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中国天楹(000035):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2年08月29日 20:06:05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天楹: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2-4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中国天楹股票代码000035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陆平张鸣鸣 
办公地址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 号 2 幢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 号 2 幢 
电话0513-806888100513-8068881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505,208,012.6111,463,846,732.10-78.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23,567,690.37338,672,888.86-63.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元)108,091,208.55346,694,628.35-68.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6,684,567.291,443,506,832.16-98.1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170.1342-61.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170.1342-61.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6%2.90%-1.74%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4,153,131,271.4824,499,413,837.02-1.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0,390,676,715.5710,935,078,389.11-4.98%
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公司于 2021年 10月 21日出售 Urbaser, S.A.U.100% 股权,Urbaser, S.A.U.在本次资产交割完成后不再纳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影响。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3,222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南通乾创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6.20%408,938,7430质押383,119,935
中节能华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中节能华禹(镇 江)绿色产业并购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其他8.37%211,247,6230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其他3.82%96,460,1020  
严圣军境内自然人3.72%93,901,22870,425,921质押20,000,000
上海中平国瑀并购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境内非国有法人3.63%91,637,097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昊宇龙 翔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境内非国有法人3.55%89,544,6750  
国新国控(杭州)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国新国同 (浙江)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其他3.01%75,853,2360  
南通坤德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99%75,345,5340质押75,340,000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自有资金其他2.30%58,055,8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其他1.78%44,916,033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除严圣军、南通乾创投资有限公司与南通坤德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中平国瑀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 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新能源产业布局情况
公司于 2021年正式涉足新能源产业,与如东县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产业投资协议》,就滩涂光伏发电、海上风电、储能、氢能、零碳数据中心等新能源业务与如东县政府达成深度战略合作协定;并与中国投资协会能源投资专业委员会、美国 STERA能源公司、天空塔(北京)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中国境内首个 100MWh重力储能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以重力储能为切入点,全面进军新能源赛道。

2022年初,公司控股子公司 Atlas与重力储能技术开发商 EV公司签署了《技术许可使用协议》,根据协议,EV公司授权 Atlas在中国区独家使用许可技术建造和运营重力储能系统设施,公司通过引进并推广 EV公司先进的储能技术,加速推动重力储能项目在中国落地。同时,为积极响应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充分发挥各自在资源、资金、人才、技术、市场开发及全产业链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阿特拉斯(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投资协会能源投资专业委员会、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七局新能(上海)建设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及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和专业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就能源市场开发以及重力储能技术研究与项目开发等相关事宜达成战略合作,推动公司系统构建新能源产业发展生态。

2022年上半年,公司在按计划推进如东 100MWh重力储能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深入布局储能产业的同时,也在积极布局大型地面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风电等新能源板块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已成功实现总部园区 3.1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发电,该项目也是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首个成功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从设计、采购、施工到运营均由公司新能源团队独立自主开展。随着如东重力储能项目开工建设、公司总部园区3.1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等一系列项目重要业务节点的实现,中国天楹新能源业务规模正在不断扩展成型,成为支撑公司新一轮发展的重要战略增长极。

(二)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2月 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1年 2月 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鉴于此次回购股份已达到原定方案的回购金额下限,且自 2021年 9月以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良好,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已无法满足回购条件,公司于 2021年 11月 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此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实施完毕,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2,994,11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1%,购买最高成交价为 4.50元/股,购买最低成交价为 3.8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7,699,616.84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1年 11月 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1年 11月 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2年 6月 16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6.5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6.41元/股(含)。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本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12,750,41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47%,购买最高成交价为 6.09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 5.37元/股,成交总金额 656,203,946.1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通过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135,744,52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38%。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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