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宝立食品(603170):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2年08月26日 22:36:54 中财网

原标题:宝立食品: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170 公司简称:宝立食品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马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铭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7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8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1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7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0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1



备查文件目录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 公告原件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宝立食品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宝钰投资杭州宝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臻品致信杭州臻品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厚旭上海厚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胜辉永晨杭州胜辉永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厨房阿芬杭州厨房阿芬科技有限公司
空刻网络杭州空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空刻品牌杭州空刻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宝润上海宝润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宝长上海宝长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宝立山东宝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宝立浙江宝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宝骥上海宝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宝琎上海宝琎贸易有限公司
百胜中国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市场拥有肯德 基、必胜客和塔可贝尔三个品牌的独家运营和授 权经营权,并完全拥有东方既白、小肥羊和 COFFii & JOY连锁餐厅品牌
麦当劳一家以麦当劳为品牌、以鸡肉为重要原材料、以 提供西式快餐为主的全球知名连锁快餐企业
德克士一家以德克士为品牌、以鸡肉为重要原材料、以 提供西式快餐为主的知名连锁快餐企业
圣农食品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及下属关联公司
泰森中国泰森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嘉吉嘉吉蛋白营养科技(滁州)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文中另有 说明的除外
报告期2022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6月 30日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宝立食品
公司的外文名称Shanghai Bolex Food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驹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任铭周雯雯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茸北工业区茸兴路 433 号上海市松江茸北工业区茸兴路 433 号
电话021-31823950021-31823950
传真021-31823951021-3182395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茸北工业区茸兴路 433 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茸北工业区茸兴路 433 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201613
公司网址http://www.bolexfoods.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宝立食品603170/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910,754,451.87722,416,090.0626.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763,852.9696,492,434.25-3.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81,219,710.4888,147,320.40-7.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2,758,187.0248,656,528.56213.95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45,228,786.09652,464,933.1314.22
总资产1,267,589,286.221,115,984,885.4613.58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60.27-3.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60.27-3.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0.230.24-4.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6718.37减少4.70个百分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11.6216.78减少5.16个百分 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系按照保留2位小数后数值进行计算。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同期有较大增长,主要系: (1) 自2021年4月开始将厨房阿芬纳入合并范围,故上年度同期数据仅包含厨房阿芬二季度数据;
(2) 厨房阿芬及其控股子公司空刻网络主要从事面向终端消费市场的业务,现金流特征有所不同,其纳入合并范围和销售规模扩大带动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比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公司经营积累导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5,200.0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16,163,067.59主要为本期收到的财政扶持 资金及其他专项政府补助等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  
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 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 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 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40,223.9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408,301.88 
减:所得税影响额4,136,586.3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后)865,616.66 
合计11,544,142.48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食品调味料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持续以贴近市场的强大研发能力为驱动,致力于为餐饮企业、食品工业企业与家庭消费者提供高品质全方位的风味及产品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复合调味料、轻烹解决方案和饮品甜点配料等。

公司在复合调味料领域深耕多年,在行业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已与国内外知名餐饮连锁和大型食品工业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获得了广泛认可和好评,如肯德基、必胜客、麦当劳、德克士、汉堡王、达美乐、圣农食品、泰森中国、嘉吉和正大食品等。除复合调味料外,公司产品应用和类别逐步扩展,推出各式风味的轻烹料理酱包、轻烹料理汤包等轻烹解决方案以及果酱、爆珠、晶球和粉圆等多款饮品甜点配料。目前公司研发和生产的产品覆盖了裹粉、面包糠、腌料、撒粉、调味酱、沙拉酱、果酱、调理包、果蔬罐头、烘焙预拌粉、即食饮料等十余个细分品类,每年向客户提供千余种单品。

此外,公司把握餐饮市场趋势,积极与创新型供应链和互联网食品创意食品企业开展深度合作,为其提供定制化研发服务和高质量产品,帮助众多新兴品牌实现了产品端和品牌端的全面优化,公司亦逐步提升为以创意输出为本源、研发赋能为核心、生产销售为价值体现形式的专业风味及产品解决方案服务商。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部负责采购原辅材料、包材、设备等,对原辅材料的采购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模式。公司计划中心依据系统订单和产品配方计算所需原材料数量,根据原材料需求量和库存量分析确认各类原材料采购量,制定具体采购计划后由采购部向合格供应商下发订单并及时跟踪。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部根据订单交期要求及各生产基地生产线的产能分布安排生产计划,下发给各生产基地,各生产基地根据其生产计划安排本厂的具体生产计划单以组织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非直销,其中以直销为主。

在直销模式下,公司客户主要系国内外餐饮连锁企业和食品工业企业,公司为其提供新品提案与研发、产品生产销售和技术支持等整体解决方案,该类客户为公司产品的终端用户,最终应用到食品的调味。此外,公司控股子公司厨房阿芬及空刻网络主要通过电商自营店铺向消费者直接销售商品。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知名度,公司部分产品采取经销模式,且均为买断式销售。

此外,部分境内外餐饮连锁企业为提升经营效率,委托餐饮供应链公司为其提供原材料采购、物流仓储和货款结算服务。

厨房阿芬和空刻网络为拓展产品销售渠道,与天猫超市等电商平台签订销售协议,通过线上平台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并约定商品所有权自终端消费者下单付款且确认收货后方转移,此为通过代销模式进行销售。



(三)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1、公司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14”之“食品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细分行业为食品制造业(C14)中的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行业代码为(C146)。


2、行业发展状况
(1)调味品行业
我国调味品行业发展历史悠久,1970年前主要以手工生产为主;1971年至1991年行业规模 开始快速扩张,生产企业数量众多,行业规模扩张较快,但调味品品种相对较少,大多以小型作 坊为主;1992 年至 2004 年,调味品行业进入快速发展至成熟阶段,行业集中度提高,企业规模 效应显现,区域性品牌开始通过多种方式拓展全国市场;2005年至今随着行业标准、食品质量安 全、市场准入制度稳步完善,我国调味品市场进一步整合,行业向多样化、便利化的方向发展。 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调味品行业市场规模约2,012亿元,2020年增长至3,950亿元, 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80%。 2012-2020年我国调味料市场规模及增速 数据来源:艾媒咨询

调味品行业发展趋势如下:

1)中国调味品行业集中度较低,未来有望进一步提升
我国调味品企业多是从传统调味品企业发展而来,尽管行业中已经涌现出很多的优秀企业,但受我国独具特色的调味品生产模式、各地饮食口味和习惯不同及行业发展进程影响,调味品行业目前主要仍以地方性品牌以及作坊制企业居多。在各区域市场,由于本地品牌先入为主,在购买者中形成的消费黏性增加了其他品牌介入当地市场的难度,这也导致了调味品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品牌并不多,市场集中度的提升还有很大空间。


2)调味品消费需求结构不断升级,复合调味料市场潜力巨大
调味品主要有餐饮业、家庭消费和食品工业三种消费渠道。中国调味品协会统计,餐饮消费和家庭消费是我国调味品最主要的消费渠道,60%的调味品销往餐饮渠道,30%销往家庭消费渠道。

对于餐饮消费渠道来说,餐饮连锁化和外卖行业的蓬勃发展使得餐饮企业对于效率和口味稳定一致的要求越来越高,单一调味品难以满足餐饮业的发展趋势,复合调味品使得餐饮企业的特色化、便捷化、标准化和规模化成为可能。复合调味品可以显著提升烹饪效率节约烹饪时间,并以其营养、健康、便捷、综合、快速等诸多特性迎合现代消费者的需求。

对于家庭消费渠道来说,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消费观念的改变以及对生活品质的追求,已不满足于过去简单的油、盐、酱、醋单一调味品,复合调味品成为不擅长烹饪或者不愿意在烹饪上花费过多时间和精力、追求制作简单化快捷化且对食品口味有一定追求的家庭的最佳选择。

消费者对食品、调味品的营养、安全、烹饪便捷性要求不断提高以及对美味多样性的追求使得调味品朝着使用更加便捷、功能细分及品类多元化的方向发展。由于调味品价格在消费者日常支出中占比较小,并且消费者对美味具有一定的粘性,调味品价格的提高较容易让消费者接受,因此调味品行业将由单一向复合的趋势升级发展。


3)风味定制化及标准化成为产业发展的新动力
风味定制化来源于渠道需求,不同的渠道和消费方式都将对产品风味定制带来发展空间。风味定制调味品包括餐饮企业调味品的定制和家庭消费者调味品的定制,尤其是餐饮企业调味品的风味定制,市场潜力巨大。很多调味品企业在做相关渠道开发的产品,一方面是菜品定制,比如 小龙虾、麻辣香锅、火锅麻酱、鱼调料、麻辣烫、冒菜、黄焖鸡、自热小火锅等相关的复合调味 料包;另一方面是渠道定制,比如快餐门店、外卖、酒店、交通餐、团餐等相关的产品开发。因 此,通过风味定制调味品的开发和标准化管理,餐饮企业将大幅提升经营效率。 (2)复合调味料行业 基础调味品是指仅含一种主要原材料的调味品,复合调味品则通常是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基 础调味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调配制作,从而得到满足不同调味需要的调味品。随着居民的消费升 级,我国调味品行业向着“基础调味品-复合调味品”的演变路径,产品趋向复合化。复合调味品 可实现多种风味的调配,使用便捷而且味道丰富,引领了很多饮食方面的潮流。 根据艾媒咨询统计数据,2012 年我国复合调味品行业市场规模约 495 亿元,2018 年增长至 1,113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4.46%,明显高于同期调味品行业市场规模增速。 2012-2020年我国复合调味料市场规模及增速 数据来源:艾媒咨询、华经产业研究院

复合调味料行业发展趋势如下:
1)复合调味品处于快速增长阶段,渗透率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①餐饮连锁化促进复合调料品行业发展
由于我国中餐细分菜系种类较多,制作过程复杂且较为依赖厨师的烹饪手艺,产品被标准化存在一定难度,因此我国餐饮行业连锁率较低。传统的前店后厨连锁餐饮模式中,餐厅中厨师的烹饪方法和水平千差万别无法保证口感的统一,并且每间餐厅都需要规划配备后厨,调配流程冗繁。在店铺、人员、食材、水电等成本持续上涨的背景下,打造中央厨房已成为连锁餐饮行业的发展趋势。中央厨房可以将生产出的标准化半成品统一配送至各餐厅门店并进行有效管理,通过规模化降低成本,餐厅层面仅需有限的烹饪工作,菜品的制作速度和口感稳定性都能得到极大地提升。中央厨房的发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餐饮标准化困难的问题,推动了我国餐饮行业朝着连锁化方向进一步发展。

②消费需求细分化驱动复合调味品行业快速增长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中青年消费观念的改变以及对生活品质的追求,复合调味品成为不擅长烹饪且对食品口味有一定追求的年轻人的最佳选择。我国主力消费人群为20-40岁群体,该部分群体消费能力较强,尝试新鲜事物的意愿较强。同时随着生活节奏加快,年轻群体追求简单化和快捷化,复合调味品可以显著提升烹饪效率节约烹饪时间,并以其营养、健康、便捷、综合、快速等诸多特性受到欢迎。此外,人口老龄化同样是我国当前发展所面临的情况,老龄群体对于饮食便捷化、健康化诉求也在不断增强,也有助于复合调味品行业快速增长。


受餐饮行业口味多元化和场景多样化推动,我国复合调味品行业正从大单品阶段,向原料升级和功能细分为主的品类扩充阶段发展,创新化和多元化是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而复合调味品归根结底是口味的比拼,美味和品质是在行业中胜出并成为长期赢家的核心因素。消费者一旦对某种口味形成强记忆和消费惯性,餐饮品牌、产品将拥有较长的生命周期,所以餐饮企业会主动选择与优质复合调味品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而不同口味复合调味品的创新、研发及生产制造对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积累、市场洞察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能够深度洞察并快速响应终端消费者需求、具有强大自主研发能力并提供多样化研发服务的复合调味品企业将在行业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3)提高食品风味质量保质期限技术有利于促进复合调味料行业的发展 一直以来,如何延长食品保质期而不影响食品的原有风味口感和质量是食品工业企业关心的重要问题之一。从熏制、风干、腌制、发酵、杀菌到化学和微生物技术都为食品存放提供了新的方法。目前,常用的杀菌方法是加热进行杀菌,热杀菌成为保证食品安全的最重要、最主流的加工方式,而微波杀菌、巴氏杀菌、超高温瞬时灭菌则是在传统高温热处理方式基础上进行升级,从而保证产品的食用口感。


近些年,随着消费者对新鲜、营养和口味的要求增加,既能灭菌又可以保证食品口感风味的杀菌技术越来越受到用户的青睐。为此,HPP(High Pressure Processing,食品超高压处理技术)应运而生。HPP 超高压灭菌技术是一项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食品冷杀菌技术,原理是在密闭的超高压容器内,用水作为介质对软包装食品等物料施以400至600兆帕超高压(4,000至6,000个大气压)灭菌,用超强高压迅速压死细菌。

由于食品、果蔬、饮料等中的很多活性物质,特别是人们易缺乏的部分维生素和抗氧化物质、生物活性成分等对温度非常敏感。HPP 超高压处理技术不需要热处理、辐射和化学防腐剂,只需要在高压和低温环境对食品处理,保持原有的口感和营养活性成分,并延长产品的保质期,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食品浪费。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设有专门的研发部,围绕调味品的口味、生产工艺和流程等,开展信息收集、数据分析、分析检验、工艺设计等工作。公司研发团队具有敏锐的市场反映能力,对餐饮市场和终端消费者持续追踪和分析。此外,公司为研发驱动的食品风味及产品解决方案服务商,积累了大量的配方数据,可以在经典配方的基础上不断根据市场口味变化传承创新,现已形成强大的技术经验壁垒,能够根据市场和消费者偏好及时转化推出适合消费者的产品。


(二)优质的客户资源和品牌影响力
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国内较早为餐饮企业和食品工业企业提供风味及产品解决方案的复合调味料生产企业,在复合调味料领域具有先发和品牌优势。近年来,公司凭借贴近市场的强大研发实力、及时响应能力和优质服务能力,已与国内外各大餐饮连锁企业及食品工业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丰富的产品系列和先进的工业化生产能力
公司生产产品覆盖类别丰富,包括裹粉、面包糠、腌料、撒粉、调味酱、沙拉酱、果酱、调理包、果蔬罐头、烘培预拌粉和即食饮料等十余个细分品类。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基地,具有先进的工业化生产能力,能够及时迅速将研发新品从试样生产到工业化生产。


(四)食品安全管理优势
公司始终秉承顾客第一,品质至上的理念不断开拓创新,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HACCP体系等认证,达到国际化安全和品质标准。公司成立初期即面向百胜中国等知名国际餐饮集团,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稳定的产品品质和良好口碑成为公司业务开展的坚定基础。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条件和特点,构建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实行严格的检测制度。


(五)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公司管理层对行业拥有深刻的理解,并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管理实践经验。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绝大部分在食品行业耕耘十年以上,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资源。公司持续吸纳优秀人才,并成功建立了经验丰富的研发、生产、质量控制及销售团队。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整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075.45万元,同比增长26.07%;实现净利润10,143.06万元,同比增长3.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76.39万元,同比下降3.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8,121.97 万元,同比下降 7.86%。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为126,758.93万元,比年初增长13.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4,522.88万元,比年初增长14.22%。


(二)报告期内疫情对经营的影响及公司主要应对措施
1、疫情造成的主要影响
2022年3月以来,上海及周边地区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形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其中:
(1)生产方面,物流受限导致公司位于上海的生产基地原材料供应及时性难以保证; (2)采购方面,包括淀粉类原料、生产用食用油、味精、盐、果蔬原料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成本提升,毛利率下降,同时物流费用上涨对成本控制形成压力; (3)销售方面,上海地区餐饮连锁企业客户的销售收入下滑明显。


2、公司的主要应对措施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各级政府部门防控要求,并制定防控机制和应急方案,启动实施一系列防疫设施配备、防疫物资储备、内部防疫消毒、员工排查跟踪管理、防控宣传、安全生产准备等措施,主要包括: (1)疫情期间,公司员工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实现云办公,研发互动、计划安排、采购结算、销售开票、财务核算、资金收支等,并未因人员管控而出现停滞,信息系统的作用发挥对疫情期间各项经营活动的平稳开展提供了支持。

(2)公司积极申请成为上海市生活物资保障供应重点企业,在生产加工、物资采购和物流通行方面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支持,位于上海的各厂区于疫情期间实现了封闭式生产以保正常经营运转和物流畅通。同时,公司委派专门团队做好驻厂员工家属的困难摸排和重点帮扶,消除生产人员后顾之忧,维护了疫情期间的生产秩序。针对疫情防控措施对物流的限制以及部分跨省物流入沪意愿降低的情况,公司利用浙江嘉兴生产基地的区位和厂区规模优势,将其作为原材料以及产品供应周边短途物流与长途物流的中转基地,充分发挥了其长短途物流配送的枢纽作用,从而尽可能保障上海厂区供应链正常运转。在产品销售运输方面,公司则通过和物流商的协商沟通,将合肥等地作为产品集散发送中心,借助长短途物流的衔接配合,巩固了销售端的运力保障。

(3)针对已有订单,公司则通过积极和客户沟通,将部分粉类产品转为由山东生产基地负责供应,提升了山东生产基地的业务覆盖面;另外,浙江生产基地于2021年下半年陆续建成投产,存在产能空间,生产部门通过增加生产班次轮换、调整优化生产计划等方式,充分利用其新增产能对上海厂区的酱料产品产能受限缺口进行补充。

(4)面对疫情导致的下游客户需求短期下滑情形,公司采取如下举措降低不利影响: ①加强与诸如圣农食品、泰森中国等同属保供企业类客户的联系和交流,积极对其保供物资生产需求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服务,该类客户疫情期间的产品需求保持平稳; ②依托快速响应机制,于C端产品规格设计上及时推出了利于疫情期间物资存储的保供套装,并加强业务终端与供应链方面的协同配合,通过线上推广、社区团购等打通销售渠道,通过物流专车实现配送保障,促进了空刻意面等C端产品销售规模的继续增长; ③通过积极、快速响应政府部门保供物资的采购需求,为其防疫工作提供优质物资保障,得到了地方主管部门的一致好评。


3、疫情后恢复情况
尽管因新冠疫情原因,公司在上海及周边地区的业务遭受显著不利影响,尤其是对餐饮类客户的销售明显下滑,且供应链受限使得上海地区工厂无法充分利用产能,进而拉长了经营周期,降低了资产使用效率,加之成本上涨等因素共同作用,导致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指标未能继续优化。但是公司依托于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在报告期内仍坚持以研发为核心驱动力,以服务优质B端客户为基石保障,以持续打造C端品牌效应为新兴动力,快速适应疫情期间消费者产品需求和市场结构的变化,凭借着空刻意面等C端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公司整体业务规模仍然不断扩大。而随着我国疫情防控的有效推进,目前,上游供应端已开始趋于平稳,下游市场也正迈出复苏步伐,基于此,管理层对下半年度业务发展仍保持谨慎乐观。


(三)未来发展举措
一方面,公司将进一步深入开展核心客户的价值挖掘,通过持续提供优质服务,感知客户深层次需求以量身定制风味解决方案,维系并加深与核心客户的纽带关系,保障业绩的稳定性。

另一方面,公司也将深入开拓区域流通市场,通过建立现代化的销售网络体系从而实现渠道下沉以服务更多中小餐饮和食品加工类客户,从而构建多元化客户体系,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而在C端品牌打造上,公司将持续夯实品牌基础,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客群覆盖和数据优势,并以B端技术优势作为可持续发展保障,实现业务板块间的良性互动和全面协同,从多维度形成品牌矩阵,全方位推进业务渗透。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8号),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4,001万股新股。此后,公司股票发行工作有序开展。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发行工作已全部完成且公司股票于2022年7月1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共公开发行新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10.05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35亿元,公司管理层将以此为契机,妥善、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以期及早体现登陆资本市场对公司发展的推动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910,754,451.87722,416,090.0626.07
营业成本600,274,361.09509,871,972.8917.73
销售费用141,651,473.8048,610,096.64191.40
管理费用22,520,945.5722,460,203.370.27
财务费用855,698.712,114,568.71-59.53
研发费用21,638,389.9617,827,382.1321.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2,758,187.0248,656,528.56213.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046,223.03-44,850,395.80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092,365.8267,367,709.70-159.51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出现较大增长,主要系:①自2021年4月开始将厨房阿芬纳入合并范围,故上年度销售费用同期数据仅包含厨房阿芬二季度数据;②厨房阿芬及其控股子公司空刻网络主要从事面向终端消费市场的业务,销售推广费用较大,其纳入合并范围和销售规模扩大带动公司销售费用产生较大增长。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同比出现显著下降,主要系公司利用经营结余逐步偿还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有所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同期有较大增长,主要系:①自2021年4月开始将厨房阿芬纳入合并范围,故上年度同期数据仅包含厨房阿芬二季度数据;②厨房阿芬及其控股子公司空刻网络主要从事面向终端消费市场的业务,现金流特征有所不同,其纳入合并范围和销售规模扩大带动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主要系公司嘉兴生产基地一期于2021年底逐步建成,相应投入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主要系公司利用经营结余逐步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上年期末数上年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情况 说明
货币资金190,664,495.4915.04100,044,897.328.9690.58 
预付款项58,066,221.614.5825,514,855.412.29127.58 
其他应收款4,584,186.450.361,786,890.000.16156.55 
其他流动资 产3,707,921.340.2911,792,543.721.06-68.56 
短期借款49,900,000.003.9487,115,408.337.81-42.72 
应付账款216,835,182.1017.11132,895,721.9711.9163.16 
合同负债34,237,193.912.7012,405,386.461.11175.99 
应付职工薪 酬16,479,944.331.3031,024,975.692.78-46.88 
应交税费41,422,722.183.2765,077,063.305.83-36.35 
其他应付款29,462,612.442.327,710,494.770.69282.11 
未分配利润332,379,570.4426.22239,615,717.4821.4738.71 
少数股东权33,803,398.992.6725,136,604.412.2534.48 
      

其他说明
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出现较大增长,主要系经营积累以及厨房阿芬纳入合并范围后销售资金回笼速度加快导致;
期末预付款项比期初呈显著增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造成原材料采购规模扩大所致,由于部分果蔬、生鲜类原材料系采用预付式采购,形成了预付款金额相应增加; 期末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出现较大增长,主要系公司支付的保证金、押金性质款项有所增加所致; 期初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待抵扣进项税和待摊费用,在本期进行了抵扣和摊销,故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金额有所减少;
期末短期借款较期初出现显著下降,主要系公司利用经营结余资金归还贷款所致; 期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出现显著增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采购规模亦有所扩大所致; 期末合同负债较期初出现较大增长,主要系厨房阿芬业务规模增长所致; 期初应付职工薪酬包括已计提尚未发放的年终奖,于本期实际发放,故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出现显著下降;
期末应交税费金额有所下降,主要系本期集中缴纳了上年末余留的已计提未实缴入库税费所致; 期末其他应付款较期初有所增加,主要系预提费用增加所致;
期末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增长均系本期经营积累产生。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利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向银行获取抵押借款的情况,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第七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第81点“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所述。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或其他组织共计9家,具体情况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第九项“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所述。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食品质量安全风险
(1)食品质量控制出现疏漏或瑕疵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食品调味料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与国内外知名餐饮连锁企业和大型食品工业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严格、完善、科学的原材料选择、评估与检验监督机制,并有效实施,同时主要供应商也均按公司要求建立了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但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出最终产品的过程中,采购、运输、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中均可能产生涉及食品安全的因素。若公司在上述环节中因质量控制出现疏漏或者瑕疵而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信誉和产品销售会产生严重影响。

(2)食品安全标准变化的风险
随着我国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日益重视以及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世界各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能不断更新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与规章,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市场准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标识与标签标准的要求。公司需要根据新规定、新标准快速取得相关认证、修订相关产品企业质量标准,调整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并对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进行重新检测,确保所有产品的质量及安全标准均符合销售地区的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若公司无法在短时间内有效应对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变化,及时根据行业最新要求调整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和食品标签,完成符合行业规范的最新认证,则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风险
(1)新产品开发与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复合调味品市场巨大的成长空间也正在吸引包括多家行业龙头企业在内的其他调味料企业纷纷进入,由于复合调味品行业产品系列较多,消费者口味及受市场追捧的热点更新换代较快,并且终端消费者对食品、调味品的口味、营养、质量要求不断提高,餐饮连锁企业和食品工业企业对供应商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公司未来将会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开发的新产品也面临市场认可和营销推广等方面的挑战。公司的产品开发存在市场调研、立项、开发、产品测试和评审、试产和客户确认等阶段,目前公司部分新产品尚处于培育期,若公司创新方向出现偏差,未能准确判断受市场追捧的热点趋势,未来推出的产品不能赢得消费者的青睐,产品推广与销售没有达到预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配方与生产工艺失密风险
核心技术配方和生产工艺是决定复合调味品口味及质量的关键因素。公司在复合调味料深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贯彻产品自主创新理念,通过不断摸索、研究、总结和积累,目前已经掌握了诸多核心产品的技术配方和核心工艺,并且开发出了各类口感好、品种稳定、能够满足客户各种定制化需求的细分系列产品。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技术保密制度,并通过各种相关措施予以保障。若未来公司的保密制度和措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可能导致核心技术配方与工艺失密的风险。


3、经营风险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果蔬原料、调香调味类、香辛料、面粉、淀粉、液体香料及色素、生鲜肉类等,上述原材料占产品成本的比重较大。由于农副产品价格受到天气、产地、产量、市场状况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价格波动较为频繁。受此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不同程度的波动。虽然公司可根据原材料价格变动适时调整产品价格,适当转移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但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供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价格产生异常波动,而公司对客户端的产品销售价格不能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和盈利能力。

(2)主要客户流失的风险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0.11%、44.79%和 36.71%,公司对第一大客户百胜中国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0.53%、24.81%和21.03%。公司与百胜中国合作关系持续稳定,始终为百胜中国提供优质畅销的产品和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并获得百胜中国“造桥人奖”、“金锅奖”、“持续创新奖”和“R.E.D 创意奖”等多项荣誉。但若未来百胜中国或其他主要客户减少订单或终止合作,公司存在短期内无法成功开拓其他大客户的风险,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 指定网站的 查询索引决议刊登 的披露日 期会议决议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2022-03-28//审议通过了: 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 告的议案》; 6、《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 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融资并 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10、《关于提议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驹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所审议议案全部通过。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0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0
每 10股转增数(股)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音,发行人采取了严格治理措施,均能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1、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从事食品调味料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水、废气及固废。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配备了完善的环保处理设施并具备充足的处理能力,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均能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1)废水
公司排放的水污染物主要来源于设备、车间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公司将生产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系统等方式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至当地污水厂进行再次处理或直接进行达标排放;生活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统一处理。

(2)废气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油烟废气、投料/配料粉尘、锅炉废气,上述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机和 UV 光解装置等方式处理后达标排放;部分粉尘经集尘风管收集后利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锅炉废气在排放限值的要求内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

(3)固废
公司固体废物主要有污泥、生活垃圾等,相关固废交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报告期内,公司与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合作,为公司提供固废回收服务。

(4)噪音
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公司优化设备选购、合理布局声源位置,采取减震、消声、隔音等措施,将车间内外噪音控制在80分贝以内,保证噪声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嘉兴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宝立实施,项目属于生产性项目,污染源涉及废水、废气、固废及噪音;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属于非生产性项目,污染源主要系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嘉兴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及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产污量较少。项目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均达标后排放,预测该建设项目对项目所在区的水、气、声环境影响较小,对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通过落实本项目的管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在达标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从环保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嘉兴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均已取得相关投资管理部门的备案文件,并履行了必要的环评手续。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 类型承诺方承诺 内容承诺时 间及期 限是否 有履 行期 限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股份 限售公司实 际控制 人马 驹、胡 珊、周 琦、沈 淋涛(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 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 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 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③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自发行 人首次 公开发 行股票 上市之 日起 36 个 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4)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 等原因而终止。 (5)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 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 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股份 限售公司控 股股东 臻品致 信(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 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 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 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自发行 人首次 公开发 行股票 上市之 日起 36 个 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 限售公司主 要股东 宝钰投 资(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自发行 人首次 公开发 行股票 上市之 日起不适用不适用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 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 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 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36 个 月内    
 股份 限售公司主 要股东 上海厚 旭(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本企业 办理完成受让取得公司股份之日(2020年7月31日)起36个月内, 二者以较晚者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 承诺。 (2)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 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 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自发行 人首次 公开发 行股票 上市之 日起 12个 月内, 且自本 企业办 理完成 受让取 得公司 股份之 日 (2020 年7月 31 日)起 36个不适用不适用
    月内, 二者以 较晚者 为准    
 股份 限售公司股 东、实 际控制 人马驹 的配偶 杨雪琴(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 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 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 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自发行 人首次 公开发 行股票 上市之 日起 36个 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 限售公司股 东刘建 荣、彭 熹、何 伟国、 花佳 音、秦 华、胜 辉永 晨、徐(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 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 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 存在不同之处,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自发行 人首次 公开发 行股票 上市之 日起 12个 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海帆、 邵邡、 王娟、 陈秋 芸、许 晓天、 孙峰、 钱晟磊      
 股份 限售公司高 级管理 人员何 宏武、 杨哲和 梁冬允(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 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 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 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③法律法 规及相关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 等原因而终止。 (5)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 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发行 人首次 公开发 行股票 上市之 日起 36个 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 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股份 限售公司监 事张绚 和任英(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 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 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③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 等原因而终止。 (4)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 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 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自发行 人首次 公开发 行股票 上市之 日起 36个 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相关监管 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经有权部门认定之 日起2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 司已发行但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公司已发行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 被确认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均价的孰高者确定。(若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公司股票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 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息、除权调整,新股数量亦相应进行除权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 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 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其他公司实 际控制 人马 驹、胡 珊、周 琦、沈 淋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相关监管 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经有权部门认定之 日起2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依法回购本人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如公司 已发行但尚未上市的,购回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购回价格以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确认之 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均价的孰高者确定。(若公司股票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 将相应进行除息、除权调整,新股数量亦相应进行除权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 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公司全 体董 事、监 事及高 级管理 人员(1)本人已经阅读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编制的招股说明书,本人 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监管 机构认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其他公司实 际控制 人马 驹、胡 珊、周 琦、沈 淋涛(1)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会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将切实履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 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 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5)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6)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 (7)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8)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 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9)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10)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对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有 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 道歉。 (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 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 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 (3)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公司有权将应付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 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4)如因本人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本人将依法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他公司全 体董事 及高级 管理人 员(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 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公司(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发行人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 偿; (4)自发行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日起 12个月内,发行人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 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公司实 际控制 人马 驹、胡 珊、周 琦、沈 淋涛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 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本人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同意采取以 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如违反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 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3)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 (4)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损失 的,本人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 (5)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履 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 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公司主 要股东 臻品致 信、上 海厚旭 和宝钰 投资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 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本公司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同意采取 以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如违反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 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3)本公司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 (4)本公司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 (5)如果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 公司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公司 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公司全 体董 事、监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 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本人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同意采取以 下约束措施: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事及高 级管理 人员(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如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 人; (3)如违反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从公司 领取现金分红或领取薪酬,由公司暂扣并代管,直至按稳定股价方案 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直至按稳定股价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不得作为股权激励对 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 (4)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 (5)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的, 由本人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     
 其他公司(1)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不存在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 体的情形,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所指的证 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各股东作为持股主体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同业竞争 相关承诺解决 同业 竞争公司控 股股东 臻品致 信(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目前并没有,未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 地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 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 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 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 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不开展与发行人及 其下属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若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至承诺 方及承 诺方控 制的企 业不再 拥有公 司及其 下属子 公司的 控制权 为止不适用不适用
   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投资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 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给予发行人及其 下属子公司优先发展权;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 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造成的损 失; (4)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 业不再拥有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控制权为止; (5)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同业竞争 相关承诺解决 同业 竞争实际控 制人马 驹、胡 珊、周 琦、沈 淋涛(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目前并没有,未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从 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 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 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 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产 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开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 公司相竞争的业务,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 参与或投资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 业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给予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优先发展 权;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 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造成的损失; (4)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 再拥有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控制权且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为 止; (5)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至承诺 方及承 诺方控 制的企 业不再 拥有公 司及其 下属子 公司的 控制权 且承诺 方不再 担任公 司董事 为止不适用不适用
关联交易 相关承诺解决 关联 交易实际控 制人马 驹、胡 珊、周 琦和沈 淋涛, 控股股 东臻品 致信, 持股 5%以上 的股 东,全 体董 事、监 事、高 级管理 人员本人/本企业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发行 人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本人/本企业以及本 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 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本企业在作为公司关联方期间,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 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对于 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 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 理价格确定。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 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本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 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人/本企业承诺不利用发行人关联方地位,损害发行人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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