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鹏华信息C (012040): 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2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鹏华信息C : 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2年中期报告 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22年中期报告 2022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2年8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年 08月 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2022年0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7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7 3.2 基金净值表现 ................................................................ 8 3.3 其他指标 .................................................................... 9 §4 管理人报告 ............................................................... 10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10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1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1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2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2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3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3 §5 托管人报告 ............................................................... 13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3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3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3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3 6.1 资产负债表 ................................................................. 13 6.2 利润表 ..................................................................... 15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16 6.4 报表附注 ................................................................... 19 §7 投资组合报告 ............................................................. 46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6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6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8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1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3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3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3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3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53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3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4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5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5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55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5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6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6 §10 重大事件揭示 ............................................................ 56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6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6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6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7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7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7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7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60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2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62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2 §12 备查文件目录 ............................................................ 62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62 12.2 存放地点 .................................................................. 62 12.3 查阅方式 .................................................................. 62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和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鹏华信息A
3.3 其他指标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12 月22 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11946.65亿元,267只公募基金、13只全国社保投资组合、4只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组合。经过20多年投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因市场波动等被动原因存在本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要求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了调整,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产品采用完全复制的方法跟踪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努力将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险、合规管理流程,确保了本基金的安全运作。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报告期 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4.3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5.00%,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4.3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5.0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22年上半年市场整体下行,上证指数累计下跌6.63%,深证成指下跌13.20%,创业板指下跌 15.41%。受海外流动性超预期收紧、俄乌冲突加剧通胀风险、国内疫情扰动等多重因素影响,全球风险资产宽幅震荡,二季度经济数据二次探底预期下,市场风险偏好情绪降至冰点。4月底召开的政治局会议对国内经济形势释放出积极的政策信号,维护了资本市场的平稳运行,5月份在消化了前期不利因素后,政策加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都在提升,市场开启修复行情,其中新能源产业链相关股持续上攻,带动A股三大股指走出独立行情,上半年的反弹程度均达两位数,尤其是创业板指的最大反弹达34.93%。 展望下半年,海外来看,市场开始交易衰退。美国PMI指数由前月的56.1下行至53,多数西方国家同样延续下行趋势,显示出经济衰退可能渐行渐近。预计四季度主要欧洲国家PMI可能降至荣枯线以下,经济衰退可能早于美国。国内维度上,政策宽松环境对资本市场“频送暖风”,海外流动性冲击对国内市场的影响将渐渐弱化,A股节奏将更加凸显“以我为主”的特征。应择优布局鼓励发展的产业中的重点企业,比如在能源革命、新兴消费、数字经济等领域中的优质企业。 行业配置方面从周期转向消费与科技,重点关注硬科技、扩大内需战略下的大消费、双碳产业链、新老基建等行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引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已制定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基金估值的程序和技术。 本基金管理人使用可靠的估值业务系统,估值人员熟悉各类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和具体估值程序。估值流程中包含风险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由登记结算部、监察稽核部、各投资部门、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成员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投资、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和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可与估值委员会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但不参与日常估值的执行。 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第三方定价服务机构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相关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鹏华信息A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2,677,028.67元,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851元;鹏华信息C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677,732.17元,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878元,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严格遵守规定前提下,对本报告期内可供分配利润适时作出相应安排。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单位:人民币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第151号《关于核准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418,961,494.8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20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年 5月 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19,024,967.6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3,472.7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份额包括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鹏华信息份额”)、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以下简称“鹏华信息A份额”)、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以下简称“鹏华信息B份额”)。根据对基金财产及收益分配的不同安排,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鹏华信息份额为可以申购、赎回但不能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鹏华信息 A份额与鹏华信息 B份额为可以上市交易但不能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其中鹏华信息A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风险收益特征,鹏华信息B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风险收益特征。鹏华信息A份额与鹏华信息B份额的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本基金份额初始公开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鹏华信息份额;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 1:1的比例确认为鹏华信息 A份额与鹏华信息 B份额。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鹏华信息份额与鹏华信息A份额、鹏华信息B份额之间可以按约定的规则进行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包括基金份额的分拆和合并两种转换行为。基金份额的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信息份额按照2份鹏华信息份额对应1份鹏华信息A份额与1份鹏华信息B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鹏华信息份额的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信息A份额与鹏华信息B份额按照1份鹏华信息A份额与1份鹏华信息B份额对应2份鹏华信息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基金份额的净值按如下原则计算:鹏华信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净值计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其中基金份额总数为鹏华信息份额、鹏华信息A份额、鹏华信息B份额的份额数之和。鹏华信息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鹏华信息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之和。每2份鹏华信息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1份鹏华信息A份额与1份鹏华信息B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 本基金定期进行份额折算。在鹏华信息A份额、鹏华信息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将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鹏华信息A份额与鹏华信息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对于鹏华信息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鹏华信息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鹏华信息份额分配给鹏华信息 A份额持有人。鹏华信息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份鹏华信息份额将按1份鹏华信息A份额获得新增鹏华信息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鹏华信息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鹏华信息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鹏华信息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鹏华信息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鹏除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鹏华信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时或鹏华信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当达到不定期折算条件时,本基金将分别对鹏华信息份额、鹏华信息A份额、鹏华信息B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鹏华信息A份额与鹏华信息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鹏华信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鹏华信息A份额与鹏华信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4]第 169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鹏华信息 A份额63,379,007.00份基金份额和鹏华信息B份额63,379,007.00份基金份额于2014年5月19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对于托管在场内的鹏华信息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分拆为鹏华信息A份额和鹏华信息B份额即可上市流通;对于托管在场外的鹏华信息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跨系统转托管至深交所场内后分拆为鹏华信息A份额和鹏华信息B份额即可上市流通。 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向深交所申请鹏华信息A份额和鹏华信息B份额终止上市并于2020年11月20日获得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1136号)。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2月2日发布《关于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鹏华信息A份额和鹏华信息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在2020年12月31日(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鹏华信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鹏华信息A份额、鹏华信息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鹏华信息份额的场内份额。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信息A份额和鹏华信息B份额终止运作后,于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折算基准日次日(2021年1月1日)《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第41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33,781,458.00份基金份额于2021年1月18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五只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自2021年4月14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其中,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续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信息技术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22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22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除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所声明的变更外,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会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此外,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颁布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本基金的的基金管理人已采用上述准则及通知编制本基金2022年度财务报表,对本基金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a)金融工具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基金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工具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的变更对于本基金的影响不重大。 本基金将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债权投资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项目中,不单独列示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项目。 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本基金计提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本基金将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反映在利息收入项目中。其他项目的利息收入从利息收入项目调整至投资收益项目列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其投资收益包含期间交易费用的抵减。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21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于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月1日,本基金均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于 2022年 1月 1日,本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如下: 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利息、应付交易费用和其他负债,对其账面价值的影响金额分别为2,825.26元、7.92元、26.07元、-2,859.25元、-241,020.97元和241,020.97元。 (b)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2年颁布的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编制本财务报表时调整了部分财务报表科目的列报和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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