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报]世荣兆业(002016):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2-035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8月 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 1、合并利润表更正事项 2021年 12月,财政部、证监会等四部委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当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评估特定商品在转让给客户之前是否控制该商品,确定其自身在该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控制该商品的,其身份为主要责任人,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控制该商品的,其身份为代理人,用净额法确认收入。部分行业如贸易、百货、电商等应予以特别关注,应当严格按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 基于以上要求,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和相关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对公司大宗贸易业务逐一进行核查和重新判断。 根据新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用指南七(三)的解释对于适用总额法计量收入的均要求商品或服务在转让给客户之前被企业控制。此控制是指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经济流入企业,且非暂时性、临时性、过渡性的。经核查,依据新收入准则中关于主要责任人的判断原则,结合公司大宗贸易的业务特性,考虑到公司的绝大部分大宗贸易的采购及销售合同为同时签订,其余贸易未主导良品率认定及承担相关废品损失;商品由上游供应商直接交付给下游客户,交接发生在瞬间,取得商品的控制权为临时性、过渡性及瞬时性,基于审慎性考虑以及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决定对上述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据此,公司对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本次更正仅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报表科目间调整,不影响公司利润。 2、合并现金流量表更正事项 经核查,公司 2021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 1,783,587,447.24元,公司已披露的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合并现金流量表“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 1,784,630,235.94元,两者差异1,042,788.70元,差异金额为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应对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合并现金流量表“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予以更正。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已披露的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信息的影响及更正情况如下: 1、“第一节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1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 61.41%、184.0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货物销售收入及货物销售成本增加。 更正后: 1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 10.43%、3.8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可结转的商品房销售收入减少。 注:由于更正后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减变动未超 30%,因此,不再在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后)中列示,其后序号顺延。 3、“第四节 (一)财务报表 2、合并利润表”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4、“第四节 (一)财务报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信息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更正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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