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300647):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47 证券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22-094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张正华先生、李光耀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2年 9月 20日至 2023年 3月 19日止,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 6、减持股份数量: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愿锁定的承诺 (1)张正华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李光耀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3)张正华先生、李光耀先生分别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4)张正华先生、李光耀先生分别承诺: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17年 10月 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意向承诺 张正华先生承诺:本人在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30%;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将至少提前 3个交易日将相关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入(如有)将上缴为公司所有。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二)张正华先生、李光耀先生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分别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在此期间,如由于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公司股份,将遵照前述安排进行。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截至本公告日,张正华先生、李光耀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上述人员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张正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李光耀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8月 27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