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东尼电子(603595):东尼电子2022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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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26日 18:42:2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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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尼电子:东尼电子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595 公司简称:东尼电子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沈晓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伟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伟琴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6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4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6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6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6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7
备查文件
目录 |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
公司、本公司、发行
人、东尼电子 | 指 |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东尼新材 | 指 | 湖州东尼新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东尼新能源 | 指 | 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州东尼藤森新材料有限公司,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 |
东尼特材 | 指 | 湖州东尼特材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州东尼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 |
东尼贸易 | 指 | 湖州东尼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东尼半导体 | 指 | 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6月 30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复膜线 | 指 | 漆包线的一种,由导体和两层高分子材料(如聚酰胺、聚酰亚胺)组
成 |
导体 | 指 | 电阻率很小且易于传导电流的物质 |
线圈 | 指 | 由绝缘导线一圈一圈紧靠绕制而成,在交流电路中起到阻流、变压、
交连、负载等作用 |
金刚石切割线 | 指 | 又称金刚线,是一种在钢线表面镀覆金刚石磨料的固结磨料切割线,
主要用于晶体硅、蓝宝石、磁性材料等硬脆材料的切割 |
电池极耳 | 指 | 锂离子聚合物电池产品的一种原材料,是从电芯中将正负极引出来的
金属导电体,是电池进行充放电时的接触点,一般由胶片和金属带两
部分复合而成 |
无线充电隔磁材料 | 指 | 由软磁铁氧体或者纳米晶材料制成,是无线充电技术的主要部件之一,
与感应线圈配套使用。在无线充电系统中,可以提高感应磁场和充电
效率,屏蔽线圈对其他部件的干扰 |
LCP材料 | 指 | LCP为 Liquid Crystal Polymer的简称,拥有低介电特性、耐热性良好、
熔融粘度低、线膨胀率小以及成型收缩率小等性能,应用于 5G手机
接收天线等领域 |
线路板 | 指 | 将特制铜箔与高绝缘聚酰亚胺膜材叠压,经过线路制作具有熔断功能
的柔性线路板,再贴装热敏感应部件而成。适用于动力电池、汽车、
手机无线充电等领域,起到对表面温度和限额电流的采集保护作用 |
铝塑膜 | 指 | 一种具有高阻隔性,良好的冷冲压成型性、耐穿刺性、耐电解液性的
复合膜,是软包装锂电池电芯封装的关键材料,起到保护内容物的作
用 |
节能型太阳能胶膜 | 指 | 用于光伏玻璃与太阳能电池之间,能够将太阳电池、铜锡焊带、背板
及光伏玻璃等黏结在一起,是光伏组件的关键组成部分,在黏着力、
耐久性、光学特性等方面具有特殊优点 |
碳化硅半导体材料 | 指 | 一种宽禁带半导体材料,碳化硅器件相比硅器件具有高功率密度、低
功率损耗、优异高温稳定性等优点,可广泛应用于电力转换类器件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东尼电子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Zhejiang Tony Electronic Co., 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Tony Tech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沈晓宇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55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2019年5月28日公司注册地址由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中华东路
88号变更为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55号 |
公司办公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55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313008 |
公司网址 | http://www.tonytech.com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证券时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http://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东尼电子 | 603595 | 无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838,376,458.47 | 501,346,529.30 | 67.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3,467,984.01 | 15,084,210.68 | 320.7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46,209,121.16 | 4,155,800.30 | 1,011.9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794,917.13 | 123,242,245.18 | -143.65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663,681,970.86 | 1,599,042,227.83 | 4.04 |
总资产 | 3,473,414,734.09 | 3,271,618,503.69 | 6.17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07 | 285.7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07 | 285.7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0.02 | 90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89 | 1.35 | 增加2.5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4 | 0.37 | 增加2.47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4,646.17 | 处置固定资产损益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 20,889,827.77 | 收到政府补助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300.9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667,911.99 | |
合计 | 17,258,862.85 |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行业情况说明
1、消费电子行业
公司消费电子行业产品主要包括超微细电子线材、无线充电隔磁材料。
根据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的分类,电子线材按线径规格划分为普通电子线材和微细电子线材两类。普通电子线材是指线径规格大于Φ0.6mm的电子线材,微细电子线材是指线径规格小于Φ0.6mm的电子线材。
微细电子线材生产属于精益生产范畴,由于其线径细、漆膜薄,对于生产设备、工艺及公司管理均有着较高要求。自上世纪以来,微细电子线材的核心生产技术主要由德国益利素勒精线、日本大黑线材和日本三铃等国际知名企业掌握,国内企业在工艺技术及产能规模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伴随着全球范围内的生产和技术转移,以公司为代表的国内微细电子线材生产企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产品品质及供应能力方面能够与国际知名企业形成一定竞争。
公司自成立之初,就一直紧跟电子线材发展方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致力于超微细电子线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目前,公司所生产的超微细电子线材线径已可以低至Φ0.016mm,在传输效率、抗冲击和耐腐蚀等方面的品质都有着较大的优势,可以满足近年来消费类电子、新能源汽车以及医疗器械领域对于小型化、传导效率、稳定性等诸多方面的要求。随着电子产品市场规模的不断提升以及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预计在未来数年内,超微细电子线材的整体需求及技术要求也将快速提升,以公司为代表的具备核心工艺及优质客户基础的国内自主品牌将迎来良好发展机遇。
无线充电是未来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可穿戴设备的重要发展方向,而无线充电材料及器件是制造无线充电设备的基础材料。无线充电场景的形成,无线充电标准的逐渐融合以及无线充电技术的成熟将进一步提升无线充电材料及器件的市场规模。随着智能手机更新换代的不断加快,截至目前已有超过百余款智能手机支持无线充电,该行业产业链日趋成熟,无线充电功能应用范围逐渐扩大。目前无线充电产业链主要包括方案设计、电源芯片、磁性材料、传输线圈和模组制造。无线充电磁性材料作为无线充电技术的关键零部件之一,在无线充电系统中,可以提高感应磁场和充电效率,屏蔽线圈对其他部件的干扰。
受俄乌冲突、疫情、全球通胀等因素影响,消费者对经济走势的预期逐步悲观,全球消费电子需求也因此明显收缩。据 Canalys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第一季度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减少至 3.11亿台,同比下降 11%;2022年第二季度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减少至 2.87亿台,同比下降9%.
2、太阳能光伏行业
公司太阳能光伏行业产品主要为金刚石切割线、节能型太阳能胶膜。
在光伏度电成本不断下降与碳中和政策的推动下,光伏装机量持续提升,据 CPIA预计,2025年全球光伏装机量将达270~330GW,年化增长率为15.7%~20.5%;我国光伏装机量将达90~110GW,年化增长率为 13.3%~17.9%。光伏装机量的提升将带动上游关键材料的快速发展。
2022年 6月 1日,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日前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 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 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2022年 6月 10日,生态环境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7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提出: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大力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光储直柔一体化试点。
国家能源局 2022年三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提到,2022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发展持续向好,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行方面,2022年上半年,全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 3,088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 1,123万千瓦、分布式光伏 1,965万千瓦。截止 2022年 6月底,光伏发电累计装机 3.36亿千瓦。
3、医疗行业
公司医疗行业产品主要为医疗线束。
随着全球人口自然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健康意识增强,医疗健康行业的需求将持续提升。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时间早,市场规模庞大,增长稳定。Evaluate MedTech数据显示,2017年全球医疗器械市场规模为 4,050亿美元,同比增长 4.7%,预计到 2024年市场规模将达 5,945亿美元,期间复合增长率为 5.6%。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是全球最具潜力的医疗器械市场,产品普及需求与升级换代需求并存,近年来增长速度较快。受益于经济水平的发展,健康需求不断增加,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疫情期间暴露出我国医疗设备配备不足等现状。2021年以来,医疗投入大幅增加,以大型公立医院扩容为主导的医疗新基建已经开始,医疗新基建项目从包括北上广深在内的大城市逐渐拓展到其他城市。公司医疗线束产品主要应用于超声探头等医疗器械,随着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深,医疗需求将不断释放,由于分级诊疗、促进器械国产化的政策助力,公司的医疗线束产品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新能源汽车行业产品主要为极耳、铝塑膜。
从国际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来看,新型锂离子电池技术发展迅猛,以新一代电力电子器件为基础的电机驱动控制将在 2020年实现规模产业化,智能化电动汽车技术在下一个十年将有可能大大改变整个汽车工业格局。
随着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的日益严峻,国家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中国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一,是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国民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路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指出,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产业体系日趋完善、企业竞争力大幅增强,2015年以来产销量、保有量连续五年居世界首位,产业进入叠加交汇、融合发展新阶段;国家鼓励构建新型产业生态,推动动力电池全价值链发展,建立健全动力电池模块化标准体系,加快突破关键制造装备,提高工艺水平和生产效率;到 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 20%左右,进一步强化新能源车的支持发展力度。
EV Sales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675万辆,同比增长108%,渗透率达到8.3%,提升 4.1个百分点。其中,全球纯电车型销量 479.3万辆,同比增长 111.3%,占比新能源汽车达到 71%,提升 1个百分点。2022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达 1000万辆,渗透率有望首次突破两位数。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1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为 352.1万辆,同比增长 1.59倍,全年新能源汽车渗透达到 13.4%。其中,纯电动车型中国同样以近 300万辆的销售成绩领跑全球,同比增幅达 172%。2022年 1-3月,新能源汽车产销 129.3万辆和 125.7万辆,同比增长均为 1.4倍,市场占有率达到 19.3%。
公司电池极耳产品主要运用于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锂离子聚合物电池内。在此背景下,预计我国新能源汽车及上游动力电池、电池材料等相关行业将长期持续向好发展。
(二)主要业务
公司专注于超微细合金线材、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其它新材料的应用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太阳能光伏、医疗、新能源汽车四大领域:超微细电子线材、无线充电隔磁材料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行业;金刚石切割线、节能型太阳能胶膜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线束主要应用于医疗及汽车行业;极耳、铝塑膜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行业。
公司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借助对各类金属基材及新材料的深刻理解,不断开发新产品并将产品线延伸至不同的应用领域;另一方面,公司基于现有客户需求,不断为其配套研发、升级产品类型,使其满足客户对产品性能及应用方面不断升级的需求,提升客户黏性,与客户共同发展。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技术研发和创新优势
经过数年的发展,公司培养并建立了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建立了有效的研发和创新激励机制,形成了多项新材料的核心技术并快速转化应用到相关产品中去,使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使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展,成为行业内技术领先企业之一。通过与下游终端品牌厂商的长期配套研发,公司目前已经掌握了相关的全套设计技术、工艺制作技术、检测测试技术、精密制造技术等核心技术,具有独立开发新款产品的能力。
公司组建了一支由总经理沈晓宇先生带头负责的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主要核心技术人员具有多年以上的合金线材及其他金属基复合材料研发和生产制造经验。公司研发机构每个月能配合客户开发数款新产品。同时公司也建立了较完善的研发规章制度,保证公司有能力对客户的新产品外观、性能、结构、舒适性等要求进行快速反应。另外,公司成立了精益生产部门,在改良线材生产专用机器设备方面具有技术优势,能够保证机器设备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原材料及产品应用多元化优势
公司凭借着对合金材料配比的深刻理解,成功开发出多种材质的线材和其他金属基复合材料,可以满足不同领域对于产品的不同需求。
公司在专注技术、产品研发的同时,紧盯市场需求和市场发展趋势,研发部门和销售部门紧密合作,以市场调研和论证为基础,快速发掘市场需求并快速作出反应,在满足市场与客户需求的同时,持续开拓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经过数年来的发展,公司产品从主要针对消费类电子产品逐步扩展到太阳能光伏、新能源汽车、医疗、半导体等领域,并还将进一步扩展到其他新的应用领域。
3、优质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始终专注于超微细合金线材和其他金属基复合材料等新材料的研发和生产,凭借优异的产品质量和性能,已成为富士康、立讯精密、正崴集团、美国百通、日本日立、歌尔声学、信维通信、迈瑞医疗、万向一二三、晶龙集团、保利协鑫、蓝思科技、伯恩光学等国际国内知名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及研发合作伙伴。上述优质客户基础是公司实现优良经营业绩和新产品快速实现商业化的重要基础。
4、规模化及快速反应生产优势
公司具有行业内突出的规模制造优势,具备超微细合金线材和其他金属基复合材料等新材料的综合开发能力,并不断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可以满足下游大客户大批量的持续供货需求。
此外,公司还具有多品种、多批量的柔性生产制造能力,可以生产多种新材料,对客户订单可以实现快速的吸收消化,相比国内其他厂商,公司具备规模化及快速反应的生产优势。
5、成本优势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以及供应商管理体系的逐步完善,原材料采购成本降低。同时,公司多年来专注于超微细合金线材和其他金属基复合材料等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及应用,在生产管理、工艺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效控制成本。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消费电子、光伏、医疗、新能源业务保持增长态势,营业收入和毛利同比均有提升;而外销产品以美元结算为主,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升值影响,本期产生汇兑收益,而上年同期为汇兑损失,导致净利润大幅增加。2022年半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83,837.65万元,同比增长 67.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46.80万元,同比增长 320.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620.91万元,同比增长 1011.92%。2022年半年度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1、消费电子业务逆势增长
报告期内,虽然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放缓,但公司深耕该领域,与下游客户深度紧密合作,订单量增加,并进一步加强运营管理,降本增效,消费电子业务的营收和毛利相比去年同期均有增加。
2、光伏、医疗、新能源业务稳步发展
2022年上半年,光伏行业发展持续向好,公司光伏业务在 2021年基础上得到稳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金刚石切割线产品持续进行技术设备改造,订单量增加,营收和毛利均有提升;太阳能胶膜产品从 2021年 9月开始对部分客户小批量供货,2022年上半年已成为光伏业务新的营收贡献点。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新能源业务与现有客户合作不断加深,保持良好发展趋势,配套供应线束、极耳等产品,营收和毛利均有提升,公司还将积极推进其他客户的验证量产进程。
3、持续加强技术研发,提升产品品质,拓宽应用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半年度研发投入 4,561.28万元,同比增长 17.50%,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44%。目前公司在研项目主要包括消费电子领域的 LCP材料,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铝塑膜、线路板,光伏领域的钨丝金刚线,半导体领域的碳化硅半导体材料等。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累计取得专利 61项(其中发明专利 7项、实用新型 54项)。随着研发项目的不断量产与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将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销售规模。
4、实施高管与核心骨干股权激励,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公司实施了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 404名激励对象授予 721.92万份股票期权。中长期激励机制的实施,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838,376,458.47 | 501,346,529.30 | 67.22 |
营业成本 | 676,967,236.67 | 409,952,364.19 | 65.13 |
销售费用 | 1,750,782.32 | 1,027,907.19 | 70.32 |
管理费用 | 34,900,206.60 | 25,598,195.73 | 36.34 |
财务费用 | 17,069,984.70 | 22,003,605.73 | -22.42 |
研发费用 | 45,612,769.20 | 38,818,729.65 | 17.5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794,917.13 | 123,242,245.18 | -143.6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7,435,854.23 | -189,495,187.33 | -41.1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6,344,617.23 | 176,178,742.53 | -11.26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同比增长 67.22%,主要系各类业务营收均有所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同比增长 65.13%,主要系各类业务销售增加带来的成本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同比增长 70.32%,主要系业务费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同比增长 36.34%,主要系股权激励费用及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同比下降 22.42%,主要系汇兑收益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同比增长 17.50%,主要系研发材料投入及研发人员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同比下降 143.65%,主要系 1、太阳能胶膜营收增长较快,应收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回款;2、有色金属供应商更换,结算方式由货到付款改为现金预付;3、公司营收增加,库存备货付款增加;4、碳化硅项目资产出资至子公司导致应交税金现金支出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同比下降 41.13%,主要系 1、减少取得投资收回的现金;2、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流出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同比下降 11.26%,主要系银行贷款净增加较上年同期减少。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193,938,773.12 | 5.58 | 358,536,230.83 | 10.96 | -45.91 | 主要系预付款项
增加、银行承兑收
款增加、库存备货
付款增加,导致现
金余额减少 |
应收票据 | 117,703,823.63 | 3.39 | 61,818,249.24 | 1.89 | 90.40 | 主要系光伏产品
采用银行承兑汇
票回款增加 |
预付款项 | 87,556,535.26 | 2.52 | 24,481,473.14 | 0.75 | 257.64 | 主要系太阳能胶
膜材料款预付增
加 |
其他流动
资产 | 38,654,696.74 | 1.11 | 18,948,673.23 | 0.58 | 104.00 | 主要系子公司收
到资产入账进项
税额留抵增加 |
长期待摊
费用 | 1,280,497.96 | 0.04 | 895,092.58 | 0.03 | 43.06 | 主要系车间装修
工程增加 |
其他非流
动资产 | 252,875,952.83 | 7.28 | 169,850,751.14 | 5.19 | 48.88 | 主要系预付的设
备款增加 |
应付票据 | 17,011,499.40 | 0.49 | 34,068,826.30 | 1.04 | -50.07 | 主要系应付货款
采用银行承兑支
付减少 |
其他应付
款 | 147,194.77 | 0.00 | 89,352.42 | 0.00 | 64.74 | 主要系职工代收
代缴款增加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本期期末数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4,482,040.66 | 票据保证金 |
应收票据 | 14,599,470.84 | 应收票据质押 |
应收账款 | 51,214,139.09 | 借款质押 |
投资性房地产 | 398,871,095.24 | 借款抵押 |
固定资产 | 440,946,238.89 | 借款抵押 |
无形资产 | 62,085,035.87 | 借款抵押 |
合计 | 972,198,020.59 |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
资本 | 持股
比例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湖州东尼
新材有限
公司 | 新材料技术的研发,
电子材料、零部件及
辅助材料的研发、生
产、销售 | 4,000.00 | 100% | 5,141.12 | -253.40 | 1.15 | -719.85 |
湖州东尼
新能源有
限公司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电子专用
材料研发;电力电子
元器件制造;电子专
用材料制造;电子专
用材料销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 | 1,000.00 | 100% | 32.70 | -192.14 | | -174.69 |
湖州东尼
特材有限
公司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
术研发;专用化学产
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 | 3,000.00 | 100% | 5,209.72 | 2,487.56 | 78.94 | -169.52 |
湖州东尼
进出口贸
易有限公
司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技
术进出口;报关业务。
一般项目:贸易经纪;
销售代理 | 500.00 | 100% | 11,798.10 | -329.03 | 17,630.20 | 235.63 |
湖州东尼
半导体科
技有限公
司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电子专用
材料销售;电子专用
材料研发;技术进出
口;货物进出口 | 2000.00 | 100% | 48,106.30 | 42,779.34 | 73.01 | -603.83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为下游消费电子、光伏、医疗和新能源等行业客户或其配套加工厂商,该等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受宏观经济及终端市场需求的影响较大。同时,消费电子行业下游品牌市场集中度较高,相应造成上游原材料及零组件供应商的客户集中一般较高。
如未来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客户所处行业或其下游行业出现滞涨甚至下滑,则可能影响该等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公司经营业绩尤其是短期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人工成本上升导致的风险
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上半年,公司各期末员工人数分别为 1470人、1403人和 1649人,公司近两年整体用工需求伴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相应增长。
人力资源成本具有一定刚性,且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工资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社会保障政策的完善,公司人力资源成本将呈上升趋势。若公司不能通过技术进步、提高自动化水平等途径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经营效率,以抵消人工成本的上升,则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 73.21%,是主要构成。公司经过多年的生产经营也已经建立相对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但如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则可能造成公司经营业绩出现相应波动。
4、技术风险
(1)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依赖于公司特有的设备及生产工艺,该等技术储备系基于公司对下游客户所处行业及产品需求的深刻理解,通过自身不断研发改良后所形成,亦是保持公司产品竞争优势的基础。
公司在研发、采购、生产等环节建立了严格的技术保密制度并有效执行,同时与相关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未发生过技术失密事件。尽管如此,仍不排除未来公司因各种原因出现技术失密的风险。如该等风险真实发生,则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将可能受到严重损害,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技术人员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持续保持技术优势、市场竞争力和提升发展潜力的保障。
公司一贯重视对技术人才的储备和培养,并为技术人员制定了有竞争力的激励制度,提供了良好的科研环境,公司成立以来技术人员队伍保持稳定并不断壮大。
虽然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并有效地稳定、壮大了技术人员队伍,但仍不排除技术人员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出现流失甚至大规模流失的风险,在对公司技术研发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同时,还可能出现因人员流动导致的技术失密事件,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技术开发偏离、滞后风险
公司现阶段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光伏、医疗以及新能源汽车行业,该等领域产品、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对其上游供应商的同步开发水平亦提出了较高要求。未来公司仍将保持对技术研发、创新的不断投入,但仍可能出现公司技术研发、创新拘泥于现有产品、技术而出现滞后,甚至偏离市场需求的情况,进而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5、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本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56,816.13万元,占当期公司资产总额的 16.36%。从账龄结构分析,本报告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中账龄在 1年以内的比例为 95.95%,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稳定,公司已就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减值准备。
未来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应收账款还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如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出现经营危机或者信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公司资金周转速度与运营效率可能会降低,存在流动性风险或坏账风险。
6、资金保障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发展处于成长期,需要持续加强技术研发,研发投入较大,还需要投入建设资金以保障现有产品的扩产及研发产品的量产。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2.10%,相比2021年度增长0.98个百分点;2022年半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79.49万元,同比下降 143.65%。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对债务负担的保障能力仍显薄弱,同时国内整体融资环境依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资金压力增大,如果无法将利润及现金流量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进而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影响。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万片碳化硅半导体材料”尚在建设期,该项目技术要求高、迭代快,受研发进度、下游验证周期、项目组织管理、设备安装调试、通线试产、量产达标以及市场开发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达产可能延期;目前碳化硅衬底片市场售价已低于预案测算值,且公司工艺路线切换,设备投入加大,该业务经济效益可能不及预期。
8、业绩下滑风险
当宏观经济或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技术失密、发生安全或环保事故、应收账款坏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等情形出现时,公司经营业绩均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可能出现业绩下滑;若上述风险因素同时发生或某几项风险因素出现重大不利的情况,公司将有可能出现经营业绩下滑 50%及以上的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1年年
度股东大
会 | 2022年 4
月 8日 | www.sse.com.cn
(公告编号:
2022-014) | 2022年 4月
9日 |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公司 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
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
续聘 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预计2022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 2021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
2022年第
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 2022年 5
月 11日 | www.sse.com.cn
(公告编号:
2022-029) | 2022年 5月
12日 |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公司 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
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
| | | | 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 4月,郑雄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以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2022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4月 23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
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
2022年 4月 23日至 2022年 5月 3日,公司通过 OA
系统公告、内部宣传栏张贴的方式将《东尼电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姓名及职务予
以公示。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5月 6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
券时报》披露的《东尼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2022年 5月 11日,公司召开了 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5月 12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
券时报》披露的《东尼电子 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22年 6月 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6月 3日在上 |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
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2年 6月 2日,向符合条件的
413名激励对象授予 728.72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
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
2022年 6月 29日,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向 404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721.92万份股票期权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
登记手续。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7月 1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
券时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 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东尼电子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主要污
染物名
称 | 排放
方式 | 排放
口数
量 | 排放口分布
情况 | 排放浓度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
准 | 排放总量 | 核定的排
放总量 | 超标排
放情况 |
COD | 间歇
排放 | 1 | 一期南面污
水总排口 | ≦
500mg/L | 《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GB8978-1997三
级 | 1.035 t/a | 2.6911t/a | 否 |
铜 | 间歇
排放 | 1 | 一期南面污
水总排口 | ≦
1.5mg/L | 《电镀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GB21900-2008 | 0.0154 t/a | 0.0573 t/a | 否 |
NH3-N | 间歇
排放 | 1 | 厂区南面污
水总排口 | ≦35mg/L | 《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GB8978-1997三
级 | 0.1127t/a | 0.26948t/a | 否 |
镍 | 间歇
排放 | 1 | 一期南面污
水总排口 | ≦
0.1mg/L | 《电镀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GB21900-2008 | 0.00022t/a | 0.00042t/a | 否 |
氮氧化 | 间歇 | 1 | 二期 D5楼 | ≦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 | 0.595 t/a | 0.9355 t/a | 否 |
物 | 排放 | | 顶 | 3
300mg/m | 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
标规划通知》 | | | |
臭气浓
度 | 间歇
排放 | 1 | 二期 D5楼
顶,D2楼顶 | ≦2000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 | / | / | / |
硫酸雾 | 间歇
排放 | 1 | 一期二号楼
北侧 | ≦
3
45mg/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 GB16297-1996 | 0.0724t/a | 0.1533 t/a | 否 |
氯化氢 | 间歇
排放 | 2 | 一期一号楼
楼顶 | ≦
3
100mg/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 GB16297-1996 | 0.1102 t/a | 0.2682 t/a | 否 |
锡及其
化合物 | 间歇
排放 | 1 | 二期 D7,
D6楼顶 | ≦
3
8.5mg/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 GB16297-1996 | 0.0347 t/a | 0.073 t/a | 否 |
VOC | 间歇
排放 | 3 | 二期 D6楼
顶,D2楼
顶,D5楼
顶,一期一
号楼顶 | ≦
3
60mg/m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 DB33/
2146-2018 | 1.025t/a | 1.556t/a | 否 |
pH | 间歇
排放 | 1 | 厂区南面污
水总排口 | 7-9 | 《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GB8978-1997三
级 | 7-9 | / | 否 |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始终坚持经济环保和谐发展的理念,发布了公司级环境保护管理方针及目标,每年定期进行环境检测,完成公司清洁生产和绿色工厂项目评价工作,顺利通过 2021年度 ISO14001环境管理系外审复审。内部安装有配套的废水处理设备和废气处理设备,有专人进行设备点检和运行维护,每月进行在线监测设备维护和数据校验,废水明沟明管收集、分支分流处理,严格执行法规规范规定的排放标准。建有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 2套,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 VOC实施源头管控、进行原材料替代和工艺设备改进。截止 2022年 7月,公司达成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危废物处置率 100%,重特大污染事故发生率为零次的环境管理任务。2022年度,公司将持续投入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污染物治理和达标排放,改善工艺,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排污量,增加效益,保护环境。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取得环评批复并进行项目环保验收。2022年 4月,公司已按照法规要求更新《国家排污许可证》。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完成所有项目环评和环保设施设备验收。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制定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全厂环境风险辨识分析、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相关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应急处置能力等,并报吴兴区环保部门备案。为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公司主要依据预案,每年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2022年 4月,公司重新修编《环境应急预案》,2022年 5月分别对两个厂区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参与部门均各负其责,员工积极参与。经应急预案评审,《环境应急预案》符合当前应急需求。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国家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每月进行一次废水检测,每季度进行一次废气检测,取得检测报告,并及时向环保监管部门报备。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
及期限 |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
行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
收购
报告
书或
权益
变动
报告
书中
所作
承诺 | 股份
限售 | 5%以上股
东张英 | 鉴于沈晓宇先生为东尼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 51,606,135股公司股
份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人承诺通过与沈晓宇先生离婚分割财产取得的
12,901,533股公司股份,将继续履行沈晓宇先生在《东尼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及 2019年 10月 24日签署的《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中作出的
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本人所持东尼电子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如本人拟减
持所持有的东尼电子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将提前三个 | 2020年 7
月11日至
2023年 7
月 10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对东尼电子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人在东尼电子首次公
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东尼电子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东尼电子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
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
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个月内,其拟减持所持公司老
股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25%;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个月内,其拟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25%。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
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的实际控制人,
基于对东尼电子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参与东尼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投
资者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人自愿承诺将所持
东尼电子全部股份的锁定期延长 36个月,即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届满日由 2020年
7月 11日延长至 2023年 7月 10日。
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通过协
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亦不会要求东尼电
子回购上述股份,亦不会对任何上述股份进行质押、股份回购等交易。如有由于东
尼电子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情况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股份同时遵照前述锁定期进
行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期满后如减持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股 | | | | | |
| | | 份减持相关规定。
如违反本承诺函的锁定期限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产生的全部所得归属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
事会有权对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进行追缴。
特此确认并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英女士在《离婚协议书》中承诺如下:
“股票的减持需遵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届时有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减
持的税费由各自承担。” | | | |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股份
限售 | 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
制人沈新
芳、沈晓
宇 | 本人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特就本
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出具承诺如下: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二、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
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
长 6个月。三、本人所持东尼电子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
下,如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东尼电子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1、减持前提:不对东尼电子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
在违反本人在东尼电子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价格:不
低于东尼电子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东尼电子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3、
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
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
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4、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的 12个月内,其拟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25%;在其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至 24个月内,其拟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
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25%。5、减
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 | 在作为董
事、高级
管理人员
期间持续
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四、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五、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六、如
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
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
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
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 | | | |
| 股份
限售 | 5%以下股
东、董事
吴月娟 | 本人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特就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出具承诺如下:一、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
自动延长 6个月。三、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四、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上述承诺。五、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六、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
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
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在作为公
司董事期
间持续有
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浙江东尼
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 本公司承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以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
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如《招股说明书》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公司未能履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
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
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
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 | | | |
| 其他 | 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
制人沈新
芳、沈晓
宇 | 本人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特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出具如下承诺: 如招股说明书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以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
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上市后有
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如招股
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人未能履行本人在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
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
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
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全体董
事、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 |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特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未
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出具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
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人未能履行本人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
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
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
制人沈新 | 本人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以下简称“承诺人”),就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特向发
行人承诺如下: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 | 在作为公
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芳、沈晓
宇 | 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2、在今后的业务中,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产生同业竞争,即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包
括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全资、控股公司及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其具有实际控
制权的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3、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认定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有业务或将来
产生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4、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
认定是否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5、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6、承诺函自
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
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控制人期
间持续有
效 | | | |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全体董
事、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 | 本人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董事(或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承诺人”),就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如有)构成同业竞争,特向发行人承诺如下: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2、在今后的
业务中,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产生同业竞争,即
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全资、控股公司及承诺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3、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认定承诺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
争,则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
止该业务。4、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
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承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
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5、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
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6、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
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发行人或其
子公司造成损失,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在作为董
事、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
持续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
制人沈新
芳、沈晓
宇 | 本人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就不占用发行人资金做出承诺如下:一、本
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及要求发行人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二、
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
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三、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
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
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
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在作为公
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
控制人期
间持续有
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
制人、全
体董事、
监事、高
级管理人
员 |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承诺人”)就减少和规范发行人关联交
易事项出具承诺如下:一、承诺人不利用其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
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
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承诺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关联交易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承诺,承诺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三、
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
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其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四、本承诺函自出具
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
件,如有违反并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以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在作为公
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
控制人、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
期间持续
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
制人沈新
芳、沈晓
宇 | 承诺人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现作出如下承诺:如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要求东尼电子补缴历史上应缴
而未缴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承诺人愿意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承担补缴
该等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及相关费用的责任,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予以
缴纳;如因此而给东尼电子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和经济损失的,承诺人愿意全部
无偿代东尼电子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并承诺不向东尼电子追偿。 | 在作为公
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
控制人期
间持续有
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控股股东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 在作为公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及实际控
制人沈新
芳、沈晓
宇 | 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
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
关规定,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作出如下承诺:一、本人不会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
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二、本人将切实履行作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的义务,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本人不会无偿或以
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四、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
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五、本人
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六、本人承诺将尽
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七、本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
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
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八、
本人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九、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
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十、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
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
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十一、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
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3)无条件接受
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 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
控制人期
间持续有
效 | | | | |
| 其他 | 全体董
事、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
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
关规定,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作出如下承诺:一、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二、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 | 在作为董
事、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
持续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
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三、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
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本人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实现。五、本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
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六、本人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
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七、本人将支
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
权)。八、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
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
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九、本人承诺全
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公
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
管措施。 | | | | | |
与再
融资
相关
的承
诺 | 其他 | 全体董事 |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浙江东尼
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东尼电子”)拟
申请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目前没有、且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亦不会存在违反《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形,不会直接或间接对本次
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其股东/合伙人,以及认购对象的最终出资人(包括合伙企业的合
伙人的股东、出资人、合伙人等)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二、为了确
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本公司承诺如下:1、本次募集资金的数额
未超过项目需要量,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2、公司将严格按照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募投项目;3、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不会用于持有交易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
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4、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本公
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影响本公司
经营的独立性;5、本公司将开设专门银行账户存储本次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该专门账户内的资金严格按照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中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6、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
沈新芳先生,沈晓宇先生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7、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
的,且相应时间间隔已超过 6个月;8、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必要的
备案及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本
公司承诺以上表述真实、准确、完整,未有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承诺为以
上陈述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 | | | | | |
| 其他 | 浙江东尼
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东尼电子”)拟
申请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违反
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需要终止的情形。二、除已
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过去三年中不存在未披露的变
动情况。三、本公司目前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一)公
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的持续
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二)公司的行业地位或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
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三)公司
最近 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
重大依赖;(四)公司最近 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
的投资收益;(五)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
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六)其他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
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四、本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
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五、本公司及下属控股
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下同)目前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六、本公司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
保的情形。七、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
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八、除已披露的情况外,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公司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
产的情况;公司资产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控制或占用的情况。九、截
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
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十、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本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所列示的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均系因正常的生
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合法有效。十一、除已披露的情况外,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本公司不存在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十二、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未签
订借款、担保等协议,亦不存在与该等人员签订重大商业协议的情况。十三、本公
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自 2015年 1月 1日以来,没有因违反税务、环保、土地、质监、
海关、外汇管理和社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十四、除已披
露的情况外,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其它未披
露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或刑事处罚案件。十五、本
公司向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
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本公司承诺以上表述真实、准确、完整,未有虚假陈述或重
大遗漏;本公司承诺为以上陈述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 | | | | | |
| 其他 | 全体董
事、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 | 一、本人及本人关联方目前没有、且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亦不会存在违反《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形,不会直接或间接对本次发
行的认购对象及其股东/合伙人,以及认购对象的最终出资人(包括合伙企业的合伙
人的股东、出资人、合伙人等)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二、本人不存
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
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三、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
政处罚案件。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
制人沈新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 | 在作为公
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芳、沈晓
宇 | 规定,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郑重
承诺如下:一、本人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会侵占公司利益;二、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三、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控制人期
间持续有
效 | | | | |
| 其他 | 全体董
事、高级
管理人员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
规定,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
宜,郑重承诺如下: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
约束;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六、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
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
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 在作为公
司董事、
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
持续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承诺 | 股份
限售 | 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沈
晓宇 | 本人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基
于对东尼电子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参与东尼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投资
者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人自愿承诺将所持东
尼电子全部股份的锁定期延长 36个月,即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届满日由 2020年 7 | 2020年 7
月11日至
2023年 7
月 10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月 11日延长至 2023年 7月 10日。
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通过协
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亦不会要求东尼电
子回购上述股份,亦不会对任何上述股份进行质押、股份回购等交易。如有由于东
尼电子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情况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股份同时遵照前述锁定期进
行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期满后如减持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股
份减持相关规定。
如违反本承诺函的锁定期限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产生的全部所得归属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
事会有权对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进行追缴。
特此确认并承诺。 | | | | |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