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神雾节能(000820):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2-047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20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 查通知书》(编号:赣证调查字 2020013 号、赣证调查字 202001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 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2020-101)。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2022】27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公司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一)2016 年年 报存在虚假记载涉及的金川弃渣综合利用一期工程项目及2017年年报存在的虚假记载涉及的广西景昇隆项目收入、成本、 利润已于2020年4月29日更正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尚未更正的金川二期项目还 需调减公司2017年净利润1,989.71万元,调减净资产1,989.71万元;调增2018年度净利润198.97万元,调减净资产 1,790.74万元;调增2019年净利润1,790.74万元,该事项不影响2020年及2021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2021年的净利润。经测算,公司追溯调整后2015年度至2020年度内公司尚不构成连续4年净利润为负或连续3年期末净资产为负。 综上,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的情形。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涉及的金川弃渣综合利用 二期工程项目尚未调整完毕的收入、成本、利润已于2022年8月26日更正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业绩补偿事项,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函件沟通,神雾集团已书面确认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 补偿义务。鉴于神雾集团目前处境,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股份补偿义务客观上无法 履行,则以现金补偿3,246,023,191.98元。目前神雾集团正在与各债权人、已划转的原质押权人积极沟通债务清偿及业 绩补偿方案。 3、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该申请已于 2022年8月16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4、2022年 6月 1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7号),公司及相关当事 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6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号)。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截止本报告 出具日,目前南京中院已经向公司送达 26位投资者起诉公司的诉讼材料,累计涉诉金额合计 576.54万元。南京中院尚 未就该等案件开庭审理。截止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因投资者诉讼涉及的影响因素 较多且复杂,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预计负债金额,但最高不超过投资者诉讼请求总额,并预计将对公司 2022年度损益产 生影响,但对已披露的 2021年报表不产生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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