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603538):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2年08月26日 19:51:21 中财网
原标题:美诺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2-076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计划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曹倩持有公司股票349,25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6%;董事应高峰持有公司股票94,99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董事姚芳持有公司股票61,47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3%;高级管理人员许健持有公司股票 111,76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5%。上述拟减持主体所持股票来源均为历次股权激励授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董事曹倩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7,31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10%);董事应高峰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74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12%);董事姚芳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36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72%);高级管理人员许健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9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31%)。上述拟减持主体计划减持股份总数均不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相关事宜,可减持股份数量总数将作相应的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曹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49,2540.16%其他方式取得: 349,254股
应高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4,9970.04%其他方式取得: 94,997股
姚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1,4700.03%其他方式取得: 61,470股
许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11,7620.05%其他方式取得: 111,762股
说明:上述减持主体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均为历次股权激励授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均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 数量(股)计划 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 来源拟减持原因
曹倩不超过: 87,313股不超过: 0.0410%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87,313股2022/9/20~ 2023/3/19按市场价格历次股权激 励授予及资 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所得个人资金需求
应高峰不超过: 23,749股不超过: 0.0112%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23,749股2022/9/20~ 2023/3/19按市场价格历次股权激 励授予及资 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所得个人资金需求
姚芳不超过: 15,367股不超过: 0.0072%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15,367股2022/9/20~ 2023/3/19按市场价格历次股权激 励授予及资 本公积金转个人资金需求
      增股本所得 
许健不超过: 27,940股不超过: 0.0131%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27,940股2022/9/20~ 2023/3/19按市场价格历次股权激 励授予及资 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所得个人资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减持期间,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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