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300657):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2-125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吸收合并概述 为了整合并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弘信电子”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弘信”)拟整体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弘信华印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弘信”)。 吸收合并完成后,江苏弘信依法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以及其他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均由江西弘信依法承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吸收合并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名称: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联大道 2号; (4)法定代表人:丁澄; (5)设立时间:2019年 9月 27日;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MA38WDU78R;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租赁,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股东和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90 %,鹰潭丰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10%。 2、江西弘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1、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弘信华印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 308号-1; (4)法定代表人:丁澄; (5)设立时间:2015年 7月 1日; (6)注册资本:13,000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346165419R; (8)经营范围:新型仪表元器件(刚挠结合板、挠性印制电路板)的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和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2、江苏弘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1、吸收合并方式:江西弘信整体吸收合并江苏弘信,吸收合并完成后,江西弘信作为吸收合并方存续经营,江苏弘信作为被吸收方依法注销。 2、合并范围:江苏弘信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将由江西弘信享有或承担。 江苏弘信全部在册员工成为合并后江西弘信的员工。 3、其他相关安排: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江西弘信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吸收合并事项。合并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共同确定吸收合并基准日、签订吸收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共同办理资产移交及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办理税务和工商变更登记注销等手续,并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五、吸收合并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江西弘信、江苏弘信分别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江西弘信与江苏弘信均专注于软硬结合板业务。伴随着软硬结合板业务在江西鹰潭的全新布局,江苏弘信软硬结合板产能及订单已全面转移至江西弘信。本次吸收合并后软硬结合板业务集中管理,有利于公司整合并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提升整体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江西弘信及江苏弘信均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弘信华印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弘信华印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均专注于软硬结合板业务。本次吸收合并后业务上集中管理,有利于公司整合并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提升整体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吸收合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吸收合并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8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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