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麟科技(688370):丛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更正版)
原标题:丛麟科技:丛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更正版) 股票简称:丛麟科技 股票代码:688370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 166弄 3号 2808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特别提示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丛麟科技”、“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年 8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发行人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2年 8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 59.7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33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1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6.44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3.5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截至 2022年 8月 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0.72倍,本次发行价格所对应的发行市盈率为 36.44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640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 2,369.1364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266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特别风险提示 以下所述“报告期”指 2019年、2020年和 2021年。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安全生产及环保风险 危险废物本身带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高度的危害性,且存在来源分散、组分不稳定、成分复杂的特点,对于操作人员的技术、操作工艺流程以及安全管理措施的要求较高。 公司的运营过程涉及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多个环节。若在日常经营中,上述任一环节处理不当,则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危险物泄漏等意外事故,公司将面临财产损失、产线停工、甚至人员伤亡等风险,并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公司亦可能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行业政策风险 危废处理行业的发展与行业政策及监管执行高度相关。我国危废处理行业起步较晚,1998年 7月,我国首次公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十三五”以来,国家出台多部环保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并于 2016年和 201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采取了中央环保督察的形式大力整治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一批危废处理违法典型案件得到处理,对危废相关违法犯罪起到了显著的震慑作用,正规危废处理需求井喷,行业迎来了高速发展阶段。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推动危废处理产业发展,但如未来危废环保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或资源化产品销售、飞灰填埋等具体业务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将可能面临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资源化产品无法对外销售、危废处理成本提高等情形,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三)行业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 危废处理的业务开展及行业监管具有一定的区域性。2013年,国务院将原由环保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省级环保部门。各地环保主管部门对于危废处理行业的准入要求和持续监管要求会影响当地危废处理的产能供给,因此造成了我国危险废物处理行业资质产能分布不均,产能主要集中在华东和华南沿海地区,以及西部部分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危废供给方面,各地的经济发展影响了当地的危废产量,根据各省(区、市)大、中城市发布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统计,2019年度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在前三位的省是山东、江苏、浙江,远高于西藏、青海、贵州等地区,同时各地的产业结构也影响了当地的危废种类的物理、化学性质。综上所述,各地的监管政策、产能规划、危废产量和危废种类等差异造成各区域的危废处理市场呈现一定差异。 (四)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海天汉 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 57,985.12万元、净利润 22,714.40万元,分别占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约 86.98%、124.46%,系发行人重要子公司。上海天汉设立于 2011年,原股东为上海曙业(宋乐平控制的公司)、朱龙德、邢建南,并于2015年出售给金俊发展。2018年,为抓住发展机遇期,将丛麟有限打造成全国性危废处理龙头企业,宋乐平、朱龙德、邢建南与金俊发展达成协议,将丛麟有限与上海天汉重组,宋乐平、朱龙德、邢建南拥有重组后丛麟有限 68%的股权,金俊发展作为财务投资者拥有 32%的股权。本次重组交易是综合考虑双方历史合作情况、各方利益诉求、行业特点等因素进行商业谈判并协商一致的结果,交易过程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各方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本次交易完成后,宋乐平、朱龙德、邢建南和金俊发展(最终股东为谢志伟、王雅媛)持有发行人的股权真实、清晰,不存在代持和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当事人已分别委托上海市闵行公证处和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公证。 (五)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随着更多企业进入危废处理领域,我国危废处理产能大幅提升,行业内竞争加剧,危废处理价格比如焚烧单价面临下降压力,从而对公司收入和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害化处置业务平均单价分别为 6,225.89元/吨、5,356.51元/吨和 4,157.45元/吨,毛利率分别为 63.39%、57.07%和 51.04%,整体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5.98%、53.16%和 49.01%。2020年和 2021年,发行人无害化业务处置单价和毛利率有所下滑。 2019年、2020年和 2021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60,992.22万元、66,949.55万元和 66,668.3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2,723.64万元、22,770.05万元和 18,250.4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21,306.54万元、22,850.76万元和 17,450.54万元,2021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有所下滑,下降约 23.63%。 如发行人不能巩固技术创新优势和综合处置模式优势,无法通过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经营效率来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可能发生经营业绩下滑及大幅波动的风险。 (六)未来客户拓展及收入可持续增长的风险 2019年、2020年和 2021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60,992.22万元、66,949.55万元和 66,668.36万元,2020年和 2021年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 9.77%、下降0.42%,总体较为稳定。影响公司收入可持续增长的主要因素包括行业外部需求、行业竞争格局、公司产能规模、公司市场开拓和公司运营能力。近年来危废处理行业竞争加剧,无害化处置价格阶段性下降,部分“小、弱”的项目正陆续退出市场,市场份额预计向龙头企业集中。未来如果行业外部需求减少,行业格局发生变化,公司产能规模不能有效扩张,公司运营能力有所下降,有可能导致公司收入不能可持续增长。如果公司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客户拓展无法有效转化,可能导致公司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七)新冠疫情导致业绩下滑风险 2020年以来,国内外陆续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得益于我国的积极应对,国内疫情风险总体可控。但随着新冠病毒变异毒株“奥密克戎”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自 2022年 3月以来,我国亦面临严峻的防疫形势,奥密克戎等变异毒株反复引发区域性疫情事件,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上海天汉位于上海区域,受到新冠疫情的负面影响。 未来如果疫情持续,各地政府有可能被迫继续采取静态管理、隔离等强有力的疫情防控措施,从而影响正常经济活动,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会不可避免地遭受客户需求下降、物流受阻等不利情形,将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年 5月 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2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33号文批准。根据丛麟科技的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丛麟科技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丛麟科技 A股总股本为 10,640万股,其中 2,369.1364万股于 2022年 8月 25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丛麟科技”,证券代码为“688370”。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 8月 25日 (三)股票简称:丛麟科技,扩位简称:丛麟环保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370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0,640万股 (六)本次 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2,660.6185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369.1364万股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配售部分,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个月;中信证券丛麟环保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 368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07.8288万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 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规定,选取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定价为每股 59.76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10,640.0000万股,由此计算发行市值为 63.58亿元。同时,公司 2020年和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22,850.76万元和 17,450.54万元。因此,发行人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一)项的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根据公司现有股权结构,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控股股东的情形。宋乐平、朱龙德和邢建南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其通过各自持股平台共同控制丛麟科技。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宋乐平持有上海济旭 88%的财产份额,持有上海沧海 1.42%的财产份额,系上海济旭及上海沧海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通过上海济旭间接控制发行人 1,284.41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6.0966%;通过上海沧海间接控制发行人 113.7062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425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邢建南持有上海建阳 30%的财产份额,持有上海厚谊 0.01%的财产份额,系上海建阳及上海厚谊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通过上海建阳间接控制发行人 1,500.03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8.7988%;通过上海厚谊间接控制发行人 113.7062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425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朱龙德持有上海万颛 40%的财产份额,系上海万颛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朱龙德通过上海万颛间接控制发行人1,816.5909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2.7661%。 综上,宋乐平、朱龙德、邢建南合计控制发行人 4,828.4433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60.5115%。 自丛麟有限设立之初,宋乐平、朱龙德、邢建南即秉承着保持沟通、合作共赢的原则,以三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共同控制丛麟有限,共同对经营决策相
最近一年,上海济旭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上海万颛 上海万颛系实际控制人朱龙德的持股主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万颛持有丛麟科技 1,816.5909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的 22.7661%。其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年,上海万颛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上海建阳 上海建阳系实际控制人邢建南的持股主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建阳持有丛麟科技 1,500.03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的 18.7988%。其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年,上海建阳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一)董事会成员
朱龙德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75年 11月至 1997年 10月任职于上海吴泾化工总厂;1997年 5月至 1999年 7月担任上海太平洋化工集团龙泾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 7月至 2007年 1月担任上海明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 7月至 2019年 3月担任上海洁申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 12月至今担任上海天汉董事;2017年 7月至今担任丛麟有限、丛麟科技董事;2019年 9月至今担任丛麟有限、丛麟科技总经理兼总裁。 邢建南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工业大学环境工程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1988年 9月至 1994年 6月任职于静安区燃料公司;1996年 1月至 2015年 12月担任上海工大科技园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 8月至 2019年 8月担任恩磁环境执行董事;2003年 4月至 2020年 12月担任上海恩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 7月至 2018年8月担任丛麟有限监事;2018年 8月至今担任丛麟有限、发行人董事;2019年 9月至今担任丛麟有限、丛麟科技执行总裁。 TSE CHI WAI(谢志伟)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毕业于香港大学社会科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香港执业会计师(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CA)、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ACA-ICAEW)、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AHKICPA)。谢先生曾任中国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8178.HK)执行董事、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01918.HK)独立非执行董事、格菱控股有限公司(01318.HK)独立非执行董事、华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2277.HK)独立非执行董事、创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1609.HK)独立非执行董事、惠陶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8238.HK)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中国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00646.HK)独立非执行董事、建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8196.HK)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先生自 2012年 12月至今担任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5820.TW);自 2020年 5月至今担任丛麟科技董事。 李若山先生,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先生于 2001年获上交所颁发的“中国十佳独立董事”称号。李先生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是中国第一位审计学博士学位获得者,曾先后留学比利时鲁汶大学、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等知名学府,曾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系主任及金融系主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2013年 6月至 2019年 12月担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00115.SH)独立董事。目前李先生还兼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04.SH)独立董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166.SH)外部监事、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000088.SZ)独立董事、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3110.SH)独立董事和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600833.SH)独立董事。 现任丛麟科技独立董事。 何品晶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
杨丽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四川大学精细化工专业,本科学历。1995年 10月至 1999年 4月任职于东北制药集团沈阳抗生素厂;1999年 8月至 2005年 4月担任内蒙古精图科技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5年 10月至 2007年 6月担任北京世纪华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08年 2月至 2016年 8月担任优艺亚太(北京)有限公司运营总监、中国区副
邢建南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会成员”。 黄玉光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化学工业专业学校化工机械专业,大专学历。1985年 7月至 1997年 7月任职于上海吴泾化工厂;1997年 7月至 2003年 9月担任上海明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3年 9月至 2014年 12月担任上海洁申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 1月至今历任上海天汉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现任丛麟科技副总裁兼集团办公室总监。 黄爽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 7月至 2008年 6月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08年 7月至 2015年 7月担任上海亚同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兼董事长助理;2017年 10月至今担任丛麟有限、丛麟科技投资管理
邢建南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会成员”。 李晖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3年至 2016年历任上海亚同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工程师、设计部主任、技术部副总经理;2016年至 2019年担任上海天汉技术管理部经理;2019年至今担任丛麟有限、丛麟科技技术管理中心副总监。 孙波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新疆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学历,注册安全工程师。2009年 9月至 2013年 9月担任中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工程师;2013年 10月至 2015年 12月担任上海巨盛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 1月至 2017年 9月担任江苏中能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 10月至今担任上海天汉技术管理中心副总监;现任丛麟科技技术管理中心副总监。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限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限售承诺情况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共设立了两个员工持股平台:上海厚谊和上海沧海。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的情况。 五、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2020年 6月,丛麟有限注册资本由 7,353万元增加至 7,580.4124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上海厚谊与上海沧海认购,其中上海厚谊出资 1,050万元,认购113.7062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上海沧海出资 1,050万元,认购 113.7062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21年 3月 8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2021年度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 2021年度员工股权激励的议案》。2021年 3月 10日至 4月 21日期间,持股平台内的激励对象陆续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平台签署《股权激励协议》《合伙协议》等文件,通过受让财产份额的方式,成为上海厚谊、上海沧海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授予价格参照 2019年末公司的每股净资产确定,具体价格为 9.23元/股。其中上海沧海授予陈卫国、宗洁等 44名员工,共计1,137,062股;上海厚谊授予陈峰、陈继东等 39名员工,共计 1,137,062股,本次股权激励权益工具总额为 2,274,124股,行权价格为 9.23元。此次股权转让已于 2021年 4月 27日办妥工商登记手续。上海厚谊、上海沧海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沧海系丛麟环保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沧海持有丛麟环保 113.7062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的 1.4250%。 2020年 5月 8日,金俊发展、上海万颛、上海建阳和上海济旭与引进新股东上海厚谊、上海沧海签订《上海丛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公司注册资本由 7,353万元增加至 7,580.4124万元,本次新增加的注册资本 227.4124万元全部由上海沧海和上海厚谊认购,其中上海沧海投资 1,05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13.7062万元,剩余 936.293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单价约为9.23元/1元注册资本。 上述协议签署后,丛麟环保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事宜。 上海沧海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沧海的合伙人及其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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