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神力股份(603819):神力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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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30日 04:58:2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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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神力股份:神力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819 公司简称:神力股份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陈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长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美亚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半年度报告内容涉及的未来计划、战略规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围绕公司经营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其他披露事项(一)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2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5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6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5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8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50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
表 |
| 载有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的半年报报告文本。 |
| 报告期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
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及公告原文。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
公司、本公司、神力股份 | 指 |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神力贸易 | 指 | 常州神力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砺剑防卫 | 指 | 深圳砺剑防卫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遂昌睿忠 | 指 | 遂川睿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之股东,受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忠渭先生之妻庞琴英女士实
际控制 |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 指 |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电机 | 指 | 机械能与电能之间转换装置的统称。能量转换是双向的,
大部分应用电磁感应原理。由机械能转换成电能的电机,
通常称作“发电机”;把电能转换成机械能的电机,被称作
“电动机” |
定子 | 指 | 电动机静止不动的部分。定子由定子铁芯、定子绕组和机
座三部分组成,其主要作用是产生旋转磁场 |
转子 | 指 | 由轴承支撑的旋转体称为转子,多为动力机械中的主要旋
转部件 |
冲片 | 指 | 电机定转子铁芯生产过程中,硅/矽钢片经过落料和冲压等
工艺后形成的部件 |
铁芯 | 指 | 电机定转子铁芯生产过程中,冲片经过叠装等工艺后形成
的部件 |
硅/矽钢 | 指 | 含硅 1.0-4.5%,成品含碳量低于 0.03%的硅合金钢,其具
有导磁率高、矫顽力低、电阻系数大等特殊性能,为电力、
电子和军事工业不可缺少的重要软磁合金,主要用于电机
和变压器的铁芯。在行业中也普遍被称为“矽钢”,例如“矽
钢冲压行业”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神力股份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Changzhou Shenli Electrical Machine Incorporated Company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Shenli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陈猛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兴东路289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2019年10月11日,公司注册地址由“常州市经开区东城路88
号”变更为“常州市经开区兴东路289号”。 |
公司办公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兴东路289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13013 |
公司网址 | www.czshenli.com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事务部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神力股份 | 603819 | -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796,812,144.11 | 686,150,161.80 | 16.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7,626,364.69 | 4,868,144.32 | 672.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 37,578,125.15 | 4,798,784.96 | 683.0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161,392.74 | -94,661,139.81 | 不适用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38,183,978.48 | 801,206,971.6 | 4.62 |
总资产 | 1,856,950,505.09 | 1,714,097,911.40 | 8.33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28 | 0.0224 | 671.4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28 | 0.0224 | 671.4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0.1694 | 0.0220 | 67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59 | 0.64 | 增加3.95个百分
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4.50 | 0.63 | 增加3.87个百分
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涨主要是由于:1)海外受疫情影响,客户将海外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生产的订单转移至国内,公司海外订单量增加,销售规模扩大;2)客户启动调价机制,产品销售价格上调。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30,074.29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 1,089,285.3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
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
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
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
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 -769,479.62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5,365.3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后) | 96,126.47 | |
合计 | 48,239.54 |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属行业情况说明
母公司主要从事电机(包括电动机和发电机)定子、转子冲片和铁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以及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电机配件生产服务商。所处行业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具体为硅/矽钢冲压行业,是电机行业的专业配套行业。
作为电机整机厂商的配套企业,硅/砂钢冲压行业的生产经营围绕电机整机厂商展开,呈现出“定制化研发和服务”和“订单化生产”的特点。
1、定制化研发和服务
硅/矽钢冲压企业通常根据客户特定的产品需求,从产品设计、技术研发到售后服务整个业务流程均与客户进行全方位合作,为客户提供综合的服务。硅/矽钢冲压企业一般会在模具研发、原材料选择、技术工艺等方面利用自身的优势提出专业性的建议和方案,与客户共同完成产品的设计和样品的制造,然后组织产品的生产制造和组装配送,并为客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支持。
2、订单生产模式
硅/矽钢冲压行业的生产模式一般是以销定产,按订单组织生产。企业一方面需要与原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保证原材料供应;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存货管理,以降低仓储成本和跌价风险。
2021年,公司并购砺剑防卫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砺剑防卫主要从事安检仪器设备研发制造、智能安防系统集成以及军工装备制造及配套业务,系一家拥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专注于公共安全领域的军民融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所处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根据博思数据发布的《2018-2023年中国防爆安检系统市场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报告》,2017年全球防爆安检设备市场规模达 441.5亿美元。智研咨询发布的《2020-2026年中国安检设备行业市场全景调查及投资价值预测报告》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安检设备的市场规模为488.5亿元,2026年预计将达到623.8亿元。
从政策层面看,自2012年以来,国务院、公安部、交通部、国家邮政局以及地方政府等都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推动了安检普及率和安检级别的不断提升,促进了轨道交通、邮政快递、民航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应用场景的安检设备行业的发展。作为高安检级别代表性产品的爆炸物探测仪等,其普及率也持续提升。
(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母公司主要从事电机(包括电动机和发电机)定子、转子冲片和铁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以及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电机配件生产服务商。
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机定子、转子冲片和铁芯,是电机的重要核心部件。 注:图中着色部分为公司主要产品所配套的电机。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产品规格系列日益丰富,可应用于不同种类和型号的电机,包括船舶
配套电机、柴油发电机、风力发电机、牵引电机、电梯曳引机、中高压电机等,服务范围涉及柴
油发电、轨道交通、风力发电、电梯制造和机械传动等专用电机配套领域。
2、砺剑防卫主要从事安检仪器设备研发制造、智能安防系统集成以及军工装备制造及配套业
务。
安检仪器设备研发制造板块:其产品主要为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爆炸物探测仪、毒品探测
仪及液体探测仪,广泛应用于军警、公安、地铁、高铁、储运、快递、航空、缉毒等领域。如下
图所示: 智能安防系统集成业务板块:在融合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平台技术的基础上,开发了自有的安防(检)云平台系统,其核心要点在于通过物联网接入平台,结合智能信号汇聚、分析和路由技术,同时支撑多路视频信号及海量传感信息的接入,实现多维信息的实时汇聚和处理。
公司系统集成的主要应用领域在:“雪亮工程”、智慧园区、智慧安防、智慧军营、智能安检等。
军工装备制造及配套业务板块:砺剑防卫通过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而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近两年已陆续获得军品订单。
(三)行业地位情况说明
1、公司作为国内电机零部件专业生产企业,通过在客户群体中良好的口碑持续赢得越来越多国际电机制造行业一流客户的青睐,在国内外市场上均获得广泛认可。目前,公司已与康明斯、上海三菱、科勒、维斯塔斯、ABB、西门子、通用电气、歌美飒、庞巴迪、东芝三菱、利莱森玛和美奥迪等国内外电机制造领先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经过十余年发展,公司现已发展壮大成为国内硅钢冲压行业集技术研发、模具设计、级进模加工、压装焊接、光学检测、组装配送、技术服务于一体的优势企业。在规模供应、技术研发、产品质量、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都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2、砺剑防卫拥有三大业务板块:(1)安检仪器设备研发制造板块:砺剑防卫为国内为数不“陕西省 13115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资助。公司以荧光淬灭技术为基础,成功开发出多款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爆炸物探测仪、毒品探测仪及液体探测仪,广泛应用于军警、公安、地铁、高铁、储运、快递、航空、缉毒等领域。
其技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目前已取得国家专利41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2)智能安防系统集成业务板块:砺剑防卫在智能安防、系统集成业务领域的技术优势更多体现在其基于多维信息融合的物联接入网关平台的开发和超低功耗物联信息传输方面,有效解决了海量信息的接入和传输,目前公司已经开发出包括视频图像信息智能预警分析算法软件、综合监控与运维管理系统和智能安检云后台服务软件在内的软件平台系统,结合公司在高端安检设备硬件方面的优势,成为行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有力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3)军工装备制造及配套业务板块:军工行业具有较高的进入门槛,参与主体须掌握核心尖端技术并具有军工资质。由于军工行业的准入特点,使得进入军工企业供应商体系的单位较少。同时,军工企业或科研院所从安全性和稳定性考虑通常选择一种产品只从一至两家企业采购,因此军工领域的竞争程度较低,不是充分竞争的环境,企业一旦与下游客户合作生产某种产品后,将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目前,良好的竞争环境和先入为主的竞争优势,为砺剑防卫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优质稳定的全球客户资源
由于电机定子和转子是电机的核心部件,所以电机生产企业,特别是大型电机整机厂商对其供应商的认证都比较严格。从认证内容上看,往往需要考察供应商模具设计水平、制造能力、响应速度、及时交货率、企业管理水平、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诸多方面;从认证过程上看,往往包括文件审核、现场评审、现场调查、样品试产以及合作关系确立后的年度审核等众多阶段。随着电机节能高效等要求的日益提高,电机生产企业的认证要求也会不断提高,并更注重供应商的业绩和知名度,尤其是近年进入国内市场的国外电机厂商,如西门子、歌美飒、利莱森玛、ABB和通用电气等,其对供应商的认证均需较长时间的考察期和磨合期。
由于认证要求高且过程复杂,所以硅/砂钢冲压企业一旦通过认证,进入供应商名录,下游客户便会与其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不仅在既有产品上保持合作,而且客户会要求供应商配合其共同进行产品改良和新品开发,从而使供应商获得大量、持续、稳定的订单。品牌知名度和客户认可度的建立,通常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因此,新进入的企业由于生产实践经验有限,不仅难以通过下游客户的认证要求,而且难以介入行业内优势企业与下游客户形成的合作关系,进而扩大其市场规模。
经过多年的稳健经营,公司在技术研发、产品质量及后续支持服务方面均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与康明斯、上海三菱、科勒、维斯塔斯、ABB、西门子、通用电气、歌美飒、庞巴迪、东芝三菱、利莱森玛、美奥迪和中国中车等国内外电机制造领先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2、出色的同步开发能力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研发设计团队,并积极与科研院所合作,从模具设计、工装及生产制造等诸多环节融入各行业客户的经营链条,并凭借对下游行业客户和市场的深刻认识,实现了与客户的同步开发、共同制定产品方案,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的整体服务能力。在共同开发过程中,客户会直接派遣专家到公司参与定转子冲片和铁芯的研发,有利于公司吸收国外先进的行业技术,大幅度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同时,共同开发可以将公司研发工作纳入国际大型公司的业务体系,有利于公司了解客户需求,与客户形成更为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
3、完整的生产服务链条
公司业务流程涵盖模具设计、批量生产、成品检测等多个环节,打造了较为完整的电机定转子和铁芯加工产业链,减少了中间交易环节,缩短了产品开发周期,从而保证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生产成本并保证产品质量。
(1)模具设计环节
模具设计是电机定转子冲片生产的重要环节,公司采用自主设计和委托设计制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模具的设计研发。公司研发中心专门负责模具的设计、制造跟踪及验证等工作。公司的技术团队在参与共同设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熟知尺寸差异、结构差异和材质不同等因素对产品性能及精度的影响,在设计环节就能够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从而确保在满足产品生产需求的同时,提高模具的使用寿命。
(2)冲片和铁芯制造环节
公司拥有先进的硅钢冲压设备,包括高速级进冲、大中型级各类高速冲槽机和压装焊接设备,能够满足客户对各种类型、尺寸和精度要求的冲片及铁芯产品的需要。公司采用冷轧硅钢片作为原材料。与热轧硅钢片相比,冷轧硅钢片省去了经过烘箱和喷漆的工序,从而污染以及能耗大大降低,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便于实现高速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
公司针对不同类型硅钢片在冲压过程中所具备的特点,凭借长期积累的制造经验,采用不同的生产技术工艺进行生产。
公司坚持在生产实践中不断创新,根据不同电机定转子冲片及铁芯产品的制造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和改进工装,在确保产品质量和精度的同时提升劳动生产率。不断改进的工装设计和制造工艺使得公司的生产质量和生产效率不断提升,使公司的竞争力得以进一步加强。
(3)质量检测环节
随着新型定转子冲片及铁芯的开发以及制造新工艺的不断采用,特别是对电机能效要求的不断提高,客户对原材料的铁损和磁感以及产品毛刺和尺寸精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成熟可靠的检验手段和检测方法为公司满足不断提高的客户需求提供了可靠保障。
在原材料选择上,公司根据产品需要不断尝试选用新型硅钢片,使产品具有了更好的绝缘性能和材料性能,并采用电工钢片表面绝缘电阻测量仪、MATS磁性材料自动测试系统等先进的测量设备进行检验测试,确保原材料达到客户要求的性能。在试生产及样件验证认可阶段,公司采用高精度为4.5μm的3D Family光学影像量测仪、精度为4μm的MICRO VU非接触式影像量测仪以及进口光学毛刺仪等进行质量检测。
4、良好的品牌形象
依托持续的技术研发、工艺改进以及可靠的产品品质,公司逐步建立了与国内外领先电机整机生产企业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形象,荣获康明斯、科勒、ABB、庞巴迪、利莱森玛等客户颁发的优秀供应商等荣誉。
5、完整的技术储备
砺剑防卫为国内为数不多的拥有自主和完整荧光淬灭技术的厂家,关键技术的研发曾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陕西省13115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资助。荧光淬灭技术为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一代痕量检测技术,公司在技术研发、产品性能上均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受地缘政治、全球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主要大宗原材料的价格呈现高位波动趋势,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坚持秉承“产品要赢得用户信任,企业要赢得社会认可”这一宗旨,依托公司主体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积极拓展市场,对内强化内部管理,以此夯实发展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销售收入 7.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6.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62.6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672.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57.81元,较上年同期上涨683.08%;资产总额18.5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33%。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涨主要是由于:1)海外受疫情影响,客户将海外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生产的订单转移至国内,公司海外订单量增加,销售规模扩大;2)客户启动调价机制,产品销售价格上调。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次解禁。该员工持股计划践行了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了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了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且有效地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该计划在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也推动了公司稳定、健康、长远的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并且与公司一起迎接经济环境复苏、疫情对经营生产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2021 年至2023年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生产协作管理,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降低生产运营时间成本。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被多家客户评为质量优秀供应商和长期合作伙伴,先后荣获“2022年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江苏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2021年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两化融合贯标2A级企业”等多项荣誉。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796,812,144.11 | 686,150,161.80 | 16.13 |
营业成本 | 695,208,252.22 | 599,200,006.72 | 16.02 |
销售费用 | 3,963,611.66 | 21,898,953.16 | -81.90 |
管理费用 | 35,005,435.40 | 30,674,620.81 | 14.12 |
财务费用 | 11,161,376.58 | 11,190,307.26 | -0.26 |
研发费用 | 6,621,024.61 | 4,339,544.94 | 52.5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161,392.74 | -94,661,139.81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506,704.83 | -110,578,923.90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693,229.78 | 55,253,283.37 | 0.80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海外受疫情影响,客户将海外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生产的订单转移至国内,公司海外订单量增加,销售规模扩大。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随营业收入增加而增加。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与上期同比发生额的差异系因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列报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人工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两期基本持平。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研发直接投入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材料现货交易量降低,采购支付的现金流出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上期支付了股权收购款。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融资规模稍有增加。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 | 本期期末 | 情况 |
| |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 | 说明 |
货币资金 | 306,179,125.94 | 16.49 | 206,173,144.11 | 15.09 | 48.51 | 公司
根据
后续
资金
支出
计划,
自下
半年
起扩
大融
资规
模,本
期筹
资活
动现
金流
入 增
加; |
应收票据 | - | - | 3,287,322.40 | 0.24 | -100.00 | 本期
末未
持有
商票
汇票; |
应收款项融
资 | 35,153,906.18 | 1.89 | 22,612,866.82 | 1.65 | 55.46 | 本期
使用
票据
结算
的客
户增
加; |
其他流动资
产 | 3,477,145.14 | 0.19 | 6,572,122.95 | 0.48 | -47.09 | 系增
值税
留底
税额
及带
认证
进项
税额
增加; |
使用权资产 | 1,130,532.37 | 0.06 | 1,950,771.19 | 0.14 | -42.05 | 使用
权资
产折
旧摊
销; |
应付票据 | 18,000,000.00 | 0.97 | - | - | 不适用 | 本期
开具 |
| | | | | | 的银
行承
兑汇
票还
未到
期承
兑; |
应付账款 | 106,155,198.95 | 5.72 | 85,995,241.60 | 6.29 | 23.44 | 存货
备货
增加
导致
的应
付采
购款
增加; |
合同负债 | 12,380,882.77 | 0.67 | 7,025,936.81 | 0.51 | 76.22 | 预收
贸易
款增
加; |
租赁负债 | 98,581.47 | 0.01 | 316,743.14 | 0.02 | -68.88 | 确认
租赁
负债
支付
和摊
销; |
应付职工薪
酬 | 10,247,957.01 | 0.60 | 17,234,484.92 | 1.00 | -40.54 | 上期
末余
额较
大系
因为
计提
了年
终奖 |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
债 | 1,019,377.19 | 0.06 | 1,581,341.59 | 0.09 | -35.54 | 确认
租赁
负债
支付
和摊
销 |
其他流动负
债 | 1,436,824.15 | 0.08 | 4,331,099.78 | 0.25 | -66.83 | 本期
待转
销项
税减
少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64,500,000.00 | 汇票及信用证保证金 |
应收账款 | 24,544,894.21 | 借款质押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公司简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神力贸易 | 1,000 | 100% | 7,844.49 | 2,091.40 | -141.58 |
砺剑防卫 | 1,593.75 | 57.647059% | 20,392.14 | 17,567.75 | -1,216.33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客户多为柴油发电机、电梯曳引机、风力发电机和中高压电机等领域的国际领先企业,如果公司主要客户需求下降、客户对公司供应商认证资格发生不利变化或因产品交付质量或及时性等原因不能满足客户需求而使客户转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将可能给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业绩出现下滑。
(2)原材料采购集中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硅钢,其品质与电机定转子冲片和铁芯的质量密切相关,因此,公司为了确保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品质,同时也为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以控制采购成本,公司主要向宝武集团等国内大型钢铁企业采购,原材料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不能及时足额、保质的供货、经营状况出现恶化,或者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硅钢片为公司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原材料,其成本占公司生产成本比例较高,主要原材料波动对公司影响较大。受国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增加了公司产品生产成本管理难度。2020年以来,受全球疫情影响,原材料铁矿石价格大幅上涨,叠加疫情后需求持续改善,钢材价格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钢铁价格已突破近十年高位。钢材价格的上涨带来成本上行的压力。如果钢材价格继续上涨或持续处于高位,将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影响,会降低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从而导致公司营业利润大幅下滑。
(4)股权收购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收购砺剑防卫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该等商誉需要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依据合并成本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商誉。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中不能较好地实现收益,那么收购标的资产所形成的商誉将会有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潜在不利影响。
(5)人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生产基地位于长三角地区的江苏,人力成本相对较高,且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成本的上升,制造型企业普遍面临“用工难”的问题,且劳动力成本呈不断上升趋势。若未来公司人力成本持续上升,而公司工业化和精益生产的投入未能有效提高劳动效率,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6)股权收购转让方承诺净利润和业绩补偿不能实现的风险
公司于2021年以现金购买并增资的方式取得了砺剑防卫57.6547059%的股权,并于2021年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交易对手方砺剑集团承诺砺剑防卫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00万元、4,000万元、6,500万元。该利润承诺系基于收购标的公司时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最终能否实现将取决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砺剑防卫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
届次 | 召开
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
询索引 | 决议
刊登
的披
露日
期 | 会议决议 |
2021
年年
度股
东大
会 | 2022
年5
月
19
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2022
年5
月20
日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
年度预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关于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
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共
8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2022
年第
一次
临时
股东
大会 | 2022
年6
月
23
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2022
年6
月24
日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2发行
方式和时间;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4定
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原则;5发行数
量;6限售期;7上市地点;8滚存利润的
安排;9募集资金额及投资项目;10本次
发行决议有效期;、《关于常州神力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常
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
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选举董
事的议案》:1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共11项议案,
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周奕 | 董事(注1、2) | 离任 |
林举 | 董事(注1、2) | 选举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1: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原董事周奕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在公司的任职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时止,其辞职后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林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注2: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公司原董事周奕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在公司的任职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时止,其辞职后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林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不适用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有关事项 | 2017年10月28日披露的临时公告及相关文件,公告编号:
2017-036 |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 | 2017年11月23日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结果 | 2017年12月27日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 2018年11月17日、12月4日、2019年2月13日、2019
年10月9日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2018-
061、2019-007、2019-058 |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 | 2019年12月18日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有关事项 | 2021年1月6日披露的临时公告及相关文件,公告编号:
2021-001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
有人会议 | 2021年1月22日披露的临时公告及相关文件,公告编号:
2021-006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
非交易过户 | 2021年3月4日披露的临时公告及相关文件,公告编号:
2021-011 |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
公告 | 2021年12月18日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
票
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2022年2月24日披露的临时公告及相关文件,公告编号:
2022-005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核查,公司不属于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的《常州市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名录》中公示的重点排污单位。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指标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公司已通过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噪声和固体废弃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生产工艺及设备运行特点组织制定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包括《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固体废物防治控制程序》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程序》等,以实现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有效控制以及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公司定期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污染物检测,生活污水和一般固体废弃物纳入市政管网处置,对于含油废弃物等交由专业工业废弃物处置公司处置。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
诺
背
景 | 承
诺
类
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
行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划 |
| 其
他 | 四川昱
铭耀新
能源有
限公司 |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
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三)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
构混同的情形。
(四)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 2022.6.8-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
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
用。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双重任职。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
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
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
要的法定程序。 | | | | | |
| 其
他 | 四川昱
铭耀新
能源有
限公司 | 1、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不会利用其股东地
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
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
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
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
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2、对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
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
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
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
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 2022.6.8-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3、承诺方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
法定程序。在上市公司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
依法履行回避义务。
4、承诺方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
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
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
侵占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的损失由承诺方承担。
5、上述承诺在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构成上
市公司的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 | | | | |
| 其
他 | 陈忠
渭、庞
琴英、
陈睿、
遂昌睿
忠 |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
间接减持公司股份的(不包括本人或本机构在本次发行并上市
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另行承诺如下:1、在锁定
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人或本机构
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发行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发行
前股份的15%;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
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发行前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的30%。 | 2019.11.25-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其
他 | 陈忠
渭、庞
琴英、
陈睿、
遂昌睿
忠 |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
期)届满后,本人或本机构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发行前股
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
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
后,本人或本机构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 2019.11.25-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其
他 | 陈忠
渭、庞
琴英、
陈睿、 | 如本人或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
的,本人或本机构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
时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发行前股份的锁定
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十二个月。如本人或本机构未将
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或本机构现金 | 2016.11.25-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遂昌睿
忠 | 分红及税后工资(如有)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
司所有。 | | | | | |
| 股
份
限
售 | 公司董
事、监
事及高
级管理
人员陈
忠渭、
陈睿、
徐国
民、李
峥、潘
山斌、
朱国
生、姜
启国 | 1、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不单独采取行动以
致每年减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超过25%;本人离职后
半年内,不减少本人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份;且自本人申报离
任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50%。2、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职务调整或离职而
发生变化。 | 2017.11.25-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其
他 | 公司董
事及高
级管理
人员陈
忠渭、
陈睿、
朱国
生、姜
启国 | 1、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上市
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市后公司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
除权除息处理。2、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职务调整或
离职而发生变化。 | 2017.11.25-2019.11.24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 陈忠渭 | 1、本人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未拥有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控股公司、
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及其他企业,将来也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2、本人不会
直接投资、收购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或资产,亦
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帮助。3、如出现本人或本人 | 2016.11.25-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将积极
采取以下有效措施,避免该类同业竞争:(1)停止生产或经
营相竞争的产品和业务;(2)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股份公司
经营;(3)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该业务。4、如出现因
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股
份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将无条件赔偿股份公司由此遭
受的一切经济损失。5、本人以当年以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中应享有的分红和税后工资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且若
本人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
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 | | | | |
| 其
他 | 神力股
份 | 1、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在本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
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
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已缴纳股
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上市交易后,因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
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
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
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及时
提出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若因本公司本
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
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 | 2016.11.25-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
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 | | | | |
| 其
他 | 陈忠渭 | 1、本人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在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
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已转让的
原限售股份,本人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
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
投资者进行退款。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
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购回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
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上述购回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人将及时
向公司提出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若因公
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
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人以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
作为履约担保,且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购回或赔偿义务,则在履
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 2016.11.25-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其
他 | 董事、
监事及 | 1、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2016.11.25-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高级管
理人员 |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
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
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
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
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3、本人以当年以及以后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如有)和税后工资作为上
述承诺的履约担保,且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则在履行
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 | | | | | |
| 其
他 | 陈忠渭 | 如股份公司以前年度存在员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不
足的情况而届时相关主管部门又要求股份公司补缴上述相关费
用时,本人将无条件承担补缴义务;同时,如因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足而造成股份公司损失的,本人亦将承担全
部赔偿责任。本人以当年以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
的分红和税后工资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 | 2016.11.25-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其
他 | 控股股
东、董
事和高
级管理
人员 | 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在顺次承担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
日内,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
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
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公司
控股股东应当在顺次承担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以不少
于人民币3,000万元资金增持股份,但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
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增持股票将影
响公司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则公司控股股东
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顺次承
担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
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
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
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
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以不低于其上一年度税后工 | 2016.11.25-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资总额50%的资金增持股份,但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
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增持股票将影响公司
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应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义务。 | | | | | |
| 其
他 | 陈忠渭 |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如下: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2、不侵占公司
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 2016.11.25-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其
他 | 董事和
高级管
理人员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
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
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
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
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2016.11.25-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其
他 | 陈忠
渭、庞
琴英、
陈睿、
遂昌睿
忠 |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
期)届满后,本人或本机构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发行前股
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
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
后,本人或本机构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 2019.11.25-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其
他 | 陈忠
渭、庞
琴英、
陈睿、
遂昌睿
忠 | 如本人或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
的,本人或本机构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
时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发行前股份的锁定
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十二个月。如本人或本机构未将
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或本机构现金
分红及税后工资(如有)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
司所有。 | 2016.11.25-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股
份 | 公司董
事、监 | 1、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不单独采取行动以
致每年减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超过25%;本人离职后 | 2017.11.25-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限
售 | 事及高
级管理
人员陈
忠渭、
陈睿、
徐国
民、李
峥、潘
山斌、
朱国
生、姜
启国 | 半年内,不减少本人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份;且自本人申报离
任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50%。2、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职务调整或离职而
发生变化。 | | | | | |
|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 陈忠渭 | 1、本人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未拥有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控股公司、
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及其他企业,将来也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2、本人不会
直接投资、收购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或资产,亦
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帮助。3、如出现本人或本人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将积极
采取以下有效措施,避免该类同业竞争:(1)停止生产或经
营相竞争的产品和业务;(2)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股份公司
经营;(3)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该业务。4、如出现因
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股
份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将无条件赔偿股份公司由此遭
受的一切经济损失。5、本人以当年以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中应享有的分红和税后工资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且若
本人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
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 2016.11.25-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其
他 | 神力股
份 | 1、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在本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 | 2016.11.25-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
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已缴纳股
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上市交易后,因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
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
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
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及时
提出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若因本公司本
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
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
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 | | | | |
| 其
他 | 陈忠渭 | 1、本人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在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
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已转让的
原限售股份,本人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
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
投资者进行退款。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
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 2016.11.25-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购回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
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上述购回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人将及时
向公司提出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若因公
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
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人以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
作为履约担保,且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购回或赔偿义务,则在履
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 | | | | |
| 其
他 | 董事、
监事及
高级管
理人员 | 1、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
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
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
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
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3、本人以当年以及以后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如有)和税后工资作为上
述承诺的履约担保,且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则在履行
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 | 2016.11.25-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其
他 | 陈忠渭 | 如股份公司以前年度存在员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不
足的情况而届时相关主管部门又要求股份公司补缴上述相关费 | 2016.11.25-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用时,本人将无条件承担补缴义务;同时,如因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足而造成股份公司损失的,本人亦将承担全
部赔偿责任。本人以当年以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
的分红和税后工资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 | | | | | |
| 其
他 | 控股股
东、董
事和高
级管理
人员 | 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在顺次承担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
日内,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
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
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公司
控股股东应当在顺次承担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以不少
于人民币3,000万元资金增持股份,但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
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增持股票将影
响公司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则公司控股股东
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顺次承
担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
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
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
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
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以不低于其上一年度税后工
资总额50%的资金增持股份,但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
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增持股票将影响公司
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应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义务。 | 2016.11.25-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其
他 | 陈忠渭 |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如下: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2、不侵占公司
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 2016.11.25-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其
他 | 董事和
高级管
理人员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
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
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 | 2016.11.25-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
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 | | | |
与
再
融
资
相
关
的
承
诺 | 其
他 | 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 | 1、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
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
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当前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
本公司/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制定新的规定,以符
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公司/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
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
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
(2)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
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
关监管措施。 | 2022.6.7-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其
他 | 董事、
高级管
理人员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2022.6.7-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当前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相关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
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
(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
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
监管措施。 | | | | | |
其
他
承
诺 | 盈
利
预
测
及
补
偿 | 砺剑防
务技术
集团有
限公司 | 砺剑防务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向神力股份作出不可撤
销的业绩承诺:砺剑防卫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
经审计的累计净利润总额应不低于12,000万元(大写:壹亿
贰仟万元整),在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的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4,000万元和6,500万
元。
砺剑集团确认,若砺剑防卫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
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低于砺剑集团在《股权转让及增资协
议》项下承诺的累计净利润总额,砺剑集团将严格遵照《股权
转让及增资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补偿方式及相关条款对神力股
份进行业绩补偿。 | 2020.10.15-2022.12.31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股
份
限
售 | 中物一
方 | 1.中物一方承诺在业绩承诺年度期间以及砺剑集团完成对神力
股份的业绩补偿(如需)前,不减持持有的神力股份
17,444,700股股份(若期间神力股份发生派发红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量
相应调整)。 | 2020.11.4-2022.12.31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2. 中物一方承诺在业绩承诺年度期间以及砺剑集团完成对神
力股份的业绩补偿(如需)前,对所持有的神力股份
17,444,700股股份(若期间神力股份发生派发红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量
相应调整),不进行股票质押或担保等影响股份性质的事项。
3.如砺剑集团未按照《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项下约定,在砺
剑防卫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神力
股份的业绩补偿,即未足额支付《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项下
的业绩补偿款或股权回购款,则中物一方承诺将根据神力股份
的要求,配合神力股份以一元的对价回购和注销按照如下方式
计算的中物一方所持神力股份的股份:
神力股份回购股份数=(12,000万元-砺剑防卫2020年度、
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审计的累计净利润)÷神力股份回购
中物一方所持股份前60个交易日神力股份的股票交易均价。 | | | | |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