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福斯特(603806):福斯特2022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2年08月30日 00:04:15 中财网

原标题:福斯特:福斯特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806 公司简称:福斯特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林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强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的经营计划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相关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6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9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2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5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8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1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1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2



备查文件目录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半年报全文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签字并盖章的公司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 公告的原件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本公司、公司、福斯特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本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上年同期、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EVA胶膜由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通过挤出流涎、压延等熔融 加工方法获得的胶膜
白色EVA用于电池片背面封装的白色 EVA胶膜,增加反射率
POE胶膜乙烯与其他短链烯烃共聚物,主要用于薄膜电池和双 玻组件的封装
光伏背板、背板用于太阳能电池组件最外层耐候性保护材料
感光干膜用光固化方式进行印刷电路板图形转移的薄膜材料
铝塑复合膜应用于锂电池软包装的含铝箔多层复合材料
单面无胶挠性覆铜板,FCCL应用于挠性印制电路板的加工基板材料
MW兆瓦,功率单位,1MW=1000KW
GW吉瓦,功率单位,1GW=1000MW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福斯特
公司的外文名称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First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建华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章樱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
电话0571-61076968
传真0571-6381686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2016年5月24日由“浙江省临安市锦北街道保锦路”变 更至“浙江省临安市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2018年8 月31日由“浙江省临安市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变更 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
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311300
公司网址www.firstpvm.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www.cnstock.com)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福斯特603806/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9,015,235,224.785,715,649,358.3757.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7,025,269.57903,623,386.3016.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1,001,881,047.22875,388,467.2614.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56,496,429.01-631,672,016.91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898,359,942.2712,176,177,692.645.93
总资产16,180,574,734.8813,687,964,760.3218.21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90.7012.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790.7012.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750.6810.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329.62减少1.3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7.899.32减少1.43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57.73%,主要系本期公司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产品量价齐升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期较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2,482.44万元,主要系本期销售规模扩大,应收账款和销售商品收到的尚未到期解付的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票据增加、期末结存存货和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期初增加72,218.22万元,增长5.93%,主要系本期盈利增加所致。

总资产较期初增加249,261.00万元,增长18.21%,主要系本期盈利增加及因销售规模扩大所需流动资金增加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120,395.9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2,950,636.75详见第十节七84之政府补助说 明
债务重组损益16,122,550.27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 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144,335.0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和支出-714,793.7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项目7,872,993.13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7,579,006.81元以及个税手续 费返还293,986.32元
减:所得税影响额10,080,340.4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0,762.73 
合计55,144,222.35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
公司致力于单/多层聚合物功能薄膜材料产品体系的研发生产,业务涵盖光伏材料、电子材料和功能膜材料。

光伏材料领域,公司开发了品类齐全的光伏胶膜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如EVA胶膜涵盖常规、抗PID、抗蜗牛纹、超快速固化、白色等系列,POE胶膜包括交联型、热塑型、白色、共挤等系列,产品品类丰富。公司的光伏背板业务稳健发展,目前市场上主流的背板类型主要有两种, 一是以PVDF膜为基础的KPC结构背板,二是以公司为代表的少数企业研发的含氟涂料的涂覆成膜 技术。目前,这两条技术路线均实现了下游电站端的大规模应用。 近年来,随着公司基于关键共性技术平台,拓展新材料产品体系的战略实施,公司开发了感 光干膜、FCCL、感光覆盖膜、铝塑复合膜、水处理膜支撑材料等新材料产品。其中,感光干膜是 PCB制造时用于线路图形转移的重要耗材,又称干膜光刻胶,公司已经完成了酸蚀、电镀及LDI 主要市场系列的全覆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目前已进入深南电路、深联电路、景旺电子、奥士 康等国内大型PCB厂商的供应体系。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光伏树脂和PET基膜等。光伏树脂为石油的衍生品,公司 光伏树脂采购采取战略合作+市场化采购的方式,与国内外大型石化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近几年,公司光伏树脂的采购主要以进口为主,随着国内石化企业光伏级树脂的生产工艺不断成 熟以及树脂新装置不断投放,同时随着光伏行业快速发展导致对光伏胶膜需求量大幅增长,未来 公司光伏树脂国产化采购比例将逐步提升;公司采购的PET基膜分别用于光伏背板和感光干膜, 根据产品需求选择从国外进口或者国内采购;其他生产原辅材料主要直接向国内外生产厂家采购, 少量通过经销商采购。 2、生产模式: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销售部门会提前向客户了解月度需求 计划并及时提供给生产部,生产部根据销售的需求计划及实时订单情况制定具体的生产计划并组 织实施。同时,根据行业特性以及主要客户群体较为稳定的特点,对常规产品进行少量的备货。 3、销售模式:公司的光伏材料主要以自有品牌向下游客户(主要是国内光伏组件厂商,部分 为国外客户或其代理商)直接销售,每年公司和下游客户签订框架协议,具体根据客户下达的订 单安排发货和结算。公司的电子材料根据行业惯例,中大型客户公司以自有品牌向下游客户直接 销售(目前主要是生产基地在国内的PCB企业),小型客户公司通过国内代理向下游客户销售。 (三)行业情况说明 (1)光伏材料 1)光伏材料的用途 光伏行业产业链一般包括硅材料、硅锭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和光伏系统集成与运营等环 节。具体情况如下图: 图1:光伏产业链示意图
在光伏产业链中,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主要用于光伏组件的封装环节,是光伏组件的关键材料,对光伏组件起到封装和保护的作用,能提高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并延长组件的使用寿命。

由于光伏电池的封装过程具有不可逆性,加之电池组件的运营寿命通常要求在25年以上,一旦电池组件的胶膜、背板开始黄变、龟裂,电池易失效报废,所以尽管胶膜、背板等膜材在光伏组件总成本中的占比不高,却是决定光伏组件产品质量、寿命的关键性因素。


图2:晶硅组件结构示意图 : 图3:薄膜组件结构示意图

2)光伏行业的发展趋势
行业前景方面,光伏市场的长期市场空间巨大。随着“碳达峰、碳中和”已成共识,光伏发电有望加速取代传统化石能源,实现从补充能源角色向全球能源供应主体的转变。同时,光伏行业在保障能源安全方面的意义也凸显。在此背景下,主要国家和地区制定的光伏产业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例如,欧盟于2022年5月正式发布了“REPower EU”计划及配套的光伏发电大力推进战略,到2025年实现太阳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超过320GW,到2030年累计装机容量达到近600GW,并将逐步推行屋顶光伏强制安装政策。在该计划的推动下,预计欧洲光伏市场规模将呈现快速扩张的趋势。美国于2022年8月通过了《2022通货膨胀削减法案》(IRA),该法案被称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气候一揽子计划,拨出3690亿美元专款用于降低碳排放。法案包括扩大对大型地面光伏电站的税收抵免,以及对一系列光伏部件的制造抵免。该法案将为美国太阳能开发的破纪录增长创造条件。根据普林斯顿大学的研究,至2025年,IRA每年或会带来49GW太阳能,约为2020年新增容量的5倍。

而从短期来看,虽然报告期内面临供应链价格持续上涨(集中式电站装机需求受到抑制,上半年新增装机中有70%为对价格敏感度相对较低的分布式)和国际贸易环境愈加严峻复杂(美国和欧盟通过提出禁止强迫劳动的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的政治手段来抑制中国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等困难,中国的光伏产业仍凭借强大的市场竞争力,继续实现国内新增装机容量和光伏组件出口量的高速增长。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2022年7月发布的数据,2022年1-6月,国内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约30.88GW,光伏组件出口量78.6GW,相比2021年同期分别增长137.4%和74.3%。

技术进步方面,降本增效是光伏全产业链永恒的追求,报告期内光伏产业链上游硅片的大尺转向160μm。N型电池组件推进速度加快,已有部分组件企业投产TOPCon电池组件产能,HJT相 关的电池技术和设备制造也在快速发展。随着钙钛矿技术魅力的显现,宁德时代、腾讯等其他行 业龙头也纷纷开始跨界布局钙钛矿产业。技术的快速变革对所有光伏产业从业企业的技术研发能 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光伏胶膜领域的龙头企业,公司在技术研发和成本控制等方面具备绝 对优势,和掌握先进技术的组件企业建立全方位深度的合作关系,共同探索如何通过提升光伏胶 膜的性能来满足新技术组件的封装要求,并致力于持续为客户提供更优秀的封装方案选择。 (2)电子材料 1)感光干膜的用途 在制造加工过程中,贴合在覆铜板上的感光干膜经紫外线的照射之后发生聚合反应,形成稳 定物质附着于铜板上,从而达到阻挡电镀、刻蚀和掩孔等功能,实现PCB设计线路的图形转移。 图4:感光干膜使用示意图

2)电子电路行业的发展趋势
行业前景方面,PCB被誉为“电子产品之母”,是电子元器件相互连接的载体,几乎是所有电子产品中不可或缺的元件,其需求受单一行业影响较小,主要受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以及电子信息产业整体发展情况的影响。整体来看,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不断发展,PCB行业总产值将保持稳定发展态势。根据Prismark统计,2021年全球PCB市场总产值预计约804亿美元,2026年全球PCB行业产值将达1,016亿美元,2021-2026年复合增长率约为4.8%。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受益于成本优势和旺盛的下游产品市场需求,中国大陆成为全球PCB产业转移的重心,并逐渐成为全球最重要的电子产品制造基地。Prismark预计2026年中国大陆PCB产值为546亿美元,市场占比达53.8%,将继续保持全球最大PCB生产基地的地位。未来,作为最大的电子信息产业制造基地同时也是最大的电子信息产业市场,中国大陆的产业链配套优势、规模优势和市场优势明显,有利于继续保持全球PCB产业向内地转移的趋势。

PCB下游应用领域涵盖通信、计算机、航空航天、工业控制、医疗、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几乎所有电子信息产业领域,下游新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为PCB产业的持续增长不断提供动力。

近年来,随着5G、云计算、新能源汽车及汽车电子等新的电子信息产业结构性增长热点的出现,PCB行业有望迎来新的增长驱动。例如5G网络建设的大规模推进,将刺激5G通信基站和应用于5G网络的交换机、路由器、光传送网等通信设施设备的需求;云计算的普及和大数据时代数据流量爆发式增长背景下,高速、大容量、高性能的云端服务器将不断发展;新能源汽车由于动力电池管理、汽车电子化程度提高、采用FPC取代线束作用等需要,单车PCB的价值量将达到传统汽车的数倍。在可预见时期,运用于相关产业的PCB产品将具有较高的成长前景,据Prismark预计,服务器及数据中心、通讯电子和汽车电子等PCB细分领域的产值增速靠前,2020-2025年复合增速分别为8.8%、5.2%和8.6%。

技术进步方面,PCB产品种类众多,整体上按产品附加值从低到高,可分为单/双面板、多层板、高密度互联板(HDI)、挠性线路板(即柔性印制线路板、FPC)/刚挠结合板、IC载板/类载板等。随着下游电子产品向便携、轻薄、高性能等方向发展,HDI、FPC等具有高密度、高集成、细线路、轻薄化等PCB产品的市场份额占比将不断提升;IC载板是用于半导体封装的高端PCB产品,其市场需求取决于半导体产业的发展状况,具有更高的成长速度。根据Prismark预计,2026年HDI、柔性板、载板等中高端产品的市场占比将提升至52.80%。

(四)公司的发展战略
未来,公司将坚定的推进实施“立足光伏主业、大力发展其他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战略,充分利用技术研发优势和成本控制优势,加快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优质产能的扩张,继续巩固公司光伏材料的行业龙头地位。同时抓住业务快速发展的大好契机,加快感光干膜和核心原材料碱溶性树脂的扩产,争取3~5年内实现公司成为全球感光干膜产品头部供应商的发展目标。其他铝塑复合膜、FCCL、水处理膜支撑材料等产品,公司会加快推进量产化,为公司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使公司真正成为一家新材料的平台型技术公司。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单/多层聚合物功能薄膜材料产品体系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设有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光伏封装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经CNAS资质认定的检测中心等研发平台,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十余年的研发创新及产业化实践,公司构建了涵盖流涎挤出加工、精密涂布、可控交联、高分子异质界面粘接等全工艺流程的单/多层聚合物功能薄膜材料制备技术体系,形成了独特的核心竞争能力,逐步成长为业内龙头企业。公司是国家标准GB/T 29848-2018《光伏组件封装用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胶膜》及行业协会团体标准T/CPIA 0006-2017《光伏组件封装用共聚烯烃胶膜》的第一起草单位,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此外,公司具备产业链核心设备自主研发设计能力、生产及品质控制全流程智能管理系统自主开发能力,是业内少数具备全产业链自主研发配套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2、依托关键共性技术体系进行精准前瞻性产业探索的优势
依托成熟的技术体系,公司具备精准前瞻性产业探索的经验和能力。早在2003年前后,全球光伏产业尚未开始快速发展,且国内外光伏封装材料市场一直被三井化学、普利司通等国外公司垄断,公司在该时期就基于自身技术积累及技术特性,瞄准光伏产业未来的发展潜力进行前瞻性布局,开始光伏封装材料EVA胶膜的产业探索,以抢占未来发展先机。之后,以欧美为代表的国外光伏市场及国内光伏市场快速发展,公司在2008年则成功跻身世界EVA胶膜供应商前三强,打破了该领域国内企业供应空白的局面,凭借产品多方面的优势,发展至今,公司已占领了全球光伏封装胶膜的最大市场份额。同时,公司在光伏封装材料领域继续依托共性技术进行产品渗透,在2009年成功完成光伏背板产品的开发并开始进行客户导入,发展至今,公司在光伏背板领域同样处于行业前列。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迅速且增长空间巨大,但全产业链关键材料自主配套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

公司在数年前,即基于敏锐的市场洞察能力,依托成熟的技术体系,复制在光伏封装材料领域产业探索的成功模式,开始进行感光干膜等电子材料的前瞻性产业探索,将战略目标延伸至电子材料领域,打破感光干膜产品目前基本由外资企业垄断的竞争格局。基于成熟的关键共性技术,公司已成功实现感光干膜及其关键配套原材料产品的技术突破,已完成产品小试、中试、批量生产和种子客户的导入,产品已进入深南电路、深联电路、景旺电子等国内大型PCB厂商的供应体系。

3、客户资源优势
光伏封装材料对光伏组件寿命的影响很大,在电站运营期间,一旦发生胶膜的透光率下降或者黄变等失效问题,都将导致光伏电池无法正常发电而报废,因此光伏组件的最终用户对光伏组件产品质量及可靠性要求较高。光伏组件制造商主要通过考量和评估企业综合实力来选择并确定其供应商,准入门槛较高。公司在光伏封装材料领域深耕十余年,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可靠的产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了国内外主要光伏组件企业的全覆盖,建立了较强的客户资源壁垒。

4、品牌与质量优势
公司以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扩大客户合作资源的同时,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深化、方案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强化等举措,提升产品性能和品质,不断契合客户对产品性能、品质及应用需求,因此产品及服务得到客户广泛好评,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具备较强的品牌号召力。

5、规模与成本控制优势
作为全球光伏封装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公司具备较强的市场影响力,规模效应显著以及成本控制能力强。产品产能、产量规模领先,能够有效保障下游客户产品持续稳定的供给,有助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及不断拓展潜在客户。凭借长期稳定、大规模的原材料采购,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原材料供给的稳定性以及采购议价能力得到了有力保障,有助于公司产品成本的控制。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1,523.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7.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702.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98%。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了以下重点工作: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光伏胶膜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胶膜出货61,547.86万平米,同比增长33.38%,营业收入802,953.64万元,同比增长56.40%。

过去的三个季度,由于光伏行业景气度的波动,导致公司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存在大幅调整的情况,季度间公司光伏胶膜产品的盈利水平亦存在较大波动。整体来说,公司光伏胶膜龙头企业的综合竞争优势显著,抗周期波动能力强,持续保持盈利领先。光伏胶膜是光伏组件关键的封装材料,需要根据电池片技术的发展和组件封装方案的优化不断提升产品各方面的性能。公司拥有最深厚的技术积累和最庞大的客户群体,和行业技术领先的客户一直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针对高效TOPCon电池、HJT电池、SMBB组件、IBC组件、钙钛矿电池等新技术,公司推出了多系列的封装材料组合解决方案,通过不断开发新产品和差异化的产品保持技术领先,为光伏产业的降本增效贡献辅材环节的关键力量。

2、光伏背板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背板出货5,650.12万平米,同比增长80.12%,营业收入66,314.36万元,同比增长113.15%。

基于海内外分布式发电系统需求的大幅上涨,公司具有技术优势和性价比优势的高反黑背板和CPC背板销售大幅提升,公司传统的背板业务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面对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市场行情,公司对背板业务的发展战略由原来的稳健转为积极,一方面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功率增益型黑色背板、绿色无氟环保型背板、加强型PET背板等新产品不断开发,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光伏背板的产能扩张,加大对优质客户的供货并不断拓展新客户,继续提升公司背板产品的市占率。

3、感光干膜
报告期内,公司感光干膜出货5,406.06万平米,同比增长18.89%,营业收入22,996.87万元,同比增长17.85%。

公司持续开展感光干膜产品的结构优化和成本下降,在产品升级方面,公司感光干膜产品向中高端领域持续取得突破,产品布局有望逐渐向高端化渗透。例如,公司在用于激光直接成像(LDI)工艺的感光干膜产品技术实现突破后,在中端产品领域开发的激光直接成像专用干膜已经成功实现产业化经营,报告期内产销量持续增长;目前,公司的感光干膜产品已达到可用于IC载板/类载板制造所需的解析度要求,相关产品正在积极向下游载板生产厂商进行验证导入。

4、其他新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FCCL进口压机的到货和安装调试,至此公司FCCL的设备完备度进一步提升,具备自主生产FCCL双面板的能力,有望在原有单面板的基础上,带动FCCL产品整体销售的快速增长。感光覆盖膜继续开展产品研发和客户验证工作,产品涵盖透明感光覆盖膜、白色感光覆盖膜等,并积极向Mini-LED领域拓展。铝塑复合膜于2021年首次完成2,000万平米量产线的投放,报告期内主要开展量产线产品在客户端的验证,由于客户对铝塑膜产品的验证周期较长,销售放量尚需要时间,公司计划未来的客户群体将由消费电池为主拓展到动力电池及储能领域。

水处理膜支撑材料品质持续提升和优化,已形成小量销售,同时不断拓展应用领域,开展反渗透、超滤方向布局。

(二)其他重要工作情况
1、越南项目筹建
近年来,由于海外市场对光伏组件的需求快速增长以及国际贸易摩擦不断演变的影响,众多组件企业纷纷在东南亚设立工厂。虽然公司已于2018年率先在泰国投产光伏胶膜产能,但由于泰国基地产能规模限制以及国际运力紧张等问题,不能很好的满足东南亚其他国家的组件企业的需求,特别是近些年公司重要客户隆基绿能、晶科能源、晶澳科技、天合光能等均在越南投建组件产能,因此经过前期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对当地营商环境的调查,公司决定开展越南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折算光伏装机约25GW),目前该项目尚处于项目审批备案阶段。越南项目的建设,可以为当地的组件企业就近配套供应光伏材料,提升公司国际竞争力、优化产业布局、降低经营成本,符合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2、可转债项目调整和申报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调整了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后的“年产4.2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年产1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和“年产500万平方米挠性覆铜板(材料)项目”的产品均为印制电路板制造所需的关键原材料,感光干膜产品用于印制电路板(PCB)制造时设计线路图的图像转移,是PCB加工的关键耗材;挠性覆铜板(FCCL)产品是柔性印制电路板(FPC)的加工基材,是FPC加工的核心原材料。“年产6.145万吨合成树脂及助剂项目”的产品为配方型电子化学品,可用于感光干膜等电子材料的生产,是公司感光干膜配套的重要原材料项目;“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系公司核心业务光伏胶膜的扩产;“3.4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系满足公司自建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需要,发电量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可转债项目的申报,并完成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9,015,235,224.785,715,649,358.3757.73
营业成本7,210,095,620.774,274,329,890.8368.68
销售费用23,700,352.0873,791,271.67-67.88
管理费用90,258,636.3874,860,234.4720.57
财务费用-72,652,910.94-18,371,104.22不适用
研发费用321,206,585.12186,339,045.5672.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56,496,429.01-631,672,016.91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936,876.961,391,797,099.92-105.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6,050,980.44-351,198,567.40不适用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增长57.73%,主要系本期公司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产品量价齐升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上升68.68%,主要系本期公司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产品销量增加,及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单价上升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下降67.88%,主要系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本期将与销售合同相关的运费等列报于“营业成本”项目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增长20.57%,主要系本期员工薪酬上升、及折旧摊销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减少5,428.18万元,主要系本期利息收入增加、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增长72.38%,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减少62,482.44万元,主要系本期销售规模扩大,应收账款和销售商品收到的尚未到期解付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期末结存存货和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减少146,673.40万元,主要系本期内委托理财净流入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增加88,724.95万元,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上年期末数上年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1,818,118,278.4611.242,668,978,576.6019.50-31.88主要系本期 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 量净流出所 致
交易性金融 资产2,010,000.000.01102,483,561.640.75-98.04主要系理财 产品到期赎 回所致
应收票据485,942,287.393.00321,822,020.162.3551.00主要系销售 规模增长, 收到的尚未 到期解付的 票据增加所 致
应收账款4,384,270,269.7127.103,254,112,052.2223.7734.73主要系销售 规模增长所 致
应收款项融 资1,695,324,222.4710.481,384,628,015.0810.1222.44主要系本期 销售规模增 长收到的尚 未到期的银 行承兑汇票 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1,099,750,926.866.80273,034,432.401.99302.79主要系本期 预付材料款 增加所致
存货2,991,591,186.2818.492,449,624,665.0717.9022.12主要系本期 原材料备货
      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 产356,293,010.952.20283,513,066.142.0725.67主要系本期 待抵扣增值 税进项税增 加所致
长期股权投 资1,206,166.720.01   主要系本期 增加联营企 业浙江东南 网架福斯特 碳中和科技 有限公司的 投资所致
使用权资产8,640,732.350.0512,281,746.810.09-29.65主要系本期 折旧摊销所 致
递延所得税 资产111,550,465 .590.6972,402,157.140.5354.07主要系本期 末计提的应 收账款和应 收票据坏账 准备增加所 致
其他非流动 资产96,307,596.480.6056,386,049.460.4170.80主要系本期 增加预付土 地出让款所 致
短期借款873,353,973.245.40   主要系本期 增加银行借 款所致
应付票据884,576,165.535.478,096,013.500.0610,826.0 7主要系本期 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 货款增加所 致
合同负债40,416,637.100.2554,828,676.000.40-26.29主要系本期 预收客户货 款减少所 致
应付职工薪 酬72,543,504.200.4590,720,141.220.66-20.04主要系本期 支付员工奖 金所致
其他应付款71,535,051.150.4446,887,416.170.3452.57主要系本期 末尚未结算 费用款增加 所致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 债3,005,435.820.025,590,680.050.04-46.24主要系本 期租赁负债 减少所致
其他流动负 债2,986,897.090.026,084,926.140.04-50.91主要系本期 待转销项税 额减少所 致
递延收益29,319,154.930.1824,337,675.360.1820.47主要系本期 嘉兴福斯特 公司收到政 府项目补助 所致
递延所得税 负债3,241,900.260.026,055,882.710.04-46.47主要系本期 固定资产一
      次性抵扣减 少及税率变 动所致
实收资本(或 股本)1,331,545,247.008.23951,103,748.006.9540.00主要系本期 资本公积转 增所致
专项储备1,430,186.180.01629,884.110.00127.06主要系本期 计提安全生 产费增加所 致
盈余公积612,320,246.103.78432,364,950.633.1641.62主要系本期 计提法定盈 余公积所 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736,395,749.38(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55%。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期末账面价值
60,097,948.01
711,225,784.41
771,323,732.42

4.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为明晰公司各业务板块权责,整合内部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公司将电子材料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业务、资质和人员等进行整合,并将电子材料业务相关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划转至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资产划拨和子公司股权变更事项,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将独立开展电子材料相关业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除上述子公司股权变更事项以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本年度投入 金额截止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1滁州年产 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 3 亿平米)90,000.0015,821.9977,791.85
2嘉兴年产 2.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 2亿平米)50,000.005,472.2812,999.27
3补充流动性资金30,000.000.0030,000.00
合计170,000.0021,294.27120,791.12 
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 称公司 类型持股 比例注册资本主要产品或 服务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苏州福 斯特光 伏材料 有限公 司全资 子公 司100%6,000太阳能电池、 光伏材料的 制造、销售; 太阳能电池 铝合金框加 工、销售;从 事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 业务130,442.6597,943.4087,374.2092.35
福斯特 材料科 学(泰 国)有 限公司全资 子公 司100%16.68亿 泰铢光伏组件封 装材料的研 发,生产和销 售73,639.5772,520.6339,853.898,288.03
福斯特 (滁 州)新 材料有 限公司全资 子公 司100%5,000太阳能电池 胶膜、太阳能 电池背板的 生产、销售; 太阳能电池 组件、电池 片、多晶硅、 高分子材料、 化工原料及 产品(除化学 危险品、监控 化学品、烟花 爆竹、民用爆 炸物 品、易 制毒化学 品)、 机械 设备及配件 销售;光伏新 材料、光伏新 设备的技术 开发;光伏设 备和分布式 发电系统的 安装;货物或 技术进出口 (国家禁止 和限定进出 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191,798.7387,237.6580,173.035,352.19
注:上表为报告期内主要生产经营的控股公司。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1、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近些年,由于受到新冠疫情反复、光伏产业链各环节发展不均衡、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加剧等因素影响,光伏行业的景气度阶段性呈现大幅波动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发生较大幅度调整,公司的经营业绩在季度之间存在较大波动。整体来说,在光伏行业景气度大幅波动的情况下,相较于其他胶膜企业,公司的产品出货表现更加稳定,产品盈利表现更加突出,充分体现了光伏胶膜龙头企业的优势。未来,公司的经营业绩仍将受到光伏行业景气度波动的影响,公司将进一步夯实光伏胶膜产品的综合竞争优势,扩大出货并控制成本,努力降低业绩波动的幅度。另外,随着公司电子材料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功能膜材料业务逐步转向量产,未来公司将打造新的盈利增长点。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全球双碳目标的推进,光伏行业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各行各业及各种资本的关注,市场的目光从原来的组件端逐步下沉到光伏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报告期内,有多家企业分别在硅料、硅片、电池片、组件、光伏胶膜、光伏玻璃、逆变器、光伏树脂等环节发布了大量的扩产计划,未来光伏行业各环节均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形。公司将充分发挥光伏胶膜产品的技术研发优势和成本控制优势,不断推出差异化的产品加强和客户的战略合作,通过工艺控制和供应链管控能力,获得相较于竞争对手更大的成本优势,努力将公司业务的盈利能力控制在合理水平,保持光伏胶膜行业格局的稳定。

3、信用减值损失波动的风险
由于光伏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发展历程中也曾有头部组件企业被破产重组的情况发生,为谨慎起见,公司对光伏行业的应收款项制定严格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各报告期末的应收款项余额情况以及信用结构(是否逾期)情况将对坏账准备计提与否产生较大影响,如果未来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应收款项余额发生较大波动或应收款项信用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将导致计提(或冲回)较大金额的坏账准备,将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通过实施一系列措施对光伏行业客户的应收款项进行严格管控,较为成功,历史上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很少。未来公司仍将继续加强对客户的跟踪分析,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利用自身行业龙头的地位,加强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同时通过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等措施以规避或降低坏账损失。

4、经营性现金流偏低的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期末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预付账款和存货随之增加;同时公司光伏封装材料产品的客户覆盖了国内主要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企业,并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对客户的销售收款方式主要为“账期+现金&承兑汇票”模式,该收款方式使得公司货款的变现时间较长;同时,公司的原材料主要从海内外大型石化企业采购,公司对原材料供应商的付款方式主要为“TT+LC”模式,该付款方式使得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款较为刚性。双重影响下导致公司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持续偏低是由于行业特性导致的,跟公司相同业务的企业都会面临同样的问题,未来随着全球推进“碳中和”,光伏发电的重要性将会越来越高,同时光伏全产业链都在进行降本增效,相信光伏产业链各环节的价格将在波动中趋于平衡,光伏行业广阔的发展前景不会改变。

5、项目建设的综合风险
公司目前正在开展多个材料项目的扩产及新建项目,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按预期进度完成,或项目建成后的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导致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滑、产品市场需求未保持同步协调发展,或公司产品市场开发效果不及预期,将可能导致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晚于预期或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同时也新增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通过优化设计、加强现场管控等方式严格控制项目成本,并且密切关注市场和技术的变化,及时对项目进行合理的调整,加强产品研发和客户开拓,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6、专业人才短缺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目前的人才储备未能匹配公司的高速发展,可能存在因人员不足导致部分业务及项目进展缓慢的风险。未来公司会重点培养和引进更多有关产品研发、工艺设计、产业转化、生产控制、市场营销、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推出更加完善的薪酬福利机制,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作用,引进外部专家及团队,保持现有员工队伍的稳定,为公司的生产经营配备综合素质高的各类人才,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的查询索引决议刊登的披露日 期会议决议
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2022年4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2022年4月16日审议通过《关于 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 司2021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关于 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关 于审议 <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 司2021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 案》、《关于2022 年度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关于 公司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的议 案》
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5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2022年5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
    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关于 调整公司2021年 度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关 于公司 <关于 2021年度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运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公 司<2021 年度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 度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以及承诺 (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股东大会上未有否决议案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上述股东大会公司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实施网络投票,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查询索引
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28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福 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员工持 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资金来源 其中50%为公司以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基数, 提取不超过5000万元(税前,占2019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5.22%)的奖励基金。剩余50%为员工的 自筹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委托浙江浙商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管理, 并全额认购由浙商资管设立的浙商资管聚金福斯 特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 划”)。资管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或法律、行 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购买并持有福斯特股票 (603806.SH)。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 人数不超过650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为1人,具 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2021年5月 25日,“浙商资管聚金福斯特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通过定向大宗交易(定向购买福斯特集团 持有的公司股票)买入的方式完成了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股票购买,购买均价为69.49元/股(保留 两位小数),购买总数量为1,31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14%,购买总金额为人民币91,031,900 元。上述已购买的股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锁定, 锁定期自2021年5月25日起12个月。相关公告及文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上海证券报》 2020年12月12日 2020-101 福斯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决议公告 2020-102 福斯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决议公告 2020-108 福斯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20-109 福斯特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福斯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福斯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福斯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浙商资管聚金福斯特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2020年12月22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 意见书 2020年12月29日 2020-117 福斯特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 福斯特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 2021年5月26日 2021-056 福斯特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福斯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数由原来的1,310,000股增加至1,834,000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于报告期内锁定期满后实施了部分减持,截至本报告期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数为914,000股。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福斯特)被纳入当地环保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名录。苏州福斯特主要监控指标为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治理后,烟气中含有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2022 年半年度颗粒物排放量为 0.2448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78吨,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4.7376吨,二氧化硫第三方监测时未检测出数据。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苏州福斯特在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方面,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要求,保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为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苏州福斯特通过污染防治设施清单对其实施进度进行跟踪,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针对已建设投运的环保设施,积极开展污染源头削减及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等工作,通过源头削减,过程管控及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方面苏州福斯特采取了三方面措施加强管理。首先,各环保设施均与正常生产设施,实施同步运行、同步检修、同步维护的管理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转。其次,不断强化环保设施运行过程管理,确定了重点环保设施名单及重点环保工艺参数,结合装置运行平稳率对污染物排放实施前置管理,提升环保设施的运行稳定性与处理效率。最后,通过定期对污染物排放水平进行监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不适用
苏州福斯特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相关要求执行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工作,对新改扩建项目均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保治理措施落实在设计文件和工程施工中。项目建成后,苏州福斯特均按期办理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手续,确保了建设项目生产合规。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面,一是强化安全管理、特别是强化工艺安全管理,从源头避免因安全事故造成的次生环境事件,从危化品存量、工艺流程、自动化控制、设备设施质量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本质安全入手,充分调动内外部的技术力量, 全面开展装置的本质安全设计和管理工作。

二是强化环境隐患排査,结合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制定年度环境隐患排査计划,对排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期限,做好跟踪管理。三是强化环境应急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了预案的评审、修订和备案;同时,苏州福斯特还制定了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不适用
苏州福斯特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设有专职的环保管理员,负责苏州福斯特的环境管理、环境统计及污染源的治理工作及长效管理等,在环境监测方面,依据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了年度环境监测方案,通过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监测和自行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效果及三废排放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公开相关污染物排放数据。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在生产过程中非常重视“三废”的管理,各项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新上重点项目时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持续做好环保“三同时”的工作。重视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组织员工学习环保相关法律和案例,全面提升全员的资源意识和环保意识。报告期内未出现因环保违法违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从事光伏产业,属于绿色产业。公司生产的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是光伏组件关键的封装材料,对光伏组件起到封装和保护的作用,能提高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并延长组件的使用寿命。公司一直以来致力于通过技术创新和成本控制,为光伏组件客户提供最高性价比的产品,积极推动光伏组件的降本增效,提升光伏发电在能源领域的竞争力,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为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责任履行贡献力量。

公司依托产业优势,在具备条件的厂房屋顶均建设有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杭州、江山、北京等地积极开展小型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践行solar for solar的环保理念。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 类型承诺方承诺 内容承诺时间及 期限是否 有履 行期 限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 行相关的承诺股份限售杭州福斯特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及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林建华先生拟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合计减持数量不超 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 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 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5)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 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股 份,本公司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 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 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 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 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2014年3月5 日至长期  
   动延长6个月。     
 股份限售林建华、张虹(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 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因 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福斯特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 本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福斯特实业拟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合 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减持价格 (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届 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5)本人减持发 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6)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 出售发行人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 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 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林建华及其配偶张虹承 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 动延长6个月。2014年3月5 日至长期  
 股份限售临安同德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拟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 票,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42%(其中,2014年3月5 日至长期2016年10 月24日至 2016年11 月4日,同 德实业在减 持福斯特股 份的过程 中,违反了 “本公司减同德实 业自愿 承诺自 2016年 11月9日 起十二 个月内 不减持 福斯特
   前十二个月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 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上述 二十四个月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发 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 持;(5)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 人予以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不将所持发行人 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 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 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 可转让。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持发行人股 份时,将提 前三个交易 日通过发行 人予以公 告,并按照 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上 海证券交易 所规则要求 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 务”的承 诺。股份。制 定规范 的减持 决策流 程,今后 买卖福 斯特股 票前咨 询福斯 特证券 办或专 业的法 律顾问, 并向福 斯特提 交书面 文件或 邮件。
 股份限售胡伟民、毛根兴、 项关源、宋赣军、 孔晓安、周光大、 许剑琴1、在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股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若本 人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不影响本承诺 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5、约束措施:(1) 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赔偿损失。(2)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及时进行2014年3月5 日至长期  
   公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发行人定期报告中披露本人关于上述 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3)若本 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 延长6个月。     
 其他杭州福斯特应用 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 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 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股票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 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回购价格为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发行 价格的孰高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未来如公司新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待拟 聘任人员明确表示同意并愿意督促本公司持续履行上述承诺的意 见后,本公司方可聘任。本公司和相关各方应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券监 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当日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公告 后每5个交易日定期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 方案的制订和进展情况。若本公司上述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未 及时履行,将采取以下对本公司的约束措施:a.本公司将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b.如本公司未能按照承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控股股东购回。如控股股东未按照其作出的承诺 购回,本公司将在控股股东逾期后20个工作日内督促其履行购回 义务,对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并及 时披露进展情况;c.如本公司未能按照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不足 部分将全部由控股股东赔偿。如控股股东未按照其作出的承诺赔偿 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控股股东逾期后20个工作日内督促其履 行赔偿义务,对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 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2014年3月5 日至长期  
 其他杭州福斯特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 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督促发行人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因2014年3月5 日至长期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该等新股之派生股份)。如发 行人未能按照其承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不足部分将 全部由本公司予以购回,购回价格为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发行 价格的孰高者,并应在发行人对本公司提出要求之日起20个工作 日内启动购回程序。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发行人未能按照其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不 足部分将全部由本公司在发行人对本公司提出要求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予以赔偿。本公司和相关各方应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券监管部门 或司法机关认定的当日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公告后每5 个交易日定期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订和进展 情况。本公司同意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如本公司未按已作出的承诺 购回发行人承诺回购但未能回购的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或者本公 司未按已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劵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且发行人有权按照本公司对投资者的应赔偿金额相应扣减其 应向本公司派发的分红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本公司对投资者 的赔偿。     
 其他林建华(公司实 际控制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发行人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 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 作日内,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该等 新股之派生股份),回购价格为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发行价格 的孰高者。本人和相关各方应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 关认定的当日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公告后每5个交易日 定期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订和进 展情况。本人同意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如本人未按已作出的承诺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且发行人有权按照本 人对投资者的应赔偿金额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派发的分红并直接2014年3月5 日至长期  
   支付给投资者,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其他林建华、张虹、 胡伟民、毛根兴、 潘亚岚、李伯耿、 周炳华、项关源、 孔晓安、宋赣军、 王邦进、周光大、 许剑琴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抗辩或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如本 人未按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有权按照本人对投资者的 应赔偿金额相应扣减应其支付给本人的税后工资、奖金、津贴等报 酬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2014年3月5 日至长期  
 其他杭州福斯特应用 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 应进行调整,下同;以下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 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1) 公司回购本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 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数量不 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 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全体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2014年3月5 日至长期  
与再融资相关 的承诺其他杭州福斯特应用 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林建华1、任何情形下,本公司/本人均不得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 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2、作 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 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 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2018年10月 12日至长期  
 其他林建华、张虹、 胡伟民、毛根兴、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2018年10月 12日至长期  
  周光大、张恒、 宋赣军、许剑琴、 章樱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 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其他承诺解决同业 竞争林建华(公司实 际控制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目 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 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 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 本人下属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全资企业、直接或 间接控股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 经理)以及本人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 义务,保证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2011年8月2 日至长期  
 解决同业 竞争杭州福斯特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1.本方及本方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目 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 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 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本 方下属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全资企业、直接或间 接控股的企业,本方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 经理)以及本方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方相同的 义务,保证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2011年8月2 日至长期  
 解决同业 竞争林天翼(公司实 际控制人之子)1.杭州赢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330106000308703)于 2014年3月10日注册,目前尚未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系本人实 际控制,股权系本人合法所有,本人所持股权不存在代持、信托持 股等为其他人之利益所持有的情形;除该公司外,本人并无对其他 企业的投资,也无通过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实际控制其他企业的情 形。2.本人承诺,该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 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2014年4月 23日至长期  
   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经济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3.对于该公司以及未来本人所控制或参股的其他 企业(如有),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 经理)以及本人控股地位或出资人的权利,促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 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不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构成同业竞 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经济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     
 解决同业 竞争杭州赢科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1.本公司于2014年3月10日注册,目前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本公 司并无对其他企业的投资,也无通过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实际控制 其他企业的情形。2.本公司承诺,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 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对于未来本公司所控制或参股 的其他企业(如有),本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董事、经理)以及本公司控股地位或出资人的权利,促使该等企 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公司相同的义务,不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 构成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造 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014年4月 23日至长期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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