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天微电子(688511):2022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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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30日 16:01:2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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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微电子:2022年半年度报告
![](//quote.podms.com/drawprice.aspx?style=middle&w=600&h=270&v=1&type=day&exdate=20220830&stockid=122748&stockcode=688511)
公司代码:688511 公司简称:天微电子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公司负责人巨万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光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瑶瑶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七、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二、其他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国防科工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涉密信息,在本报告中采用代称、打包或者汇总等方式进行了脱密处理。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2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3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5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5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5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55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的财务报告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的正本及公
告底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
浩瀚悦诚 | 指 | 汝州市浩瀚悦诚信息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成都天微 | 指 | 成都天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金色天微 | 指 | 成都金色天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盈创德弘 | 指 | 成都盈创德弘航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四川威比特 | 指 | 四川威比特投资有限公司 |
成都顺业 | 指 | 成都市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灭火抑爆 | 指 | 扑灭火灾,抑制弹药、油料等爆燃 |
光电探测 | 指 | 光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的方式进行探测 |
传感器 | 指 | 能感受规定的被测量并按照一定的规律(数学函数法则)转换成可用信
号的器件或装置,通常由敏感元件和转换元件组成(国家标准GB7665-
87) |
敏感元件 | 指 | 能敏锐地感受某种物理、化学、生物等信息并将其转变为电信息的特种
电子元件,通常是利用材料的某种敏感效应制成,可按其输入的物理量
来命名。如光敏元件、热敏元件、温敏元件等 |
熔断器 | 指 | 当电流超过规定值时,以本身产生的热量使熔体熔断,断开电路的一种
电子元器件 |
放电管 | 指 | 一种使用于设备输入端的高压保护电子元器件 |
紫外光电管 | 指 | 一种电子元器件,应用金属的光电效应和气体的倍增效应,探测一定光
谱范围的紫外线辐射,并产生光电流 |
线式温度传
感器 | 指 | 利用线路进行温度感受并转换成可用输出信号的传感器 |
光电器件 | 指 | 根据光电效应制作的器件 |
辐射 | 指 | 由场源发出的电磁能量中一部分脱离场源向远处传播,而后不再返回
场源的现象,能量以电磁波或粒子的形式向外扩散 |
电磁辐射 | 指 | 由同向振荡且互相垂直的电场与磁场在空间中以波的形式传递动量和
能量,其传播方向垂直于电场与磁场构成的平面 |
紫外线 | 指 | 电磁波谱中波长为400~10纳米辐射的总称 |
红外线 | 指 | 频率介于微波与可见光之间的电磁波,波长在1毫米到760纳米之
间,频率比红光低的不可见光 |
电容 | 指 | 储存电量和电能的元件 |
PPTC | 指 | 高分子聚合物正温度系数热敏材料,主要用于电子设备的短路及超载
保护,具有可恢复功能。 |
瓦斯 | 指 | 无色、无味的气体,主要成分是烷烃,其中甲烷占绝大多数,另有少
量的乙烷、丙烷和丁烷等,达到一定浓度时,能使人因缺氧而窒息,
并能发生燃烧或爆炸 |
高能点火 | 指 | 采用交流电,通过升压变压器将电压升至高于2500伏,经整流后对
储能电容充电,当充电电压超过放电管的击穿电压时,储能器上的电
压通过放电管及点火线缆和导电杆,对半导体电嘴进行放电,使电嘴
两极处在一个能量峰值很高的脉冲电压作用下,这样在半导体表面就
产生出强烈的电火花,以此作为点燃的火源 |
定型 | 指 | 装备的研制经国家军工产品定型机构确认,达到规定的战术技术指标
和有关标准 |
列装 | 指 | 武器装备经设计定型后被列入军队的装备序列并批量装备于军队 |
统型 | 指 | 对现有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进行统一的技术功能等方面的标准化行为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天微电子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Sichuan Tianwei Electronic Co.,Ltd.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巨万里 |
公司注册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物联一
路 233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2014年9月,公司注册地址由“成都市成华区龙潭都市工业集
中发展区成致路12号”变更为“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
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
2019年4月,公司注册地址由“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
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变更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物联一路233号” |
公司办公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物联一
路 233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610200 |
公司网址 | http://www.sctwdz.cn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巨万里 | 杨芹芹 |
联系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
市双流区公兴街道物联一路233号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
市双流区公兴街道物联一路233号 |
电话 | 028-63072200-828 | 028-63072200-828 |
传真 | 028-84208268 | 028-84208268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三、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www.cs.com.cn)、《证券日报》(www.zqrb.cn
)、《证券时报》(www.stcn.com)、《上海证券报》(
www.cnstock.com)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四、 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科创板 | 天微电子 | 688511 | 不适用 |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65,081,668.64 | 133,893,342.37 | -51.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8,306,548.28 | 74,554,952.42 | -62.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20,327,018.15 | 68,170,436.97 | -70.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699,944.55 | 40,638,091.00 | 130.57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20,949,730.21 | 842,643,186.25 | -2.57 |
总资产 | 901,617,076.72 | 955,979,592.53 | -5.69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538 | 1.2426 | -71.5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538 | 1.2426 | -71.5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0.2541 | 1.1362 | -77.6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30 | 29.03 | 减少25.73个百
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2.37 | 26.54 | 减少24.17个百
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1.55 | 4.84 | 增加6.71个百分
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 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6,508.1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6,881.17万元,降幅51.39%,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灭火抑爆系统是整车的分系统,需求受整车的年度任务影响所致。
公司 2022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30.6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2.03%,主要系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减少,收到政府补助减少,研发费用等增加所致。
公司2022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0.57%,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大于现金流出,主要系票据贴现增加所致。
公司2022年上半年末总资产90,161.72万元,较2021年末下降5.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2,094.97万元,较2021年末下降2.57%,主要系公司分配股利所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减少25.73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减少24.17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减少所致。
七、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八、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9,393.67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 2,253,80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
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
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
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 7,089,736.71 | |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
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 -15,247.8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408,152.3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后) | | |
合计 | 7,979,530.13 |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具体属于“C制造业”中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公司属于大类“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
(二)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从事新型灭火抑爆系统、某三防通用采集驱动装置、高能航空点火放电器件、高精度熔断器件等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依托多年积累的核心技术、丰富的军工科研生产经验和先进的生产管理,以综合防护领域的核心器件及系统集成为主要发展方向,长期致力于为武器装备防护细分领域提供电子信息综合防护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新型灭火抑爆系统、某三防通用采集驱动装置、高能航空点火放电器件、高精度熔断器件等。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和某三防通用采集驱动装置主要用于装甲车辆等武器装备;高能航空点火放电器件和高精度熔断器件等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等领域;除主要产品销售业务以外,公司还承接部分军方委托研制业务。
2、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部负责研发、生产所需物料、设备、包装材料、辅料等的采购业务。依据公司的相关制度,由生产部门、工程技术中心根据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提出采购需求,通过询议价、比价后形成产品报价审批单,选定合格供方,编制采购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采购部拟制合同并组织内部评审,与供方签订合同实施采购。主要物资的供应商采取批量采购、分批交付模式,以便降低采购成本,同时保证正常生产需求和合理库存水平。公司已与主要供应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采购物资质量、成本以及供应速度的控制提供较好的保障。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主要结算方式为发货后挂账付款,付款周期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付款方式以承兑汇票为主。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任务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整机/总体单位或上级配套单位的订货量组织生产活动。根据公司订单任务和经营目标,结合库存、原材料等情况形成年度生产计划。生产管理部根据年度生产计划,下达月度生产计划,月底对生产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公司已形成相关内部生产管理制度,实现生产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公司以产品为中心组织生产,整个生产过程中,市场预测、订单确认、计划编制、物料采购、生产实施、出货检验等各个环节以产品为单位组织安排。通过计划信息的反馈,保持信息流的统一口径,达到生产计划的统一调度。
(3)销售模式
公司军品销售,系统类军用产品主要为军用新型灭火抑爆系统通过军方招标方式实现销售,在军方未审价前,公司向客户交付的产品价格按双方协商的合同暂定价格入账,以军方审定价格作为最终销售价格。系统类产品主要根据军方客户的需求进行滚动发货,客户验收之后报送付款计划并根据计划向公司支付货款,支付方式以承兑汇票为主。器件类军用产品的销售主要是通过承接器件项目研制及国产化替代获得,价格主要是通过公司与用户单位议价确定,以承兑汇票为主要支付方式。
公司委托研制收入主要通过承接各项军工科研项目实现。军工科研类项目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军方部委制定的科研新项目,此类项目的科研经费由军方部委根据科研项目的进度阶段进行拨付;另外一类是由军工用户单位制定的科研项目,此类项目的科研经费由用户单位和公司协商议价确定,用户单位根据合同和项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付款。
公司民品销售主要为系统类产品和器件类产品。民用系统类产品主要以矿用灭火抑爆系统产品为主。产品主要通过客户择优比选等方式实现产品销售,产品价格是公司与客户根据市场、成本等因素协商确定。
(4)研发模式
公司按照“装备一代、生产一代、研制一代、预研一代、探索一代”的研发思路,组织相关研发工作。“研制一代”主要集中于公司列装产品的升级换代,包括产品的性能提升、质量工程及下一代产品研发,“预研一代、探索一代”主要是公司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发展趋势,进行新型产品的预先探索和研究。公司预研产品主要采取与高校、研究所合作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跟踪前沿技术,解决技术来源,聚焦工程化及产品推广应用,最终实现产品列装。
公司非常注重产品的研发质量,通过积极和用户沟通,明确研发项目的设计需求,同时在研发过程中,设置了包括设计评审、工程化评审、工艺评审、质量评审等一系列评审过程,在正式生产之前还需完成规定的一系列严格的验证试验,以确保研发质量。
公司把持续改进作为产品研发的质量目标,在产品正式列装之前,公司通过市场反馈、环境综合性检验等方式暴露产品缺陷,从而优化产品设计。公司积极参与产品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了解产品功能、性能要求,以便在后期产品研制过程中指导产品设计。
二、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公司技术先进性具体以高可靠实时探测技术、复杂环境下的火焰信息提取与识别技术、多信息融合与智能控制技术、温度与红外背景智能自适应补偿技术等核心技术为代表,公司运用核心技术对灭火抑爆系统进行优化设计,建立可靠的算法模型进行深度融合及综合处理,实现火焰探测、识别和控制的快速、精准和可靠。公司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获奖内容为某型装备综合防护系统,以鼓励自主创新。
在技术创新驱动下,公司依靠核心技术已形成一系列技术成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发明专利17件。公司发明专利的数量和核心技术均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知识产权申请29件(其中,发明专利10个,实用新型专利10个,软件著作权9个),共17个知识产权已获得授权,其余处于待授权中。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8项(其中,1项已失效),实用新型专利106项,软件著作权26件,商标2项。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 本期新增 | | 累计数量 |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发明专利 | 10 | 1 | 52 | 18 |
实用新型专利 | 10 | 7 | 119 | 106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0 | 0 |
软件著作权 | 9 | 9 | 26 | 26 |
其他 | 0 | 0 | 0 | 2 |
合计 | 29 | 17 | 197 | 152 |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7,513,752.39 | 6,476,619.36 | 16.01 |
研发投入合计 | 7,513,752.39 | 6,476,619.36 | 16.01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
比例(%) | 11.55 | 4.84 | 增加6.71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研发投入增长主要系研发任务增多,研发人员增加,职工薪酬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序
号 | 项目名
称 | 预计
总投
资规
模 | 本期
投入
金额 | 累计
投入
金额 | 进展或
阶段性
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
平 | 具体
应用
前景 |
1 | 某三防
通用采
集驱动
装置 | / | / | / | 在研 | 避免或减轻核武器、化学武
器、生物武器对陆上机动平
台装甲内乘员和机件杀伤、
破坏,形成通用化、系列化产
品 | 国内领
先 | 陆上
机动
平台 |
2 | 某光电
探测技
术 | / | / | / | 在研 | 提供抗干扰能力强、可靠性
高、响应速度快、体积小、寿
命长、机械强度高的紫外光
电探测器件,形成系列化产
品 | 国内领
先 | 某新
型飞
机、
某新
型坦
克及
装甲 |
3 | 某环境
综合控
制系统 | / | / | / | 在研 | 针对新一代装甲车辆乘员舱
室环境需求,结合国内外发
展现状,通过对影响车内环
境的各种因素的实时检测,
实现车内环境的智能控制,
使舱内温度、氧气浓度、洁净
度、核生化防护满足要求,形
成多种功能的集成综合控制 | 国内领
先 | 某新
型坦
克及
装甲 |
4 | 新型灭
火抑爆
系统 | / | / | / | 在研 | 根据军用灭火抑爆系统的发
展趋势,采用智能化、模块化
设计,通过智能识别、智能判
断、信息共享等方式,提升灭
火抑爆系统的性能 | 国内领
先 | 某新
型坦
克及
装
甲、
两栖
装备 |
5 | 某2类
核心器
件国产
化替代 | / | / | / | 在研 | 通过对某2 类核心器件产品
的持续研发、扩展和升级,使
该产品在特性、寿命等方面
完全满足国内军事领域的需
求,完全替代国外产品 | 国内领
先 | 航空
航天
装备 |
根据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涉密信息,在本报告中采用代称、打包或者汇总等方式进行了脱密处理。
以上在研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4,800.00万元,本期投入751.38万元,累计投入3,194.26万元。
其中各分项目名称及金额存在泄漏国家秘密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免于披露相关项目的分项金额。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 | |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54 | 37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22.31% | 17.62%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573.68 | 399.86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10.62 | 10.81 |
教育程度 | | |
学历构成 | 数量(人) | 比例(%) |
硕士研究生 | 6 | 11.11 |
本科 | 40 | 74.07 |
专科 | 8 | 14.82 |
合计 | 54 | 100.00 |
年龄结构 | | |
年龄区间 | 数量(人) | 比例(%)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22 | 40.74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20 | 37.04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9 | 16.67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3 | 5.55 |
合计 | 54 | 100.00 |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研发与技术优势
公司自2006年组建灭火抑爆系统团队,建立灭火抑爆技术平台,从第一代点式热电偶探测器历经16年,通过技术创新,形成了高可靠实时探测技术、复杂环境下的火焰信息提取与识别技术、多信息融合与智能控制技术、温度与红外背景智能自适应补偿技术等核心技术,以及紫外应用技术、多光谱应用技术、红外应用技术、防漏报技术、防误报技术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技术储备较为丰富,拥有持续的科技创新能力。
目前,公司军用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已批量列装军方多型重点武器装备,响应时间、抑爆时间等关键性能指标与国际同类产品相当。公司主要客户为军方整机单位,公司能够实现批量配套表明公司的军用灭火抑爆系统技术水平已得到军方客户的广泛认可。在技术创新的具体安排方面,依靠现有技术团队,公司计划进一步加大资金和人员投入,提高科技创新效果,实现内部资源融合,在已有基础的光电探测、智能识别、高速抑爆领域上继续坚持技术创新,在高性能紫外光探测器技术、系统智能化方面深入研究,以实现新的技术突破。
2、市场优势
在军方组织的新型灭火抑爆系统统型招标中,根据竞争择优结果,经过某型系统实验样机的台架试验和某型系统常温地区实物样机装车适应性试验两个阶段的评标,最终确定了公司等三家企业为中标单位,公司在三家中标单位配套的装甲装备型号数量中排名第一。针对某采集驱动装置项目和某三防防护系统,公司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下属某集团公司持续合作,相关研发生产合作顺利开展中。
根据行业特征,重点型号武器装备的系统配套周期一般较长,基于保密性和安全性,军方通常情况下不会轻易更换配套厂商,除非未来军用灭火抑爆系统发生产品技术的颠覆性换代升级或已中标单位出现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等情形。
3、产品优势
公司军用灭火抑爆产品在军方组织的灭火抑爆系统产品统型招标中获得认可。在2019年10月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中,公司参与研制的新型轻型坦克防护系统构成复杂、设计专业领域广、研制难度大、研究成果创新性强,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同时公司在军用灭火抑爆系统核心器件线式温度传感器的制造技术方面具有较强优势,采用耐高温材料、两级防护结构以提高密封性和高温工作能力,寿命达到耐灼烧百次以上。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新型灭火抑爆系统、某三防通用采集驱动装置、高能航空点火放电器件、高精度熔断器件等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主要产品灭火抑爆系统是整车的分系统,需求受整车的年度任务影响较大,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业绩较去年出现较大下滑。公司2022年上半年系统类产品实现营业收入 4,664.9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60.15%;器件类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401.91万元,其中,高精度熔断器实现营业收入641.7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0.44%。
2022年上半年,公司在确保完成用户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持续加大某2类核心器件国产化替代、某采集驱动装置、某三防防护系统、某环境综合控制系统、某光学探测技术等科研项目的研发投入和市场拓展,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6.01%。其中,针对某采集驱动装置项目、某三防防护系统,公司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下属某集团公司持续合作,相关研发生产合作顺利开展中。
2022年 4月,公司凭借在相关领域的技术积累及研发团队的努力,在某型自动灭火装置实训台、某型自动灭火抑爆装置实训台、便携式自动灭火抑爆系统通用检测仪三个竞标项目中均取得第一名的成绩,标志着公司第一次在装备维修保障领域取得突破,目前已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备产。同时,公司与中航物资装备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公司作为中航物资装备有限公司元器件等产品的供应商,积极推广相关产品在航空工业集团旗下科研院所以及下属军工企业的运用。
公司将继续坚持“创新进取,自强不息;精益求精,军工报国”的企业经营宗旨,立足军队及相关用户需要,在现有技术积累之上,加大在新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方向的拓展和投入,为公司未来发展夯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风险因素
√适用 □不适用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产品和技术更新和迭代风险
我国军方型号研制需要满足严格的试验和检验要求,从立项研制到生产定型需要很长的时间,同时整个过程也具有不确定性。若公司未来研制的新产品以及所应用的武器装备产品没有通过鉴定并最终定型,或新产品的研发周期太长,同时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导致相关领域在未来可能会出现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和技术,如果公司未来无法跟上行业市场中产品与技术的更新迭代速度,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将可能被业内竞争者或潜在竞争者超越,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当前公司多项产品和技术处于研发阶段,因此,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及核心技术保密对公司的发展尤为重要。一旦出现掌握核心技术的人员不稳定、核心技术信息不能保护、专利管理疏漏,导致核心技术流失,公司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同时,随着公司业到业务快速发展所需的高端人才或者公司核心骨干人员流失,将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存在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向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下属各单位销售金额合计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军品销售,主要集中于国防工业军工装备中的综合防护领域。
如果未来军工行业政策、国防预算发生变化,或军方主管部门对灭火抑爆系统的配套关系进行调整等,可能导致公司主要客户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对于公司灭火抑爆系统的采购减少甚至停止,将会使公司出现收入大幅下降风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收入来源依赖于军方招标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通过统型招标获取军方订单形成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高。未来如果军方重新举行灭火抑爆系统招标,或者重新调整灭火抑爆系统配套关系,将可能导致公司订单下降、收入下滑甚至业绩不能持续,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产品单一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军用灭火抑爆系统应用于装甲车辆,在研产品应用领域也集中于装甲车辆,主要业绩来源领域较为单一。公司主要产品市场属于装甲车辆的细分市场,市场空间相对较小,业绩增长空间有限。如果未来公司现有其他定型产品和在研产品未能实现大量销售或军方主管部门对灭火抑爆系统的配套关系进行调整等,公司将可能面临军用灭火抑爆系统产品市场空间下滑以及自身收入下滑的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产品尚未完成军品审价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尚未进行全部审价,且军方对新产品的价格审定过程可能较长,最终审定价格与暂定价格的差异幅度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在价格差异调整年度内出现波动,在审定价格相对暂定价格大幅向下调整的情况下,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出现明显下降。
5、主要核心器件外购风险
公司紫外光电管存在外购情况,如果未来相关厂商不再供货、不能及时交货,或者交货质量存在重大问题,并且公司在短时间内无法保证自身配套能力,也无法获取其他稳定供货渠道,将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6、民品市场的开发风险
公司专注于军品业务的开发和市场拓展,民用产品实现销售较少。目前公司科研、生产、市场拓展以军品市场为主,公司存在民品市场的资源投入与回报不及预期的风险。
7、产品质量风险
如果未来公司在产品持续升级迭代、新产品开发过程中不能达到客户质量标准,甚至出现重大的产品质量问题,将可能导致产品暂停供应、客户合作关系停止、公司形象受损等多种不利情形,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8、经营资质丧失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军工产品,根据相关规章制度,从事军品生产的企业需要取得法律、法规规定所必须的经营资质或资格认证。公司目前具备从事军品生产的经营资质和资格认证,而相关经营资质或资格认证在一定时间后需要重新认证或者许可,如果未来公司不能继续取得上述经营资质或资格认证,公司将无法开展军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而对公司整体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9、国家秘密泄露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审查认定制度,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应当取得相应保密资格。目前公司已取得相应的保密资格。公司不能排除一些意外情况的发生导致有关国家秘密泄漏,进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0、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为军用灭火抑爆系统、某三防通用采集驱动装置、高能航空点火放电器件和高精度熔断器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中涉及到金属、陶瓷、玻璃等材料的焊接封接等操作,对生产人员的操作安全性要求较高。不排除未来公司可能因员工操作不谨慎、员工未按规程操作、设备老旧、工艺不完善和其他突发情况等因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财务风险
1、应收款项数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计为15,092.5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16.48%。同时在货款结算时,由于总体单位终端产品验收程序复杂,一般结算周期较长,存在回款时间不确定的相关风险。如果未来国内外局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将有可能出现应收款项持续增加、回款不及时甚至坏账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享有的各税收优惠金额较大。如果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本公司不再符合税收优惠的资格,将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3、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未来公司可能由于原材料价格、人力资源成本、产品收入结构、产品价格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综合毛利率产生波动,从而对公司综合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主要系统类产品需要军方审价,在军方未审价前,公司向客户交付的产品价格按双方协商的合同暂定价格入账,以军方审定价格作为最终销售价格。如未来主要系统类产品的审定价格与暂定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将对公司毛利率构成较大影响。同时由于军方审价进度无法准确预计,尚未军审定价的主要系统类产品存在未来年度集中确认价差的情形,也会对公司未来毛利率产生影响。未来系统类产品还存在因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器件类产品的价格主要是通过公司与军方用户单位协商议价确定的,存在因销售价格下降、成本上升等因素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四)行业风险
1、豁免披露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价值判断的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为军工业务,部分生产、销售和技术信息等属于国家秘密,不宜披露或直接披露。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对涉密信息采取豁免披露或脱密处理方式进行披露,对军品型号、规格、产能、产量、销量、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军工专业方向、涉军供应商及客户名称、军品合同等以脱密方式披露。公司已根据规定对年报相关的涉密信息进行处理,不影响投资者对公司基本信息、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治理、行业地位、未来发展等方面的了解,对投资者决策判断不构成重大障碍,但上述部分信息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仍可能存在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判断,造成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
(五)宏观环境风险
1、收入受国防军工计划与政策影响较大的风险
公司以配套军方武器装备为主,收入主要来自军工领域。受快速变化的国内外复杂形势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军方对武器装备的需求重点和优先考虑方向也在不断调整和变化,每年军方对于某些具体型号武器装备的生产和采购计划均可能有较大变化。如果未来国防军工的计划和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收入和业绩出现波动,如出现订单下滑,可能导致经营业绩在一定期间内明显下降。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
目前,全球经济前景存在众多不确定性。2022年上半年,新冠疫情在国内多个区域出现蔓延。
虽然各地积极采取疫情防控措施,避免了疫情的进一步扩散,但疫情的反复仍将会对宏观经济造成进一步冲击。
(六)其他重大风险
1、募投项目建设延期风险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实时跟踪募投项目进展,但在实施过程中不排除最终实施进度慢于计划、根据行业和市场发展情况实施计划或方案需要调整等情形。如出现前述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价波动的风险
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股票供需关系、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家宏观政策、市场心理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事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具有不可预见性和波动性。
3、管理风险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提升,管理难度提升,对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度需要更加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需要更有效率。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及时提高管理能力以满足业务扩张的需求,将对公司的整体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巨万里先生,其持有并控制公司42.29%的股份(未考虑战略配售及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情况),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重大决策具有重大影响。虽然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从制度安排上避免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操纵现象的发生,但在公司利益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如果实际控制人不恰当地行使其表决权,则可能影响甚至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利益。
六、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详见本节“四、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65,081,668.64 | 133,893,342.37 | -51.39 |
营业成本 | 20,643,546.98 | 33,789,417.69 | -38.91 |
销售费用 | 2,797,112.29 | 1,751,283.22 | 59.72 |
管理费用 | 10,265,213.55 | 8,786,124.36 | 16.83 |
财务费用 | -724,516.52 | 768,236.67 | 不适用 |
研发费用 | 7,513,752.39 | 6,476,619.36 | 16.0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699,944.55 | 40,638,091.00 | 130.5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8,716,020.97 | -41,124,428.77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9,264,709.40 | -723,888.89 | 不适用 |
其他收益 | 1,063,922.06 | 5,944,818.24 | -82.10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减少6,881.17万元,降幅51.39%,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灭火抑爆系统是整车的分系统,需求受整车的年度任务影响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减少1,314.59万元,降幅38.91%,主要系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增加104.58万元,增长59.72%,主要系扩大销售团队及加强市场拓展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资金量增加产生的利息收入增加及银行借款减少,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增加103.71万元,增加16.01%,主要系研发任务增多,研发人员增加,职工薪酬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30.57%,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系资金量增加,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分配股利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年
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97,909,477.19 | 10.86 | 184,946,562.81 | 19.35 | -47.06 | 系报告期内支
付股利、购买理
财增加所致 |
应收票据 | 25,139,959.55 | 2.79 | 66,617,796.89 | 6.97 | -62.26 | 系报告期内票
据贴现所致 |
应收款项
融资 | 7,651,744.50 | 0.85 | 58,104,134.00 | 6.08 | -86.83 | 因公司回款集
中在下半年,报
告期内票据到
期增多,期末持
有信用等级较
高的银行承兑
汇票金额减少
所致 |
其他流动
资产 | 38,964.56 | 0.0043 | 969,368.43 | 0.10 | -95.98 | 系报告期内,无
增值税留抵税
所致 |
应付票据 | 7,779,824.45 | 0.86 | 19,312,261.58 | 2.02 | -59.72 | 系报告期内,支
付到期应付票 |
| | | | | | 据增加所致 |
应付职工
薪酬 | 2,495,105.57 | 0.28 | 5,389,453.31 | 0.56 | -53.70 | 系报告期内,支
付2021年年终
奖金所致 |
应交税费 | 7,112,349.62 | 0.79 | 4,541,243.83 | 0.48 | 56.62 | 系报告期内,公
司符合税务缓
缴政策,期末税
金缓缴所致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元) | 受限原因 |
其他货币资金 | 1,777,742.60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应收款项融资 | 5,000,000.00 | 应收票据质押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
合计 | 6,777,742.60 |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
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 | 2022年4月
18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 2022年4月
19日 |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6)。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王翰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离任 |
侯光莉 | 财务总监、暂代董事会秘书职责 | 聘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王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辞职生效日期为2022年4月28日,辞职后,王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财务总监并指定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侯光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未聘任新一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财务总监侯光莉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3. 在侯光莉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已报名参加上交所第16期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根据培训通知,因疫情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尚未组织开展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考试,其尚未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巨万里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不适用 | |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设置有4套环境治理设备设施,针对存在有环境污染场所,分别是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布袋式吸附、滤筒式吸附以及活性炭吸附设施,每日由专人对环境治理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公司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每年10月对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我司年度环境监测,全部合格。
公司2020年制定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确定公司环境风险级别为一般-大气(Q0)、一般-水(Q0),并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演练。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5月对排污管道进行了疏通,并对可能存在有混排、侵染的部位进行了修复。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及期
限 |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股份限售 | 巨万里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同)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
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遵循前述股份锁定承诺的
前提下,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4、本人同时将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
定的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
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 2020
年10
月10
日,自
公司上
市之日
起36
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股份限售 | 巨万珍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同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
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 2020
年11
月13
日,自
公司上
市之日
起36
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股份限售 | 吴兆方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同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
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 2020
年10
月10
日,自
公司上
市之日
起12
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股份限售 | 张超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同)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
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遵循前述股份锁定承诺的
前提下,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
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自限
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
以累积使用;4、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
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5、本人同时将遵守 | 2020
年10
月10
日,自
公司上
市之日
起12
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
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
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
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 | | | |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股份限售 | 陈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同)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
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遵循前述股份锁定承诺的
前提下,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
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自限
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
以累积使用;4、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
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5、本人同时将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
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
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
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 2020
年10
月10
日,自
公司上
市之日
起12
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股份限售 | 马毅、张
晴、李慧
海、兰先
金、陈从
禹、王翰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同)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
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遵循前述股份锁定承诺的
前提下,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
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 2020
年10
月10
日,自
公司上
市之日
起12
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
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4、本人
同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
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
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 | | | |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股份限售 | 刘斌、罗
元林、杨
海燕、杨
德志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自限售
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
累积使用;3、本人同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
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 2020
年10
月10
日,自
公司上
市之日
起12
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股份限售 | 盈创德
弘、成都
顺业、四
川威比
特、浩瀚
悦诚、丁
丑生、姚
翠萍、赵
东祥、李
杨、李继
良、刘理
建、马建
华、徐继
芸、王汝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同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
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 2020
年10
月10
日,自
公司上
市之日
起12
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君、龙
燕、李子
春、梁卫
生、康美
苓、陈
闻、徐俊
飞、巫文
学、黄俊
杰、余艳
澧 | | | | | |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股份限售 | 巨万里 | 1、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锁定的承诺,在
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2、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
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
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减持。如本人在限售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
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3、
本人在限售期限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
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愿
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股份,则本人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对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并赔偿因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给公司或其
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 2020
年10
月10
日,限
售期限
届满后
2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股份限售 | 张超、吴
兆方 | 1、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锁定的承诺,在
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2、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
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
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减持。如本人在限售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
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3、
本人在限售期限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
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愿
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股份,则本人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对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并赔偿因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给公司或其
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 2020
年10
月10
日,限
售期限
届满后
2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股份限售 | 巨万珍 | 1、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锁定的承诺,在
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2、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
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
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减持。如本人在限售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
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3、
本人在限售期限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 2020
年9月
18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
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愿
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股份,则本人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对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并赔偿因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给公司或其
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 | | | |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巨万里 |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本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最近一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条件”),公司
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依照以下法律程序实施
具体的稳定股价措施。1、本人承诺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在启动稳定股价方
案条件后,向董事会提出增持股份方案:2、本人承诺:通过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股票,
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及/或连续12个月
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
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的20%,增持股份方案完
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所增持的股份。3、本人在公司就稳定股价的具
体方案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将对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决议
投赞成票。4、本人未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
公司股份总数2%乘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如公司上市后
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则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的
金额从当年及以后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并归公司所有。 | 2020
年10
月10
日,自
公司上
市之日
起三年
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巨万里、
杨有新、
马毅、张
超、陈 | 1、本人承诺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在启动稳定股价方案条件后,向董事会提出
增持股份方案:2、本人承诺: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或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股票,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 | 2020
年10
月10
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建、黎
明、祁康
成、任世
驰、兰先
金、陈从
禹、王翰 |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上年度
在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30%,但不超过本人上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总
和,承担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稳定股价增持义务的连带责任。
3、本人在公司就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将
对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4、如本人未履行增持股票
义务,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扣除当地最低工
资水平后的全年报酬。 | | | | |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巨万里 | 1、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
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就公司存在上述重大信息披露瑕疵作出有法律
效力的决定或认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或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要
求的其他期限内)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
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的要求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
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的价格。2、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
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
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者直
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
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 2020
年12
月24
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巨万里、
杨有新、
马毅、张
超、陈
建、黎
明、祁康
成、任世
驰、张
晴、何
敏、李慧 |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
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公司承担的赔偿投资者直接遭
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2020
年10
月10
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海、兰先
金、陈从
禹、王翰 | | | | | |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巨万里 |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若公司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
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
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2020
年10
月10
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巨万里 |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
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2、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3、本承
诺函自签署之日起至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
有效。 | 2020
年10
月10
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巨万里、
杨有新、
马毅、张
超、陈
建、黎
明、祁康
成、任世
驰、兰先
金、陈从
禹、王翰 | 1、本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
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积
极推动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完善薪酬制度,使之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
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若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7、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至本人担任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持续有效。 | 2020
年10
月10
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巨万里、
杨有新、
马毅、张
超、陈
建、黎
明、祁康
成、任世 |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
(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如本人相关承诺未能
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
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除外),本
人将采取如下措施: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 | 2020
年10
月10
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驰、张
晴、何
敏、李慧
海、兰先
金、陈从
禹、王翰 | 公司和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
变更方案时,本人将回避表决;3、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
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
给公司指定账户;4、若因本人未履行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5、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
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积极采取变
更承诺、补充承诺等方式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 | | | |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2020
年10
月10
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四川华信
(集团)
会计师事
务所(特
殊普通合
伙) | 如果本所在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工作期间未能
勤勉尽责,导致由本所制作、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资复核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生效判决或
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且本所因此要承担责任的,本所将本着切实保障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督促公司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
资者已经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调解等方式依法进
行赔偿,但本所能够证明自身没有过错的除外。 | 2020
年10
月10
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北京市康
达律师事
务所 | 本所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如
果本所在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期间未能勤勉尽责,
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与客观事实、真相相违
背或不一致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
并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生效判决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且本所因此要承担责任
的,本所将本着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
督促公司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已经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选择与
投资者和解、调解等方式依法进行赔偿,但本所能够证明自身没有过错
的除外。 | 2020
年10
月10
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国众联资
产评估土
地房地产
估价有限
公司 | 本机构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2020
年10
月10
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巨万里、
杨有新、
马毅、张
超、陈
建、黎
明、祁康
成、任世
驰、兰先
金、陈从
禹、王翰 |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改)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保护上市公司公众股股东权益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监管
部门各项规章及工作指引,确保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发生占用公司
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金的情形。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无条
件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 2020
年10
月10
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解决关联
交易 | 巨万里、
杨有新、
马毅、张
超、陈
建、黎
明、祁康
成、任世
驰、兰先
金、陈从
禹、王
翰、吴兆
方 | 1、本人已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律师
及会计师提供了报告期内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全部
关联交易情况,且其相应资料是真实、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
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2、本人将尽量减少本人及本人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属必要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
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
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
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依法及时予以披露;
3、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
公司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对因此
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至本
人担任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
效。 | 2020
年10
月10
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解决关联
交易 | 巨万珍 | 1、本人已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律师
及会计师提供了报告期内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全部
关联交易情况,且其相应资料是真实、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 | 2020
年9月
18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2、本人将尽量减少本人及本人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属必要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
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
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
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依法及时予以披露;
3、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
公司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对因此
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至本
人担任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
效。 | | | | |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解决同业
竞争 | 巨万里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公司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包含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现在或将来均不会在中
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
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
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
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
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
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
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
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
先提供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收到该通知的
30日内,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准许公司及
其控制的企业参与上述之业务机会。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决定从事
的,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无偿将该新业务机会提供给公司
及其控制的企业。仅在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因任何原因明确书面放弃有
关新业务机会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方可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
务。4、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 | 2020
年10
月10
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时,本人将给予公司选择权,以使公司
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1、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允
许的前提下,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
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2、根据国家法律许可
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拥有或控制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3、要求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终止进行有关的新业务。本人将对公司及其控制的
企业所提出的要求,予以无条件配合。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
关法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受让权,则上述
承诺将不适用,但在这种情况下,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尽最大
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受让权。5、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如因违反本
承诺而从中受益,本人同意将所得收益全额补偿给公司。6、本承诺函
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人不再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且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 | | | | |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巨万里 | 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被有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
管理部门认定须为其员工补缴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要求公司或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住房
公积金的,或者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本人将承担公司及下属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保证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2020
年10
月9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公司 | 本人承诺,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不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
品,包括但不限于:1、不以金钱方式(包括现金、赠与银行卡、赠与
有价证券,如购物卡、提货单、娱乐场所会员卡、打折卡、代币券证
券)贿赂交易对方的业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与购销业务签订、履行
等相关的人员。2、不以实物方式(包括赠送或借予家电、设备、健身
器材、汽车、住房等实物)贿赂交易对方的相关人员。3、不以消费方
式(包括娱乐消费、旅游、国内或国外考察等方式)贿赂交易对方的相
关人员。4、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以朋友名义提供各种好处、活动
抽奖、赌博等方式)贿赂交易对方的相关人员。 | 2020
年10
月10
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巨万里 |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
的业务获取方式及程序不存在违反军品采购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商业贿
赂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公司因承揽及履行业务合同收到主管机
关任何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或基于法律法规承担任何法律责
任或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或因履行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权利义务与任
何第三方产生争议,使得天微电子承担任何直接经济损失及因前述事宜
涉及的费用支出,巨万里将给予公司全部赔偿。 | 2020
年10
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巨万里 | 本人作为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有关事项做出
如下说明与承诺:1、公司在2001年8月设立时,巨人通讯、祁康成分
别持有的公司股权均为代本人持有,上述股权代持关系己分别于2004
年10月及2005年4月两次股权转让后解除。本人目前持有的公司股权
不存在委托持股、代持或其他权利安排的情况。2、公司及其子公司持
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成国用(2008)第367 号)、《不动产
权证书》(川(2020)双流区不动产权第0013265号)土地上的房屋均
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本人承诺,若因房屋建筑物产权瑕疵导致公
司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并导致生产经营受影响,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
担公司因房屋建筑物产权瑕疵所造成的损失。3、截至本函出具之日,
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
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
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4、本函之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否则,
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5、本人确认本函所载的每一
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均为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
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6、本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自签字之日
起生效。 | 2020
年10
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巨万里 | 1、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微电子”或“发行
人”) 自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业务以来,一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效
防范国家秘密的泄露风险。2、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 2021
年5月
26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业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除根据
相关规定需要豁免披露或脫密处理后进行披露的信息外, 发行人不存在
以保密为由规避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3、发行人本次上市申报文件中
的内容均是公开和允许披露的事项,内容属实,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的
风险;4、发行人已经并能持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保密义务。5、根据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人已经逐项审阅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
披露文件,确认本次发行上市和信息披露文件内容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
的情形,本人已履行且能够持续 履行保密义务并将就此承担相关法律
责任。 | | | | |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巨万里、
杨有新、
马毅、张
超、陈
建、黎
明、祁康
成、任世
驰、张
晴、何
敏、李慧
海、兰先
金、陈从
禹、王翰 | 1、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微电子”或“发行
人”)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以来,一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效
防范国家秘密的泄露风险。2、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严格 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业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除根
据相关规定需要豁免披露或脱密处理后进行披露的信息外,发行人不存
在以保密为由规避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3、发行人本次上市申报文件
中的内容均是公开和允许披露的事项,内容属 实,不存在泄露国家秘
密的风险。4、发行人已经并能持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保密义务。5、发行人历史上未曾发生过失泄密事件,也不存在
因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而 收到处罚的情形。6、根据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已经逐项审阅
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确认本次发行 上市申请和信
息披露文件内容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本人已履行且能够持 续
履行保密义务并将就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2021
年5月
26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巨万里 | 一、本人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等有关规定。二、本人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规章、规定和通知等有关要求。三、本人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
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规定和通知等。四、本人保证严格遵守并 | 2021
年7月
23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五、本人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
滥用股东权利,不损害并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单位不损害上市公司或者
其他股东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一)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及要求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二)不通过关联交易、利润分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侵害上市公司财产
权利,谋取上市公司商业机会和核心技术;(三)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
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上市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不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四)不
以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业务及人
员独立、财务独立和机构独立;(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以
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六)配合上市公司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六、本人承诺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科学伦理规范,尊重科学精神,恪
守应有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发挥科学技术的正面效应。
七、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人作出的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承诺,不擅自
变更或者解除。八、本人保证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九、本人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上海证券
交易所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者副
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任何会议,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的监
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等;十、本人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提供的声明
与承诺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十一、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愿
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十二、本人因履行本承诺而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
院管辖。 | | | | |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张超、陈
建、兰先
金、陈从
禹、王翰 | 一、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
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和通知等有关要求;三、本人在履行 | 2021
年7月
23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
规定和通知等;四、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
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公司章程;五、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职责时,将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经营和财务等方面出
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六、本人作
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
地答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的正本或者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任何会议,接受上海证券交
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等;七、本人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本
人提供的声明与承诺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八、本人将按要求参加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业务培训;九、本人如违反上述承
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十、本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
如果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住所地
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 | | | |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巨万里、
杨有新、
马毅、张
超、陈
建、黎
明、祁康
成、任世
驰 | 一、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
授权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务;二、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
人的授权人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和通知等有关要求;三、
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
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其他业务规则、规定和通知等;四、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
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公司章程;五、本人作为
上市公司董事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上海
证券交易所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者
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任何会议,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的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等;六、本人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提供的声
明与承诺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七、本人将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 | 2021
年7月
23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八、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
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九、本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果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
院管辖。 | | | | |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