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中闽能源(600163):中闽能源2022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中闽能源:中闽能源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163 公司简称:中闽能源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张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游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俞宙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经营计划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了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6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5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7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8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1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1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并按要求对比较期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目前包括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三个板块。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并网装机容量95.73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装机容量90.73万千瓦(陆上风电装机容量61.13万千瓦、海上风电装机容量29.6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2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装机容量3万千瓦。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通过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流程,将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进行开发并转换为电力后销售,取得收入。 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利润主要来源于发电量的增加和其他管理及运行成本的控制,公司业绩主要受装机规模、上网电价、利用小时、风力资源、光照资源、资金成本等因素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和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未发生变化。 (二)报告期内行业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主要行业政策 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聚焦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国家出台了多项行业政策。 (1)规划布局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 2022年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的通知》。根据方案,计划以库布齐、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为重点,以其他沙漠和戈壁地区为补充,综合考虑采煤沉陷区,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到2030年,规划建设风光基地总装机约4.55亿千瓦。此前2021年11月24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印发《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涉及19省份,规模总计97.05GW。 (2)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 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提出要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整装开发条件、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地区,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黄河上游、新疆、冀北等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风电、光伏发电制氢示范。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推进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区域布局。积极发展太阳能热发电。 (3)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 2022年4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印发《关于2022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的函》。文件明确,2022年,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充分体现新能源的绿色电力价值。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风电、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 (4)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2022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方案围绕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等,提出了7个方面、21项具体政策举措,主要包括:一是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化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绿色电力。二是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三是深化新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优化新能源项目接网流程,健全新能源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四是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高新能源产业国际化水平。五是保障新能源发展合理空间需求,完善新能源项目用地管制规则,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六是充分发挥新能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大力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七是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优化财政资金使用,完善金融相关支持措施,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 2、报告期内我国主要行业数据 2022年上半年,全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供需总体平衡,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电力保障。2022年1-6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409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 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4.4亿千瓦,同比增长8.1%。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1.8亿千瓦,同比增长14.8%,占总装机容量的48.2%,占比同比提高2.8个百分点,绿色低碳转型效果继续显现。分类型看,并网风电3.4亿千瓦,同比增长17.2%,其中,陆上风电3.16亿千瓦、海上风电2666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3.4亿千瓦,同比增长25.8%,其中,集中式光伏发电2.1亿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1.3亿千瓦,光热发电57万千瓦;生物质发电3950万千瓦,同比增长17.7% 2022年1-6月份,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3963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7%。上半年,全口径并网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2.2%和29.8%。由于电力消费需求放缓以及水电等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快速增长,上半年全口径煤电发电量同比下降4.0%,占全口径总发电量比重为57.4%,煤电仍是当前我国电力供应的最主要电源。 2022年上半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1777小时,同比降低81小时。分类型看,并网风电1154小时,同比降低58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690小时,同比提高30小时。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的2022年1-6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22年1-6月份电力工业运行简况》及《2022年上半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资源禀赋优势 福建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台湾海峡独特的“狭管效应”赋予了福建地区优越的风力资源。 公司在福建省已投产的陆上风电场主要位于风资源较优的福清、平潭、连江等沿海地区,实际运行年利用小时数高、无弃风限电,为公司长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福建省近海风能整体优于陆上地区,发展海上风电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公司旗下的中闽海电在莆田平海湾海域专业从事海上风电项目的开发与运营,报告期内,公司海上风电装机规模占公司风电装机规模的32.62%,区位竞争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此外,公司在黑龙江省也有投运和储备的风电项目,我国“三北”(西北、华北和东北)地区风能资源丰富,公司在该区域投运的项目也具有较好的资源禀赋。 2、专业化优势 公司深耕清洁能源发电领域,公司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和收入都与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相关,公司在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行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是福建省内从事风电行业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公司之一。公司秉承“效益优先、风险可控、创新驱动”的经营理念,以专业化的经营和管理确保所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 3、可持续发展优势 公司控股股东投资集团是福建省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在获配省内新能源资源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大股东的资源优势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投资集团在中闽能源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在闽投海电(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闽投电力、闽投抽水蓄能、宁德闽投(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A、C区项目)、霞浦闽东(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等中的任意一家实体稳定投产、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实现盈利、不存在合规性问题并符合上市条件后一年内,将与上市公司充分协商,启动将相关符合上市条件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程序。 公司坚持自主开发和优质项目并购双轮驱动,一方面积极在福建省内争取资源配置,一方面坚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在省外寻找资源条件良好的平价风电、光伏项目投资机会,并积极开拓生物质发电项目领域的投资。公司通过项目滚动开发与资产并购,促进装机规模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4、运营管理优势 公司具有丰富的风电场运营管理经验,培养了一支理论扎实、作风严谨、技能精湛、具有技术创新和攻关能力的运行维护技术队伍,积累了各种故障处理和维修保养经验,具备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部件故障解决能力。2022年上半年,公司在福建省所属陆上风电场的平均发电设备利用小时为1658小时,所属海上风电场的平均发电设备利用小时为2040小时,在黑龙江省所属三个风电场平均发电设备利用小时为1255小时,均高于国内平均水平1154小时,整体保持了良好的运营效率。 5、资金优势 公司资产盈利能力较强,已投产的各项目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利润。近几年,得益于风电项目装机容量不断增加,公司业绩保持持续增长。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各类金融机构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融资渠道和方式多样,资金获取成本较低,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公司围绕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扎实有力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一)主要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并网装机容量95.73万千瓦。2022年上半年,公司下属各项目累计完成发电量 161,072.29万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长 23.85%;累计完成上网电量156,638.12万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长23.47%。 2022年 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2,264.3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2.52%;利润总额51,873.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854.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45%。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开发持续推进 公司认真落实国家双碳目标,积极参与福建省内集中式光伏试点项目开发,出资5000万元在福清市设立中闽(福清)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加快推进中闽福清新厝50MW渔光互补项目前期工作,同时积极寻找省外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和优质标的并购机会,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壮大清洁能源主营业务。 2、生产势头保持良好 公司牢牢扭住电量“龙头”,将增发电量作为提升效益的根本,挖潜增效、聚力攻坚,高效高质实施设备定检预试和技术改造工作,精心维护保养、快速消除设备缺陷隐患,夯实平稳发电的设备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在运风电场保持了良好的运营效率。此外,公司投建的富锦市二龙山镇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于报告期内顺利通过了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开始投入商业运行。 3、安全生产大局平稳 公司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房屋结构隐患排查“回头看”、防汛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月等各项工作,巩固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应急能力,保障公司系统安全平稳态势。报告期内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公司并网风机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加,发电量、售电量和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公司并网风机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加,相应折旧费用等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公司缴纳增值税较去年同期增加,相应附加税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公司以前年度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期已转股,财务费用减少所致。 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缴纳增值税较去年同期增加,相应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购买结构性存款较去年同期增加,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未赎回的结构性存款增加,公允价值变动相应增加所致。 营业利润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利润总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营业利润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以及部分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项目陆续纳税影响所致。 净利润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上年同期包含海电三期托管费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教育附加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售电收入增加所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收回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到期本金增加所致。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收到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购买结构性存款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支付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购买结构性存款本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购买结构性存款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购买结构性存款投资收到和支付的净额增加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增加所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偿还售后回租本金增加影响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2.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中“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中“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2、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一级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二级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三级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上网电价变动风险 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关于2022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的函》,2022年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建立与新能源特性相适应的交易机制,满足新能源对合同电量、曲线的灵活调节需求,在保障新能源合理收益的前提下,鼓励新能源以差价合约形式参与现货市场。 随着新能源发电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程度的加大,新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水平可能存在变动风险,由此将对项目的盈利状况产生一定不确定性影响。 目前,公司在福建、黑龙江、新疆地区发电项目的部分电量均需参与市场化交易,造成此部分电量上网电价低于批复电价。因此,如果公司发电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的比例进一步加大,将导致平均售电单价下降,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认真总结分析福建、黑龙江、新疆电力市场化交易政策,加强与项目所在地国家电网公司沟通,优先确保项目所发电量得到消纳。 2、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风险 由于风力大小、太阳能强度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风力、光伏发电具有一定的随机性。 电网需要根据风力、光伏发电量的大小和电网用电量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火电、水电等常规能源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使得电网总发电量与用电量保持平衡。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不能完全接受风力、光伏发电向电网输送的电能时,电网会降低风力、光伏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使得部分风力、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产生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此外,当项目所在地用电需求较少,且不能通过电量外送等方式完全消纳时,电网为了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营,会通过降低各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保障电网发电量与用电量的一致性,使得部分风力、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也会产生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尽管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的限电问题已有所缓解,但未来随着新能源装机比例进一步提升,新能源电力消纳压力将会增加,弃风限电、弃光限电风险依然存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问题一直是国家层面的重点关注问题,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等多项政策,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目前,公司在福建省的风电项目尚未出现弃风限电情况,但公司在黑龙江地区的风电项目和在新疆哈密地区的光伏项目仍存在弃风、弃光限电情况。2022年上半年,公司在黑龙江地区的三个风电项目平均限电率 4.75%,限电损失电量 685万千瓦时;在哈密地区的红星二场光伏一电站限电率 4.83%,限电损失电量 88万千瓦时。公司将抓好生产运营管理,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提高设备可利用率,尽量减少计划外停机,做到“应发尽发”。 3、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滞后及补贴到限风险 目前,我国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包括两部分,即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项目并网发电后,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的部分,由电网公司直接支付,可以实现及时结算。但是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部分则需要上报国家财政部,财政部从可再生能源附加补助资金中拨付至电网公司,再由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结算。因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来自于从电价中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发展迅速,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远不能满足行业发展需要,补贴资金缺口持续增加,国家发放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时间不断滞后。若此情况得不到改善,将会影响发电企业的现金流,进而对实际经营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2020年10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明确了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的数值和补贴的计算方式。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 20年后,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根据上述政策,对于实际发电小时数高于政策规定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存在绿证交易金额低于补贴金额,项目收益下降的风险。公司部分早期投产风电项目就将面临电价补贴到限风险。 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以及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底数;财政部《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提出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长久以来的补贴拖欠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同时,国家为实现“双碳”目标,设计了碳排放权交易、CCER、绿电交易等制度,继续支持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新能源发电企业可通过相关交易获得收入相应替代财政补贴。公司将密切跟踪碳排放权交易、绿电交易、电力现货市场等行业政策,积极参与有关交易,力争获得部分替代补贴的收入。 4、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的竞争主要在于新项目的开发。自2019年起,风电、光伏项目均要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风电项目的开发很大程度上受到在有限的地区和特定位置所具备风能资源以及当地电网输送容量的限制。因此,各个风电运营企业在风能资源优越、电力输送容量充足的地理区域开发新项目的竞争非常激烈。 国家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给包括公司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公司将乘势而为,加快市场开拓步伐,继续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扩大公司装机容量与资产规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自身“造血功能”,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的市场竞争力。 5、设备质量风险 设备质量对项目发电量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因设备质量问题所导致的电力生产秩序不良甚至停滞,都将对发电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特别是发生涉及设计、制造、安装等环节遗留下的质量问题,还将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 公司在设备采购时会与设备供应商约定质量保证期,并就质保期内设备的运行指标和供应商的服务能力进行考核。公司注重生产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在风机设备质保期内组织人员学习业务技能并督促厂家开展维保工作,在风机设备质保期后即可接收风机维保工作,进行自主运维,通过精细化管理,确保项目运营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 6、自然资源变动风险 风电项目的盈利状况与项目所在地的风速等气候条件高度相关,光伏项目的盈利状况与当地的光照强度等气候条件高度相关。风速、光照强度等自然资源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不可预测性,每年的资源状况可能会存在波动。由此,新能源发电企业存在经营业绩随风资源、光照资源等气候条件的变化而波动的风险。 自然资源的变动大多为不可控因素,公司将一方面在项目投资前做好可行性研究,充分评估资源变动对项目投资效益的影响;另一方面在日常管理中加强运营维护,保障项目运营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公司项目的资源禀赋优势。 7、自然灾害风险 公司所属陆上风电项目大部分均分布在福建沿海地区,海上风电项目位于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海域,易受台风等恶劣天气威胁;公司在黑龙江省的三个风电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地区,可能受极端严寒、瞬间狂风等气候条件的影响。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的自然灾害可能对设备、输电线路等造成损坏,进而影响项目的发电能力,从而对公司的发电量和营业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加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保障和监督体系,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强化设备定检维护和消缺工作,不断提高运行检修质量和设备健康水平,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防灾抗灾能力。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5月13日,薛爱国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其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时生效。 2、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许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除富锦热电,公司下属其他企业主要从事风力、光伏发电的开发运营,为绿色清洁能源。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开发新能源项目、进行项目设计时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报告等文件作为申请项目核准或备案的依据文件之一;在取得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环评批复后,方能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采用环境友好、循环经济的理念优化建设方案,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或更高的标准要求进行绿色施工,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防止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努力减少施工过程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同时,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现场管理协议,通过过程及动态管理要求和督促其在保证项目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现节地、节水、节电、节材和环境保护。项目建成后,还需通过当地环保管理部门的环保验收。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风电、光伏发电作为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效益显著。2022年1-6月,公司下属各项目累计完成发电量161,072.29万千瓦时,与同规模火电企业相比,可节约标煤56.38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40.46万吨、二氧化硫4.24万吨、氮氧化合物2.11万吨和粉尘38.34万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指示要求,通过消费扶贫、捐助帮扶、公益活动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履行国有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 报告期,公司积极参加福建省国资委“同心助贫国资先行”消费扶贫活动,在传统节日慰问时优先采购宁夏、福建武平县等地的扶贫产品,采购总金额61,298元;向福建省武平县“5.27”重大自然灾害受灾地区捐助灾后重建帮扶资金24,355.66元;赴福清市城头镇新楼小学开展“强国复兴有我,安全环保担当”为主题的“安全教育进校园”公益活动,传播环保理念,普及安全知识,并向新楼小学捐助奖教助学金20,000元。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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