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永悦科技(603879):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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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30日 04:29:1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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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永悦科技: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879 公司简称:永悦科技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陈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水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展霞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永悦科技 | 603879 |
| 单位 |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
132,597,652.90 | 209,027,551.84 | |
-5,054,184.51 | 6,841,309.39 | |
-6,395,902.40 | 4,350,389.55 | |
20,190,787.06 | 5,977,764.86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
534,094,976.40 | 528,133,403.57 | |
554,240,687.30 | 546,682,104.69 | |
| |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
-0.0139 | 0.0189 | |
-0.0139 | 0.0189 | |
-0.0177 | 0.012 | |
-0.96% | 1.30% | |
-1.22% | 0.83% |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下滑主要系:1、销售地接连不断爆发新冠疫情,受长时间的各地疫情封控政策影响,供应链停滞对公司订单的生产、交付及经营调度造成较大影响,2、受房地产影响,下游客户开工率下降、市场行情需求下滑,最终导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6.56%;管理费用
人机相关业务进行了市场
降173.88%。
异 |
金额 |
259,231.1 |
1,559,326.08 |
-29,600 |
447,239.30 |
|
1,341,717.89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根据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及主导产品的应用领域,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为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
(一)报告期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的树脂厂家,主营业务以不饱和聚酯树脂为主的合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对外采购苯乙烯、顺酐、废旧PET、废塑料、二甘醇、苯酐等原材料,部分原材料直接向生产厂商采购,部分原材料向生产厂商的经销商采购。公司根据销售订单,结合原材料库存情况,以及对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的预判,通过比较备选供应商的品牌、质量、持续供应能力、售后服务、价格等因素后,择优选择并纳入合格供应商体系,进行后续采购活动,并每年进行评定。
目前,公司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针对大宗原材料每年与合格供应商洽谈采购计划。公司主要采取每月根据生产需要和原材料的市场行情确定采购量和采购价格的采购方式;为预防原材料阶段性短缺,或因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以保证公司生产的持续性稳定性为前提,需求量较大的原材料也采取合约采购的方式,在一定合约期限内,与供应商约定具体的合约数量,执行约定的原材料定价方式。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原材料采购质量管理体系,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无法入库和使用。
2、生产模式
公司综合考虑订单情况和库存情况制定产品生产计划,在满足客户订单和安全库存的前提下依托自身生产能力自主生产。
公司制定并遵照执行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销售部取得订单,再结合产成品库存状况,编制销售计划;生产管理部根据销售计划,编制生产计划、原材料采购计划,并安排车间组织生产;质检部根据产品的执行标准和技术部门下达的工艺及操作规程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成品以及原材料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不存在经销模式。直销客户中,包括生产商和贸易商,以生产商为主,贸易商占比较低。其中,生产商为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贸易商模式下,公司产品并非直接卖给最终用户,而是与贸易商签订普通的商品买卖合同,贸易商对其采购的商品可自行定价销售,也无最低销售额的要求。
公司设立销售部,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等工作。在销售活动的组织上,公司实行按销售区域划分的区域经理负责制模式。公司根据不同的区域由不同的区域经理进行管理。区域化分工,使得各区域经理可根据所辖区域的人文、自然、社会条件等特点,更好的安排销售及售后服务,促进各区域经理对所负责领域的深化理解,在向客户营销时更具针对性。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包括如下:
1、优越的地理区位优势
首先,公司位于福建且毗邻广东,上述区域系我国重要的石材生产基地,是国内人造石树脂的主要消费市场。从设立伊始,公司就敏锐抓住这一有利的区位优势,将人造石树脂定位为公司核心产品。在长期与人造石材生产企业合作过程中,公司不断改进人造石树脂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以稳定的产品品质、较高的性价比逐步赢得客户的信赖。
其次,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销售半径有限,下游客户一般选择向供货比较便捷的供应商采购。公司本部位于福建省泉州市,运输成本较低,而且服务半径小,市场反应能力较强,有利于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因此,作为福建地区较大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企业之一,永悦科技拥有较好的区位优势。
最后,公司所在的泉惠石化园区是福建省湄洲湾石化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炼油基地重要载体,是福建省重点规划建设的石化产业区之一,在今后能够为公司提供充足稳定、成本较低的原材料,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2、一流的生产工艺优势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以及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情况下,公司持续每年投入研发经费进行研发,不断进行工艺技术改造、探索产品新配方,提升产品附加值,并有效降低产品成本。
首先,公司不断进行工艺创新,在原材料上,公司已成为国内利用废旧PET比例较高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企业之一。该工艺技术利用废旧PET在催化剂的作用下醇解成对苯二甲酸和乙二醇,从而替代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中的主要原材料苯酐和乙二醇,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并减少了废旧PET对环境的污染。采用废旧PET生产出的不饱和聚酯树脂属于对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可以很好的应用于人造石材的生产中,不但放热稳定,而且产出的人造石材收缩变形小,裂板率降低。
其次,公司可以根据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保持产品基本性能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动态调整产品配方,从而有效降低产品成本。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生产工艺改进,对酸酐类和醇类原材料的配比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公司可根据当年原材料价格走势,加大对市场价格下跌幅度较大的原材料用量。
3、雄厚的技术实力优势
公司是经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即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形成了以研发中心为核心,各部门协同的研发体系,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一贯注重技术创新工作,形成了一套成熟完善的产品技术研发系统,通过加强内外部技术资源的整合,提高了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近几年来,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自主研发形成了多项专利技术,完成了多个工艺技术的革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做到先进性、实用性、环保性、经济性的高度融合。
4、安全严格的环保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就十分重视环境保护,依据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理念设计、建设了工厂的生产装置及“三废”处理装置,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公司通过对生产工艺的优化,现阶段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产生的锅炉烟气采用“麻石水膜除尘器”和“钠钙双碱湿法脱硫”处理达标后排放方式;工艺废气则经过废气收集网收集后送导热油锅炉焚烧处理达标后排放,在保证公司生产安全、环境友好的同时实现了资源的回收利用。
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建立了较为严格的操作规程,并通过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公司安全环保为公司保持连续稳定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也成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优势之一。
5、可信赖的品牌及质量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是国内规模较大的人造石树脂供应商之一,公司在行业内拥有良好的声誉和品牌优势,“永悦”品牌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一直注重产品质量控制,已通过了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客户以B2B端为主,产品不直接面对终端个人消费者,品牌优势主要体现在下游厂商的认同上。公司的下游厂商对原材料稳定性要求比较高,公司产品能够较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在客户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6、丰富完善的管理优势
经过多年摸索,公司在消化吸收众多先进企业管理经验基础上形成了特色、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在管理制度方面,公司制定了完善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以及绩效考核制度;在产品质量管理方面,公司严格执行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办法。科学的管理体系使得公司拥有一支具备丰富行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的管理团队,并对市场现状、客户需求、核心技术和发展趋势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和领悟,能够准确把握公司的战略方向,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化工板块
2022年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销售地接连不断爆发新冠疫情,及下游客户受房地产影响,供应链停滞对公司订单的生产、交付及经营调度造成较大影响,下游客户开工率下降市场行情需求下滑;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13,259.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5.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3.88%。
无人机板块
2022年上半年公司在江苏省盐城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了购置厂房、生产设备、申报多项发明专利,取得由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颁发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等各项批文。
2022年下半年,公司及盐城永悦继续全力推进无人机板块业务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22年下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将增加无人机板块收入,2022年8月公司与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重大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于2022年11月30日执行完毕。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132,597,652.90 | 209,027,551.84 |
122,895,904.62 | 182,956,427.84 |
4,354,082.73 | 5,522,747.97 |
13,515,633.18 | 8,758,763.70 |
-229,253.88 | -239,303.84 |
3,303,256.08 | 6,608,449.75 |
20,190,787.06 | 5,977,764.86 |
-53,904,312.44 | 119,186,917.08 |
8,391,916.95 | -2,183,708.52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受疫情及房地产影响,下游客户开工率下降、市场行情需求下滑,销量同比下滑。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受疫情和能源供应紧张影响,石油价格波动幅度大,导致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比上涨。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收入减少、销量下滑,致销售包装费也同比下滑。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公司新建无人机子公司开展的相关业务而增加的费用。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市场行情需求减少,开拓市场份额经济效益不高,所以研发投入同比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疫情影响,本期利润下滑,减少税费缴纳并且享受政府财政支持政策。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支付盐城项目房产及盐城子公司无人机设备款项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完成对职工限制性股权激励的登记,收到限制性股权激励的认缴款。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
13,226,305.62 | 2.39 | 30,241,057.70 | 5.46 | -0.56 |
2,979,252.71 | 0.54 | 4,736,949.23 | 0.85 | -0.37 |
34,847,394.38 | 6.29 | 21,892,394.71 | 3.95 | 0.59 |
4,011,500.93 | 0.72 | 2,190,257.35 | 0.40 | 0.83 |
7,289,292.04 | 1.32 | | - | |
14,737,304.70 | 2.66 | 8,290,084.38 | 1.50 | 0.78 |
29,292,930.96 | 5.29 | 1,428,167.33 | 0.26 | 19.51 |
3,280,345.53 | 0.59 | 256,486.43 | 0.05 | 11.79 |
625,923.15 | 0.11 | 182,044.86 | 0.03 | 2.44 |
53,863.62 | 0.01 | 4,161.82 | 0.00 | 11.94 |
3,016,320.61 | 0.54 | 4,583,720.64 | 0.83 | -0.34 |
31,780.00 | 0.01 | 47,670.00 | 0.01 | -0.33 |
6,063,694.83 | 1.09 | 24,260,150.10 | 4.38 | -0.75 |
| | | | |
| - | 30,396,555.27 | 5.48 | -1.00 |
据的贴现所致。
港新材料的土地保证金所致。
期增加所致。
固定资产发票留抵进项税额的
司无人机新设备的增加所致。
,导致可弥补亏损增加。
备预付款的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增加。
货款的增加所致。
加导致待转销项税额增加。
权资产的付款摊销。
益的摊销。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库存股成本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减少库存股
:万元币种:人民币),占总资
明
子公司孟加拉国YONGYUE SCIENC
万元,非流动资产合计1331.07
情况 | | | | |
期末账面价值 | | | | |
36,069.41 | | | | |
36,069.41 | | | | |
4.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在江苏省盐城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致力于无人机新业务的拓展,主营业务主要为智能无人飞行器整机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导航终端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 主营业务 | 资产总额
(万元) | 净资产
(万元) |
1000万元 | 100.00 | 各类化工产品以
及原料的批发 | 1007.03 | 950.94 |
2300万元 | 100.00 | 顺丁烯二酸酐的 | 2179.74 | 1879.21 |
| | | | |
| | 生产与销售 | | |
530万美元 | 98.11 | 再生塑料颗粒及
其制品 | 1597.93 | 1570.84 |
3000万元 | 67 | 胶粘剂 | 1628.26 | 1498.97 |
1000万元 | 100.00 | 材料技术推服务
广、各类化工产品
以及原料的批发 | 25346.69 | 21941.15 |
2500万元 | 100.00 | 无人机、无人车、
智能机器人的生
产研发销售 | 2904.36 | 2447.36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不适用
会情况简介 | 第四节 公 | 治理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
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
日期 |
2022年2月15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 | 2022年2月16日 |
2022年5月20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 | 2022年5月21日 |
开临时股东大会
人员变动情况 | | |
担任的职务 | | |
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 | |
| | |
| | |
| | |
| | |
|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 环境
属于
用□
排污
用□ | 息情况
境保护部门公
适用
息
适用 | 第五节 环境
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 | 社会责任
及其主要子公司的 | 环保情况说明 | |
污
染
物
名
称 | 控制
级别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及分布 |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
度和总量 | 执行排放标准 | 实际排放
量 |
废
水 | 非废
水重
点排
污单
位 | 经收 集 至厂区
污水站处理,大
部分处理成中水
回用,剩余的达
标废水经泉惠污
水管网排放至其
污水处理厂进一
步处理。 | 1处(编 号: WS-20129)
位 于:
经度:118°52′3″
纬度:25°2′28″ | 主要水污染物为
COD与氨氮。排污权
核定为 COD1.932
吨,氨氮0.483吨,
排放浓度 COD不大
于500mg/L;氨氮不
大于500mg/L | 国家《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三级
标准 | 2022年
上半年度
废水排放
1930 吨;
水污染物
排放浓度
均低于排
放标准。 |
废
气 | 非废
气重
点排
污单
位 | 经 过 工 业 废
气 治 理设施处
理后排放。 | 1、锅炉焚烧炉烟囱(编
号:FQ-21029)
经度:118°52′25″
纬度:25°2′46″
2、天然气导热油锅炉排
放口(编号:FQ-21117)
经度:118°52′25″
纬度:25°2′46″
3、新废气处理系统排放
口(编号 FQ-21118)经
度:118°52′25″纬度:
25°2′46″
4、研发楼实验废气排放
口(编号 FQ-21109)经
度:118°52′26″纬度:
25°2′45″ | 主要污染物为粉尘
/烟尘与挥发性有
机物(VOCs)排放
量。排污权核定为
二氧化硫27.32吨;
氮氧化物27.2吨;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
限值400 mg/L;氮
氧化物排放浓度限
值400 mg/L | 《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二
级排放标准 | 2022年上
半年度有
组织工业
废气排放
总量4978
万立方
米。排放
浓度均低
于排放浓
度限
值。 |
土
壤 | 省重
点土
壤排
污单
位 | 符合相关排放标
准 | / | /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
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及《地
下水质量标准》
( GB/T14848-20
17)III类) | 2022上半
年进行了
土壤隐患
排查。 |
危
险
废
物 | 非危
险废
物重
点管
控单
位 | 危险废物与有相
应资质公司签订
委托处置合同,
并在福建固体废
物管理信息系统
中备案,建立了
危废管理台账与
电子转运联单。 | / | 主要产生的危险废
物包括树脂残渣、
降解污泥、废活性
炭、废矿物油及沾
染化学品的包装
等。 | 《一般工业固体
废弃物贮存、处
置场污染控制标
准》
(GB18599-2001)
及修改单和《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修改单 | 2022年上
半年依法
委托处置
18.210
吨。 |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建设项目均经环境影响评价,自查无违反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重新组织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 1月13日通过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350521-2020-002-M。并加强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环保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制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报备,按照环保管理部门要求,公司污水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定时通过网络平台向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在线监控中心、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上传流量、COD和氨氮数据。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对公司废气排放口和污水排放口定期进行人工监测。
每年进行LDAR检测达标。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并参与政府相关扶贫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向南星村小学合计捐赠款项6,000元,用于购置教学用品,为学生能拥有有更好的学习环境尽绵薄之力。
项履行
实际控
适用 | 况
人、股东 | 第六节 重要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 | 项
续到报告 | 内的承诺事 | |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
及期限 | 是否有履
行期限 | 是否及时
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
应说明未完成履
行的具体原因 |
其他 | 陈翔、江
苏华英企
业管理股
份有限公
司 |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
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本人及本公
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
独立,不在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或领取报酬。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
体系,该等体系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完全独立。(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
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相关资产全部由上市公司控制,并独
立拥有和运营。2、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
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以上市
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
务违规提供担保。(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
公司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运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
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公司/本人及本公
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4、保证上市
公司依法独立纳税。(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
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 | 2020.12.03
—长期 | 否 | 是 | - |
| | 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
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
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
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保证本公司/本人除通
过行使股东权利外,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 | | |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陈翔、江
苏华英企
业管理股
份有限公
司 |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
控制的企业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关
联交易事项,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
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
进行,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20.12.03
—长期 | 否 | 是 |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陈翔、江
苏华英企
业管理股
份有限公
司 |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利用本公司/本人的
股东地位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活动。2、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将来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任何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3、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获得与上市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
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将该新业务机会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4、
如出现因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中
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 2020.12.03
—长期 | 否 | 是 | - |
股份 | 江苏华英 | ①对于协议转让而受让的取得的标的股份,如在永悦科技首次 | 2020.06.15-
--2022.06.1 | 是 | 是 | - |
限售 | 企业管理
股份有限
公司 | 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
次发行价格。自永悦科技上市至减持期间,永悦科技如有派息、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票的价
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②自永悦科技上市之日起三年的股份
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江苏华英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永悦科技股份总数的 25% | 4 | | | |
其他 | 江苏华英
企业管理
股份有限
公司 | 愿意继续履行傅文昌、付水法、付文英、陈志山在永悦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等相应承诺。 | 2020.12.01
—长期 | 否 | 是 | - |
股份
限售 | 傅文昌、
付水法、
付文英、
付秀珍、
陈志山、
朱水宝、
黄晓栋 | 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自公
司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
整。 | 公司股票锁
定期满后两
年内 | 是 | 是 | - |
股份
限售 | 傅文昌、
付水法、
陈志山、
徐伟达、
朱水宝、
王庆仁、
王清常 |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 | 是 | 是 | - |
其他 | 傅文昌、
付水法、
付文英和
付秀珍 | 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格,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自本人股
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公
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若本人在公
司上市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则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时提 | 本人股份锁
定期满后两
年内(2020.
06.15---202
2.06.14) | 是 | 是 | 原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傅文昌、付水法、
付秀珍及付文英申请
豁免其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
该自愿性股份限售承
诺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 | 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
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
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
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 | |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及 202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
其他 | 本公司 |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可能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对上述违法
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及时启动股份回购程序,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
有权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公司应
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 长期 | 否 | 是 | - |
其他 | 傅文昌、
付水法、
付文英和
付秀珍 | 本人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可能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
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督促公司履行
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永悦科技召开董事会、股东大
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投赞成票。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
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本人应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本人违
反上述承诺,未能在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的期限内对投资
者进行足额赔偿的,公司可以依据本约束措施扣除本人应得的
现金分红,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直至足额承担本人应
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止。 | 长期 | 否 | 是 | - |
其他 | 董事、监
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
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本人应向投资者进行赔偿。本人作为 | 长期 | 否 | 是 | - |
| | 公司董事的,同时承诺,在公司召开的关于股份回购的董事会
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议案投赞成票。本人作为公
司股东的,同时承诺,在公司召开的关于股份回购的股东大会
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议案投赞成票。如本人违反
上述承诺,未能在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的期限内对投资者
进行足额赔偿的,公司有权扣除本人在公司的工资、薪酬及津
贴,用以对投资者进行赔偿,直至足额承担本人应当承担的赔
偿责任为止。 | | | | |
其他 | 傅文昌、
付水法、
付文英和
付秀珍 | 1.本人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
益。2.本人承诺将促使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持续稳定的现金
分红方案,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
况下,确保现金分红水平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要求,并将在股东大会表决相关议案时投赞成
票。3.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
责任。 | 长期 | 否 | 是 | - |
其他 | 公司董
事、高级
管理人员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
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
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5.本人承诺未来如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
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长期 | 否 | 是 | - |
分红 | 本公司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
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 长期 | 否 | 是 | - |
| | 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20%。根据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适用的《公司股票上市后
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作出
了进一步安排。 | | |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公司实际
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主
要股东、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 | (1)本人/本单位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通过
下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
或联营)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司主营业务
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的企业,亦不生产任何与公
司产品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公司产品的产品,以及以其他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企业担任重要职务、对外提供技
术或服务)参与或进行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相关业务活
动;(2)如果公司认为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直接和间接
控制的企业从事了对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本单位
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公司;(3)
如果本人/本单位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直接
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
会按公司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本人/本单
位承诺,因违反该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公司遭受的一切损
失、损害和开支,将予以赔偿。本人/本单位在作为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上述承诺均对本人/本单位持续有约束力。 | 本人/本单
位在作为公
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
制人/股东/
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 | 否 | 是 |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持有
公司 5%
以上股份
的主要股
东、董事、
监事、高
级管理人 | (1)本人/本单位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
以外,本人/本单位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
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与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关联交易;(2)在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本单位及附属企业将尽
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
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单位及附属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 | 长期 | 否 | 是 | - |
| 员 | 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交易事项的合理合法性和
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本人/本单位承诺不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地位,利用关联交易谋求特殊利益,不会进行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关联交易。若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本单位将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
赔偿。 | | | | |
其他 | 傅文昌
(原始实
际控制
人) | 若公司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包
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处罚,或
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
合法权利要求的,本人将在公司收到有权政府部门出具的生效
认定文件后,全额承担需由公司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罚款或赔偿款项。本人进一步承诺,在承担上述款项
和费用后将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长期 | 否 | 是 | - |
其他 | 傅文昌、
付水法、
付文英、
付秀珍 | 在与江苏华英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交割之后,愿意不可撤销地
放弃其所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64,485,000股股份对应的投票表决
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3.0808%。 | 2020.12.03
—长期 | 否 | 是 | - |
股份
限售 | 傅文昌、
付水法、
付文英、
付秀珍 | 若继续减持股票的,承诺仅能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 | 2020.06.15-
-2022.06.14 | 是 | 是 | - |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
变动情况
变动情况表
动情况表 | 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 | | | | |
本次变动前 | | 本次变动增减(+,-) | | | | | |
数量 | 比
例
(%) | 发行
新股 | 送
股 | 公积
金转
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0 | 0 | | | | +2,970,000 | +2,970,000 | 2,970,000 |
0 | 0 | | | | +2,970,000 | +2,970,000 | 2,970,000 |
| | | | | | | |
0 | 0 | | | | +2,970,000 | +2,970,000 | 2,970,000 |
362,314,440 | 100 | | | | -2,970,000 | -2,970,000 | 359,344,440 |
362,314,440 | 100 | | | | -2,970,000 | -2,970,000 | 359,344,440 |
| | | | | | | |
362,314,440 | 100 | | | | 0 | 0 | 362,314,440 |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2022年2月15日本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公司以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2,97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票向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2022年5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变动,其中无限售流通股减少为359,344,44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增加为2,970,000股。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份变动情况
用 | | | | |
期初限售
股数 | 报告期解除
限售股数 | 报告期增加
限售股数 | 报告期末限
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0 | 0 | 80,000 | 80,000 | 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 |
0 | 0 | 550,000 | 550,000 | 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 |
0 | 0 | 215,000 | 215,000 | 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 |
0 | 0 | 335,000 | 335,000 | 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 |
0 | 0 | 250,000 | 250,000 | 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 |
0 | 0 | 1,540,000 | 1,540,000 | 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 |
0 | 0 | 2,970,000 | 2,970,000 | / |
说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具体详见公司公告2022-004。
二、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报告期内增
减 | 期末持股数
量 | 比例
(%) | 持有有限
售条件股
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0 | 62,159,500 | 17.16 | 0 | 质押 | 17,000,000 |
0 | 57,330,000 | 15.82 | 0 | 无 | 0 |
| | | | | |
0 | 18,115,656 | 5.00 | 0 | 无 | 0 |
-9,076,558 | 18,100,000 | 5.00 | 0 | 质押 | 18100000 |
0 | 14,268,800 | 3.94 | 0 | 无 | 0 |
0 | 12,231,700 | 3.38 | 0 | 无 | 0 |
38,000 | 7,188,910 | 1.98 | 0 | 无 | 0 |
6,840,000 | 6,840,000 | 1.89 | 0 | 无 | 0 |
899,292 | 4,430,394 | 1.22 | 0 | 无 | 0 |
-977,200 | 4,278,800 | 1.18 | 0 | 无 | 0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
| 种类 |
62,159,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7,3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115,656 | 人民币普通股 |
18,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268,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231,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188,910 | 人民币普通股 |
6,8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430,394 | 人民币普通股 |
4,278,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 | | |
| | | |
| | | |
| | |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
√适用 □不适用 | 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 |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
易情况 | |
| | 可上市交
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
易股份数量 |
股权激励对象 | 2,970,000 | | |
| | | |
者或一般法人因
用
和高级管理人
告期内离任董事
用 | 售新股成为前
情况
监事和高级管 | 名股东
人员持股变动 | 况 |
职务 | 期初持股数 | 期末持股数 | 报告期内股份
增减变动量 |
董事 | 0 | 0 | 0 |
董事 | 145,236 | 225,236 | +80,000 |
董事 | 0 | 550,000 | +550,000 |
董事 | 0 | 215,000 | +215,000 |
| | | |
| | | |
董事 | 0 | 335,000 | +335,000 |
董事 | 0 | 0 | 0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高管 | 216,832 | 466,832 | +250,000 |
高管 | 0 | 0 | 0 |
监事 | 0 | 0 | 0 |
监事 | 0 | 0 | 0 |
监事 | 0 | 0 | 0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