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长盛同益LOF (160812): 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2年中期报告

时间:2022年08月27日 00:03:05 中财网

原标题:长盛同益LOF : 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2年中期报告




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2年中期报告

2022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2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0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4 管理人报告 ...................................................................9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9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9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1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2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3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3 §5 托管人报告 .................................................................. 13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3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3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3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3 6.1 资产负债表 ................................................................. 13 6.2 利润表 ..................................................................... 15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16 6.4 报表附注 ................................................................... 18 §7 投资组合报告 ................................................................ 40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0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1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2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4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45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5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45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5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45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46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46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47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47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47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48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48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48 §10 重大事件揭示 ............................................................... 48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48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48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49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49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49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49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49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51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2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52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2 §12 备查文件目录 ............................................................... 52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52 12.2 存放地点 .................................................................. 52 12.3 查阅方式 .................................................................. 52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长盛同益成长回报混合(LOF)
场内简称长盛同益LOF
基金主代码16081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4月4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65,859,538.7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4年6月4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通过自上而下筛选增长预期良好或景气复苏的行业,结合挖掘目标 行业的上市公司基本面,自下而上精选个股,为投资者实现资产长 期增值,力争获得绝对回报。
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微观经济指标、市场指标和 政策因素,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股指期货、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控制市场风险,提高配置效率。 股票投资策略上,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和投 资团队“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 式,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结合数据挖掘技术,密切跟踪市 场景气变化,挖掘具有快速成长预期、且估值相对较低的个股进行 投资,并通过对股票投资机会的精细操作,审慎选择投资时机,力 争获取正回报。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稳健的投资管理方式,获得 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系 统性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的避险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在风险可 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利用股指 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点,在市场向下带动净值走低时, 通过股指期货快速降低投资组合的仓位,从而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 暴露,避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并在市 场快速向上基金难以及时提高仓位时,通过股指期货快速提高投资 组合的仓位,从而提高基金资产收益。本基金的权证投资是以权证 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 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 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 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证券 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 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张利宁郭明
 联系电话010-86497608010-6610579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010-8649788895588 
传真010-86497999010-66105798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 金融中心主楼10D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 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5层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邮政编码100029100140 
法定代表人高民和陈四清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中期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http://www.csfunds.com.cn
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地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19,254,557.33
本期利润-25,233,268.8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3770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16.6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13.98%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22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84,517,810.43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1.283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150,333,484.2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2.283
3.1.3 累计期末指标报告期末(2022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126.45%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

4、本基金由同益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日为2014年4月4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8.56%1.02%4.74%0.53%3.82%0.49%
过去三个月2.51%1.28%3.76%0.71%-1.25%0.57%
过去六个月-13.98%1.33%-3.56%0.72%-10.42 %0.61%
过去一年-17.40%1.20%-4.67%0.62%-12.73 %0.58%
过去三年69.87%1.32%16.95%0.63%52.92%0.69%
自基金转型日起至 今126.45%1.37%84.70%0.73%41.75%0.64%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构建及再平衡过程: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基准指数的构建考虑了三个原则:
1、公允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综合比较目前市场上各主要指数的编制特点并考虑本基金股准则采用中证综合债指数。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 走势的指数,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具有良 好的市场代表性,用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基准较为合适。 2、可比性。基金投资业绩受到资产配置比例限制的影响,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根据本基金较为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来确定加权计算的权数,可使业绩比较更具有合理 性。 3、再平衡。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要求,基准指数每日按照50%、50%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连锁计算的方式得到基 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注:1、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同益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日期为2014年4月4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

2、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6日,是国内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6亿元。长盛基金总部办公地位于北京,在北京、上海、成都、深圳等地设有分支机构,并拥有全资子公司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和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公司拥有公募基金、全国社保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保险资产管理人等业务资格,同时可担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和境外 QFII基金的投资顾问。截至 2022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七十只开放式基金,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组合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 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 金经理(助理) 期限 证券 从业 年限说明
  任职日 期离 任 日 期  
张 谊 然本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研究部行政负责人。2019年 5月 22 日-14 年张谊然女士,硕士。曾任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基础 研究组分析员。2012年9月加 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1、上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中“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本基金基金合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公平交易细则》各项规定,在研究、投资授权与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包括公募基金、社保组合、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等。

具体如下:
研究支持,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共享公司研究部门研究成果,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公司研究平台上拥有同等权限。

投资授权与决策,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完成投资组合的管理工作。各投资组合经理遵守投资信息隔离墙制度。

交易执行,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均由交易部统一执行委托交易。

交易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场内交易,强制开启恒生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程序;场外交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流程,保证交易执行的公平性。

投资管理行为的监控与分析评估,公司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持续、动态监督公司投资管理全过程,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问题,保障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均被公平对待。

公司对过去4个季度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数量分析,计算溢价率、贡献率、占优比等指标,使用双边90%置信水平对1日、3日、5日的交易片段进行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及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发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2年上半年,市场先抑后扬,多数行业录得负收益。年初,在政策预期不断强化的背景下,部分稳增长链条的周期股延续了2021年底的相对强势,成长板块由于资金跷跷板效应,以及估值收益率快速上行和中概股大幅调整,国内市场加速下行,3月16日,金稳委开会稳定市场信心,市场逐步震荡企稳,板块之间轮动分化。4月,上海封城以及北京疫情扩散,不仅仅对当地经济产生较大影响,更进一步影响到全国主要的物流周转,市场对经济预期大幅下修,叠加海外大宗商品价格维持高位,高通胀与货币收紧预期加剧权益市场调整,全球进入risk on的模式,资金进一步流出A股,上证指数一度跌破3000点至2863,主要指数及多数行业ERP(股债收益比)降至历史低位。5月,随着北京上海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国内复工复产加快推进,4月为全年经济的低点基本得到确认,外资开始恢复性流入,叠加刺激汽车消费政策出台、国内、海外能源自主可控增加对新能源的需求,景气赛道赶工形成赚钱效应,市场逐步企稳回升,高景气的汽车及新能源产业链反弹幅度最为显著。6月中下旬,疫情虽然仍有点状出现,但整体处在可控范围,多地逐步放宽对服务业的限制,消费需求得到一定回补,部分前期疫情受损的泛消费行业也出现明显反弹。

报告期内,本组合年初逐步降低至中等仓位,5月后逐步提升至中等略高仓位,整体风格相对均衡。行业布局方面,一季度适度增加了稳增长相关行业的配置,基本保持消费、成长、周期金融的相对均衡,5月后,随着复工复产的推进,汽车及新能源产业链确定性逐步提升,组合适度提升了相关行业的配置比例;同时基于二季度基本面的不确定性,降低了对TMT的配置;消费领域内,鉴于疫情阶段性得到控制,服务业有所修复,适度增加了食品饮料的配置。个股选择方面,注重行业赛道、业绩、估值的匹配度。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28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9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5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三季度,随着稳增长政策发力与复工复产的推进,预计中国经济环比有望出现改善。但考虑地产基本面依然偏弱,同时服务业受疫情点状发生的影响,经济尚难以修复至疫情前水平,整体经济改善的力度或弱于2020年疫情后的修复。政策方面,三季度货币政策进入观察期,鉴于上半年国内货币政策相比海外并未收紧,未来若经济不进一步恶化,叠加通胀上行压力加大,货币政策进一步宽松的空间有限;财政政策仍有发力空间,下半年若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或采取专项债提前发行、发行特别国债等手段加大稳增长力度。

市场方面,预计在现有平台宽幅震荡,仍然存在结构性机会。从盈利的角度,随着经济的修复叠加低基数,三季度企业盈利相比二季度有望显著改善。流动性方面,当前剩余流动性虽然处中枢水平,未来若有事件性驱动,如中美关系阶段性缓和、国内经济修复超预期等,仍有可能进一步上行。

结构方面,关注:(1)能源价格大幅上涨以及俄乌冲突等突发事件凸显了能源自主可控的必要性,未来新老能源仍有望呈现轮动的结构性行情(2)TMT板块中多数细分领域估值处在历史较低水平,但对应行业基本面也存在压力,未来若基本面改善或出现新的增长点,估值有望修复;(3)过去一段时期,医药行业受到政策的压制,整体表现低迷,随着政策逐步明朗化,叠加老龄化与疫情点状发酵,医药中长期投资价值依然较高;(4)基建产业链与地产产业链作为传统稳增长的主力,目前估值仍处在底部区域,未来随着政策的催化,或将有所表现,但弹性可能偏弱。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设立基金估值小组,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和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估值工作小组组长)、公司督察长(担任估值工作小组副组长)、公司相关投资、研究部门分管领导、公司业务运营部分管领导、相关研究部门、相关投资部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信息技术部及业务运营部总监或指定人员组成的估值工作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并执行基金估值业务。小组成员均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人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分别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和在交易所市场交易或挂牌的部分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对基金利润分配原则的约定,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实施利润分配。

本基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84,517,810.43元,其中: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为117,184,070.60元,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为-32,666,260.17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2022年中期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2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1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6.4.7.127,133,944.8725,510,896.71
结算备付金 3,160,405.591,961,376.34
存出保证金 41,412.7957,859.62
交易性金融资产6.4.7.2123,332,214.28155,211,373.88
其中:股票投资 123,332,214.28154,410,873.88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800,5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6.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4.7.4--
债权投资 --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应收清算款 --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6,471.812,916.65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6.4.7.5-2,993.70
资产总计 153,674,449.34182,747,416.90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2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1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6.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1,368,388.90897,354.03
应付赎回款 35,962.2898,743.05
应付管理人报酬 178,264.62231,781.96
应付托管费 29,710.7438,630.34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815,699.68815,700.59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6.4.7.6912,938.83958,612.90
负债合计 3,340,965.053,040,822.87
净资产:   
实收基金6.4.7.765,815,673.8667,672,414.61
其他综合收益 --
未分配利润6.4.7.884,517,810.43112,034,179.42
净资产合计 150,333,484.29179,706,594.03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53,674,449.34182,747,416.90
注: 1、报告截止日2022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2.283元,基金份额总额65,859,538.74份。

2、以下比较数据已根据本年《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格式的要求进行列示:2021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与“其他资产”项目的“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2022年中期报告资产负债表中“其他资产”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2021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中“应付交易费用”、“应付利息”与“其他负债”科目的“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2022年中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其他负债”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 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 6月30日
一、营业总收入 -23,811,052.4210,252,681.45
1.利息收入 59,802.6572,895.4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959,802.6572,808.70
债券利息收入 -86.7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收入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17,898,469.3766,198,151.4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4.7.10-18,792,095.7364,630,192.99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6.4.7.11160,778.4039,640.3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6.4.7.12--
衍生工具收益6.4.7.13--
股利收益6.4.7.14732,847.961,528,318.16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 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6.4.7.15-5,978,711.54-56,036,205.91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6.4.7.166,325.8417,840.46
减:二、营业总支出 1,422,216.453,438,710.25
1.管理人报酬6.4.10.2.11,130,504.352,085,203.33
2.托管费6.4.10.2.2188,417.31347,533.90
3.销售服务费 --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 出 --
6.信用减值损失6.4.7.17--
7.税金及附加 0.230.03
8.其他费用6.4.7.18103,294.561,005,972.9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25,233,268.876,813,971.20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25,233,268.876,813,971.2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5,233,268.876,813,971.20
注:以下比较数据已根据本年《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的利润表格式的要求进行列示:2021年中期报告利润表中“交易费用”项目与“其他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合并列示在2022年中期报告利润表中“其他费用”项目的“上年度可比期间”金额。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 综合 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基金净值)67,672,414.61-112,034,179.42179,706,594.03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基金净值)67,672,414.61-112,034,179.42179,706,594.03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1,856,740.75--27,516,368.99-29,373,109.74
(一)、综合收益总额---25,233,268.87-25,233,268.87
(二)、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1,856,740.75--2,283,100.12-4,139,840.87
其中:1.基金申购款401,167.98-508,996.42910,164.40
2.基金赎回款-2,257,908.73--2,792,096.54-5,050,005.27
(三)、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 值减少以“-”号填列)----
(四)、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基金净值)65,815,673.86-84,517,810.43150,333,484.29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 综合 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基金净值)107,329,403.82-182,377,625.48289,707,029.30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基金净值)107,329,403.82-182,377,625.48289,707,029.30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5,108,321.28--1,865,696.82-6,974,018.10
(一)、综合收益总额--6,813,971.206,813,971.20
(二)、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5,108,321.28--8,679,668.02-13,787,989.30
其中:1.基金申购款372,029.18-623,805.51995,834.69
2.基金赎回款-5,480,350.46--9,303,473.53-14,783,823.99
(三)、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
值减少以“-”号填列)    
(四)、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基金净值)102,221,082.54-180,511,928.66282,733,011.20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同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同益”)转型而成。根据基金同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同益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4]15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4]118号)的同意,基金同益于2014年4月3日进行终止上市权益登记,2014年4月4日终止上市。自基金同益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同益转型为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关于同益证券投资基金转换所得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确定2014年5月14日作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折算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0821371元,折算基准日本基金份额净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9位。本基金管理人按照1:1.000821371的折算比例对基金同益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0元,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数采用截尾的方式保留到整数,所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折算前基金同益份额总额为20亿份,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2,001,642,742.00份。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对折算后的份额进行了变更登记。

申购款扣除申购费后的净申购金额为人民币686,467,684.84元,折合686,467,684.84份基金份额;申购资金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82,782.70元,折合182,782.70份基金份额;集中申购期间收到的实收基金共计人民币686,650,467.54元,折合686,650,467.54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余资产投资于股指期货、权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除下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外,本基金报告期所采用的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4.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6.4.4.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基金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本基金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估值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 本基金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以及在估值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基金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基金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

6.4.4.3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买入/卖出的成交日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持有期间,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预期收益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金额与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的差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入账,同时转出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发行人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入账;
(4)处置衍生工具的投资收益于成交日确认,并按处置衍生工具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扣除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中,基金保留了出借证券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故不终止确认出借证券,仍按原金融资产类别进行后续计量,并将出借证券获得的利息和因借入人未能按期归还产生的罚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将出借证券发生除送股、转增股份外其他权益事项时产生的权益补偿收入和采取现金清偿方式下产生的差价收入确认为投资收益;
(8)其他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本基金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基金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基金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的变更对于本基金的影响不重大。

本基金将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项目中,不单独列示“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

“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本基金计提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本基金其他项目的利息收入从“利息收入”项目调整至“投资收益”项目列示。

于首次执行日(2022年1月1日),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如下所述: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银行存款于 2021年 12月 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25,510,896.71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2,276.10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银行存款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5,513,172.81元。

结算备付金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961,376.34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653.26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结算备付金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962,029.60元。

存出保证金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7,859.62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 26.00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存出保证金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7,885.62元。

应收申购款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916.65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应收申购款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916.65元。

应收利息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993.70元,转出至银行存款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 2,276.10元,转出至结算备付金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653.26元,转出至存出保证金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26.00元,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38.34元。经上述重分类后,应收利息不再作为财务报表项目单独列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于 2021年 12月 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55,211,373.88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38.34元。经上述重分类后,交易性金融资产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55,211,412.22元。

除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外,于首次执行日,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对财务报表其他金融资产和 于首次执行日,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对本基金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无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未导致本基金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变化。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6.4.6.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6.4.6.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 2018年 1月 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6.4.6.3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6.4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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