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江苏新能(603693):江苏新能2022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江苏新能:江苏新能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693 公司简称:江苏新能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朱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颖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在本报告中详细分析了可能面对的风险,具体详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报告期内未发现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5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7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6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6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应当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第15号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控股投资的新能新洋、淮安风电项目分别于2021年1月5日、1月8日结束试运行。根据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编制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时,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参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7月28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85,750,67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本次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85,750,677股变更为891,475,880股。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上表中的本报告期及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均按调整后的股数计算。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目前主要包括风能发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供热三个板块。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装机容量155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131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权益装机容量11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权益装机容量7万千瓦,生物质发电供热项目权益装机容量10万千瓦。 公司主要通过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流程,将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进行开发并转换为电力后销售,取得收入。另外,公司部分生物质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除发电外,亦可向当地其他生产企业销售蒸汽和热水。 公司新能源项目投资运营主要包括三个阶段:项目开发阶段,由公司或下属项目公司负责特定区域的项目开发,项目考察评估后立项,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项目投资申请,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项目建设阶段,公司按采购招标程序组织设备和工程施工的采购和招标,工程建设完成、验收调试合格后,项目并网运行;项目运营阶段,由下属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公司对各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监控,并对各下属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考核。 影响公司业绩的主要驱动因素包括装机容量、风力资源和光照资源、上网电价、资金成本、生物质燃料成本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内行业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行业政策 2022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国家出台了多项能源领域规划、综合指导文件等,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1)我国“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布,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十四五”期间将实现翻倍 2022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勾勒出十四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蓝图。《规划》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紧紧围绕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的要求,设置了4个方面的主要目标:一是总量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消费增量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二是发电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三是消纳目标,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四是非电利用目标,2025年太阳能热利用、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以上。为落实上述目标,《规划》围绕大规模开发、高比例利用、市场化、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等角度提出了多项发展任务。 (2)为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布了系统的实施方案 202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该方案围绕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等,提出了7个方面、21项具体政策举措。一是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二是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三是深化新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优化新能源项目接网流程,健全新能源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四是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高新能源产业国际化水平。五是保障新能源发展合理空间需求,完善新能源项目用地管制规则,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六是充分发挥新能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大力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七是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优化财政资金使用,完善金融相关支持措施,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 (3)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入,未来新能源将全面参与市场交易 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推动形成适合中国国情、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目标: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到2030年,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电力参与市场交易的措施方面,包括建立与新能源特性相适应的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鼓励新能源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对报价未中标电量不纳入弃风弃光电量考核;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以市场化方式发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等。5月,《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再次提出,要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开展直接交易,鼓励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电网企业应确保协议执行;对国家已有明确价格政策的新能源项目,电网企业应严格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全生命周期合理小时数外电量可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鼓励新能源项目以差价合约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4)2022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政策出台,延续2021年平价上网政策 2022年4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2022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出,2021年,我国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行业保持较快发展态势。为促进风电、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22年,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上述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充分体现新能源的绿色电力价值。 (5)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摸清补贴底数 2022年3月,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通过企业自查、现场检查、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摸清补贴底数,严厉打击可再生能源发电骗补等行为。自查内容主要从项目的合规性、规模、电量、电价、补贴资金、环境保护(仅限于生物质发电)六个方面进行。 2、报告期内我国主要行业数据 2022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稳步扩大,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5475万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80%。其中,风电新增1294万千瓦、光伏发电新增3088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152万千瓦,分别占全国新增装机的18.7%、44.7%和2.2%。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稳步增长,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1.25万亿千瓦时。 风电方面,2022年上半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1294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1206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27万千瓦。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三北”地区占比约72.5%,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比约27.5%。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3.42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3.16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装机2666万千瓦。2022年上半年,全国风电利用小时数1156小时。上半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5.8%,同比降低0.6个百分点。 光伏方面,2022年上半年,全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3088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1123万千瓦、分布式光伏1965万千瓦。截止2022年6月底,光伏发电累计装机3.36亿千瓦。从新增装机布局看,装机占比较高的区域为华北、华东和华中地区,分别占全国新增装机的27%、27%和20%。 2022年上半年,全国光伏发电利用小时数623小时,同比增加7小时。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7.7%,同比降低0.2个百分点。 生物质发电方面,2022年上半年,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152万千瓦,累计装机达3950万千瓦。累计装机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山东、广东、江苏、浙江和黑龙江,分别为410万千瓦、376万千瓦、295万千瓦、283万千瓦和251万千瓦;新增装机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黑龙江、河南、辽宁、山东和江西,分别为29万千瓦、21万千瓦、15万千瓦、15万千瓦和12万千瓦;发电量排名前六位的省份是广东、山东、浙江、江苏、安徽和河南,分别为91亿千瓦时、79亿千瓦时、55亿千瓦时、55亿千瓦时、51亿千瓦时和49亿千瓦时。 3、报告期内江苏省主要行业数据 截至2022年6月底,江苏省发电装机容量15692.62万千瓦,其中新能源装机容量4656.17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29.67%;风电装机容量2239.32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14.27%;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2130.93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13.58%;垃圾发电装机容量197.17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1.26%;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88.75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0.56%。 1-6月份全省新增发电能力281.95万千瓦,其中风电新增5.2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212.35万千瓦;垃圾发电新增6.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0.50万千瓦。 1-6月份全省发电量2823.45亿千瓦时,其中新能源发电量458.47亿千瓦时,占全省发电量的16.24%。在新能源发电量中,风电发电量267.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61%;太阳能发电量125.8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75%;垃圾发电量52.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34%;生物质发电量12.9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9.50%。 报告期末,公司控股风电装机容量占江苏省风电装机的6.0%,生物质装机容量占江苏省生物质装机的13.0%,省内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占江苏省太阳能发电装机的0.4%。 (报告期内行业数据来源于2022年8月2日国家能源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数据。江苏省行业数据来源于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2022年1-6月份新能源行业数据统计分析》。)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技术优势 新能源发电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一直处在不断的技术更新和技术进步过程中,也是具有较高技术门槛的产业。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已进入全面平价上网阶段,这对行业内各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公司一直关注和跟踪发电领域相关电气设备发展和运维相关前沿技术,并进行大胆的实践和创新,在风电、光伏及生物质发电业务领域都建立起完善的开发以及运维管理体系与技术体系,项目管理水平位于行业前列。公司投资的东凌风电、泗阳太阳能、淮安生物质项目被评为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在中电联历年举办的全国风电场和全国太阳能光伏电站生产运行统计指标对标及竞赛中,公司投资的项目每年都榜上有名。 2、人才优势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应用领域的企业,多年来培养和锻炼了一支电站项目开发建设、运行维护的专业队伍,在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项目投资运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熟悉市场开拓、项目备案、工程管理、维护运营等关键环节,能够保障公司发展、运营、管理等各方面人员需求,同时,公司的专业人才能够准确的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快速应对行业的新变化、新要求。 3、资源优势 公司的四个发起人股东均为江苏省内大型国有企业,其中,国信集团是江苏规模最大的省属能源投资集团,在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及专业的人才;沿海集团是江苏沿海滩涂围垦以及资源综合开发的实施主体,具有丰富的风能、光能等新能源资源;国能投资是履行主导盐城市能源基地建设职责的盐城市属国有企业,对公司在盐城的项目选择、开发具有重要支持作用;农垦集团下属国有农场中具有大量可供开发风电、光伏的土地资源。股东方的资源优势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4、区位优势 公司已投产新能源项目基本位于江苏,在省内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江苏是沿海省份,具有漫长的海岸线,风力资源丰富,陆上和海上风资源可开发量巨大。江苏经济规模大,人均用能基数高,能源低碳化、绿色化是江苏未来较长一段时期的主要发展方向。同时,江苏又是能源消耗大省,电力消费总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新能源消纳能力强,弃风弃光限电的风险较小。 5、资金优势 电力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尤其是在项目建设期间,需要大额的资金投入。公司资产盈利能力强,已投产的各项目为公司持续带来稳定的利润,资信状况良好,与各类金融机构有较好的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7.77%,资本结构稳健,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7亿元,同比增长13.56%;毛利率55.31%,比上年同期增加1.34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亿元,同比增长1.02%。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新能源发电项目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风电方面,2022年上半年,江苏地区风资源弱于上年同期,尤其是一季度风速同比降幅较大,1-6月,公司陆上风电项目发电量同比下降14.20%;2021年12月,公司控股的H2#海上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今年上半年海上风电累计发电量4.55亿千瓦时;报告期公司控股风电项目累计发电量16.17亿千瓦时,同比上涨19.41%。光伏项目报告期内整体运行平稳,上半年累计发电量0.6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5.97%,上网电量0.5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82%。生物质项目运营较为困难。2020年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能够获得补贴的合理利用小时数政策出台,公司控股的4个生物质发电项目投产时间较早,合理利用小时数已用完或即将用完。2021年下半年开始,江苏区域内生物质燃料价格持续高位,2022年以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生物质燃料收购难度更大,价格进一步上涨,鉴于目前燃料价格下,生物质发电没有经济性,公司通过对无供热项目停机、有供热项目单机抽汽供热、单炉直接供热不发电等方式,缓解运营亏损,加之部分生物质项目利用小时数到期后已停运,因此,今年上半年生物质发电量降幅较大,同比减少77%,供热量25.2万吨,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二)报告期内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围绕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公司编制了“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至“十四五”末公司管理的各类新能源项目装机达到755万千瓦(含已投产、在建、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以及控股股东先行投资、委托公司管理等各类新能源项目)的规划目标。根据“十四五”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公司着力推进新项目开发的各项工作。一是积极筹备海上风电核准。今年年初,江苏省首批平价海上风电竞配结果公布,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牵头的联合体中选了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该项目由国信集团先行投资,国信集团将其持有的相应股权委托公司管理,待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后,优先以公允价格向公司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目前,该项目正在积极推进接入系统方案评审、海域使用论证方案预审、项目公司注册等前期工作,争取早日核准开工。二是多点推动光伏项目开发。公司山西平鲁70MW光伏项目已开工建设,新坝200MW农光互补项目、扬电厂区、扬二渣场光伏发电等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工程建设前的各项工作。在靖江、姜堰、润州等整县分布式光伏试点区域,重点争取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建筑等屋顶资源,按照“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有序开展分布式项目招标建设等工作。三是积极开展优质项目并购。推进河南安阳100MW光伏项目股权解质押、增资、补充验收等股权交割前的相关工作。储备新的收购项目资源,进行现场勘探、尽职调查、评估论证等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因新项目投产,本期管理费用同比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因融资规模扩大且新项目投产后利息支出不再资本化,本期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因报告期内部分研发项目处于前期阶段,本期研发费用同比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26,860,709.31(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17%。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88,835.41万元,较2021年末的81,984.72万元增加6,850.68万元,主要为对参股企业确认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新成立控股子公司华靖光伏;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计出资3,821万元。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包括:
报告期内,公司新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华靖光伏,未处置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朔州新能出资2,62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润达新能出资28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昊扬新能出资921万元。 报告期内,来源于单个子公司的净利润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公司,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如下: 黄海风电2022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9,593.63万元、主营业务成本3,636.11万元; 临海风电2022年1-6月年主营业务收入8,749.7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3,382.42万元; 灌云风电2022年1-6月年主营业务收入6,646.46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810.82万元; 新能黄海2022年1-6月年主营业务收入6,953.66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720.38万元; 新能新洋2022年1-6月年主营业务收入7,311.79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044.82万元; 大中风电2022年1-6月年主营业务收入6,572.74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852.15万元; 新能海力海上2022年1-6月年主营业务收入33,397.39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5,153.11万元; 公司持有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0%的股权,本报告期,来源于该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为6,855.40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2.46%。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滞后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行业发展前期,我国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实行基于固定电价下的补贴政策,项目上网电价包括两部分,即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项目并网发电后,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的部分,由电网公司直接支付,可以实现及时结算。但是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部分则需要由财政部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中拨付至电网公司,再由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结算。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发展迅速,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收入远不能满足行业发展需要,补贴资金缺口持续增加,国家发放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时间不断滞后,若此情况得不到改善,将会影响发电企业的现金流,进而对实际的投资效益产生不利影响。2020年1月,《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发电项目补助目录,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中央财政补贴额度。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参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自愿转为平价项目等项目可优先兑付补助资金,其他存量项目由电网企业按照相同比例统一兑付。上述政策2020年开始实施,随着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陆续纳入补贴清单,未来补助资金拨付速度、拨付比例等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因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该项收入无法收回的风险极低。目前,新能源发电已全面进入无补贴时代,新增项目不再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范围,存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用完后亦不再享受补贴,长期来看,补贴滞后情况待存量项目补贴到期后将逐渐得到缓解。2022年3月,《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明确提出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公司方面,现金流状况总体保持在健康水平,2022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0亿元,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报告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57.77%,资产负债结构较为稳定,偿债能力较强。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保持健康的现金流状况,同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保障公司新项目投资及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 2、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我国新能源发电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在政策、法规及激励措施方面的支持。如果国家支持新能源行业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020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了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的数值和补贴的计算方式。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色电力证书准许参与绿证交易。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20年后,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配额制下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同时研究将燃煤发电企业优先发电权、优先保障企业煤炭进口等与绿证挂钩,持续扩大绿证市场交易规模,并通过多种市场化方式推广绿证交易,企业通过绿证交易获得收入相应替代财政补贴。但截至目前,上述配额制下的全面绿证交易政策尚未出台,绿证交易未形成有效的需求市场,新能源发电项目在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用完后,存在绿证交易金额低于补贴金额,甚至无绿证交易,项目收益下降的风险。 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我国已向世界宣布力争2030年前碳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将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预计未来我国将继续支持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大力储备平价风电及光伏项目资源,探索能源微网、储能、分散式风电、光热等新领域,通过装机规模的增加、项目类型的多样化,降低存量项目补贴等政策变化的影响。 3、生物质发电项目运营风险 根据《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生物质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82500小时用完后,或者并网满15年后,项目所发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上述合理利用小时数低于生物质设备设计使用时间,而上述文件中提出的,用以替代财政补贴的配额制下的全面绿证交易政策一直未出台,目前实施的自愿认购的绿证,交易量很低,且核发范围仅含陆上风电和除分布式光伏外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含生物质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用完后,面临无法通过绿证交易等方式取得收入替代财政补贴,只能以燃煤基准价运营的风险。生物质发电项目运营需要持续采购、消耗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燃料。考虑到项目的经济性,生物质燃料需就近采购,燃料价格与项目所在地周边生物质燃料市场供求状况、人工工资、运输成本等因素相关。2021年以来,受煤炭价格高企、江苏地区生物质项目集中投运等因素影响,江苏区域生物质燃料采购价格持续走高、收购难度加大、质量下滑。2022年初,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生物质燃料收购难度更大,价格进一步上涨。在目前生物质发电的政策形势、生物质燃料的市场环境下,电价补贴结束后,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收入无法覆盖燃料成本,继续运营不再具有经济价值。电价补贴未结束的项目,亦面临因燃料价格过高,运营持续亏损的风险。公司全资及控股的四家生物质发电企业项目并网时间较早,合理利用小时数已用尽或即将用尽,为了优化资产配置、减少运营亏损,合理利用小时数用完的项目已停运;尚未用完的项目,在燃料市场价格过高时,亦可能通过停机、仅供热不发电等方式减少运营亏损。虽然停运有利于减少亏损,但仍会带来公司收入下滑的风险。 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权益装机容量中,风电光伏发电占比为92.4%,生物质发电项目仅占7.6%,对公司整体影响较小。“十四五”期间,公司将加快风电、光伏发电等新项目的推进速度,生物质发电对公司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公司投资的4个生物质项目中,盐城生物质因合理利用小时数用完已停运,如东、淮安、泗阳项目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不多,无供热的如东生物质项目燃料价格过高时停机,有供热的淮安、泗阳生物质项目,一方面尽力与热用户协商调整供热单价,另一方面,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生物质燃料市场走势、项目热用户情况等因素综合研判,通过仅供热不发电、实施停机等方式减少运营亏损。同时,公司根据各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多渠道谋求生物质电厂停运后转型路径。 4、上网电价变动风险 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受上网电价显著影响。根据《关于2022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的通知》《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细则》等文件,新建新能源发电项目已全面平价上网。若单位发电成本未能同步下降,新项目的收益率将会降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2022年1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快建设电力市场体系,到2030年,新能源将全面参与市场交易。目前,多个省份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已出台。随着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可能存在上网电价变动风险,将给项目的盈利状况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