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福莱蒽特(605566):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福莱蒽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5566 公司简称:福莱蒽特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李百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笪良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蔚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不进行半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 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相关章节。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5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6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0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8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707.91万元,下降45.47%,主要系受疫情影响下游需求减少,导致销售量下降,同时销售价格下滑和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导致公司净利润下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932.40万元,下降48.76%,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公司净利润下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7,288.31万元,下降167.73%,主要系新公司福莱蒽特新能源采购原料备货增加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0.62元,下降59.6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0.62元,下降61.39%,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份数量增加和公司净利润下降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产品制造业中的染料制造业,染料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受纺织、石化等支柱性产业发展的影响。染料行业的上游是石油化工业,下游为纺织印染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分散染料及其滤饼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分散染料,用于涤纶及公司采用按需采购和备量采购相结合的模式。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根据生产运营管理中心提出的需求,结合现有库存、市场原料价格行情等,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子公司采购也统一由公司的供应链管理中心负责。公司与部分重要的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确保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和适量备货的生产模式进行生产。对于定制化及差异化产品,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进行生产,销售团队及时将产品需求反映至生产运营管理中心,生产运营管理中心接到生产需求后组织生产。对于市场上用量较大的染料产品,公司主要采用适量备货的生产模式进行生产。公司根据预计销售情况及生产线实际生产情况,在确保生产线生产效率及生产成本的前提下,进行适量备货,以保证能够及时为客户提供所需产品。 公司的销售模式分为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两者均为买断式销售。境内销售区域主要在浙江、江苏等印染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境外销售区域主要在中国台湾地区、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国家等地。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分散染料年产能24,000吨,主导的产品为高水洗牢度和高日晒牢度的分散染料。目前,国产染料仍处在世界染料市场的中低端消费领域,染料包括牢度在内的多项指标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不够优异。公司凭借其优秀的研发能力,开发了产品质量稳定、色谱齐全、符合环保标准及具有高水洗、高日晒牢度等多个高牢度指标的分散染料,在高端分散染料的细分市场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在染料板块外,公司新设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10条生产线(已建成的7条,在建的3条),已建成的胶膜产能约250万平方米/每月,全部建成后的胶膜产能约为400万平方米/每月。公司相关胶膜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产能还在逐步爬升过程中。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同比有较大下降,主要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下游纺织印染行业行情较淡,采购需求不足,造成公司销售量下降、销售价格下滑,同时受外部宏观经济影响,原材料价格持续处于高位,导致公司经营成本上升。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研发和技术优势 公司是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拥有专利50项,其中发明专利40项,并参与了染料行业标准的制定。公司与浙江工业大学建立了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还与浙江大学建立了技术研究和开发合作,为公司研发持续提升和业务拓展提供良好的技术与应用支撑,从而巩固与保障公司在中高端分散染料市场的优势地位。 2. 产品优势 公司主导的产品为高水洗牢度和高日晒牢度的分散染料。目前,国产染料仍处在世界染料市场的中低端消费领域,染料包括牢度在内的多项指标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不够优异。公司凭借其优秀的研发能力,开发了产品质量稳定、色谱齐全、符合环保标准及具有高水洗、高日晒牢度等多个高牢度指标的分散染料,成功打开了细分市场。现阶段,国际化服装品牌不断缩减印染企业的交期,降低单批次同类产品产量,增加不同面料、色彩等类型产品的批次需求,但对于产品颜色的光源色变异(三种光源下对色)、色牢度和环保等指标要求日益严格。针对该类生产特点,公司基于多年积累的应用技术实力,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公司研发中心与市场营销管理中心进行协同工作,在销售前期即联合参与解决下游客户的实际生产问题,通过公司的色彩配方数据库,快速提供合适的染料产品及完整有效的生产工艺方案,或直接研制新型染料并匹配合适的生产工艺方案;另一方面,公司研发中心与市场营销管理中心协同挖掘国际流行时尚颜色趋势,应用技术团队在每年第三季度将次年的国际流行色彩颜色,转化成实际的面料颜色,产生的染、助剂配方组合、颜色色样与完成色样的数据文档、生产工艺、生产注意事项和成品牢度性能等系列技术资料。 3. 品牌优势 公司品牌已经在国内树立起良好的声誉,在行业内具有广泛的市场影响力。2018年,公司的“FLAPERSE”品牌被杭州市商务委员会评为“杭州出口名牌”;2019年,“FLAPERSE”品牌被浙江省商务厅评为“浙江出口名牌”。公司在染料制造行业拥有近20年的从业经验,长时间的稳健经营积累了一批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包括大型的纺织印染厂商和染料贸易商等客户,并与之建立了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公司生产的分散染料产品凭借其优异的性能为客户解决了“牢度低”、“染色不深”、“易产生色差”和“不易均染”等方面的应用难题,在下游行业建立了良好口碑和品牌形象。 4. 生产工艺优势 近年来,随着环保及安全生产的要求日益提高,政府执法力度不断加强,部分染料企业停产整顿或关闭。在国家政策的倒逼之下,公司作为行业内技术较为先进的染料企业,抓住机遇,通过改良旧工艺、推行新工艺,降低了生产过程中“三废”的排放,提高了产品的转化率及生产的安全性水平。 公司在安全生产和清洁工艺上拥有较多的先进技术,实现了环保、经济及安全的生产目标。 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水洗染料偶合组分合成工艺,通过使用结晶法及摒弃冰醋酸使用的方式,在大幅度降低废水化学需氧量的同时,提高了产品收率及生产安全性。环保型二氯系列染料合成过程中,使用稀酸、冰水及相关稳定剂进行制备重氮盐,避免了传统工艺中使用溶剂精制存在的安全隐患,在优化生产工艺流程的同时,大幅度提升了生产的安全性。公司还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采用低温干燥技术进行干燥浓缩,大幅减少了固废的产生。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染料行业下游市场相较去年同期较为冷淡,下游客户加强了采购成本控制,对公司的产品价格造成了较大压力,导致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降。同时,主要原材料价格延续了2021年的上涨态势,各类主要原材料价格保持在高位运行,增加了公司的成本负担。此外,国内上海及其他部分地区疫情形势较为紧张,影响了陆运、海运等物流效率。报告期内,公司努力控制成本,积极进行供应商的优化筛选和管理,同时备采关键原料以应对未来价格的上涨可能。 除染料业务外,公司积极开拓其他方面的发展。公司于2022年1月成立控股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业务,生产产品包括POE、EVA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21年度全球新增光伏装机170GW,其中中国市场新增装机54.88GW,预计2022-2025年全球光伏年均新增装机将达到 232-286GW,随着未来光伏装机量的扩大,光伏胶膜的市场潜力也随着进一步增大。胶膜业务是公司在染料业务外的重要尝试,公司看好相关行业的发展前景,公司希望通过胶膜业务的实施,为公司开辟新的主营业务增长点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新公司福莱蒽特新能源采购原料备货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年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公司福莱蒽特新能源,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主要生产产品包括POE、EVA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上述业务为公司新增主营业务收入6,963.48万元。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42,832,353.25(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62%。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莱蒽特实业于2022年1月25日新设全资子公司福莱蒽特新能源,福莱蒽特新能源同日与杭州鑫富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及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以总价59,630,791.53元(不含税)人民币收购杭州鑫富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及浙江羽合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本次收购完成后,福莱蒽特实业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福莱蒽特新能源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收购杭州鑫富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及浙江羽合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及《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收购杭州鑫富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及浙江羽合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福莱蒽特新材料总资产本期较上年减少19,794.44万元,主要系暂时归还母公司18,784.25万元募集资金借款所致。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公司内部建立并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制度,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为公司处理相关废会各界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公司环保治理成本有可能逐步增加,进而提高公司的营业成本;甚至可能出现公司短期内无法满足环保监管要求而需停产改进的情况,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情况。 2、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原材料中,包含甲醇、硫酸、盐酸等危险化学品,以及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原料。上述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在其运输、存放和化学反应过程中如果操作或控制不当,将引起泄漏、火灾甚至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虽然公司已建立并严格执行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但如果公司因运输、保管和操作不当,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甚至非公司原因导致的生产基地周边区域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也可能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3、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等供应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分散染料及其滤饼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原材料包括还原物、2,4-二硝基-6-氯苯胺、2,4-二硝基-6-溴苯胺、液体扩散剂MF等化工原材料,其价格受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需结构变化、石油价格变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公司生产成本中物料成本占比较高,随着上游行业的逐步整合,公司生产所需的部分原材料产能集中度可能进一步提升,也可能提升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虽然公司可根据上游原料价格波动相应调整产品结构和产品售价,但仍存在上游原材料价格短期内大幅波动从而影响公司当期盈利水平的风险;同时,如果公司与部分供应商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化,或部分供应商因环保政策、安全生产事故等因素影响其原材料生产供应能力,则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4、商誉减值风险 2019年1月4日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福莱蒽特科技100%的股权,形成商誉账面价值5,392.71万元。收购完成后,福莱蒽特科技经营稳定;商誉未出现减值损失。但不排除受下游需求波动、竞争加剧及原材料价格变动和行业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福莱蒽特科技业绩下滑,并使得公司需对上述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风险。 5、“新冠疫情”等不确定因素引发的境内外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境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特别是“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且不排除境内外疫情情况恶化、持续时间较长导致公司业绩因此产生下滑的可能。 公司生产的分散染料及其滤饼,主要用于纺织品的染色和印花,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与下游纺织行业密切相关。我国纺织品行业对外依存度较高,市场需求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如果“新冠疫情”恶化、持续时间较长,导致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恶化,下游纺织品行业需求降低、订单减少进而导致我国印染行业的市场需求下滑,则可能影响染料行业的销售情况,也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如“新冠疫情”持续恶化、下游纺织行业等需求进一步萎缩,可能产生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且不排除业绩进一步下滑甚至亏损的可能。 6、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染料行业属于市场化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随着行业内中小产能和落后产能的淘汰退出,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行业竞争不断加剧。染料行业龙头企业通过新建生产线和对外收购等手段,不断提升自身生产经营规模和研发创新能力,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技术优势。 公司主导产品为中高端分散染料及其滤饼,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与下游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但不排除境内外染料行业龙头企业大规模进入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与公司形成正面竞争的可能。 随着行业整体竞争程度加剧,公司可能因规模优势不足而处于不利竞争地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1-6月公司涉及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为股份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排污信息如下: (1)废气 主要污染物:甲醇、乙酸、甲苯、氮氧化物、含酸废气、粉尘及混合废气、有机物及含酸废气、氨、硫化氢等 排放方式:滤排,即各类尾气经过处理达标后高空排入大气环境中等。公司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气,其中,产生的甲醇、乙酸、甲苯等有机物,主要采用冷凝+碱喷淋的方式进行收集处理;产生的氮氧化物、盐酸、硫酸等酸性废气,主要采用亚硫酸钠还原+碱喷淋进行处理;喷雾干燥废气主要来源于染料喷塔干燥过程中的尾气,其污染物主要为染料粉尘,主要采用旋风+布袋除尘的工艺进行收集处理。上述废气处理达标后,进行高空排放。 排放口数量及分布情况:废气排口共20个。其中股份公司14个(DA001 RTO排放口、DA002 A车间废气排放口1、DA003 F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4 A车间废气排放口2、DA005 E车间废气排放口10、DA008 D车间废气排放口6、DA009 D车间废气排放口7、DA010 D车间废气排放口8、DA011 D车间废气排放口9、DA012 B车间废气排放口4、DA013 B车间废气排放口5、DA014 活性炭再生装置排放口15、DA015 研发中心排放口、DA016 污水处理站排放口);科技公司6个(2#合成单元排气筒DA001、3#MVR装置排气筒DA002、5#后处理单元排气筒DA004、1#染料中间体2车间排气筒DA005、4#污水处理站排气筒DA006、6#原料干燥排气筒DA003)。 执行的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022年1-6月核定的排放量与实际排放量如下表所示: 股份公司:
科技公司:
超标情况:2022年1-6月,公司及子公司废气不存在超标排放现象。 (2)废水 主要污染物:COD、氨氮等 排放方式:染料合成工艺母液水采用包括“活性炭吸附+氨水中和+MVR”等工艺进行处理,其他废水混合后采用“铁碳+催化氧化+混凝沉淀+A/O 生化处理+氧化脱色”等工艺对污水进行预处理,达标后经厂内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排放口数量及分布情况:共设有2个污水总排口,股份公司1个,科技公司1个 执行的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2022年1-6月核定的排放量与实际排放量如下表所示: 股份公司:
科技公司:
超标情况:2022年1-6月,公司及子公司废水不存在超标排放现象。 (3)固废 主要污染物:公司的固废包括污水处理污泥、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等 处理方式:污水处理污泥、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袋装后由园区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 执行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原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处理情况:公司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及危险固废。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2022年半年度公司危险固废主要产生的环节、处理情况及处理量如下: 股份公司: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目前公司重点排污单位环保设施主要有1套4,000吨/日、1套3,000吨/日的污水处理设施,1套960吨/日的高浓度酸性母液水MVR处理设施,1套30吨/天的活性炭再生装置,1套15,000立方/小时RTO废气处理装置。各生产装置都按照环评报告和批复文件要求配套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根据《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函〔2015〕195号文)的要求,每三年对面临的环境风险和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并结合最新要求,在原有单行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通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物资调查,重新编制了应急预案及风险评估报告、应急物资调查报告,经相关环保专家评审后,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股份公司备案号:330199-2021-006-M、科技公司备案号:330199-2021-012-M。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环发〔2013〕81 号)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2017.6.1 实施)等要求制定了企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对公司排放污染物的监测指标、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方法、执行排放标准及标准限值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在浙江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和杭州市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开。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百春和李春卫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 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 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 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等渠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附注2: 公司控股股东福莱蒽特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宁波百灵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公司/本企业不因实际控制人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 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等渠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 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附注3: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 4、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30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 户。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予以处罚。 5、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6、在本次发行中,本人在发行前所持股份不进行公开发售。” 附注4: 其他股东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 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等渠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 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附注5: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声明如下: “一、持股意向 作为发行人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参与老股转让。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二、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的计划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 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 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以上股份不包括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发行人股份。” 附注6: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措施承诺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有可比性时,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在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股价稳定措施采取如下顺序与(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