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中海混改 (001574): 中海混改红利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中海混改 : 中海混改红利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中期报告 中海混改红利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22年中期报告 2022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2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2 1.2 目录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7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7 3.2 基金净值表现 .................................................................7 §4 管理人报告 ....................................................................9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9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9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9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1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11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1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2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2 §5 托管人报告 ...................................................................12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12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12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12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12 6.1 资产负债表 ..................................................................12 6.2 利润表 ......................................................................14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15 6.4 报表附注 ....................................................................19 §7 投资组合报告 .................................................................42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42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42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43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44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45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45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45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46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46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46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46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47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47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47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47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47 §10 重大事件揭示 ................................................................47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47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47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48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48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8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48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48 10.8 其他重大事件 ...............................................................50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50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50 §12 备查文件目录 ................................................................51 12.1 备查文件目录 ...............................................................51 12.2 存放地点 ...................................................................51 12.3 查阅方式 ...................................................................51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自2004年3月18日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强大的投研团队、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规范、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截至2022年6月30日,共管理证券投资基金31只。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交易、风险管理事后分析等环节,对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的全程公平交易进行了明确约定。公司通过制定研究、交易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各组合研究成果共享,投资交易指令统一下达至交易室,由交易室通过启用公平交易模块并具体执行相关交易,使公平交易制度中要求的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得以落实;同时,根据公司制度,通过系统禁止公司组合之间(除指数组合外)的同日反向交易。对于发生在银行间市场的债券买卖交易及交易所市场的大宗交易,由公司对相关交易价格进行事前审核,风控的事前介入有效防范了可能出现的非公平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公司对不同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溢价率样本的采集,进行了相关的假设检验,对于相关溢价金额对组合收益率的贡献进行了重要性分析,并针对交易占优次数进行了时间序列分析。多维度的公平交易监控指标使公平交易事后分析更全面、有效。 本报告期,公司根据制度要求,对不同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反向交易进行了统计分析,对于出现的公司制度中规定的异常交易,均要求相关当事人和审批人按照公司制度要求予以留痕。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不存在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对于一级市场证券申购、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中出现的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情况,公司均根据制度规定要求组合经理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予以留痕。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2年初,美债利率处于上行最陡峭的阶段,俄乌冲突进一步放大“滞胀风险”,随后受国内疫情影响,A股市场连续杀估值、杀业绩,高估值成长股显著调整。上半年半导体行业景气度分化,从下游看,消费电子相关企业增速放缓,汽车、工控等特定领域成长显著。我们认为当前半导体行业结构性成长仍在,看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的国产化、模拟芯片的进口替代和围绕新能源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的功率器件等三大高成长核心赛道的投资机会。 2022年二季度经济顶住压力实现正增长。4月份主要经济指标深度下跌,5月份主要经济指标降幅收窄,6月份经济企稳回升,二季度经济实现正增长。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562642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2.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9137亿元,同比增长5.0%;第二产业增加值228636亿元,增长3.2%;第三产业增加值304868亿元,增长1.8%。其中,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292464亿元,同比增长0.4%。分产业看,二季度第一产业增加值18183亿元,同比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4%。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5%,制造业增长2.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3.9%。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6%,快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6.2个百分点。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0432亿元,同比下降0.7%。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190392亿元,增长0.1%;餐饮收入20040亿元,下降7.7%。 二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4.6%。其中,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11.1%;5月份降幅收窄至6.7%;6月份由降转升,同比增长3.1%,环比增长0.53%。上半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71430亿元,同比增长6.1%。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增长7.1%,制造业投资增长10.4%,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5.4%。上半年,货物进出口总额198022亿元,同比增长9.4%。其中,出口111417亿元,增长13.2%;进口86605亿元,增长4.8%。进出口相抵,贸易顺差24812亿元。总的来看,一系列扎实稳住经济政策成效明显,我国经济克服超预期因素不利影响,呈现企稳回升态势,尤其是二季度实现了经济正增长,稳住了经济大盘。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主要配置了“国民共进”背景下受益于双向混改的半导体行业领军企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1.623元(累计净值1.623元)。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9.05%,低于业绩比较基准15.53个百分点。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世界经济滞胀风险上升,主要经济体政策趋向收紧,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国内疫情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需求收缩与供给冲击交织,结构性矛盾和周期性问题叠加,经济持续恢复基础不稳固。尽管经济运行面临较多困难挑战,但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经济韧性足、潜力大、空间广的特点明显,随着一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国民经济有望逐步恢复,保持平稳增长。下半年A股市场将从单边修复期进入震荡期,景气预期稳定或者边际改善的成长标的值得重视。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分管运营副总担任估值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委员有风险控制总监、监察稽核负责人、基金会计负责人、相关基金经理等。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会会议,提出基金估值流程及估值技术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决策。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自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本基金曾出现超过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相关后续运作方案。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中海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中海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报告截止日: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2:以上比较数据已根据本年《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格式的要求进行列示:2021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与“其他资产”项目的“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2022年中期报告资产负债表中“其他资产”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2021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中“应付交易费用”、“应付利息”与“其他负债”科目的“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2022年中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其他负债”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海混改红利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海混改红利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曾杰 李俊 周琳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海混改红利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53号文《关于准予中海混改红利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海混改红利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75,283,796.39元,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25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中海混改红利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 年11 月11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75,324,023.9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0,227.5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对于受益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除下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外,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所采用的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4.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6.4.4.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基金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本基金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估值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本基金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以及在估值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基金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基金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交易性金融负债和衍生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买入/卖出的成交日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持有期间,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或预期收益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金额与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的差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入账,同时转出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发行人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入账; (4) 处置衍生工具的投资收益于成交日确认,并按处置衍生工具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入账,同时转出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 其他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本基金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基金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基金考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的变更对于本基金的影响不重大。 本基金将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项目中,不单独列示“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 “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本基金计提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本基金将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反映在“利息收入”项目中,其他项目的利息收入从“利息收入”项目调整至“投资收益”项目列示。 于首次执行日(2022年1月1日),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如下所述: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507,795.47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735.82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银行存款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508,531.29元。 结算备付金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7,248.94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39.20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结算备付金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7,288.14元。 存出保证金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319.88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3.70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存出保证金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323.58元。 应收申购款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54,226.33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应收申购款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54,226.33元。 应收利息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778.72元,转出至银行存款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735.82元,转出至结算备付金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39.20元币0.00元,转出至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转出至应收申购款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转出至其他资产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后,应收利息不再作为财务报表项目单独列报。 除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外,于首次执行日,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对财务报表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无影响。 于首次执行日,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对本基金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无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未导致本基金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变化。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6.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6.4.6.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6.4.6.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及相关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6.4.6.4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6.5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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