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金田股份(601609):金田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2年08月30日 01:05:43 中财网

原标题:金田股份:金田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609 公司简称:金田股份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楼国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思敏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9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4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7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1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2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5



备查文件目录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 公告的原稿。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报告期2022年1-6月
本公司、公司、金田股份、金 田铜业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田投资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科田磁业宁波科田磁业有限公司
金田新材料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
杰克龙精工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
阴极铜由硫酸和硫酸铜的混合液作为电解液,铜从阳极溶解 成铜离子向阴极移动,到达阴极后获得电子而在阴极 析出的纯铜
铜加工材铜及铜合金加工产品,包括铜线材、铜板带箔材、铜 管材、铜棒材等
铜合金以纯铜为基体加入一种或几种其他元素所构成的合金
黄铜以锌为主要辅助元素的铜基合金
套期保值把期货市场作为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在期货市场上 设立与现货市场相反的交易头寸,以便达到转移、规 避价格风险的交易行为
铜棒沿整个长度方向上具有均一的横截面,以直状供应的 实心铜加工产品。直径小于或等于12mm的拉制棒亦可 成卷供应
铜板带铜板和铜带的合称。铜板指:矩形横截面、厚度均一且 不小于0.10mm的扁平轧制铜产品,通常剪切或锯边,以 平直状供应,厚度不大于宽度的十分之一;铜带指:矩 形横截面、厚度均一且不小于0.05mm的扁平轧制铜产 品,通常纵向剪边,成卷供应,厚度不大于宽度的十分 之一
铜管沿整个长度方向上具有均一横截面和壁厚,且只有一 个封闭通孔的空心铜加工产品,以直状或卷状供应
铜线沿整个长度方向上具有均一的横截面,以卷状供应的 实心铜加工产品
电磁线一种具有绝缘层的导电金属电线,用以制造电工产品 中的线圈或绕组,其作用是通过电流产生磁场或切割 磁力线产生感应电流,实现能和磁的相互转换
稀土元素周期表IIIB族中钪、钇、镧系17种元素的总称, 常用R或RE表示
磁性材料磁性功能材料,一般是指具有铁磁性或亚铁磁性并具 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磁有序材料
永磁材料永磁材料,又称“硬磁材料”,指的是一经磁化即能 保持恒定磁性的材料
稀土永磁材料以稀土族元素和铁族元素为主要成分的金属互化物 (又称金属间化合物)
充磁将要充磁的可带磁性物体放在有直流电通过的线圈所 形成的磁场里,使磁性物质磁化或使磁性不足的磁体 增加磁性的工艺
AGV无人搬运小车
ERP企业资源计划
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MES制造执行系统
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金田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Ningbo Jintian Copper (Group)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JTGROUP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楼国强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丁星驰魏驭时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 西西路 1 号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 西西路 1 号
电话0574-830050590574-83005059
传真0574-875975730574-8759757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 1 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不适用
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 1 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315034
公司网址http://www.jtgroup.com.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http://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秘办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金田股份601609金田铜业
注:公司股票简称于2022年7月4日由“金田铜业”变更为“金田股份”。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50,443,440,662.2537,434,738,261.6034.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9,480,510.41372,989,326.614.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242,097,185.39343,231,212.78-29.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60,782,154.71-3,324,094,383.33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583,466,689.657,496,441,754.111.16
总资产22,344,354,135.0719,098,140,346.0517.00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70.258.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50.25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170.23-26.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175.32减少0.1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3.214.90减少1.68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1,363.59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 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 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98,354,294.95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8,173,491.81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 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913,670.12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 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 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 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 资收益39,652,056.84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转回29,168,219.00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 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 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78,879.9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29,642,592.1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63,940.96
合计147,383,325.02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经过三十六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集研、产、销于一体,国内产业链最完整、品类最多、规模最大的铜及铜合金材料生产企业之一,能够满足客户铜产品一站式采购需求;同时,公司积极拓展稀土永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致力于发展成为世界级铜产品和先进材料专家。公司以十四五战略规划为指引,坚持诚信经营,坚持做实做强,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科技创新,坚持低碳环保,坚持“成为世界级铜加工先进企业”的目标不动摇,为推进制造强国及现代工业文明做贡献。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加工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铜产品和稀土永磁材料两大类。

铜产品包括铜棒、铜板带、铜管、铜线(排)、阴极铜、阀门、电磁线等产品,致力于为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电力物联网、5G通讯、清洁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铜材综合解决方案。

公司稀土永磁产品广泛应用于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高效节能电机、机器人、消费电子、医疗器械等领域。

(二)经营模式
1、铜产品
铜加工产品主要以“原材料价格+加工费”的方式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定价,利润主要来自相对稳定的加工费。原材料价格随市场波动,加工费由铜加工企业和客户根据产品规格、工艺复杂性等因素协商确定。

(1)采购模式
公司原材料采购部门负责原材料采购的管理、监督工作,各经营主体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供给保障由各经营主体负责。

(2)生产模式
各经营主体自主开展日常生产活动,由公司技术、品质等职能部门对各经营主体的生产进行全局性指导和监督。

(3)销售模式
公司铜加工产品主要以“原材料价格+加工费”的方式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定价。公司销售主要采取直销的形式。电磁线、阀门产品存在经销模式。

2、磁性材料
(1)采购模式
我国是稀土资源大国,公司稀土金属和稀土合金主要通过向国内生产厂家直接购买。公司凭借在行业内的良好信誉,与国内知名稀土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有效保障原材料的供应。

(2)生产模式
由于稀土永磁材料应用领域广泛,下游行业跨度很大,不同客户对永磁材料性能、质量、形状、是否充磁等特性要求不同,行业一般采用定制化生产模式。

(3)销售模式
公司稀土永磁材料的销售主要采取直销的形式,以成本加成的方式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定价。

(三)行业情况
1、铜加工行业
近年来,我国铜产业加工能力不断提升,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进口替代能力不断提高,整个行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网站显示,2021年,中国铜加工材综合产量为1,990万吨,比上年增长4.9%。

下游应用领域方面。家电、交运、建筑及电力投资等行业对铜的消费支持将依然存在,此外得益于政府的行业规划及政策支持,铜消费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及增长预期。根据东兴证券研报预测,至2025 年该四大行业用铜量或增长286.5万吨至1,271.4万吨。

另外,随着“碳达峰、碳中和”、城镇化以及消费升级推进,铜消费领域不断扩张,消费强度不断提高。新基建领域、充电桩市场持续发展,国家电网投资力度不断增加,特高压、配电网等项目开支提升,利好下游铜材需求;我国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利好新能源产业用电磁线等铜产品发展;5G手机等电子领域应用增长将带动铜材需求快速增长。综合来看,新能源、新基建、新消费将为铜消费带来巨大潜力。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频繁受到政策吹风,行业前景稳定向好。根据工信部、发改委及科技部联合印发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至2025年,中国的汽车生产规模计划到3500万辆左右,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占比达到 20%以上,得益于政府对新能源汽车项目的大力扶持,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260万辆,同比增长1.2倍。根据国际铜业协会统计,一辆纯电轿车至少需要83kg的铜产品,而传统燃油乘用车仅需要约20kg,新能源车的铜需求大大提高。中国汽车行业的发展对铜的消费增量有进一步的提振作用。

行业格局方面,铜加工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龙头引领作用日益增强,淘汰了一批生产成本较高、生产经营不规范的小、散企业,有利于提高龙头企业的议价能力和盈利水平。

公司拥有 36 年的铜加工经验,是国内规模最大、产品品类最齐备的铜加工企业之一。2022年上半年,铜及铜合金材料总产量达到84.63万吨。公司铜棒、铜板带、铜管、铜线(排)、电磁线等铜产品产量均位于行业前列。

2、磁性材料行业
稀土永磁材料作为高端磁性材料,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鼓励发展的新材料和高新技术产品,是我国具备全球竞争力的产业之一。中国丰富的稀土资源为稀土永磁材料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先天优势,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稀土永磁材料生产和出口基地。根据工信部发布数据,2021年我国稀土烧结钕铁硼毛坯产量 20.71 万吨,同比增长 16%。随着世界各国家纷纷大力投资低碳节能环保制造产业,并大力推动绿色节能环保产品消费,2021 年我国发布了《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 年)》,鼓励使用以稀土永磁电机为代表的节能电机,扩大高效节能电机的绿色供给等。以新能源车、高效节能电机、风力发电、节能家电、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市场前景可观,国内钕铁硼磁材主要企业将持续受益。

公司于2001年开始布局磁性材料业务,经过20余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同行中技术水平较高、产品系列较全的企业之一。公司目前设有宁波、包头2处磁性材料生产基地,宁波基地拥有年产5,000吨的生产能力,包头基地项目投产后,预计公司稀土永磁材料年产能将扩大到13,000吨。公司稀土永磁产品广泛应用于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高效节能电机、机器人、消费电子、医疗器械等领域。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文化优势
企业发展靠管理,管理优劣在文化。公司秉持“天天求变、永不自满、勇于竞争、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坚持“学习、团队、诚信、责任、开放”的核心价值观,以优秀的企业文化为引领,不断优化人才的“选、拔、用、育、留”机制,搭建人才梯队和学习、成长、发展的平台;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司坚持诚信原则,创造客户价值,推进企业与员工、社会、自然的和谐共生,为推进制造强国及现代工业文明做贡献。

公司持续推进干部领导力建设,在十四五战略规划编制过程中,公司干部领导力得到国际知名咨询公司BCG高度评价,公司企业文化和干部领导力得分处于有关中国企业库的领先水平。

2、规模优势
公司专注于主业发展,经过长期积累,已确立了国内铜加工行业龙头地位。2021年,公司铜及铜产品总产量达到151.29万吨。作为铜加工龙头企业,公司铜产品规模效应明显;同时,随着市场占有率以及品牌影响力的提升,公司将在未来行业整合的过程中占据优势地位。

3、产品结构优势
公司产品结构完整,品类齐全,产业链完整,产品协同优势明显。公司有选择地进入下游深加工领域完成产业链延伸;此外,公司铜产品以及稀土永磁材料具有高度的协同优势,可以满足下游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领域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目前,公司稀土永磁材料、电磁线、高精密铜带、铜排、合金棒线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电控系统、电驱动系统及充电系统等领域,并已进入比亚迪、特斯拉、大众、宝马、丰田、福特、奥迪、广汽、上汽、吉利、中车、沃尔沃等汽车供应商体系。

4、科技研发优势
公司具备雄厚的技术储备与研发实力,是铜加工行业的主要产品标准制定者之一;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实验室(CNAS)、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磁性材料与器件省级企业研究院、民用阀门市级企业研究院,主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订41项,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14项。报告期内,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获评“2022年度宁波市优秀博士后工作站”。

5、智能制造优势
公司坚持工业设计思维,以推进现代工业文明为使命,广泛应用数字化技术,积极打造 5G+智能制造标杆工厂,被评为宁波市未来工厂;通过构建以“MES、SCADA”为核心工业大数据平台,实现全透明数字化生产;通过“AI+机器视觉”技术实现关键工序质量缺陷自动化识别与控制;通过“AGV+机器人”技术实现全过程自动化物流线,通过“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实现排产模型、质量模型、成本模型、设备模型等场景化数字化应用,持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率。

6、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以创造客户价值为使命,凭借先进的技术、优质的产品、卓越的企业信誉已成功进入美的、海信、比亚迪、中车、正泰、公牛、日本松下、日本大金、韩国 LG、韩国三星、德国博世、美国A.O.史密斯等众多知名品牌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体系,并已达成深入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随着公司在新能源、新基建、新消费领域的深入拓展,未来与高端客户的合作将进一步加强,有助于客户结构的升级以及盈利能力的提升。

7、低碳环保优势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长期恪守“生态重于生产”的环保理念,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环境保护、节能降碳和生态建设,已成为行业内发展循环经济的典范,被授予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国家绿色示范工厂等荣誉。当前,国家关于环保和节能的相关政策渐趋严格,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行业的优胜劣汰,有助于提升行业集中度,也有助于规模型、环保型企业的发展。

8、精益管理优势
公司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及精细化管理,在生产现场、品质管控、设备管理等环节导入精益生产管理,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公司多次与全球知名咨询公司合作,制订业务、职能战略,并逐步实现数字化系统落地。先后完成ERP、CRM、MES等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横向实现产供销财务一体化数字化管理,纵向打通设备数据采集,结合业务特点构建数据应用模型,逐步变现数据资产,积极拥抱数字化时代的到来。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面临国内外经济复杂多变、疫情持续影响、原材料价格波动等不利因素,公司坚持战略引领,抢抓新产线建设,加快产品、客户双升级,深化公司产品在新能源等领域的应用,扎实有效的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5.88亿元,同比增加33.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9亿元,同比增长4.42%;其中,公司稀土磁性材料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21亿元,同比增长44.16%。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战略引领,加快推进产能布局
上半年,公司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实施进度,并努力提升新项目的产能利用水平。1-6 月,公司实现铜及铜合金材料总产量 84.63 万吨,同比增长 12.27%;对外销量 74.99 万吨,同比增长19.56%,产销规模以及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宁波基地“年产8万吨热轧铜带项目”已于2022年一季度投产,“年产5万吨高强高导铜合金棒线项目”已于2022年7月份投产;广东基地和重庆基地均已实现投产,提升公司产品在珠三角、西南地区的市场份额;目前,公司七大产业基地布局的产销联动优势逐渐显现。

公司新建项目均定位高端市场,项目达产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用半导体引线框架、5G基站、精密机械制造等高端领域产能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附加值含量及盈利水平。

(二)加快产品结构升级,拓展高端应用领域
公司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以及产品协同优势,积极拓展高端领域应用,以加快产品结构转型升级。报告期内,公司深入分析行业需求发展趋势,围绕重点细分行业成立专项项目组,深化与客户的合作,致力于提供高竞争力的产品解决方案,获得多家战略客户的认可。报告期内,公司比亚迪新能源扁线驱动电机项目、宁德时代电池连接片项目、芯片核心散热器项目、 IGBT 散热底板项目等已实现量产或小批量供货。

1
报告期内,公司应用于新能源领域的铜产品销量突破7.87万吨。其中应用于新能源车领域的铜产品销量约4.97万吨,同比增长460%;应用于光伏、风电领域的铜产品销量2.90万吨,同比增长68%。

1、新能源电磁扁线
上半年,公司抢抓新能源汽车市场机遇,拓展新能源电磁扁线产能。目前,公司新能源电磁扁线生产能力已提升至1.5万吨/年,预计今年年底前产能规模将进一步提升至2万吨。此外,公司“年产4万吨新能源汽车用电磁扁线项目”正在积极筹备,项目投产后公司电磁扁线产能将达6万吨。


1
新能源汽车领域销量包含: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电控系统、电驱动系统、充电系统、IGBT报告期内,公司凭借技术优势以及品质的稳定性,与世界一流主机厂商及电机供应商开展新能源驱动电机用电磁扁线深度合作,目前公司共有69项新能源电磁扁线开发项目,已定点22项。

为满足下一代新能源汽车需求,公司在新能源高压平台(800V)电磁线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共有10个高压平台项目获得定点,已与多家战略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实现800V高压平台电磁扁线的小批量供货,公司高压电磁扁线产品在高PDIV、超长耐电晕以及超长耐油性能等方面具有技术领先优势。

2、稀土磁性材料
公司于2001年开始布局稀土磁性材料业务,现已成为国内同行中技术水平较高、产品系列较全的企业之一。公司目前设有宁波、包头 2 个稀土磁性材料生产基地,宁波基地拥有年产 5,000吨的生产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包头基地“年产8,000吨高端制造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及器件项目”已进入工程建设阶段,预计一期项目将于2023年投产。

在产能扩张的同时,公司抢抓市场机遇,推进磁材客户升级。在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领域,公司现与多家汽车厂商形成合作关系,上半年开发的新能源汽车扁线电机用磁性材料产品已获得国内知名汽车电机供应商定点;公司持续拓展在风电、高效节能电机、变频节能空调等领域应用,深化与美的、上海海立、金风科技、西门子-歌美飒、上海电气等知名企业的合作关系。

3、低碳再生铜材
作为全球知名的再生铜利用企业,公司拥有稳定的再生铜采购渠道、先进的再生铜加工工艺,是全球少数集再生铜回收、提纯、深加工于一体的全闭环企业,可以满足客户全产业链减碳需求。

随着国内外“双碳”政策逐步落地实施,公司低碳再生铜材面临巨大的市场机遇。

报告期内,公司已与多家世界级客户形成联合研发,努力为消费电子、新能源等领域客户提供低碳环保产品解决方案;目前,公司已通过SCS翠鸟再生成分认证,多款低碳再生铜材通过客户认证并应用于消费电子等领域,确立了低碳再生铜材市场的先发优势。

(三)聚焦产品研发,保持竞争实力
公司以“打造世界级的铜产品和先进材料专家”为使命,凭借雄厚的研发实力,为新能源汽车驱动模块、5G通讯散热模块等提供专业的材料解决方案。

IGBT散热用无氧铜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已经稳定控制产品氧含量,满足客户品质需求,并实现小批量量产,产品已经应用于车规级IGBT模块。

均热板用蚀刻无形变CuSnP合金高精度带材项目:公司联合中南大学研制出高品质、高性能锡青铜合金带材,并建成蚀刻型均热板用锡青铜带合金带材1万吨/年的产业示范线,助力5G行业发展。

此外,公司在“宽频电磁屏蔽高强高导稀土铜合金产品和技术”、“高性能高锡磷青铜宽幅带材产业化技术研发”等项目中均实现技术突破。

(四)坚持数字化发展,提升生产管理效率
公司坚持数字化赋能高质量发展,把数字化作为企业转型的重要抓手,致力打造行业数字化标杆。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聚焦智能制造,结合工业设计理念,全面推进工厂数字化、装备智能化建设。上半年,公司多个智能工厂、智能物流项目完成建设规划,完成10大核心数字化业务平台建设,覆盖公司全价值链流程,自研的生产制造中台产品,已推广至公司及各产业基地,并通过深度融合SCADA、WMS、SRM、CRM等系统,实现全面透明化生产和数字化运营,向全球数字化标杆工厂持续迈进。

(五)强化人才培养,提升团队能力
企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十四五战略发展要求,落实高效管理法,分层分类开展各类人才培养项目。通过组织员工企业文化培训,全面贯彻落实公司文化理念;发挥组织优势,打造规范化管理体系,统筹人才能力提升建设;加强岗位技能训练,落实人才培养理念,全面提升员工工作技能。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50,443,440,662.2537,434,738,261.6034.75
营业成本49,228,682,474.1236,131,442,262.6836.25
销售费用161,113,010.33146,284,853.5710.14
管理费用286,435,175.39289,460,826.72-1.05
财务费用147,044,050.97145,850,740.790.82
研发费用187,314,328.19144,851,310.9629.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60,782,154.71-3,324,094,383.33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889,774.35-959,286,730.89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92,878,286.354,577,623,421.86-49.91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募投项目有序投产,产销量增加,及铜价上涨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募投项目有序投产,产销量增加,及铜价上涨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未发生重大变动;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未发生重大变动;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未发生重大变动;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未发生重大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票据支付及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项目投资相比本期较多,以及本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收回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年同期发行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上年期末数上年 期末 数占 总资 产的 比例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年 期末变 动比例 (%)情况说明
交易性金融资产307,706,554.121.38525,513,041.622.75-41.45主要系理财产品减少所 致
应收票据7,562,114.460.0346,067,590.510.24-83.58主要系商业承兑汇票减 少所致
应收账款6,049,137,867.1027.074,208,138,260.3822.0343.75主要系新项目有序投 产,销量增加,收入增加 所致
应收款项融资379,267,954.931.70251,390,843.431.3250.87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增 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650,865,168.232.91292,862,769.691.53122.24主要系期货保证金增加 所致
合同资产22,290,186.020.1014,110,323.140.0757.97主要系合同保证金增加 所致
在建工程573,616,882.562.57923,390,863.344.83-37.88主要系项目陆续转固所 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187,576,667.660.84128,153,829.190.6746.37主要系金融工具公允价 值变动所致
短期借款5,230,195,556.8123.412,941,566,661.7115.4077.80主要系公司产销规模扩 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 所致
交易性金融负债158,795,302.060.7120,333,228.100.11680.96主要系期货套期保值合 约变动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279,676,090.231.25437,752,498.362.29-36.11主要系上年计提奖金发 放所致
应交税费107,369,292.330.48165,167,211.820.86-34.99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减少 所致
租赁负债631,796.62-1,031,543.010.01-38.75主要系支付租金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204,884,110.680.92149,588,111.600.7836.97主要系固定资产一次性 税前扣除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增加所致
库存股281,263,675.771.26166,077,036.750.8769.36主要系公司回购股份所 致
其他综合收益-39,857,467.54-0.1817,003,654.680.09-334.41主要系现金流量套期储 备变动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2,995,123,517.89(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3.40%。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详见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七、(81)。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股权投资金额13,015.7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5,231.99万元,主要被投资的公司情况如下:

被投资公司名称主营业务占被投资公司权 益比例(%)报告期投资额(万元)
宁波科田磁业有限公司永磁材料的生产和销售10010,060.11
包头科田磁业有限公司永磁材料的生产和销售1001,350.00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项目投资实施单位项目总投资金额 (万元)截止资产负债表日 累计投资(万元)
广东金田铜业高端铜基新 材料项目广东金田铜业有限公司120,000.0060,148.68
年产8万吨热扎铜带项目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6,089.0062,791.85
年产5万吨高强高导铜合 金棒线项目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6,558.0040,330.59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2交易性金融资产及33交易性金融负债。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公司 类型主要业务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宁波科田 磁业有限 公司全资子 公司永磁材料 的生产和 销售15,000.00133,467.2776,116.1865,824.6011,926.7510,308.19
香港铭泰 国际实业 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金属材料 贸易3,000万美元173,965.8224,137.06567,624.926,926.016,938.78
宁波金田 新材料有 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漆包线、 铜线的生 产和销售65,000.00363,201.96137,069.461,374,657.748,640.926,920.17
宁波杰克 龙精工有 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阀门和旋 塞等五金 产品的生 产和销售11,300.0057,804.1448,825.2525,064.725,917.955,051.58
宁波金田 有色金属 材料有限 公司全资子 公司阴极铜的 生产和销 售500.0070,486.1356,474.93304,114.934,934.653,901.35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宏观经济环境风险
作为全国最大的铜加工企业之一,公司产品类别较多,下游客户相对分散,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单一下游行业波动对公司整体经营的影响。但有色金属加工行业作为工业发展的基础性行业,与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密切相关,会受到下游行业波动的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全球经济发展趋势,持续加强与全球客户和供应商的密切沟通和联系,做好合作伙伴关系维护;加大国内和国际市场新客户的开发及老客户的合作;降低经济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经济全球化发展加剧了铜加工行业的市场竞争,对公司全球资源整合和开拓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铜加工行业基本属于充分竞争行业,行业集中度低,导致行业普通产品产能过剩、竞争日趋激烈。随着行业集中度提高,企业间兼并重组的发生,行业呈现洗牌趋势,竞争将更加激烈。

应对措施:公司实施以客户、服务为导向的价值营销策略,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深入细化地开拓市场,保证售后服务的质量和市场的稳定有序。多年来与国内下游客户保持着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有着大批稳定的客户群,有力的保证公司稳定、有序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汇率波动风险
随着公司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深化,汇率的波动会影响公司进出口产品的价格,对公司盈利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公司产品竞争力。受国内外政治因素、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加剧,随着进出口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存在因汇率波动导致经营业绩受损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尽可能将外币收入与外币支出相匹配以降低汇率风险。此外,公司通过远期结售汇、掉期、人民币跨境结算等金融工具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铜产品主要定价原则为“原材料价格+加工费”,上述原材料价格受国内国际大宗商品期货价格、市场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具有价格波动风险。铜价波动对公司的营业成本有较大影响。

应对措施:为降低铜价发生波动带来的经营和业绩风险,公司严格按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5、加速业务布局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持续完善产业基地布局,重点开发珠三角、西南地区、东南亚等市场,适时通过投资新建、行业并购等方式扩充公司产能和拓展销售网络,不断做大做强,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龙头地位。公司在加速业务布局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公司治理、管理能力无法及时适应快速发展的业务需要,从而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内部不断建立健全经营及管理制度规范,将经营管理体系化、制度化,不断强化管控意识。同时,携手全球知名的战略咨询公司,共同研究制定公司业务战略、组织人才、国际化、数字化战略,结合行业发展探索适合的管控模式,保持稳步推进业务升级,并有效控制管理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的查询索引决议刊登 的披露日 期会议决议
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2022年5月 12日www.sse.com.cn2022年5 月13日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 17 项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3)。
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2年6月 15日www.sse.com.cn2022年6 月16日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 9 项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股东大会上未有否决议案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上述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实施网络投票,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担任的职务变动情形
范云独立董事离任
吴建依独立董事选举
王瑞监事离任
聂望友监事选举
陈君良副总经理离任
曹利素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离任
王瑞财务负责人聘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报告期内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详见《金田铜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金田铜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不适用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不适用
每 10股转增数(股)不适用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查询索引
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人数共计 166 人,实际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9,062,960股,已于2022 年7月5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21日、2022年6 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主要污染物及 特征污染物名 称排放 方式排放 口排放口 分布情 况排放浓度执行标 准核定 排放 总量2022年 1-6月份 实际排放 量(吨)是否 超标
宁波金田铜 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CODcr纳管1厂区内<500mg/l污水综 合排放 标准 GB8978- 1996三 级标准17.79 吨/年1.8
 氨氮纳管       
     <15mg/l    
       1.79 吨/年0.09
注:公司及其位于宁波市江北区的下属子公司、生产主体均依托金田股份水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废水治理,实现统一处理、统一纳管、统一获取排污权总量。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拥有宁波江北、杭州湾新区、江苏常州、广东四会、重庆江津及内蒙古包头六大国内生产基地,其中内蒙古包头生产基地尚在建设中。宁波江北基地现有主要污染治理设施:1 套处理能力24,000吨/天循环水处理中心及配套的中水回用系统;1套处理能力2,800吨/天的表面清洗3
废水处理站;熔化炉废气治理设施56套,合计处理能力127万m/h。杭州湾新区生产基地现有主3
要污染治理设施:漆包线废气催燃烧处理设施114套,合计处理能力7.5万m/h。江苏常州基地3
现有主要污染治理设施:熔化炉废气治理设施2套,合计处理能力6万m/h;1套处理能力100吨/天污水处理站。广东基地现有主要污染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一套,漆包线废气催燃烧处理设施3套(17台)。重庆江津生产基地现有主要污染治理设施:漆包线废气催化燃烧处理设施58套,合计处理能力5.8万m3/h;1套处理能力250吨/天废水处理站。

环保设施与生产同时运行,落实专人负责,定期维护保养,台账健全,设施功能满足环保要求,根据第三方检测,所有污染物排放值均优于国家标准,储存转移运行合规。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年产5万吨高强高导铜合金棒线项目和年产8万吨热轧铜带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并上传政府专用平台备案。公司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全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环评报告及排污许可证关于自行监测相关要求,于2021年12月份制定2022年度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方案明确公司排放污染物的监测因子、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方法、执行标准及标准限值,相关自行监测信息按照时间节点在各地的信息公开平台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上予以公开。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标准要求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生因违法违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司、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宁波科田磁业有限公司、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宁波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均位于宁波江北生产基地,废气处理及排放浓度符合标准要求,安装了两套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和10套除尘风机用电监控系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酸、废水依托金田股份2,800吨/天和24,000吨/天专用设施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予以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合法转移,规范运营。

杭州湾生产基地、江苏生产基地、广东基地、重庆基地,全部按照公司制定统一政策,合规合法运营。

定期开展环境因素检测,相关报告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政府网站和相关平台。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注重过程管理,报告期内无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情况。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秉持“生态重于生产”的环保理念,坚持清洁生产、低碳减排、绿色发展,引进一流环保设施,固本强基,促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2021年度被评为“浙江省2021年度节水标杆企业”。

发展过程中,公司依据法规,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履行社会责任。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集团凭借再生铜原料循环利用的技术优势,抢抓机遇,大力发展优质绿色高端铜基材料。目前,公司研发的绿色低碳产品已进入诸多世界500强企业供应链体系。

同时,公司继续拓展光伏电能,在新厂房屋面,新建装机容量6.7MWp光伏电站一座。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 类型承诺方承诺 内容承诺时间及 期限是否 有履 行期 限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股份 限售控股股东(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股份 限售实际控制 人楼国 强、楼城(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除有明确限定外,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 继续履行上述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股份 限售实际控制 人陆小咪(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楼国强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楼国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5)除有明确限定外,楼国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 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股份 限售担任公司 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 员的实际 控制人近 亲属的股 东楼国君(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除有明确限定外,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 继续履行上述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股份 限售其他与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有关联 关系的股 东楼静 静、楼云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股份 限售其他与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有关联 关系的股 东王红波(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楼国君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楼国君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 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5)除有明确限定外,楼国君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 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股份 限售其他担任 公司董事 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 股东杨建 军、王永(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如、曹利 素、郑敦 敦、丁星 驰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除有明确限定外,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 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股份 限售持有公司 股份的董 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 配偶胡亚 红、朱晓 峰、张宠(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配偶在公司担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 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5)除有明确限定外,若本人配偶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 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其他公司控股 股东、实 际控制 人、董事 (不含独 立董事)、 高级管理 人员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和停止条件:(1)启动条件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 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 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若 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 有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 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2)停止条件实施期间,若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 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①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1)公司回购;(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3)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三年内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其他公司、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董事、 监事、高 级管理人 员1、发行人的承诺:(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2)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性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30 日内启动回购事项,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发生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有权部门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原则,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长期有效不适用不适用
   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 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楼国强、陆小咪、楼城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本人 /本企业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回购已转让的 原限售股份(如有)。(3)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本企业将本着积极协商、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 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 行赔偿。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 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 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其他金田投 资、楼国 强、陆小 咪、楼国 君、楼城、 楼静静本企业/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 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1、减持股份的条件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本人出具的 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 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2、减持股份 的数量及方式如本企业/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 超过本公司/本人上一年末直接和间接所持股份数量总和的25%。本企业/本人减持所 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 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股份的价格本企业/本人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本企业/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本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4、减持股份的期间本企业/本人在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约束措施(1)如果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长期有效不适用不适用
   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3) 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则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处理。(4)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其他公司、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董事、 高级管理 人员1、发行人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司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事宜作出如下承诺:本次发行后,本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前述措施包括:(1)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 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 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严谨的决策,确保独 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 发展提供制度保障。(2)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将继续 重视内部控制,持续加强各项费用支出的管理,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降低公司 运营成本。公司将结合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和产品需求变化情况制定更为精确、合理 的采购、生产计划和净库存管理目标,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严格 按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提升公司 盈利水平。(3)积极发展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公司将继续拓展市 场空间,提高市场占有率,巩固行业地位,优化销售服务体系,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 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将会紧密跟踪国内外铜加工行业先进技术的发展 趋势,加大基础工艺研发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力度,使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以技术优势觅得先机,努力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致力于股东回报最大化。(4) 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 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用。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 提升盈利水平,进一步加快既有项目效益的释放,增厚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 力,以填补股东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5)严格执行股利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 报及权益保护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定了上市后适用 的《公司章程(草案)》,并就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利润分配形 式、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利润分配的期间间 隔、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制定了公司上市 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 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6)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 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同时,公司提示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 回报措施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长期有效不适用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督促 公司采取前述多种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2)不 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3)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4)对个人的职务消 费行为进行约束;(5)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6) 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7)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8)切实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股东 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其他公司、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董事、 监事、高 级管理人 员1、发行人的承诺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 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30日 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 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2、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果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 企业/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 业/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公司/本人未承担前述赔 偿责任,则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在本企业/本人履行完毕 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 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在本企业/本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若未履 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长期有效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解决控股股东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之外,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长期有效不适用不适用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关联 交易金田投 资、实际 控制人、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要关联交易;2、本公司/本人不会实施影响发行人独 立性的行为,并将保持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3、 本公司/本人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 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4、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 程及关联交易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信息披露;5、本公司/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利润,不会通过影 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6、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及要求发行人违规提供 担保。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解决 同业 竞争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1、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楼国 强、陆小咪、楼城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人现时 没有直接或间接经营其他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 的业务。(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 式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单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在任何 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与活动。(3)本人保证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发行人 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其他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 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4)如本人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其他 公司、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有竞争,则本人将作为参股股东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参 股股东对此等事项实施否决权。(5)本人不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在任 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发行人的专有技术或销售 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6)如果未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的新 业务可能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将本着发行人优先的原则与发行人协商解决。 (7)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 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发行人,在通知中所指定的 合理期间内,如发行人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放弃该商业机会,以确保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如果发行人不 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视为放弃该商业机会。(8)若发行人今后从事新的 业务领域,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 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发行人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9)本人保证本人的直系亲属遵守本承诺,并愿意承担因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0)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 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长期有效不适用不适用
   害的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控股股东的承诺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公 司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的控股股东金田投资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1)本公司现时没有直接或间接经营其他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相同、 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单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与活动。(3)本公司保证不直 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其他任何经济 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 的控制权。(4)如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其他公司、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有 竞争,则本公司将作为参股股东或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参股股东对此等事项实施否决 权。(5)本公司不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发行人的专有技术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 密。(6)如果未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的新业务可能与发行人存 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将本着发行人优先的原则与发行人协商解决。(7)如本公司或 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 生同业竞争的,本公司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发行人,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 内,如发行人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放弃该商业机会,以确保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如果发行人不予答 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视为放弃该商业机会。(8)若发行人今后从事新的业务 领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 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发行人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9)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 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与再融资 相关的承 诺解决 关联 交易控股股东 金田投 资、实际 控制人、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之外,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要关联交易;2、本公司/本人不会实施影响发行人独 立性的行为,并将保持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3、 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 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 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4、本 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 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 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5、本公司/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 交易转移发行人的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6、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长期有效不适用不适用
   用发行人资金及要求发行人违规提供担保。     
 解决 同业 竞争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1、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楼国 强、陆小咪、楼城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人现时 没有直接或间接经营其他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 的业务。(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 式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单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在任何 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与活动。(3)本人保证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发行人 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其他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 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4)如本人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其他 公司、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有竞争,则本人将作为参股股东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参 股股东对此等事项实施否决权。(5)本人不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在任 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发行人的专有技术或销售 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6)如果未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的新 业务可能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将本着发行人优先的原则与发行人协商解决。 (7)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 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发行人,在通知中所指定的 合理期间内,如发行人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放弃该商业机会,以确保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如果发行人不 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视为放弃该商业机会。(8)若发行人今后从事新的 业务领域,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 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发行人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9)本人保证本人的直系亲属遵守本承诺,并愿意承担因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0)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 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 害的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控股股东的承诺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公 司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的控股股东金田投资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1)本公司现时没有直接或间接经营其他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相同、 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单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与活动。(3)本公司保证不直 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其他任何经济 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 的控制权。(4)如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其他公司、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有 竞争,则本公司将作为参股股东或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参股股东对此等事项实施否决长期有效不适用不适用
   权。(5)本公司不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发行人的专有技术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 密。(6)如果未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的新业务可能与发行人存 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将本着发行人优先的原则与发行人协商解决。(7)如本公司或 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 生同业竞争的,本公司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发行人,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 内,如发行人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放弃该商业机会,以确保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如果发行人不予答 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视为放弃该商业机会。(8)若发行人今后从事新的业务 领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 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发行人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9)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 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其他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 理人员、 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9月29日在指定报刊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长期有效不适用不适用
与股权激 励相关的 承诺其他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 象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 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2021年5月 13日至承 诺履行完毕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金田股份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2021年5月 13日至承 诺履行完毕不适用不适用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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