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同庆楼(605108):同庆楼2022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同庆楼:同庆楼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5108 公司简称:同庆楼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沈基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仪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延凤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节中已经详细描述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本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中已经详细描述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1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2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4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6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6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上半年因疫情影响,公司旗下门店反复遭遇阶段性暂停堂食,报告期公司实际营收仅完成2022年1-6月预算收入的78.27%;但同比2021上半年仅下降5.91%,主要系公司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增加了新店;因此虽然公司营收较去年同期下降较小,但要承担比去年同期更大规模的人力成本、房租、摊销等固定支出,导致公司上半年度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在疫情形势趋稳的6月,公司即刻超额完成当月预算。具体分析参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餐饮业作为民生工程,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在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中越来越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中国餐饮协会数据显示,近30年餐饮行业年均增长率为18.6%,增长速度超过GDP增速。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2019年全国餐饮收入增幅连续五年超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餐饮行业有效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全国餐饮消费出现了下降,但总体来说餐饮行业规模大、增速快,受益于城镇化率提高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升,中国餐饮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较为有限。 2、连锁经营成为餐饮业主要经营模式 连锁经营具有成本优势和品牌优势,从而成为现代餐饮业经营模式的主要发展方向。餐饮业借助连锁化经营,可以由单店竞争、传统加工,向经营模式集团化、连锁化、加工模式产业化的新型餐饮产业发展,进一步凸显竞争优势。 3、品牌与文化竞争成为餐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现在行业发展和企业竞争已全面进入更高阶段。在餐饮企业同质化竞争日趋激烈、消费者图新求变的当下,品牌与文化成为餐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要在市场占据一定地位,必须加强产品创新力度,深化品牌文化内涵,进一步突出个性化特色经营。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为餐饮服务、婚庆服务、酒店住宿以及食品业务。报告期末,公司在安徽、江苏、北京等地拥有直营门店62家,其中:同庆楼酒楼40家,婚礼会馆7家,富茂酒店2家,新品牌门店13家(其中:同庆楼鲜肉大包店5家)。公司以餐饮为核心延伸出三大业务板块,分别为:餐饮业务、酒店业务(餐饮+住宿业务,其中住宿为配套业务,收入占比不足30%)、食品业务(餐饮零售化),各业务板块均有专业的团队负责运营。 1、餐饮业务:定位于大众聚餐与宴会服务,满足亲朋聚餐、商务宴请及各类宴会及婚庆需求。大众聚餐主要为亲朋好友聚餐、各类商务宴请活动。带包厢的围桌中餐作为“社交餐饮”,在为顾客提供美食的同时,也为顾客提供交流空间,是现代城市生活刚需,市场需求巨大,且百年不变;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宴会及婚庆市场规模不断增大,公司针对满月宴、百日宴、周岁宴、成人宴、升学宴、定婚宴、结婚宴、乔迁宴、团圆宴、庆寿宴,打造特色鲜明的同庆楼“十大喜宴”;公司的餐饮服务区域未来基本可覆盖全国所有城市及县城,市场空间无限。 “有高兴事 到同庆楼”,多年来,同庆楼培养了一批资深摄影摄像服务人员、主持人、化妆师和婚庆服务团队,专业提供一站式高品质的宴会配套服务,在宴会经营和服务上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经验,形成了自身独特的可复制化的高效管理体系,并基于这些优势成立了专门的婚礼宴会事业部。同庆楼婚礼宴会事业部经营两大品牌“PALACE帕丽斯”和“会宾楼”。PALACE英译 中文是王宫/宫殿的意思,以打造王室婚礼产品为品牌特色,致力于为普通百姓创造更美好生 活,为每一对新人圆一个王子公主式的婚礼梦。“会宾楼”是以“为大众提供高性价比的宴会主 题场景”为产品服务理念,为社会大众提供专业的餐饮宴会服务,满足广大顾客不同场景下的宴 会需求。 同庆楼作为中国上市公司中宴会与婚庆行业的稀缺品牌,大型餐饮+宴会婚庆能力+连锁标准 化体系构建壁垒,供应链及综合管理优势突出,连锁扩张力十足。 合肥市同庆楼铜陵北路店定制场景——宝宝百日宴 合肥市同庆楼花园店定制场景——生日 Party 芜湖市同庆楼银湖店一站式宴会厅——天宫之城 2、酒店业务:公司酒店品牌为“富茂Fillmore”。为充分发挥同庆楼餐饮和宴会在市场上的经营优势,解决多功能宴会厅在非宴会期间的空置问题以及餐饮顾客切实存在的住宿需求,公司在同庆楼大型餐饮和宴会业态中配套一定数量的客房。这样,酒店便可以在工作日主要接待会议,节假日主要接待宴会,并满足外地赴宴客人的住宿需求,酒店设施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将会得到较大的提升。富茂酒店以餐饮为核心,其餐饮婚庆收入占总收入比可达70%以上(市场同规模酒店餐饮收入占比约30%),配套高性价比的客房,凭借同庆楼+客房的综合优势,坚持“好吃(住)不贵有面子”的经营理念,聚集了专业的酒店管理人才,凭借同庆楼+客房的综合优势,重塑中国酒店行业的商业模式,让大众走进豪华饭店。 公司除适当在地理位置优越处自建或购置酒店外,下一步将充分利用同庆楼自身独特的大型餐饮和宴会专业优势,以“富茂Fillmore”品牌对外输出宾馆管理,为公司业务拓展打开全新局面。公司现已成立宾馆事业部,对外输出酒店管理业务将在明年全面展开。 3、食品业务:(1)2022年上半年公司食品业务实现销售收入3,797.5万元,公司食品业务充分利用同庆楼独特的餐饮业务优势,重点打造同庆楼食品的产品力,不断提高产品口味还原度。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预制菜市场正在快速发展,但市场上缺乏领军的品牌企业。 公司食品事业部以同庆楼中华老字号“好吃又放心”的品牌形象,重点进行“同庆楼大厨菜”产品包装设计,全面打造同庆楼食品中国传统美食专家的品牌形象。报告期内,公司基于顾客需求,不断进行产品迭代,利用同庆楼餐饮门店众多大厨的研发能力,开发丸子系列、酸菜系列、 红烧系列、鱼系列、虾系列等新品,面点类产品已迭代为13个SKU;进一步改进和丰富现有的 腌腊制品、自热饭产品;同庆楼大厨创新研发的上汤臭鳜鱼粽子、现烤月饼等节庆产品受到市场 的高度认可。同庆楼食品从早餐面点到自热饭、名厨名菜,产品品类越来越丰富,可以全面满足 消费者“一日三餐”的需求。 (2)上半年公司在夯实安徽区域市场的同时,大力发展全国性经销商,现已全面进入江苏 市场。报告期内公司新入驻南京苏果、大润发等38家超市,并已在南京建立了分仓,目前公司正 在签约入驻其他品牌超市,预计今年底入驻商超店将达到100家。公司食品事业部正在进行社区 门店经营探索,并自建多个直播间进行线上运营;同时,公司正在重点打造数字化客户系统,打 通餐饮、婚庆、酒店、食品各业务板块客户数据库,实现客户资源共享。同庆楼是中华老字号, 历史悠久,并拥有众多大型线下餐饮门店,日均进店顾客4万多人,随着公司不断在全国开设新 门店,会员数量将不断递增,这将成为公司食品业务较稳固的消费群体。同庆楼作为中国为数不 多的A股餐饮上市公司,中华老字号品牌+众多线下大型餐饮门店+根基雄厚的研发力量等综合优 势,构建了同庆楼在中国传统食品领域内的竞争壁垒。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品牌优势 “同庆楼”品牌创立于二十世纪初,经历近一个世纪的发展,为中华老字号餐饮品牌。公司重视品牌经营,注重对品牌文化内涵的挖掘,让顾客在享受精致菜品与优质服务时,更能从心灵层次上感受到同庆楼品牌所表现出的独特品牌文化内涵。“同庆楼”品牌在餐饮业消费群体中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已经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有高兴事,到同庆楼”的品牌效应。公司先后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国家五钻级酒家”、“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正餐十大品牌”、“中国餐饮事业卓越贡献奖”、“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省民营企业百强”“五叶级国家绿色餐饮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 2、市场定位优势 公司聚焦的大众聚餐与宴会市场,是现代消费的热点。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大量聚集,带来了巨大的餐饮消费市场,亲朋聚餐和商务宴请活动是城市消费中的刚需,围桌中餐作为“社交餐饮”在为顾客提供美食的同时,也为顾客提供交流空间,市场需求巨大,且百年不变;随着宴会及婚庆市场规模的不断增大,公司针对满月宴、百日宴、周岁宴、成人宴、升学宴、定婚宴、结婚宴、乔迁宴、团圆宴、庆寿宴,打造特色鲜明的同庆楼“十大喜宴”;公司的餐饮服务区域未来基本可覆盖全国所有城市及县城,市场空间无限。 通过长期、准确的市场定位,公司提供的餐饮服务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为公司长期稳定的快速发展提供良好基础,同时也保障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3、一站式婚庆构建产品力,个性化定制提升竞争力 公司拥有宴会及婚庆的专业团队,不断钻研国内外婚宴市场发展,创建一站式宴会厅产品以及配套的服务流程,引领现代婚宴婚庆消费,目前拥有“palace 帕丽斯艺术中心”和“会宾楼”两个系列产品。公司在大型餐饮门店和宴会经营上具有多年的专业优势,内部也已形成较为完善成熟的婚庆和宴会管理体系,使公司在一站式婚庆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随着时代发展,婚庆“个性化”定制项目逐渐成为市场趋势。长期以来,公司内部已培养出自身的专业设计团队,不断创新设计婚礼场景,为不同的消费者提供各类场景设计,通过以一站式宴会厅与个性化定制产品并存的方式,不断满足市场需求,目前已经是华东地区规模较大的婚礼宴会主题连锁餐饮企业。 4、以餐饮为基础的多业态联动发展优势 公司以餐饮业务为核心基础,已初步形成餐饮、宾馆、食品三轮联动发展的新格局。公司充分发挥同庆楼的品牌优势,延伸产业链,大力发展食品业务,利用同庆楼大厨坐阵研发产品,为产品把握口味、质量及方向,让酒店美食走进千家万户;同时,利用同庆楼在大型餐饮及宴会服务上的显著专业经营优势,为门店增加了配套的客房业务,创建“富茂 Fillmore”品牌,提高设施利用效率形成叠加效益;餐饮、宾馆、食品三项业务互相驱动,互相促进,可以大幅增加公司业务范围,快速占领不同的市场,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提升经营效益。多业态联动发展可以共享公司资源,充分发挥公司现有的供应链集中源头采购、中央厨房集中加工,物流统一配送的优势,有效的降低人力成本及原料成本。 5、供应链优势 公司已建立了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集原材料源头采购、集中分拣、清洗、切配、半成品加工、智能仓储、全过程检验监测、冷链物流配送等功能。 公司采用集中采购,通过与原产地供应商合作,在原材料的产出期和捕捞期大规模收购原料,采用冷链锁鲜技术,不仅提高原料质量,而且大幅度降低原料成本。 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后,集中作业可采用机械化进行分类清洗、宰杀、切配、加工,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人力等各项成本,节约门店空间;大部分门店的主要菜品通过中央厨房集中加工为半成品、成品,进行规范包装及分拣,全过程冷链配送至所需门店,实现连锁门店主要菜品的标准化、流程化,确保菜肴品质的稳定,打造同庆楼全产业链的原料供应加工体系,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6、建立中餐连锁门店可复制的体系 公司运用ERP系统对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供应链等部门及各连锁酒店进行跨区域集中管控,业务财务一体化,实现全过程可追溯的闭环管理,达到管理规范化,流程清晰化,提高工作效率; 公司总部各部门均拥有专业的团队形成强大的支持体系,促进各门店的标准化运营,为连锁经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作为连锁经营企业,公司采用精细化的厨师管理模式,通过专业菜系分组,进行绩效考核,中央厨房+标准工艺等稳定菜肴品质,解决了中餐菜肴依赖厨师及品质不稳定的问题;同时公司在服务流程、店面管理等可复制的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制定了《服务部操作手册》、《宴会管理指导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将标准化管理深入到每个环节。 公司的运营模式具有可复制性,在新酒店开业筹备期间,公司即从各酒店抽调懂业务熟悉标准化管理的老员工在新店传帮带,人力资源部对新员工进行严格的培训考核,制定“新员工满月计划”等培训计划,新员工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使新店在最短时间内成功复制。 7、专业技术与研发创新优势 在餐饮业务方面:公司重视产品创新及研发,设置专门的研发创新部门,牵头下辖各酒店的厨师长,组织各店技术骨干,定期召开创新交流大会,设立创新奖励机制,保证技术人员的研发动力。公司定期淘汰滞销的菜肴,增加创新菜获奖菜品,通过不断推陈出新的机制来保持活力。 在食品业务方面:公司作为中华老字号餐饮企业,经历了多年烹饪工艺的传承,拥有一些经典菜肴的独特工艺,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研发更多的新品,形成同庆楼食品的产品力。 此外,公司在加强自身研发能力的同时,也非常注重同外界的技术及管理人员的交流,并将零售业及食品行业先进的技术、管理模式引入到企业中。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全国疫情呈现多地同时散发状态,防控形势尤为严峻。特别是自3月份上海因新冠疫情爆发,实行静态管理后,与其毗邻的公司核心经营区域长三角腹地江苏和安徽遭受巨大冲击,公司相关门店反复遭遇阶段性暂停堂食,导致上半年实际营收不到同期预算的80%,但同比2021上半年仅小幅下降5.91%(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新店),再一次彰显了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在疫情后,对业务进行提速发展的基础。今年上半年,在经受疫情反复冲击的情况下,公司仍然坚守企业社会责任底线,坚持不裁员不降薪,同时为疫情后业务发展做好各项准备,为维持社会稳定贡献自身的微薄力量,承担了比去年同期更大规模的人力成本、房租、摊销等固定支出,导致公司上半年度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尽管如此,报告期内公司仍实现净利润2,111.67万元,在同行业中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 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524.79万元,同比下降5.91%,仅完成了2022年上半年公司预算收入95,214.54万元的78.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11.67万元,同比下降70.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34.3万元,同比下降79.79%。 收入方面:(1)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较2022年预算相比,仅完成了2022年上半年公司预算收入95,214.54万元的78.27%;其中:1-2月预算完成率104.21%;3-5月预算完成率分别为57.68%、37.3%、56.6%;在疫情相对初步趋稳的6月,公司业务恢复迅速,预算完成率103.54%; (2)较去年同期相比,可比门店收入下降10,386万元,下降率为13.79%;新门店增加收入4,583万元;2022年上半年食品销售收入3,797.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3,165万元;报告期内,无锡太湖餐饮(周新西路店)因政府拆迁闭店、2021年下半年太仓万达店闭店、以及几家面积较小的新品牌门店闭店,因闭店导致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2,046万元。 毛利率方面:2022年上半年毛利率13.3%较去年同期19.38%下降6.08%,主要系在整体营收下降的情况下,公司仍需承担门店人力成本、酒店房租等固定支出,导致营业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但作为变动成本的原材料成本较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公司通过供应链体系及门店现场管控,原材料成本控制较好。 备注: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开始将公司前期计入销售费用的、为履行合同发生的费用调至营业成本列报,上述毛利率的口径按新准则执行。 费用率方面:2022年上半年费用率10.89%较去年同期9.39%上升了1.5%,主要系在整体营收下降的情况下,公司仍需承担管理人员成本、租赁房屋利息等固定支出,导致费用率的上升。 另外,因工程基建资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较去年同期的理财收入下降474万元。 综上,公司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为:因疫情影响,在公司整体营收下降的情况下,仍需承担比去年同期更大规模的人力成本、房租、摊销等固定支出所致。 上半年公司深受疫情影响,为近年来之最大挑战。公司在疫情肆虐堂食停止之时,一直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坚守服务社会的使命。全体员工通过线上销售和线下走进社区,开展美食外卖等多种形式,在疫情之中一直努力继续为社会大众提供品质美食。公司作为大型餐饮连锁企业,所经营的大众聚餐与宴会服务属于现代城市消费刚需,有着广泛的社会需求。在疫情形势趋稳的6月,公司即刻超额完成当月预算,再一次体现了公司顽强的经营韧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注: ①新增门店房租物业预付款增加以及食品业务OEM工厂预付款增加所致; ②食品公司赊销及疫情期间单位外卖盒饭欠款所致; ③本期减少备货所致; ④主要系本期同庆楼滨湖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⑤主要系本期同庆楼滨湖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⑥本期受疫情影响,企业所得税下降所致; ⑦主要系工程项目增加质保金及宴会定金增加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存管资金953.53万元,其使用受到限制。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6月30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额为338,958,665.21元,系期末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以公允价值计量。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合肥维可农产品有限公司 合肥维可成立于2015年8月28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农产品收购、初级加工及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代收代缴水电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糕点、调味品、肉制品制售;坚果炒货、米面制品、速冻食品、水产品、腌腊制品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6月30日,合肥维可资产总额30,847.88万元,净资产2,089.38万元,净利润0.47万元 2、安徽富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富茂成立于2020年9月23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餐饮;酒店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烟酒零售、婚庆服务;客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会议会展服务;农产品收购、销售;酒店用品、预包装食品、生鲜食品、日用百货、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散装食品销售;停车场管理;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品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6月30日,安徽富茂资产总额22,008.70万元,净资产6,556.58万元,净利润635.99万元 3、安徽优加食品有限公司 优加食品成立于2020年9月27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调味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品进出口;餐饮管理;初级农产品收购;供应链管理服务;外卖递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止2022年6月30日,优加食品资产总额30,579.50万元,净资产1,650.00万元,净利润 -160.18万元 4、安徽同庆楼食品有限公司 同庆楼食品成立于2020年9月29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6月30日,同庆楼食品资产总额3,879.54万元,净资产-208.64万元,净利润-102.78万元 5、芜湖普天同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芜湖普天成立于2014年10月2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餐饮管理,餐饮服务(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会务服务,香烟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住宿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6月30日,芜湖普天资产总额11,886.38万元,净资产2,702.31万元,净利润252.45万元 6、芜湖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 芜湖百年成立于2016年11月14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会议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婚礼策划,婚庆设备租赁,舞台搭建,户外活动策划,婚庆用品批发、零售,婚车租赁,日用百货、烟酒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6月30日,芜湖百年资产总额15,194.16万元,净资产6,801.36万元,净利润544.90万元 7、南京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 南京百年成立于2009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按餐饮服务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酒店管理咨询;会务服务;烟草零售(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预包装食品销售(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酒店用品销售;初级农产品加工、销售;婚庆礼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6月30日,南京百年资产总额30,304.27万元,净资产15,961.21万元,净利润258.93万元 8、同庆楼太湖餐饮无锡有限公司 太湖餐饮成立于2011年9月26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食品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酒店管理咨询;会议服务;生鲜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婚庆礼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6月30日,太湖餐饮资产总额51,350.88万元,净资产10,419.84万元,净利润175.41万元 9、北京普天同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普天成立于2012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住宿(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0日);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03日);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消费类烟丝本店零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1月31日);酒店管理;会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6月30日,北京普天资产总额4,332.43万元,净资产1,950.67万元,净利润73.51万元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疫情风险 新冠疫情未来如何发展与何时结束,目前具有不确定性,这将对公司今年的发展带来风险。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评估和积极应对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影响。 2、食品安全风险 作为与消费者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的行业,餐饮行业对食品安全要求非常高。近年来,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民众的健康生活理念日益增强,全社会对食品质量、食品安全的关注度空前提高。一方面,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督及质量控制要求越来越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各方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提出了严格要求。 另一方面,媒体、消费者对公司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也时刻进行关注和监督。如果公司本身质量控制出现问题,或是发生行业性食品安全事件,都将对公司的品牌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公司品牌信誉度受到影响,公司收入和净利润可能下滑,并可能面临处罚或赔偿等情形。 餐饮行业生产链条长、管理环节多,公司无法完全避免因管理疏忽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产品质量发生问题,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将对公司的品牌和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公司面临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积极承担和履行企业环保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有效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环保管理要求进行环保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保持设备稳定运行,使各类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达到了环保治理的目的;同时积极采取具体措施,努力降低能耗并减少污染排放,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注重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有机统一,积极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路线,对日常运营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把控和管理。 (1)每个门店设计有隔油池、化粪池、排烟风道等做油污隔离式排放,符合环保排放标准。 (2)积极推动全国门店禁塑,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可降解塑料吸管和无纺布打包袋。 (3)做好垃圾分类,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4)定期保养清洗设备机组,每年均以有资质的环保公司做设备保养。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多年来始终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战略,积极倡导绿色办公,节能环保的经营理念,鼓励员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公司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节水节电、优先选择节能环保型设备、废水处理等多种措施减少公司运营对环境和自然资源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注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马投公司承诺:本公司自同庆楼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庆楼股份,也不由同庆楼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同庆楼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同庆楼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同庆楼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同庆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同庆楼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同庆楼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基水、吕月珍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王寿凤、范仪琴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同庆投资、盈沃投资承诺:本企业自同庆楼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庆楼股份,也不由同庆楼回购该部分股份;同庆楼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同庆楼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所持同庆楼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同庆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同庆楼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同庆楼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注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1、控股股东马投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与同庆楼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若同庆楼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参股等方式从事与同庆楼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同庆楼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本公司承诺不以同庆楼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同庆楼其他股东的权益。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同庆楼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公司承诺向同庆楼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沈基水、吕月珍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今后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同庆楼构成竞争或可能导致与同庆楼产生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同庆楼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保证本人的直系亲属遵守本承诺; (3)本人愿意承担因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同庆楼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注三、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马投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股份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公司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股份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股份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2、实际控制人沈基水、吕月珍承诺: (1)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股份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股份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股份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注四、关于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1、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2)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时: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项选择的条件为:若公司回购股票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启动该项选择的条件为:若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后,但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法律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票具体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相应公告、审批或备案手续,并于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票。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回购股票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回购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单一年度内回购股票使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在公司实施回购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公司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回购公司股票方案: (a)通过回购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 (b)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为增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增持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连续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但不超过2%。 在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控股股东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公司股票方案: (a)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 (b)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在提交增持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为增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增持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其单一年度用于增持股票使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领取的税后薪酬(津贴)累计额的20%,但不高于60%。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公司股票方案: (a)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 (b)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保障措施 (1)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10日内审议通过回购股票方案的,公司董事将延期领取除基本工资外的薪酬、津贴及公司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票方案之日止。 (2)在触发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如控股股东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增持股票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在限期内继续履行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自违反上述预案之日起,公司将延期发放其全部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增持股票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在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增持股票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在限期内继续履行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并自其违反上述预案之日起,公司将延期发放其除基本工资外的薪酬、津贴及其全部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增持股票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在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 注五、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大力发展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利润分配等措施,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到帐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快速实现企业规模体量的升级,成为中国知名品牌的餐饮上市企业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将充分发挥“同庆楼”中华老字号的品牌优势,采用连锁经营模式,立足安徽、江苏,并向全国辐射,成为覆盖全国的大型连锁餐饮企业。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并经2016年5月20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以上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本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开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11月,公司与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望湖国际城裙楼销售协议》,购买合肥城建开发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与祁门路交口的望湖国际城写字楼裙楼1-5层定制商业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25,429平方米(该面积仅为项目报规文本面积,最终成交面积以房产部门的测绘报告为准),购买均价为6,300元/平方米,总房款暂定为人民币16,020.27万元。上述房产系公司为宴会型酒店定制的物业,酒店设计有四十个包厢、十六个大型宴会厅,并配套有仪式堂、儿童游乐区等。该项目建成后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截至本报告期末,该物业尚在建设中,公司将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事宜。(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