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汇通集团(603176):2022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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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28日 16:46:3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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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汇通集团: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176 公司简称:汇通集团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赵亚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海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静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8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3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6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9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50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
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
汇通股份、汇通集团、本公司、公司 | 指 |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汇通公路 | 指 | 汇通路桥建设集团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汇通检测 | 指 | 汇通路桥集团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汇通市政 | 指 | 汇通路桥建设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汇通建筑 | 指 | 汇通路桥建设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瑞庭咨询 | 指 | 河北瑞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诚意达商贸 | 指 | 河北诚意达商贸有限公司 |
汇通供应链 | 指 | 河北汇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河北悦正资源 | 指 | 河北悦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隆化旅游公司 | 指 | 隆化通晓美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新机场高速公司 | 指 | 河北首都新机场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
迁曹高速公司 | 指 | 河北迁曹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
新机场高速项目 | 指 | 新机场北线高速公路廊坊段 PPP 项目 |
隆化项目 | 指 | 隆化县城市景观生态治理和乡村振兴建设
PPP 项目 |
曲港高速公司 | 指 | 沧州曲港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河北交建 | 指 | 河北交建集团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 指 |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
薪酬考核委员会 |
战略规划委员会 | 指 |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规
划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指 |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
报告期、报告期内 | 指 | 2022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6月 30日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A股 | 指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安国 PPP项目 | 指 | 安国市乡村振兴及基础设施提升 PPP项目 |
住建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交通运输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厚义达远 | 指 | 保定厚义达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义厚德广 | 指 | 保定义厚德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仁山智海 | 指 | 保定仁山智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恒广基业 | 指 | 保定恒广基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汇通集团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Huitong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Huitong Group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赵亚尊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高碑店市世纪东路69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公司办公地址 | 高碑店市世纪东路69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074099 |
公司网址 | www.htlq.com.cn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
网、金融时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汇通集团 | 603176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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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206,270,179.11 | 1,117,845,178.19 | 7.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0,287,493.69 | 54,939,114.56 | -26.6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 39,017,785.58 | 53,827,685.92 | -27.5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7,573,904.71 | 6,533,747.13 | -3,889.16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82,922,311.01 | 955,048,897.34 | 2.92 |
总资产 | 4,008,452,050.38 | 3,639,408,392.57 | 10.14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16 | -43.7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16 | -43.7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0.08 | 0.15 | -46.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12 | 7.21 | 减少3.09个百分
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3.99 | 7.06 | 减少3.07个百分
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27.51%和46.67%,主要系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亏损增加、上年同期应收款回款情况较好,信用减值损失转回32,508,842.45元以及期初增发新股致股本增加的影响。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956.58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 1,185,173.05 | |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
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
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
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7,103.82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
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 489,458.24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15,286.7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后) | 696.84 | |
合计 | 1,269,708.11 |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公路、市政、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及相关建筑材料销售、勘察设计、试验检测等。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以河北省为重点,深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业务机会,与此同时不断开拓省外市场,工程施工项目覆盖北京、山东、安徽、内蒙、陕西、宁夏、甘肃、新疆、云南、浙江等十余个省市,具备全国范围内公路、市政工程施工能力和经验。
(二)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公司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住建部及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时公司公路工程施工业务还受交通运输部和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此外,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对行业内企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采用法律约束、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
2022年1月,住建部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要求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修订出台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下放企业资质审批权限,推行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和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简化各类证明事项,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2022年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2022年工作要点》,提出稳定投资规模,做好项目储备和组织实施;提升路网服务能力,推动农村公路骨干网提档升级,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抵边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加强建设质量管理,严格质量监督,切实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2022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十四五”规划,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重点水利工程、综合立体交通网、重要能源基地和设施,加快城市燃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等管网更新改造,完善防洪排涝设施,继续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400亿元。2022年4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发展目标。其中,路网建设方面,公路里程新增1.5万公里左右、达到22万公里左右,其中高速新增约1200公里、达到约9000公里;普通国省干线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92%,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99%,县(市、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AAAA级以上比例达到90%,建设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到要畅通对外连接通道。提高县城与周边大中城市互联互通水平,扩大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等覆盖面。推进县城市政道路与干线道路高效衔接,有序开展干线公路过境段、进出城瓶颈路段升级改造。
2022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国家公路网发展规划》中提到,要从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维护国家安全等国家战略实施等方面,对路网布局进行优化和完善。调整后国家公路网规划总里程约 46.1 万公里。其中,国家高速公路约 16.2万公里(含远景展望线约0.8万公里),普通国道网规划里程约29.9万公里。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业务资质优势
国家对建筑业企业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公司是全国范围内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204家企业之一;是河北省第一家获得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企业的民营企业;此外,公司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等多项资质。高等级且种类齐全的业务资质,是公司持续快速增长的基础和保障。
2、立足京津冀中心、紧邻雄安新区的区位优势
公司位于河北省保定市,紧邻北京及雄安新区。近年来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战略的实施,促使河北省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尤其是公路建设投资力度,2015-2021年河北省基础设施投资年复合增长率达10.76%,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增长率分别为11.00%、15.60%及 16.50%,远高于同期全国基础设施投资总额增速(2018-2020年分别为 3.80%、3.80%、0.90%),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河北省基础设施投资总额同比小幅下降,但 11,396亿元的规模占当年全国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 7.46%,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区域市场总量的持续扩大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公司多年来深耕京津冀地区积累的品牌、管理、人才、技术、供应商渠道等竞争优势,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京津冀地区市场,享受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战略所带来政策红利,具备明显的区位优势。
3、历史业绩优势
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公开招投标的形式承接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业主方一般会要求投标方具有类似工程的历史业绩,或在评标过程中给予具有类似工程历史业绩的投标方适当的加分,因此,历史业绩对工程施工企业尤为重要。公司累计参与建设各等级公路1,700多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40多公里,作为联合体参与方投资建设的迁曹高速是河北省“十二五”高速路网规划的“五纵六横七条线”中的一纵,是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重点项目;作为联合体参与方投资建设的新机场北线高速公路廊坊段是北京大兴机场“五纵两横”地面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的项目类型包括高速公路、城市综合道路、矿山生态修复、污水处理厂建设、农村路网改造、地下水综合治理等,业务模式涵盖PPP、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等,丰富多元的历史业绩,为公司后续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4、研发及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建立了一套高效规范的研发管理流程体系,2013年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证,截止到本报告期,公司拥有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30项,获得省、部级工法30项,公司参与制定行业标准2项,工程质量奖25项,QC成果奖42项,公司科技成果奖25项,具有丰富的研发积累和技术优势。公司与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长安大学、天津市市政工程研究院、河北大学等国内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被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评定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工艺、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着较好的基础和较明显的优势。
5、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通过内部培养及外部引进逐步形成了一支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团队。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共有管理人员226人,占员工总数的2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7人具有15年以上的工程行业从业经历,其中,董事张忠山先生深耕路桥建设领域20余年,主持的《交织化改性沥青混合料技术性能研究》获得河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公路工程科技创新成果二等奖、中国公路学会科技进步三等奖,《滨海新区高浓盐碱环境下混凝土桥梁耐久性关键技术研究》获得天津市科技进步三等奖;董事、总经理赵亚尊先生从事施工管理29年,曾任国有施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管理岗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专业化、市场化,能紧抓行业发展及市场机会,推动公司业绩持续增长。
6、良好的品牌形象及市场声誉
公司凭借其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成熟的施工技术、出色的工程质量,积累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以及较高的市场声誉。2018-2021年公司连续四年获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最高等级 AA 级,获评交通运输部“2020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河北省涿州(京冀界)至石家庄公路改扩建工程”荣获“2018-2019年度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李春奖”。公司是中国交通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单位、全国交通建设工程行业诚信建设十佳先进单位、河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训单位、获评河北省、保定市“专精特新”企业、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评为“全国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厚道,责任,坚持,感恩”的企业精神,努力实现“实业报国,百年汇通”的发展目标。公司坚持以做好公路工程施工业务为基础,以拓展“一带一路”国际市场及包括雄安新区在内的京津冀等国内重点区域市场为导向,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动力,以技术创新为手段,加快优化业务结构,积极延伸业务发展方向,努力打造“研发、设计、采购、施工、运维”一体化的产业格局,打造口碑工程、精品工程、地标工程,将汇通集团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城乡建设综合服务运营商。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6,270,179.11元,同比上年同期增长7.91%,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287,493.69元,同比上年同期下降 26.67%,公司资产总额4,008,452,050.38元,同比上年度末增长10.14%。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206,270,179.11 | 1,117,845,178.19 | 7.91 |
营业成本 | 1,010,768,189.42 | 963,249,202.20 | 4.93 |
管理费用 | 38,479,853.62 | 36,813,405.36 | 4.53 |
财务费用 | 24,564,813.39 | 18,854,323.23 | 30.2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7,573,904.71 | 6,533,747.13 | -3,889.1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164,687.37 | -49,620,140.45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5,142,121.38 | 108,178,352.14 | 71.15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完成产值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完成产值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办公费和中介机构服务费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长期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一方面报告期处于施工高峰期的项目大规模施工,工程劳务费、材料费支出较多,另一方面新增工程项目已完工尚未计量或结算导致工程回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无新增对外股权投资支出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长期借款增加及子公司少数股东投入资金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
期末
数占
总资
产的
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
期末
数占
总资
产的
比例
(%) |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年
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559,265,723.19 | 13.95 | 618,994,492.13 | 17.01 | -9.65 | |
应收票据 | 9,414,490.00 | 0.23 | 2,022,000.00 | 0.06 | 365.60 | 主要系未终止
确认的银行承
兑汇票增加所
致 |
应收款项 | 1,248,371,909.26 | 31.14 | 1,063,669,171.82 | 29.23 | 17.36 | |
预付款项 | 13,728,299.85 | 0.34 | 7,888,545.60 | 0.22 | 74.03 | 主要系预付材
料款增加所致 |
存货 | 67,717,974.50 | 1.69 | 42,871,714.53 | 1.18 | 57.95 | 主要系库存原
材料增加所致 |
合同资产 | 830,205,500.28 | 20.71 | 628,078,370.25 | 17.26 | 32.18 | 主要系在施工
项目已完工未
结算资产增加
所致 |
投资性房
地产 | 4,151,521.95 | 0.10 | 4,238,881.35 | 0.12 | -2.06 | |
长期股权
投资 | 468,801,231.96 | 11.70 | 511,761,496.11 | 14.06 | -8.39 | |
固定资产 | 90,796,741.40 | 2.27 | 92,522,705.40 | 2.54 | -1.87 | |
使用权资
产 | 1,912,973.24 | 0.05 | 2,052,686.54 | 0.06 | -6.81 | |
其他非流
动资产 | 20,887,927.66 | 0.52 | 40,741,553.18 | 1.12 | -48.73 | 主要系1年以
上未到期的应
收质保金减少
(收回或转入
1年期以内)所
致 |
短期借款 | 670,449,574.30 | 16.73 | 695,315,635.08 | 19.11 | -3.58 | |
应付票据 | 66,500,000.00 | 1.66 | 34,400,000.00 | 0.95 | 93.31 | 主要系公司根 |
| | | | | | 据银行授信品
种适当调整采
购结算方式所
致 |
合同负债 | 62,061,474.70 | 1.55 | 71,505,491.72 | 1.96 | -13.21 | |
其他应付
款 | 4,468,615.95 | 0.11 | 33,036,772.59 | 0.91 | -86.47 | 主要系期初发
行费用全部支
付及履约保证
金大幅减少所
致 |
长期借款 | 627,267,633.94 | 15.65 | 339,087,633.94 | 9.32 | 84.99 | 主要系新增抵
押借款、保证
借款和抵押及
保证借款所致 |
租赁负债 | 1,834,401.77 | 0.05 | 1,871,347.79 | 0.05 | -1.97 |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16,396,646.78(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41%。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外投资额3,122.50万元,上年同期对外投资额2,828.27万元,本报告期同比上期增加294.23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河北悦正资源(注册资本500万元),投资额10万1,812.50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投资设立曲港高速公司,注册资本9500万元,持股比例15%,截止2022年6月30日,尚未实缴。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被投资单
位名称 | 主要业务 | 持股比例
(%) | 资金来源 | 合作方 | 投资期限
(年) | 本期投资盈亏
(元) |
迁曹高速
公司 | 高速公路基
本建设投资 | 20.00 | 自有资金 | 河北交通投资集
团公司;邢台路
桥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中建路桥
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交通规划
设计院;北京云
星宇交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27 | -28,309,099.77 |
新机场高
速公司 | 高速公路基
本建设投资 | 25.41 | 自有资金 | 河北宏太公路发
展有限公司;邢
台路桥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 27 | -14,651,164.38 |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2022年6月30日公允价值 | | | |
| 第一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 | 合计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27,474,586.44 | 27,474,586.44 |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万元) | 投资比
例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汇通公路 | 商品销售 | 2,500.00 | 100 | 27,839.02 | 6,447.42 | 956.74 |
汇通检测 | 工程检测 | 200.00 | 100 | 1,155.73 | 1,057.24 | |
汇通市政 | 施工企业 | 20.00 | 100 | 20.44 | 20.44 | 0.21 |
汇通建筑 | 施工企业 | 20.00 | 100 | 20.43 | 20.43 | 0.21 |
瑞庭咨询 | 工程设计 | 600.00 | 100 | 20.46 | 20.45 | 0.21 |
诚意达商贸 | 商品销售 | 1,000.00 | 100 | 33,927.00 | 5,545.84 | 641.10 |
汇通供应链 | 道路运输 | 1,000.00 | 100 | 1,361.13 | 294.18 | 43.01 |
河北悦正资源 | 建筑材料回收
再利用 | 500.00 | 100 | 10.01 | 10.01 | 0.01 |
隆化旅游公司 | 旅游开发 | 14,384.94 | 63 | 38,526.20 | 8,118.58 | -39.14 |
新机场高速公司 | 高速公路基本
建设投资 | 86,956.52 | 25.41 | 396,459.25 | 75,743.44 | -3,227.27 |
迁曹高速公司 | 高速公路基本
建设投资 | 219,100.00 | 20 | 1,118,952.27 | 200,088.86 | -14,894.56 |
曲港高速公司 | 高速公路基本
建设投资 | 9,500.00 | 15 | - | - | - |
2. 报告期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
河北悦正资源 | 投资设立 | 无重大影响 |
3. 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 10%以上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利润 |
汇通公路 | 商品销售 | 17,106.44 | 15,084.03 | 1,276.55 |
诚意达商贸 | 商品销售 | 26,660.84 | 25,499.28 | 854.97 |
新机场高速公司 | 高速公路基本
建设投资 | 12,442.11 | 8,558.60 | -3,212.11 |
迁曹高速公司 | 高速公路基本
建设投资 | 7,065.32 | 4,930.23 | -16,933.54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施工工期延误风险
公路、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复杂、周期较长,征地拆迁、工程设计变更、配套交通、供电、供水等施工条件不具备、业主方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到位、设备或原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因素都会导致公司所承接项目的施工工期延误。如果因上述各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无法按合同约定进行,可能会使工程不能按时交付,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信誉。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路、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众多,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以河北省为例,截至2022年6月末,注册地位于河北省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共38家,其中特级资质企业8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共89家。除省内企业外,公司还面临中国建筑、中国交建、中国中铁等大型央企的直接竞争;随着雄安新区建设的逐步推进,大型央企、其他省份的大型建筑企业也逐步进入河北省建筑市场,加剧河北省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竞争,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3、安全、环保及工程项目合规运作风险
公路、市政等工程施工一般在露天进行,且部分项目或分项工程属于危险重大工程,施工环境存在一定危险性,如安全措施安排不充分、执行不到位,可能面临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风险,如发生安全事故,还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国家有关部门对工程施工行业的环保要求日益提高,环境保护贯穿于工程建设始终,如果公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充分、有效的落实环保要求,可能会引发环保部门的处罚,导致公司经济损失。
此外,公司所承接的公路、市政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运作过程中,还需要严格遵守关于工程建设管理、资质管理、分包管理、履约人员管理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反,将导致相关部门的处罚,给公司带来损失。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所承接的公路、市政、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主要原材料包括水泥、沥青、砂石料、钢材等,公司施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如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将直接导致施工成本增加,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位于河北省及周边省份,水泥、沥青、砂石料、钢材等主要材料均有长期稳定的采购渠道,公司在项目投标前向供应商询价,工程施工中按进度实施采购计划,同时,公司已签署并执行的部分合同中包含价格调整条款,在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超过预期水平的情况下,业主将对公司产生的额外成本进行相应补偿,这些合同条款可在一定程度内降低由于原材料价格非预期上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但以上措施可能不能完全抵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成本增加,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5、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含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部分)账面价值分别为124,837.19万元、120,926.71万元,占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1.14%、30.17%。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业主已计量尚未支付的工程计量款,合同资产主要为施工项目产生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已交付未结算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余额较大且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主要原因系:一是业主方受财政支付计划及内部审批流程较长等因素影响,计量结算与付款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导致应收工程计量款余额较大;二是施工项目完工后,业主方一般会暂扣3%或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而公司所承接项目的质保期2-5年不等,形成金额较大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三是因未达到计量标准、或工程变更审批等因素影响,业主方计量进度滞后于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形成较大金额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四是部分市政类项目及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业主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计量金额较少或不做计量,待工程交付完成财政评审后再计量支付,形成较大金额的已交付未结算资产。虽然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控制的投资主体,信誉相对较好,一般对因工程施工项目产生的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均会予以计量支付,且公司业已制定了相应的计量、收款管理措施,但极端情况下,公司仍面临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风险。
6、投资建设项目减值风险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以参与联合体方式投资了迁曹高速项目、新机场高速项目、隆化项目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公司由于实施投资建设项目,已实际向新机场高速公司、迁曹高速公司合计投入项目资本金80,652.89万元,隆化旅游公司根据隆化项目建造过程中的结算款确认合同资产余额36,216.13万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迁曹高速项目及新机场高速项目已完工并进入运营期,隆化项目尚在建设期,2022年6月,公司连续中标曲港高速项目、顺平PPP项目及安国PPP项目三个投资建设类项目,投资建设类项目规模进一步增加。公司在承接投资建设项目时,优选项目实施可行性高、回款有保障、程序完备的项目进行承接,并采用与国资第三方合作的形式充分分散项目风险,但投资建设项目一般建设及运营周期长,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延期完工、建设成本超支、国家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停工等风险,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期内也面临运营管理费用超支、政府因财政支出安排无法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等风险,以上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未来收益。
公司承接的投资建设类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立项、可研均经过政府部门审批,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和合理的投资收益率,但迁曹高速、新机场高速、曲港高速项目通车后的车流量增长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替代路线等多重因素影响,能否达到预测交通量及何时达到预测交通量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项目实际收费情况不及预期;隆化项目、安国PPP项目及顺平PPP项目虽然为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但项目的运营收益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也存在一定影响。如果公司承接的投资建设类项目未来收益相比预期发生较为明显的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因实施投资建设类项目而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同资产发生减值风险。
7、投资建设项目相关投资收益变动导致净利润波动风险
公司参与的投资建设类项目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建设期内公司承接项目的施工业务获取施工收益,运营期内公司通过持有项目公司股权获取运营的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公司参股的新机场高速项目于2020年8月正式通车运营,迁曹高速项目全线于2021年10月通车运营,受全线通车时间较短,车流量提升耗时较长,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出行减少等因素影响,投资亏损较大。2022年1-6月,公司对上述项目确认的投资亏损为4,521.29万元。迁曹高速是河北省“十二五”高速路网规划的“五纵六横七条线”中的一纵,是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重点项目;新机场高速是北京大兴机场“五纵两横”地面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逐步好转以及车流量的逐步提升,公司的投资亏损预计也将逐步降低并最终实现盈利。但由于高速公路运营收益提升需要一定时间,且各年度运营收益规模也存在不确定性,短期内,公司仍面临投资收益变动导致净利润波动的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
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1年年
度股东大会 | 2022.04.29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2022.04.30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续聘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9、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1、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2、关于修订《汇通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13、关于修订《汇通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修订《汇通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
| | | | |
| | | | 事规则》的议案;
15、关于修订《汇通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16、关于修订《汇通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议案;
17、关于修订《汇通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的议案;
18、关于修订《汇通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的议案;
19、关于修订《汇通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
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
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 2022.06.10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2022.06.13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
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
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
案。 |
| | |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余顺坤 | 独立董事 | 选举 |
李华 | 独立董事 | 离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4月2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原独立董事李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担任的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职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聘任余顺坤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并继续担任李华先生原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无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通过对施工过程可能产生的粉尘排放进行控制;对噪声排放进行监测和控制,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噪声污染;对生产、生活污水排放进行控制和处理,以保证污水排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放标准等,预防、控制和消除其对环境、人体和财产的危害,保障职工健康,防止职业病。公司已取得由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出具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符合GB/T24001-2016/ISO14001:2015的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资质范围内的公路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及服务。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各项目部是施工现场粉尘、噪音、废水、废气、各单位化学危险品的控制的直接管理者,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公司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建立并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项目经理是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此外,公司设置专人定期不定期检查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如下:
项目阶段 | 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
施工准备
阶段 | 1、开工前,项目部识别施工过程中各施工阶段的环境因素,判别出重大环境因素。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各阶段施工方案中要有环境保护的内容,包括合理规划施工
用地、科学地进行施工总平面设计、在总平面设计和调整时兼顾到环保的要求等。
按照通过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环保工作进行施工现场准备和环保设施建设。
3、制定环保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环保培训。 |
施工期间 |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建立责任到岗、到人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责任保证体系。
2、按照经审核批准的环保工作方案开展工作。若因工程内容、环境要求等变化,原
方案不适用时及时申请方案变更。
3、施工现场设定环保负责人,负责日常的环境管理工作。环保负责人组织每周对施
工现场的环保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环保周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
关部门整改,重大问题报告项目经理。
4、若发生污染事故,将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污染影响,向监理及业主如实汇报。
5、在施工过程中,建立文明的施工现场。将现场内保护目标及场外环境敏感点的保
护要求公告每一个员工。
6、建立施工环保档案。将自查记录和各主管部门对其的检查、审核记录一并归档,
工程完成后作为竣工环境审核的资料,并环境行为作为对自身工作业绩的评价条件
之一。 |
竣工阶段 | 1、工程竣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清场转移,恢复市政设施和绿化。
2、对现场影响范围内的保护目标经检查鉴定无损后向有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3、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环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和资料整理。 |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党中央战略与河北省乡村振兴工作安排,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并于2022年6月中标安国市乡村振兴及基础设施提升PPP项目,在参与国家重大战略的同时也为公司带来了新的业绩增长点。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
及期限 |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未完
成履
行的
具体
原因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
承诺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张忠强、张
忠山、张籍
文、张中奎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忠强、张
忠山、张籍文、张中奎承诺:
本人作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
本人所持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的锁定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本人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 | 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
日起36
个月内;
锁定期满
后2年
内;董
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
及离职半
年内。 | 是 | 是 | | |
| | |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个
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四、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本人将及时向公司报告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前
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六、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1)在公司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2)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
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 | |
| 股份限售 | 持股5%以上
的股东张忠
强、张忠
山、张籍文
及张中奎 |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对于本人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诺,在锁定期内不予减持。如锁定期满后拟减
持公司股票,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
股票减持计划。
2、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 | 2020年
12月;长
期有效 | 是 | 是 | | |
| | | 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将
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
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方式。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
3、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 3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拟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
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
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
除外。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1)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及时作出补充承诺或替
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4)
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 | | | | |
| 股份限售 | 股东张磊、
张馨文、恒
广基业 | 发行人股东张磊、张馨文、恒广基业分别
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本企业作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致 | 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
日起36
个月内; | 是 | 是 | | |
| | | 行动人,就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事宜,郑重承诺如
下: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本人/本有限合伙企业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有限合伙企
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二、本人/本有限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
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本人/本有限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6个月。
四、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前
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五、若本人/本有限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
诺,则:(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有;(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锁定期满
后2年
内。 | | | | |
| 股份限售 | 股东义厚德
广、厚义达
远和仁山智
海 | 发行人股东义厚德广、厚义达远和仁山智
海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本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就本有
限合伙企业所持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股份的锁定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本有限合伙企业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锁定期届满后,本有限合伙企业拟减
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有限合伙企业已作出的
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
式。
三、若本有限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2)如果因未履行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 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
日起12
个月内。 | 是 | 是 | | |
| 其他 | 汇通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 |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自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 | 自上市之
日起三年
内。 | 是 | 是 | | |
| | | 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将按照《汇
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规
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若公司违反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在触发
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前提下未采取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本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及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将以单次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单一会计年度合
计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
红。
特此承诺。 | | | | | |
| 其他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张忠强、张
忠山、张籍
文、张中奎 |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本人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在此郑重承
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
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
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
义务时的约束措施。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
公司根据《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
定预案》就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召开股东大会,
如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上
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
规定的公司回购股票等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议
案投赞成票。 | 自上市之
日起三年
内。 | 是 | 是 | | |
| | | 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
如果公司股票回购方案由于未能通过股东大会
审议或者回购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等原因无法实施,或在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
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且本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
上市条件或触发本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本人将
在情形触发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方
案并公告。本人将自股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9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2%,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
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的
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1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
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金额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
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30%。增持计
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人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
份,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
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本人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
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或通过
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或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
市条件;或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本人需要履行
要约收购义务且本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终止实施股份增持
方案。 | | | | | |
| | | 如在触发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
前提下本人未采取上述承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本人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公司其
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
承诺之日起,由公司扣减本人应从公司获得的
股东分红,同时本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直至累计扣减分红金额达到本人上一年度
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30%时为
止。
特此承诺。 | | | | | |
| 其他 |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
诺 | 本人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在此
郑重承诺:
在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仍未满足公
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本人应在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
求的前提下,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
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90个交易日内增持公司
股票。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其
个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
超过其个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
和的3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人将不
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 | 自上市之
日起三年
内。 | 是 | 是 | | |
| | |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
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或通过增持
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或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
件;或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本人需要履行要约
收购义务且本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的,本人
可不再继续实施该增持方案。
如在触发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前
提下本人未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因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展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的当月起停止
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累计
扣减金额达到本人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
的税后薪酬的30%为止。
特此承诺。 | | | | | |
| 其他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张忠强、张
忠山、张籍
文、张中奎 | 本人作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130684776180774A)(以下简称“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现就公司及子公司、分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承诺
如下:
若因各公司设立之日起至发行上市日期间因社
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纳情况而被有关
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被
有关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被有关主管部
门、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判决或裁定向任何员
工或其他方支付补偿或赔偿,本人会及时、无条 | 2020年9
月;长期
有效 | 是 | 是 | | |
| | | 件地足额补偿各公司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 | | | | |
| 其他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张忠强、张
忠山、张籍
文、张中奎 |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汇通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存在承租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情形。
本人承诺,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承租的房
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等原因而遭受损失或罚
款,本人将足额补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发
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 | 2021年9
月;长期
有效 | 是 | 是 | | |
| 其他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张忠强、张
忠山、张籍
文、张中奎 | 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首次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文件
精神,本人作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特作出以下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将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
利益。
作为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
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
任,并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
相关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 2020年
10月;长
期有效。 | 是 | 是 | | |
| 其他 |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
诺 | 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首次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文件
精神,本人作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
下承诺:
一、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
利益;
三、勤俭节约,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公
司有关规定对职务消费进行约束;
四、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
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促使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六、若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促使
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
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
任,并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 2020年
10月;长
期有效。 | 是 | 是 | | |
| | | 证券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
相关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 | | | | |
| 其他 | 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所
有股东、公
司实际控制
人,以及通
过间接方式
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95名
自然人均已
作出如下承
诺: | 在汇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本人/本公司所持有的汇通股
份股票如需办理股票质押融资或股票减持的,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人/本
公司不会将办理股票质押融资、股票减持等所
得资金通过投资、借款、委托贷款、委托理
财、提供担保、合作开发等任何形式直接或间
接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
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
1、公司董事会有权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本人/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公
司股票,或者申请司法冻结本人/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直至本人/本公司收回直
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股票质押融
资、股票减持资金;
2、在本人/本公司收回直接或间接用于房
地产开发业务的股票质押融资、股票减持资金
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属于本人/本公司应
得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3、如本人在公司任职的,在本人收回直接
或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股票质押融资、
股票减持资金前,公司可扣发本人相应期间的
工资及奖金(如有);
4、本人/本公司将股票质押融资、股票减
持等所得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
5、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021年9
月;长期
有效。 | 是 | 是 | | |
| | | 6、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会是上述约束措施的监督、执行机
构;如公司董事会未履行上述职责,则公司监事
会有权代替董事会执行上述约束措施;如公司监
事会亦不履行相应职责的,则任一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保护机构等进行报告、投诉、举报。 | | | | | |
| 解决同业竞
争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张忠强、张
忠山、张籍
文、张中奎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本人作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汇通股份”)的实际控制
人之一,为了保障汇通股份全体股东之权益,
现承诺如下:
1、除汇通股份外,本人、本人父母、子女
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汇通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控制、
参股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汇通股份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父母、子女及其他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对任何与汇通股份存在
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2、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
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
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3、本人将持续促使本人的父母、子女、其
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经营实体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
进行与汇通股份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
动;
4、本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 2020年
11月;长
期有效。 | 是 | 是 | | |
| | | 股东职责,不利用对汇通股份的控制关系进行
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5、本人不向其他业务与汇通股份相同、相
近、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
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销售
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
6、若未来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计划
从事与汇通股份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本人承
诺将在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针对该事项,或可
能导致该事项实现及相关事项的表决中做出否
定的表决;
7、如汇通股份将来扩展业务范围,导致与
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
相近或类似,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按照如下
方式解决:
(1)停止生产或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产品或业务;
(2)如汇通股份有意受让,在同等条件下
按法定程序将相关业务优先转让给汇通股份;
(3)如汇通股份无意受让,将相关业务转
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8、本人确认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
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
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9、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汇通股份受
到损失,则由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负责
全部赔偿;
10、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人作为汇通股份实
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期间及转让全部股份之日
起一年内均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 | | | |
| 解决关联交
易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张忠强、张
忠山、张籍
文、张中奎 |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本人作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为了保
障汇通股份全体股东之权益,现本人承诺:
一、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汇通股份之间产生
关联交易事项(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情况
除外),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
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
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二、本人将严格遵守汇通股份公司章程和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
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汇通股份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
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三、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汇通
股份利润,不会通过影响汇通股份的经营决策
来损害汇通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汇通股份全体
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
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
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
诺的有效性。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赔
偿相关各方的损失,并配合妥善处理后续事
宜。 | 2020年
11月;长
期有效。 | 是 | 是 | | |
| 其他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张忠强、张
忠山、张籍
文、张中奎 | 关于严格内控制度、防范转贷行为的承
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 2021年9
月;长期
有效。 | 是 | 是 | | |
| | |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禁止
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在无真实业务
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贷款或为
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简称“转
贷”行为);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公司发生上述
转贷行为,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强、张
忠山、张中奎、张籍文一致同意采取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上述不规范情形整改完成:
(1)公司董事会或任一董事、公司监事会
或任一监事均有权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申请锁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
票;
(2)扣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工资及奖金(如有);
(3)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属于公司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直
接责任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是上述约束措施的监督、执行
机构;如公司董事会未履行上述职责,则公司
监事会有权代替董事会执行上述约束措施;任
一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向公司及证券
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保护机构
等进行投诉、举报。 | | | | |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