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汇嘉时代(603101):2022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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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26日 22:37:5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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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汇嘉时代: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101 公司简称:汇嘉时代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朱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新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丽珺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围绕公司经营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其他披露事项”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4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5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7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7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8
|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董事长签名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 |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
章的财务报表; |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的正本及公
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词语释义 | | |
| 公司、本公司、汇嘉时代 | 指 |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
| 报告期(内)、本报告期 | 指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 报告期末、本报告期末 | 指 | 2022年6月30日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好家乡超市 | 指 | 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 |
| 汇嘉食品产业园 | 指 | 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 |
| 阜康汇嘉 | 指 | 阜康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 |
| 昌吉汇嘉 | 指 | 昌吉市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 |
| 五家渠汇嘉 | 指 | 五家渠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 |
| 库尔勒汇嘉 | 指 | 库尔勒汇嘉时代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 乌鲁木齐汇嘉 | 指 | 乌鲁木齐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 |
| 克拉玛依汇嘉 | 指 | 克拉玛依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 |
| 五家渠汇嘉 | 指 | 五家渠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 |
| 昌吉生活广场 | 指 | 昌吉市汇嘉时代生活广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人防工程建设公司 | 指 | 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阿拉尔汇嘉房产 | 指 | 阿拉尔市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汇嘉时代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Xinjing Wuika Times Department Store Co.,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Wuika Times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朱翔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张佩 | |
| 联系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前进街58号 | |
| 电话 | 0991-2806989 | |
| 传真 | 0991-2826501 |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 公司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京南路钻石城5号1栋23层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 公司办公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前进街58号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830002 |
| 公司网址 | http://www.wuikatimes.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http://www.sse.com.cn |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部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股 | 上交所 | 汇嘉时代 | 603101 | -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1,241,169,403.15 | 1,210,608,022.57 | 2.5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1,479,649.07 | 60,352,259.83 | 18.4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 69,736,073.25 | 65,280,729.91 | 6.8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301,872.97 | 83,490,175.64 | -20.59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523,558,472.23 | 1,452,078,823.16 | 4.92 |
| 总资产 | 4,316,061,735.72 | 4,512,868,246.11 | -4.36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20 | 0.1281 | 18.6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20 | 0.1281 | 18.6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0.1466 | 0.1388 | 5.6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81 | 4.23 | 增加0.58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4.65 | 4.57 | 增加0.08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792,413.65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 1,218,399.62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取的资金占用费 | 935,962.88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
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出、整合费用等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
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
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
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
收益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 | |
| 生的损益 |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550,315.10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 259,167.81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 |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26,825.42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后) | 1,030.52 | |
| 合计 | 1,743,575.82 |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所属行业情况
2022年上半年,疫情在全国部分地区多点散发,消费市场持续承压,3、4、5三个月销售下降明显。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0,432亿元,同比下降0.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33.6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增速比1-5月回落0.2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回落6.4个百分点。随着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的逐步好转,一系列促销费政策的相继落地,6月份全国消费市场加快恢复。
上半年,全国居民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18,463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0%;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756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2.5%,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0.8%。居民消费意愿低迷,消费需求疲软。疫情反复进一步加快零售业渠道格局变化,直播电商的崛起,快速占据了零售电商平台的半壁江山,并进一步蚕食线下实体零售份额。传统零售企业亟需优化现有经营模式,突破原有思维认知,促进不同业态的一体化融合发展。随着区域市场竞争态势加剧,公司唯有苦练内功,巩固并增强核心竞争力,努力寻找业绩突破口,才能稳固并扩大现有经营成果。
(相关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2、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
从2000年在新疆乌鲁木齐开设的第一家百货门店,到目前形成遍布南北疆8城20店的经营规模,公司始终根植新疆本土,坚持发展零售主业,致力于打造疆内消费者首选零售品牌。
报告期末,公司在新疆地区拥有6家百货商场、3家购物中心及11家超市,建筑总面积达75万平方米,分布于乌鲁木齐市、昌吉地区、五家渠市、奇台县、克拉玛依市、哈密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的核心商业区。
(2)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采用联营、自营和租赁三种经营模式。
联营模式: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一种合作经营模式,公司和供应商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销售所得。公司目前采取联营模式经营的商品品类主要包括:珠宝饰品、钟表眼镜、男女服饰、鞋帽箱包、家居用品、床上用品、部分化妆品等;
自营模式:公司自营商品主要为部分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化妆品、各大通讯知名品牌以及超市部分商品等。在商超体系不断加大自采业务规模的基础上,公司自营事业部与相关通讯品牌合作,以品牌专卖店、通讯集合厅等模式开展各类通讯设备的自营,目前在下属部分门店设有3家小米专卖店、2家多品牌通讯集合厅、1家三星体验店、1家荣耀体验店和2家小米授权店; 租赁模式:在公司经营场所里进行商业物业租赁经营,利润来源于租金收入扣除物业成本后的余额。公司目前在租赁模式下涉及的经营项目主要包括:餐饮、休闲娱乐项目、部分男女服饰用品、超市部分外租区域等。
报告期,各经营模式下经营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业
态 | 经营
方式 | 2022年1-6月 | | | 2021年1-6月 | | |
| |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主营
业务 | 百
货 | 联营 | 17,396.71 | 1,471.75 | 91.54% | 16,571.92 | 2,305.41 | 86.09% |
| | | 自营 | 14,187.90 | 13,210.56 | 6.89% | 11,637.68 | 10,992.82 | 5.54% |
| | 超
市 | 联营 | 1,874.09 | 40.48 | 97.84% | 1,960.11 | 109.57 | 94.41% |
| | | 自营 | 69,842.68 | 57,987.97 | 16.97% | 71,170.61 | 59,885.45 | 15.86% |
| 其他业务 | 20,815.56 | 4,859.29 | 76.66% | 19,720.48 | 5,049.58 | 74.39% | | |
| 合计 | 124,116.94 | 77,570.05 | 37.50% | 121,060.80 | 78,342.83 | 35.29% | | |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规模影响力及市场优势地位
公司始终深耕新疆区域市场,不断扩大规模优势及市场份额。经营业态涵盖购物中心、传统百货、超市等,在新疆地区形成了“8城20店”联动的连锁经营效应,能够全方位满足区域市场消费需求。
公司下属主要门店处于各区域商业中心的黄金地段,聚客优势明显。自有物业门店在锁定经营成本的同时,获得了良好的商业价值,公司经营和盈利水平持续性得到有效保障。
(二)品牌优势
公司历经多年的积淀、发展和业务扩张,已形成以乌鲁木齐区域为核心、辐射全疆的战略网点布局,“汇嘉时代+好家乡”双品牌在疆内形成了广泛的影响力。公司始终致力于为顾客提供高性价比的商品,为区域市场消费者所熟知与认可。
(三)良好的供应商关系
供应商是零售企业的重要资源,公司本着“诚信为本,共赢发展”的合作理念,与供应商紧密合作,兼顾连锁优势与市场信息资源,注重优质品牌的入驻和客流量的提升,不断扩大经营的同时,也与优质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结构升级、连锁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专业的管理模式与稳定的管理团队
公司完善的治理模式、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全面系统的人才培养机制为公司整体运营和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汇聚了一批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熟知区域市场环境和具备较高忠诚度的优秀管理团队,团队卓越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变化应对能力,使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了较强的竞争力。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度工作计划,坚持围绕“稳中求胜 顺势求生”的经营方针,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重点推进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升存量业务,推动门店调整,营造良好体验氛围
1、利用大数据助力商业项目招商、运营变得精细化、系统化。在品牌调整上,对存量店的存量品牌进行优化升级,通过全量客流数据的采集,结合商铺基础数据,不断进行品牌优化组合。通过品牌销售表现、规模优势、品牌形象等方面考量实行末位淘汰,为新业态新品牌提供孵化机会。
2、新业态品牌的持续引进。公司在存量购物中心店的调改中逐步合理收缩存量品牌数量与面积,提升品牌更迭速度。在新品牌引进方面抓住年轻客群在消费观念上对个性潮流、生活品质的追求,并通过不断的品牌调整、创意推广、智慧运营等手段,吸引更多的年轻潮流客群到访消费,并逐渐成为其首选“打卡”之地。
3、现有业态更迭升级。为满足新型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公司重点对餐饮业态进行全面更迭升级。将网红经济、潮玩品牌等概念注入餐饮、服饰等传统业态,持续激发其新的业绩增长活力。
4、存量店升级改造。公司2022年上半年对下属的16家门店,从图纸设计、项目施工、资产配置、品类搭建等方面逐一落实门店装修改造的全流程,不断提升门店布局、物业质量和购物环境等。
(二)创新营销模式,促进消费升级,开展线上线下联动
公司以周周有活动,月月有爆发为核心策略,围绕门店实际经营环境,铺排营销活动,持续拉动门店客流,激发消费提升转化;逐步实现“运营+管理”的在线化和智能化,加快向数字化转型的步伐。
1、明确客群辐射范围及来源。通过研判客流来源,各区域门店对不同覆盖范围内的顾客制定引流策略,提升宣传精准度;通过测算门店档期营销费用比,评判门店档期营销费效比,有效管控营销费用。
2、试水全渠道销售。通过日常发帖、发布活动、总裁直播间等方式提升覆盖渠道,增加与消费者互动,促进线上线下加速融合。
3、提升线下购物体验感。各门店通过延长营业时间,增加消费频次等方式,打造新场景营销模式,活跃实体店氛围。商超业态以“强生鲜、促烟火气”为主题,坚持爆品引客流,上半年以平均每天9只爆品的频率,共计推出近400只爆品;通过提占比、品类搭建、商品精细化管理等措施增强顾客消费黏性。
(三)完善供应链建设,夯实自营业务,管理日趋精细化
1、重点加强生鲜采购爆品管理。严格执行每期爆品列排名、评标杆、找脱差,促增长,促进爆品销售份额倍数增加。
2、围绕超市业态布局,公司初步完成供应链建设,通过全面、细致的流程管控,充分发挥汇嘉食品产业园的规模及效率优势,带动公司超市业务水平的整体提升。
3、建立周盘点机制,并通过提高商品预包装占比、精准订货、自动补货系统及临期商品管控等措施有效控制商品损耗。
4、注重服务品质的有效提升。始终秉承“精准选品、深度管理、友好服务、清洁环境”四大零售原则,坚持“美好的购物体验留给消费者”的服务口号。各门店通过开展全员定期服务培训等措施主动提升客诉处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保障新开门店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推进
根据门店开业前工作安排,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日、周、月、季度排期计划,并在新进员工培训、试运行阶段实操演练、保本经营测算推广、新市场商品力受众群体及顾客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管,保证待开业门店按计划顺利开业。
(五)加强会员运营,实施分级管理,沉淀全渠道数据资产
打通全渠道数据,建立统一的线上会员中心,用丰富的权益留存会员。通过算法赋能,更好的甄别会员特征,丰富会员中心应用场景,提升转化。通过对会员的分级管理和个性化营销,赋能会员运营拉新、留存、促活、价值营收全流程。借助裂变拉新、会员专属福利等手段实现“增服务”“稳会员”的目标。
(六)纵深企业文化,全面落实人才培养机制
践行企业文化,持续强化文化润人理念。2022年上半年公司在继续深化推行大朝会、企业新闻等文化宣导方式的基础上,引用学习积分制,激励各级管理干部将企业文化根植于心、外化于行。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目标,适时调整绩效考核机制,通过动态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激发员工工作热情。
(七)降本增效,努力打造低成本运营优势
在全公司树立“点点滴滴降成本,分分秒秒增效益”的节能意识。严格各项费用管控,将月度费用分析作为常态化工作推进落实。
(八)防微杜渐,紧抓安全生产不放松
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修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层层签订落实。细化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以区域、门店为单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对应急演练明确演练内容和标准,规范应急演练流程。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1,241,169,403.15 | 1,210,608,022.57 | 2.52 |
| 营业成本 | 775,700,495.03 | 783,428,390.54 | -0.99 |
| 销售费用 | 202,675,334.21 | 190,300,406.40 | 6.50 |
| 管理费用 | 94,678,619.30 | 87,687,604.81 | 7.97 |
| 财务费用 | 40,860,658.85 | 37,390,324.64 | 9.28 |
| 研发费用 |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301,872.97 | 83,490,175.64 | -20.5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9,044,494.44 | -66,848,006.36 | 不适用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1,515.49 | -295,875,851.54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百货业态及其他收入增长。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毛利率增长。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营销费用、超市包装耗材、能耗等费用增长。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人力成本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借款利息及手续费增加。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期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高于上年同期。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年
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 货币资金 | 218,643,448.57 | 5.07 | 269,920,363.81 | 5.98 | -19.00 | |
| 应收款项 | 48,962,820.89 | 1.13 | 69,733,366.29 | 1.55 | -29.79 | |
| 存货 | 287,153,415.15 | 6.65 | 315,621,465.98 | 6.99 | -9.02 | |
| 合同资产 | | | | | | |
| 投资性房
地产 | 399,987,050.68 | 9.27 | 405,722,089.19 | 8.99 | -1.41 | |
| 长期股权
投资 | 66,682,533.08 | 1.54 | 65,813,438.02 | 1.46 | 1.32 | |
| 固定资产 | 1,457,986,933.34 | 33.78 | 1,444,327,452.66 | 32 | 0.95 | |
| 在建工程 | 82,618,063.04 | 1.91 | 59,693,380.75 | 1.32 | 38.4 | 主要系本
报告期阜
康市汇嘉
时代广场
开业装修
投入及公
司部分门
店装修改
造投入增
加。 |
| 使用权资
产 | 413,105,293.44 | 9.57 | 487,358,276.66 | 10.8 | -15.24 | |
| 短期借款 | 983,720,559.45 | 22.79 | 686,342,342.10 | 15.21 | 43.33 | 主要系本
报告期一
年内银行
借款增
加。 |
| 合同负债 | 328,503,452.68 | 7.61 | 345,754,030.81 | 7.66 | -4.99 | |
| 长期借款 | 7,001,905.56 | 0.16 | 0.00 | 0 | 100 | 系新增一
年期以上
借款。 |
| 租赁负债 | 390,522,472.46 | 9.05 | 466,715,772.96 | 10.34 | -16.33 |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疆汇嘉农副产品(食品)产业园项目的议案》,详见《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新疆汇嘉农副产品(食品)产业园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公司根据汇嘉食品产业园项目的建设进程,经组织论证、规划设计,该项目的总投资额预计约为人民币4.42亿元。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各项建设资金约1.44亿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常温配送中心已通过消防和竣工验收。生鲜加工配送中心外墙保温、门窗、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均施工完毕,室内地面,室内冷链、电气、消防、暖通等设备安装工程目前完成整体施工进度的60%,预计2022年年底前投入使用。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公司全资子公司阜康汇嘉以人民币13,154万元购买关联方阜康市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阜康市博峰西路与南华路交汇处的“阜康市汇嘉时代广场”项目1号楼地下一层至地上二层,建筑面积共计34,584.31平方米的商业地产,投资建设阜康市汇嘉时代购物中心。根据与阜康市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截止报告期末,阜康汇嘉共计支付款项约1.1亿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建筑电气等工程进度均已完成95%以上,室内整体装修进度已完成80%。该项目预计于2022年年底前开业运营。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公开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公开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公司全资子公司克拉玛依汇嘉拟以不超过人民币36,900万元的价格,通过公开竞买方式购买关联方克拉玛依汇嘉文化持有的克拉玛依市汇嘉时代广场项目的商业地产,投资建设克拉玛依市汇嘉时代购物中心。根据公开拍卖结果,克拉玛依汇嘉最终以35,708.40万元的价格竞得该房产,并签署了《期房竞买协议书》。根据双方协议约定的付款计划,截止报告期末,克拉玛依汇嘉共计支付款项约9,900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已完成总进度的90%,其余工程按计划进度正常推进建设中。该项目预计于2023年上半年开业运营。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序号 | 控股公司名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
本 | 持股比
例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1 | 昌吉市汇嘉时代
百货有限公司 | 百货零售 | 500 | 100% | 45,170.71 | 25,230.07 | 8,912.75 | 814.02 |
| 2 | 克拉玛依汇嘉时
代百货有限公司 | 百货零售 | 2,000 | 100% | 29,065.49 | 14,600.79 | 6,330.86 | 533.50 |
| 3 | 乌鲁木齐汇嘉时
代百货有限公司 | 百货零售 | 260 | 100% | 29,046.77 | 18,775.46 | 5,533.95 | 477.95 |
| 4 | 库尔勒汇嘉时代
商业投资有限公
司 | 百货零售 | 3,176 | 100% | 66,826.59 | 18,312.43 | 17,286.89 | 3,402.58 |
| 5 | 新疆好家乡超市
有限公司 | 超市零售 | 2,449 | 100% | 45,350.27 | -54,198.10 | 19,923.37 | 7.88 |
| 6 | 新疆汇嘉食品产
业园有限责任公
司 | 食品加工 | 1,000 | 100% | 17,302.19 | 3,714.50 | 322.45 | -848.25 |
| 7 | 新疆康宇翔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 | 保健食品
生产销售 | 5,000 | 100% | 1,180.17 | -211.33 | 100.23 | -134.39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一)不可抗力风险
我国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了各行各业持续恢复,疫情整体防控形势虽得到有效控制,但各地疫情散点式复发,对百货零售、消费等均带来一定的影响,未来疫情形势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坚决落实国家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适度调整销售策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风险
随着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出现,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和消费习惯发生了相应变化,购物、休闲方式更加多元化,线下实体零售客流恢复缓慢。公司将始终坚持“以顾客为中心”,解放思想,打破常规,以变应变,加快推进业态创新和品类升级,优化品牌结构,加强服务管理,完善服务设施,营造一流购物环境和购物体验,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运营风险
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壮大,覆盖区域扩增,在建项目快速推进,公司运营难度也随之加大,对经营管理、服务质量、财务运作以及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公司将紧跟市场形势和行业变化,大力抢抓国家扩大和支持消费的政策机遇,加快转型与创新变革,提升运营质量与核心竞争力,严密防范各类风险因素,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成本上升风险
零售行业的劳务成本、租赁成本、改造成本、物流成本及数字化成本等呈持续上升态势,日益增长的营运支出,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冲击。公司将通过加强内控,完善流程,提升效率等方式力争合理控制各项营运成本。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
的披露日
期 | 会议决议 |
| 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
大会 | 2022年1
月5日 | www.sse.com.cn | 2022年1
月6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
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及关于终止注销新疆汇嘉时代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并变更为新
疆汇嘉时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的议案。 |
| 2022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
大会 | 2022年3
月11日 | www.sse.com.cn | 2022年3
月12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
| 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 | 2022年5
月13日 | www.sse.com.cn | 2022年5
月14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
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新疆汇嘉时代
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等10项议案。 |
| 2022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
大会 | 2022年6
月17日 | www.sse.com.cn | 2022年6
月18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及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的议案。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 张佩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聘任 |
√适用 □不适用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张佩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所处行业为零售业,主要经营业务为百货、超市的零售业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将绿色发展融入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领域。公司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使环保走进工作、走进生活、走进生产与销售。在门店通过悬挂环保宣传牌、宣传标语等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在节能方面,通过在办公区域安装LED灯具、定期检修空调、打印机等,有效落实节能减排。在推动各区域商超门店可持续发展方面,优化门店管理运营环节,营造绿色消费环境,推广节能环保产品。
在供应链支持方面,实施标准化的精准供应和单件小包装,减少原材料损耗。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认真践行低碳运营,“绿色、环保、低碳”理念已深入人心。大力培育和弘扬绿色低碳文化,推动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文明健康、低碳环保方向转变。通过安装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等完成老店改造的同时,在新开门店主动应用环保节能技术,加大了节能力度;提倡“适度包装”与“绿色包装”及再循环利用,鼓励消费者尽量自带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减少促销胶带的使用频率。另外,公司积极加强宣传,培养员工从点滴做起,将节能减排落实至实处。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
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
及期限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股份
限售 |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股东潘锦海(离
任)、樊文瑞(离
任)、王立峰(离
任)、胡建忠(离
任)、董凤华(离
任)、罗仁全(离
任)、王芳(离
任)。 | 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0%。 | - | 否 | 是 | - | - |
| | 股份
限售 | 股东潘艺尹。 | 自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潘锦海任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潘
锦海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 | 否 | 是 | - | - |
| | 股份
限售 | 担任本公司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潘
锦海(离任)、樊文
瑞(离任)、王立峰
(离任)、胡建忠 |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
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 - | 否 | 是 | - | - |
| | | (离任)、董凤华
(离任)、马丽(离
任)、师银郎、宋丽
芬(离任)、王芳
(离任)及关联股东
潘艺尹。 | 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若本人出现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票锁定
期及(或)减持价格的承诺情况时,本人承诺:
(1)本人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
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
述款项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本人未能及时足额缴
纳的款项,公司可从之后发放的本人应得现金分红
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缴纳金额。(2)
本人若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则该等股票锁
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本承诺并不因本人或本人关
联方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或其他原因而发生变
更。 | | | | | |
| | 其他 | 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
股东潘锦海持股意向
承诺。 | 1、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意向通过长期持有公司
之股份以实现和确保本人对公司的控股地位,进而
持续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2、在不丧失本人对公司
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
提下,本人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可能性,但届
时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1)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个月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或间接转让所
持公司老股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老股的
15%。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2)在锁定期届
满后的第13至第24个月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
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
后第13月初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老股的15%。
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
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
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
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
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4、 | - | 否 | 是 | - | - |
| | | |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
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
“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入的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同时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
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
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中与违
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 | | | | |
| | 其他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潘艺尹持股意
向承诺。 | 1、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
所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老股(现直接或间接所
持公司股份,不包括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从公开
市场新买入的公司股份,下同)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老股的15%。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
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2、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第24个月内,
其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老股不
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月初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老股的15%。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直接或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
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
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
公司股份。4、若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
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
有,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
定账户;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
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其未
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公司有权将应付其
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
有。 | - | 否 | 是 | - | - |
| | 其他 | 关于申报文件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方面的承
诺:公司及控股股东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承诺。 | 1、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及控股股东将在证券
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项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
(以下简称“触发日”)起5个交易日内,制订针
对公司公开发行之全部新股的回购方案(以下简称
“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1)股东大
会通过回购方案的,公司应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在触发日起6个月内完
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加算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2)股东大会未通过回
购方案,或者公司未如期公告的,控股股东应在触
发日起6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
票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2、若
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回购或/及购回的股份包括相应派
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 - | 否 | 是 | - | - |
| | 其他 | 关于申报文件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方面的承
诺: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的承诺。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且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依法对投资者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 否 | 是 | - | - |
| | 其他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
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并承诺:(一)本人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二)本人
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
进行约束,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 | - | 否 | 是 | - | - |
| | | | 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
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三)本人不动用
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四)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五)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
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六)若本人违反上述承
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
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
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 | | | |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本公司控股股东暨实
际控制人潘锦海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 | 1、目前,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的除汇嘉时代以外
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汇嘉时代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
同业竞争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自营、合营或联营)从事与汇嘉时代主营业务相同
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与汇嘉时代构成同业竞争。
3、如果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与汇
嘉时代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商业机会,本人及本
人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汇嘉时代优先选择并
决定是否获得此类商业机会。 | - | 否 | 是 | - | - |
| | 债务
剥离 | 本公司控股股东暨实
际控制人潘锦海关于
债务承担的承诺。 | 对于在汇嘉投资分立新设汇嘉物流过程中,涉及的
未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函的债务(股东约定转移至
汇嘉物流的债务除外),若相关债权人向汇嘉物流
行使追索权,而导致的费用或损失,由本人以持有
汇嘉时代股权以外的个人财产承担,与汇嘉物流无
关。 | - | 否 | 是 | - | - |
| | 其他 | 本公司控股股东暨实
际控制人潘锦海关于
承担住房公积金补缴 | 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者被追
偿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金,本人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和被追偿的损失, | - | 否 | 是 | - | - |
| | | 和被追偿损失的承
诺。 | 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本人将促使公司全
面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所规定的社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制度。 | | | | | |
| | 解决
土地
等产
权瑕
疵 | 本公司控股股东暨实
际控制人潘锦海关于
竞买昌吉两宗土地事
项的承诺。 | 若昌吉购物中心因参与竞买昌吉中山路两宗地块及
后续事项而遭受经济损失或被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
任的,本人将承担全部相关经济损失,以避免对汇
嘉时代造成任何经济损失;若违反本承诺的,汇嘉
时代有权扣减本人相应分红。 | - | 否 | 是 | 公司已于
2015年
10月取得
昌吉中山
路两宗土
地的土地
证。 | - |
| 其他
承诺 | 解决
同业
竞争 | 本公司控股股东暨实
际控制人潘锦海。 | 自公司成立子公司购买保健食品的生产技术、产品
配方、保健食品批件及技术秘密之日起三年内,若
子公司所购标的项目能为子公司持续营利,本人承
诺将所持有的帝辰医药的所有股份,按市场价出售
给公司或公司设立的子公司。 | 自公司成
立子公司
购买保健
食品的生
产技术、
产品配
方、保健
食品批件
及技术秘
密之日起
三年内。 | 是 | 是 | - | - |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本公司控股股东暨实
际控制人潘锦海。 | 自公司成立子公司购买保健食品的生产技术、产品
配方、保健食品批件及技术秘密之日起三年内,若
上述购买标的项目在子公司运营中未实现营利,本
人承诺促成帝辰医药回购公司所成立子公司的全部
股权。 | 自公司成
立子公司
购买保健
食品的生
产技术、
产品配
方、保健
食品批件
及技术秘 | 是 | 是 | - | - |
| | | | | 密之日起
三年内。 | | | | |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 | | | | | | | | | |
| 起诉
(申请)
方 | 应诉
(被申
请)方 | 承担
连带
责任
方 | 诉讼
仲裁
类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
金额 | 诉讼(仲
裁)是否
形成预计
负债及金
额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诉讼(仲裁)
审理结果及
影响 | 诉讼(仲裁)判
决执行情况 |
| 新疆好
家乡超
市有限
公司
(反诉
被告) | 克拉玛
依天成
房地产
开发有
限责任
公司
(反诉
原告) | | 诉讼 | 2011年11月13日,好
家乡超市与克拉玛依天成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
同》,承租其位于克拉玛
依市前进小区内天成世纪
广场建筑面积为
11635.42㎡的商业用
房,用于超市经营。承租
方认为租赁权益没有完全
得到保障,因此提起诉
讼,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双
方的租赁合同,由克拉玛
依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承担好家乡超市的 | 30,140,918.42 | | 2019年8月28日,克拉玛
依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
案。克拉玛依天成房地产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反诉,
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好家乡超市也新增了诉讼请
求,诉求金额超出了基层法
院管辖额度范围。克拉玛依
市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件移
送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
法院于2020年5月18日开
庭审理此案,并于2020年9
月15日作出民事判决:好
家乡超市与克拉玛依天成房 | 截止本报告
披露日,公
司尚未接到
开庭通知。 | 该案已执行
完毕。 |
| | | | | 损失赔偿和承担违约责
任。 | | | 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的《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和
《补充协议书》于2020年5
月18日解除;好家乡超市
将置留的相关货架于2020
年9月30日前搬离完毕,
并将相关已经安装的货梯、
坡梯及装修装饰物返归克拉
玛依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好家乡超市向克拉
玛依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共计
2,946,442.20元。好家乡超
市于2020年11月向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
出上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
月9日开庭审理此案,并于
2020年12月30日作出终审
判决:维持克拉玛依市中级
人民法院(2020)新02民
初2号判决第五项、第六
项;撤销克拉玛依市中级人
民法院(2020)新02民初2
号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
三项、第四项、第七项、第
八项;解除好家乡超市与克
拉玛依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的《房屋场地
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
书》;好家乡超市支付克拉 | | |
| | | | | | | | 玛依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自2019年6月30日
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
租金4,633,819.95元;好
家乡超市支付克拉玛依天成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
2020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
生效之日止的租金;好家乡
超市支付克拉玛依天成房地
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
3,280,000元;驳回好家乡
超市和克拉玛依天成房地产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
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公司
于2021年3月向中华人民
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
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已于
2021年4月立案。 | | |
| 石河子
市华资
商贸有
限公司
(反诉
被告) | 好家乡
超市、
好家乡
超市石
河子子
午店
(反诉
原告) | | 诉讼 | 好家乡超市石河子子午店
原门店物业出租方石河子
市华资商贸有限公司于
2019年1月2日向石河
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将好家乡超市和好家乡超
市石河子子午店列为共同
被告,诉请法院判令解除
其与好家乡超市的租赁合
同,并要求判令赔偿其房
屋损失费每日22,034.28
元至归还房屋之日、用电 | 11,031,987.14 | |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经三次开
庭审理此案,于2019年9
月27日作出民事判决:解
除石河子市华资商贸有限公
司与好家乡超市及好家乡超
市石河子子午店(现已更名
为好家乡超市石河子市成渝
店)的租赁合同;好家乡超
市及好家乡超市石河子市成
渝店共计向石河子市华资商
贸有限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2,355,171.14元;好家乡超 | 截止本报告
披露日,石
河子市人民
检察院对抗
诉申请予以
受理。 | 该案已执行
完毕。 |
| | | | | 服务费73,500元、违约
金747,848.40元以及承
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石河
子市人民法院已于2019
年4月8日开庭审理此
案。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
益,好家乡超市当庭提出
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出租
方退还2013年1月1日
以来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和
电费附加形成的管理费。 | | | 市及好家乡超市石河子市成
渝店向石河子市华资商贸有
限公司返还相关房屋;驳回
石河子市华资商贸有限公司
与好家乡超市及好家乡超市
石河子市成渝店的其他诉讼
请求。好家乡超市及好家乡
超市石河子市成渝店于2019
年10月9日向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上诉。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年5月11日公开开庭
进行了审理,并于2020年5
月14日作出终审判决:维
持原判决第一、二、四、
五、六、七项;好家乡超市
及好家乡超市石河子市成渝
店共计向石河子市华资商贸
有限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4,729,725.14元。判决作出
后,好家乡超市及好家乡超
市石河子市成渝店向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
团分院申请再审。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
分院于2020年12月7日作
出裁定:驳回好家乡超市及
好家乡超市石河子市成渝店
的再审申请。后好家乡超市
和好家乡超市石河子子午店 | | |
| | | | | | | | 向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
抗诉。 | | |
| 谢家菊 | 新疆汇
嘉时代
百货股
份有限
公司 | | 诉讼 | 个人投资者谢家菊于
2018年7月1日至2019
年4月29日期间购买汇
嘉时代股票。2019年4
月30日汇嘉时代发布关
于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
告,2019年7月,汇嘉
时代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
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
罚书》。谢家菊认为汇嘉
时代案涉虚假陈述行为导
致其投资遭受损失,向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汇嘉时代赔偿其
投资损失。 | 14,376.55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
月18日立案后,公开开庭
审理此案,并于2021年6
月2日作出判决:驳回诉讼
请求。判决作出后,谢家菊
不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
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
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
23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判决作出后,谢
家菊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
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经审查,新
疆维吾尔自
治区高级人
民法院于
2022年8
月8日作出
裁定:驳回
谢家菊的再
审申请。 | |
| 施康涛 | 新疆汇
嘉时代
百货股
份有限
公司 | | 诉讼 | 个人投资者施康涛于
2018年7月1日至2019
年4月29日期间购买汇
嘉时代股票。2019年4
月30日汇嘉时代发布关
于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
告,2019年7月,汇嘉
时代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
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
罚书》。施康涛认为汇嘉
时代案涉虚假陈述行为导
致其投资遭受损失,向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 | 32,403.72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
月18日立案后,公开开庭
审理了此案,并2021年9
月27日作出判决:驳回诉
讼请求。判决作出后,施康
涛不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
月22日作出判决: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判决作出
后,施康涛向新疆维吾尔自 | 截止本报告
披露日,新
疆维吾尔自
治区高级人
民法院尚未
作出再审裁
定。 | |
| | | | |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汇嘉时代赔偿其
投资损失。 | | | 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
审。 | |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