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新潮能源(600777):新潮能源2022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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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29日 23:56:0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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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潮能源:新潮能源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777 公司简称:新潮能源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刘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娜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和发展战略等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2020年 11月,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托违约起诉包括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及自然人,要求本公司根据《差额补足协议》承担差额补足义务35.82亿元。2022年2月,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 01民初 2011号,判定新潮能源及另外两家公司分别在1585666666.67元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涉案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分别在7978551元范围内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经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核实论证,一审法院认定涉案《差额补足协议》无效,该《民事判决书》认定的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并非基于担保法律关系引起,公司仅承担法定代表人的选任以及公章管理不善的过错赔偿责任。因此,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已依照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具体详见公司《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公司股票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描述了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3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4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6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7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8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的财务报表 |
|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新
潮能源、新潮实业 | 指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本报告期、报告期 | 指 | 2022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6月 30日 |
美国子公司、美国公司 | 指 | 美国境内的从事油气开发与生产的子公司总
称。包括: Xinchao US Holdings Company、Surge
Energy US Holdings Company、 Moss Creek
Resources Holdings, Inc.、Moss Creek Resources,
LLC、Surge Operating, LLC。 |
上海新潮 | 指 | 上海新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原上海新潮石油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金志昌顺 | 指 | 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浙江犇宝 | 指 | 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隆德开元 | 指 | 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隆德长青 | 指 | 北京隆德长青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金志昌盛 | 指 | 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 |
西藏天籁 | 指 | 西藏天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绵阳泰合 | 指 | 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上海关山 | 指 | 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上海锁利 | 指 | 上海锁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杭州鸿裕 | 指 | 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鸿富思源 | 指 | 北京鸿富思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上海贵廷 | 指 | 上海贵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鼎亮汇通 | 指 | 宁波鼎亮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国金阳光 | 指 | 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宁波吉彤 | 指 | 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金君合 | 指 | 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东珺惠尊 | 指 | 上海东珺惠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东营汇广 | 指 | 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国华人寿 | 指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经鲍 | 指 | 上海经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中金通合 | 指 | 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东营广泽 | 指 | 东营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烟台慧海 | 指 | 烟台慧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烟成东创 | 指 | 烟台烟成东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东珺金皓 | 指 | 上海东珺金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石油数量单位 1吨 | 指 | 7Bbl(桶) |
天然气数量单位 1Mc(千f 立方
英尺) | 指 | 28.317立方米 |
天然气计价单位 1MMBtu(百
万英热单位) | 指 | 约 1Mcf |
天然气桶油当量单位 6Mcf | 指 | 约 1BOE(桶油当量)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新潮能源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SHANDONG XINCHAO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XCEC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刘珂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308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公司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大厦A座10楼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00022 |
公司网址 | www.xinchaoenergy.com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
济参考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部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新潮能源 | 600777 | 新潮实业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4,268,923,946.66 | 2,109,723,236.65 | 102.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14,081,581.96 | 302,747,907.50 | 433.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1,603,602,704.01 | 302,204,229.41 | 430.6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33,940,989.79 | 1,337,384,630.13 | 164.24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4,137,356,686.58 | 12,206,913,076.61 | 15.81 |
总资产 | 28,969,669,762.12 | 26,196,652,616.76 | 10.59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 0.2373 | 0.0450 | 427.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 0.2373 | 0.0450 | 427.3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 0.2358 | 0.0440 | 435.9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 12.4027 | 2.4070 | 增加 9.9957个
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 12.3222 | 2.4020 | 增加 9.9202个
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718,699.3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 11,625,449.99 | 本期回购高收益债产生的收益等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865,271.36 | |
合计 | 10,478,877.95 |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近年来,受油气行业上游投资不足、COVID-19疫情爆发、地缘政治紧张以及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际原油供需平衡关系不停地发生着变化。国际油价经历了2020年的暴跌后,逐步回升至自2015年以来的最高水平。2022年上半年,在上游供给不足、地区冲突加剧,以及疫情形势变化带来的需求增长的预期下,国际油价持续上涨,并一度逼近历史最高点。进入到下半年,国际油价有所回调,但目前仍处于历史相对高位。
世界银行在其最新发布的《全球经济展望》中预计,2022年全球GDP增长率将由2021年的5.7%放缓至2.9%。国际能源署IEA在其7月石油市场报告中分析,宏观经济前景恶化和对经济衰退的担忧正在打压市场情绪,给世界范围的石油需求预测增加了进一步的不确定性。同时,石油供应方面的风险仍然存在。目前,发达经济体弱于预期的石油需求增长和俄罗斯供应量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削弱了石油供需的总体平衡。
今年上半年,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规划,持续进行油气勘探、开发及生产作业。报告期内,公司新上线油井数增加,油气产量稳步提升。同时,受益于产量的增加以及油气价格的大幅提高,公司主营业务实现的净利润以及贡献的现金流均创历史新高,不仅满足了自身发展所需的资本开支需求,还使得公司有能力降低有息负债的规模,既节约了当期财务成本,也持续优化了公司的财务结构。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地理位置优势
公司持有的油田资产位于美国页岩油核心产区 Permian盆地的核心区域。Permian盆地是美 国最重要的油气产区之一,在美国页岩油气盆地中产量最多、增长最快。盆地油气生产历史悠久,紧靠美国最大的炼油区,周边的运输管线和电力等配套设施均已十分齐全,区域内产业成本优势明显。
(二)油气资产优势
公司大部分油田地块互相连接,钻井及运营效率相对较高;油田地下储层横向分布广且连续,钻探可控程度高,勘探潜力大,成本优势明显;油气储量中石油占比较高,油气资产经济价值相对较高;油田租约面积中大部分为权益作业面积,油气开发投资决策自主能力强;油田土地 HBP比例较高,租约成本较为确定;未探明矿区井位充足,且盈亏平衡点较低,未来开发经济潜力较大。
(三)配套设施优势
经过近年来对钻井及油气开发基础设施持续进行的投入,公司目前拥有了一定规模的盐水处理设施及变电设施,油田运营成本优势明显。
(四)团队及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成熟的跨国资产管理团队,熟悉中美两国的商业规则和石油行业特点。美国子公司管理人员以及工程技术人员等绝大部分来自美国本土,掌握领先的页岩油钻探及开发技术且行业 经验丰富。自成为权益作业者以来至今,公司钻井成功率高达100%,且在钻井方面具有一定的成 本优势。美国子公司近年来更是连续荣获了多个专业奖项,在当地业内有着较高的美誉度。
综上,公司拥有稳定的油气资源储备,具备一定的钻井成本优势及油田运营成本优势,能够形成有竞争力的市场规模和采购议价能力,在所在地区优势明显。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今年上半年,WTI月平均油价为 101.59美元/桶,较上年同期上升 39.65美元/桶,同比上涨64.01%。Henry Hub天然气月平均价格为 6.07美元/MMBtu, 较上年同期上升 2.82美元/MMBtu, 同比上涨 86.62%。报告期内,公司新上线页岩油净井数 33口,石油产量为 677.75万桶,较去年同期增加 129.43万桶,同比增幅为 23.6%;天然气产量为 1557.31万 Mcf, 较去年同期增加 254.27万 Mcf, 同比增幅为 19.51%。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上线页岩油净井数达 638口。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
例(%) |
营业收入 | 4,268,923,946.66 | 2,109,723,236.65 | 102.35 |
营业成本 | 1,504,005,414.51 | 1,096,460,631.13 | 37.17 |
管理费用 | 217,278,825.86 | 196,947,895.63 | 10.32 |
财务费用 | 227,885,903.41 | 292,192,471.77 | -22.0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3,533,940,989.79 | 1,337,384,630.13 | 164.2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1,635,282,353.32 | -3,000,406,810.18 | -45.5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1,840,132,453.62 | 1,798,515,501.58 | -202.31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油气产量同比增长,油气销售价格同比上升。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油气生产所需水电、物料等价格上升以及核销了部分收益率较低的未探明矿区权益。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因油气产量增加、价格上涨导致结算货款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现金流出主要为钻井支出,上年同期除钻井支出外还包括支付Grenadier油气资产的收购款项。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归还了循环信贷以及回购了部分高收益债。
其他补充说明:本期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较去年同期上升 0.58%,对以上各项指标均产生一定的影响。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
期末
数占
总资
产的
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
期末
数占
总资
产的
比例
(%) |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年
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应收账款 | 1,270,057,226.62 | 4.38 | 1,163,469,387.85 | 4.44 | 9.16 | |
预付款项 | 23,515,484.81 | 0.08 | 17,366,892.45 | 0.07 | 35.40 | 本期向油田物
料供应商预付
款增加导致 |
其他应收
款 | 615,128,655.67 | 2.12 | 253,407,218.14 | 0.97 | 142.74 | 将应收账款中
包含的代收其
它权益者货款
重分类计入导
致。应收账款与
其他应收款合
计较上年增长
33.05%,系本报
告期销售总额
增长导致 |
长期待摊
费用 | 407,722.90 | 0.00 | 1,016,059.54 | 0.00 | -59.87 | 办公楼装修费
用摊销增加导
致 |
衍生金融
负债 | 63,163,751.03 | 0.22 | 41,195,562.66 | 0.16 | 53.33 | 本期末部分存
量套期保值合
约时间价值变
化及应付期权
费导致 |
套期工具
(流动负
债) | 881,175,430.85 | 3.04 | 461,584,162.67 | 1.76 | 90.90 | 本期末部分存
量套期保值合
约市值变化导
致 |
应付账款 | 817,625,786.34 | 2.82 | 479,043,493.15 | 1.83 | 70.68 | 本期钻井作业
量增加导致计
提应付款增加 |
应交税费 | 57,685,590.21 | 0.20 | 9,436,656.32 | 0.04 | 511.29 | 本期计提的应
缴油气资产从
价税增加导致 |
其他应付
款 | 1,510,137,211.26 | 5.21 | 993,740,868.20 | 3.79 | 51.96 | 本期应付的代
其他权益者收
取的货款增加
导致 |
长期借款 | 1,201,997,117.81 | 4.15 | 2,187,990,708.09 | 8.35 | -45.06 | 本期归还了循
环信贷 1.65亿
美元 |
递延所得
税负债 | 1,027,517,245.63 | 3.55 | 658,710,992.23 | 2.51 | 55.99 | 本期所得税纳
税时间性差异 |
| | | | | | 增加导致 |
套期工具
(长期负
债) | 94,230,703.11 | 0.33 | 55,128,116.72 | 0.21 | 70.93 | 本期末部分存
量套期保值合
约市值变化导
致 |
其他非流
动负债 | 71,421,495.58 | 0.25 | 12,554,727.38 | 0.05 | 468.88 | 本期末部分存
量套期保值合
约时间价值变
化导致 |
注:本期期末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较上年末上升约5.27%,均对以上项目产生影响。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28,847,854,133.55(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99.58%。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境外资产名称 | 形成原因 | 运营模式 | 本报告期
营业收入 | 本报告期
净利润 |
境外油气产业
投资 |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
在美国德克萨斯州连续进
行股权并购、资产收购以
及持续进行勘探、开发、
生产作业所产生的经营利
润积累形成。 | 美国子公司按照当
地法律法规、行业
规则以及公司内部
相关制度的规定独
立运营。 | 426,887.70 | 164,665.83 |
其他说明
无。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末,公司受限资产余额为166,741.61元,系因诉讼案件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余额。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为石油套期保值业务形成的金融资产,在本期末资产负债表中为金融负债,分别按 “衍生金融负债”、“套期工具”以及“其他非流动负债”分别列示。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序号 | 主要参股公
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公司持
股比例
(%) | 2022年 6月
30日总资产
(万元) | 2022年 6月
30日净资产
(万元) | 2022年 1-6
月实现净利
润(万元) |
1 | 美国子公司
合并 | 石油及天然气
开采 | 100 | 2,884,785.41 | 1,462,376.22 | 164,665.83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产业政策风险。美国鼓励促进私人资本投资石油勘探和开采,行业整体市场化程度高,涉及的境外政治、行业政策风险较小,但仍有可能因为美国国家或者地方政策、法规的变化或者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对公司油气资产的开发业务造成一定影响。随着全球ESG政策的推进,美国未来较大可能针对碳排放出台相关的限制政策,因此可能导致公司对油气开发战略进行相应调整,进而对公司短期业绩形成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政策走向,顺应各种政策导向,及时调整油田开发策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环保投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跨国经营的风险。公司的油田资产均在美国,油田资产的运营受到美国联邦和德克萨斯州当地法律法规的管辖。由于国外与国内的经营环境存在巨大差异,公司面临不同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对境外子公司的运营、财务、税收、人事及管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受 COVID-19疫情的反复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国内管理人员赴美国进行现场管理受到美国疫情管控方面的限制,跨国经营的不确定性有所提高。
3.国际原油价格波动的风险。一直以来,国际石油价格受供需关系、全球经济、地缘政治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油价波动幅度难以精确预测。近期,全球市场石油价格虽有所回升,但近期又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从长远角度看,油价下行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公司将继续对石油产品进行套期保值,以减少国际油价剧烈波动对生产经营和现金流的影响。
4.油气经济可采储量下降风险。根据行业规则及国际惯例,公司所披露的石油和天然气经济可采储量数据均为评估数据。经济可采储量最重要的评估参数包括未来油气价格假设、现有矿区的历史开发资本效率以及未来开发计划、地质地理数据更新等等,评估结果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公司每年末聘请具有国际认证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公司的石油、天然气经济可采储量进行评估,以加强储量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5.汇率风险。公司主要资产运营地在美国。日常运营以美元作为结算货币,合并报表采用人民币进行折算。如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升值,公司以人民币折算的经营业绩以及资产价值将产生贬值。
6.宏观经济压力风险。目前,美国经济面临通货膨胀压力。物流、供应链的不确定性以及行业用工资源短缺等有可能会导致公司钻井及油田运营成本有所上升,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公司油气产量的快速增长。
7.涉诉事项风险。公司目前在审理中的诉讼事项涉及金额较大,最终赔偿责任还无法准确预计。详见本报告第六节第七项说明。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
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 | 2022年6月29日 | www.sse.com.cn | 2022年 6月
30日 | 各项议案均审议通
过,具体如下:
《2021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2021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2021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关于公司董
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0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不适用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严格遵守当地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环保标准,规范公司在生产中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的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严格执行当地环境管理制度规范,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一直致力于将其环境足迹降到最低,践行绿色低碳发展战略,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统筹节能、减排、一体化管理,大力推进清洁生产,环境保护,构建资源节约型绿色企业。
公司所属美国子公司严格按照美国当地的环保法律法规执行环保工作。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
期限 |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 是否及时
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下一步计划 |
收购
报告
书或
权益
变动
报告
书中
所作
承诺 | 解决
同业
竞争 | 金志昌
顺、刘志
臣 | 由于金志昌顺和新潮实业在房地产业务开
发方面区域性较强,目前不存在现实的竞
争。本次权益变动后,为避免未来与上市公
司产生同业竞争,金志昌顺及其实际控制
人作出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
其他企业(以下统称为“相关企业”)目前
均未从事与新潮实业及其子公司构成现实
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
相关企业将来亦不从事与新潮实业及其子
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且不再从事与新潮实
业及其子公司相竞争业务的企业进行投
资。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
相关企业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
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相关企业的产
品或业务与新潮实业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
业务出现相竞争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将采 | 2014年2月
26日承诺,
无期限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取以下措施:(1)新潮实业认为必要时,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相
关企业将对外转让或终止所持有的相关资
产和业务;(2)新潮实业认为必要时,可
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本公司、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相关企业持有的相
关资产和业务;(3)如本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相关企业与新潮实业
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
无条件将相关利益让与新潮实业;(4)无
条件接受新潮实业提出的可消除竞争的其
他措施。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
制的相关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应负责赔偿
新潮实业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行为而导
致的损失,并且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控制的相关企业从事与新潮实业及其
子公司竞争业务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新
潮实业所有。 | | | | |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金志昌
顺、刘志
臣 | 本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规范与新
潮实业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
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
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潮
实业《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
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
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
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及其实际控
制人所控制的相关企业和上市公司不存在
关联交易。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规范
与新潮实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 | 2014年2月
26日承诺,
无期限。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
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和新潮
实业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
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
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
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 | | | | |
与重
大资
产重
组相
关的
承诺 | 股份
限售 | 金志昌
盛、西藏
天籁、绵
阳泰合、
上海关
山、上海
锁利、杭
州鸿裕、
鸿富思
源、上海
贵廷 | 一、本次交易取得的新潮实业股份自新股
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在限售期内因新
潮实业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事项而增加股份数量,亦应遵守上述限售
期限的约定。
三、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
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
潮实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注:本次交易是指公司收购浙江犇宝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 2015年6月
23日承诺,
期限自取得
的公司股份
自新股上市
之日起36个
月内不得转
让(股份取
得日期为
2016年5月
11日)。 | 是 | 否 | 2020年,金志昌盛在未
告知公司且未进行减持
预披露的情况下,于
2020年5月9日至2020
年5月20日期间减持公
司股份 6,500,000股,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
5月22日披露的《关于
股东深圳市金志昌盛投
资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
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42)。自2019
年2月25日至2020年
5月20日期间,金志昌
顺、金志昌盛合计股份
变动比例达到5.0845%,
未在持股变动比例达到
5%时停止买卖,且至今
未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公司经查询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东名
册数据得知,金志昌盛 | 不适用 |
| | | | | | | 于2022年1月29日至
2022年 2月 28日期间
减持公司股份
48,400,000股。金志昌
盛与金志昌顺为一致行
动人。本次减持前(即截
至2022年1月28日),
金志昌盛与金志昌顺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
374,546,413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5.51%;本次减
持后(即截至2022年2
月28日),金志昌盛与
金志昌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326,146,41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80%。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
3月2日披露的《关于股
东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
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7) | |
| 股份
限售 | 国金阳
光、宁波
吉彤、中
金君合、
东珺惠
尊、东营
汇广、国
华人寿、
上海经 | 一、本次交易取得的新潮实业股份自新股
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上述股份
锁定期内本企业普通合伙人不转让本企业
财产份额或退出本企业。
二、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在限售期内因新
潮实业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事项而增加股份数量,亦应遵守上述限售
期限的约定。 | 2016年5月
25日承诺,
期限自取得
的公司股份
自新股上市
之日起36个
月内不得转
让(股份取
得日期为 | 是 | 否 | 经公司登录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
询,烟台慧海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人存在于股份限售期内
退出合伙企业的情形。 | 不适用 |
| | 鲍、中金
通合、东
营广泽、
烟台慧
海、烟成
东创、东
珺金皓 | 三、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
减持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潮实业章程的
相关规定。
注:本次交易指公司收购鼎亮汇通100%财
产份额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 2017年8月
22日)。 | | | |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隆德开
元、隆德
长青 | 一、本单位目前未从事或参与与新潮实业
及浙江犇宝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及其他构成
同业竞争的行为。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犇宝将成为新潮
实业的全资子公司。为避免本单位将来可
能发生的与新潮实业(包括浙江犇宝及其
他下属子公司,下同)之间的同业竞争,本
单位承诺本单位及本单位投资或实际控制
之其他企业组织未来将不会参与任何与新
潮实业目前或未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或进行其他可能对新潮实业构成直接或间
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三、若本单位及本单位投资或实际控制之
其他企业组织在业务来往中可能利用自身
优势获得与新潮实业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机会时,则在获取该机会后,将在同等商业
条件下将其优先转让给新潮实业;若新潮
实业不受让该等项目,本单位及本单位投
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将在该等项
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
联第三方,而不就该项目进行实施。
四、本单位保证不损害新潮实业及其他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
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 | 2015年6月
23日承诺,
承诺在其直
接或间接或
与其他机构
联合持有公
司5%以上的
股份期间持
续有效,且
是不可撤销
的。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五、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则新潮实业有
权采取(1)要求本单位及本单位投资或实
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立即停止同业竞争
行为,和/或(2)要求本单位支付同业竞争
业务收益作为违反本承诺之赔偿,和/或
(3)要求本单位赔偿相应损失等措施。
六、以上承诺在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或与其
他机构联合持有新潮实业5%以上的股份期
间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注:本次交易是指公司收购浙江犇宝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 | | | |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隆德开
元、隆德
长青 |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
或影响的其他企业组织(包括除新潮实业
及其下属子公司外其他所有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
决策影响的企业组织,下同)将尽量避免或
减少与新潮实业(含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
司,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新潮实业
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
易,将由新潮实业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单
位及本单位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
避免向新潮实业拆借、占用新潮实业资金
或采取由新潮实业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
式侵占新潮实业资金。
二、对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或影响的其
他企业与新潮实业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
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
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
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
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
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 | 2015年6月
23日承诺,
承诺在其构
成公司关联
方期间持续
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
价执行。
三、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
业与新潮实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
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规定,并将严格遵
守新潮实业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
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本单位在新潮实
业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将主
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需报经有权机构
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
过后方予执行。
四、本单位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
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新潮实业承担任何不正
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新潮
实业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新潮实业利
益的,新潮实业有权单方终止关联交易,新
潮实业损失由本单位承担。
五、上述承诺在本单位构成新潮实业关联
方期间持续有效。
注:本次交易是指公司收购浙江犇宝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 | | | |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刘志臣 | 一、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投资或实际控制或
担任管理职务的企业目前均未从事与新潮
实业及其子公司构成现实竞争的生产经营
业务或活动。
二、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
未来将不会参与(包括直接或间接等方式)
任何与新潮实业目前或未来构成同业竞争
的业务;本人将不在与新潮实业存在同业
竞争的经济组织中任职(包括实际承担管
理职责)。 | 2016年6月
15日承诺,
承诺在其持
有5%以上
(直接或间
接持有合
计)的股份
期间,和/
或,在公司
任职期间内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三、若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
织在业务来往中可能利用自身优势获得与
新潮实业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时,则
在获取该机会后,将在同等商业条件下将
其优先转让给新潮实业;若新潮实业不受
让该等项目,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
企业组织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
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
项目进行实施。
四、本人保证不利用新潮实业实际控制人
的地位损害新潮实业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
常的额外利益。
五、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新潮实业有权
采取(1)要求本人及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
之其他企业组织立即停止同业竞争行为,
和/或(2)要求本人支付同业竞争业务收益
作为违反本承诺之赔偿,和/或(3)要求本
人赔偿相应损失等措施。
六、以上承诺在本人持有新潮实业5%以上
(直接及间接持有合计)的股份期间,和/
或,在新潮实业任职期间内持续有效,且是
不可撤销的。 | 持续有效,
且是不可撤
销的。 | | | |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金志昌
盛、金志
昌顺 |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
他企业组织目前均未从事与新潮实业及其
子公司构成现实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
动。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
他企业组织未来将不会参与任何与新潮实
业目前或未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进 | 2016年6月
15日承诺,
承诺其在直
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5%以
上的股份期
间持续有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行其他可能对新潮实业构成直接或间接竞
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三、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实际控制之
其他企业组织在业务来往中可能利用自身
优势获得与新潮实业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机会时,则在获取该机会后,将在同等商业
条件下将其优先转让给新潮实业;若新潮
实业不受让该等项目,本公司及本公司投
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将在该等项
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
联第三方,而不就该项目进行实施。
四、本公司保证不损害新潮实业及其他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
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
五、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新潮实业有
权采取(1)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实
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立即停止同业竞争
行为,和/或(2)要求本公司支付同业竞争
业务收益作为违反本承诺之赔偿,和/或
(3)要求本公司赔偿相应损失等措施。
六、以上承诺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新
潮实业 5%以上的股份期间持续有效,且是
不可撤销的。 | 效,且是不
可撤销的。 | | | |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国金阳
光、中金
君合、中
金通合、
宁波吉彤 | 一、本企业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
织目前均未从事与新潮实业及其子公司构
成现实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二、本企业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
织未来将不会参与任何与新潮实业目前或
未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进行其他可
能对新潮实业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
业务或活动。 | 2016年5月
25日承诺,
承诺其在直
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5%以
上的股份期
间持续有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三、若本企业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
组织在业务来往中可能利用自身优势获得
与新潮实业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时,
则在获取该机会后,将在同等商业条件下
将其优先转让给新潮实业;若新潮实业不
受让该等项目,本企业投资或实际控制之
其他企业组织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
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
就该项目进行实施。
四、本企业保证不损害新潮实业及其他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
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
五、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新潮实业有
权采取(1)要求本企业投资或实际控制之
其他企业组织立即停止同业竞争行为,和/
或(2)要求本企业支付同业竞争业务收益
作为违反本承诺之赔偿,和/或(3)要求本
企业赔偿相应损失等措施。
六、以上承诺在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新
潮实业5%以上的股份期间持续有效,且是
不可撤销的。 | 效,且是不
可撤销的。 | | | |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刘志臣 | 一、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
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将尽量避免或减少
与新潮实业(含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下
同)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新潮实业能够通
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
由新潮实业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人及本
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
他企业组织将严格避免向新潮实业拆借、
占用新潮实业资金或采取由新潮实业代垫
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新潮实业资金。 | 2016年6月
15日承诺,
承诺其构成
公司关联方
期间持续有
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二、对于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
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与新潮实业之
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
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
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
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
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
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
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三、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
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与新潮实业之间的
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
确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新潮实业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
序,在新潮实业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
易事项时本人将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
对需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予执行。
四、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
正当的利益或使新潮实业承担任何不正当
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新潮实
业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新潮实业利益
的,新潮实业有权单方终止该等关联交易,
新潮实业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五、上述承诺在本人构成新潮实业关联方
期间持续有效。 | | | | |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金志昌
盛、金志
昌顺 |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
业组织(包括除新潮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
外其他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
他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决策影响的企业
组织,下同)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新潮实业 | 2016年6月
15日承诺,
承诺其构成
公司关联方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含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下同)之间的
关联交易,对于新潮实业能够通过市场与
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新潮实
业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新潮实
业拆借、占用新潮实业资金或采取由新潮
实业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新潮实
业资金。
二、对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其
他企业与新潮实业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
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
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
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
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
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
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
价执行。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
业与新潮实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
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规定,并将严格遵
守新潮实业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
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本公司在新潮实
业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将主
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需报经有权机构
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
过后方予执行。
四、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
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新潮实业承担任何不正
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新潮
实业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新潮实业利 | 期间持续有
效。 | | | | |
| | | 益的,新潮实业有权单方终止关联交易,新
潮实业损失由本公司承担。
五、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构成新潮实业关联
方期间持续有效。 | | | | |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国金阳
光、中金
君合、中
金通合、
宁波吉彤 | 一、本企业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组织(包
括除新潮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外其他所有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拥有实际
控制权或重大决策影响的企业组织,下同)
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新潮实业(含其合并
报表范围子公司,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新潮实业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
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新潮实业与独立第
三方进行。本企业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
将严格避免向新潮实业拆借、占用新潮实
业资金或采取由新潮实业代垫款、代偿债
务等方式侵占新潮实业资金。
二、对于本企业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与
新潮实业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
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
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
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
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
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
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三、本企业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与新潮
实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
协议形式明确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新潮实
业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
要的法定程序,本企业在新潮实业权力机
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将主动依法履
行回避义务;对需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 | 2016年5月
25日承诺,
承诺其构成
公司关联方
期间持续有
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予
执行。
四、本企业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
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新潮实业承担任何不正
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新潮
实业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新潮实业利
益的,新潮实业有权单方终止关联交易,新
潮实业损失由本企业承担。
五、上述承诺在本企业构成新潮实业关联
方期间持续有效。 | | | | | |
| 其他 | 刘志臣、
金志昌
盛、金志
昌顺 | 若已质押股份出现预警风险时,将立即采
取提前办理全部/部分回购交易业务以降
低质押风险,或以关联主体资产或现金向
质押回购业务资金融出方增信等方式以降
低质押风险。回购期限届满时,承诺将按期
以自有及自筹资金进行回购清偿,如发生
无法按期回购情况时,将优先以处置其他
资产等方式偿还质押融资,避免出现新潮
能源实际控制人变动的情况,不会对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本企业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潮能源股份因
其他融资业务被质押的,亦将遵守上述声
明及承诺。
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指公司收购鼎亮汇
通100%财产份额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 2017年4月
25日承诺,
期限为本次
重大资产重
组完成后36
个月内。 | 是 | 否 | 2020年,金志昌盛在未
告知公司且未进行减持
预披露的情况下,于
2020年5月9日至2020
年5月20日期间减持公
司股份 6,500,000股,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
5月22日披露的《关于
股东深圳市金志昌盛投
资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
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42)。公司经
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股东名册数据得知,
金志昌盛于2022年1月
29日至2022年2月28
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
48,400,000股。金志昌
盛与金志昌顺为一致行
动人。本次减持前(即截 | 不适用 |
| | | | | | | 至2022年1月28日),
金志昌盛与金志昌顺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
374,546,413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5.51%;本次减
持后(即截至2022年2
月28日),金志昌盛与
金志昌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326,146,41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80%。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
3月2日披露的《关于股
东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
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7) | |
| 其他 | 刘志臣、
金志昌
盛、金志
昌顺、金
志隆盛 |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本
企业/本人承诺不因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
司控制权变更。本企业/本人承诺不以向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或/及其关联方
转让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潮
能源全部或部分股份,或通过一致行动协
议、表决权授权等方式向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交易对方或/及其关联方转让表决权比
例,或以其他方式向其让渡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权。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指公司收购
鼎亮汇通100%财产份额并募集配套资金事
项。 | 2017年4月
25日承诺,
期限为本次
重大资产重
组完成后36
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刘志臣 |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若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或/及其关联方以直
接或间接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通过 | 2017年4月
25日承诺,
期限为本次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授权等方式增加上
市公司表决权比例,或以其他方式谋求上
市公司控制权时,本人将通过直接或间接
增持的方式保持合计持股比例高于上述交
易对方或/及其关联方,以维持上市公司控
制权的稳定。
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指公司收购鼎亮汇
通100%财产份额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 重大资产重
组完成后36
个月内。 | | | | |
| 其他 | 金志昌
盛、金志
昌顺 |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本
企业承诺不放弃本企业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的董事、监事提名
权,保证本企业非独立董事提名人数不低
于3名(包括3名),并积极与其他股东
沟通,取得其他股东支持并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指公司收购鼎亮汇
通100%财产份额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 2017年4月
25日承诺,
期限为本次
重大资产重
组完成后36
个月内。 | 是 | 否 | 2018年4月3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
辞职的公告》,胡广军先
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
公司董事职务;韩汉先
生因个人身体原因辞去
公司董事职务。2018年
5月16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
公告》,黄万珍先生因个
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
事职务;张宝生先生因
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
独立董事职务。2018年
5月17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
公告》,王东宁先生因个
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余璇女士
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
司独立董事职务。2018
年6月15日,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 |
| | | | | | | 过了《关于提请补选刘
珂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关于提请补选
徐联春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关于提请
补选杜晶为公司独立董
事的议案》、《关于提请
补选张晓峰为公司独立
董事的议案》、《关于提
请补选杨旌为公司独立
董事的议案》、《关于提
请罢免杨晓云公司董事
职务的议案》、《关于提
请罢免刘志玉公司监事
职务的议案》、《关于提
请罢免杨毅公司监事职
务的议案》、《关于选举
范啸川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关于选举
刘思远为公司监事的议
案》、《关于选举陈启航
为公司监事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 6月 16日披露的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2018年 6
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董事长、总经理和董
事辞职的公告》,卢绍杰
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
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 | |
| | | | | | | 务;胡广军先生因身体
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
务;李敏先生因个人工
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
务。2018年6月22日,
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重新选举
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和
《关于重新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董事会重新选
举刘珂先生为公司董事
长,并重新聘任刘珂先
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
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18年6月23日披
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司董事会及监事
会人事变动后,具有金
志昌顺、金志昌盛、刘志
臣背景或经其推荐或提
名的董事及监事均离职
或被罢免,刘志臣无法
通过控制董事会的形式
对公司高管层及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决策产生实
质性影响。现有董事、监
事系中小股东基于补选
董事、监事,维护经营管 | |
| | | | | | | 理层稳定,以及保障上
市公司利益的实际情况
和维护股东权益的需要
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目前公司无实
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
在《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则
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履行
董事会职责。2020年 4
月 30日,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选举刘珂先生、宋华
杰先生、范啸川先生、徐
联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张晓峰先生、杨旌
女士、杜晶女士为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选举刘思远先生、陆
旭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
5月 6日披露的《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2020年5月20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
辞职的公告》,宋华杰先
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
职务;2020年6月4日, | |
| | | | | | | 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选举程锐敏先生、戴梓
岍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其他 | 国金阳光 | 在本企业取得新潮实业新增股份时,若深
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志昌盛”)已经完成出资105,000.00
万元认购新潮实业发行股份购买浙江犇宝
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犇
宝”)股权配套融资份额的相关股份登记
等相关事项,则本企业将本企业持有的新
潮实业全部股份对应的股东大会股东表决
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权等权
利授予金志昌盛行使。在本企业取得新潮
实业新增股份时,若金志昌盛未能取得新
潮实业新增股份,则本企业承诺授权深圳
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志
昌顺”)代表本企业行使上述股东权利。关
于股东的股利分红请求权、股份转让等股
东财产权利,由本企业自行行使或在事先
取得本企业专项授权情况下根据上述授权
委托情况由金志昌盛或金志昌顺代为行
使。授权委托期限为自本企业成为新潮实
业股东之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日)起的三十六个月
内。本授权委托书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
力,本企业对金志昌盛或金志昌顺根据本
授权委托书行使上述权利的行为均予以承
认并受其约束。 | 2015年12月
2日授权,授
权委托期限
为自其成为
公司股东之
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
登记日)起的
三十六个月
内(股份取得
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22
日)。 | 是 | 否 | 2020年4月30日,公司
收到国金阳光及其执行
事务合伙人深圳凯仕通
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
具的“致山东新潮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的《函
告》”,解除(撤销)国
金阳光将所持新潮能源
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对金
志昌盛的委托,自函告
送达之日起,国金阳光
将自行以新潮能源股东
身份行使表决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
5月6日披露的《关于收
到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函告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9)。2020年 5
月 6日,公司收到国金
阳光及其执行事务合伙
人深圳凯仕通新能源投
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致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的《回复函》”,解
除(撤销)国金阳光将所 | 不适用 |
| | | | | | | 持新潮能源股票对应的
提名权、表决权对金志
昌盛的授权委托,自函
告送达之日起,国金阳
光将自行以新潮能源股
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 | |
| 其他 | 国金阳光 | 1、本企业已于2015年12月2日出具承诺
将持有的新潮实业全部股份对应的股东大
会股东表决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权等权利授予金志昌盛或金志昌顺行
使,授权委托期限为自本企业成为新潮实
业股东之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日)起的36个月内。
现本企业补充承诺,授权行使期限终止后,
继续将所持全部股份涉及的上述股权权利
授予金志昌盛或金志昌顺行使,委托授权
效力及于本企业持有新潮实业股份期间;
2、本企业在成为新潮实业股东(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日)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增持新潮实业股
份,不通过关联方或者其它一致行动人直
接或间接增持新潮实业股份,不与其他股
东通过签订协议、行动、合作、关联方关系
等方式影响或谋求刘志臣及金志昌盛或金
志昌顺的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地位;
3、本企业在成为新潮实业股东后,将积极
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不向新潮实业提名董事、监事。 | 2015年12月
14日承诺,
期限为在成
为公司股东
期间。 | 是 | 否 | 同上 | 不适用 |
| 其他 | 中金君
合、中金
通合 | 1、本企业在成为新潮实业股东(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日)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增持新潮实业股 | 2015年12月
14日承诺,
期限为在成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份,不通过关联方或者其它一致行动人直
接或间接增持新潮实业股份,不与其他股
东通过签订协议、行动、合作、关联方关系
等方式影响或谋求刘志臣及金志昌盛或金
志昌顺的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地位;
2、本企业在成为新潮实业股东后,将积极
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不向新潮实业提名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 | 为公司股东
期间。 | | | |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