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鹏华研究精选混合 (005028): 鹏华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鹏华研究精选混合 : 鹏华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中期报告 鹏华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22年中期报告 2022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2年8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年 08月 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2022年0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8 2.4 信息披露方式 ................................................................ 8 2.5 其他相关资料 ................................................................ 8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8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8 3.2 基金净值表现 ................................................................ 9 3.3 其他指标 ................................................................... 10 §4 管理人报告 ............................................................... 10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10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2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2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3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3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4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4 §5 托管人报告 ............................................................... 14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4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4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4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5 6.1 资产负债表 ................................................................. 15 6.2 利润表 ..................................................................... 16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17 6.4 报表附注 ................................................................... 20 §7 投资组合报告 ............................................................. 44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4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4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5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8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0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0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0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0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50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0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1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1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1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2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2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2 §10 重大事件揭示 ............................................................ 52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2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2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3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3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3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3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3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56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9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59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9 §12 备查文件目录 ............................................................ 59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59 12.2 存放地点 .................................................................. 59 12.3 查阅方式 .................................................................. 59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和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期末余额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12 月22 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11946.65亿元,267只公募基金、13只全国社保投资组合、4只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组合。经过20多年投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因市场波动等被动原因存在本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要求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了调整,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今年上半年,由于海外战争以及国内外疫情的扩散,以及对相关宏观政策的预期,市场经历了大幅波动,呈现典型的V型走势。 我们依然坚持今年整体均衡的做法,即在周期、成长、价值股上均会有所配置。 一季度,组合利用2月中旬的市场反弹,逐步减持了部分估值相对合理的成长股,涉及新能外能源与电力成本的上升,导致高耗电的周期品生产成本巨幅抬升,海外企业亏损而关停产能,从而带来全球供给的收缩;而部分涉及新能源的上游资源品,未来需求的增速将华提升一个台阶,我们认为其高盈利具有一定持续性。 在二季度,因为看到下游不管是光伏或是新能源车的景气度均不断超预期,我们加仓了其对应的上游行业,包括碳酸锂、EVA等新能源上游环节。在中游,我们也加仓了TOPCON电池、断路器、结构件等,获得了较好的收益。但非常可惜的是,我们原先重仓布局的微型逆变器,受益于海外的超高景气,不断创新高,但我们下车过早,错过很多收益。 二季度我们减仓了TMT中的电子、军工,以及周期中的地产和建筑。因为下游整体经济带来的需求压力,以及上游成本压力,电子基本面一般。地产是已经由政策放松进入基本面启稳阶段,需要更多精选个股。 消费行业中,养殖产业链依然是目前我们看好的方向,因为去产能力度较大,行业逐步回暖,我们认为股价仍有空间。另外,我们也看好包括免税、外卖、餐饮的逐步复苏,以及高景气的医美产业链。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0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6.3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由于市场受海外政策与能源,国内政策的预期变化影响,波动非常大,给投资带来了非常大的挑战。我们认为进入三季度,国内稳增长已开始出现一定的效果,虽然这种迹象还比较弱,我们认为下半年国内相关的周期品仍会有较好的基本面与投资机会;同时,与复苏相关的一些价值股与消费股也会进入较好的投资阶段。 我们仍将会根据各板块的性价比进行配置。预计会在下半年减仓部分周期品,增加部分成长股以及消费股的持仓。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引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已制定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基金估值的程序和技术。 本基金管理人使用可靠的估值业务系统,估值人员熟悉各类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和具体估值程序。估值流程中包含风险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由登记结算部、监察稽核部、各投资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投资、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和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可与估值委员会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但不参与日常估值的执行。 基金管理人改变估值技术,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变化的,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第三方定价服务机构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相关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852,904,955.62元,期末基金份额净值2.4335元。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严格遵守规定前提下,对本报告期内可供分配利润适时作出相应安排。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华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鹏华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鹏华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 563号文)批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鹏华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7年10月9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980,887,393.6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本基金于 2017年 8月 31日至 2017年 9月 27日募集。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人民币979,809,816.44 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人民币1,077,577.22 元,募集的有效认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87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鹏华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鹏华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鹏华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22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22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除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所声明的变更外,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此外,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颁布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本基金的的基金管理人已采用上述准则及通知编制本基金2022年度财务报表,对本基金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a)金融工具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基金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工具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的变更对于本基金的影响不重大。 本基金将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债权投资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项目中,不单独列示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项目。 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本基金计提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本基金将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反映在利息收入项目中。其他项目的利息收入从利息收入项目调整至投资收益项目列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其投资收益包含期间交易费用的抵减。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21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于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月1日,本基金均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于 2022年 1月 1日,本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如下: 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利息、应付交易费用和其他负债,对其账面价值的影响金额分别为14,186.06元、1,658.69元、280.39元、-16,125.14元、-2,138,542.56元和2,138,542.56元。 (b)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2年颁布的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编制本财务报表时调整了部分财务报表科目的列报和披露,这些调整未对本基金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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