[中报]科沃斯(603486):2022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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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26日 18:31:3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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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科沃斯: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486 公司简称:科沃斯 债券代码:113633 债券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庄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雁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否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的相关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8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0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7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2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2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6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
章的财务报表 |
| 报告期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过的公司文件正本及公告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
公司、本公司、科沃
斯、科沃斯机器人 | 指 |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创领投资 | 指 | 苏州创领智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科沃斯机器人控股股东 |
创袖投资 | 指 | 苏州创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科沃斯机器人持股5%以上股东 |
Ever Group | 指 | Ever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永协有限公司),香港注册公
司,科沃斯机器人持股5%以上股东 |
Sky Sure | 指 | Sky Sure Limited(天致有限公司),香港注册公司,科沃斯机器
人股东 |
TEK Electrical | 指 | TEK Electrical Limited(泰怡凱電器有限公司),香港注册公
司,科沃斯机器人股东,由IDG担任普通合伙人的两只投资私募股
权基金所持有 |
添可智能科技 | 指 | 添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科沃斯机器人全资子公司 |
苏州添可 | 指 | 苏州添可电器有限公司,曾用名为“苏州泰怡凯科技有限公司”,
添可电器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氪见科技 | 指 | 氪见(南京)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南京科沃斯机器人技术有
限公司”,科沃斯机器人全资子公司 |
商用机器人 | 指 | 科沃斯商用机器人有限公司,科沃斯家用机器人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司 |
科沃斯科技 | 指 | 科沃斯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科沃斯电器有限公司”,
科沃斯机器人全资子公司 |
家用机器人 | 指 | 科沃斯家用机器人有限公司,曾用名为“科沃斯家用机器人(苏州)
有限公司”,科沃斯机器人全资子公司 |
科沃斯电子商务 | 指 | 苏州科沃斯机器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科沃斯机器人全资子公司 |
科享电子 | 指 | 苏州科享电子有限公司,曾用名为“苏州科淘电子有限公司”,科
沃斯机器人全资子公司 |
科瀚电子 | 指 | 苏州科瀚电子有限公司,科沃斯机器人全资子公司 |
科畅电子 | 指 | 苏州科畅电子有限公司,科沃斯机器人全资子公司 |
科妙电子 | 指 | 苏州科妙电子有限公司,科沃斯机器人全资子公司 |
深圳瑞科 | 指 | 深圳瑞科时尚电子有限公司,科沃斯机器人全资子公司 |
彤帆科技 | 指 | 苏州彤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苏州泰丰塑胶有限公司”,
科沃斯机器人全资子公司 |
凯航电机 | 指 | 苏州凯航电机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为科沃斯机器人持股90%的控股
子公司,2022年7月已变更为科沃斯机器人全资子公司 |
Ecovacs Holdings | 指 | Ecovacs Robotics Holdings Limited(科沃斯机器人控股有限公
司),香港注册公司,科沃斯机器人全资子公司 |
Ecovacs US | 指 | Ecovacs Robotics Inc.,美国注册公司,Ecovacs Holdings全资
子公司 |
Ecovacs Japan | 指 | エコバックスジャパン株式会社,日本注册公司,Ecovacs
Holdings全资子公司 |
Ecovacs Germany | 指 | Ecovacs Europe GmbH,德国注册公司,Ecovacs Holdings全资子
公司 |
Ecovacs UK | 指 | Ecovacs Robotics UK Ltd,英国注册公司,Ecovacs Germany全
资子公司 |
Ecovacs France | 指 | Ecovacs France,法国注册公司,Ecovacs Germany全资子公司 |
Ecovacs Spain | 指 | Ecovacs Robotics Spain,S.L.,西班牙注册公司,Ecovacs
Germany全资子公司 |
Ecovacs Italy | 指 | ECOVACS ROBOTICS ITALY S.R.L,意大利注册公司,Ecovacs
Germany全资子公司 |
TEK(HK) | 指 | TEK(HONG KONG)SCIENCE & TECHNOLOGY LIMITED,泰怡凯(香港)
科技有限公司,Tineco International Co.,Ltd全资子公司 |
Tineco US | 指 | Tineco Intelligent, Inc.,美国注册公司,TEK(HK)全资子公司 |
Tineco Japan | 指 | ティネコインテリジェント株式会社,日本注册公司,TEK(HK)全
资子公司 |
爱瑞特 | 指 | 安徽爱瑞特新能源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安徽爱瑞特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爱瑞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科
沃斯机器人参股公司 |
乐派特 | 指 | 苏州乐派特机器人有限公司,科沃斯机器人参股公司 |
斯蒲科技 | 指 | 上海斯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科沃斯机器人(苏州)有限公司持股
70%的控股子公司 |
狗尾草科技 | 指 | 苏州狗尾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科沃斯机器人(苏州)有限公司参
股公司 |
炬佑科技 | 指 | 上海炬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科沃斯机器人(苏州)有限公司参股
公司 |
仙工科技 | 指 | 上海仙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科沃斯机器人(苏州)有限公司参股
公司 |
dToF | 指 | Direct-Time of flight,dToF测距法是测量目标物距离的一种方 |
IDG | 指 | IDG-Accel China Capital GP II Associates LTd.及IDG-Accel
China Capital II Associates L.P.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科沃斯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Ecovacs Robotics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ECOVACS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庄建华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吴淞江产业园淞苇路518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公司注册地址于2021年4月7日由“苏州市吴中区石湖
西路108号”变更为“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吴淞江产
业园淞苇路518号” |
公司办公地址 | 苏州市吴中区友翔路18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15104 |
公司网址 | http://www.ecovacs.cn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科沃斯 | 603486 | /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增
减(%) |
营业收入 | 6,822,434,785.70 | 5,358,739,871.36 | 27.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76,934,749.94 | 850,131,980.98 | 3.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 841,743,213.94 | 815,188,426.50 | 3.2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9,391,645.17 | 352,878,466.77 | 47.19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
比上年度末
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644,874,570.64 | 5,094,293,792.66 | 10.81 |
总资产 | 11,289,773,978.17 | 10,720,014,207.26 | 5.31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56 | 1.52 | 2.6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53 | 1.50 | 2.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1.50 | 1.46 | 2.7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16 | 24.11 | 减少7.95个百分
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15.51 | 23.12 | 减少7.61个百分
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主要系本期收入增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25,181.44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 13,854,345.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
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
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
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 | 23,921,925.86 | |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
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 7,338,886.64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9,780,516.2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后) | 17,923.77 | |
合计 | 35,191,536.00 |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行业属性
1、家用服务机器人行业发展状况
报告期内,受全球通胀、地缘冲突、疫情反复等多重因素影响,全球扫地机器人市场需求一1
定程度上受到抑制。GfK扫地机器人零售监测报告显示,2022年上半年,全球扫地机器人市场规模23亿美金,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同时,中国扫地机器人得益于产品迭代升级,持续为消费者创造更好的产品体验,市场需求日趋扩大。中怡康中国零售数据监测显示,2022年上半年,中国扫地机器人市场规模达5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2%。
在国内扫地机器人市场保持增长的同时,受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的驱动,产品持续向高端化发展。中怡康监测数据显示,搭载LDS/Vslam导航系列产品在中国国内市场的线上零售额占比进一步提升至97.0%,同比增长4.7个百分点。此外,具备自清洁功能的扫地机器人产品增势显著,在国内线上零售额占比合计达78.6%,同比提升46.8个百分点,自清洁功能已逐步成为行业标配。
1
全球市场包含中国、美国、俄罗斯、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北欧四国、波兰、荷兰、比利时、韩国、泰国、新加坡、日本。数据来源GFK,美国数据来源为
随着消费者对清洁产品使用体验和智能化水平等需求的日益提升,我们预计集抹布自清洁和自动集尘等功能于一体的全能扫拖机器人产品需求有望被进一步激发,成为行业增收的新引擎。
在产品持续向高端化发展的趋势下,扫地机器人市场零售均价也随之上行,报告期内,中国国内线上市场零售均价由2021年的2,395元上涨至3,163元,线下市场由2021年的2,855元上涨至4,048元。与此同时,中国线上3,500元以上零售价格段市场规模继续扩容,零售额占比达69.4%,同比增长35.1个百分点,其中自清洁产品在这一价位段内部占比更是达到了98.6%。
根据中怡康数据,按零售额统计,中国市场前四大品牌的线上市场占有率合计达 87.2%,较上年同期提高4.3个百分点,进一步凸显集中化和头部效应。在强行业壁垒和强品牌认知的前提下,专精企业有望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筑高研发壁垒,持续提升市场集中度。2022 年上半年,科沃斯品牌扫地机器人(含一点品牌)在中国市场线上零售额份额为 41.1%,线下零售额份额为82.0%。
2、清洁电器行业发展状况
根据奥维云网(AVC)推总数据显示,在消费升级浪潮持续推进以及后疫情时代健康意识进一步提升的大背景下,2022 年上半年,清洁电器行业国内市场全渠道零售额达 145.6 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增长 7.0%。其中洗地机产品以强清洁力、高便捷性的使用体验,带动品类强劲增长,报告期内实现零售额41.6亿元,同比增长83.9%,成为推动清洁电器市场增长的中坚力量。截止报告期末,洗地机在整个清洁电器市场中的占比已快速攀升达到28.6%,较上年同期提升12.0个百分点。
产品方面,市场上洗地机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围绕消费痛点进行升级,从基础价值向核心价值和附加价值方向演进,持续提升产品性能和实用性。价格方面,3,000 元以上价格段的中高端机型占据主导地位,在洗地机市场线上整体零售额份额中占比达 61.7%。竞争格局方面,随着洗地机行业景气度的高增,新品牌持续入局洗地机赛道,但根据奥维云网(AVC)线上监测数据显示,线上洗地机市场头部集中度较高,前三品牌贡献了近七成的零售额份额,其中,添可品牌洗地机产品在国内线上市场零售额份额为56.7%,头部位置稳固。
二、主营业务
自1998年成立以来,公司始终致力于技术研发和品类创新,通过前瞻性的技术布局和敢为人先的市场探索,打造源自中国面向全球的消费科技品牌。经过20余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全球家用服务机器人和智能生活电器行业的引领者,旗下科沃斯品牌服务机器人及添可品牌智能生活电器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均取得不俗的消费者口碑和业绩表现,成功构建了科沃斯加添可双轮驱动的业务模式。此外,公司还积极投入商用服务机器人的研发和拓展,力争通过机器人技术赋能行业用户,协助用户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及获取全新的数字化能力。
科沃斯品牌服务机器人
公司基于多年在服务机器人领域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淀引领开发了包括扫地机器人、擦窗机器人和空气净化机器人等在内的多款针对家庭地面清洁及环境健康的服务机器人产品。通过自主让机器人代替人力,为消费者摆脱家务困扰,提供更加整洁美好的居住环境。公司以“让机器人服务每个人”为使命,在巩固国内市场龙头地位的同时,成功进入并拓展美、欧、日等主流海外市场,成为全球性的家庭服务机器人品牌。
同时,公司亦将机器人技术应用于商业场景,开发针对商用场景的机器人解决方案,致力于研发面向公共领域的“AI+服务机器人”产品,为物业、住宅、商写、酒店、金融、零售、教育、医疗等行业垂直业务场景提供以商用清洁机器人、交互服务机器人为载体的智能化解决方案,赋能业务场景全面升级,助力客户降本增益。
添可品牌智能生活电器
自 2019 年首次推出后,公司添可高端智能生活电器品牌业务依托公司深厚的技术积累和对市场需求的敏锐洞察,通过品类创新和产品迭代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旗下芙万品牌洗地机综合公司在数字无刷电机、传感器和微控制等多方面的技术储备,创造性地在传统手持无线推杆吸尘器基础上实现扫吸拖一体及自动清洁功能,重新定义了手持地面清洁电器,一经推出即获得国内外用户的一致好评,推动了添可品牌业务的高速成长,为公司在家用服务机器人业务基础上打造了全新的增长引擎。秉承“以智能科技创造梦想生活”的品牌使命,添可品牌将围绕人与环境、人与健康、人与美食等方向持续进行品类创新,通过物联网技术为全球用户构建洁净、健康、舒适的家居生活。
清洁类电器代工
作为公司1998年成立起持续至今的业务,公司通过不断的设计创新和精益制造为国际知名清洁电器品牌提供OEM/ODM代工服务。
三、经营模式
公司紧紧围绕技术研发和品牌建设持续打造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技术和产品的领先性以及卓越的品牌形象获取市场份额和利润。生产方面,公司主要采取自主生产模式。销售方面,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实现销售,其中“Ecovacs 科沃斯”品牌服务机器人和“Tineco 添可”品牌智能生活电器产品在国内外已形成了由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组成的多元化销售体系。清洁类电器 OEM/ODM 业务主要向海外品牌商直接销售。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基于高效率研发投入产出的卓越研发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码研发,通过管理创新和升级进一步提升研发效率和成果转化。2022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支出达 3.52 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增长 74.05%。高效的研发转化效率也为公司带来了突出的创新成果,持续拓宽公司产品的技术护城河。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计获得授权专利1,376项,其中发明专利441项(包括116项海外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中与软件算法相关的共计108项,与传感器解决方案相关的共计24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申专利共计1,175项,其中发明专利892项(包括86项海外发明专利),与软件算法相关的共计177项,与传感器解决方案相关的共计37项。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专利申请共计332项,其中发明专利175项。
持续的研发投入和高效转化确保公司在产品技术升级和市场转化两个维度取得良好表现。报告期内,公司在上年度X1系列扫地机器人取得成功的基础上进行平台延展,通过调整功能组合推出T10 Turbo和T10 Omni两款产品,实现自清洁类产品对多价格段的有效覆盖。擦窗机器人W1 Pro 通过双边交叉式自喷水系统和五重抗打滑运动系统的落地,性能得到显著提升,推动窗宝系列产品报告期内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44.1%。公司添可芙万品牌洗地机在去年 2.0 系列大获TM
成功的基础上,推出具备Smooth Power 双驱助力、离心风干和水电双续航功能的3.0系列产品,将洗地机整体性能和用户体验带到全新高度。与此同时,公司筹备迭代多年的食万智能食物料理机系列产品也在报告期内实现突破,在推出新增自动投料和自清洁功能的食万3.0基础上,通过创新性地解构用户美食需求定义和大量优化实验,建立起中餐的味觉数字化模型及菜品烹饪数据包,并推出基于此的过百道食万净菜系列产品,精准匹配食万智能料理机,带给用户完整闭环的智能便捷数字化美味体验。
2、全球化布局优势
“全球化”是公司长期重要经营战略之一。公司坚持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布局品牌和渠道建设,致力于打造源自中国的世界级品牌,并通过持续的品牌投入获得了广泛的消费者认可。2022年7月,谷歌(Google)携手凯度(KANTAR)发布了2022“BrandZ中国全球化品牌50强”榜单,科沃斯作为唯一的服务机器人品牌连续五年上榜,位列第19名,排名较去年上升5名。此外,科沃斯品牌力较去年增长25%,也是50强榜单中增速最快的品牌,一举荣获了2022年“强势增长全球化品牌”特别奖,足以彰显全球消费者对科沃斯品牌的认可度以及品牌在市场战略、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巨大潜力。作为公司的第二成长极,添可品牌在海外市场的品牌认知度和影响力亦不断提升,获得了海外消费者的普遍认可。添可的明星产品FLOOR ONE(芙万)系列智能洗地机和PURE ONE(飘万)系列智能吸尘器也不断获得海外行业协会和权威媒体的认可,先后斩获美国IDEA 2022 设计大奖、CES 2022科技创新奖、美国消费者报告(Consumer Reports)2022年最佳吸尘器榜单第一名、《美好家园BHG(Better Homes & Gardens)》杂志最佳清洁奖和《好管家(Good Housekeeping)》杂志最佳清洁工具奖等殊荣,体现了添可品牌在欧美市场受到的关注和肯定。同时,公司积极推动全球新品上市节奏的统一,努力将代表公司最新技术水平和研发成果的新产品推向全球用户。全球化经营一方面为公司带来了新的增长机遇,同时也有助于公司抵御风险。报告期内,在欧美主要国家持续高通胀导致消费疲弱的背景下,公司在日本和亚太新兴市场取得了显著的增长,推动整体海外收入实现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科沃斯品牌海外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17.2%,添可品牌海外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15.9%,占各自收入比重分别达到 27.1%和27.7%。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海外市场的投入,提升产品结构,优化渠道,扩大地域市场,推动海外营收规模的持续快速成长。
3、 自主生产优势
公司具备多年的智能制造经验,对于成本、质量、产能都有着卓越的控制能力,奠定了公司产品高质量、高性价比的坚实基础。公司产品基本实现全部自产,凭借规模优势具备较强的议价和供应链整合能力。由于智能产品更新迭代迅速,且产品非标准化程度较高,在针对不同海外市场时,投放的产品在设计、认证标准上也有所区别,因此拥有自主产能对公司灵活高效调整多品类和多SKU生产十分重要。研产销一体亦有利于公司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促进价值链各环节之间的战略协同。通过销售端数据的及时反馈,指导制造端生产计划调整,使得公司得以在较短时间内将市场端数据运用于排产备货和技术改良,提升整体的响应速度。同时,自主生产使得公司在面对电商销售的季节性变化、海内外关税政策窗口变化等外部变动因素时,具备较强的统筹和适应能力。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公司总收入达68.22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增长27.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7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增长3.15%。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2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增长14.72%。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化科沃斯加添可的双轮驱动战略,依托在研发、品牌、渠道端积累的综合优势,推动两大品牌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公司科沃斯品牌服务机器人销售收入达 34.97 亿元人民币,占全部收入的 51.25%,较上年同期增长33.88%。添可品牌实现销售收入29.53亿元人民币,占全部收入的43.28%,较上年同期增长44.98%。科沃斯及添可两大自有品牌业务收入合计达64.49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增长38.74%,占公司报告期总收入的94.53%。
公司按模块统计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占比
(%) |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
期变化(%) |
科沃斯品牌服务机器人 | 349,651.78 | 51.25 | 33.88 |
服务机器人ODM | 3,038.28 | 0.44 | -36.27 |
服务机器人业务合计 | 352,690.06 | 51.69 | 32.62 |
添可品牌智能生活电器 | 295,266.39 | 43.28 | 44.98 |
清洁类电器OEM/ODM | 27,059.23 | 3.97 | -50.33 |
智能生活电器业务合计 | 322,325.62 | 47.25 | 24.86 |
其他业务收入 | 7,227.79 | 1.06 | -38.73 |
合计 | 682,243.48 | 100.00 | 27.31 |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既定战略,同时结合行业和市场发展趋势,积极推进并落实以下工作: 1、深化双轮驱动战略,推动品类渗透率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科沃斯加添可的双轮驱动战略,通过产品迭代和品类创新,赋能自有品牌销售收入提升。2022 年上半年,科沃斯和添可品牌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33.88%和44.98%,合计增长38.74%,自有品牌业务已占到公司报告期收入的94.53%。
在家用清洁服务机器人领域,公司聚焦自清洁细分市场,在2021年推出并大获成果的X1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延展价格带,推出T10系列产品,延续了X1平台核心的清洁与智能能力,基于高算力AI芯片和D-TOF/RGBD传感器精准的环境感知识别,同时配合YIKO语音交互,让更多用户享受到新一代家用清洁机器人的卓越智能体验。报告期内,科沃斯品牌扫地机器人中以全局规划收入占比达63.8%,较上年同期增加43.5个百分点。自清洁产品出货量达55万台,较上年同期增加254.5%。
在智能高端电器领域,添可品牌亦是通过持续地技术迭代巩固先入优势,在芙万 2.0 基础上推出新一代智能洗地机3.0产品,通过智能双驱助力系统和水电同续航技术,进一步升级产品力,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智能清洁体验,持续引领洗地机行业规模的扩张。芙万 3.0 产品自上市以来即实现了较好的销售表现,在618促销节期间占公司国内洗地机产品成交额超过30%,随着产品性能持续获得市场认可,预计下半年芙万 3.0 销售占比仍将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添可芙万系列洗地机合计出货109万台,较上年同期增长48.6%,联手科沃斯品牌成功构建起地面清洁市场的全新格局。
受益于自有品牌占比的不断提升和产品结构的持续优化,科沃斯品牌和添可品牌出货均价保持上行,分别达2,460元和1,941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41.85和8.89个百分点。
2、积极布局线下,推动渠道多元化
报告期内,公司在积极拥抱线上业务的同时,重点深耕线下市场,聚焦新兴业态和渠道,进一步丰富线下销售网络。
科沃斯品牌在沉淀了多年线下运维经验的基础上,聚焦高质量品牌旗舰店建设,积极开拓优质渠道,资源精准投放,布局一线、新一线、省会城市等重点城市人流密集、年轻消费群体聚集的城市核心商圈。同时,利用连锁网络渠道如中高端连锁商超、数码等资源全面渗透,提高市场覆盖率,地级市覆盖率近80%。此外,公司持续提升运营能力和转化效率,渠道店效均实现了较好增长,其中创新运作一Mall三店的新模式,店效同比提升102%。截止报告期末,科沃斯品牌国内线下售点数近1,300家,报告期内中国市场线下销售收入达5.6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3.47%,占同期国内销售收入的22.33%。
报告期内,添可品牌亦加快对线下渠道的铺设。截止报告期末,已完成在购物中心,高端百货,3C连锁,家居建材,区域家电等终端类型超过600家线下售点的布局。报告期内实现国内线下销售收入6.6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2.54%,占同期国内销售收入的31.25%。奥维云网数据显示,2022 年第二季度,添可在中国环境清洁电器市场线下零售额份额达 25.6%,超过戴森位列第一。未来,添可将在重点城市持续打造旗舰店和中高档社区城市展厅,为消费者带来更专业且沉浸式的终端体验。同时,继续在新兴市场的版图上不断横向扩张,以家居清洁领域为起点,在烹饪料理、个人护理、健康生活等领域,全方位打造品质生活圈。
3、打造智能烹饪闭环,构建食万生态体系
2022年上半年,添可品牌在巩固洗地机技术优势和领先份额的同时,重点打造以食万智能食物料理机为核心的物联网生态圈,加速布局智慧厨房生态体系。通过食万 3.0 智能料理机、食万净菜和添可生活 APP 三大核心板块的加持,创新性地为用户提供集食材准备、智能烹饪和自动清洁于一体的全链路解决方案,实现智能化烹饪闭环管理,构建食万生态体系。与此同时,添可成立数字美味研究院,并与浙江工商大学食品感官科学实验室展开产研战略合作,基于科学理论支持,利用大数据和智能设备,从终端用户出发,打通菜谱研发、净菜供应、烹饪料理的各个环节,致力于实现中餐美味的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和规模化。在此基础上,添可还创新性地推出自研生产的食万净菜产品,协同 APP 一键下单送货上门的便捷服务,进一步提升烹饪效率和品质。未来,添可也将进一步完善食万生态矩阵,持续打造物联网产品生态圈,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新的驱动力。
4、延展商用清洁赛道,助力提升客户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投入新一代商用清洁机器人的研发和商业布局,持续打造和提升产品的定位精度、清洁能力和场景感知能力,为写字楼、酒店、商业B端等场所提供更为卓越的地面清洁专用解决方案,助力行业客户降本增效。此外,公司还致力于打通不同品类设备间的界限,实现多机协同,通过科沃斯大屏交互机器人高效调度商用清洁机器人执行清洁任务,随着智能设备的不断融合,多机协同必将为客户带来进一步的效率提升。未来,科沃斯也将继续围绕客户业务场景需求,推出更多智能、高效的商用清洁设备,打造更全面的智能清洁解决方案,持续赋能客户提升商业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6,822,434,785.70 | 5,358,739,871.36 | 27.31 |
营业成本 | 3,343,847,111.92 | 2,664,428,527.72 | 25.50 |
销售费用 | 1,857,155,341.63 | 1,217,739,375.00 | 52.51 |
管理费用 | 323,638,139.53 | 235,209,124.47 | 37.60 |
财务费用 | -54,383,575.93 | 38,124,896.02 | -242.65 |
研发费用 | 352,126,331.82 | 202,308,567.23 | 74.0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9,391,645.17 | 352,878,466.77 | 47.1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722,507.59 | -286,605,122.29 | 106.5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1,867,269.67 | -1,201,836.59 | -44,154.54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科沃斯品牌家用服务机器人及添可智能生活电器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受宏观因素影响,市场投入产出效率下降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职工薪酬及股份支付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公司围绕用户需求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不断加大研发项目投入,持续优化研发人才队伍结构,职工薪酬及股份支付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收入增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赎回银行理财产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收到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款项减少及本期发放现金股利增加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
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
期末
数占
总资
产的
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
期末
数占
总资
产的
比例
(%) |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年
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应收款
项融资 | 88,132,073.09 | 0.78 | 24,152,136.46 | 0.23 | 264.90 | 主要系期末应收票据
增加所致 |
预付款
项 | 288,904,602.62 | 2.56 | 196,166,832.30 | 1.83 | 47.27 | 主要系期末预付供应
商款项增加所致 |
其他流
动资产 | 216,974,632.37 | 1.92 | 160,250,862.41 | 1.49 | 35.40 | 主要系期末待抵扣增
值税增加所致 |
使用权
资产 | 74,342,830.19 | 0.66 | 36,554,118.52 | 0.34 | 103.38 | 主要系本期租入资产
增加所致 |
无形资
产 | 123,939,837.59 | 1.10 | 88,037,355.45 | 0.82 | 40.78 | 主要系本期购置土地
使用权增加所致 |
短期借
款 | 80,198,583.33 | 0.71 | 40,138,666.67 | 0.37 | 99.80 | 主要系本期取得的银
行借款增加所致 |
交易性
金融负
债 | 16,526,000.00 | 0.15 | | | 100.00 | 主要系期末远期外汇
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失增加所致 |
应付职
工薪酬 | 74,441,540.70 | 0.66 | 171,017,226.31 | 1.60 | -56.47 | 主要系本期支付年终
奖所致 |
应交税
费 | 176,681,237.31 | 1.56 | 298,440,457.40 | 2.78 | -40.80 | 主要系期末应交企业
所得税减少所致 |
一年内
到期的
非流动
负债 | 24,828,854.57 | 0.22 | 15,210,538.74 | 0.14 | 63.23 | 主要系期末从租赁负
债重分类至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
所致 |
租赁负
债 | 47,898,220.94 | 0.42 | 19,171,959.00 | 0.18 | 149.83 | 主要系本期租入资产
增加所致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控股公司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业务性
质 | 主要产品或服务 | 持股比
例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深圳瑞科 | 制造业 | 扫地机器人研发及生产 | 100% | CNY100.00 | 59,423.27 | 50,525.53 | 37,819.02 | 127.59 |
家用机器
人 | 制造业 | 研发、制造窗宝产品 | 100% | CNY50,000.00 | 128,492.28 | 59,755.25 | 12,838.64 | 2,494.88 |
彤帆科技 | 制造业 | 生产制造塑胶制品 | 100% | CNY7,000.00 | 57,520.54 | 28,666.33 | 35,697.93 | 2,431.61 |
科沃斯科
技 | 销售 | 销售家用机器人产品 | 100% | CNY5,000.00 | 93,845.30 | 8,455.29 | 230,171.76 | -13,894.28 |
Ecovacs
Holdings | 销售 | 销售家用机器人产品 | 100% | USD2,109.46 | 159,864.53 | 53,423.01 | 85,255.65 | 8,482.22 |
添可智能
科技 | 制造业 | 研发、制造智能生活电
器产品 | 100% | CNY40,000.00 | 349,655.59 | 180,029.99 | 257,219.65 | 63,604.44 |
2、主要参股公司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业务性
质 | 主要产品或服务 | 持股比
例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爱瑞特 | 制造业 | 环卫用扫地车、洗地机研
发、生产、销售、租赁 | 19.55% | CNY15,396.00 | 32,444.97 | 22,482.96 | 7,983.72 | 437.97 |
乐派特 | 制造业 | 可编程机器人玩具、教具
及相关配件,以及相关售
后、培训服务 | 25.00% | CNY60.00 | 87.86 | 79.27 | 0.94 | -21.16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 | 2022/5/13 | www.sse.com.cn | 2022/5/14 | 审议通过《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
告》《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
公告编号:2022-044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王炜 | 董事 | 选举 |
冷泠 | 董事 | 选举 |
浦军 | 独立董事 | 选举 |
于学东 | 职工代表监事 | 选举 |
庄建华 | 董事 | 解任 |
王宏伟 | 董事 | 解任 |
王秀丽 | 独立董事 | 解任 |
王炜 | 职工代表监事 | 解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于学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炜先生、冷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浦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不适用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中登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完成对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权益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向 905 人授予合计
1,313.19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价格:
134.64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239.78 万
份;向 507 人授予合计 96.54 万股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价格:84.15元/股,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18.14万股。 |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之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
2021年1月15日,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
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全部激
励权益,由此引起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
数量变化。 | 《关于调整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6 |
中登公司于2022年2月8日完成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的审核
与登记工作,向34 人授予合计 93.26 万股限
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87.23元
/股。 |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锁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
对象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
续;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和《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130股回购注销,并 |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
编号:2022-01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35、《关于注销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7 |
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87,600份。 | |
公司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200,13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
续,该部分股票已于2022年7月5日完成注
销。 |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2-053 |
公司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
的287,6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该部分期
权已于2022年7月6日完成注销。 |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57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家庭服务机器人、高端智能生活电器等智能家用设备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公司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中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生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公司一贯注重企业的社会公民形象,将环境保护作为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贯彻实施,确保工业固废按规定得到有效处置,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积极响应减少碳排放的政策,在公司内部投入光伏发电设施,通过光伏这类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发电过程中不消耗额外的耗材,大大减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
景 | 承
诺
类
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
时间
及期
限 |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
行 |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未完
成履
行的
具体
原因 |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划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股
份
限
售 | 控股股东创领投资,
股东Ever Group、创
袖投资、Sky Sure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
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科沃斯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股票发行价
格,或者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科沃斯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科沃斯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科沃斯股票经调整
后的价格。 | 自公
司上
市之
日起
36
个月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股
份
限
售 | 实际控制人钱东奇、
David Cheng Qian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
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6个月期间内 | 自公
司上
市之
日起
36
个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
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
(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
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
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
的股份。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
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
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
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
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
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的方式。本人任何时候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
人并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5、不论本人在公司处
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公司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 月;
锁定
期满
后
24
个月 | | |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股
份
限
售 | 实际控制人近亲属钱
岚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
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6个月期间内
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
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
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
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
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 自公
司上
市之
日起
36
个
月;
锁定
期满
后
24
个月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股
份
限
售 |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庄
建华、王宏伟(解任)、
李雁、马建军、朱汝
平(离任)、李文楷
(离任)、王寿木(离
任) | 1、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
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
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
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自锁定期届
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
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
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
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不论本人在公司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
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公司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 锁定
期满
后
24
个月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股
份
限
售 |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
事王炜(解任)、吴
亮(离任)、高翔(离
任) | 1、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
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
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不论本
人在公司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公司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
上述承诺。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其
他 | 控股股东创领投资,
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
Ever Group、创袖
投资、
TEK Electrical |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在遵
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单位将现已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公司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
不超过本单位在公司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30%,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 锁定
期满
后
24
个月
内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由IDG担任普通合
伙人的两只投资私募
股权基金所持有),
David Cheng Qian
控制的股东
Sky Sure | 3、若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
不进行减持,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
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本单位
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
消除;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入的五
日内将该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 | | |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其
他 | 科沃斯 | 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1、如招股
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具体措施为:在中
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后,本公司将安排对提出索赔要求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登记,并在查实其主体资格
及损失金额后及时支付赔偿金。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
体措施为:(1)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
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2)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
完成上市交易之后,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
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若违反本承诺,不及时进行回购或赔
偿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 长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
法律途径要求本公司履行承诺;同时因不履行承诺造成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 | | | |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其
他 | 控股股东创领投资 | 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
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中国
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极力促使公司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并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其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前述认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现金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
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长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其
他 | 实际控制人钱东奇、
David Cheng Qian | 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对招股
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中国证监会
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
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公司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
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其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同
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
实施完毕时为止。 | 长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其
他 |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 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对招股
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中国证监会
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
实质影响的,将促使公司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招股说明书所
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 长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损失的,则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其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
酬及现金分红(如有),同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依据
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 | |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其
他 | 控股股东创领投资 | 1、本公司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述承诺是无
条件且不可撤销的;2、若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公司将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 长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其
他 | 实际控制人钱东奇、
David Cheng Qian | 1、本人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述承诺是无
条件且不可撤销的;2、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 长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其
他 | 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
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如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人同意,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出台的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
的实施。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 长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与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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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关
的承诺 | 解
决
同
业 | 实际控制人钱东奇、
David Cheng Qian
及钱东奇近亲属钱岚 | 1、本人及所控股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
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
或活动。2、在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人及其本人所控股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也不会:(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 | 长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竞
争 | | 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以
任何形式支持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
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它方式介
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3、如本人及本人所控股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
业将来不可避免地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本人将主动或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所控股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公司及其控股企
业享有优先受让权。4、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人进一步保证:(1)将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2)将
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3)将不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
制人直系亲属/实际控制人近亲属的地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
的活动。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
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
影响本人在本函项下的其它承诺。 | | | | | |
与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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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关
的承诺 |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 控股股东创领投资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股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目前均未以
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
系的业务或活动。2、在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股的、除公
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也不会:(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
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
动;(2)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
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以
其它方式介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股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
业以外的其它企业将来不可避免地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将主动或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或
促使本公司所控股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
业务,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享有优先受让权。4、除前述承诺之外,本公司进一步保
证:(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 | 长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方面的独立性;(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
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3)将不利用
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本公司愿
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谨此确
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
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公司在
本函项下的其它承诺。 | | | |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
Ever Group、创袖
投资、
TEK Electrical
(由IDG担任普通合
伙人的两只投资私募
股权基金所持有),
David Cheng Qian
控制的股东
Sky Sure | 1、本公司/本单位及本公司/本单位所控股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
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在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公司/本单位
及本公司/本单位所控股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也不会:(1)
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
的其它企业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它方式介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
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如本公司/本单
位及本公司/本单位所控股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将来不可避免
地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本单位将
主动或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或促使本公司/本单位所控股
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公司及其控
股企业享有优先受让权。4、除前述承诺之外,本公司/本单位进一步保证:(1)
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
立性;(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本单位拥有控制权的公司、
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公司/本单位
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本单
位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均
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
响本公司/本单位在本函项下的其它承诺。 | 长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与首次
公开发 | 其
他 | 控股股东创领投资 | 在不迟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1)在符合股票 | 长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行相关
的承诺 | | | 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
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
高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
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以终止增持股
份;(2)除因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
施的停止条件外,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
让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
本公司持有的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方式。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不因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
措施。本公司同意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接受以下约束:(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如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
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履行其增持义务。公
司可将与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
承诺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 | | |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其
他 | 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 在不迟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
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1)在符合股票交易
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
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
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
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
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以终止增持股份。(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
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
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
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3)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
启动条件时,不因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 | 长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接受以
下约束:(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如未履行增
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承
诺人履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应付承诺人的薪酬与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
回购股份,承诺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 | | |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解
决
关
联
交
易 | 控股股东创领投资 | 1、除科沃斯发行及上市申报的经审计财务报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如有)以外,本
公司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科沃斯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公司将尽量避免本公
司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科沃斯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
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
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3、本公司及关联方将严格遵守科沃斯《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
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
露。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科沃斯行使不正
当股东权利损害科沃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科沃斯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5、本承诺函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科沃斯
5%及以上股份的期间内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 | 在本
公司
构成
科沃
斯关
联方
期间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解
决
关
联
交
易 | 实际控制人钱东奇、
David Cheng Qian | 1、除科沃斯发行及上市申报的经审计财务报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如有)以外,本
人以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科沃斯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
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科沃斯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
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
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3、本人及关联方将严格遵守科沃斯《公司章程》等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
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
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科沃斯行使不正当股东权利损
害科沃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科沃斯造成损失的,本人 | 在本
人作
为科
沃斯
实际
控制
人期
间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承担全额赔偿责任。5、本承诺函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科沃斯 5%及以上股份的
期间内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 | | | | | |
与再融
资相关
的承诺 | 其
他 | 控股股东创领投资、
实际控制人钱东奇、
David Cheng Qian |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
益。2、如因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上市公司或股东遭受损失的,本公司
/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长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其
他 |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
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
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如适用);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上市公司或股东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长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其他承
诺 | 其
他 | 实际控制人钱东奇 | 本人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通过本人个人账户增持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股股票,未来如本人出售该部分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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