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普瑞眼科(301239):2022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普瑞眼科:2022年半年度报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3 2022年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徐旭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国平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半年度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7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0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2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0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7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38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9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公司公章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文本原件。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 具体可参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 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 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行业发展情况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使得我国居民对医疗服务的消费能力和消费需求得到了有效 提升。在生活方式改变和人口老龄化等因素的影响下,眼科疾病诊疗需求持续增长。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Frost& Sullivan)资料,中国眼科医疗服务市场规模于2024年将达到2,231亿元,2020-2024年复合增长率为11.05%。 1、眼科医疗服务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中国眼疾患者人数规模庞大,眼科疾病种类众多,涉及的患者人群广,眼科领域医疗需求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到老 年人年龄相关性眼疾,贯穿人类的全生命周期。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发布的《中国眼健康白皮书》数据,我国近视人口从 2016年 5.4亿人迅速增加至 2020年6.6亿人,全国人口近视发生率由39.2%升至47.1%,近视人数仍有不断增加趋势。屈光手术可有效恢复视力,满足 患者摘镜需求,但与韩国、美国等成熟市场相比,国内屈光手术的市场渗透率依然不高;随着角膜激光与眼内屈光技术不 断升级迭代,半飞秒、全飞秒、屈光性晶体植入等技术不断发展并普及,治疗范围越来越广,可以满足更多近视患者的摘 镜需求。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数据,2020年我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为 52.7%。其中,6岁儿童为 14.3%,小学生为35.6%,初中生为71.1%,高中生为80.5%。2020年总体近视率较2019年(50.2%)上升2.5个百分点,但与2018年(53.6%) 相比,仍下降 0.9个百分点,近视防控工作初步取得一定效果,但近视率依然高达 50%以上,尤其是新冠疫情导致的居家 线上学习和电子产品使用,近视防控压力较大。此外,国内近视呈明显的低龄化趋势,已严重影响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且将来会增加患眼底疾病的可能性。科学、有效的近视防控可以预防儿童青少年发生近视和延缓近视发展的速度,全社会 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意识逐步增强,角膜塑形镜、周边离焦镜片、低浓度阿托品滴眼液等近视防控产品的市场渗透率 将进一步提高,市场空间广阔。 根据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统计,中国60-89岁人群白内障发病率为80%,而90岁以上人群发病率90%以上,老龄化的加剧将使得白内障患病数呈现持续增长态势。白内障是最常见的可致盲性疾病,潜在危害较大,通过手术植入人工晶状 体以取代已变混浊的天然晶状体是目前治疗白内障唯一有效的手段。过去十年,中国的白内障手术量增长较快,但市场渗 透率仍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患者对白内障的认知及眼健康意识的提升、带量采购的推进,我国 白内障手术量有望继续增 长。此外,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人工晶状体的种类和材料也在不断进步,白内障手术正进入屈光性白内障手术时代,在 治疗白内障的同时满足患者的屈光需求,加之白内障手术技术的不断发展,白内障治疗领域正迎来新一轮消费升级的市场 需求。 2、全民眼健康意识增强及可支付能力的提高,有效提升眼科医疗服务消费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及大众生活水平的发展,人们对于健康不断提出更高要求,而作为国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眼健康对 人们的身心健康及生活质量有显著影响,全民眼健康意识不断增强。近年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均出现 持续上升,消费层次也在不断提高。截至2021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更多药品进入医保药品目 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进入实际付费阶段,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逐步推进,有效减轻居民的医药费用负担,大 大提升医疗费用的支付能力。此外,在一些全国主要大中城市,中产阶级以上群体出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已不满足于基 本的诊疗需求,而是追求更为突出的眼科诊疗效果及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需求。综上,国内眼科医疗潜在需求将不断转 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大量基本需求将逐步升级为中高端需求。 3、国家政策推动眼科医疗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办医环境 2022年1月,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期间我国眼健康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眼健康水平,持续推进我国眼健康事 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到 2025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儿童青少年眼健康整体水平不断提升;有效屈光不正矫正覆盖率不 断提高,高度近视导致的视觉损伤人数逐步减少;全国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CSR)达到3,500以上,有效白内障手术覆盖 率不断提高。在眼科医疗服务体系、眼科医疗服务能力、眼科专业人才队伍、眼科医疗质量管理、重点人群重点眼病防治、 眼健康服务支撑平台等多方面着手,整体上推动眼科医疗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为眼科医疗服务行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眼科疾病患者提供诊断、治疗、保健及医学验光配镜等眼科全科医疗服务的专科连锁医疗机构。 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主要包括屈光项目、白内障项目、医学视光项目和综合眼病项目,具体包括:屈光手术、白内障、眼视 光、眼底病、青光眼、斜视与小儿眼科、泪道、角膜病、眼眶病、眼外伤、医学验光配镜等眼科全科诊疗项目。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采取“直营连锁”的经营模式开展业务,通过在各地开设眼科专科医疗机构,为眼病患者提供 专业的眼科医疗服务。公司总部对各下属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各下属医院分别配置一名执行院长和一名业务院长,对各下 属医院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三)市场地位 公司深耕眼科医疗服务行业已逾十余年,截至本报告期期末,公司在全国十余个直辖市及省会城市设立 23家眼科专 科医院和 3家眼科门诊部,并辐射当地周边区域,形成全国网络布局。公司拥有覆盖患者全生命周期的眼科服务能力,能 够及时有效处理各种眼疾问题,在当地及周边区域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凭借稳健的全国布局、扎实的运营能 力和完善的组织体系,公司已成为国内非公立眼科医疗服务行业中位居前列的全国性眼科连锁医疗服务机构。 (四)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89,689,290.3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5.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264,197.1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21.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8,769,827.84元,同 比上年同期下降19.25%。 2022年上半年,公司经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全国各地反复爆发的影响,公司旗下所属上海普瑞、长春普瑞历经较长时 间停诊,北京、西安等地的所属医院因区域限流、封控导致门诊量减少,成都、合肥、南昌等地的所属医院被抽调医护人 员紧密配合属地政府部署的疫情防控和核酸检测任务。但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智能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普及,以及 居民眼健康意识逐渐增强,国内眼科诊疗需求持续旺盛,公司经过努力,在2022年上半年仍实现营业收入的同比增长。 本报告期内,公司昆明、合肥、南昌和广州番禺四家新建医院开诊,为未来经营规模持续扩张打下坚实的基础,相信 不久将来全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公司各项业务会快速恢复,进入增长快车道,促进各项业绩指标的健康增长。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1、“全国连锁化+同城一体化”布局优势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水平持续快速提高,公司顺应人口分布和经济活动向区域中心城市聚集的态势,制定“全国连锁 化+同城一体化”的整体布局规划,聚焦直辖市、省会城市等中心城市,继而辐射周边市场,这形成了公司在行业内独树一 帜的连锁发展战略。 本报告期内,昆明润城二院、合肥瑶海二院、南昌红谷滩二院和广州番禺普瑞眼科医院陆续开诊,目前公司已开设了 23家连锁眼科专科医院,覆盖全国所有直辖市及十余个省会城市,在眼科专科医院的建设、运营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一套成 熟、高效的管控模式。通过“全国连锁化+同城一体化”的布局规划,一方面可以在广度和深度上扩大公司提供医疗服务的 覆盖范围,使更多患者享受优质的眼科医疗服务;另一方面可以使资源要素在总部与医院之间、医院与医院之间进行有效 整合,大大提高经营效率,增收降本,增强普瑞眼科整体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夯实在眼科医疗领域的领先地位。 2、业务结构转型升级优势 随着国家医保政策不断调整和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深入推行,医保控费对医保结算相关的诊疗服务会产生一 定的不利影响。公司自2018年开始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大力发展屈光、视光等非医保结算项目,降低对医保收入的依赖, 公司2021年度通过医保结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仅为15.76%。 现阶段,屈光手术收入已成为公司收入贡献最大的业务项目,尽管受新冠疫情影响,本报告期内屈光收入同比增长 19.11% ,仍保持较快速度增长,屈光和视光的收入占比之和已达到73.84%,较2021年上半年上升5.66个百分点。在白内 障业务方面,公司抓住直辖市、省会城市布局的优势,顺应患者对视觉质量和生活质量要求提高的趋势,推广多功能人工 晶状体及高端手术方式,从单纯的复明性白内障手术转型升级至高端的屈光性白内障手术,满足中老年患者对于高品质视 觉质量的需求。 3、医疗科技与技术优势 医疗技术是推动医院发展的核心要素,公司持续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和前沿技术,通过引进先进的眼科诊疗设备和眼科 医疗产品,并深度参与各种推广使用培训,来提高医院和医生的整体诊疗水平。为了打造屈光优势项目,实现全球主流屈 光手术术式全覆盖,公司投入资金持续配置蔡司 VisuMax全飞秒激光、阿玛仕 1050RS准分子激光等大批高精尖的手术设 备,以及及时引进蔡司RESCAN700术中OCT导航显微镜,为个性化眼科手术的诊疗提供科学、快捷、有效的依据。 本报告期内,公司率先引进第五代全数字化和智能化角膜塑形镜验配技术,该技术以角膜地形图引导,使用完整的角 膜地形图参数,体现个体角膜的细微差异,医生再通过极高精度的参数调整以实现精准的个性化角膜塑形镜定制,满足患 者近视防控的精细化和多样化需求。 4、人才培养与激励优势 公司始终将人才战略视为企业长久发展的核心战略,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公司一直关注医疗和管理人才的引进、培 养和储备。公司内部通过设立“英才培育计划”、“丁香花青年骨干医生培养计划”等,由公司内部资深医师带教培养年 轻医生,并遴选合格的医生赴公立医院进修,来打造梯队合理的医疗人才队伍。公司常年组织各种管理类、营销类、技术 类培训班,以提高干部和骨干员工的知识储备、实操能力等。公司已建立完整的人才吸引和发展体系,以及有市场竞争力 的激励制度,可最大限度地吸引优秀人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不断保持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主营业务分析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占比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上述子公司损益数据均为单体经营情况,不包含其下属公司。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快速扩张带来的短期利润波动风险 公司正处在业务规模不断加速扩张阶段,本报告期内已在昆明、合肥、南昌和广州番禺新开四家医院,医院数量达23 家,还有多家医院正在装修筹备过程中。然而,医院建设初期,需要经历三至五年的培育过程,期间需要承担运营所必要 的固定成本及费用,导致新开医院在短期内面临亏损。公司将努力做好发展速度和经营质量之间的平衡,合理安排扩张步 伐的同时,利用总部在管理水平、营销能力、人力资源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赋能优势,缩短新开医院达到盈亏平衡的周 期,降低短期利润波动的不利影响。 2、诊疗中发生医疗事故的风险 眼科属于医学的重要分支,由于患者个体对象差异、医疗环境条件差异、医生执业素质差异等各种原因,医疗服务经 常会面临发生医疗事故的风险。一旦发生上述风险,医疗赔付将对公司产生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影响公司品牌和声誉, 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为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公司依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制订了《普瑞眼科医疗管 理制度与职责汇编》等制度和流程,并不断持续改进,日常运营管理中定期组织交流、巡查监督等手段,切实保障医疗质 量安全。 3、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正常经营的风险 本报告期内,新冠疫情在国内依然持续反复,呈点多面广频发态势,上海、北京、长春等地不同程度地实施封控政策, 人员跨区域流动限制,加之疫情之下对运输的管控,公司经历了比上年同期更为复杂的外部环境,公司多家医院的经营状 况和装修进度受到一定的挑战,短期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进展,切实响应政府号召, 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努力克服各种因素的不利影响。 4、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电子产品的广泛使用,屈光不正、白内障、视网膜病变等眼科疾病的患病率不断攀升, 且呈现低龄化现象,眼科患者基数庞大,呈现需求蓝海;患者对眼科疾病的认知与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眼科疾病诊断率及 治疗率也随之迅速提升,所以眼科医疗服务行业近年来备受资本青睐,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已形成“一超多强”的竞争格 业地位降低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司将不断完善组织管理体系,提 高精细化管理的水平,改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效率,控制医疗服务成本,从而保障公司的持续竞争力。 5、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医疗服务行业是影响我国国民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重要产业,受监管程度较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多部门对医疗服务行业履行监管职能,制定相关政策法规。随着我 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医疗保障体制的逐步完善,行业相关的监管政策将不断调整和完善,公司所处的医 疗服务行业的政策环境可能面临变化。若公司未能及时根据政策监管方向调整经营理念和策略,或具体经营时未能持续满 足监管政策的要求,可能会对公司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招股说明书。 三、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不存在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经公司核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 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报告期内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坚持“普瑞眼科 用爱传递光明”的宗旨,坚持“使人人享有高品质视界”的使命,努力践行“诚信、仁爱、创 新、卓越”的核心价值观,积极响应各地政府号召,深入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坚持服务社会、服务广大人民,致力于家庭 困难人群的眼健康扶贫项目,助力国家乡村振兴。 公司发起设立的上海普瑞公益基金会,以“专注于眼健康领域的公益慈善活动、促进眼健康公益事业的发展”为宗旨, 以眼健康扶贫为主轴,从眼健康科普、教育、筛查、预防等维度着手,先后落实开展“点亮明眸”、“明眸新视代”、 “光明工程”、“梦想光明行”、“乐享光明”、“让斜视孩子正视人生”等系列项目。本报告期内,上海普瑞公益基金 会派遣对口帮扶医疗团队,先后前往新疆伊犁、云南武定县、永仁县等地,帮助困境人群重获清晰视界。此外,公司下属 多家医院克服日常经营面临的困难,在医护人员紧缺的情况下,积极响应疫情防控,多批次抽调临床医护人员参与核酸采 样工作,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是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八、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其他诉讼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的往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6、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包情况说明 1、贵州普瑞与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停车场经营权承包协议书》,承包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48 号原建筑设计研究院停车场,承包期限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6年6月5日止。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承包项目。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情况说明 一、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情况: 1、北京华德与北京纺织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东街 10号的办公楼 5层、 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东街10号的过街楼四层和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东街10号院18号楼二层三处房产,租赁期分别为2018 年6月9至2023年6月8日、2018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和2021年10月25日至2026年10月24日。 2、合肥普瑞与安徽步瑞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肥市黄山路与肥西路交口步瑞祺商办楼 1 至6层,租赁期自2015年10月14日至2035年10月13日;租赁合肥市黄山路与肥西路交口步瑞祺商办楼-1层,租赁期自2016年10月1日至2035年10月13日。 3、昆明普瑞与云南兴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25号、29号,租赁期自2021 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7日。 4、乌鲁木齐普瑞与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33号,租赁期自2020 年10月25日至2030年10月24日。 5、南昌普瑞与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南昌市北京东路125号,租赁 期自2013年5月31日至2028年5月30日。 6、兰州普瑞与兰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 222号 1-7层、9层、地下室,租赁期 自2015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兰州普瑞与兰州滨河饭店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兰州市七里河区滨河中路111号,租赁期自2017年5月1日至2029年10月31日。 7、重庆普瑞与自然人周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重庆市中山一路 210号临华大厦B座,租赁期自 2011年2月1日至2031年1月31日。 8、武汉普瑞与中国船舶工业物资中南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武汉市中山大道179号主楼、附属房屋、主楼 前后院落,租赁期自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9、天津普瑞与隆昌地利(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215号F座整体,租 赁期自2012年6月20日至2032年6月19日。 10、哈尔滨普瑞与哈尔滨市城建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哈尔滨市先锋路 563号金河小区10 号楼,租赁期限2019年4月24日至2035年4月23日。 11、郑州普瑞与自然人汤国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郑州市东明路170号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综合办公楼”独 立建筑一栋,租赁期限至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截至报告期末,租赁已到期,双方不再续约。 12、西安普瑞与西安金日鸿孚酒店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西安市友谊西路234号,租赁期限自2015年 11月20日至2022年2月20日。 13、贵州普瑞与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48路原省建院老办 公大楼、南明区遵义路48路临街门面47平、南明区遵义路48路临街门面166平和南明区遵义路48路临街门面493.25平, 租赁期限分别为2021年6月6日至2026年6月5日、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5日、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19日和2022年3月31日至2027年5月31日。 14、沈阳普瑞与沈阳力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96号1-4楼,租赁期限自 2015年9月8日至2027年9月7日。 15、合肥瑶海普瑞与安徽启德机械起重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临泉路与站西路交口西 北角综合办公楼建筑及院落,租赁期限自2020年11月16日至2036年3月15日。 16、山东亮康与山东中和新华印刷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 146-1号,租赁期限自2020 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 17、南宁普瑞与南宁市长谷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56-1号星湖小区综 合楼,租赁期限自2022年2月1日至2030年11月30日。 18、昆明润城与昆明怡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昆明市前卫西路润城小区 3栋负一层,租赁期限 昆明润城与自然人陈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昆明市润城一区三栋 805室,租赁期限自2021年 10月 16日至2022 年10月15日。 19、兰州普瑞雁滩门诊与兰州嘉盛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 502-1- 1号C区4号楼幢1楼商铺,租赁期限自2021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1日。 兰州普瑞雁滩门诊与兰州荣盛达商贸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雁滩银雁家园建筑及院落,租赁期限自2019年 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20、成都普瑞与四川润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成都市一环路北四段215号1-8层房屋、附楼、 房屋附楼间停车场,租赁期限自2016年12月15日至2026年4月24日。 成都普瑞与吉林省天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长春市解放大路 116号,租赁期限自 2019年7 月26日至2029年7月25日。 成都普瑞与江西省春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929号吉成大 厦裙楼一至四楼(4-11房除外),租赁期限自2020年11月1日至2038年10月31日。 成都普瑞与自然人吴音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929号吉成大厦 裙楼四楼(4-11房), 租赁期限自2020年11月1日至2038年10月31日。 成都普瑞与福州百思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五一中路47号铁道大厦物业 1号商业楼部分及2号主楼2、3层部分,租赁期限自2019年12月15日至2029年3月14日。 成都普瑞与自然人陈毓鹏、陈锦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肥市经济区繁华大道12629号经典华城8栋商101,租赁 期限自2017年7月24日至2037年5月31日。 成都普瑞与自然人朱同普、洪晓芳签订房租租赁合同,租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以北商住楼(文昌路56号), 租赁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28年1月20日。 成都普瑞与亦星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上海市奉贤区育秀陆 1225-1233号,租赁期限自2021 年8月1日至2035年10月31日。 成都普瑞与上海鹏欣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邑路 607弄 4号,租赁期限 自2020年9月25日至2030年9月24日。 21、重庆福瑞灵与自然人贺友芬、熊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重庆市南坪西路2号2单元17-4号,租赁期限自2021 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17日。 重庆福瑞灵与自然人潘醒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重庆市南坪西路2号2单元17-7号,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17日。 22、马鞍山昶明与马鞍山郑蒲港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马鞍山郑蒲港新区中飞大道 750号12 栋3-1,租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3、上海普瑞、重庆福瑞灵、成都普瑞与上海骅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共同承租上海市茅台路 899 号地上六层、地下一层,租赁期限自2017年1月4日至2026年9月19日。 24、成都普瑞、广州番禺普瑞与广州城壹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共同承租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 街东艺路137号物业,租赁期限自2020年12月21日至2032年2月29日。 25、成都普瑞、湖北普瑞、武汉普瑞与中宸产业投资发展(武汉)有限公司、武汉特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 赁合同,共同承租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街珞喻路718号,租赁期限自2021年11月27日至2032年12月19日。 26、成都普瑞、眉山普瑞与自然人姚献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共同承租眉山市东坡区一环西路 282、284、286、288、 290、292、294、296、298号,徐州中路1、3、5、7、9号,租赁期限自2017年6月1日至2037年5月31日。 二、其他公司租赁公司资产情况: 1、广州番禺普瑞与广州佳德展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转租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艺路 137号101室,租赁期限自2021年10月1日至2030年9月30日。 2、眉山普瑞与自然人陈志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转租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一环西路 282、284、286、288、290、292、 294、296、298号,租赁期限自2021年11月6日至2037年5月31日。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 2、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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