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全新好(000007):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2-059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1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117,047.63元,营业收入为:202,545,808.3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1,314,443.49元,前期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不存在。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第 9.3.7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已获得得深交所同意,详见公司于 2022年 6月 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号编号:2022-055)。 2、因汉富控股前期承诺其与北京泓钧股权转让尾款用于补偿上市公司吴海萌、谢楚安相关仲裁、诉讼的损失,基于汉富控股现状及相关案件实际损失已经产生,公司以汉富控股、北京泓钧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 2020年 9月 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2020年 12月 3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京 03民初 534号,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月 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公司再次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裁定驳回,后上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2月 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公司与北京泓钧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协议就北京泓钧与汉富控股前期签署的《股票质押合同的履行进行附条件生效的约定,详见公司于2022年 1月 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公司已按要求完成董事会改选且收到北京泓钧送达的《董事会成员确认书》,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生效条件成就,详见公司于 2022年 2月 16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北京泓钧与公司作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汉富控股经北京仲裁委仲裁调解:汉富控股需向北京泓钧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1.59亿元。根据公司与北京泓钧签署的《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北京泓钧决定先行支付公司 8,000万元,公司已收到北京泓钧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 8,000万元款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4月 30日披露的《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3、公司于 2020年 10月 2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汉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3920万股进入司法拍卖程序。2020年 11月 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法院公告拍卖暂缓,截止本半年度报告暂无进展。 4、2020年 11月公司收到汉富控股邮件送达的《关于变更承担全新好诉讼(仲裁)损失承诺的函》,汉富控股未经合规程序取消其前期所作公开承诺,深圳证监局已责令其整改,目前尚未收到汉富控股相关整改措施。详见公司于 2020年 11月 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5、经公司与北京泓钧协商,北京泓钧同意以人民币 12,000万元的价格回购公司持有宁波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购基金的全部合伙份额(即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7,713.04万元,占合伙企业全部认缴财产份额的 8.15%并签订《回购协议》(详见公司于 2019年 12月 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33)。北京泓钧已支付回购款 200万元,支付担保款 9,200万元,第一期剩余回购款尚有 600万元尚未收回或取得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2年 4月 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公司已收到北京泓钧支付的第一期剩余回购款及担保款和第二期回款担保款 200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2年 4月 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6、2021年 1月 29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部分被强制平仓,详见公司于2021年 2月 2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强制平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2021年 6月 16日汉富控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3,450,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详见公司于 2021年 6月 1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2021年 9月 15日汉富控股减持其所有的公司股票 2,027,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详见公司于 2021年 9月 1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减持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7)。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履行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与吴海萌、王沛雁就 SHEN DX20170235 SHEN、DX20170236号仲裁案、(2020)粤 03民初3211号诉讼案达成和解,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2月 7日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进展公告》(2021-091)。 公司就上述和解协议与吴海萌、王沛雁签订和解协议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2年 2月 22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截止本报告,公司已按协议约定支付吴海萌、王沛雁合计 12,000万元和解款,详见公司于 2022年 4月 21日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进展公告》(2022-029)。 8、公司因 2014年 10月练卫飞与谢楚安借贷纠纷,练卫飞违规造成全新好担保,谢楚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年 3月 17日送达《执行通知书》(( 2021)粤 03执 2448号、( 2021)粤 03执 2450号)裁定:查封、冻结或划拨执行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练卫飞的财产(以人民币 94,140,752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2021年 5月 27日,该案被执行人之一的练卫飞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目前尚未作出判决,公司因上述案件需承担的担保责任不确定。根据实际情况截止本公告公司未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1月修订)》第 9.8.1条、第 9.8.2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后续将积极跟进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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