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新能源车电池ETF (159775): 建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中期报告

时间:2022年08月30日 08:02:51 中财网

原标题:新能源车电池ETF : 建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中期报告




建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中期报告

2022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2年8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2年1月7日起至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其他指标 .................................................................... 8 §4 管理人报告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3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3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4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4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5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5 §5 托管人报告 .................................................................. 15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5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5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6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6 6.1 资产负债表 ................................................................. 16 6.2 利润表 ..................................................................... 17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18 6.4 报表附注 ................................................................... 20 §7 投资组合报告 ................................................................ 49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9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9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51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4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4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4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4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4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54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4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5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6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6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56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7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7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7 §10 重大事件揭示 ............................................................... 57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7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8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8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8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8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8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8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59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0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60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1 §12 备查文件目录 ............................................................... 61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61 12.2 存放地点 .................................................................. 61 12.3 查阅方式 .................................................................. 61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建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建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ETF
场内简称新能源车电池ETF
基金主代码159775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月7日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56,648,961.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2年1月24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本基金为完全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成份股在 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 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指数成份股发生调整和 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 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 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 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 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争取不超过0.2%,年跟 踪误差争取不超过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 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 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 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 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其 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 露负责 人姓名吴曙明杨军智
 联系电话010-66228888010-6083429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010-66228000010-60836588 
传真010-66228001010-60834004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 金融中心16层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 金融中心16层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 信证券大厦5层 
邮政编码100033100125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张佑君 
注:1、2022年5月13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公告,孙志晨先生于2022年5月11日离任,暂由总裁张军红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

2、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于2022年7月27日变更为刘军先生。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登载基金中期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http://www.ccbfund.cn
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22年1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2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1,737,244.59
本期利润3,063,111.2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290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3.1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6.98%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22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222,933.97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03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60,601,015.10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698
3.1.3 累计期末指标报告期末(2022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6.98%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2年1月7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仍处于建仓期。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24.38%2.41%25.34%2.48%-0.96%-0.07%
过去三个月20.84%2.73%21.65%2.83%-0.81%-0.10%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6.98%2.55%8.08%2.75%-1.10%-0.2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2年1月7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仍处于建仓期。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9日,注册资本2亿元。目前公司的股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安金融服务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65%,信安金融服务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10%。

公司下设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部、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专户投资部、国际投资与业务发展部、资产配置及量化投资部、基础设施投资部、交易部、研究部、创新发展部、银行业务部、品牌推广部(二级部)、机构业务部、网络金融业务部、证券公司业务部、投资顾问与客户服务部、风险与合规管理部和审计部,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深圳五家分公司,并在上海设立了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在香港设立建信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秉持“创新、诚信、专业、稳健、共赢”的核心价值观,恪守“持有人利益重于泰山”的原则,以“善建财富 相伴成长”为崇高使命,坚持规范运作,致力成为“可信赖的财富管理专家 资产管理行业的领跑者”。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旗下有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创新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嘉薪宝货币市场基金、建信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精工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兴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福泽安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福泽裕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建信睿信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建信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多因子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红利潜力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龙祥稳进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量化优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睿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彭博政策性银行债券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建信周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型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建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战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润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高股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建信智汇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智能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沃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荣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荣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稳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龙头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优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建信中短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科技创新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建信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卓越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互联网+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高端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睿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债湖北省地方政府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裕丰利率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普泽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建信鑫怡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优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建信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建信中小盘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建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建信大安全战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沪深300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资基金、建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建信沪深300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建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建信量化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饮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利率债策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泓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食品饮料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新能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高端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纳斯达克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富时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建信医疗健康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普泽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建信鑫恒12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兴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计154只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共计为7150.00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龚佳 佳本基金 的基金 经理2022年 1 月7日-9年龚佳佳先生,硕士。2012年7月至2014年 10月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 担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0月 至2015年3月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指数投资部担任量化研究员;2015年 3 月至2018年5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数量投资部担任研究员、投资经理;2018 年 5月至今在建信基金管理公司金融工程 及指数投资部历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 理。2019年2月22日起任建信港股通恒生 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9年3月7日至2022年5 月 5日任建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建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8月23日起任建信沪深300红利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年3月6日起任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 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4月17日至 2021年4月6日任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6月29日起任建信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2月18日起任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 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3月11日起任建信 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5月27日起任 建信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6月3日至2022年5月11日任建信中证 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7月15日起任建信 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7月29日起 至2021年12月27日任建信中证10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8月19日起任建信中证新材料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21年9月8日起任建信沪深300红利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9月9日起任 建信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11月 25日起任建信中证饮料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22年1月7日起任建信国证新能源 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
的产品情况
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投资人,保护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制定和修订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公司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办法》、《利益冲突管理办法》等风险管控制度。

公司使用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模块,一旦出现不同基金同时买卖同一证券时,系统自动切换至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本报告期,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为被动指数基金,跟踪的标的指数为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980032.CNI)。新能电池指数是在主营业务涉及新能源车电池(正极、负极、电解液、隔膜等)、电池管理系统及充电桩的上市公司中,选择市值最大的30家公司作为指数的成分股。 新能源电池行业走势与下游新能源车产销息息相关,本报告期内标的指数整体呈“V”型走势。今年前四个月受到封城影响,新能源车产销有所下滑,标的指数出现了回调。此后,在刺激政策和解封复产推动下,汽车产销迅速反弹并持续超预期,带动了新能源电池相关企业盈利和股价上行。 本基金在构建组合时采用完全复制法,即以标的指数中各成分股的权重为主要依据确定组合的持仓结构。后续管理人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力争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同时获取较多的超额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净值增长率6.98%,波动率2.5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8.08%,波动率2.7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在前期涨价逐步落地、部分材料价格有所回调的背景下,后续板块的利润压力将有所缓解。另一方面,下游新能源车产销有望持续超预期,动力电池的需求仍然处于高景气阶段,因此标的指数后续的表现也值得重点关注。 后续,管理人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投资方法,坚持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在保障基金安全运作和控制跟踪误差的同时,力争为持有人获取更多的超额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引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公司设立资产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决定受托资产估值相关事宜,确保受托资产估值流程和结果公允合理。资产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核算业务的高管、督察长、风险与合规管理部、投资风险管理部和基金会计部负责人组成。分管投资、研究业务的公司高管、相关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关研究部门负责人作为投资产品价值研究的专业成员出席资产估值委员会会议。

法规的专家型人员。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中关于收益分配条款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
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建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
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建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建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中期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建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2年6月30日
资 产:  
银行存款6.4.7.1670,475.40
结算备付金 8,265.57
存出保证金 105,810.30
交易性金融资产6.4.7.260,012,369.04
其中:股票投资 60,012,369.04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6.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4.7.4-
债权投资6.4.7.5-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6.4.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4.7.7-
应收清算款 -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6.4.7.877,745.66
资产总计 60,874,665.97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2年6月30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6.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9,732.70
应付托管费 5,946.54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6.4.7.9237,971.63
负债合计 273,650.87
净资产:  
实收基金6.4.7.1056,648,961.00
其他综合收益6.4.7.11-
未分配利润6.4.7.123,952,054.10
净资产合计 60,601,015.10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60,874,665.97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01月07日,本报告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01月07日起至2022年06月30日止。报告截止日2022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698元,基金份额总额56,648,961.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建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1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2年1月7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一、营业总收入 3,445,211.91
1.利息收入 132,525.2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13132,525.27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603,069.1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4.7.14-1,862,001.23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6.4.7.1599,673.7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6.4.7.16-
贵金属投资收益6.4.7.17-
衍生工具收益6.4.7.18-
股利收益6.4.7.19159,258.2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6.4.7.204,800,355.88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6.4.7.21115,399.93
减:二、营业总支出 382,100.62
1.管理人报酬6.4.10.2.1232,377.56
2.托管费6.4.10.2.246,475.50
3.销售服务费 -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6.4.7.22-
7.税金及附加 0.15
8.其他费用6.4.7.23103,247.4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3,063,111.29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063,111.2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3,063,111.29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1月7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建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1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2年1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 期末净 资产(基 金净值)----
加:会计 政策变 更----
前 期差错 更正----
其 他----
二、本期 期初净 资产(基 金净值)212,648,961.00--212,648,961.00
三、本期 增减变 动额(减 少以“-” 号填列)-156,000,000.00-3,952,054.10-152,047,945.90
(一)、 综合收 益总额--3,063,111.293,063,111.29
(二)、 本期基 金份额 交易产 生的基 金净值 变动数 (净值 减少以 “-”号 填列)-156,000,000.00-888,942.81-155,111,057.19
其中:1. 基金申 购款9,000,000.00--1,627,256.847,372,743.16
2 .基金赎 回款-165,000,000.00-2,516,199.65-162,483,800.35
(三)、 本期向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分配 利润产 生的基 金净值 变动(净 值减少 以“-” 号填列)    
(四)、 其他综 合收益 结转留 存收益----
四、本期 期末净 资产(基 金净值)56,648,961.00-3,952,054.1060,601,015.10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1月7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建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42号《关于准予建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12,624,787.00元(含募集股票市值),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490173_A0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建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2年1月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12,648,961.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4,174.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59号审核同意,本基金于2022年1月24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争取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争取不超过2%。主要投资范围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含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22年1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自2022年1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分类
除由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以外,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损益;
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基金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本基金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估值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本基金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以及在估值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基金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基金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买入/卖出的成交日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持有期间,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预期收益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金额与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的差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入账,同时转出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发行人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入账;
(4)处置衍生工具的投资收益于成交日确认,并按处置衍生工具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入账,同时转出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其他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本基金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等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本基金接受相关服务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基金管理人于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方可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比例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且本基金的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4.4.12 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2)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6.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6.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6.4.6.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 2018年 1月 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6.4.6.3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6.4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2年6月30日
活期存款670,475.40
等于:本金669,542.97
加:应计利息932.43
减:坏账准备-
定期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存款期限1-3个月-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其他存款-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合计670,475.40
6.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2年6月30日    
 成本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55,212,013.16-60,012,369.044,800,355.88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 黄金合约 ----
债券交易所市场----
 银行间市场----
 合计----
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 
其他---- 
合计55,212,013.16-60,012,369.044,800,355.88 
6.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6.4.7.3.1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期末余额
无。

6.4.7.3.2 期末基金持有的期货合约情况
无。

6.4.7.3.3 期末基金持有的黄金衍生品情况
无。

6.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无。

6.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无。

6.4.7.4.3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6.4.7.5 债权投资
6.4.7.5.1 债权投资情况
无。

6.4.7.5.2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无。

6.4.7.6 其他债权投资
6.4.7.6.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无。

6.4.7.6.2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无。

6.4.7.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4.7.7.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无。

6.4.7.7.2 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无。

6.4.7.8 其他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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