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上海环境(601200):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上海环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200 公司简称: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王瑟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伯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蓉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经营和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其他披露事项(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0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2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7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7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8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601200)成立于 2004年,于 2017年 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国内固废行业起步最早的专业环保企业之一,本着“为绿色明天,点亮每一天”的企业使命,秉承“聚力环境,共创低碳时代”的价值观,致力于打造卓越的环境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一)主要业务 公司“十三五”期间的主要业务为“2+4”,即以生活垃圾和市政污水为核心主业,同时聚焦危废医废、土壤修复、市政污泥、固废资源化(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等 4个新兴业务领域,从规划、设计、咨询、研发、监测、监管、投资、建设、运营、工程总承包等环节全方位、全过程提供顶层设计和定制化服务。面向“十四五”,上海环境明确了从“2+4”演化升级到“环境治理+”的战略愿景,确定了“规划咨询、生态修复、代建代管”三项轻资产业务和“生活垃圾、危废医废、污水处理”三项重资产业务为主线,轻重并举、双轮驱动的发展定位。 1、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并发电,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共 28个,主要分布在上海、成都、青岛、威海、漳州、南京、洛阳、太原等地。 (2)生活垃圾填埋,指对生活垃圾进行卫生填埋处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运营生活垃圾填埋项目共 1个,位于上海。 (3)生活垃圾中转,指将收集的垃圾进行压缩等预处理,并转移到大型运输车辆,再运输至后续垃圾转运设施或处理设施的过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中转站共6个,均位于上海。 2、市政污水 市政污水处理,指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市政污水处理项目共 4个,另有受托运营项目 3个,分布在上海、成都两地。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 BOT、PPP、TOT等模式开展主营业务。BOT模式是 PPP模式的一种,在项目初期需投入大笔资金以完成项目建设,后续通过特许经营期的运营获得收入,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收益。TOT模式是与业主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为业主提供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服务,并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投资运营的主体,按照处理量和约定的价格收取处理服务费用,取得运营管理业务收入。公司已形成标准化的项目开发模式,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项目取得 公司向地方政府递交标书。地方政府通过市场化招投标等方式,综合考虑项目报价、技术方案、投资商资本规模和经营业绩等各种因素,并就项目建设运营的具体细节、处置费定价等商业条款进行谈判,选定最合适的投资商。公司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能实现项目的可靠运行,在项目投资环节具有显著优势。中标后,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署草签文本,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订正式特许经营协议,负责项目的投资及后续建设、运营。 2、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环节阶段涉及大规模资金投入,除了进行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调试、试生产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外,还需完成环保方面的审批,主要包括向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获得批复、申报试运营并获得通过、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获得通过等。公司具有全产业链一体化的运作优势,在项目建设的主要业务环节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与具备专业资质的工程设计院、设备材料供应商、工程建设服务商等单位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能提供高效的项目建设服务,并可合理安排建设工期,提高项目建设速度。当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和设施安装完毕后,公司参与整套系统的调试及试运行,结合调试结果对系统进行优化完善,确保整套系统的处理能力和污染控制能力等各项运行技术指标满足测试要求,达到使用状态并完成初步验收;收到初步验收合格证后,经过一段时间稳定性运营,按相关规定对项目的运营质量进行测试并完成最终验收。 3、项目运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BOT协议业主方按协议规定向项目公司交付垃圾,项目公司通过垃圾焚烧获得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运营期间,由于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调整、物价指数、上网电价等变化使公司的生产成本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可按照 BOT协议约定相应调整垃圾处置费;项目运营产生的上网电力由电力部门全额收购,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电价补贴。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对 BOT协议业主方按规定交付的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并收取垃圾处置费。运营期间,由于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调整、物价指数等变化使公司的生产成本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可按照 BOT协议约定相应调整垃圾处置费。 城市生活垃圾中转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根据 BOT协议约定负责将运输至中转站的垃圾压缩转运至指定场所并收取中转运输费。运营期间,亦可根据物价等因素按 BOT协议约定的调价机制调整垃圾处置费。 市政污水处理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按照污水处理量和约定的水价收取水处理服务费用,取得污水运营管理的业务收入。运营期间,可根据 BOT协议约定的调价机制调整水价。 特许经营权到期后,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续约,如未续约,公司将项目正常运行的固定资产及配套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 4、盈利模式 对于 BOT项目,主要通过补贴费取得收入、实现盈利;焚烧发电项目另通过发电上网取得售电收入;部分填埋项目另有沼气发电收入。根据 2012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自 2012年 4月 1日起,2006年 1月 1日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 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2020年 9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 82500小时。在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
行业的上游主要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及建设、设备及材料供应等;下游主要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 BOT协议签订部门即特许机关(市容环境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垃圾焚烧项目公司向特许机关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理费,同时与当地电力部门签订购售电合同收取上网售电收入;垃圾中转、填埋项目仅从特许机关获得垃圾处理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尤其是焚烧处理)不断增加,预计未来下游需求将随着经济发展持续增长。 2、市政污水 (1)行业特征 市政污水处理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如果细分行业的投资决策、招投标、支付账款等流程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安排,则会使水处理行业表现出某些季节性特征。随着我国水资源紧缺和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国家从发展战略的角度将不断加大对污水处理行业的支持,预计行业投资仍将稳定增长。污水处理行业客户可分为工业和市政两类,我国工业重心偏向东部地区,污水处理的需求也较大;市政行业对水处理的需求具有普遍性,人口聚集区的污水处理需求较大。 (2)上下游情况 行业产业链如下图:
行业的前端包括原水收集与制造(水利工程)、自来水的生产、供水;后端包括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污水排放等。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处于行业产业链后端。 行业上游主要包括相关设备制造和电力供应等行业。下游主要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BOT协议签订部门即特许机关。污水处理项目公司向特许机关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处理费。 上游设备制造商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其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污水处理行业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同时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将带动设备、电力等需求的增长,促进上游企业发展。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污水处理需求日益增长,预计未来下游需求将随经济发展持续增长。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最强的社会责任感 公司始终关注客户、百姓等相关者的共同利益,以环保教育、科普基地和示范标杆为项目目标,接受公众和社区的直接监督;作为国内首个采用湿法烟气处理工艺的企业,烟气实际排放数据远远严格于欧盟 2000标准;公司连续多年荣获“中国固废行业十大影响力企业”、“中国固废行业最具社会责任企业”、上海市首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等称号,同时运营多座被国家住建部评定等级为 AAA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保企业。 (二)领先的专业能力 公司拥有国内首个建设千吨级、进口炉排技术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营目前世界规模最大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9000吨/日);掌握各种烟气处理工艺,工程业绩覆盖干法、半干法、湿法和各种组合工艺;国内首个使用“半干法/干法”先进组合烟气净化工艺、也是国内首个使用更为先进的“干法/湿法”烟气净化组合工艺的企业;熟悉各种主流炉排技术,单台炉业绩覆盖 250吨/日、400吨/日、500吨/日、600吨/日、750吨/日,平均单厂规模位居国内前列。 (三)一流的技术平台 承担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住建部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行业管理职能;拥有 4个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个全国百强院士工作站,3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1个博士后工作站。 承担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惠民计划、国家水专项等重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近百项。截至报告期末,获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咨询类奖项百余项,其中:国家级奖励 41项,省部级奖项 107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专利 252项,其中发明专利 49项;拥有软件著作权 50项;编制并发布标准 84项,其中主编标准 32项。 (四)权威的专家团队 拥有一批住建部、科技部、环保部专家以及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的权威专家;拥有专业的技术、建设、运营团队,其中,上海市科委专家 14人,绿化市容行业领军人才 2人,正高级工程师 19人,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 600余名;拥有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焚烧厂运行及检修人员超过 1000名。 (五)先进的管理体系 公司吸收消化北美固废行业引领企业——Wheelabrator Technologies Inc.最成熟的管理体系,管理标准与国际接轨;构建远程实时监控中心,采用美国 OSIsoft公司的 PI System数据基础架构,从多个数据源采集、分析、可视化大量高保真时间序列数据,实现了运营智能化。实时掌握各厂运行情况,并提供远程诊断和后台支持保障;开发了针对垃圾焚烧厂智能化运行、检修、维护平台,该平台采用美国 IBM公司的 Maximo系统,通过自主研发适合垃圾焚烧行业管理需求,实现运行流程明确化、检修周期智能化、检修方法规范化、检修成果智能化的运行检修一体化管理平台。 (六)强大的控股股东 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年,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持有,是专业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国有特大型企业公司,注册资本 500亿元,信用等级 AAA;拥有一批覆盖金融、财务、法律、环保、PPP政策等方面的专家顾问团队。 (七)丰富的业绩经验 作为国内固废行业起步最早的专业公司之一,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固废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始终处于行业第一梯队的领先地位;深耕上海,拥有上海约 80%的生活垃圾末端处置市场份额;拓展全国,在成都、青岛、威海、漳州、南京、太原、洛阳、蒙城、奉化、晋中等地建成多个示范性标杆项目。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本着“为绿色明天,点亮每一天”的企业使命,秉承“聚力环境,共创低碳时代”的价值观,致力于打造卓越的环境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一)运营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运营生活垃圾焚烧项目 27个,共计入厂垃圾 693.01万吨,同比增长 23.61%(含委托运营的老港一期、二期),垃圾焚烧上网电量 241,196.00万度,同比增长 32.96%,增幅较大系金华、晋中、奉贤二期和新昌焚烧项目等投运所致;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填埋项目 1个,垃圾填埋量 9.04万吨,垃圾填埋量同比下降系老港四期、新昌填埋项目停止运营所致;运营垃圾中转站 6个,共计中转垃圾 56.90万吨,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运营污水处理厂 4座,共计处理污水 21,939.38万吨,日均处理量为 121.21万吨,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二)在建项目 报告期内: 生活垃圾:奉贤区再生能源综合利用中心项目 2022年 1月全厂通过 72+24小时试运行。 (三)拓展项目 报告期内: 生活垃圾:新增邵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PPP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 500吨,总投资约为3.14亿元。 固废资源化:新增兰陵县农牧固废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年处理农牧固废11万吨,生产有机肥 4.4万吨/年。该项目的一期项目即大仲村镇农牧固废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总投资约为 7,990.69万元。 环境修复:累计完成 40余项区域性场地调查和评估类项目以及环境修复工程项目。其中,工程项目方面,华东区域的在施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项目顺利通过新一轮环保督察回头看。运营项目方面,实施一项农牧资源化处置项目(县级重点扶持项目),通过主动入局农村生态修复领域,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政策。咨询项目方面,中标青浦区 2022-2024年土壤地下水检测项目,成为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未来 3年的土壤地下水调查项目的入围供应商,为实现上海“五大新城”未来规划建设目标,提供土地环境安全利用保障。 技术服务:新签技术服务类合同 131项。其中,园区及环卫专业规划 8个、第三方监管项目9个、咨询设计等 114项。新增项目遍及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川渝城市群等 16个省(市、自治区),为上海环境全面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科技创新 1、生活垃圾 高质量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模式与智慧环卫关键装备》、《城镇易腐有机固废生物转化与二次污染控制技术》、《存余垃圾无害化处置与二次污染防治技术及装备》、《城镇及工业有机固废高效热解技术及大型化装备》等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我国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构建和精细化效能提升起到技术支撑作用。围绕“焚烧厂热电效率提升、精细化智能控制、长周期稳定运行”目标开展攻关研究,初步完成现有 ACC系统调研及问题梳理、火线识别核心算法开发、垃圾坑智能调度逻辑优化研究。 2、污水污泥 围绕“低碳处理、资源回收、节能降耗、降本增效”目标开展技术攻关与应用,主要集中在污水低碳处理技术、污泥脱水处理技术、数字化应用、精细化运营等方面,实现污水处理低碳排放、污泥脱水效果提升、除磷药剂精准调控、生产运营安全稳定达标的目的。为进一步降低渗滤液投资和运行成本,开展国产膜装备集成应用研究,已建立 1条 200t/d国产膜示范线。与进口膜相比,同等性能条件下,国产膜组件的采购成本可降低至少 20%。 3、危废医废 持续推进国家科技部重大专项《固废焚烧残余物稳定化无害化处理技术与装备》项目研究,打通高温熔融工艺技术路线,完成示范工程的熔融炉系统设备安装,初步形成生活垃圾水洗飞灰配伍方案。推进市生态环境局项目《本市一般工业固废收运处置体系研究》,构建适配源头分类的收运管理机制,拓展开发多元化处理处置能力,打通一般工业固废协同焚烧途径,形成一般工业固废分级分类综合管理体系。推进市科委课题《危险废物智能管控系统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与示范》,实现对危险废物从源头到末端处置全流程跟踪管理,并建立从收集-转运-末端处置全流程,为城市安全运行和健康保障提供重大科技支撑,目前已完成对危废入场填埋处置流程的梳理,同时已完成智慧填埋系统初步框架设计。 4、环境修复 针对片区性场地修复,开展修复处置终端研究,耦合 5G+大数据智慧化管理平台,将土壤运输和修复终端各环节的处理区域数字集成化,旨在建立修复过程的全程监管体系;自主研发土壤修复设备,进一步对土壤修复业务链进行拓展;针对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增强了技术集成设计能力,研究成果将为实际修复工程提供技术支撑。 5、技术标准 2022年 5月 19日,上海环境发布企业标准《方舱拆除物收运处置技术标准》,并成功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备案、生效。作为国内首个关于方舱拆除及拆除物收运处置的标准,解决上海市大批方舱关舱复原过程中迫切的技术指导需求,规范方舱拆除物的卫生、安全、有序、环保处置。2022年 6月 30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地方标准《方舱拆除物收运处置技术要求》。通过一系列标准的制定,为上海方舱医院拆除、消杀和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依据,促进方舱医院“退役”后循环利用、安全处置,为上海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提供技术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减少 123,633万元,主要系本期 PPP项目建造成本同比下降约 12亿元及受全国多地爆发新冠疫情影响,防疫抗疫支出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增加 282万元,主要系本期危废项目增加销售费用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增加 2,755万元,主要系本期人工成本增加以及租赁房屋费、相关装修费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增加 5,300万元,主要系本期带息负债有所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减少 993万元,主要系本期下属单位研发项目支出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减少 14,798万元,主要系本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号》后,PPP建设部分支出列支为经营现金流出,金额约 1.63亿元;假设按原会计政策,PPP建设支出均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支出,则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约 1,500万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净流出同比减少 116,721万元,主要系本期部分 PPP项目建成转运营,导致同比建设项目投资支出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减少 88,806万元,主要系本期投资支出下降导致项目借款减少所致; 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增加 1,047万元,主要系本期应交增值税附加增加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未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去年同期冲回信用减值损失 57万元;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减少 134万元,主要系本期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变动所致; 营业外收支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增加 157万元,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金额同比增加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应收款项融资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年末增加 1,873万元,系本期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预付款项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年末增加 6,053万元,主要系本期预付工程款项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年末增加 1,058万元,主要系本期计提预计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年末减少 68,853万元,主要系本期 PPP项目建设完成结转至长期应收款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年末减少 10,409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去年计提的职工薪酬所致; 其他应付款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年末增加 12,201万元,主要系本期计提 2021年应付股利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主要资产受限情况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81。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表决权比例 51.69%。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政策风险 (1)行业政策风险 公司所处的环境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影响。未来的产业政策或行业规划若出现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环境和发展空间出现变化,如不能及时适应并调整经营策略,将给公司经营带来风险。例如,根据国家发改委 2012年 3月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公司 2006年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折算比例为每吨生活垃圾 280千瓦时),未超过上述电量的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 0.65元(含税),超过上述电量的部分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2020年 9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 82500小时。在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按照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所发电量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按照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 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根据上述政策,公司投资运营的垃圾焚烧项目若不能及时纳入补贴清单,或超过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后不再享受补贴,则会对公司垃圾焚烧业务的盈利能力以及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 (2)税收政策风险 公司目前享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和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较大影响。 2、经营风险 (1)BOT项目的获得、审批及实施风险 公司主要通过 BOT模式从事各项业务,此类业务一般均属于地方政府的特许经营项目,因此未来公司能否顺利延续原有业务关系,通过地方政府的招标程序而获得并实施项目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每个 BOT项目均需获得地方环保部门、投资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审批和配合,而该等地方政府部门在协调征地、拆迁等工作也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若未能顺利完成该等部门的审批程序,或受当地居民反对等因素影响,则新的 BOT项目将难以实施,甚至不排除已发生部分投入但被迫中止的情形,从而可能对未来公司的业务发展、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另,BOT项目建设过程中超预算投资等因素亦可能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2)特许经营权到期后无法延续的风险 BOT项目特许经营权期限一般为 10-30年,BOT协议中通常会约定在特许经营期限到期时,经双方协商并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行业规定的情况下,未来公司可继续获得特许经营权,但仍存在特许经营权到期时因不可预期的因素而无法继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 (3)经营地域集中和区域扩张风险 未来公司的经营业务存在一定的地域性特征。不同的区域市场,公司面对的供应商、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合作单位有很大不同,如果公司经营的相关区域的政策环境出现波动,将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如果公司未来不断扩大项目区域,则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可能面临管理能力不能有效满足项目需求的管理风险。 (4)垃圾处置费/污水处理费不能及时调整的风险 BOT项目的运营成本可能会出现上升,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环保要求提高:垃圾焚烧发电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灰渣、噪音等可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尤其是垃圾焚烧所排放的烟气中二氧化硫、氯化氢、氮氧化物、二噁英等受到环保部门的严格监管和公众舆论的密切关注。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政府对环保工作的日益重视,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将制定和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并提高现有的环保标准。为此,未来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投入也将不断增加,从而会增加运营成本。 二是人工耗材等运营成本上升:公司项目运营的主要成本为 BOT项目的无形资产摊销,除此以外还包括石灰、活性炭等生产材料以及人工成本等运营支出。若上述生产材料及人工成本出现上涨,则未来公司的运营成本也将增加。 由于 BOT协议特许经营权的期限一般较长,运营期内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运营成本上升的可能性较大,面临因运营成本上升而垃圾处置费/污水处理费标准不能得到及时、到位的调整而导致收益下降的风险。 3、环保风险 为确保垃圾焚烧发电生产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废气、污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公司采用了一系列污染防治技术和措施。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设备故障或人为原因导致环境保护风险,从而对未来公司的项目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4、安全与质量风险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可能会因生产建设过程中出现各种事故而造成项目破坏、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坏等损失,以及由人员素质、材料质量、机械设备质量、施工方法和环境问题引起的问题,都可能对公司的品牌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并遭受同程度的经济损失,甚至导致法律诉讼。 这类事故一旦发生,便会发生事故处理费和各种补偿费,同时影响整体施工进度、延迟工期。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1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决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排污信息 1.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是环境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公司纳入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重要子公司有上海天马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友联竹园第一污水处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运营上海天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以下简称“松江项目”)和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以下简称“竹园一厂”)。 松江项目的烟气净化、污水处理、飞灰稳定化、噪声防治等各类污染物治理设施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生产使用,保障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其中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检测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松江项目烟气排放检测结果 项目公司名称:上海天马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上海谱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报告编号:PN2205002、PN2205003、PN2205005、PN2205006、PN2205007、PN2205008 (1)松江一期
(2)松江二期
报告期内松江项目烟气排放情况(松江一期、二期)
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 A排放标准。 报告期内竹园一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重点排污单位自投入运行以来,建立健全了管理机构,完善了管理制度和运行操作规程。 报告期内,公司垃圾焚烧项目的烟气净化、臭气控制、污水处理、噪声防治、飞灰稳定化等污染物防治污染设施均按照环保“三同时(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生产使用)”的要求同步运行,烟气排放全面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145)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标准;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达回用水标准后回用;飞灰经稳定化处理后运输至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或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的相关要求后在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噪声控制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标准。防治污染设施全面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了良好的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效能。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法的有关要求,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均按有关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建设项目投运前均取得排污许可证。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重点排污单位均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中阐述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原则、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应急救援工作处置措施,是指导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准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均完成备案工作,并定期进行培训与演练。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重点排污单位均具有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结合《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根据环评批复要求和国家排放标准,对各排污单位管辖的污染源进行监测工作,确保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上海区域的部分单位受疫情影响,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管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全年计划中予以统筹落实。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政策,将环境保护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切实关注社会生态文明,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规定所有业务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例、规则和标准,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并动态实施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等内部风险管理分析。同时注重研发以持续改进工艺技术和方法,完善设计和相关工艺以改善环境表现,持续推广对环境有益的项目,并持续提高员工环境意识。公司坚持推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以持续发展为目标,不断加强经营过程中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策划和实施,积极承担员工权益、股东利益、城市安全、环境健康等方面的职责,确保社会责任的履行,并通过全面的技术支撑、严谨的工作作风、优质的服务态度不断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1、“双碳”规划及行动方案 持续推进上海环境“双碳”规划与行动方案的编制工作,初步形成上海环境“双碳”情景规划分析、近期行动方案、松江园区双碳项目策划及概念规划。在新形势、新时代背景下,对外展现低碳竞争力,提升行业话语权,借力“双碳”规划,促进行动计划切实落地,展现上海环境绿色属性。 2、科研项目 2022年上半年,中标市绿容局科研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碳减排能力分析》,针对目前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目前面临的关键数据不健全、核算方法不系统、管理平台不完善等行业减碳困境出发,结合行业一线数据解决排放因子本地化问题,构建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碳核算方法体系,并通过碳管理平台开发,实现实时数据分享分析,助力上海市绿色转型和提前达峰,为其他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减碳提供经验借鉴。 3、节能技改 上海环境致力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大力推行绿色生产,在实现节能降耗的同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22年上半年,上海环境开展了垃圾焚烧厂一次风机、烟气再循环风机等工频设备改造为变频设备、保安电源扩容、循环水泵改造升级、渗滤液系统的调节池转换为生化池功能、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扩能改造等节能技改项目。 4、打造“固废碳管家”数字化平台 “固废碳管家”包括 web版和微信小程序版,主要用于及时披露固废处理全生命周期碳足迹信息,用于指导现场生产与管理、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开展知识宣传和普及。其中 web版“固废碳管家”平台于 2022年 1月开始运行,主要用于焚烧厂、湿垃圾处理厂等设施碳排放盘查与减排潜力评估。微信小程序于 2022年 3月上线发布,个人版可以用于计算个人日常垃圾分类、出行、办公等碳排放;专业版可以为固废行业工程设计、规划咨询等专业人员提供便携式、标准化计算依据。 5、 绿色金融 2022年 3月,上海环境共计发行 2期绿色超短融:22上海环境 SCP001(绿色)、22上海环境 SCP002(绿色),发行金额各 2亿元,期限分别为 180天、270天,主承销商为浦发银行以及农业银行。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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