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园林股份(605303):2022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园林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5303 公司简称:园林股份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吴光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永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娟利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6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8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2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8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54.28%,主要系受到新冠疫情、物流管制及员工差旅受限等因素的影响,以及部分项目因专项资金未到位、工作面移交等原因未进入执行阶段,报告期工程项目施工量减少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317.85%,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导致毛利减少及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相较去年同期增长较多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350.02%,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导致毛利减少及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相较去年同期增长较多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5,183.17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工程项目施工量减少、工程投入减少,以及应付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5、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04.55%,主要系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6、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04.55%,主要系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27.27%,主要系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营业务 公司从事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花卉种苗研发生产、园林养护、生态园林及乡村振兴建设项目运维等全产业链业务,主要服务于重点市政公共园林、美丽乡村及生态修复。 (二)经营模式 公司园林工程施工及设计业务主要通过投标取得。业务的经营过程基本上可以分为业务承接、项目组织与实施、竣工验收、业务结算等内容。 1、业务承接 在业务承接阶段,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项目的信息。在了解客户的需求及有关背景材料后,公司通过内部分析和研究确定是否参与投标。在组织投标的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招标信息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并由相关部门组织洽谈和投标工作。 2、项目组织和实施 项目中标后,公司与甲方签订合同。公司根据招投标文件及项目特点组建项目实施团队,在施工过程中,公司各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3、竣工验收 在施工项目完成后,通过企业内部验收后,提交甲方竣工验收。 4、业务结算 公司主要业务为园林工程施工及园林景观设计,两项业务结算方式如下: (1)园林工程施工业务 依据不同的客户以及工程项目,一般会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客户按月或分阶段确认工程量。工程款支付的主要时间节点为:合同签订后(预付款)、约定进度款支付时点、竣工验收后、审价结算完成后、养护期满后。 (2)园林景观设计业务 园林设计业务结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采用阶段性结算。设计款支付的各时间节点如下:客户分别在合同签订后、交付方案后、交付施工图后、工程竣工验收后。各时间节点具体结算金额按合同约定履行。 (三)行业发展情况 1、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促进乡村振兴 2022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2022年政府工作任务,包括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扎实稳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5月6日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打造蓝绿生态空间的目标,利用周边荒山坡地和污染土地开展国土绿化,建设街心绿地、绿色游憩空间、郊野公园,加强河道、湖泊、滨海地带等湿地生态和水环境修复等。 2、不断完善湿地保护制度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新阶段,为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提供法治保障。根据国家林草局《“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我国将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包括长江、黄河、京津冀等区域的湿地保护和修复,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始终坚持“追求卓越为目标、诚信服务为中心、科学管理为基础、实现价值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夯实核心竞争力,不断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致力于创造自然美好的人居环境,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企业信誉和工程质量,全力推行品牌战略,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持续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创造长期价值。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一批优质工程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公司所承建的多个项目获得鲁班奖,中国优秀园林工程大金奖、金奖,杭州市优秀园林工程金奖和浙江省优质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等多项奖项。 报告期内,公司新担任了“中国湿地保护协会” 理事单位、“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会员单位、“2022年度中国花卉报社” 理事单位、“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 副会长单位等行业协会要职,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推动行业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产业链完整,具备较强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能力 公司作为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下属全资子公司易大设计拥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依靠设计、施工一体化(EPC)资质的优势,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服务能力和强大的综合竞争力,能够为客户提供园林全产业链的专业化服务,有利于更好地将设计理念和工程施工相结合,有助于打造优质项目、提升客户满意度,形成差异化服务。通过设计、施工一体化还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整合能力,如通过优化设计方案,从而提高工程效率,提高项目品质。 (三)公司注重研发,相关技术能力较强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省级和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和省级企业研究院等研发平台,长期致力于工程技术研发、园林资源研发、产品开发与推广,在生态修复治理、园林植物开发应用、有机固废利用等领域多项关键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新获得了“一种利用水生植物防治浅水系富营养化湖泊的方法”、“一种大叶绣球容器苗快速培育的方法”共两个发明专利,以及“一种岩棉孔穴式石质边坡复绿装置”、“一种用于不规则硬质底面水系生态修复的植物栽植装置”、“一种提升水生态环境的沉水植物快速定植装置”、“一种网片式石质山体复绿装置”共四个实用新型专利。 (四)跨区域发展,综合经营能力强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跨区域经营,不断在全国范围内拓展业务,通过多年来的市场开拓、经验积累、管理模式探索以及人才培养,已经充分具备跨区域经营能力。近年来,公司通过不断的努力,已相继在海南、广东、云南、四川、湖南、湖北、浙江、安徽、江西、江苏、河南、甘肃、陕西、山东、天津、河北、北京等省市承接了项目。 (五)员工专业素质高,人才储备良好 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277人,有一支约70人的成熟研发团队。公司员工中,拥有中级职称151人、高级职称79人(其中高级工程师75人),注册类工程师合计129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40人、二级注册建造师55人),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 公司在创立之初就一直将人才摆在企业发展的重要位置,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人才的选、用、育、留等方面都形成了一套科学有效的人才管理体系,并通过建立实习基地等方式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引进和培养优秀专业人才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419.4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4.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17.2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17.85 %。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系:1、受到新冠疫情、物流管制和员工差旅受限等因素的影响,以及部分项目因专项资金未到位、工作面移交等原因未进入执行阶段,报告期内工程项目施工量减少;2、受到新冠疫情等影响,工程结算及客户回款放缓,报告期内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相较去年同期增长较多。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一)深耕主业,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2022年上半年,公司累计签订园林工程施工合同15个,合同金额为33,457.68万元;累计签订园林景观设计合同18个,合同金额为728.74万元;累计签订养护运维项目1个,合同金额为4,929.17万元。在国家积极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宏观背景下,公司在生态修复、城市景观提升等业务领域积极发展。 公司坚持“匠心造园”的理念,致力于打造精品项目,营造出一处处生态自然的园林美景。 金义都市新区高新区、中移动区块道路景观提升工程荣获 2022年度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双龙杯”奖(优质工程);凤举路(光源四路至光明大道段)绿化景观提升项目荣获2022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成果(风景园林)三等奖。 (二)加强研发,促进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联合浙江大学、浙江理工大学和重庆交通大学等高校院所,聚焦国土空间生态治理和智慧化数字服务产业,在荒漠化治理、矿区生态修复、水生态治理、智慧监控、智慧养护,以及功能植物开发和美丽乡村营建等重点领域开展了科技研发,提出园林要向“生态修复+”和“智慧+”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了6项授权专利、5篇科技论文等科研成果,为公司拓展相关业务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强化机制,科学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梳理与完善制度流程,加强过程与风险管理,持续改善内控,提升效能。 公司通过加强绩效考核,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公司经营业绩目标的达成提供重要的支撑。此外,公司通过定期举办内部培训、搭建企业文化专栏等,不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加强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归属感。 (四)布局新领域,开拓新业态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绿色生态产业链,在智慧园林、智慧林业、智慧水利等新基建领域以及国土空间综合治理、农文旅、产业运营领域积极布局,研发新技术、开拓新市场。 公司致力于成为“美丽中国系统服务引领企业”,形成“前期策划咨询、规划设计,中期投资建设开发,后期运营服务”的全产业链,实现“美丽中国、美好生活”的企业愿景,为美丽中国、美好生活提供更加系统的综合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PPP项目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工程项目施工量减少、工程投入减少,以及应付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注1: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注2:主要系办公资产投入增加所致; 注3: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注4: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所致; 注5:主要系收到PPP项目回购款所致; 注6:主要系转让扬子江生态10%股权所致; 注7:主要系收购大华光迅90%股权所致; 注8:主要系计提坏账所致; 注9:主要系应付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注10:主要系缴纳年初应交税费所致; 注11:主要系归还借款所致; 注12:主要系竣工项目计提养护费所致; 注13: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4月7日,公司与蒋莉、竺静、 杭州凯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园农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110万元,持股比例为55%。 (2)2022年4月12日,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杭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3)2022年4月14日,公司出资108万元收购四川大华光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一、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基本信息和2022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宏观经济风险 目前,我国园林绿化行业的投资资金来源以政府投资为主,民间资本为辅。前者主要集中在市政园林绿化方面,后者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和旅游业方面。总体而言,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更有赖于政府投资力度和投资规模。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逐渐进入“新常态”,国家加大了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园林绿化业务与经济发展呈现正相关性,某种程度上,园林绿化的市场容量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应。未来,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将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若未来经济发展放缓,可能对公司承接业务形成不利预期。 此外,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蔓延以及国际政治风险的升级,国内外经济均受到一定冲击。随着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的提高,疫情防控压力持续升级,同时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由此导致的宏观经济风险不容小觑。 公司将紧跟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及时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在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乡村振兴等领域持续发力,为公司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同时,公司将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降低疫情对公司的影响。 2、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规模都将迅速扩大,公司在发展战略、制度建设、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引进和留住优秀人才等方面都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如果公司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水平不能很好地适应这种变化,不能及时建立和执行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将会导致公司管理费用增长幅度超过收入的增长幅度,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员工风险意识、规范部门风险管理,加快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力争将公司内部风险降至最低。 3、营运资金风险 由于园林工程施工业务的“前期垫付、分期结算、分期收款”运营模式,使得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能力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资金的周转情况。因此,如果客户不能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进而影响公司园林工程施工业务的持续发展。 公司将坚持审慎的经营思路,多维度衡量和筛选优质项目;同时不断完善应收账款管理机制,加强项目款项的催收力度,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4、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风险 2022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14,650.9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7.57%,占比较高;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为100,656.8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2.98%,占比较高。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未来应收款项、合同资产仍将保持较高水平,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项目款项回收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采用了较为稳健的坏账准备和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并加强项目结算和回款,逐步控制相关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管理层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戴永华女士原为公司财务部经理,本次聘任后,戴永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从事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花卉种苗研发生产等全产业链业务,目前公司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公司将积极探索,不断开拓,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相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号召,致力成为美丽中国系统服务引领企业,为美丽中国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贯彻落实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努力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推动乡村振兴等工作。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杭州市上城区慈善总会向“春风行动”组织捐赠共计31,986.80元,支持开展面向农村困难群体等的各项帮扶救助政策;向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捐赠价值10万元的物资,用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注1: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光洪的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园融集团的承诺 “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 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公司股东风舞投资的承诺 “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除向园融集团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炎良、陈伯翔、丁旭升、李寿仁、孙立恒的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 分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2)公司监事吴忆明、张清的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 分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3、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 (1)公司股东亿品创投、南海成长、元京投资、金海棠雨露、金海棠阳光、融银黄海、舟洋创投、杭州叩问、上海仰岳、青岛仰岳、沃石投资的承 诺 “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 该部分股份。” 注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因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的全部文件、信息,确信其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 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召开董事会制订并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计划,包括回购股票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新股回购计划还应经发 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在股票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回购期”)内以市场价格完成回购,且股票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上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利息;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应进行调整。如 发行人未能履行上述股份回购义务,则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履行上述义务。 如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将确保以后新担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和现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公开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园融集团承诺 “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园林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促使园林股份依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洪承诺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相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 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其他责任方按照 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 损失。”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相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 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其他责任方按照 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 损失。” 4、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保荐机构为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 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先行赔偿 投资者损失。” (2)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承诺: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文件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 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注3: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 制改革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相关要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经 2018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约束措施的议案》,议案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自动生效,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三年。具体 内容如下: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 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非(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