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ST广珠(60038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382 公司简称:ST广珠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黄丙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饶健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莉芬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是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应收少数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分红款3,886,000.00元系2020年度调整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形成少数股东应退回的分红款, 截至2022年4月15日,需要退回的分红款已经全部退回。公司已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2021年4月28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 2022年半年度报告 示暨其他风险警示。2022年4月26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6条、 第9.8.6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2022年5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1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79)。 根据《上市规则》第9.8.6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控有效运行,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年内部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意见等文件。”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在消除“其他风险警示”涉及的相关情形后,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其他风险警示”申请,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2.其他风险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其他披露事项”“(一)可能面对的风险”的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上期发生额”、“上年同期”调整前数据均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法定披露数据;“上期发生额”、“上年同期”调整后数据均为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调整后数据。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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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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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半年度报告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2021年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以下简称“大顶铁矿”)注入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铁矿石采选、铁精粉的生产销售。 1.铁矿石价格行业周期及行业竞争格局 铁矿生产处于钢铁产业链的前端,受下游钢铁行业影响较大,而钢铁行业与宏观政策、经济周期密切相关。因此,铁矿石生产行业具有一定的周期性。2021年 11月以来,发改委批复多个基建项目,同时,河北、广东、山东等多地重大项目密集开工,随着宏观经济发展,房地产建设投资、工业化建设投资、公共工程件黑色投资将持续增长,带动我国对铁矿石和钢铁的需求稳步增长,有利于铁矿石行业高速、高质量发展。 国内铁矿石企业主要分为钢铁集团下属的铁矿石企业和独立的铁矿石企业(含综合性矿业企业下属铁矿石生产主体)。钢铁集团下属的铁矿石企业生产的铁矿石产品一般主要满足集团内部炼铁所需,很少对外销售;独立的铁矿石企业则主要是向钢铁企业供应铁矿石产品。由于我国铁矿石分布不均,国内独立铁矿石企业较为分散,且有一定销售区域半径限制,铁矿石价格透明,单个企业市场占有率非常有限,各铁矿石企业之间基本不构成直接竞争。 2.铁矿石行业发展状况 2021年,在全球矿产资源中,铁矿石储量达1,800亿吨,其他如铜、锌等矿产资源储量仅有8亿吨和3亿吨,丰富的铁矿石储量直接决定了铁矿石是战略地位仅次于原油的大宗原材料商品。 铁矿石是生产钢铁重要的原材料,而钢铁是5G基站、城际轨道交通、特高压等新基建工程的主要原材料之一。随着工业4.0的浪潮席卷全球,大数据、工业互联等新基础建设工程已成为各国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铁矿石作为钢铁行业的直接上游,将为全球从工业化时代迈向信息化时代奠定设施基础,未来全球对铁矿石的需求将呈现持续增长趋势。 疫情控制稳定后,我国经济仍然保持着稳步增长的势头,2021年我国GDP同比增长8.1%,生产总值约114.37万亿元。同时,国外受疫情影响,制造业开工率不及预期,制造业订单转向中国生产,我国的工业制造业呈现高景气发展态势。我国制造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大宗商品等原材料需求的快速增长,作为重要的战略性大宗商品,我国下游企业对于钢铁的整体需求相应提升,带动我国铁矿石行业发展。 根据铁矿石矿床赋存状态不同,铁矿石开采方式可分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露天开采技术稳定、成熟,成本较低,而地下开采技术则相对复杂。随着我国工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矿产行业的飞速发展,采矿工艺技术随之快速进步,我国目前采矿方法及工艺技术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2022年半年度报告 近几年,国家及地方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性文件,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去开发铁矿石资源。我国颁布的一系列政策包括工信部等六部门颁布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制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工信部发布的《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以及2021年党中央提出的“能耗双控”行动。在“十四五”规划中,我国政府进一步提出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国家的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旨在鼓励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减少能耗消耗。 目前,受前期疫情反复、高温雨季、房地产及基建工程项目开工减少等多重因素影响,建筑钢材市场需求支撑力度减弱,国内建筑钢产量呈现低位修复态势,对铁矿石价格也间接产生影响,随着国家提出“要积极作为扩大需求,全方位守住安全底线,以改革开放为经济发展增动力”的经济政策效果进一步显现,基建投资有望再提速、专项债发行提速、房地产扶持等将助力“稳增长”的实现,有望迎来稳中向好的格局,我国经济保持恢复势头、经济在波动中上升趋势没有改变,大宗商品市场需求将有较好支撑,预计后期需求会有所回升。 河源地区砂石骨料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龙川、和平、紫金地区,生产线布置比较集中,企业性质主要为私营,客户为河源周边商混站。河源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执法行动,遏制河湖区域特别是万绿湖水域及东江干流部分河段非法偷采河砂行为抬头态势,全面清理拆解河湖区域特别是万绿湖水域及东江干流部分河段沿岸非法堆砂场、无证采砂设备及“三无”采砂船,对禁而不止的非法采砂河段做到零容忍、重打击。 另外2019年4月16日,江西赣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赣江赣州段全线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赣江赣州全线停止采砂,赣州地区河砂供应能力或受挫,其影响力或将扩散至包括广东等在内的部分地区。 随着大量的石场关闭、河砂开采的限制与打击非法采砂力度的加大,再加上该区域内即将开展的大广高铁、双龙高铁、韶龙铁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精品机制砂的需求将会逐渐增长,机制砂取代河砂将成为必然的趋势,为铁矿石行业企业充分利用矿山废弃石料等生产石子、机制砂提供机会。 根据砂石骨料网数据,2020年全国砂石骨料总需求178.3亿吨,广东省砂石需求量(12.8亿吨)位居全国榜首。以河源(公司铁矿核心开采区)作为中心,以汽车运输(运输半径100-200KM)为主,参考广东省2021年的需求总量进行测算,公司砂矿资源可覆盖广东省内河源、惠州、东莞、深圳、广州、韶关、汕尾、梅州、揭阳等城市的砂石骨料需求量(2021年8.9亿吨),达到全省需求量(2021年13亿吨)的68%。按砂石骨料生产企业一般水平出厂价50元/吨测算,公司运输 2022年半年度报告 半径内十城市的砂石骨料潜在市场规模将至少达到400亿元-450亿元。 明珠矿业目前拥有一条年处理量300万吨1215制石生产线(碎石年产能240万吨、石粉年产能40万吨、回收铁矿年20万吨);一条年产6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2022年9月将完成一条闲置的1060生产线改造,改造投产后可再增加 1-2#石产量约3-4万吨/月。同时,公司积极响应落实国家政策指导,扩大机制砂石骨料产能和综合利用能力,2022年7月27日,公司已立项新建砂石综合利用生产线,扩大砂石生产销售,新建项目建成达产后,砂石产能将大幅提升,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结构优化,砂石生产销售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大顶铁矿为华南地区最大的露天铁矿,只需剥离表面土层即可采掘,产品成本较低;因生产经营年限较长,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矿业”)的选矿加工技术日趋成熟,设备维护保养综合利用率较高,进而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大顶铁矿也存在明显的区位优势,交通便利,运输成本相对较低;明珠矿业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等。 因国家提倡绿色矿山,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安全合理有效开发利用,推行净矿出土,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同时市场存在大量砂石需求,砂石业务收入将会成为公司业绩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提升企业经营效益,公司已于2022年7月27立项新建砂石综合利用生产线,对砂石业务进行扩产,新建项目建成达产后,总产能将大幅提升,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结构优化,公司砂石的销售范围将由河源、惠州等区域扩展到东莞、深圳、广州等区域。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1年公司推动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包括资产出售与资产购买两部分,公司向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城投”)出售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运公司”)92.00%的股权,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明珠矿业购买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22年2月11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资产交易已完成交割。大顶矿业通过分红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27,043.17万元,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生山城”)将其持有的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珠红酒业”)92.22%股权按其股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半年度报告
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说明: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36.31%,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减少相应计提税金及附加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49.29%,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明珠矿业同比新增砂石业务而增加销售人员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59.49%,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支付咨询费、共同合作项目诉讼费、律师费、审计、评估费等中介机构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73.79%,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回城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款摊销相应的未确认融资收益以及公司银行借款同比减少所致。 利息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利息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49.58%,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银行借款同比减少所致。 利息收入变动原因说明:利息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40.48%,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银行存款同比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250,171.62%,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到抵债房产租金收入及上年同期基数小所致。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92.89%,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无共同合作投资项目利润款及收到参股公司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红款减少所致。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资产受限情况详见财务报告报表附注六、56。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①“弘和帝璟”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与兴宁市正和房地 2022年半年度报告 产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于2019年4月18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补充协议一》,于 2019年11月1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补充协议二》(上述协议合称为“合作合同”),合作合同已于2021年3月30日到期。鉴于正和房地产无法及时偿还在合作合同项下欠付置地公司的出资款、合作利润、补偿款及其他所有应付款项合计167,789,099.20 元,经置地公司和正和房地产友好协商,同意正和房地产以“弘和帝璟”项目部分资产及配套车位使用费抵偿其所欠置地公司的款项,置地公司与正和房地产于2021年3月26日签订了《抵债协议》(编号:ZHHFDCDZ20210326),正和房地产以合作项目内的158套住宅、8间商铺以及158个车位权益抵偿其在合作项下的欠款167,789,099.20元,因此,“弘和帝璟”项目合作终止(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04)。 截至2022年6月30日,置地公司已完成抵债资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签署和备案,并完成101套住宅的预告登记,65套商品房(含住宅57套,商铺8套)已办理网签手续,但因正和房地产资金紧张未能办理项目综合验收、65套商品房的备案登记以及158个车位的网签及备案登记手续,其余住宅和商铺待项目完成综合验收后将按现房接收。按照抵债协议约定,正和房地产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妥抵债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公司积极与正和房地产沟通协商推进“弘和帝璟”项目的综合验收、大确权、抵债房产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等工作落实,截至本报告日,正和房地产完成了“弘和帝璟”项目的综合验收、大确权工作,公司将继续加强与正和房地产沟通协商努力按照抵债协议完成上述抵债房产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推动抵债房产的销售等工作落实。如正和房地产无法按期履行抵债协议,必要时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防控风险。 ②“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置地公司与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旺房地产”)于2017年1月16日签署了关于“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于2018年7月3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之补充合同1号》(编号:MZHZHD-MZHJWFDC2018.07.03-补1),于2019年2月1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之补充协议2号》,于2019年11月1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之补充协议3号》(上述《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其三份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已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 2021年4月23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担保方广东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和钟聪芳签订 2022年半年度报告 了《抵债协议(编号:JWFDCDZ20210423)》(以下简称“抵债协议”),佳旺房地产以其所有的“怡景花园”项目部分预售商品房(包括住宅、商铺)、项目建筑区划内的用于停放汽车的部分车位权益抵偿部分应付款项248,482,200.00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05)。截至2021年12月31日,置地公司已完成签署抵债住宅与商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佳旺房地产已向置地公司移交抵债车位的使用权,但尚未就抵债车位与置地公司签署买卖合同。截至本报告日,置地公司向9个商户出租了“怡景花园”项目抵债商铺,合计租赁面积约2,647.61㎡。 根据利安达出具的《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利安达专字【2021】第2224号),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怡景花园”项目直接占用公司资金本金余额 156,091,883.43元,利息余额 15,985,350.67元,本息合计172,077,234.10元。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了置入资产的交割,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直接占用资金本息1,397,477,103.60元已全部偿还完毕,其中冲抵佳旺房地产欠付置地公司上述本息合计172,077,234.10元。 2022年2月23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与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之债务和解协议(协议编号:MZHZHD-MZHJWFDC2022.02.23-01)》,公司同意免除佳旺房地产欠付的部分共同合作分配利润款、补偿款及违约金后的剩余欠款123,916,217.65元,由佳旺房地产在签署前述和解协议当天支付未偿还本金部分的 10%(即 10,952,413.75元),支付首期还款额后的部分在两年内分四期归还,并按照 7.36%年利率计付未偿还本金的利息给置地公司直至佳旺房地产清偿全部本息为止。2022年2月23日,置地公司收到佳旺房地产首期还款额10,952,413.75元,和解协议已生效。2022年2月24日,佳旺房地产已对和解协议项下其对所欠债务余额提供的担保资产(坐落于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宫前梅州大桥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面积:31,17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32026 号)办理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33)。目前,置地公司正在加强与佳旺房地产的沟通,要求佳旺房地产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第一期的还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到置地公司名下。如佳旺房地产无法按期履行和解协议,必要时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防控风险。 ③“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与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贸易”)于2016年12月19日签署了关于“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于2018年7月10日签署了 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之补充合同 1号,于 2019年 2月 1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之补充协议》,于 2019年 11月1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之补充协议二》(上述《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其三份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已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 鉴于“经典名城”项目的合作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广州阀门与富兴贸易无法就到期解决方案进行友好协商,广州阀门就该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富兴贸易)偿还本息641,636,558.68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9月18日),并于2021年10月12日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68);广州阀门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该案件原定于2021年11月9日开庭,由于送达原因导致无法如期开庭,(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74)。因本案相关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已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广州阀门于2021年11月22日向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被告偿还本息650,336,996.29元(暂计至2021年11月15日)。本案于2022年3月7日开庭(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35)。2022年3月31日,广州阀门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14民初406号),法院判决被告富兴贸易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阀门借款本金 554,823,729.80元及截至 2021年 3月 22日的利息36,120,104.16元,并支付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2021年3月23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等(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50)。但广州阀门因不服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14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2年4月11日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6月21日,广州阀门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截至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84)。 ④“泰宁华府”房地产开发项目 广州阀门与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越房地产”)于2018年7月3日签订了关于泰宁华府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于2019年4月18日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之补充协议》,于2019年11月1日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之补充协议二》(上述《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其两份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已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鉴于“泰宁华府”项目的合作已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广州阀门已就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泰宁华府开发项目”事项向星越房地产发函要求对方按期偿还合作投资款及相关款项并与对方积极谈判沟通(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77)。由于广州阀门一直未收到星越房地产对上述函件的回复,广州阀门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法律途径,已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合同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于2022年1月17日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14),并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17日开庭审理该案件(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41、临 2022-069),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该案件尚未审理完毕。 2022年8月9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将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该案件的《传票》,本案将于2022年8月31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99)。截至目前,该案正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⑤“鸿贵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置地公司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房地产”)于2016年12月5日签订了关于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1),于2019年2月1日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1)之补充协议》,于2019年11月1日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 1)之补充协议二》(上述《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其两份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已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 鉴于“鸿贵园”项目已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置地公司就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鸿贵园开发项目”事项积极与鸿源房地产多次进行协商,双方明确该共同合作项目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鸿源房地产对借款本息均认可,因双方一直无法达成合意,置地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法律途径,已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于2022年3月 22日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44)。2022年3月30日,置地公司告知收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本诉讼案将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9时开庭(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48)。 鉴于被告鸿源房地产对置地公司提起了反诉,置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书面请求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置地公司足够的答辩期,并对本案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根据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最新《传票》,本案开庭时间延期至2022年5月7日上午9时(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54),鸿源房地产将置地公司的借款归还了其他主体的原有欠款,鸿源房地产在反诉中却试图用归还其原有其他欠款主体的还款行为进行抵扣,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该案如期开庭审理,目前正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2022年半年度报告 ⑥“联康城”房地产开发项目 置地公司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盛实业”)于2018年7月26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于2019年4月18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之补充协议》,于2019年11月1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之补充协议二》(上述《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其两份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已于 2021年 11月 15日到期。 根据利安达出具的《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利安达专字【2021】第2224号),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联康城项目直接占用公司资金本金余额152,680,000.00元,利息余额13,741,200.00 元,本息合计166,421,200.00元。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了置入资产的交割,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直接占用资金本息1,397,477,103.60元已全部偿还完毕,其中冲抵祺盛实业欠付置地公司上述本息合计166,421,200.00元。 经置地公司积极与祺盛实业多次沟通,为尽快落实联康城项目的到期解决方案,结合“联康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祺盛实业就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签署抵债协议的议案》,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签署《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之抵债协议》(协议编号:QSSYDZ20220314,以下简称“抵债协议”)。根据抵债协议,截至2022年3月14日,在合作协议项下祺盛实业欠付置地公司出资款本金 447,135,000.00 元、共同合作分配利润款 77,130,787.50元、补偿款32,357,147.86元以及违约金131,904,825.00元,经双方协商,置地公司同意调整部分期间分配利润款年利率及全部补偿款和违约金,调整后祺盛实业的欠付款为505,826,436.92元。调整后的债务由祺盛实业通过以资抵债结合分期还款的方式解决。祺盛实业通过以资抵债(抵债资产包括:涉及祺盛实业拥有的位于梅州兴宁市兴宁大道西侧、新城大道南侧联康城六期1、2、4、12、13、14、15 栋的部分预售住宅、商铺和车位)抵偿430,356,617.00元,抵债后的余额在抵债协议签署后的两年内归还完毕,祺盛实业已在2022年3月15日前支付首期还款额15,093,963.98元,首期还款后的剩余债务按照7.36%年利率计息并应在2024年3月31日前分四期支付,兴宁市汉基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269 个车位、兴宁市誉兴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327个车位对祺盛实业履行剩余债务还款义务提供了足额的担保。《关于与祺盛实业就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签署抵债协议的议案》已获得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2022 年第四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半年度报告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公司推动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该交易方案中包括公司向兴宁城投出售城运公司92.00%的股权。 1.资产出售评估作价情况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城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 城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358,483.01万元,评估值388,315.16万元,增值率8.32%。 本次出售的城运公司 92%股权的交易价格系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按照广东明珠和兴宁城投签署的《合作协议》第五十一条约定的股权购买价格,双方协商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交 2022年半年度报告 易作价276,000.00万元,较之评估结果折价81,249.95万元,折价比例为22.74%。折价产生原因系基于各方按照签订的《合作协议》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归属的约定所致。 综上,本次出售资产的作价为276,000.00万元。 2.对价方式 广东明珠和兴宁城投于2021年10月15日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后,兴宁城投已向广东明珠支付预付款人民币6,000万元,该款于双方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自动相应抵减首期实际支付款。 兴宁城投应于《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本协议第 6.4条约定的银行账户支付首期实际支付款,首期实际支付款为实际支付款的 30%,金额为人民币63,313.653万元。抵减兴宁城投已支付的预付款6,000万元后,兴宁城投实际应支付人民币57,313.653万元。 兴宁城投应于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平均每半年等额按如下时间节点及金额,向本协议第6.4条约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剩余70%的实际支付款人民币147,731.857万元。每半年应付款=剩余70%的实际支付款/3年/2=147,731.857万元/6=24,621.976万元。具体支付如下: 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24,621.976万元,12月31日前支付24,621.976万元;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24,621.976万元,12月31日前支付24,621.976万元;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24,621.976万元,12月31日前支付24,621.977万元。 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0月14日作出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书》(兴市府办会函[2021]193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十五届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将兴宁市南部新城一级土地开发范围内福兴片区7号地块、宁新片区11、12、13号地块合计约434亩土地的出让收益(以下简称“专项收益”),专项用于兴宁城投支付实际支付款事宜。兴宁城投取得专项收益后,应将全部专项收益立即支付给广东明珠,用于支付剩余 70%的实际支付款。如兴宁城投累计支付实际支付款超过当年应付金额,则当年无须再按6.3.2约定向广东明珠支付实际支付款;次年开始重新计算剩余每期应付款,剩余每半年应付款=剩余的实际支付款/剩余年限/2,具体金额重新计算,依次类推。 合同双方同意,兴宁城投用其及其控股股东兴宁市永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业公司”)名下约 210亩,用途为住宅、商住的出让土地,为兴宁城投分期支付 70%实际支付款即人民币147,731.857万元设定抵押,兴宁城投及永业公司应于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为前述资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永业公司应于本协议生效前签署承诺函,承诺用其名下土地为兴宁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半年度报告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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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① 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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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半年度报告
②广东明珠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③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主业经营风险: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不确定性、铁矿石价格波动、环境保护、采矿技术迭代、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因素产生的风险将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主业经营主要存在如下风险: 1.国家产业政策不确定风险 近年来,我国大规模的城镇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固定资产投资的不断加大,钢铁需求不断增加,促进了钢铁行业和铁矿石行业的迅速发展。目前国家正推动钢铁工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并对其落后产能进行调控。未来钢铁行业调控若加剧可能会给铁矿石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2022年半年度报告 此外,铁矿石行业属于资源型行业,国家对铁矿石的生产实施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标准的提高可能会对铁矿石行业的再生产或对外扩张带来限制。同时,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安全等主管部门可能颁布的更加严格的政策法规。 上述国家政策变动情况会对公司的盈利性预期产生不确定性风险。 2.铁矿石价格波动风险 铁矿石经过开采、破碎、球磨、磁选等加工程序生产出来的铁精粉、球团是冶炼钢铁的主要原料,也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大宗商品,其价格受到供需关系、宏观经济状况、汇率、海运价格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近年来价格波动较大。目前国内铁矿石均以现货价成交,2021年以来,铁矿石价格曾在年中达到230美元/吨的价格,但随着钢铁行业面临下游需求减弱、库存增加等困境,钢铁行业的不景气导致铁矿石需求减弱,港口铁矿石库存增加,铁矿石价格也随之走低,至2021年10月已经回落至120美元/吨的价格。2022年上半年受疫情及俄乌冲突的影响,海外市场宏观环境整体呈现出通胀水平高企、加息预期升温和经济增速回落等特征,特别是美联储加息后,导致国际大宗商品大幅下跌。目前,受国内前期疫情及高温雨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及基建项目开工率下降,钢材需求疲软,钢厂停炉检修限产,直接减少了铁矿石使用量,从而导致铁矿价格下跌,从2月份149美元到6月底跌至120美元,波动性较大,铁矿石价格波动将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3.采矿技术风险 在采矿过程方面,铁矿石企业开采作业环境复杂,在采矿过程中,需要对采矿设备及其技术运用、地质结构标准、相关人员能力有着较高的技术和安全要求,避免发生坍塌事故,造成重大影响。 在勘查矿山方面,随着地表矿、浅部矿、易识别矿的日益减少,矿产勘查工作正朝着寻找隐伏矿、深部矿、难识别矿的方向转变。钻探工作也向着深孔钻探、复杂地层钻探、缺水环境下的钻探、低温钻探等方向迈进。这就要求企业必须熟练掌握各类勘查技术,同时使用先进的电子技术,提高处理数据的效率和准确度,存在采矿技术风险。 4.环境保护风险 随着我国环保政策的实施,维系可持续发展目标,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工作。2021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措施,明确了“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的路线图、施工图,并印发2030年“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指示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个方面,重点实施“碳达峰 2022年半年度报告 十大行动”。对我国的环境指标进行了明确的要求,整治铁矿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音、尾矿等污染物,与之有关的企业必须加大污染治理及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和改造,污染治理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造成钢铁企业和铁矿石企业的生产成本将上升,存在环境保护风险。 5.安全生产风险 矿石采选行业属于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证的行业,在采矿施工和运输中存在由于技术性操作不规范导致的安全事故,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矿石采选的重要工作。随着采矿工作的深入,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更高,如因管理不当、技术性操作不规范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将会对本次购买资产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存在安全生产风险。(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