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香溢融通(600830):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30 公司简称:香溢融通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2 其他重要事项 1. 投资者索赔案件进展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合计270名自然人(96起案件)均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 51,172,784.089元(原为61,342,415.210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96起案件审理和判决情况如下: (1) 37起(93名自然人)案件法院已判决,起诉金额合计 14,963,583.478元(原为21,392,816.009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判决金额合计4,665,766.67元(不含诉讼费)。 37起案件均已生效,公司已履行赔付义务,合计赔付4,744,981.89元(其中赔偿款4,665,766.67元,诉讼费79,215.22元)。93名自然人中,有2名自然人公司无需赔付。 (2) 40起(127名自然人)案件法院已开庭但还未判决,起诉金额31,456,326.471元(原为35,196,725.061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 (3)尚余19起(50名自然人)尚未开庭审理,起诉金额4,752,874.14元。 2. 典当业务诉讼 2020年11月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元泰典当与宁波有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有利网络)签订相关框架合作协议、《最高额授信合同》及《最高额股权出质典当合同》,元泰典当向宁波有利网络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的典当借款,授信期限6个月,借款用途仅限用于二手车收购,宁波有利网络以其持有的宁波如奕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即4500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时元泰典当与宁波如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如奕)、宁波收吧收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收吧)、宁波爱扣优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爱扣优扣)、徐玲、卢飞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上述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后授信期限两次展期,2021年 11月起,元泰典当累计向宁波有利网络发放典当贷款余额3,982.80万元,累计收到宁波有利网络缴纳的保证金400万元。对于上述借款,其他共22个自然人向元泰典当出具《保证承诺书》,在各自的保证金额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随着单笔借款陆续到期,宁波有利网络未按时支付综合费用及归还当金,各担保人也未按约承担保证责任。2022年7月,元泰典当决定处置贷款车辆,经车管所鉴定,发现车辆登记证为假证。鉴于宁波有利网络相关人员涉嫌在合作过程存在伪造证件行为,2022年7月29日晚向公安机关报案;2022年8月1日,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出具《立案告知书》,公安机关已对该案立案侦查。元泰典当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同时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冻结各被申请人(案件被告)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2022年8月24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财产保全告知书》。目前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尚在进行,财产保全取得进展。 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2-053。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邵松长先生 2022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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