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ST安控(300370):2022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2年08月30日 08:02:02 中财网

原标题:*ST安控:2022年半年度报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094




2022年 8月 30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许永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滨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的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7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3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24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5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6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53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5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55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四、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及安控股份、安控科技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安控有限北京安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安控自动化北京安控自动化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泽天盛海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浙江安控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陕西天安陕西天安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陕西安控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ETROL(USA)ETROL TECHNOLOGIES(USA) INC.,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新疆安控新疆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海南安控海南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宜宾安控宜宾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杭州安控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二级子公司
青鸟电子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二级子公司
泽天工程北京泽天盛海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二级子公司
新加坡安控泽天ETROL GEOSHINE(SINGAPORE)ENERGY TECHNOLGY PTE.LTD.,本公司之全资 二级子公司
科聪自动化杭州科聪自动化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二级子公司
克拉玛依泽天克拉玛依泽天盛海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二级子公司
余维纳乐ТОО< ЮВИНАЛ>, 本公司之全资三级子公司
三达新技术克拉玛依市三达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一级子公司
东望智能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失控子公司
安控油气北京安控油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二级子公司
克拉玛依龙达安控克拉玛依龙达安控智能设备测试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二级子公司
新疆天安新疆天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二级子公司
郑州鑫胜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二级子公司
安控石油陕西安控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二级子公司
杭州安煦杭州安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二级子公司
江苏景雄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三级子公司
海宁安控海宁安控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二级子公司
大漠石油北京大漠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参股一级子公司
安控鼎辉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参股一级子公司
安徽它人机器人安徽它人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参股一级子公司
新疆中军新疆中军融生化研究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参股二级子公司
时代启程北京时代启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参股二级子公司
叙简科技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参股二级子公司
它人机器人杭州它人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参股二级子公司
兴华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上年同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RTURemote Terminal Unit的缩写,即远程终端单元,是一种远端测控单元装 置,负责对现场信号、工业设备的监测和控制,具有优良的通讯能力和大 存储容量,适用于恶劣的温度和湿度环境,能提供较多的计算功能。
一体化RTU集中了CPU、相对固定数量IO接口及通讯接口于一个电路板中的RTU,可 满足部分特定场合范围内的设备监测控制。
模块化RTU通常由一个或两个(冗余)主控(CPU)模块与数量不等的各类I/O模块、 通讯模块、底座模块自由组合而成,模块之间的数据通过内部总线进行传 递。
DCS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集散控制系统,又名分布式控制系统。一 种以控制器和现场设备为基础,将相关工艺信号汇集到系统中,由操作站 进行监视或其他控制操作,以分散控制、集中操作、分级管理为主要特征 的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
SISSafety Instrumented System,安全仪表系统。一种由传感器、逻辑控制 器以及最终元件的组合组成,能实现一个或多个安全功能的系统,主要为 工厂控制系统中的报警和连锁部分,对控制系统中检测的结果实施报警动 作或调节或停机控制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安控股票代码300370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安控科技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Sichuan Etrol Technologies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Etrol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许永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李士强郭丽姣
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 9栋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 9栋
电话0831-64899470831-6489888、010-62977178
传真0831-6489888-60080831-6489888-600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1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1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1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41,864,010.10175,250,582.64-19.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50,625,023.29-140,839,554.25-6.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元)-123,282,824.08-132,784,839.607.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4,523,585.78-2,659,838.551,773.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74-0.1471-7.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574-0.1471-7.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1.24%-39.57%8.33%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2,210,373,811.212,375,202,277.46-6.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50,892,587.78-406,851,984.8687.49%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334,674.5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704,926.77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30,110,276.79公司预计承担担保 义务形成的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1,289,658.3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7,234.38 
减:所得税影响额718,383.1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890,033.30 
合计-27,342,199.2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聚焦于自动化、工控安全、智能制造等领域产品技术核心能力和场景应用能力的提升,在自动化、油气服务、智慧产业三大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产品、技术、整体解决方案及服务,致力于让客户的工作更加智能、高效、安全和环保。

1、自动化业务
公司作为工业互联网控制领域创新产品和工控安全解决方案提供商,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工业互联网、工控安全、智能制造相关的技术、产品和应用场景方案的研发,进一步打造和提升公司在油气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已拥有 E-IIP(Etrol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Platform)工业互联网平台、功能安全 SIS系统、模块化RTU、一体化 RTU、行业专用控制器、扩展 I/O、传感器及仪表、工业智能穿戴等自主核心技术产品;拥有油气生产物联网井场解决方案、油气生产物联网站场解决方案、油气管道业务解决方案、油罐车安防调度系统、智能巡检系统、高低压配电柜整装撬装、智能工厂等行业整体解决方案,并推出了边缘计算引擎 IIoTEngine、油田云边协同解决方案、采油井智能间开控制方案等新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形成了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行业系统解决方案为一体的完整业务链,在油气开采、油气储运、城市燃气、煤层气、水务、粮库、农业等领域,为客户提供自动化、智能化创新产品及应用场景整体解决方案服务。

2、油气服务
公司油气业务服务业务涵盖定向井技术服务,含油污染物治理技术服务、油田化学品生产及技术服务,增产增注技术服务,公共安全产品及装备,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等,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打造油田区块综合治理技术优势,为客户提供多方位、高端一体化服务。

3、智慧产业业务
公司以自动化、信息化技术为核心,结合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致力于智慧城市建设,在智能建筑、智能安防、智能交通、智慧农业、智慧园区等领域为客户提供成熟、完整、智能的应用场景智能化产品、整体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情况
1、自动化业务领域
工业自动化行业是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技术装备的战略性产业,是各行业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的重要保障和国家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为实现由依靠规模增长的传统工业化道路向依靠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兴工业化道路转变,《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为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经营环境,大力推动传统制造业升级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鼓励提高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产化水平。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数字赋能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将为自动化行业企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我国工业自动化起步较晚,早期产品的可靠性与国际知名公司仍存在较大差异。但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自动化行业厂商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都在不断提高并持续缩小与国外品牌的差距,并借助国内制造业产业升级带来机遇,加快了对国外品牌的替代速度,国内厂商的市场份额持续扩大。近几年,国际贸易摩擦的加剧,对我国相关领域内核心部件的“自主、安全、可控”提出了迫切需求,进一步推动了自动化设备的国产替代趋势,为工业自动化设备实现进口替代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后疫情时代,自动化本土企业将得到快速发展,未来市场占比将不断扩大。

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将逐渐取代单一自动化设备的供销体系。数字化变革及新技术的复杂性促使制造业企业越来越趋向选择有整体自动化、信息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及合作伙伴,目前,高质量、贴近用户的个性化整体解决方案正在逐渐代替原有单一的自动化设备供销体系形成一个围绕智能制造的新产业。

报告期内,中国受到国际局势(俄乌战争,中美贸易战余波)、国内疫情的影响,2022年上半年中国自动化市场承受着比较大的下行压力。根据 MIR DATABANK 数据表明,2022年上半年中国自动化整体市场规模达 1574亿元,同比增长 2.9%。预测 2022下半年,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自动化整体行业将会有所回暖。







2020-2022年中国自动化整体市场规模及增长情况 (数据来源:MIR DATABANK)
2、油气服务领域
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格局使得原油以及天然气的进口依存度居高不下。

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数据,2021 年国内原油产量 1.99 亿吨,同比增长 2.2%,但是原油表观消费量高达 7.04 亿吨,国内原油产量增速远不及消费量增速,这也使得原油对外依存度由 2011 年的 55%上升至 2021 年的 72%,增长幅度 17%。与此同时,中国石油剩余技术可采储量基本徘徊在在 35-36 亿吨附近,增速较为缓慢。在全球地缘政治日趋复杂的背景下,国家能源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增储上产的战略价值日益凸显。

全球一次消费能源类型由高碳向低碳、无碳发展,由化石向可再生发展,由低密度向高密度发展是大势所趋。但能源转型是一个漫长、逐步的过程,在新能源技术、成本等核心问题没有大规模突破之前,油气仍是未来的主要能源。全球石油产量呈现“稳中有增”的态势,天然气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黄金期”。油气增储上产将为油服行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国家发布的《“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到 2025年原油年产量回升并稳定在2亿吨水平,天然气年产量达到 2300亿立方米以上。国内油气增储上产的节奏,将保证油田服务工作量。

机遇与挑战并存,国内油服行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国外油田技术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步伐较快,国内相较发展较慢。油服行业需在数字油田和智能油田规划及建设中,实现区域协同、信息和数据的分析处理共享,实现对油田客观、本质、全面的认知及对油田的可视化、可量测的管理与控制。《“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着力加快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油服公司需加快、加大数字技术、智能技术研究投入,以数字化、智能化等新技术为油服业务增添新动力,推动传统油田服务业转型升级。地下环境的复杂性与隐蔽性使得油气田开发技术必然朝着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陆地深层和超深层油气藏储量前景较好,2021年,中国石油大庆油田宣布发现预测地质储量 12.68亿吨的页岩油田,中国石化宣布在塔里木盆地获得深超 8200米的油气发现,前沿油气资源的勘探及开发技术突破,表明我国将加快超深层、非常规油气藏开发,将更进一步推高油田服务作业能力和水平。
公司作为随钻测试产品、近钻头等油气田服务高端设备的国产化先行者,以一体化油田服务模式为油服领域新突破点,在新一轮的油气田精益化管理的要求下,将会大力推动低效能环节的技术改造升级,对传统装备将产生更高的智能化的高端装备,加上内循环以及国产化的迫切需求,油气田高端装备企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好机遇。

3、智慧产业领域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在“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篇章,提出要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推行城市楼宇、公共空间、地下管网等“一张图”数字化管理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等要求,在“十四五”规划数字中国、新型城镇化国家战略的指引下,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将迎来新一轮的提速期。 “新基建”也将给智慧城市及智慧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在“双碳”目标和“数字中国”愿景的双重驱动下,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协同成为了“十四五”阶段的重要发展方向。作为“双碳”目标实现的最大应用场景,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打造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智慧城市显得尤为重要。低碳数字化将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风向标。智慧城市建设一方面依托物联网、大数据、地理信息系统、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数字技术,以数据为载体动态把握城市资源禀赋及实时运行态势,为落实“双碳”目标提供数据支撑;另一方面通过落地实施智慧应用以及促进多元主体参与,提升城市治理质效与服务水平,为贯彻节能减排与降碳目标提供得力抓手。2022年,随着“双碳”战略的深入推进,各地将通过对电力、热力、制造、建筑等高碳排放行业以及交通、城管、应急、水务、环保、社区等城市治理和民生服务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城市整体能源利用效率,以数字化促进城市低碳发展。

泛城市安全及隐私保护将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放到突出的位置。智慧城市的深入推进,使得城市发展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信息资源高度集中、共享,安全风险也随之不断增大,“城市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应急安全”“数据泄露溯源”“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等成为关注焦点。做好与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信息系统等相关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灾难恢复保障,提升应对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和运营保障的能力,将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

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入,将为从事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产品技术和解决方案服务业务的企业提供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三)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自主研发为主。公司自研产品分为标准化产品与定制化产品,产品开发根据宏观行业分析、公司战略规划、客户关键需求分析、技术发展方向分析和竞争策略分析,引导公司进行技术储备和产品开发。

产品开发流程分为四个阶段:概念阶段、计划阶段、设计阶段\样机开发阶段、中试阶段、小批量试生产验证阶段。在产品开发流程中坚持客户价值需求导向,产品平台化导向、基于平台产品的客户化定制导向。

2、供应链管理模式
公司持续建设先进的供应链管理模式,基于质量管理、交付管理、成本管理的全流程运作体系保证了产品的高品质、低成本和快速交付的竞争优势。借助业务平台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了以计划、采购、制造、质量、工艺、物流为核心业务的生产组织,根据产品交付特点不同,生产模式为“订单+安全库存”模式。

3、销售与服务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与提供服务主要通过直销方式进行。

(四)市场地位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自动化控制产品、智慧解决方案和服务提供商,二十年的技术和经验积累,在工业控制技术尤其是数据采集、传输、控制上积累了一些专利及独有的非专利技术,结合对油气田行业客户的工艺流程的深入理解,形成了在油气田自动化控制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

在油气服务领域,公司加强了在定向井、水平井先进钻井工具方面的研发及制造;在油田化学品研发、含油污水处理技术等方面持续创新,具有一定的区域竞争优势。

在智慧产业领域,公司具有完备的行业资质、许可、认证、证书,包括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壹级、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等资质,积累了丰富的应用案例,具备了行业竞争优势。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1、品牌优势、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在自动化、油气服务、智慧产业细分领域多年的积累,与客户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了积极的互动,能实时了解客户诉求,为其提供专业完善的定制化方案。公司凭借自身产品技术实力和良好的客户服务,获得了客户的信任和支持,并在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优势。

公司在自动化、油气服务领域的主要客户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延长油田等油田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客户资源优质、稳定、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公司领先的产品技术优势和良好的客户服务能力,增强了客户对公司的黏性,保障了公司上述业务发展的持续稳定。

2、持续的技术、产品及应用场景整体解决方案创新优势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自动化控制产品供应商和应用场景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工业控制技术尤其是数据采集、传输、控制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国内具有明显的优势。公司在工业互联网、工控安全技术、边缘计算技术、智能制造技术、先进钻井工具、油田环保技术、油田应急救援设备上的持续研发投入,在客户应用场景整体解决方案的不断创新,保障了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的竞争优势。

3、市场准入、行业资质和项目承接能力优势
公司具有国内主要油田的市场准入许可证,主要客户的稳定性强,在市场竞争中确立了客户市场准入方面的优势。公司具有完备的行业资质、许可、认证、证书,包括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壹级、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等,结合公司在项目咨询、方案设计、平台开发、项目实施、设备交付、维护服务等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以及持续积累的成功案例,保障了公司的业务承接和业务拓展优势。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同比增减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141,864,010.10175,250,582.64-19.05% 
营业成本110,435,640.77159,665,572.31-30.83%主要系公司控制各 项成本费用所致
销售费用14,778,070.8317,470,055.64-15.41% 
管理费用46,179,110.7639,534,939.7816.81% 
财务费用83,212,627.0780,541,425.533.32% 
所得税费用5,441,855.03-5,603,668.12197.11%主要系本期冲减长 投减值计提的所得 税费用及子公司所 得税税率变更导致 所得税费用增加所 致
研发投入18,078,343.5619,206,202.49-5.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44,523,585.78-2,659,838.551,773.92%主要系公司严格把 控经营性现金流 出,使得流出减少 从而带来经营性净 流入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13,846,965.03-17,544,211.2421.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20,474,814.5511,424,095.89-279.22%公司筹资规模减少 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额10,204,670.95-8,752,930.06216.59%主要系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增加所致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占比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 比上年同 期增减营业成本比 上年同期增 减毛利率比 上年同期 增减
分产品或服务      
分行业      
自动化27,837,425.9318,817,902.1932.40%-43.65%-57.25%21.51%
油气服务48,366,530.1840,790,365.1815.66%-16.67%-23.54%7.58%
智慧产业55,133,372.1948,716,863.6211.64%-17.01%-20.82%4.26%
分产品      
产品销售8,685,610.795,153,029.0640.67%-39.05%-41.15%2.11%
整体解决方案77,176,921.6566,181,354.0514.25%-28.41%-36.06%10.27%
运维及服务45,474,795.8636,990,747.8818.66%-12.25%-20.69%8.66%
分地区      
境内131,337,328.30108,325,130.9917.52%-24.46%-31.83%8.91%
境外0.000.000.00%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形成原因说明是否具有可持 续性
投资收益-4,048,391.012.72% 
营业外收入1,546,711.83-1.04% 
营业外支出31,936,284.25-21.42%主要系本期计提对东望智 能的担保义务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11,881,030.20-7.97% 
资产减值损失957,277.20-0.64% 
资产处置收益1,361,204.54-0.91%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末 比重增减重大变动 说明
 金额占总资产 比例金额占总资产 比例  
货币资金76,278,254.783.45%66,366,706.072.79%0.66% 
应收账款420,056,890.9819.00%511,074,337.3821.52%-2.52% 
合同资产49,725,601.052.25%66,940,667.622.82%-0.57% 
存货203,704,541.929.22%181,641,172.137.65%1.57% 
投资性房地产471,760,262.9821.34%471,760,262.9819.86%1.48% 
长期股权投资33,604,607.761.52%37,712,720.041.59%-0.07% 
固定资产256,761,248.4211.62%267,633,403.6911.27%0.35% 
在建工程12,404,193.400.56%8,406,421.500.35%0.21% 
使用权资产6,848,714.800.31%8,594,222.840.36%-0.05% 
短期借款749,672,361.6833.92%881,925,772.1137.13%-3.21% 
合同负债81,628,301.273.69%75,643,930.283.18%0.51% 
长期借款2,300,000.000.10%23,600,000.000.99%-0.89% 
租赁负债4,373,669.950.20%5,541,534.470.23%-0.03%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期初数本期公 允价值 变动损 益计入权益 的累计公 允价值变 动本期 计提 的减 值本期 购买 金额本期 出售 金额其 他 变 动期末数
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 资产(不含衍 生金融资产)31,686,986.80      31,686,986.80
金融资产小计31,686,986.80      31,686,986.80
投资性房地产471,760,262.98      471,760,262.98
上述合计503,447,249.78      503,447,249.78
金融负债0.00      0.00
其他变动的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参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中的“七、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相关内容。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投资额(元)上年同期投资额(元)变动幅度
14,142,348.3022,352,135.49-36.73%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资 产 类 别初始投资成 本本期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计入权 益的累 计公允 价值变 动报告 期内 购入 金额报告 期内 售出 金额累计投资收 益其他 变动期末金额资 金 来 源
其 他10,800,000.00 0.000.000.0020,886,986.800.0031,686,986.80自 有 资 金
合 计10,800,000.00 0.000.000.0020,886,986.800.0031,686,986.80--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 称公司 类型主要业务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三达新 技术子公 司油田化学 品、撬装设 备的研发、 生产及销 售;油田工 程技术服务60,000,00 0.00289,996, 426.1989,878,973. 1845,220,31 9.18- 2,935,369 .48- 3,269,184 .55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经营环境和政策风险
石油行业属于传统的周期性行业,随国际油价的周期性波动而波动。石油作为大宗商品,其价格受到地缘、政治、金融等诸多因素影响,表现出较强的周期性和波动性。石油需求及油价变化将直接影响石油公司勘探与开发投资计划。受疫情、政治、经济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国际油价走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全球市场对原材料供应的担忧升温,芯片等关键物料供需出现失衡,价格上涨,将导致公司部分产品成本上涨,加之下游行业平稳运行存在的困难和挑战,可能带来市场供需变化、项目延期、付款逾期等,都将加大公司在合同承接、项目执行、资金回收等方面的压力。

应对措施:公司将积极关注经营环境和政策变化,采用灵活的市场策略、产品策略、销售策略,通过加快技术研发升级和产品快速迭代,提升产品和行业深度解决方案能力,拓展技术服务领域来充分拓宽市场渠道,巩固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在国家大力扶持国产自主化的政策下,抓住市场发展机遇,扩大市场空间,以应对经营环境和政策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与战略供应商的合作,加大关键器件的储备与器件替代,来降低采购风险与成本上涨风险。

2、债务风险化解及公司重整能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于 2021年 5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披露了公司债权人沧州华云运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向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宾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宜宾中院已于 2021年 8月5 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仍存在不确定性。

应对措施: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如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因此,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为化解公司目前的危机与风险提供良好的契机。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预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预重整及重整受理工作,尽快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并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市场竞争风险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业竞争较为激烈,随着行业集中度在国家政策和市场驱动下加速提升,内资品牌奋力追赶,公司作为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业领先企业,在经营规模、技术水平、制造能力、质量品牌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若在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中未能继续强化优势,则可能面临被其他竞争对手抢占市场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主业,以差异化的产品、行业解决方案,本土化的服务,较低的成本等优势,以产品技术、优良品质为支撑,持续增强核心产品的市场领先优势,并通过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扩充产品线,提升解决方案能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格局,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

4、技术风险
公司研发的产品在深度和广度上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存在技术难度大,开发周期长等特点。如果公司不能对先进技术保持跟踪并及时开发出新产品,可能导致技术落后的风险,或者研发中产品未能顺利产品化,进而对衍生的产品及服务的推广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果不能吸引技术人才和保持技术创新能力,将导致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受到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持续关注行业发展趋势,紧密了解市场需求,加大研发持续投入,继续完善技术研发体系,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深度合作,共同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市场开拓,保证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同时,公司积极完善研发人员绩效管理制度,推进选、用、留、任人才工作,激励研发人员创新。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会议类型投资者参与比 例召开日期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18.87%2022年 5月 18 日2022年 5月 18 日详见公司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 om.cn)上的 《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 编号:2022- 062)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担任的职务类型日期原因
李士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2022年 5月 20日董事会聘任
三、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处罚原因违规情形处罚结果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的整改措施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的其他环境信息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暂未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李春福;张 磊;王文 明;李士 强;张滨关于增持公 司股份的承 诺在本次增持 计划实施期 间及增持完 成后(公司 披露增持计 划实施完成 后)的 6个 月内不减持 本次所增持 的公司股 份。2021年 05 月 17日6个月履行完毕
承诺是否按 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 未履行完毕 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下 一步的工作 计划不适用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是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尊重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将尽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保留意见中涉及的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督促公司管理层尽快消除上述事项及其不良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持续经营方面
(1)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1年 8月 5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指定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管理人已于 2021年 10月 18日选出预重整投资人。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根据法律规定,涉及公司资产的保全措施也将解除,执行程序将会中止,为公司正常经营提供必要的司法保护;公司员工及管理层将能保持稳定,与供应商及客户等各方的合作将会稳固,经营业务也将有序开展;同时,在司法程序内,通过与各利益相关方进行广泛、充分的沟通协商,债务危机将能够化解,公司将重回正常轨道,债权人、投资者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充分保护;“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事项将得到消除。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预重整和重整受理事项的进展。公司及董事会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会调整资产结构,积极处置部分非流动资产获取流动资金,以缓解公司的偿债压力;在流动性资金有限情况下,将资源更多地投入到回款周期相对较短的产品销售及服务提供类项目,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以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同时继续加大公司应收账款回收力度,努力开拓新的融资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尽快消除资金紧张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影响
2、子公司失控方面
(1)公司于 2022年 1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失控子公司被法院裁定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12破 20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自 2022年 1月19日起对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2)2022年 6月 14日,鄞州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1)浙 0212 破 20 号之五】,批准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6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失控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鄞州法院已裁定终止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明确了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东望公司股东让渡其持有的东望公司的股权,其中 100%股权由重整投资方或其指定方持有。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继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加强合规检查与考核,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消除失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 2022年 4月 08日、5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分别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是否受理安控科技重整案的裁定。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22年 5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预重整进展暨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益产业投资”)、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组成的联合体将继续参与安控科技重整投资,于 2022年 5月 31日预重整管理人及公司分别与预重整投资人创益产业投资、高新投签署了《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协议》。

3、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收到债务豁免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公司收到创益产业投资、高新投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凌先生发来的《豁免函》(以下简称“豁免函”),为支持公司预重整及重整事宜,根据目前预重整程序进展情况,创益产业投资同意豁免其对公司的借款债权 2.5 亿元本金及相应资金占用费;高新投同意豁免其对公司债权中的 203,329,129.00 元,豁免债权抵扣顺序依次为标的债权中的费用、合法利息、违约金等,剩余部分再行扣减标的债权本金。俞凌先生同意豁免其对公司债权中的 30,000,000 元。鉴于预重整管理人拟计划对重整预案进行分组表决,经创益产业投资、高新投、俞凌先生确认,自对重整预案表决同意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金额超过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之日起,上述豁免生效。同时创益产业投资、高新投、俞凌先生确认,上述豁免为单方面、不可撤销之豁免。

4、公司于 2022年 6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预重整进展暨债务豁免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预重整管理人已启动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预案》(以下简称“重整预案”)的书面表决,截至 2022年 6月 9日 14时 30分,表决同意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金额为 1,237,886,717.38 元,占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总额的 82.27%,对重整预案表决同意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金额已超过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自 2022年 6月 9日起,公司 2022年 5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债务豁免函的公告》中涉及的债务豁免已生效。

5、公司于 2022年 6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预重整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因《重整预案》中拟对安控科技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根据宜宾中院的指导意见,鉴于重整预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将于 2022年 7月 8日下午14:30 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预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6、公司于 2022年 6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预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告编号:2022-079),详情请查阅公告。

7、公司于 2022年 7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预重整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详情请查阅公告。

8、公司于 2022年 7月 0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预重整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2年 7月 8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预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9、公司于 2022年 07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预案》(公告编号:2022-087),详情请查阅公告。

10、公司于 2022年 07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预重整进展暨债权人组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预案》关于表决机制的规定,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与普通债权组均已表决通过《重整预案》。

八、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 况涉案金额 (万元)是 否 形 成 预 计 负 债诉 讼 (仲 裁) 进 展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诉 讼 (仲 裁) 判 决 执 行 情 况披露 日期披露索 引
原告:四川安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被告: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广翰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德皓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顾笑 也、王瑜、沙晓 东、王蓓 案由:合同纠 纷。根据交易各 方签订的《附条 件生效的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 书》原告要求被 告支付业绩承诺 补偿款。60,573.45已 结 案该案件(案号:【2019】京 01民 初 647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于 2021年 4月 14日出具《民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 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原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连带支付现金补偿款 595,988,697元并支付违约金(以 636,683,357元为基数,自 2019年 6月 11日起至 2019年 8月 19日按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 率计算;以 636,683,357元为基 数,自 2019年 8月 20日起至 2019 年 10月 11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算;以 595,988,697元为基 数,自 2019年 10月 12日起至实 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执 行 中2019 年 11 月 11 日2019年 11月 11 日巨潮 资讯网 (公告 编号: 2019- 185)
    率计算);(2)如果被告宁波梅 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不能清偿上述第一项 确定的债务,则由被告顾笑也、王 瑜予以清偿;(3)如果被告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不能清偿上述第一 项确定的债务,则由被告顾笑也、 沙晓东、王瑜、王蓓予以清偿; (4)驳回原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 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 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 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案件受理费 3,070,473元、 保全申请费 5,000元,由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顾笑也、沙晓东、王瑜、王 蓓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 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 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 人民法院。 公司于 2021年 5月 20日收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顾笑也、沙晓东、王 瑜、王蓓等主体的上诉状。公司于 2021年 11月 26日收到北京市高级 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顾笑也、王瑜、沙晓东、王 蓓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 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 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后,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送达《执行案件受理通 知书》,具体内容如下:本院已接 到你单位与顾笑也、王瑜、沙晓 东、王蓓、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一案的执行申 请书。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决 定立案移交执行一庭执行。 2022年 2月 17日,公司收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应诉通 知书》,具体内容如下:申请人沙 晓东、王蓓因与公司及一审被告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顾笑也、王瑜合同纠纷一案, 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年 4月 14日作出的【2019】 京 01民初 647号民事判决,向北 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2年 6月 29日,公司收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与 顾笑也、王瑜、沙晓东、王蓓、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 书》(【2022】京民申 506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 本案再审申请人沙晓东、王蓓的再 审主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 形,其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 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沙晓东、王蓓的再审申请。   
原告: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江 北支行 被告:借款人: 宁波市东望智能 系统工程有限公 司; 担保人:北京安 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俞凌 案由:借款合同 纠纷。原告要求 被告支付贷款本 金、利息、罚 息、复利4,500已 结 案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05 民初 35号),宁波市江北区人民 法院于 2020年 5月 12日出具了 《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2020年 7月 9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 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 (案号: 【2020】浙 0205执 1245号)裁定 如下: 1、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 统工程有限公司归还申请执行人宁 波银行江北支行借款共计标的金额 4,00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 息、罚息、复利; 2、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俞凌对前述第一项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 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 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3、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北京安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银行存 款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4、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俞凌在(2020)浙 0205 执 1245号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内 履行指定的义务; 5、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对公司采取限 制消费措施。执 行 中2020 年 01 月 03 日2020年 1月 3日 巨潮资 讯网 (公告 编号: 2020- 002)
原告:陈德峰 被告:借款人: 北京安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4,000已 结 案该案件(案号:【2020】浙 1602 民初 646号),已于 2020年 4月 28日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原 告同意被告分八期偿还借款本金、执 行 中2020 年 03 月 23 日2020年 3月 23 日巨潮 资讯网
保证人:俞凌、 张滨、浙江安控 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借款合同 纠纷,原告要求 被告支付借款本 金、利息。   利息及其他金额共计 5,113.29万元 (利息依法暂计至 2020年 10月 30 日)。  (公告 编号: 2020- 048)
原告: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江北支行 被告:借款人: 宁波市东望智能 系统工程有限公 司 保证人:北京安 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顾笑也、 俞凌 案由:借款合同 纠纷。原告要求 被告支付贷款本 金、利息、罚 息、复利。2,534.52已 结 案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05 民初 435号),浙江省宁波市江北 区人民法院于 2020年 6月 29日出 具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 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罚 息、复利共计 2,529.52万元。 公司不服判决,提请上诉。宁 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年 11月 26日出具《民事判决书》(案号 【2020】浙 02民终 0357号),判 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 原告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于 2020年 12月 16日出具《执行 通知书》,内容如下:1、被执行 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 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标的金额 25,315,164.17元;2、被执行人北 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笑 也,俞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 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 84,263 元、执行费 92,715.16元。执 行 中2020 年 03 月 23 日2020年 3月 23 日巨潮 资讯网 (公告 编号: 2020- 048)
原告:江苏景雄 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杭州兴源 环保设备有限公 司 案由:合同纠 纷。根据各方签 订的《设备采 购、安装、调试 买卖合同》原告 要求被告支付合 同价款。1,441.92已 结 案该案件(案号:【2021】苏 0506 民初 4128号),江苏省苏州市吴 中区人民法院于 2022年 3月 25日 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 如下:被告于 2022年 4月 15日之 前向原告支付 7,500,000元。执 行 中2020 年 04 月 17 日2020年 4月 17 日巨潮 资讯网 (公告 编号: 2020- 090)
原告:平安国际 融资租赁(天 津)有限公司 被告:借款人: 北京安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俞凌 案由: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原告 要求被告支付剩 余未付借款本息 及逾期付款违约 金。1,264.49已 结 案该案件(案号:【2020】沪 0115 民初 26729号),上海市浦东新区 人民法院于 2021年 1月 29日出具 《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逾期违 约金等共计 9,873,837.04元。 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 法院于 2021年 7月 5日出具的 《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一、公司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 津)有限公司支付 9,873,837.04 元;二、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 津)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案件申请 执行费 76,769.19元。未 执 行2020 年 06 月 02 日2020年 6月 2日 巨潮资 讯网 (公告 编号: 2020- 152)
原告:厦门国际4,622.59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20202020年
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被 告:借款人:北 京泽天盛海油田 技术服务有限公 司保证人:北京 安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安 控科技有限公 司、俞凌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 纷。原告要求被 告偿还借款本金 及利息。  结 案执 10376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法院于 2020年 05月 18日出具 《执行通知书》,厦门国际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 院于 2020年 7月 17日出具《执行 裁定》,裁定如下:评估并拍卖被 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号 院 5号楼-1至 4层 101、6号楼 1 至 4层 101的房产以及北京市海淀 区地锦路 9号院的土地使用权。行 中年 07 月 03 日7月 3日 巨潮资 讯网 (公告 编号: 2020- 164)
原告: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告:北京安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案由:公证债权 文书纠纷。原告 要求被告支付贷 款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9,124.55已 结 案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执 10821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法院于 2020年 7月 14日出具了 《执行通知书》,通知如下:公司 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 北京中信公证处作出的 2020京中 信执字 00365号文书已发生法已结 案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 2020年 5月 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 执行,本院于 2020年 7月 13日立 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 题的规定(试行)》引用法律法规 相关条款用汉字数字,责令公司立 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 规定的义务。执 行 中2020 年 07 月 21 日2020年 7月 21 日巨潮 资讯网 (公告 编号: 2020- 171)
原告: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 被告:借款方: 北京泽天盛海油 田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 担保方:西安安 控鼎辉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北京 安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俞凌 案由: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原告 要求被告偿还借 款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1,792.35已 结 案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6 民初 1943号),北京市丰台区人 民法院于 2021年 3月 29日出具 《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 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 还原告本金及利息等共计 1,805.87 万元。2、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俞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3、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就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泽 天盛海的给付义务中泽天盛海不能 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 任。 公司于 2021年 6月 29日收到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 《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被告 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 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 (2021)京 0106民初 1943号文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 2021 年 06月 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 行,本院于 2021年 06月 16日立执 行 中2020 年 11 月 16 日2020年 11月 16 日巨潮 资讯网 (公告 编号: 2020- 242)
    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 题的规定(试行)》第 24条的规 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 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 务。   
原告: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分行 被告:借款人: 宁波市东望智能 系统工程有限公 司 担保人:王瑜、 北京安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顾 笑也,徐辉、俞 凌 案由:金融借贷 合同纠纷。原告 要求被告偿还本 金、利息、罚息 及复利。9,345.11已 结 案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03 民初 11799号),以宁波市海曙区 人民法院于 2021年 2月 8日出具 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内容如下:被告于 2022年 6月 30 日前还清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利 息、罚息和复利等共计 93,710,616.92元。 公司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 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案号: 【2021】浙 0203执恢 998号), 执行内容如下:宁波市东望智能系 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安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王瑜、顾笑也、徐 辉、俞凌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于 2021年 2月 8日作出的 (2020)浙 0203民初 11799号民 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 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年 12月 15日依法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 22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 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当日内履行下列 义务: 一、向申请人支付执行标的金 额 93,451,089.42元。 二、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 259,527.5 元、执行申请费 160,851.09元。 公司已于 2022年 6月 15日披 露,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 行已将债权转让给宁波金融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执 行 中2020 年 12 月 04 日2020年 12月 4 日巨潮 资讯网 (公告 编号: 2020- 251)
原告: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 被告:借款人: 北京安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俞凌、 西安安控鼎辉信 息技术有限公 司、西安赛天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原告4,961.71已 结 案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6 民初 1942号),北京市丰台区人 民法院于 2021年 3月 29日出具 《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本 金及利息等共计 4,990.39万元; 2、俞凌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在最 高额 5,000万元内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3、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就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安控科 技的给付义务中安控科技不能清偿 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执 行 中2020 年 12 月 04 日2020年 12月 4 日巨潮 资讯网 (公告 编号: 2020- 251)
要求被告偿还本 金、利息、罚息 及复利。   宁波银行对西安赛天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质押地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 西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在本判决 第一项确定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 权。 公司于 2021年 6月 29日收到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 《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被告 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 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 (2021)京 0106民初 1942号文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 2021 年 06月 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 行,本院于 2021年 06月 16日立 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 题的规定(试行)》第 24条的规 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 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 务。   
原告: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魏公村支行 被告:借款人: 北京泽天盛海油 田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 担保人:北京安 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俞凌、董 爱民 案由: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原告 要求被告支付贷 款本金、利息、 罚息及复利。1,969.82已 结 案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388号),公司于 2022年 1 月 26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 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内 容如下:准许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撤回起诉。未 执 行2020 年 12 月 29 日2020年 12月 29 日巨潮 资讯网 (公告 编号: 2020- 263)
原告: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 地支行 被告:借款方: 北京安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安 控科技有限公 司、俞凌、董爱 民 案由: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原告 要求被告偿还借 款本金、利息、 罚息等。4,091.44已 结 案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2512号),以北京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于 2021年 3月 25日出具 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内容如下:被告于 2021年 9月 28 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利息及罚息 等,共计 42,248,731.27元。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 院于 2021年 7月 23日出具的《执 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四川 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控 科技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与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一 案,(2021)京 0108民初 2512号 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地路支行向本院申请 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07-22依法 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等规执 行 中2021 年 02 月 03 日2021年 2月 3日 巨潮资 讯网 (公告 编号: 2021- 008)
    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 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 务。   
原告: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分行 被告:宁波市东 望智能系统工程 有限公司、北京 安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俞凌。 案由:金融借贷 合同纠纷。原告 要求被告偿还本 金、利息、罚息 及复利1,784.26已 结 案该案件(案号:【2021】浙 0212 民初 9973号),宁波市鄞州区人 民法院于 2021年 7月 12日出具的 《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6,470,000元,支付利息 1,367,440.26元、复利 398.83元、 罚息 4,803.66元,并支付自 2021 年 3月 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按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复利,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 毕;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 150,0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 行完毕。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 于 2021年 9月 22日立案。公司于 2021年 10月 9日收到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四川安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 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1)浙 0212民初 9973号民事 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 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公司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 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 如下: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 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 限公司、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俞凌银行存款、收入 17,997,642.75元及利息或查封、扣 押等额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 法律效力。执 行 中2021 年 05 月 07 日2020年 5月 7日 巨潮资 讯网 (公告 编号: 2021- 074)
原告: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城西支行 被告:借款人: 杭州青鸟电子有 限公司 保证人:四川安 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安控 科技有限公司、 俞凌、董爱民 案由: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立 即归还借款本金 及利息、罚息和 复利1,786.7已 结 案该案件(案号:【2021】浙 0106 民初 5969号),公司收到杭州市 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 书》,调解内容如下:被告归还原 告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等共计 18,299,472.59元。未 执 行2021 年 07 月 21 日2021年 7月 21 日巨潮 资讯网 (公告 编号: 2021- 129)
原告: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西湖支行 被告:借款人: 浙江安控科技有 限公司 担保人:北京泽 天盛海油田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安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俞 凌、袁忠琳、董 爱民、陆卫 案由: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立 即归还借款本金 及利息、罚息和 复利11,338.87未 结 案该案件(案号:【2021】浙 01民 初 1666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于 2022年 6月 30日出具 《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归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 湖支行借款本金 111,918,619.56 元,支付计算至 2021年 6月 2日 止的利息 1,143,426元及罚息 245,256元。(此后利息及罚息按 照合同约定另行计算至本息付清之 日止)。 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 湖支行有权以浙(2019)杭州市不 动产证明第 0047365 号不动产登记 证明项下抵押物以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 14500 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 限公司对前述第一项浙江安控科技 有限公司应付款项在最高债权额 11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四、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俞凌、袁忠琳、董爱民、陆卫对前 述第一项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应 付款项在最高债权额 15000万元范 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西湖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公司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出具《应诉及举证通知 书》、《传票》(【2022】浙民终 952号)通知内容如下: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 2022年 9月 8日在微信小程序—人 民法院在线服务—浙江作为被传唤 人参与线上审理。未 执 行2021 年 08 月 18 日2021年 8月 18 日巨潮 资讯网 (公告 编号: 2021- 141)
原告: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分行 被告:借款人: 杭州青鸟电子有 限公司; 保证人:四川安 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安控 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安控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董 爱民、俞凌 案由: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 还本金及罚息2,368.44未 结 案该案件(案号:【2022】浙 0105 民初 1312号)。公司于 2022年 4 月 20日收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 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 浙 0105民初 1312号之一内容如 下: 经审查,本院认为,宜宾市中级人 民法院已决定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的事实。 故有关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宜宾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因此,本案应由四川 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院 对本案无管辖权。据此,本案移送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公司于 2022年 8月 23日收到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 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传票》,该案件以(案号未 执 行2022 年 03 月 18 日2022年 3月 18 日巨潮 资讯网 (公告 编号: 2022- 018)
    (【2022】浙 0105民初 7368号) 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重新受 理,通知内容如下: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 2022年 9月 28日作为被传唤人参 与此案开庭审理   
原告:北京信达 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被告:借款人: 北京泽天盛海油 田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 担保人:四川安 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俞凌、董 爱民案由: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 还借款本金及利 息;该借款系华 夏银行与原告达 成债权转让安排 所致。2,253.85未 结 案该案件(案号:【2022】京 0108 民初 21098号),尚未开庭。公司 已提管辖权异议申请。未 执 行2022 年 06 月 08 日2022年 6月 8日 巨潮资 讯网 (公告 编号: 2022- 071)
原告:陕西安控 科技有限公司被 告:被告一:吴 作胜、被告二: 丁连英、被告 三:陕西德利化 工有限公司 案由:股权转让 纠纷。2,264.8未 结 案该案件(案号:【2022】京 0108 民初 4662号),尚未开庭。未 执 行2022 年 05 月 10 日2022年 5月 10 日巨潮 资讯网 (公告 编号: 2022- 058)
其他诉讼事项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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