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丰山集团(603810):2022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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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26日 19:02:0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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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丰山集团: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810 公司简称:丰山集团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殷凤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汉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汉存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经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其他披露事项”中“(一)可能面对的风险”相关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9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0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5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5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56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5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59
备查文件目录 |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
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2、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
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
丰山集团、集团、公司、本
公司 | 指 |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
丰山有限 | 指 | 本公司前身江苏丰山集团
有限公司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 1月 1日-2022年 6
月 30日 |
农药原药 | 指 | 由专门的化工厂生产合成
的农药统称原药,它含有
高含量的农药活性成分和
少量相关杂质,一般不能
直接使用,需要加工成各
种类型的制剂才能使用。 |
农药制剂 | 指 | 是各种农药加工品的总
称,是在农药原药基础上,
加入适当的辅助剂(如溶
剂、乳化剂、润湿剂、分散
剂等),通过加工、生产制
得的具有一定形态、组成
及规格的产品,可销售给
客户使用。农药制剂的名
称一般由含量、农药化学
名称和剂型名称三部分组
成。 |
江苏高投创新 | 指 | 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江苏高投科贷 | 指 | 江苏高投科贷创业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 |
江苏高投宁泰 | 指 | 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丰山集团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JIANGSU FENGSHAN GROUP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殷凤山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不涉及 |
公司办公地址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24100 |
公司网址 | www.fengshangroup.com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涉及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部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涉及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丰山集团 | 603810 | -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增
减(%) |
营业收入 | 1,017,464,989.35 | 849,812,969.21 | 19.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4,254,972.12 | 82,861,185.19 | -10.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8,304,776.12 | 77,562,865.35 | -11.9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845,082.42 | -142,545,869.22 | 110.41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
比上年度末
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467,087,994.91 | 1,420,679,028.35 | 3.27 |
总资产 | 2,285,954,433.39 | 1,992,675,036.08 | 14.72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52 | -11.5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52 | -11.5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 0.43 | 0.48 | -10.4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13 | 6.08 | 减少0.95个百
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 4.71 | 5.69 | 减少0.98个百
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860.62万元,同比减少10.39%,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是由于今年销售毛利下降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9,029.51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
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
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700,251.5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
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
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
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
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
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
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
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
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
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
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368,764.45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
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
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
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外收入和支出 | 952,557.35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的损益项目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100,406.8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税后) | | |
合计 | 5,950,196.00 |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原药、制剂及精细化工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在多年的生产经营中形成了以除草剂为核心,杀虫剂、杀菌剂为补充的业务体系,主要产品为氟乐灵、精喹禾灵、烟嘧磺隆、毒死蜱等四大系列产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产品中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已于2021年投产,氰氟草酯和炔草酯于本报告期内投产。公司建立了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公司研发部门为平台的高效研发体系,并已形成“化工原料→精细化工中间体→原药→制剂”一体化研发生产模式。公司形成了氟乐灵、精喹禾灵、烟嘧磺隆、毒死蜱为核心的原药及其中间体和制剂,上下游产业链配套的生产、销售模式。
中国化工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全球化工产业链最完整的国家之一,从石化到精细化工品形成了健全的产业链。农化行业作为精细化工产业之一,我国也是全球最重要的农药生产国之一,为全球农药产业输出大量的原药、制剂和中间体产品。据统计,全国化学农药生产量从2016年开始逐步下滑,至2018年后逐步上涨。2021年全国农药实现产量249.8万吨。中国农药产业已经形成原药、制剂、中间体和农机的完整产业链体系,能够为国内外的用户提供全方位的产品和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市场地位和业绩驱动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环保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围绕“节能减排,绿色发展”这一核心理念,不断创新“三废”处理技术,控制源头的“三废”产生量,增加中间产品循环利用率,减少最终排放量。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投入,先后建成废水生化装置、废气焚烧炉装置、固废焚烧炉装置、MVR废水浓缩、三效蒸发器、废盐回收装置等设施,实现了污染物的高效处理及达标排放,产生了较好的环境和经济效益,公司还荣获了“江苏省环境保护先进企业”、“盐城市环境友好企业”等荣誉称号。未来,随着农药行业环保要求的日趋严格,公司的环保优势将日益明显。
2、品牌优势
凭借长期以来积累的技术、质量、品牌及市场等优势,公司已成为国内农药市场的领先企业之一,公司产品赢得了行业的广泛认可,2005年“丰山”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目前,“丰山农药”已经广销国内多个省、市、自治区,并已远销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也不断提升。同时,公司还荣获“江苏省明星企业”、“江苏省优秀企业”、“江苏省AAA级质量信用企业”、“江苏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等多项彰显品牌实力的荣誉称号。公司的品牌优势日益明显,较高的品牌美誉度有利于公司产品在全球范围的推广与开拓。
3、质量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以质量赢市场”的理念,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控。公司在产品企业标准的制定、原材料采购和入厂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预防交叉污染控制、出厂产品控制、售后技术服务与支持等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和管控流程,构建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同时,公司坚持技术创新,通过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不断优化和改进,使产品质量和稳定性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公司产品已具有纯度高、性能稳定及各批次产品具有较高的一致性等质量优势。
凭借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完备的质量管理流程,公司先后通过了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201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2018、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15、中国农药行业HSE管理体系等体系认证,还先后荣获了“江苏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全国质量管理达标企业”等荣誉称号。
4、营销渠道优势
经过多年的积累与发展,公司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销售网络,并已形成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协同发展,一方面扩大了公司销售规模,实现收入的稳定增长,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缓解了单一市场的销售季节性影响,两个市场均衡发展大大提高了设备利用率,降低产品固定成本。凭借突出的质量优势和优质的服务保障能力,公司与 ADAMA、NUFARM、日本住友化学、NUTRIEN、4FARMERS、UPL等知名农药跨国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5、产业链优势
公司的产品结构涵盖了精细化工中间体、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产品。一方面,公司充的原药可优先供应制剂生产,避免出现原药供应受制于人的情形,因而原药业务的发展为制剂业务提供稳定可靠的原料保证,有效保障了制剂业务的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公司制剂业务又有助于公司原药产品的推广,公司拥有完善的制剂销售渠道及完备的技术服务体系,制剂产品在用户中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部分原药直接用于制剂产品的生产,有利于公司原药产品的推广与销售。
6、研发优势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农药定点生产企业、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的副会长单位以及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为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先后建成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丰山)手性农药工程技术中心和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从而保证了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活动的顺利推进。
公司自创立以来,以市场为导向,注重农药工艺技术的研发实践,已建立了一整套包括研发队伍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保密以及研发人员绩效考核管理等在内的研发运行机制。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获授权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氟乐灵原药和精喹禾灵原药先后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公司已经具备了较强的研发和技术优势。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新冠疫情反复,叠加外部环境的复杂和不确定性,使原本逐渐恢复的经济再次因供需两端的冲击而承压,市场竞争态势加剧。公司积极应对市场的变化和挑战,持续加强经营管理,进一步完善组织及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生产运营、市场营销、技术研发等要素管理,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746.50万元,同比增长19.73%;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同比有所增长,但因原材料涨幅更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司的净利润7425.50万元,同比下降10.3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84.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0.41%.
1、项目建设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功竞得编号为广安经开区GC2021-44号地块,并与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四川基地已开展了前期的审批等手续,取得有效进展。
同时,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证监会核准,公司成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丰山转债”已于2022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用于建设四川基地的“年产10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对精喹禾灵的生产工艺进行了升级,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年产 800 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产1700吨精喹禾灵原药及1083吨副产品氯化钾生产线技改、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随着项目的持续推进和优化,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产业链、优化盈利能力、分散经营风险,支撑公司未来发展布局。
2、生产经营管理
安全是一切发展的底线,环保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加强环保规范管理,在安全、环保生产的同时,持续开展降本增效活动。通过考核标准和激励机制的升级,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益。
报告期内大宗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同时受新冠疫情影响对物流形成了冲击,公司围绕保障供应和采购降本,积极拓宽采购渠道,安排专人协调物流供应,持续做好供应链管理工作,保障生产所需;公司综合分析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根据具体产品库存、目前产品供求状况,预期产品未来价格走势等方面综合确定生产节奏,努力降低原材料上涨的影响。
3、市场营销开拓
报告期内,公司紧盯市场出口业务实现大幅增长,持续开拓海外市场,强化公司市场地位;同时公司及时根据产品销售形势的变化,结合公司的生产、库存情况,针对补贴产品制定差异化的营销策略;强化了对重要客户的维护和服务工作,与一批重点客户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强化资金回笼管理,加速了公司资金的流转速度、降低资金成本。
4、产业发展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在加快推动原有农药原药、中间体建设项目进度的基础上,同时进一步加强在精细化工合成领域的布局,对公司现有产业发展的协同效应、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及潜力进行深入调研分析。
公司已与南通全诺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东间发起人合作协议书》共同设立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电池电解液项目,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为公司进入新能源领域和加快精细化工合成领域布局迈出了重要一步,后续公司将加快相关项目的推进落实。
未来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将进一步受到国家产业支持,借助盐城市及周边省市新能源产业链集群化的区位优势和自身积累 30 余年的化工合成领域的工艺管理、安全环保设施及管理优势,以新能源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锂离子、钠离子电解液为切入点,向新能源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上游电解质、溶剂、助剂产业逐步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017,464,989.35 | 849,812,969.21 | 19.73 |
营业成本 | 850,858,874.28 | 661,643,505.85 | 28.60 |
销售费用 | 27,273,162.56 | 22,668,837.04 | 20.31 |
管理费用 | 27,332,259.05 | 40,971,716.46 | -33.29 |
财务费用 | -8,113,274.34 | 740,291.92 | -1195.96 |
研发费用 | 21,717,260.83 | 22,047,351.79 | -1.5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 14,845,082.42 | -142,545,869.22 | 110.4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 -45,898,758.33 | -183,137,097.65 | 74.9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 23,756,608.47 | -32,766,429.50 | 172.50 |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维修费重分类至营业成本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汇兑损益变动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加快销售货款回笼,较去年同比有所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现金分红较去年减少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
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
期末
数占
总资
产的
比例
(%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衍生
金融
资产 | | - | 1,633,961.64 | 0.08 | -100 | 主要系汇
率波动幅
度较大,
锁汇估值
变动所致 |
应收
账款 | 409,014,623.6
9 | 17.89 | 164,464,640.8
6 | 8.25 | 148.69 | 主要系制
剂销售尚
有较多货
款在信用
期内未结
算所致 |
应收 | 184,981,652.0 | 8.09 | 105,010,867.5 | 5.27 | 76.15 | 主要系票 |
款项
融资 | 2 | | 4 | | | 据池业务
比去年增
加 |
预付
款项 | 37,281,111.90 | 1.63 | 57,682,138.73 | 2.89 | -35.37 | 主要系
2021年末
预付款陆
续收到商
品发票 |
其他
应收
款 | 9,990,668.94 | 0.44 | 35,343,529.23 | 1.77 | -71.73 | 主要系保
证金的收
回所致 |
其他
流动
资产 | 39,643,928.49 | 1.73 | 75,315,646.77 | 3.78 | -47.36 | 主要系今
年收到增
值留抵退
税所致 |
无形
资产 | 91,837,104.08 | 4.02 | 52,980,730.29 | 2.66 | 73.34 | 主要系今
年子公司
购买土地
使用权所
致 |
递延
所得
税资
产 | 12,785,450.04 | 0.56 | 7,433,606.98 | 0.37 | 72.00 | 主要系可
抵扣暂时
性差异相
较于去年
年底有所
增加 |
其他
非流
动资
产 | 9,262,852.23 | 0.41 | 13,922,738.85 | 0.70 | -33.47 | 主要因上
期预付款
采购设备
项,本期
到货所
致。 |
短期
借款 | 53,446,172.00 | 2.34 | | - | 100.00 | 主要系公
司增加短
期流动资
金 |
衍生
金融
负债 | 4,266,850.83 | 0.19 | | - | 100.00 | 主要系锁
汇公允价
值变动所
致 |
应付
票据 | 423,676,518.0
3 | 18.53 | 205,998,975.0
0 | 10.34 | 105.67 | 主要系公
司使用票
据的次
数、金额 |
| | | | | | 增加 ,购
买材料、
商品或接
受劳务供
应等经营
活动而增
加 |
合同
负债 | 29,905,010.76 | 1.31 | 50,995,336.02 | 2.56 | -41.36 | 主要系
2021年末
预收款商
品陆续发
货确认收
入所致 |
应付
职工
薪酬 | 20,572,390.42 | 0.90 | 32,627,704.70 | 1.64 | -36.95 | 主要系今
年发放去
年年终奖
所致 |
应交
税费 | 6,177,479.90 | 0.27 | 2,669,453.79 | 0.13 | 131.41 | 主要是增
加计提当
期应交企
业所得税
暂时未交
所致 |
递延
所得
税负
债 | 78,098.06 | 0.00 | 439,003.00 | 0.02 | -82.21 | 主要系可
抵扣暂时
性差异相
较于去年
年底有所
减少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82,518,386.86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锁汇保证
金 |
固定资产 | 359,146,461.71 | 用于再融资抵押 |
无形资产 | 50,147,604.09 | 用于再融资抵押 |
应收款项融资 | 68,051,557.52 | 票据池质押 |
合计 | 559,864,010.18 | -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不存在新增的股权投资。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9,623,372.39 |
衍生金融负债 | 4,266,850.83 |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
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
例(%) | 主营业务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江苏丰山
农化有限
公司 | 3,000.00 | 100 | 农药制剂的
销售 | 22,379.12 | 6,090.80 | 25,473.94 | 187.42 |
南京丰山
化学有限
公司 | 2,000.00 | 100 | 农药产品的
出口销售 | 14,566.01 | 2,928.55 | 11,934.61 | 42.25 |
上海丰山
测试技术
有限公司 | 200.00 | 100 | 医药中间体、
农药及相关
产品分析测
试 | 134.62 | 134.62 | 0.00 | 15.57 |
四川丰山
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 | 生物科技研
发、化工产
品、化工原
料、农药研
发、生产、销
售 | 9,834.26 | 9,795.99 | 0.00 | -78.23 |
江苏丰山
新农业发
展有限公
司 | 1,000.00 | 100 | 农作物种子
经营;农药批
发、零售; | 4,525.96 | 818.22 | 3,601.48 | -93.44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① 安全环保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原药、制剂及精细化工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部分原料、半成品或产成品、副产品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同时随着国家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相关部门可能颁布和采用更高的环保标准,对能源消耗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若公司在环保政策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达到相应的要求,则有可能被限产、停产或面临受到环保处罚的风险。同时,若相关环保标准提高,将进一步加大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安全、环保是企业生命线”的基本生产管理原则,从未发生环保、安全方面的重大事故。一方面公司继续严格例行每年的停产检修升级工作,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环保等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检修,积极配合政府的安全环保核查工作,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长期稳定、有序进行;另一方面,公司将通过拓展新业务、新基地、新产品等手段,进一步降低安全环保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② 主要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占比较高。原药产品主要原材料二氯烟酸、乙基氯化物、对氯甲苯、嘧啶胺、二正丙胺、三氯乙酰氯等供应受环保监管、能源耗用、上游石化行业产能及市场供求等因素影响,存在供应不足或不及时、价格波动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影响。公司制剂产品生产销售的季节性较为明显,使得市场对原药的需求存在短期内集中释放的可能。在制剂产品生产旺季,可能会出现部分原材料缺货或者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一方面公司将会继续投入各种资源密切关注国际大宗商品的市场变化以及国家产业和经济政策的调整,以及由此造成的对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市场及价格变动的影响,做好原材料市场的跟踪分析。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强比价采购和采购价格核查,加强与重要供应商开发与合作,优化供应渠道与运输渠道,降低原材料成本与物流成本,提高公司主要易储存原料的安全库存量,保持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③ 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农药企业数量较多,主要以生产仿制类农药产品为主,普遍规模较小,市场集中度较低。同时,基于对我国农药市场长期看好的预期,国际农药行业巨头纷纷进入国内市场,导致行业竞争日趋加剧,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存在大幅波动的可能。
如果公司不能继续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实现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的升级,持续提高在农药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可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努力实现产品的差异化;不断研发和开拓原药品种,突出农药制剂、原药和中间体一体化优势;定期技术改造,不断降低成本和三废产生量,增强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④ 出口业务风险
农药产品由于其在环保政策、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性,会受到较为严格的国际贸易管制,因此,公司农药产品的出口销售面临一定的国际贸易政策风险。此外,国际政治经济环境、进出口国家的贸易政策和国际市场供求等因素也会影响公司产品的出口,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原药产品部分是出口至国外,受到国际经济、金融变化的影响,汇率波动变化对公司产品出口会造成一定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强化与国外客户的沟通,同时扩大产品销售渠道、降低对单一出口市场的依赖。公司将加强国际贸易和汇率政策的研究,合理制定贸易条款和结算方式,最大限度地规避国际结算汇率风险,同时加强外汇波动规律的研究,适时开展外汇远期结算业务,锁定汇率波动。
⑤ 募投不达预期风险
由于国家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以及基础化工行业产业调整等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基础化工产品的价格在未来存在上涨的可能,导致募投项目生产成本上升,影响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同时,在我国农药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国内大型农药公司和国际农药巨头也将会充分利用国内农药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不断抢占市场份额,导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都可能会对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产生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实时关注并深入分析农化行业市场环境、公司研发设计水平、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及未来市场容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开拓情况及工程进度、工程管理、设备供应等不确定因素,及时对各募投项目的设计、建设、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进行科学规划,做到合理规划、及时应变。
⑥新能源业务拓展风险
新能源业务与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属于较不同的业务领域,其行业发展迅速、新增产能较多,若下游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可能出现阶段性产能过剩、产品价格下行、技术路线变化等风险。同时新能源项目的建设进度,会受到资金到位时间、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前期审批等程序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实时关注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进程,积极开展人员、技术、市场等资源储备,调动相关资源努力推进新能源项目的进程,科学合理的开展新能源业务拓展,赋能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
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 2022 年 3 月
28日 | 上海证券 交易所
(www.sse.com.cn) | 2022 年 3 月
29日 | 《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公告》
(2022-
009) |
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 | 2022 年 4 月
28日 | 上海证券 交易所
(www.sse.com.cn) | 2022 年 4 月
29日 | 《2021年年
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2-
035)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周友梅 | 独立董事 | 离任 |
王玉春 | 独立董事 | 选举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周友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选举王玉春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由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不适用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
司
或
子 | 主要
污染
物及
特征 | 排
放
方
式 | 排放
口数
量 | 排
放
口
分 | 排放浓度 | 执行的污染物
排放标准 | 排放总量 | 核定的排放
总量 | 超
标
排
放 |
公
司
名
称 | 污染
物的
名称 | | | 布
情
况 | | | | | 情
况
(
有/
无
) |
江
苏
丰
山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废水
(CO
D、氨
氮) | 连
续
排
放 | 1 | 厂
区
北
侧 | COD 224mg/L;
氨氮 6.49mg/L | 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 GB8978-1996 | COD总量
190.6942t/
a;氨氮总
量
5.5158t/a | COD总量
940.2463t/a
;氨氮总量
74.6863t/a | 无 |
| RTO
废气
(颗
粒
物、
二氧
化
硫、
氮氧
化
物) | 连
续
排
放 | 1 | 厂
区
北
侧 | 颗粒物 8.55mg/m
3,二氧化硫
3.57mg/m3、氮氧
化物 56.02mg/m3 | 农药制造工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 39727-
2020 | 颗粒物
1.474t/a ,
二氧化硫
1.026t/a 、
氮氧化物
12.929t/a | 颗粒物
4.93t/a,二
氧化硫
5.431t/a、
氮氧化物
45.98t/a | 无 |
| 固废
焚烧
炉废
气
(颗
粒
物、 | 连
续
排
放 | 1 | 厂
区
北
侧 | 颗粒物 9.66mg/m
3,二氧化硫
8.38mg/m3、氮氧
化物 62.85mg/m3 | 危险废物焚烧污
染控制标准
GB18484- 2020 | 颗粒物
0.12t/a,
二氧化硫
0.14t/a、
氮氧化
0.54t/a | 颗粒物
1.5t/a,二
氧化硫
12t/a、氮氧
化物
22.85t/a | 无 |
| 二氧
化
硫、
氮氧
化
物) | | | | | | | | |
| 废盐
焚烧
炉废
气
(颗
粒
物、
二氧
化
硫、
氮氧
化
物) | 连
续
排
放 | 1 | 厂
区
北
侧 | 颗粒物 2.73mg/m
3,二氧化硫
14.94mg/m3、氮
氧化物
151.97mg/m3 | 危险废物焚烧污
染控制标准
GB18484- 2020 | 颗粒物
0.07t/a,
二氧化硫
0.087t/a、
氮氧化
2.962t/a | 颗粒物
1.41t/a,二
氧化硫
26.69t/a、
氮氧化物
38.83t/a | 无 |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公司继续遵循“源头控制、设施升级、提标减排”的原则,加大环保资金和技术投入,提高 “三废”治理效率,降低“三废”排放,贯彻落实国家、省厅及市区等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节能减排的工作要求,持续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加强环保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当前公司各项环保设施(废水、废气、固废环保治理设施)正常稳定有效运行,且处理效果良好。
在废水治理方面:公司废水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达标排放”的原则进行处理,公司现有三套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2000m3/d、4000m3/d和4800m3/d,2022年年初生化系统的反硝化改造完成并调试投入运行,提升了处理效率;公司现有处理高盐废水的三效蒸发器、双效蒸发器及 MVR 蒸发处理装置,能够有力的保障了公司高盐废水的处理。公司在废水总排口上装有废水在线监控设备,对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总磷(TP)、氨氮(NH3-N)和总氮(TN)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并配有自动加标装置,提高了废水在线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公司在外排水总管上安装了在线自动启排系统,确保超标水不外排。
在废气处理方面:车间尾气经RTO焚烧处理后达标排放,在各合成车间的尾气管网至总管网上安装了LEL 检测系统,实时监测尾气管网内废气总烃浓度,防止因废气管网内VOC浓度过高,造成总管网爆炸的事故的发生。为提高了废气收集效率,更换了部分车间无组织废气风机,强化了车间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处理;公司每季度委托南京金帝华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减少了环境污染,提升操作人员的安全保障,公司完成了第二套德国进口杜尔的50000Nm3/h RTO焚烧炉建设并投入运行,公司现有五套 RTO 焚烧炉,实行废气处理系统一用一备,有力的保证了废气的有效治理。
在固废处理方面:公司现有一套生化污泥深度脱毒、脱水干化处理系统,通过破壁、臭氧氧化、生物脱毒调质、干燥等处理工艺,将原工艺含水率 85%左右的污泥减量至含水率25%左右的干品污泥,生化污泥减量率高达 80%左右。此外,公司建设有一套日处理 25 吨的回转式焚烧窑,对危险废物进行减量化处理。另公司建有一套 36t/d 处理量的废盐焚烧炉和 60t/d 处理量的液中焚烧炉,对固体废盐和液体蒸发母液进行焚烧碳化处理,去除危废中的有机污染物,与去杂预处理及蒸发浓缩干燥处理配套运行,生产出符合国家二级工业盐标准的工业盐,实现了废盐往副产盐的转变。此外,公司建有一栋占地面积 1440 ㎡的标准货架式仓库,一栋占地面积约为745㎡的标准化危险废物甲类仓库,实现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及贮存的规范化管理。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合法合规,2022年3月12日,公司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制定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号FSHJYJ2021-01),于 2021年6月3日在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环境局予以备案, 备案号为320982-2021-090-H。2021年12月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联合多个部门在我司组织了大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 2022年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编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按照方案积极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公司自行监测主要采用手动与自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废水总排口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对COD、氨氮、总磷、总氮、PH 进行实时监控,在RTO焚烧炉和固废焚烧炉烟气排口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公司在线监控设施均与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时监控。非自动监测污染物公司主要采用内部手工监测和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对不同的污染因子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能达标排放。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对外排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和噪声进行第三方监测,全部指标均达标。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我公司厂界场地环境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我公司场地土壤未受到污染。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成立以来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围绕“节能减排,绿色发展”这一核心理念,不断创新“三废”处理技术,控制源头的“三废”产生量,增加中间产品循环利用率,减少最终排放量。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投入,先后建成废水生化装置、废气焚烧炉装置、固废焚烧炉装置、MVR废水浓缩、三效蒸发器、废盐回收装置等设施,实现了污染物的高效处理及达标排放,产生了较好的环境和经济效益,公司还荣获了“江苏省环境保护先进企业”、“盐城市环境友好企业”等荣誉称号。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
期限 | 是否有履
行期限 | 是否及时
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下一
步计划 |
与股改相关
的承诺 | | | | | | | | |
| | | | | | | | |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 | | | | | | | |
| | | | | | | | |
与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
承诺 | | | | | | | | |
| | | | | | | |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殷凤山、殷
平 | 本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
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所持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 | 2018.9.17-
永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
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存在
对所持发行人股份进行减
持的可能性。本人在担任发
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发行人
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25%。采取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上述
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
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本
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至
少提前 3 个交易日向发行 | | | | | |
| | | 人披露并提示发行人予以
公告(如涉及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减持,首次卖出前,将
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
划,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
告),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上证发〔2017〕24号)
等中国法律法规、交易所规
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
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
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
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所
有,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 | | | | | |
| | | 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
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
人现金分红/薪酬中扣除与
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
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
分红/薪酬,并收归发行人
所有。 | | | | | |
| 其他 | 公司股东胡
惠萍、冯竞
亚、殷凤
亮、殷凤
旺、殷晓梅 |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
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
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
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六个月。本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
票。在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
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
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
提下,存在对所持发行人股 | 2018.9.17-
永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采取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
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
算。同时,本人在减持前将
提前将本人减持意向和拟
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
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
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
以减持发行人股份(如涉及
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首
次卖出前,将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提示发
行人予以公告),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
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 | | | | | |
| | |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
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本人将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
监 督 管 理委 员 会公 告
〔2017〕9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
发〔2017〕24号)等中国法
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关于上
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
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
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承诺
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
益上交发行人所有,并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
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
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
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发
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 | | | | | |
| | | 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
行人所有。 | | | | | |
| 其他 | 持股5%以上
的股东江苏
高投创新、
江苏高投科
贷、江苏高
投宁泰 | 本企业自丰山集团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拟长期持有丰山集团股票。
本企业承诺所持丰山集团
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
承诺的前提下,存在对所持
丰山集团股份进行减持的
可能性,累计减持最大股份
数量为本企业所持全部丰
山集团股份。采取集中竞价
交易和大宗方式减持的,按
照减持届时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予以执行;上述减持
股份数量本企业与本企业
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本
企业减持丰山集团股份的
价格不低于丰山集团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
致丰山集团净资产或股份
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 2018.9.17-
永久 | 是 | 是 | 注① | 注② |
| | | 产相应进行调整)。同时,
本企业在减持前将提前将
本企业减持意向和拟减持
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
知丰山集团,并由丰山集团
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
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
可以减持企业股份(如涉及
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首
次卖出前,将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提示丰
山集团予以公告)。本企业
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17〕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上证发〔2017〕24号)、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
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证监会公告[2020]17
号)、《上市公司创业投资
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2020年修订)》等中国 | | | | | |
| | | 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关于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
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
股东的义务。如本企业违反
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
得收益上缴丰山集团所有,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并向丰山集团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企业未
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丰山
集团,则丰山集团有权从应
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扣除
与本企业应上交丰山集团
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
的现金分红,并收归丰山集
团所有。(变更后的承诺) | | | | | |
| 其他 | 与关联方合
并持股5%以
上且担任公
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陈亚
峰承诺 | 本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
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人承
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
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
下,存在对所持发行人股份
进行减持的可能性。本人在
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 | 2018.9.17-
永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
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
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2%;上述减持股份数
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
人合并计算。本人减持发行
人股票时,将至少提前3个
交易日向发行人披露并提
示发行人予以公告(如涉及
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首
次卖出前,将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 | | | | | |
| | | 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提示发
行人予以公告);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本人将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7〕9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
发〔2017〕24号)等中国法
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关于上
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
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
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承诺
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
益上交发行人所有,并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
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
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
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薪酬中扣除与本人应上
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 | | | | | |
| | | 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薪
酬,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 | | | | |
| 其他 | 与关联方合
并持股5%以
上的股东顾
翠月 | 本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
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所持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
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存在
对所持发行人股份进行减
持的可能性。采取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2%;上述减持
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
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同时,
本人在减持前将提前将本
人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
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
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
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
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发
行人股份(如涉及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减持,首次卖出 | 2018.9.17-
永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前,将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减持计划,并提示发行人予
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
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
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整)。本人将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
监 督 管 理委 员 会公 告
〔2017〕9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
发〔2017〕24号)等中国法
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关于上
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
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
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承诺
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
益上交发行人所有,并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 | | | | |
| | |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
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
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
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发
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
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
行人所有。 | | | | | |
| 其他 | 担任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股
东单永祥、
吴汉存承诺 |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应当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25%。本人承诺所持
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本人将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 2018.9.17-
永久 | 是 | 是 | 注③ | 不适用 |
| | | 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
监 督 管 理委 员 会公 告
〔2017〕9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
发〔2017〕24号)等中国法
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关于上
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
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
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承诺
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
益上交发行人所有,并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
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
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
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薪酬中扣除与本人应上
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
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薪
酬,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 | | | | |
| 其他 | 担任公司监
事的股东缪 |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应当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 | 2018.9.17-
永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永国、王晋
阳承诺 | 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25%。本人将严格遵
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17〕9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
证发〔2017〕24号)等中国
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关于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
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
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承
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
收益上交发行人所有,并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 | | | | | |
| | | 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
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
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
分红/薪酬中扣除与本人应
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
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薪
酬,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 | | | | |
与再融资相
关的承诺 | 其他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殷凤山、殷
平 | 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
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司利益;2、本人承诺不无偿
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机
构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
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4、本人承
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 | 2021.2.2-永
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
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
偿责任。 | | | | | |
| 其他 | 公司时任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
公平条件向其他机构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
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
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
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
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
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
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
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
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
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 | 2021.2.2-永
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
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
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
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 | | | |
与股权激励
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 | 本公司未曾并且将来亦不
会为激励对象依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2019.9.18—
永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 分红 | 公司 |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江苏
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
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
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 2018.9.17-
永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分红 |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
制人、董
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 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江苏
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草
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履行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
利润分配。本人承诺根据 | 2018.9.17-
永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员及其他自
然人股东 |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
红政策)在相关股东大会/
董事会进行投票表决,并督
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
利润分配。 | | | | | |
| 分红 | 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江
苏高投创
新、江苏高
投科贷、江
苏高投宁泰 | 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江
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
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
实施利润分配。本企业承诺
根据《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
分红政策)在相关股东大会
/董事会进行投票表决,并
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
施利润分配。 | 2018.9.17-
永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
制人殷凤
山、殷平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存在且不从事与公
司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竞
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
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
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
经营任何与公司的主营业 | 2018.9.17-
永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
业务;未来也将不直接或间
接参与经营任何与公司经
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
竞争的业务;2、本人为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时,将通过法
律程序使本人现有的正常
经营的或将来成立的全资
附属公司、持有51%股权以
上的控股公司和其它实质
上受本人控制的企业,不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有实
质性竞争的或可能有实质
性竞争的业务;3、本人及本
人实际控制的其它企业从
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
业机会与公司经营的业务
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
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
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4、
本人保证,作为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时,所作出的上述声
明和承诺不可撤销。如因本
人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
作的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公司的
实际损失。 | | | | | |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
制人之一殷
凤山 | 截至2021年9月13日本人
持 公 司 首 发 限 售 股
67,725,478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41.63%。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价值
的认可,为促进公司长期、
持续、健康发展,承诺自公
司首发限售股解禁之日起6
个月内(2021年9月17日
起至2022 年3月16日),
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持
有的本次解禁的首发限售
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
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
等产生的股份。若违反上述
承诺,减持股份收益全部归
公司所有。 | 2021.9.17-
2022.3.16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承诺 | | | | | | | | |
| | | | | | | | |
注①:2020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上市公司创(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