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新 华 都(002264):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 华 都 公告编号:2022-09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 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上述数据同比差异较大的原因主要系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完成零售业务的剥离,即原零售子公司4-6月的数据不再 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公司于2022年3月8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经公司自查,北京玖施酷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品收入按净额法确认更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年半年度报告以及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项目及经营数据进行更正。具体详见公 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2、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公司在合并北京玖施 酷科技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中,仅合并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无形资产部分,与现行的合并报表理论存在差异。同时, 年报时对无形资产的减值以及对应的股权转让款的估计不足,与当时的实际状况存在差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 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影响了本公司在相应期间的无形资产、其他应付款、资产减值损失及管理费用等。具体详见公司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1)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 30%,即不超过 205,369,164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将不超过 71,496.22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2)2021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492),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 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3)2021年 6月 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492号)。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逐项回复,并根据相关 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6月 26日、2021年 7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金 额进行调整,即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将不超过 56,013.12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7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5)2021年 8月 5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及调整后的方案,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说明》 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华都 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 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修订稿)》。 (6)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9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66)。 (7)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在《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范围内,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行情、资金需求等因素,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将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由不超过 56,013.12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17,000.00万元(含本数),并 相应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完成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于2022年8月5日披露了《新华都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 9名,发行价格为4.73元/股,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为35,940,80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9,999,998.19元。于2022年8月15日披露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2年8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对象认购本次 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于2022年8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2、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1)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于 2021年 12月 1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3),于2022年1月1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具体详见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2)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零售业务板块 11家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具体详见 2022年 2月 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3)公司于2022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同意撤回申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4)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5)公司于《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3)等相关公告,定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6)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2022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7)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公司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完成向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出售持 有的零售业务板块 11家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公司主营业务由互联网营销业务和零售业务变更为互联网营销业务。公 司行业分类由零售业拟变更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3、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 2021年11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与公司董事长倪国涛先生签订了《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新华都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8,456,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协议转让 给倪国涛先生。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年 1月 19日,公司分别收到新华都集团和倪国涛 先生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完成过户手续。 过户日期为2022年1月18日,过户数量为68,456,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过户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过户价格为4.40元/股。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协议转 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国涛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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