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至正股份(603991):至正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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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26日 19:06:2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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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至正股份:至正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
![](//quote.podms.com/drawprice.aspx?style=middle&w=600&h=270&v=1&type=day&exdate=20220826&stockid=22265&stockcode=603991)
公司代码:603991 公司简称:至正股份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施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金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金福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已经详细描述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5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7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5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7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8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9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
及公告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
至正股份、公司、本公
司、股份公司 | 指 |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正信同创、控股股东 | 指 | 深圳市正信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至正集团、至正企业 | 指 | 上海至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纳华公司 | 指 | 上海纳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齐楚物流 | 指 | 上海齐楚物流有限公司 |
Original International | 指 | Original International Co., Ltd |
上海复自道 | 指 | 上海复自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至正新材料 | 指 | 上海至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
股票、A股、新股 | 指 | 公司发行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的普通股股票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聚烯烃 | 指 | 由烯烃(或两种以上烯烃)组成的聚合物,有很多品种,公司
的不同产品,在化学结构上都属于聚烯烃范畴。 |
低烟无卤 | 指 | 通常指电缆高分子材料中不含卤素(氟、氯、溴、碘、砹),
同时材料燃烧时产生的烟雾低、透明度高,不产生有毒气体。 |
阻燃 | 指 | 通过添加各种阻燃剂,使易燃的高分子材料具有难以燃烧的特
性。 |
热塑性 | 指 | 高分子材料在加热时能发生流动变形,冷却后可以保持一定形
状,再次加热时又可以流动的性能。 |
热塑性弹性体 | 指 | 既具备传统硫化橡胶的高弹性、耐老化、耐油性各项优异性能,
同时又具备热塑性塑料加工方便、加工方式广的特点。因此兼
具热硫化橡胶和热塑性塑料的特点,是取代传统橡胶的一种最
新材料。 |
辐照交联 | 指 | 利用电子加速器产生的高能电子束照射高分子材料,电子束能
将材料的分子链打断形成高分子自由基,然后高分子自由基重
新组合,从而使原来的线性分子结构变成三维网状的分子结构。 |
EVA树脂 | 指 | 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通用高分子聚合物,生产公司产品的主
要原材料之一。EVA根据成分不同有多种型号。 |
PE树脂 | 指 | 聚乙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生产公司产品的
主要原材料之一。 |
POE | 指 | 聚烯烃弹性体,美国陶氏化学公司生产而成的一种聚合物材料。
对比传统的聚合物材料,POE具有更好的加工成型性能,成型
时不需加任何塑化剂;在汽车行业、电线电缆护套、塑料增韧
剂等方面里都获得了广泛应用。 |
XLPE | 指 | 化学交联聚乙烯英文名称的缩写。聚乙烯通过交联反应,使聚
乙烯分子从线性结构变为三维网状结构,材料的化学和物理特
性相应的得到增强。 |
PVC | 指 | 聚氯乙烯的英文缩写,电线电缆用高分子材料的基材之一。 |
色母 | 指 | 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专用着色剂。 |
混炼 | 指 | 把各种具有塑性的高分子材料和添加助剂均匀地混合在一起的
一种工艺过程。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至正股份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Shenzhen Original Advanced Compounds Co., 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Original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施君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光华街社区恩平街1号东
部工业区E4栋304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完成注册地址的变更,由“上海
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元江路5050号”变更为“广东省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光华街社区恩平街1号东部工业
区E4栋304” |
公司办公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268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01108 |
公司网址 | http://www.sh-original.com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https://www.cs.com.cn/)、《上海证
券报》(https://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
http://www.stcn.com/)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http://www.sse.com.cn |
|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事务部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至正股份 | 603991 | 无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41,260,524.03 | 61,376,995.23 | -32.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126,442.39 | -10,630,560.70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7,911,843.30 | -11,684,046.21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64,627.99 | 48,964,715.35 | -114.63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11,459,445.73 | 317,585,888.12 | -1.93 |
总资产 | 400,566,116.87 | 429,251,138.22 | -6.68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14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14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0.11 | -0.16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5 | -2.91 | 增加0.9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2.52 | -3.19 | 增加0.67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为今年上半年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上海新冠疫情较为严重,对公司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所致。
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主要为两个方面原因所致:一为提高了部分产品的销售价格,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 4.59个百分点;二为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大幅下降。
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为报告期内销售现金回款减少,采购原材料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8,761.07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 990,714.2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
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805,210.16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
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8,237.62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计 | 1,785,400.91 |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专业从事环保型低烟无卤聚烯烃电缆高分子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定位于中高端电线电缆用绿色环保型特种聚烯烃高分子材料市场,属于国内电线电缆用高分子材料领先企业中的专业企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光缆用绿色环保型聚烯烃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被作为绝缘材料或外护套料广泛应用于电线电缆及光缆的生产过程中。公司目前产品主要分为以下三大类:光通信线缆、光缆用特种环保聚烯烃高分子材料;电气装备线用环保型聚烯烃高分子材料;电网系统电力电缆用特种绝缘高分子材料。
(二)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四位一体的经营模式。公司自成立至今,秉承“以市场为导向,靠创新求发展”的经营理念,始终坚持“客户为先,创新驱动,诚信务实,协作担当”的核心价值观,近几年公司产品结构和业务规模快速发展,在细分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三)行业情况
电线电缆、光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是电线电缆、光通信线缆、光缆行业重要的上游行业,依赖于电线电缆及光通信线缆、光缆行业的发展,电线电缆则被喻为国民经济发展的血脉,在国家发展战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新冠疫情背景下,国内外都加大了对重大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投资,电线电缆亦从中受益,行业生态趋于修复,供需关系逐步得到改善。
受“俄乌危机”等国际环境影响,全球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尤其行业发展依赖的工业之母石油价格暴涨,使得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进一步挤压了行业的利润空间;国际、国内新冠疫情反复,地域性疫情防控需要,对公司生产、销售、采购、运输产生了巨大影响,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受到冲击,给行业及公司发展带来挑战。
但从长期来看,“十四五”期间,受中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一带一路”、“双碳”、5G通信技术、大型数据中心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建设、机车车辆、高铁网建设等政策的影响,电缆作为现代工业的血管,光缆作为整个经济社会的神经,上述各领域的发展都会给电线电缆、光缆用材料行业带来巨大的新机遇。中高端电线电缆用高分子材料也仍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需求。
2022年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到要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实施“三品”行动,提升化工产品供给质量,加快发展高端聚烯烃、电子化学品、工业特种气体、高性能橡塑材料、高性能纤维、生物基材料、专用润滑油脂等产品。
此指导意见对高分子材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高性能橡胶塑料、高分子材料行业发展起到了助推作用,光电缆用电缆材料行业及电线电缆高分子材料行业仍存在较多潜在发展机会。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要变化。具体参见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相应内容。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上海地区突发新冠肺炎疫情,致使物流受阻,对公司的生产、销售、运输、原材料供应等产生极大不利影响,且部分原材料价格仍居高位,公司生产经营面临多重压力和挑战。
针对上述不利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一方面在生产环节、供应链管理等方面采取积极应对措施,疫情缓解后有序复工复产,降低疫情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通过强化内部管理、管控各项费用,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126.0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2.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2.6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42.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1.18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32.29%。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41,260,524.03 | 61,376,995.23 | -32.78 |
营业成本 | 35,623,408.44 | 55,806,188.28 | -36.17 |
销售费用 | 1,559,967.41 | 1,263,435.35 | 23.47 |
管理费用 | 6,604,442.86 | 7,915,782.12 | -16.57 |
财务费用 | 1,234,444.52 | 3,041,776.86 | -59.42 |
研发费用 | 2,322,787.21 | 3,528,054.78 | -34.1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64,627.99 | 48,964,715.35 | -114.6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0 | 178,247.86 | -100.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54,625.00 | -36,962,732.74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今年上半年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上海新冠疫情较为严重,对公司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报告期内业务量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应对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加大了产品推广力度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报告期内人员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报告期内向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报告期内研发项目阶段性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报告期内销售现金回款减少,采购原材料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报告期内未开展任何投资活动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报告期内融资规模缩减,偿还的借款减少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适用 □不适用 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
期末
数占
总资
产的
比例
(%) |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年
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应收票据 | 9,755,616.91 | 2.44 | 17,123,213.11 | 3.99 | -43.03 | 主要为报告期内已转
移但不能终止确认的
票据减少所致 |
其他应收
款 | 430,665.30 | 0.11 | 180,054.96 | 0.04 | 139.19 | 主要为报告期内增加
应收厂房租金所致 |
其他流动
资产 | 80,887.07 | 0.02 | 58,551.41 | 0.01 | 38.15 | 主要为报告内待抵扣
进项税额增加 所致 |
应付账款 | 12,622,271.93 | 3.15 | 24,711,860.66 | 5.76 | -48.92 | 主要为报告期内业务
量缩减,采购减少所
致 |
预收款项 | | | 161,262.08 | 0.04 | -100 | 主要为上年度末预收
厂房租金所致 |
应付职工
薪酬 | 1,099,710.59 | 0.27 | 2,020,166.73 | 0.47 | -45.56 | 主要为报告期内人员
减少所致 |
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
动负债 | 10,015,277.78 | 2.5 | 5,008,402.78 | 1.17 | 99.97 | 主要为报告期内一年
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
加所致 |
其他流动
负债 | 7,755,616.91 | 1.94 | 15,854,201.47 | 3.69 | -51.08 | 主要为报告期内已转
移但不能终止确认的
票据减少所致 |
合同负债 | 1,007,483.66 | 0.25 | 268,733.59 | 0.06 | 274.90 | 主要为报告期内预收
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上海至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拥有其 100%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 2,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至正新材料总资产为 386,062,383.37元,净资产为 304,083,843.59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为 40,367,888.25元,营业利润为-4,631,391.09元,净利润为-4,815,074.82元。
2、上海复自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拥有其 100%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 1,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上海复自道总资产为 20,399,957.72元,净资产为 16,657,337.17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为 1,269,626.94元,营业利润为 415,846.13元,净利润为 399,204.67元。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一)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作为研发生产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知识产权和核心非专利技术,其中核心配方和制造工艺主要体现在公司的专利技术和核心非专利技术。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人才,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若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状况,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甚至造成公司的核心技术泄密。
公司的核心技术及制造工艺由整个技术研发团队掌握,不同技术人员依据专业分工分别掌握不同技术环节,以尽量减少单个技术人员掌握全部关键技术的情况出现,使得公司的技术研发不依赖于单一人员,且公司建立了严密的保密制度并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设置了保密条款,采取多种手段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另外,公司还采取了多种措施吸引和留住人才,实行了颇具竞争力的薪酬制度。然而随着同行业人才争夺的加剧,公司仍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甚至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二)研发能力不能及时跟进行业发展的风险
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产品种类呈现多样化,产品各项性能指标趋于精细化,对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开发和改进是赢得市场竞争的关键,公司必须主动地跟踪市场动向,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新配方,引入提高产品性能的新工艺,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倘若公司未来在市场发展方向的把握上出现偏差,技术研发及产品不能及时跟踪行业发展动态,将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 EVA树脂、E类共聚物、PE树脂、POE聚烯烃弹性体等,这些原材料构成了公司产品的主要成本,大部分属于石油化工产品,一定程度上受国际原油市场的影响。尽管公司通过优化原材料库存管理、改进生产工艺、优化产品结构等方式从设计、生产等环节控制成本,有力地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但由于产品价格调整相对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在变动幅度上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会对经营业绩的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波动明显,将对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
(四)产品单一风险
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按产品结构可以分为综合性线缆材料生产企业和专用性线缆材料生产企业。综合性线缆材料生产企业大多都具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开始主要生产PVC、PE类电缆材料,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该类企业也开始生产部分无卤阻燃聚烯烃电缆材料。
专用性线缆材料企业大多专业从事特种高性能环保型聚烯烃电缆高分子材料、XLPE绝缘料、屏蔽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是专业从事环保型低烟无卤聚烯烃电缆高分子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专用性线缆材料生产企业。
尽管公司的核心产品环保型低烟无卤聚烯烃电缆高分子材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为众多知名线缆生产企业所认可,同时,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持续进行新产品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但相对于综合性线缆材料生产企业,公司的现有产品仍较为单一。公司正在加快多产品线的建设,力争尽早可以为客户提供多种综合性线缆材料,但仍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未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下游需求下降、产品种类发生显著变化等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下游客户延伸产业链带来的市场开发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逐步成为一系列国内知名线缆生产企业专业的供应商,并参与线缆企业的产品研发,为其提高线缆产品的阻燃、耐油、耐高温以及耐磨、耐腐蚀等性能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与下游线缆企业相互依存、共同发展。但目前,存在少数线缆企业自产自用部分线缆高分子材料,对线缆材料生产企业产生一定的冲击,亦将会对公司的市场开发带来一定的风险。
(六)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产品广泛运用于电力、船舶、轨道交通、通信、电气装备、建筑、新能源等众多领域,公司产品的性能不仅直接影响到相关系统、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而且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产品设计有缺陷将可能造成较大的损失。公司已通过ISO9001:2015质量体系认证,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建立了严格的产品试验与检测流程,掌握了保证产品可靠性的诸多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及生产工艺诀窍。虽然公司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客户带来重大损失的情形,但若公司未能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的持续有效,导致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七)经营规模较小带来的稳定性风险
公司的经营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未来如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较大的影响。
(八)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6,731.94万元。虽然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主要集中在国有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等行业内优质企业,但仍然存在因客户信誉恶化、资金链断裂而出现坏账的风险。
(九)环保和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不属于重污染企业,各类产品的生产流程中不发生化学反应,不产生危化品,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微量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公司重视环保工作,对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随着国家环境治理的不断深入,如果未来实行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公司需要为此追加环保投入,生产经营成本会相应提高,盈利水平会相应降低。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固废及噪声可能对员工健康产生损害,需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倘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做好相关防护工作,将可能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甚至可能遭受健康受损员工的法律诉讼的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
的披露日
期 | 会议决议 |
2021年年
度股东大
会 | 2022年 5
月 18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 2022年 5
月 19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津贴
和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
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
2022年第
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 2022年 6
月 21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 2022年 6
月 22日 |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左廷江 | 独立董事 | 离任 |
周利兵 | 独立董事 | 选举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 5月 9日,公司独立董事左廷江先生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左廷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左廷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左廷江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 5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提名周利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公司于 2022年 6月 21日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周利兵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6月 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0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无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产品主要是通过对 EVA树脂、PE树脂、POE弹性体等各种聚烯烃树脂和阻燃剂、色母、E类共聚物等基础原料进行加工改性而得到,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微量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环保管控,经上级环保管理部门的检查、监察均符合相关规定, 并按规定要求委托资质齐全的第三方定期进行微量废气、颗粒物、噪声监测项目的检测,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
限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划 |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 股份限
售 | 正信同创 | 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承诺主体
及承诺履行期限相关议案起两年内,第一年的减
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5%;第二
年的减持数量不超过减持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5%。如在上述两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
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予以相应调整。 | 在约定的期间
持续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 解决同
业竞争 | 正信同创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关联方
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所控制的企业构成直接或间接
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也不会从事
或促使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所控
制的企业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二)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海至
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 | 在约定的期间
持续有效且不
可变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公司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三)本承诺
在本公司作为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
销。 | | | | | |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 解决关
联交易 | 正信同创 | (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海至正道
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
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
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
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地位损害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的利益。(二)本公司作为上海至正道化高
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不会利
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三)
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且本单位
作为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
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承担因此给上海至正
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 在约定的期间
持续有效且不
可变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 其他 | 正信同创 | 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
筹资金。全部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源于上市
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
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等情形。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 | 在约定的期间
持续有效且不
可变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 其他 | 正信同创 |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在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中
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双重任职以及
领取薪水情况;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命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合法程序;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社会保
障制度、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承诺人。2、
本承诺人资产与上市公司的资产产权上明确界定
并划清,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保证不会发生干
预上市公司资产管理以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
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3、保证上市公司提供产
品服务、业务运营等环节不依赖于本承诺人,保
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于本承诺人的生产经营系
统、辅助经营系统和配套设施;保证上市公司拥
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保证上市公
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保证上市公司
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形成了独立完整
的业务体系,实行经营管理独立核算、独立承担
责任与风险。4、保证上市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制
度的要求,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
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
策;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并进行收支结
算,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5、保证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独
立建立其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
保证该等机构独立行使各自的职权;保证上市公
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与本承诺人不存在混同、合署
办公的情形。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
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
费用支出。 | 在约定的期间
持续有效且不
可变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股份限
售 | 侯海良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2、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本
人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本公司股份;本人将向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3、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 在约定的期间
持续有效且不
可变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解决同
业竞争 | 至正集团、纳华公司 | 1、本公司及本公司除股份公司以外的控股企业
(未来如有,下同)现在或将来均不存在在中国
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
何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及今后所从事的
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本公司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公司参股企
业(未来如有)在目前或将来不从事或参与任何
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
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如果
本公司或本公司除股份公司外的控股企业发现任
何与股份公司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
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
书面通知股份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
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股份公司或其
控股企业。3、如股份公司放弃该等竞争性新业
务机会且本公司或本公司除股份公司以外的控股
企业从事该等竞争性业务时,股份公司有权随时
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或本公司除股份公司以外
的控股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
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股份公司根据国家法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
营本公司或本公司除股份公司以外的控股企业在
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4、在本公司
及本公司除股份公司外的控股企业拟转让、出
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
用与股份公司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
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时,本
公司及本公司除股份公司外的控股企业将向股份
公司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并承诺尽最
大努力促使本公司参股企业在上述情况下向股份
公司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5、本公司
承诺赔偿股份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
款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 | | | |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解决同
业竞争 | 侯海良 | 1、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但不
限于本人的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及其配偶、年满 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
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及与本人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除股份公司以外的控股企业
现在或将来均不存在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
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控
股企业目前及今后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承诺将尽最大
努力促使本人参股企业在目前或将来不从事或参
与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如果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及
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除股份公司外的控股
企业发现任何与股份公司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
会,将立即书面通知股份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
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股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份公司或其控股企业。3、如股份公司放弃该等
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除股
份公司以外的控股企业从事该等竞争性业务时,
股份公司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本人或本人除
股份公司以外的控股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
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股份公司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
赁或承包经营本人或本人除股份公司以外的控股
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4、在
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及与本人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除股份公司外的控股企业拟
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或允许使用与股份公司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
务时,将向股份公司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受让
权,并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本人参股企业在上述
情况下向股份公司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受让
权。5、本人承诺赔偿股份公司因本人/与本人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遭受
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 | | | |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解决关
联交易 | 至正集团 | 股东大会审议与本公司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有
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本公司所代表的股份数将
不参与投票表决,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
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董事会会议审议与本公司控
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本
公司委派的董事将对该项决议回避表决权,也不
委托其他董事代理行使表决权。本公司承诺不利
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与身份,损害发行人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将尽可能避免由本公
司控制或参股的企业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以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确保发行人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
护。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
的,本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平、
合理、通常的商业准则进行。 | | | | |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解决关
联交易 | 侯海良 | 股东大会审议与本人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有关
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本人所代表的股份数将不参
与投票表决,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
有效表决总数。董事会会议审议与本人控制或参
股的其他企业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本人将对
该项决议回避表决权,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理行
使表决权。本人承诺不利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
位与身份,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将尽可能避免由本人控制或参股的企业与发
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以确保发行人及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
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至
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规定,按照公平、合理、通常的商业准则进
行。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至正集团 |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第一年的减持数量不超过
上市时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5%;第二年的减
持数量不超过其减持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5%。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二级 | 锁定期间届满
后两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方式。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
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将自公开道歉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
份的锁定期 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
收入的 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 | | |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至正集团 | 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
公司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股票价
格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公
司控股股东至正企业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满足
启动条件后 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
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
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
后的 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
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股份计
划的 3个交易日后,至正企业将按照方案开始实
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如果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
措施条件的,至正企业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
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前次触发公司满足
股价稳定措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公司公告股价稳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定措施实施完毕期间的交易日),至正企业将继
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
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
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
的 20%,和(2)单一会计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
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
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
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
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
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
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
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若至正企业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
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
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 | | | | |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至正集团 |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
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控股股东至正企业将利
用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认
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天内启动依法回购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启
动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回购及购
回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
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将予以相应
调整。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
证监会认定后 30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至
正企业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
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
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
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 | | | | | |
| 其他 | 侯海良 | 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在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天
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
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
在公司处领取薪酬,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
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
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
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当公司
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公司、
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
如股票价格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
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
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计划的 3个交易日后,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
司股份的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
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
后 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
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
股份计划。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
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前次触
发公司满足股价稳定措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公司
公告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期间的交易日),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继
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
则:(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
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
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和
(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不超
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
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
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
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
定股价预案。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
诺。 | | | | |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有关违
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天内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承诺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
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包括从至正企业/纳华
公司处取得分红),同时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 | | | | |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至正股份 |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
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
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
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
购股份数量将予以相应调整。公司承诺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有关违法
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天内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公司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
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至正集团、侯海良 | 为保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作出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
诺方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
承诺方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 在约定的期间
持续有效且不
可变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主要内容如下: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
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
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
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如果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愿意依法承
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上述填补回报
的承诺和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
况。 | 在约定的期间
持续有效且不
可变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