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风范股份(601700):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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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30日 05:02:1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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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风范股份: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700 公司简称:风范股份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范立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闯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樊文杰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有关章节中关于公司面临风险和不利因素的描述。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5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6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7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0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1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半年报全文和摘要; |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的
财务会计报表;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
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本公司、风范股份 | 指 |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6月 30日 | 中兴华 | 指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高压 | 指 | 我国通常指 100KV和 220KV电压等级 | 超高压 | 指 | 我国通常指 330KV-750KV电压等级,包括
750KV | 特高压 | 指 | 我国通常指 750KV以上(不包括 750KV)的电
压等级,目前主要包括交流 1000KV和直流
±800KV电压等级 | 输变电铁塔 | 指 | 用于架空输电线路的铁塔 | 通讯铁塔 | 指 | 用于广播、电视、微波、通信的信号发射及接收
装置架高的铁塔 | 角钢塔 | 指 | 主要有角钢件构成,各构件之间通过螺栓连接,
需按用途及受力计算选择角钢规格尺寸 | 钢管塔 | 指 | 由钢管或钢管与角钢组装而成,通过法兰和螺栓
连接,需按受力计算选择钢管的规格尺寸。可以
分为独立钢管塔(钢管杆)和组合钢管塔 | 变电构支架 | 指 | 主柱采用钢管结构、横梁采用钢管或型钢组成的
结构式变电钢管构架以及钢管设备支架 | 风范置业 | 指 | 常熟风范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风范绿建 | 指 | 风范绿色建筑(常熟)有限公司 | 风华能源 | 指 | 江苏风华能源有限公司 | 风范资产 | 指 | 苏州市风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风范国际 | 指 | 风范国际(香港)工程有限公司 | 风范工程 | 指 | 风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风范物资 | 指 | 常熟风范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 国家电网 | 指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南方电网 | 指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智利简化 | 指 | CSTC 智利简化股份公司 | 风范孟加拉 | 指 | 风范孟加拉有限责任公司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风范股份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Changshu Fengfan Power Equipment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Changshu Fengfan Co.,Ltd.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范立义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8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215554 | 公司办公地址 | 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8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15554 | 公司网址 | www.cstower.cn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风范股份 | 601700 | 未变更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
所(境内) | 名称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号四川大厦东楼 15层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杨宇、蒋先锋 |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294,860,248.93 | 1,309,822,564.71 | -1.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2,382,130.12 | 53,366,629.05 | -20.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 34,739,928.18 | 51,835,375.40 | -32.9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0,266,276.05 | -110,887,994.96 | 8.46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667,095,294.21 | 2,636,393,302.12 | 1.16 | 总资产 | 4,977,087,957.96 | 5,235,290,456.39 | -4.93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5 | -2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5 | -2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0.03 | 0.05 | -4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1 | 2.05 | 减少 0.44个百分
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1.32 | 1.99 | 减少 0.67个百分
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2,382,130.12元,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20.58%, 主要系本期毛利率降低所致;
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4,739,928.18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32.98%,主要系本期毛利率降低所致;
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0,266,276.05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8.46%, 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下降是由于报告期净利润减少所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的下降是由于报告期扣非净利润减少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76,622.2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968,168.83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
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0,772,428.04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1,314,510.1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63,841.46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985,761.5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286,679.87 | | 合计 | 7,642,201.94 |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深耕铁塔行业近三十年,主要从事1,000kV及以下各类超高压输电线路角塔、钢管组合塔、各类管道、变电站构支架、220kV以下钢管及各类钢结构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少数几家能生产最高电压等级1000kV输电线路铁塔的企业之一,也是国内少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生产复合材料绝缘杆塔的企业,公司在超高压和特高压输电线路铁塔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在输电线路铁塔行业完成了诸多重大工程,主要包括:昌吉-古泉±11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世界上塔高最高的500kV角钢输电线路铁塔-江阴大跨越塔、国内首条750kV输电线路示范工程、国内首条500kV同塔四回路示范工程、国内首条交流1000kV输电线路试验示范工程、国内首条绝缘复合材料高压杆塔改造工程等,公司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公司铁塔设计研发能力和高端制造能力。
铁塔制造业属于金属结构制造业的一个分支,铁塔制造是指以铁、钢等金属为主要材料,制造用于电力、通信、运输和建筑装饰等领域产品的生产活动;我国庞大的电力投资规模是输电线路铁塔行业发展的基础。
一、新能源转型下电力资源负荷不均衡矛盾突出,特高压建设势在必行 “十四五”期间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将向清洁能源加速转型,而相关资源分布距东部较远,电力资源矛盾进一步加剧。特高压输电是解决远距离大规模输电的主要手段,其投资额增长基本领先跨区域输电量2年,与项目建设周期一致;结构上西北、西南外送规模占比提升也与特高压建设项目规划重合。特高压建设也提升了新能源的消纳能力,减少弃风弃光现象。不过从新能源装机量与发电量的比值看,目前新能源有效利用程度再度下行,亟需新一轮特高压建设发力。
二、特高压建设加速,助力稳增长目标实现
“双碳”目标下,新能源将逐步取代传统电源成为装机主体,电网建设转型升级是我国成功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一环,而特高压建设更是优化新能源配置和消纳的关键。国家电网在2021-2030年重点任务中提出要加快特高压电网建设,到2025年实现华北、华东、华中和西南特高压网架全面建成。具体规划层面,十四五期间将新建特高压工程“24交14直”,涉及线路3万余公里,总投资3800亿元。相较“十三五”结束时国网“14交12直”共3.59万公里的规模翻倍。从两网投资看,“十四五”期间规模约2.9万亿元,相比“十三五”期间2.82万亿元水平增长不大,总量增长维稳背景下特高压结构性高增亮点突出。
三、我国电力资源与负荷中枢分布不均衡矛盾突出,跨区域调度能力提升迫在眉睫 我国在发电和用电上呈现明显的地域不均衡现象,从各省发电量与用电量的差值看,西南、西北等省份在电力资源上存在明显富余,而以广东、山东、江浙为代表的东南省市则严重依仗外省电力输送。在向“双碳”目标迈进的过程中,通过在东部兴建传统能源发电厂并不现实,核电选址的稀缺性和安全风险也难短期大面积推广,未来我国电力供给向风能、太阳能倾斜的趋势十分明确,十四五期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将达到20%(2020年国网为10.2%),至2035年新能源将取代传统能源成供给主体。而从“十四五”规划看,风光大基地主要分布于西南、西北与华北等地,与东部相距较远。如此一来,我国电力资源与负荷分布不均的现象将进一步加剧,跨区域电力调度能力提升迫在眉睫。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领先优势
公司是国内少数几家能生产最高电压等级100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各类超高压输电线路角钢塔、钢管组合塔、各类管道、变电站构支架、220千伏及以下钢管杆及各类钢结构件等产品的专业公司,也是国内少数几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生产复合材料绝缘杆塔的企业。率先通过了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BS-OHSAS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通过了加拿大CWB产品焊接、欧标EN1090产品及ISO3834国际焊接体系的认证。
2、品牌影响优势
在铁塔行业中,公司曾创造多个“世界第一”和“国内第一”,(当时世界上电压等级最高、输电容量最大的昌吉-吉泉工程,世界上塔高最高的江阴大跨越塔、国内首条750千伏输电线路示范工程等)。2018年,与南网签订的乌东德工程,是我国首个三端特高压直流输电示范工程,也是世界首个特高压柔性直流工程。
3、装备保障优势
公司拥有世界领先的自动化铁塔加工生产线、热镀锌生产线、金属切削设备等,公司斥巨资不断引进国内外最先进的生产设备,提高设备的智能化水平,具备灵活高效的生产能力,全力保障40万吨/年综合产能,不仅确保了生产任务的及时完成,更保证了产品品质的卓越与优异。
4、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以可靠的产品质量以及不断完善的售后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任。业务覆盖了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成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两大电力龙头及其下属各省网、地区电网的优秀合格供应商。根据行业调查报告显示,在两大电网铁塔产品招标中公司连续多年稳居行业前列。在超高压和特高压输电线路铁塔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在海外业务方面,公司产品并出口至澳洲、美洲、欧洲、非洲、亚洲以及“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
5、放样技术优势
放样技术在节约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方面对本行业企业至关重要。公司目前现采用先进的三维铁塔设计放样计算机程序,自行开发并引进了先进的铁塔结构尺寸计算与校核程序和材料管理数据系统,在铁塔结构计算放样领域始终保持着国内领先水平。
6、企业文化优势
公司持续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宣贯主流价值观,坚定弘扬“严、实、真、诚”企业精神和“推动国家电力行业大发展”的愿景使命,使各级干部牢记使命担当,团结一致。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9,486.02万元,同比下降1.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38.21万元,同比下降20.58%。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坚定改革发展信心,凝聚全体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力争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多管齐下实现逆境突围,奋力开创公司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294,860,248.93 | 1,309,822,564.71 | -1.14 | 营业成本 | 1,170,768,984.95 | 1,117,761,595.51 | 4.74 | 销售费用 | 8,858,805.32 | 11,488,461.33 | -22.89 | 管理费用 | 39,632,603.78 | 36,595,465.22 | 8.30 | 财务费用 | 25,029,794.76 | 30,384,673.70 | -17.62 | 研发费用 | 8,257,361.91 | 7,123,828.19 | 15.9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0,266,276.05 | -110,887,994.96 | 8.4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221,246.95 | -32,142,367.13 | -309.1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64,197.97 | 50,656,173.06 | -85.46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受脚手架业务量下降影响,营业收入同比略有下降。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原材料成本同比增长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差旅费下降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融资成本下降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增加研发投入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融资减少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年
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629,182,776.51 | 12.64 | 794,992,749.05 | 15.19 | -20.86 | | 交易性金融
资产 | 10,029,051.57 | 0.20 | 36,007,301.57 | 0.69 | -72.15 | 主要系本期理财
减少所致 | 应收票据 | 277,943,471.56 | 5.58 | 478,281,095.59 | 9.14 | -41.89 | 主要系现金回款
比例增加所致 | 应收款项 | 914,729,366.16 | 18.38 | 917,884,152.56 | 17.53 | -0.34 | | 预付款项 | 322,984,065.31 | 6.49 | 76,870,893.17 | 1.47 | 320.16 | 主要系增加材料
采购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148,277,098.03 | 2.98 | 82,835,768.92 | 1.58 | 79.00 | 主要系子公司确
认债权所致 | 存货 | 912,890,218.38 | 18.34 | 907,404,363.08 | 17.33 | 0.60 | | 合同资产 | 585,208,516.67 | 11.76 | 738,084,952.62 | 14.10 | -20.71 | | 其他流动资
产 | 69,729,979.39 | 1.40 | 106,049,231.74 | 2.03 | -34.25 | 主要系子公司处
置资产所致 | 长期股权投
资 | 215,298,778.74 | 4.33 | 153,727,663.66 | 2.94 | 40.05 | 主要系卢布升值
增加了持有梦兰
星河股权的价值
所致 | 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 | 8,735,834.46 | 0.18 | 8,735,834.46 | 0.17 | 0.00 | | 其他非流动
金融资产 | 21,820,426.57 | 0.44 | 21,168,461.27 | 0.40 | 3.08 | | 投资性房地
产 | 51,436,243.97 | 1.03 | 52,687,147.22 | 1.01 | -2.37 | | 固定资产 | 580,512,948.79 | 11.66 | 653,936,390.90 | 12.49 | -11.23 | | 在建工程 | 32,212,146.23 | 0.65 | 7,436,503.71 | 0.14 | 333.16 | 主要系子公司扩
建车间所致 | 使用权资产 | 974,645.42 | 0.02 | 1,063,252.33 | 0.02 | -8.33 | | 无形资产 | 136,979,751.35 | 2.75 | 138,880,642.03 | 2.65 | -1.37 | | 长期待摊费
用 | 2,375,713.80 | 0.05 | 2,609,931.18 | 0.05 | -8.97 |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55,766,925.05 | 1.12 | 56,634,121.33 | 1.08 | -1.53 | | 资产合计 | 4,977,087,957.96 | 100.00 | 5,235,290,456.39 | 100.00 | -4.93 | | 短期借款 | 1,662,114,256.75 | 33.40 | 1,525,409,629.13 | 29.14 | 8.96 | | 应付票据 | 254,338,728.69 | 5.11 | 503,921,885.36 | 9.63 | -49.53 | 主要系银票结算
减少所至 | 应付账款 | 142,741,511.50 | 2.87 | 246,418,695.64 | 4.71 | -42.07 | 主要系采购款支
付增加所致 | 预收账款 | 128,788.30 | 0.00 | 118,473.38 | 0.00 | 8.71 | | 合同负债 | 94,175,708.26 | 1.89 | 165,206,418.84 | 3.16 | -43.00 | 主要系预收款减
少所致 | 应付职工薪
酬 | 11,014,449.42 | 0.22 | 19,436,414.24 | 0.37 | -43.33 | 主要系支付工资
所致 | 应交税费 | 18,665,687.93 | 0.38 | 20,357,310.23 | 0.39 | -8.31 | | 其他应付款 | 38,690,260.73 | 0.78 | 39,805,324.61 | 0.76 | -2.80 | |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
债 | 3,228,857.95 | 0.06 | 6,235,930.46 | 0.12 | -48.22 | 主要系一年内到
期的长期借款减
少所致 | 其他流动负
债 | 12,240,797.43 | 0.25 | 21,476,834.45 | 0.41 | -43.00 | 主要系待转销项
税额减少所致 | 长期借款 | 44,000,000.00 | 0.88 | 44,000,000.00 | 0.84 | 0.00 | | 租赁负债 | 950,345.07 | 0.02 | 927,338.18 | 0.02 | 2.48 |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380,578.43 | 0.01 | 584,367.31 | 0.01 | -34.87 | 主要系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减少所 | | | | | | | 致 | 其他非流动
负债 | 5,359,389.06 | 0.11 | 4,998,532.44 | 0.10 | 7.22 | | 负债合计 | 2,288,029,359.52 | 45.97 | 2,598,897,154.27 | 49.64 | -11.96 |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245,989,144.90 | 详见下注 | 应收票据 | 68,990,000.00 | 质押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 合计 | 314,979,144.90 | / |
注:
截止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子公司常熟风范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按揭保证金存款15,000.00元,处于冻结状态;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中有 241,180,588.86元流动性受限,主要为票据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及资金池保证金,另外有 4,793,556.04元流动性受限,主要为定期存款用于开立票据保证金产生的利息。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期末余额 | |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687,514,555.50 | 472,215,776.76 | 215,298,778.74 | 625,943,440.42 | 472,215,776.76 | 30,556,261.03 | | 30,556,261.03 | 29,904,295.73 | | 21,820,426.57 | | 21,820,426.57 | 21,168,461.27 | | 8,735,834.46 | | 8,735,834.46 | 8,735,834.46 | | | | | | | 718,070,816.53 | 472,215,776.76 | 245,855,039.77 | 655,847,736.15 | 472,215,776.76 |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被投资单位名称 | 占被投资单位股权
比例(%) | 权益工具的成本/
债务的摊余成本 | 累计计入当期损益
的公允价值变动金
额 | 公允价值 | 上海瑞力新兴产业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 | 17.47 | 27,774,454.99 | -5,954,028.42 | 21,820,426.57 | 恩施兴福村镇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2.79 | 4,760,000.00 | | 4,760,000.00 | 常州金坛兴福村镇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 | 4.05 | 2,550,000.00 | | 2,550,000.00 | ADEA POWERUIQS
PRIVATE LIMITED | 15 | 1,522,382.29 | | 1,425,834.46 | 合计 | | 36,610,234.49 | -5,954,028.42 | 30,556,261.03 |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公司类
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常熟风范置业
发展有限公司 | 全资
子公
司 | 房地产业 | 5,000 | 5,976.11 | 5,961.39 | 10.49 | 21.10 | 15.83 | 风范绿色建筑
(常熟)有限
公司 | 全资
子公
司 | 新型建筑工程
结构用冷弯型
钢、方矩钢
管、钢结构件
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 | 20,000 | 97,954.26 | 30,175.47 | 40,817.22 | 3,359.34 | 2,852.97 | 江苏风华能源
有限公司 | 控股
子公
司 | 润滑油、柴
油、燃料油、
沥青、化工产
品销售。 | 10,000 | 10,593.39 | 2,006.76 | 111.54 | -115.65 | -87.13 | 苏州市风范资
产管理有限公
司 | 控股
子公
司 | 企业资产的并
购、重组,资产
管理,投资管
理,不良资产的
收购。 | 5,000 | 12,754.66 | 7,000.82 | 128.74 | 861.07 | 638.03 | 风范国际工程
有限公司 | 全资
子公
司 | 承包各类境外
及境内招标工
程;从事货物
与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 | 10,000 | 1,172.07 | 1,120.67 | 0.00 | -196.52 | -148.65 | 风范国际(香
港)工程有限
公司 | 全资
子公
司 | 承包各类境外
及境内招标工
程。 | USD2,
000 | 10,886.76 | 10,879.97 | 0.00 | 44.55 | 40.88 | 常熟风范物资
供应有限公司 | 全资
子公
司 | 金属材料、金
属制品及其他
机械设备、煤
炭、电子产
品、五金产品
等销售 | 5,000 | 158,700.44 | 4,671.05 | 58,752.28 | -76.52 | -149.33 | CSTC 智利简化
股份公司 | 全资子
公司 | 铁塔、通讯和
输电基础设
施,电力设备
和材料的开
发、销售和营
销;以及各自
的输变电站作
为输电线路的
EPC形式的总
承包建设。 | CLP39 | 444.99 | -93.55 | 0.00 | -10.85 | -7.61 | 风范孟加拉有
限责任公司 | 全资子
公司 | 铁塔、通信和
传输基础设
施、电力设备
和材料的开
发、销售和营
销。输电线路
和变电站的
EPC承包和建
设。包括电力
系统的运行和
维护,以及变
电站的管理,
工程项目开发
的执行,能源
项目的勘察和
技术咨询 | BDT1,000 | 91.38 | 33.14 | 0.00 | -0.05 | -0.03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的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同时由于近年国家对电网建设的投资规模巨大,将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本行业。公司如不能加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巩固发展自己的市场地位,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导致公司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重要客户招标会上的中标数量下降、中标价格下降,从而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降低,盈利能力下降。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通常是“以销定产”,订单大多通过参加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的招标会取得,生产进度的安排也要配合客户输电线路项目的施工进度,公司与客户签订供货协议后到安排生产一般有3-6个月的时间,合同签订后销售价格就已经确定,此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的生产成本影响很大,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公司利润变动较为敏感。
3、汇率变动风险
随着公司产品出口业务的不断增加,汇率波动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各种风险。以外币计价的交易活动中由于交易发生日和结算日汇率不一致而产生的外汇交易风险,由于汇率变动报表中的某些项目折算后价值改变产生的折算风险,以及汇率变动引起企业价值变化的风险等。
4、国家缩减电网建设投资规模风险
输电线路铁塔是电力工业的配套产品,其行业发展与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密切相关。公司受益于电网建设投资规模的扩大,但是如果未来国家宏观经济变化导致我国电力工业发展出现波动,国家缩减对电网建设的投资将直接影响发行人国内业务的发展和经营业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
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 | 2022年5月10
日 | www.sse.com.cn | 2022年5月11
日 | 风范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2021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等10项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编号:
2022-018)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顾佳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0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不适应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开始行
权 | 关于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开始行权的公告(2022-003) |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对象第二个行权期,截至
2022年 3月 31日,激励计划
共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7,839,020股,占可行权股票
期权总量的 81.28%。 | 关于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第二个行权期
2022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22-
004) | 2021年度权益分派工作计划,
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
制行权。 | 关于 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
告(2022-019) |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对象第二个行权期,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激励计划
共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7,854,020股,占可行权股票
期权总量的 81.44%。 | 关于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第二个行权期
2022年第二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22-
033)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行权信息如下:
期权代码 | 已行权人数 | 已行权数量 | 公司总股本
(2022年 6月 30日) | 0000000380 | 134 | 7,854,020.00 | 1,141,086,020.00 | 0000000444 | 0 | 0 | 0 | 合 计 | | 1,141,086,020.00 | |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污
染物 | 特征污染
物名称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及分
布情况数量 | 执行污染排物放
标准 | 核定排
放总量 | 实际排
放总量 | 超标排
放情况 | 危险废
物 | 废盐酸、
金属酸洗
水处理污
泥等 | 委托有资质
的危废处置
单位处置 | / | 国家危险固废名
录 2021版 | / | 8545吨 | 不存在 | 废水 | 化学需氧
量、氨氮
等 | 经污水处理
站处理后排
入常熟市中
创污水处理
有限公司接
管 | 1处 | 常熟市中创污水
处理有限公司接
管标准 | 7.5万
吨 | 3.3万
吨 | 不存在 | 废气 | 氯化氢、
粉尘、氮
氧化物、
颗粒物等 | 酸雾经喷
淋、锌烟经
布袋除尘处
理后达标排
放 | 11个(旧镀
锌车间排放
口 5个、新
镀锌车间排
放口 4个及
锅炉烟气南
北排放口各
1个) | 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 / | / | 不存在 |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环保设备、设施的投入,建立了中水回用处理站,并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安装了酸雾吸收装置、锌烟布袋除尘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并在围墙上加装了隔音装置,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报告期内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正常。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建设项目均经环境影响评价,自查无违反其它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公司相关排放已经取得了行政许可,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证书编:9132050025142000XL001P),并按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重新组织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10月16日通过了常熟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320581-2020-390-M。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编制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并按照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在江苏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中披露及公示,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废水、废气、噪声、土壤等进行自行监测。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经核查,报告期内子公司均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
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
时间
及期
限 |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下一
步计划 | 与重
大资
产重
组相
关的
承诺 | 其他 | 范建
刚 | 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本次交
易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
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和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对所提供信息及内容的及时
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或者中介机构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及子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排。 | 交易
期承
诺,
交易
期内 | 是 | 是 | 无 | 无 | | 其他 | 范建
刚 | 本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本人近三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
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本人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监管措施的
情形。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不存在其他依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内没有证券市
场严重失信行为。 | 交易
期承
诺,
交易
期内 | 是 | 是 | 无 | 无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范建
刚 | 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外)
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和经营与上市公司、晶樱光电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构成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
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亦不会投
资或新设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
他企业。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
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
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控制的企业形成同业竞争或
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 交易
期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 其他 | 范建
刚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控制的经济实体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
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
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及控制的经济实体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 | 交易
期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 | | 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
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
格具有公允性,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承诺人将对前述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
偿。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
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 | | | | | 其他 | 范建
刚 | 本次交易完成前,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范股份”)在业务、资
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业务、
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风范股份在业务、资产、机构、
人员、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风范股份的实际控制
人,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平等
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风范股份在业
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继续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
的独立性。特别地,本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风范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不违规占用风范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
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风范股份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交易
期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 其他 | 范建
刚 | 本人承诺自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
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交易
期承
诺,
交易
期内 | 是 | 是 | 无 | 无 | | 其他 | 范建
刚 | 1、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以及利
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3、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交易
期承
诺,
交易
期内 | 是 | 是 | 无 | 无 | | | | 4、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5、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 | | | | | | 其他 | 范建
刚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交易
期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 其他 | 范建
刚 | 本人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交易
期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 其他 | 范建
刚 | 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关联方(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未来不会以任何方式违法违
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代垫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关联方(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存在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要求代垫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情形,则本承诺人保证并促使将代垫费
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或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全部归还,并愿意按照相应资金占用时间
及同期贷款利率三倍的利率水平向上市公司另行支付相关损失。因上述资金占用情形对上 | 交易
期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 | | 市公司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关联方承诺对该等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
偿责任。 | | | | | | | 其他 | 范立
义 | 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本次交
易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
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和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对所提供信息及内容的及时
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或者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及子公司/本人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的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交易
期承
诺,
交易
期内 | 是 | 是 | 无 | 无 | | 其他 | 范立
义 | 本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本人近三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人最近三年不
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人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监管措施的情形。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不存在其他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人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内没有证券市场严重失信
行为。 | 交易
期承
诺,
交易
期内 | 是 | 是 | 无 | 无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范立
义 | 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外)
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和经营与上市公司、晶樱光电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构成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从事任何与
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其他经
营活动,亦不会投资或新设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
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
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
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控
制的企业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
害。 | 交易
期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 其他 | 范立
义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控制的经济实体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
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
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承
诺人及控制的经济实体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
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
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承诺人将对前述
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
相应审议程序,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交易
期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 其他 | 范立
义 | 本次交易完成前,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范股份”)在业务、资
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业务、
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风范股份在业务、资产、机构、
人员、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风范股份的实际控制
人,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平等
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风范股份在业
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继续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
的独立性。特别地,本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风范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 交易
期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 | | 行为,不违规占用风范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
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风范股份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 | | | | 其他 | 范立
义 | 本人承诺自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
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
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交易
期承
诺,
交易
期内 | 是 | 是 | 无 | 无 | | 其他 | 范立
义 | 1、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以及利
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
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3、本人/本单位/本公
司/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4、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5、
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 交易
期承
诺,
交易
期内 | 是 | 是 | 无 | 无 | | 其他 | 范立
义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
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
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
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交易
期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 其他 | 范立
义 | 本人承诺: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本承诺出具
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交易
期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 其他 | 范立
义 | 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关联方(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未来不会以任何方式违法违
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代垫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关
联方(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存在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代垫费用、
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情形,则本承诺人保证并促使将代垫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或
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全部归还,并愿意按照相应资金占用时间及同期贷款利率三倍的利率
水平向上市公司另行支付相关损失。因上述资金占用情形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任何经济损
失,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关联方承诺对该等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交易
期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范岳
英 | 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外)
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和经营与上市公司、晶樱光电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构成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从事任何与
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其他经
营活动,亦不会投资或新设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
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
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
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控
制的企业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
害。 | 交易
期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 其他 | 范岳
英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控制的经济实体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
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
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承
诺人及控制的经济实体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
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
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承诺人将对前述 | 交易
期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 | | 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
相应审议程序,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 | | | | | 其他 | 范岳
英 | 本次交易完成前,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范股份”)在业务、资
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业务、
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风范股份在业务、资产、机构、
人员、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风范股份的实际控制
人,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平等
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风范股份在业
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继续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
的独立性。特别地,本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风范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不违规占用风范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
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风范股份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交易
期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 其他 | 范岳
英 | 本人经过审慎考虑,决定提前终止2022年1月29日上市公司披露的《常熟风范电力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中涉及本人的股份减持
计划。
本人承诺自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
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交易
期承
诺,
交易
期内 | 是 | 是 | 无 | 无 | | 其他 | 范岳
英 | 1、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以及利
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
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3、本人/本单位/本公
司/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4、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5、
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 交易
期承
诺,
交易
期内 | 是 | 是 | 无 | 无 | | 其他 | 范岳
英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
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
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
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交易
期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 其他 | 范岳
英 | 本人承诺: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本承诺出具
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交易
期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 其他 | 范岳
英 | 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关联方(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未来不会以任何方式违法违
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代垫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关
联方(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存在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代垫费用、
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情形,则本承诺人保证并促使将代垫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或
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全部归还,并愿意按照相应资金占用时间及同期贷款利率三倍的利率
水平向上市公司另行支付相关损失。因上述资金占用情形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任何经济损
失,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关联方承诺对该等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交易
期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 其他 | 杨俊 | 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本次交
易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
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和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对所提供信息及内容的及时
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或者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及子公司/本人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的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 | 交易
期承
诺,
交易
期内 | 是 | 是 | 无 | 无 | | | |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 | | | 其他 | 杨俊 | 本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本人近三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人最近三年不
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人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监管措施的情形。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不存在其他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人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内没有证券市场严重失信
行为。 | 交易
期承
诺,
交易
期内 | 是 | 是 | 无 | 无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杨俊 | 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外)
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和经营与上市公司、晶樱光电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构成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从事任何与
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其他经
营活动,亦不会投资或新设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
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
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
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控
制的企业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
害。 | 交易
期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 其他 | 杨俊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控制的经济实体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
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
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承 | 交易
期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 | | 诺人及控制的经济实体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
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
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承诺人将对前述
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
相应审议程序,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 | | | | | 其他 | 杨俊 | 本次交易完成前,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范股份”)在业务、资
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业务、
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风范股份在业务、资产、机构、
人员、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风范股份的实际控制
人,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平等
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风范股份在业
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继续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
的独立性。特别地,本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风范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不违规占用风范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
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风范股份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交易
期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 其他 | 杨俊 | 本人承诺自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
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
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交易
期承
诺,
交易
期内 | 是 | 是 | 无 | 无 | | 其他 | 杨俊 | 1、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以及利
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
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3、本人/本单位/本公
司/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4、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 | 交易
期承
诺,
交易
期内 | 是 | 是 | 无 | 无 | | | |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5、
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 | | | | | | 其他 | 杨俊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
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
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
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交易
期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 其他 | 杨俊 | 本人承诺: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本承诺出具
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交易
期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 其他 | 杨俊 | 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关联方(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未来不会以任何方式违法违
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代垫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关
联方(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存在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代垫费用、
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情形,则本承诺人保证并促使将代垫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或
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全部归还,并愿意按照相应资金占用时间及同期贷款利率三倍的利率
水平向上市公司另行支付相关损失。因上述资金占用情形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任何经济损
失,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关联方承诺对该等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交易
期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 股份
限售 | 范建
刚 | 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风范股份
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本人离职六个 | 首发
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关的
承诺 | | |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
数的百分之五十。 | | | | |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范建
刚 | 1、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制子公司
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
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在该等企业中的控
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与发行人
进行同业竞争,本承诺人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
责任。 3、在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及所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
承诺函为有效承诺。 | 首发
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范建
刚 | 1、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 交易以外,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以及下属全
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与风范股份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在本人作为风范股份实际
控制人期间, 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本人及直系亲属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不再与公
司发生经营性的业务往来;为公司利益或生产的需要,确需与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或者与
本人及直系 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的交易,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和《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的规定,
均需由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按照公平、合理、通常的商业准则进行。 3、本人承诺
不利用风范股份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地位,损害风范股份的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首发
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 股份
限售 | 范立
义 | 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风范股份
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本人离职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
数的百分之五十。 | 首发
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 股份
限售 | 范岳
英 | 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配偶在风范
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
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 | 首发
承
诺,
长期 | 是 | 是 | 无 | 无 | | | | 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 | | | | |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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