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兆新股份(002256):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2年08月29日 16:31:44 中财网
原标题:兆新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兆新股份股票代码002256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刘公直潘舒文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 B座34层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 B座34层 
电话0755-869228890755-8692288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148,086,002.19179,341,007.81-17.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9,864,547.55-72,140,530.6858.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53,995,143.17-64,053,263.9915.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8,855,767.3212,200,845.80-418.4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04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0.04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9%-4.41%1.92%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2,141,830,580.522,095,702,150.482.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185,931,080.731,215,795,628.28-2.46%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70,028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 态数量
陈永弟境内自然人25.84%486,406,779486,007,100质押486,007,100
陈永弟境内自然人25.84%486,406,779486,007,100冻结486,406,779
深圳市高 新投 集团有限 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1.28%24,181,7040  
陈建科境内自然人0.27%5,000,0000  
上海隆升 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0.26%4,900,0000  
金宏娟境内自然人0.18%3,400,0000  
苏俊豪境内自然人0.16%3,000,0000  
王彩霞境内自然人0.14%2,545,6000  
陈闻境内自然人0.13%2,463,9000  
李冠宇境内自然人0.13%2,372,5600  
石舜天境内自然人0.12%2,275,9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行动的说明不适用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 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拍卖的事项
公司股东汇通正源因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深圳中院裁定拍卖、变卖汇通正源持有的公司股份 121,427,844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6.45%,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以清偿债务。2022年 1月 5日,汇通正源上述股份竞拍成功,
并于 2022年 1月 13日完成过户登记,汇通正源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福田法院公开拍卖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00万股(占其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0.82%,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2022年 1月 8日,陈永弟先生上述股份竞拍成功,并于 2022年
3月 3日过户完成。

陈永弟先生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 03执恢 633号】,深圳中院拟于 2022年
9月 20日 10时至 2022年 9月 21日 10时止(延时除外)第四次挂拍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 486,007,100股(占其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9.10%,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2%)。拍卖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
制权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2、关于出售新余德佑 100%股权的事项
2022年 1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 2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孙公司股权的议案》。为减轻公司债务负担、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公司将
全资孙公司新余德佑(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中核汇能,综合转让对价为 34,40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
价款为人民币 720万元,交易对手方基于基准日审计数明确标的公司承担债务合计人民币 33,680万元。

2022年 5月,公司与中核汇能签订《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同意调整
部分股权交割先决条件,同时将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调增人民币 2,500 万元,交割后标的公司归还欠款金额调减
2,500万元,综合转让对价仍为人民币 34,400万元。目前受限于地方水利部门政策变化及河湖管理区规定调整,相关电
站交割的前置条件办理受阻,公司正积极与交易对手方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协调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实现交易落地。

3、关于出售青海锦泰全部股权的事项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出售青海锦泰全部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经营
风险并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公司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并出售参股子公司青海锦泰全部股权,交易对手方为四川新金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50,159万元。本次交易公司委托了第三方中介机构为公司出售青海锦泰全部
股权项目提供咨询服务,若该项目 2022年度顺利交割,扣除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预计增加公司净利润 4,545.83万元。

该项目目前处于交割阶段,公司已收到交易对手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10,015.90万元。

4、关于天津泽悦债务事项
2021年 8月 9日,东莞瑞禾与天津泽悦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东莞瑞禾将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金额人民币483,852,514.12 元及相应担保权利转让给天津泽悦。

2021年 8月 30日,公司与天津泽悦签订《债务清偿协议》,确认自 2021年 8月 16日起,公司应付天津泽悦的债权
本金为人民币 345,852,514.12元,利率由万分之六每日降低为 15.4%每年;公司应于 2022年 2月 15日归还天津泽悦本金
1亿元,于 2022年 8月 15日一次性清偿该债权的剩余全部本金,即人民币 245,852,514.12元;公司按季度向天津泽悦支
付利息。

2022年 3月 9日,公司与天津泽悦签订《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于公司流动性持续紧张,天津泽悦同意公
司将上述《债务清偿协议》约定应于 2022年 2月 15日归还的本金 1亿元延期至 2022年 8月 15日偿还,剩余全部本金
人民币 245,852,514.12元及利息继续按照《债务清偿协议》的约定执行,上述《债务清偿协议》对应债权的全体担保人
同意为《债务清偿协议》及《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全部债权继续提供担保。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计提归属各
期的利息。

2022年 5月,公司提前偿还天津泽悦债权本金 1亿元及利息 40,389,809.43元。

2022年 8月 15日,公司与天津泽悦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公司应于 2022年 8月 16日前
偿还天津泽悦本金 4,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剩余债务延期 12个月偿还,延期后公司应于 2023年 8月 15日一次性清偿剩
余全部本金,即人民币 205,852,514.12元;公司按季度向天津泽悦支付利息(利率为 15.40%每年)。公司于签署合同当
日偿还天津泽悦债权本金 4,000万元及利息 967.56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偿还天津泽悦本金 1.4亿元及利息 5,016.81万元,剩余本金 205,852,514.12元及利息继
续按照《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执行。

5、关于海南盈飞债务事项
公司与科恩斯债务纠纷事项,科恩斯于 2021年 4月 19日将对公司享有的剩余借款人民币 64,817,916.67元及相关的
债权人权利全部转让给青岛博扬。

2021年 4月 23日,公司与青岛博扬签订《债务清偿协议》,确认自 2021年 4月 15日起,公司应付青岛博扬的债权
本金为人民币 64,817,916.67元(以下简称“第一笔债权”),利率为 15.40%每年,公司应于 2022年 4月 15日后 5日内
一次性清偿该债权的全部本金,按季度向青岛博扬支付利息。

2022年 2月 15日,公司继续向青岛博扬借款 5,500万元(以下简称“第二笔债权”)用于补充资金流动性。

2022年 3月 31日,公司归还第二笔债权本金 2,000万元。

2022年 4月 15日,公司归还第二笔债权本金 500万元。

2022年 4月 25日,公司与青岛博扬及海南盈飞签订《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海南盈飞为青岛博扬 100%控股
的全资子公司,青岛博扬同意将上述第一笔债权及第二笔剩余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及与该债权相关的保
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等全部债权人权利)转让给海南盈飞,利率为 15.40%每年。海南盈飞同意给予公司第一笔债权
延长 8.5个月清偿期限,延期后,公司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一次性清偿第一笔债权的全部本金及相应利息,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一次性清偿第二笔债权剩余全部本金及相应利息;公司按季度向海南盈飞支付利息。

2022年 8月 15日,公司与海南盈飞签订《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应于 2022年 8月 15日
偿还第二笔债权本金 500万元及相应利息。海南盈飞同意公司延期至 2022年 9月 15日一次性偿还第二笔债权剩余本金
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率为 15.40%每年)。第一笔债权本金 64,817,916.67元的偿还日期仍为 2022年 12月 31日,公
司按季度向海南盈飞支付利息(利率为 15.40%每年)。公司于签署合同当日偿还海南盈飞债权本金 500万元及利息
109.08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偿还本金 3,000万元及利息 1,524.51万元,剩余本金 89,817,916.67元及利息继续按照
《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6、关于浙江千虹债务事项
为缓解公司资金流动性压力并规避到期债务违约风险,经对比多种融资渠道后,公司分别于 2021年 5月、2022年 2
月、2022年 6月向浙江千虹借款 2,500万元(利率为 28.80%,展期后降为 15.40%每年)、3,500万元(利率为 15.40%每
年)、12,000万元(利率为 14.80%每年),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 18,000万元。

注:上述“汇通正源”指“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德佑”指“新余德佑太
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核汇能”指“中核汇能有限公司”、“青海锦泰”指“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东
莞瑞禾”指“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泽悦”指“天津泽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恩斯”

指“深圳科恩斯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博扬”指“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盈飞”指
“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千虹”指“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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