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国光连锁(605188):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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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30日 02:38:5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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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光连锁: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5188 公司简称:国光连锁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胡金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悦岭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实质性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五(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6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8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0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3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3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4
备查文件目录 | 1、载有董事长签名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文本; |
| 2、载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
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 |
|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的正本及
公告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
公司、本公司、国光连
锁、江西国光、发行人 | 指 |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赣州国光 | 指 | 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 |
宜春国光 | 指 | 宜春市国光实业有限公司 |
国光配送 | 指 | 江西国光商业配送有限公司 |
云创科技 | 指 | 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 |
云智物流 | 指 | 江西国光云智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
国光实业 | 指 | 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 |
齐兴咨询 | 指 | 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利兴咨询 | 指 | 吉安市井开区利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弘兴咨询 | 指 | 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福兴咨询 | 指 | 吉安市井开区福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 1月 1日至 6月 30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国光连锁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JIANGXI GUOGUANG COMMERCIAL CHAINS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GUOGUANG CHAINS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胡金根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变更 |
公司办公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343000 |
公司网址 | www.jxggls.com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国光连锁 | 605188 | 不适用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境内) | 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 4楼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王斌、徐冬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
|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 魏宏敏、秦成栋 |
| 持续督导的期间 | 2020年 7月 28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 |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123,545,512.21 | 1,077,004,066.89 | 4.3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196,150.43 | 31,591,165.20 | -61.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525,480.48 | 11,287,507.21 | -42.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5,690,033.72 | 104,259,743.05 | 78.1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097,725,226.57 | 1,100,396,476.14 | -0.24 |
总资产 | 2,661,154,644.69 | 2,643,109,485.61 | 0.68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6 | -66.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6 | -66.6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0.01 | 0.02 | -5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0 | 2.81 | 减少1.7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0.59 | 1.00 | 减少0.41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2022年上半年,公司积极学习借鉴同行业先进管理经验,苦练内功,夯实基础,大力推进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率同比均有上升;同时,为了提高员工积极性,有效贯彻落实公司经营理念和经营方法,增强企业竞争力,促使公司良性发展,公司较大幅度提升了一线员工的薪资待遇,并引进专业人才,使工资薪金费用上升较大。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率同比均有所增长,但因费用上升,以及去年同期公司收到政府上市补助980万元,本期无此补助,导致同比利润下降。
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升,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
3、报告期每股收益下降,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净利润同比下降所致。
4、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净利润同比下降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871,669.44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 748,438.2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 | | |
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
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
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2,581,614.49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
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 1,277,025.3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808,077.6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后) | | |
合计 | 5,670,669.95 |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所属行业为商业流通行业中的连锁零售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批发和零售业中的零售业(F52);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属于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综合零售——超级市场零售(F5212)。
连锁零售模式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零售业的重要发展模式,其中大型超市和百货商场两种业态又是连锁经营的主要模式。从变化趋势来看,我国零售业回稳向好的态势基本形成,实体零售销售规模增速加快,主要业态经营回暖,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频现新亮点。随着国家宏观经济不断向好,中国经济结构转型不断深入推进,零售行业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此外,在中产扩容带来的消费升级、行业优胜劣汰和竞争格局优化、优秀零售企业不断增强自身竞争力的推动下,中国零售行业将持续稳步增长。
上半年,受疫情多发频发等因素影响,消费市场受到较大冲击,市场销售同比下降。但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向好以及促消费政策发力显效,消费市场逐步回暖,6月份多数商品零售增速回升,餐饮消费持续恢复,部分地区市场销售明显改善,实体店铺经营向好,消费市场显现出加快恢复态势。
1、上半年消费市场受疫情影响较大,6月份市场销售加快恢复。
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0,432亿元,同比下降0.7%。分季度看,一季度增长3.3%,二季度下降4.6%,6月份市场销售增速转正。随着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好转,促消费政策效应显现,消费市场加快恢复,6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3.1%。
2、促消费政策持续发力,6月份多数商品类值零售增速回升。
各地区加快落实各项促消费政策措施,通过发放消费券和消费补贴等多种形式开展市场促销,拉动消费效果明显。6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同比增长8.8%,5月份为同比下降5.3%;近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化妆品类和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2%、8.1%和6.6%,而5月份为分别下降16.2%、11%和7.7%。
3、网上零售保持增长,实体店铺经营向好。
线上消费占比持续提升。上半年,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5.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5.9%,比1—5月份提高1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占比连续提升。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和用类商品零售同比分别增长15.7%、2.4%和5.1%。
4、线下零售店铺经营态势向好。上半年,限额以上实体店零售中,超市和专业店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4.2%和2.8%,增速分别比1—5月份加快0.2和1.6个百分点;百货店、专卖店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下降8.4%和4.1%,降幅分别收窄1.9和3.5个百分点。(以上2022年上半年行业经营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
公司是一家以超市为核心业态的连锁零售企业,上半年的经营情况与行业基本类似。下阶段,公司将在政府部门落实落细一系列支持市场主体、提升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的促消费相关政策推动下,通过精细化管理和细致服务等措施,实现公司的稳健发展。
(二) 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连锁超市、百货商场的运营业务。公司立足于江西省内,多年来通过深耕本地市场、持续推进门店升级转型,成为以生鲜、食品为核心品类的零售企业。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拥有门店63家,是江西本土领先的连锁经营企业、江西省商贸流通行业首家上市企业。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1-6月 | | | 2021年1-6月 | |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毛利率(%)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毛利率(%) |
自营 | 98,624.77 | 81,205.54 | 17.66 | 93,018.58 | 77,287.66 | 16.91 |
联营 | 2,597.03 | | 不适用 | 2,965.80 | 0 | 不适用 |
合计 | 101,221.79 | 81,205.54 | 19.77 | 95,984.38 | 77,287.66 | 19.48 |
项目 | 2022年1-6月 | | | 2021年1-6月 | |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毛利率(%)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毛利率(%) |
超市 | 99,323.99 | 80,234.79 | 19.22 | 94,199.84 | 76,462.60 | 18.83 |
百货 | 1,897.80 | 970.75 | 48.85 | 1,784.54 | 825.06 | 53.77 |
合计 | 101,221.79 | 81,205.54 | 19.77 | 95,984.38 | 77,287.66 | 19.48 |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区域密集布局培育的区域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美誉度。
公司扎根吉安市和赣州市,深耕赣南本地市场,在吉安市、赣州市、宜春市等地区布局63家门店,现有门店位于所在区域的核心地段和社区,门店区位具有辐射范围广、周边消费人群多、占据城市交通有利位置等优势,形成了本地化竞争壁垒。多年的诚信经营培育了一大批稳固的客户群体,形成了国光品牌美誉度。
2、高比例自有物业优势。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拥有41.69万平方米商业门店物业,自有商业门店物业占商业门店经营总面积的 46.46%,高比例的自有物业,能有效抵御租金上涨的风险,有利于经营稳定。
3、多年打造的本地化供应链优势。
作为江西本土领先的零售连锁企业,公司在江西本地建立起了丰富的采购渠道,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与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灵活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同时公司拥有吉安、赣州2个配送中心,立体辐射所在区域和周边地区,物流配送高频、高效、准确,响应迅速。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354.55万元,同比上升4.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19.62万元,同比下降 61.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52.55万元,同比下降42.19%。
(一)经营情况分析
2022年上半年,公司积极学习借鉴同行业先进管理经验,苦练内功,夯实基础,大力推进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率同比均有上升。为了提高员工积极性,增强企业竞争力,促使公司良性发展,公司较大幅度提升了一线员工的薪资待遇,并引进专业人才,使工资薪金费用上升较大,虽然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率同比均有所增长,但因费用上升,以及去年同期公司收到政府上市补助980万元,本期无此补助,导致同比利润下降。
(二)下半年的主要经营措施
为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企业的稳健发展,下半年,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实现下半年经营情况的不断好转,主要措施有:
1、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水平,走出去,引进来,学习借鉴同行业先进管理经验,苦练内功,夯实基础,大力推进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管理,追求精益求精,向管理要效益。
2、改革创新考核机制,围绕“扩大销售、提高毛利、提升经营质量”的目标,改变员工考核方式。
3、优化公司员工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待遇,提高员工4、加强经营创新。面对居民消费能力疲软、市场竞争激烈的大环境,公司将着力点放在经营创新上,从以下几方面创新突破:
①提升服务,改善购物环境,特别在疫情反复的情况下,打造舒适、卫生、安全的购物环境,全方位满足顾客需求,让顾客满意,稳定客流;
②加强与支付宝、微信、银联等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争取促销资源,提升销售; ③提升自有电商平台“国光微商城”的经营能力,加强与美团、京东、饿了么等平台合作,顺应趋势开展微信和抖音直播促销,多方举措提升线上销售;
④以顾客需求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开发新品,引进名优特新商品和爆品,丰富商品品类,挖掘顾客消费潜力,提升公司销售额;
⑤继续优化供应商,构建稳定的供应链,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商品质量。
5、努力控制成本。
①优化人员结构,精简人员编制,提高人效,控制人力成本;
②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管控成本费用; ③积极争取政府减负优惠措施,降低经营和管理成本。
报告期主营业务分行业、分地区、分产品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 | |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营业收入比上
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
上年增减
(%) | 毛利率比上年
增减 |
零售 | 101,221.79 | 81,205.54 | 19.77 | 5.46 | 5.07 | 上升0.29个百
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 | |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营业收入比上
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
上年增减
(%) | 毛利率比上年
增减 |
生鲜 | 42,209.70 | 34,548.00 | 18.15 | 12.8 | 10.92 | 上升1.38个百
分点 |
食品 | 41,088.10 | 33,766.57 | 17.82 | 0.78 | 0.52 | 上升0.21个百
分点 |
非食 | 13,848.20 | 10,603.09 | 23.43 | 1.55 | 2.32 | 下降0.58个百
分点 |
针纺 | 2,123.49 | 1,304.86 | 38.55 | -6.73 | -3.33 | 下降2.17个百
分点 |
百货 | 1,952.31 | 983.02 | 49.65 | 3.71 | 17.14 | 下降5.77个百
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 | |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营业收入比上
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
上年增减
(%) | 毛利率比上年
增减 |
吉安 | 57,212.17 | 45,985.61 | 19.62 | 3.30 | 3.20 | 上升0.08个百
分点 |
赣州 | 42,304.84 | 33,781.87 | 20.15 | 9.36 | 8.73 | 上升0.47个百
分点 |
其他城
市 | 1,704.78 | 1,438.06 | 15.65 | -11.16 | -13.31 | 上升2.1个百分
点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123,545,512.21 | 1,077,004,066.89 | 4.32 |
营业成本 | 826,914,750.00 | 785,931,882.17 | 5.21 |
销售费用 | 219,869,831.61 | 198,271,268.76 | 10.89 |
管理费用 | 44,639,054.72 | 44,949,726.31 | -0.69 |
财务费用 | 13,462,463.68 | 11,157,869.90 | 20.6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5,690,033.72 | 104,259,743.05 | 78.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66,025.04 | 179,654,526.45 | -105.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863,729.36 | -236,384,498.47 | 80.17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同比上升主要原因是生鲜等民生类商品销售上升,这得益于公司一直以生鲜和食品为核心经营品类,充分发挥生鲜经营特色和优势,不断提高标准、提升品质,赢得顾客认可。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上升导致营业成本上升。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销售费用上升主要是提高了员工薪资待遇,引进了专业人才,导致工资薪金费用上涨较大。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上升主要是新开门店新增租赁负债利息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主要原因系本期购买、赎回银行理财产品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年同期归还了银行贷款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在建工程 | 77,033,425.60 | 2.89 | 3,081,186.18 | 0.12 | 2,400.12 | 主要是云创科
技和云智物流
在建项目支出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7,682,323.87 | 4.05 | 168,441,719.73 | 6.37 | -36.07 | 银行理财产品
余额减少 |
应收账款 | 71,981,622.50 | 2.70 | 36,829,391.50 | 1.39 | 95.45 | 主要是大宗业
务销售增加,
赊销金额也相
应增加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7,517,384.84 | 1.41 | 55,218,200.04 | 2.09 | -32.06 | 预付长期资产
购置款转在建
工程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是公司向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和对外权益投资,具体为:一是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107,682,323.87元;二是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公司“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公允价值变动金额3,072,753.41元。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名
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
股比例
(%) | 总资产
(万元) | 净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净利润(万
元) | 主要经营
活动 |
赣州国光实业
有限公司 | 11,000.00 | 100 | 98977.57 | 36446.35 | 47448.7 | 393.38 | 商业零售 |
江西国光商业
配送有限公司 | 500 | 100 | 687.82 | 683.1 | 62.35 | 27.4 | 仓储配送 |
宜春市国光实
业有限公司 | 600 | 100 | 1937.76 | 1214.4 | 1967.09 | -153.42 | 商业零售 |
江西国光云创
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 | 4061.97 | 3758.39 | | -0.46 | 尚未开展
经营活动 |
江西国光云智
商贸物流有限
公司 | 5,000.00 | 100 | 4,500.92 | 4,500.33 | | 0.33 | 尚未开展
经营活动 |
备注:新余国光商业有限公司已于报告期内注销登记。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疫情对消费行业的影响。疫情的反复,面临着居民收入不稳定、居民消费紧缩、消费能力下降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商品销售,使公司未来发展速度面临不确定性。
2、市场竞争风险。随着越来越多的商超企业加快了对中小城市的门店布点,未来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
3、新业态的冲击风险。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现代物流体系的快速发展以及消费观念的快速变化,网络销售、平台销售等新零售对传统实体零售企业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冲击,如果公司未能跟上零售新业态的发展步伐,可能会对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新区域拓展及新项目投入的风险。公司新区域拓展,新开门店,需要有一定时间的培育期;新项目建设,存在建设周期及投产期限,同时需增加资本性支出,均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
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 2022年2月
25日 | www.sse.com.cn;
《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2-
006) | 2022年2月
26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 2022年度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 | 2022年5月
19日 | www.sse.com.cn;
《2021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2-020) | 2022年5月
20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等19项议案。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蒋淑兰 | 总经理 | 离任 |
吴炳华 | 职工代表监事 | 离任 |
胡志超 | 总经理 | 聘任 |
胡智敏 | 副总经理 | 聘任 |
宋明玉 | 职工代表监事 | 选举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会议同意蒋淑兰女士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聘任胡志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胡智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2024年6月27日。
鉴于吴炳华女士书面申请辞去其担任的职工代表监事职务,2022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宋明玉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二届监事会期满为止。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不适用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不适用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不适用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无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
诺
背
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
期限 |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股份
限售 | 控股股东国光实业,实
际控制人胡金根、蒋
淑兰、胡志超、胡智
敏、胡春香 |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 2020年7月
28日起36
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
限售 | 股东齐兴咨询、利兴
咨询、弘兴咨询、福
兴咨询 |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 2020年7月
28日起36
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
限售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 本人对于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之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将自
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持
有或间接控制的股份。 | 2020年7月
28日起36
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
限售 |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 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 约定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 | | | |
| 其他 | 控股股东国光实业,实
际控制人胡金根、蒋
淑兰、胡志超、胡智
敏、胡春香,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 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 锁定期届满
后的两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本公司 | 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公
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上市后三年
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规
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公
司将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
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规定,全面且有
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 2020年7月
28日起36
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控股股东国光实业 | 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发行
人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上市后三年
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规
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
敦促发行人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
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规定,全面
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 2020年7月
28日起36
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发行人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上市后三年内
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规定,
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敦促发行
人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
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 2020年7月
28日起36
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控股股东国光实业 | 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
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
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本公司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十五个交
易日前将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证
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其他
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有
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4、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采取协议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
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并将在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5、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
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本公司违反上述股份锁
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
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
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
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 | | | | |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胡金根、
蒋淑兰、胡志超、胡
智敏、胡春香 | 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
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
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
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本人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
日前将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证券
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其他方
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有发
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4、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采取协议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
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并将在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5、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
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
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
行人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
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
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 | | | | |
| 其他 | 本公司 | 本公司承诺: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公司对《招股说明
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
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
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且实质影响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
市交易的,则公司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
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3、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股票已发行并上市,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
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控股股东国光实业,
实际控制人胡金根、
蒋淑兰、胡志超、胡
智敏、胡春香 | 本公司/本人承诺: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公司对《招股说
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
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且实质影响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
上市交易的,则本公司/本人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本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
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
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3、若
《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股票已发行并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赔
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
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 | | | | |
| 其他 |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 本人承诺: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载
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
本人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
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
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
发行人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
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如有
表决权)。3、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
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
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控股股东国光实业,
实际控制人胡金根、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
承诺如下: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益。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蒋淑兰、胡志超、胡
智敏、胡春香 | | | | | | |
| 其他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
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
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
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
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
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
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
表决权)。6、本承诺出具日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
土地
等产
权瑕
疵 | 控股股东国光实业,
实际控制人胡金根、
蒋淑兰、胡志超、胡
智敏、胡春香 | 针对租赁物业存在权属瑕疵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
东已经出具相应承诺:若因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房产未
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或租赁房产未取得房产证
书或租赁的房产存在抵押或未办理租赁备案,导致上述自有
或租赁房产、附属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被相关主管部门要
求拆除或搬迁,或者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被实现抵押权
而导致无法租赁或产生其他纠纷,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的成本费用等直接损失,拆
除、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营损失,被有权部门
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等)由本公司/本人
完全承担。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控股股东国光实业,
实际控制人胡金根、
蒋淑兰、胡志超、胡
智敏、胡春香,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 1、本公司/本人目前没有投资或控制其他对江西国光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也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江西国光构
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起,本公司/本人不会、并保证不从事与江西国光生产经营有
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江西国
光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或经营实体,不在中国境内或境
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江西国
光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
动,以避免对江西国光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
间接的业务竞争。3、如江西国光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
公司/本人承诺将不与江西国光拓展后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
能与江西国光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公司/本人将
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江西国光的竞争:(1)停
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相竞争的资
产或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江西国光;(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
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4)采取其他对维护江西国光权益有
利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4、如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在本
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江西国光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本人将赔偿江西国光或其他股东的实际损失。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控股股东国光实业,
实际控制人胡金根、
蒋淑兰、胡志超、胡
智敏、胡春香 | 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投资或控
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江西国光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
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
触的前提下及在本公司/本人权利所及范围内,本公司/本人
将确保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与江西
国光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按照
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按
照《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西国光商
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履行批
准程序。本公司/本人承诺、并确保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
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不通过与江西国光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
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江西国光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联交易。如出现因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江
西国光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由
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江西国光或其他
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 | | | |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