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派克新材(605123):2022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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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30日 17:02:0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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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派克新材: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5123 公司简称:派克新材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是玉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迓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范迓胜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该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 者注意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因素,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7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9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0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2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5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6
|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的财务报表。 |
| |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公开披露过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词语释义 | | |
| 公司、派克新材 | 指 |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子公司 | 指 | 兆丰科技发展无锡有限公司、昌硕国际贸易有限责任
公司、无锡派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 派克贸易 | 指 | 无锡市派克贸易有限公司 |
| 众智恒达 | 指 | 无锡众智恒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乾丰投资 | 指 | 安吉乾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罗罗、RR | 指 | 罗尔斯-罗伊斯 |
| GE | 指 | 美国通用电气公司 |
| 上海电气 | 指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东方电气 | 指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 哈电集团 | 指 | 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 中船重工 | 指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 中船集团 | 指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 双良集团 | 指 |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
| 中石化 | 指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森松工业 | 指 | 森松(江苏)重工有限公司 |
| 东重 | 指 | 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6月 30日 |
| 万、万元 | 指 | 人民币万元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派克新材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Wuxi Paike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PAIKE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是玉丰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 公司注册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安置区北区联合路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公司办公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安置区北区联合路30号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14161 |
| 公司网址 | www.wuxipaike.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派克新材 | 605123 | 不适用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
内) | 名称 |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
1001 |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赵明、姜铭 |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的保荐机构 | 名称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12、
15层 |
| | 签字的保荐代表
人姓名 | 杨志、李智 |
| | 持续督导的期间 | 2020.08.25-2022.04.27 |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的保荐机构 | 名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
保险大厦 A座 8层 |
| | 签字的保荐代表
人姓名 | 孙在福、孙轩 |
| | 持续督导的期间 | 2022.04.28-2022.12.31 |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257,454,749.41 | 764,131,234.02 | 64.5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29,261,445.53 | 141,215,261.66 | 62.3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219,611,383.16 | 131,022,184.98 | 67.6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4,158,275.48 | 57,002,820.62 | -405.5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574,736.16 | 195,823,490.27 | -73.1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6,016,698.37 | -72,879,339.31 | -245.47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022,489,582.11 | 1,824,350,453.50 | 10.86 |
| 总资产 | 3,604,848,040.01 | 3,132,798,046.14 | 15.07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1228 | 1.3075 | 62.3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1228 | 1.3075 | 62.3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2.0334 | 1.2132 | 67.6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89 | 8.58 | 增加3.31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11.42 | 7.98 | 增加3.44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745.47万元,同比增长64.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926.14万元,同比增长62.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961.14万元,同比增长67.61%。主要是公司属于锻造行业,2022年上半年得益于航空、航天行业景气度向好,市场订单量充足,公司克服疫情影响,不断提高产能产出,扩大经营规模,业绩相应递增。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415.83万元,同比下降405.53%,主要是本年业务增长应收账款增加30,087.52万元以及存货增加9,912.38万元所致;
3、基本每股收益2.1228元/股,同比增长62.35%,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增加所致。
4、公司2021年11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将连续3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在年报披露时公司对2021年每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按优惠税率进行了调整,同时对2021年每季度净利润进行相应调整。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整后为14,121.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调整后为13,102.22万元。每股收益调整后为1.31元。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175,071.65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 6,839,648.75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
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出、整合费用等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
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
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552,300.35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
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 | | |
| 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 -211,112.31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 |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705,846.07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后) | | |
| 合计 | 9,650,062.37 |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所属行业为锻造行业,基于锻造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政策上均给予了大力支持。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以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和基础能力为重点,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朝高端、智能、绿色、服务方向发展,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加快推进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引领作用,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坚持自主可控、安全高效,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增强制造业竞争优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国锻压行业“十四五”发展纲要》则提出未来5年锻造行业实现自动化、信息化和数字化是行业重点发展方向。
近年来,锻造行业在国家一系列鼓励政策的引导下,坚持国外引进与自主创新结合的研发模式,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锻件产品,锻造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稳步提升,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锻造产业向高端化方向发展。而随着装备制造业的快速发展,我国锻件产量持续保持高位,并连续多年成为全球锻件的第一大生产国和消费国。
锻件产品作为装备制造业所必须的关键基础部件,其下游主要为航空、航天、船舶、电力、石化以及其他机械等行业的成套设备制造商,最终应用于国民经济和国防工业的各相关行业。下游行业的景气度直接决定了锻造行业的需求状况和市场容量。此外,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国家政策导向和国家投入规模也对市场需求有着重大影响。综上,锻造行业的市场发展前景与下游应用行业发展以及国家投入紧密相关,近几年呈持续向好态势。
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金属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包括辗制环形锻件、自由锻件和精密模锻件。产品可用于航空航天、电力、石化以及其他各类机械等多个行业领域。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锻造行业,围绕主营业务,通过持续的人、财、物的投入,提升产品质量,加深技术工艺积累,目前已成为国内少数几家可供应航空航天等高端领域环形锻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之一,在资质、装备、技术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竞争优势。
1、装备优势
锻造装备作为锻件制造的基础,直接关系到锻件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品率及生产效率等重要指标。公司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改投入,目前已拥有7000T快锻机、3600T油压机、3150T快锻机、2000T快锻机等多台压力机,0.6m、1.2m、2.5m、5m、8m、10m等多台精密数控辗环机,并拥有加热炉、热处理炉、金属切削设备、机器人、理化检测设备等400余台,可加工从普通碳钢、不锈钢、合金钢到高温合金、钛合金、铝合金、镁合金等多种材质,环件产品可覆盖外径200~10000mm,高度30~1600mm的所有规格尺寸。实现了国内和国际航空发动机用环形锻件和机匣类锻件制造能力和尺寸的全覆盖。
2、工艺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各种金属材料的自由锻和环锻成型,长期致力于航空、航天新材料的应用研究和航空、航天用锻件先进制造工艺的研究,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航空环形锻件研制与生产的专业化企业,参与了我国多个航空型号发动机研制和新材料的应用研究,同时还为GE航空、罗罗(Rolls-Royce)等国际知名航空发动机制造商提供航空环形锻件和机匣锻件,积累了丰富的工艺和生产经验。经过多年的工艺研发和生产积累,熟练掌握了包括锻件设计、模具设计、热加工(锻造和热处理)、冷加工、无损检测等自由锻和环锻全工艺流程,尤其是在最核心的锻造和热处理工艺中,通过锻件设计、中间坯设计、模具设计、余量控制、精确轧制、材料整形、锻件应力控制、计算机模拟与数控加热等多种工艺技术,可实现对锻件生产过程各项关键参数的精确控制,实现锻件的精确控型和控性。
航空、航天用高温合金、钛合金、铝合金、特种钢锻件结构复杂、工作环境严苛,具有型面复杂程度高、测试难度高、耐受性要求高、生产过程管控困难等特性,其中高温合金和钛合金属于公认的难变形和难加工材料。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开展大量的工艺试验、技术验证及产品性能验证工作。
3、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通过多年的研发与积累,公司已掌握了异形截面环件整体精密轧制技术、特种环件轧制技术、超大直径环件轧制技术、环件生产有限元数值模拟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具备较强的产品研发和制造能力,可以满足下游客户对产品质量和工艺设计的严苛要求。公司共获得专利授权73项,其中发明专利42项,名列行业前茅。
公司与武汉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科院金属研究所、英国AFRC等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密切,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近年来,公司参与起草并已实施的标准达6项,其中国家军用标准《航天用镁合金环形件毛坯规范》(GJB9907-2020)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公司曾获第21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中国有色金属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无锡市创新领军型团队、中国专利奖优秀奖、嫦娥四号工程“突出贡献者”等荣誉。
凭借在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方面的能力与优势,公司近年来先后承担了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信部工业强基工程、智能制造专项、科工局能力建设项目、大飞机材料专项、军品配套科研项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科技及产业化项目,科技研发能力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认可。
4、质量体系、供应商资格认证优势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新产品开发和导入、工艺研发、生产管理、检验试验、风险管理等全过程均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确保公司产品符合相关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及客户要求。
质量体系认证方面,公司陆续取得了ISO9001、AS9100D、API20B、ISO14001、ISO18001、DNV、BV、ABS等国际标准质量体系或者三方认证;取得了GJB9001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以及军核、民核、国家压力管道资质认证等国内标准质量体系或者三方认证。
二方认证方面,公司通过了GE航空、罗罗(Rolls-Royce)、西门子、三菱、东芝、中国航发集团、航空工业集团、航天科工集团、航天科技集团、中核集团等国内外主流客户的供应商资格认证。
同时公司热处理、UT取得了NADCAP认证,实验室取得了ISO17025认证。
供应商资格认证、质量体系及特种工艺认证等多种认证构成了公司重要竞的软实力优势。
5、市场和客户群优势
公司核心产品包括高温合金、钛合金、铝合金、镁合金、不锈钢等特种合金材料辗制的环形锻件、自由锻件、精密模锻件等各类金属锻件,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燃机、核电、风电、石油化工、能源电站、海装、机械装备等多个行业领域。公司已进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航发集团、航天科技集团、航天科工集团、上海电气、东方电气、哈电集团、中船重工、中船集团、南京中圣、双良集团、森松工业、中石化等国内各领域龙头企业或其下属单位的供应链体系,并已通过美国GE航空、英国罗罗(Rolls-Royce)、日本三菱电机、德国西门子、西门子歌美飒、丹麦Vistas(维斯塔斯)、美国FMC、日本日立、法国AREVA(阿海珐)等国际高端装备制造商的供应链体系认证,公司稳定可靠的产品品质、工艺、交期、服务响应能力等得到了行业主要客户广泛认可,与国内外众多大型优质客户形成了稳固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依托现有客户认可及良好品牌形象,在行业内拥有了良好的声誉,建立了较强的国内外客户开发能力。广泛的产品应用领域,重点客户分布于不同行业,使公司拥有了较强的抗市场冲击能力。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在面对复杂的全球社会环境以及国内疫情反复的情况下,公司始终紧跟国家战略步伐,外拓市场,内抓管理,不断梳理优化管理流程,加强产品技术研发及创新,为企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生产方面,公司按照TPM、TQM和TPS互为融合的“3T”精益生产运营管理规划,围绕降低原材料成本和提升单位时间效率两个主要方面,对部分产品进行重新设计,利用模具应用以及胀型技术降低原材料投入重量从而减少原材料投入成本,并且针对不同材料不同型号的产品制定了更为细化更具操作性的现场作业指导书,规范了操作标准,提升了产品质量的一致性,提高了生产效率。
技术创新方面,公司围绕着科研、预研等项目,完成了多项新产品的研发、设计和生产工作,并顺利通过评审和验收,为国内首创。
在市场方面,公司重点布局航空、航天、新能源及石化板块,将替代进口作为目标,紧跟客户需求。在航空业务方面,RR和GE的长协订单不断推进,目前已完成大部分件号的首件开发工作,且部分件号已进入批产阶段,在2022年上半年,公司又成功拿下GE的8个长协件号,扩大了业务范围;在航天业务方面,围绕着火箭、导弹等重要装备开展技术研发,参与多个型号的试制与生产;在能源电力方面,重点发展核电、风电等新能源板块,中标东重快堆中间热交换项目,风电产能不断释放,订单量不断加;在石化方面,多晶硅产品承接量较去年同期增长超50%。
在管理方面,继续推进全员绩效考核,灌输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进行内部挖潜;持续开展全业态设计制造一体化的数字化建设,顺利完成了公司智能制造一期项目,并被评为省级双AAA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1,257,454,749.41 | 764,131,234.02 | 64.56 |
| 营业成本 | 918,242,872.87 | 537,074,626.12 | 70.97 |
| 销售费用 | 19,215,763.35 | 14,811,404.46 | 29.74 |
| 管理费用 | 27,246,205.15 | 26,921,435.41 | 1.21 |
| 财务费用 | -1,206,592.68 | 1,492,759.71 | -180.83 |
| 研发费用 | 52,642,866.90 | 33,837,305.64 | 55.5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4,158,275.48 | 57,002,820.62 | -405.5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574,736.16 | 195,823,490.27 | -73.1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6,016,698.37 | -72,879,339.31 | -245.47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航空航天和石化销量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业务增长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业务增长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引进人才工资薪金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持续加大对航空航天、新能源行业产品研发投入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业务增长,导致应收账款和存货均上升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理财投资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增加短期借款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
明 |
| 应收款项 | 916,381,304.97 | 25.42 | 615,506,131.30 | 19.65 | 48.88 | |
| 在建工程 | 269,505,184.31 | 7.48 | 205,298,000.92 | 6.55 | 31.28 | |
| 短期借款 | 170,136,944.45 | 4.72 | 30,035,291.67 | 0.96 | 466.46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0,318,249.99 | 0.56 | 30,688,532.40 | 0.98 | -33.79 | |
| 应收账款融资 | 318,319,237.24 | 8.83 | 229,561,296.64 | 7.33 | 38.66 | |
| 预付款项 | 171,408,496.47 | 4.75 | 120,368,189.68 | 3.84 | 42.40 | |
| 持有待售资产 | 0.00 | 0.00 | 2,565,959.75 | 0.08 | -100.00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1,630.02 | 0.00 | 23,342,094.13 | 0.75 | -99.95 | |
| 应付账款 | 397,124,077.24 | 11.02 | 272,385,574.37 | 8.69 | 45.79 | |
| 应付职工薪酬 | 30,178,189.40 | 0.84 | 21,263,888.93 | 0.68 | 41.92 | |
| 应交税费 | 24,617,884.15 | 0.68 | 4,729,682.38 | 0.15 | 420.50 | |
| 其他流动负债 | 42,122,518.11 | 1.17 | 101,814,430.11 | 3.25 | -58.63 | |
| 其他综合收益 | -71,881.28 | 0.00 | -53,564.36 | 0.00 | 34.20 | |
其他说明
应收款项较期初增长48.88%,主要是业务增长导致未到期应收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31.28%,主要是募投项目持续推进建设所致。
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466.46%,主要是银行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33.79%,主要是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应收账款融资较期初增加38.66%,主要是销售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42.4%,主要是增加备料导致原材料预付款增加所致。
持有待售资产较期初减少100%,主要是公司处置待售旧设备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99.95%,主要是理财到期收回所致。
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45.79%,主要是业务增长导致采购应付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加41.92%,主要是公司多方面人才引进,工资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420.5%,主要是计提企业所得税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58.63%,主要是本期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增加34.2%,主要是国外子公司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602,642.50(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02%。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上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 货币资金 | 104,315,833.58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保函保证金、信用证保
证金 | 152,388,076.54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
金、保函保证金、信
用证保证金 |
| 合计 | 104,315,833.58 | | 152,388,076.54 |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名称 | 公司类
型 | 所处
行业 | 主要产品或服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昌硕国际
贸易有限
责任公司 | 全资子
公司 | 贸易 | 金属原材料国际贸易;环
锻、自由锻、模锻锻件等国
际贸易;技术咨询服务 | 777,000.00 | 602,642.50 | 558,305.89 | 0.00 | -99,992.03 | -99,992.03 |
| 兆丰科技
发展无锡
有限公司 | 全资子
公司 | 贸易 | 钢压延技术、铁合金冶炼技
术的开发和咨询;金属材
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
危险品)、建材、电气机
械、仪器仪表、五金产品、
电子产品、通用机械、专用
设备的销售 | 5,500,000.00 | 65,441,301.56 | 5,561,335.49 | 114,456,833.67 | 136,932.90 | 143,259.57 |
备注:公司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5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
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锡派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截止报告期末,已完成工商登记等设立事项。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一、原材料风险
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为碳钢、不锈钢、合金钢、高温合金、铝合金、钛合金等金属材料,且直接材料费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因此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影响。如果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且公司未能及时对产品售价进行调整,将直接影响公司营业利润,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资质到期无法续期风险
公司主要服务的行业均有资质要求,该类资质每过一定年限需要经过主管部门审核,核查通过方可续期。2022年公司将面临装备承制资格及NADCAP热处理资质的再认证,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出现不能继续获取相关资质证书的情况。但如果行业准入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内部发生重大不利事项,导致现有资质不能持续取得,将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三、技术研发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涉及航空航天、电力、石化及其他机械等多个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产品对锻件的性能、技术指标等要求有较大的差异,公司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产品开展针对性地研发,并不断调整优化生产工艺,以保证产品持续具备市场竞争优势。如果公司在新产品研发的进度上落后于竞争对手或者行业内出现了替代性的技术和产品,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
日期 | 会议决议 |
| 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 2022年3月3日 | www.sse.com.cn
(公告编号:
2022-010) | 2022年3月4日 | 各项议案均审议
通过,不存在否
决议案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刊登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公告。 |
| 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 | 2022年4月6日 | www.sse.com.cn
(公告编号:
2022-032) | 2022年4月7日 | 各项议案均审议
通过,不存在否
决议案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刊登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公告。 |
| 2022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 | 2022年 4月 11
日 | www.sse.com.cn
(公告编号:
2022-034) | 2022年 4月 12
日 | 各项议案均审议
通过,不存在否
决议案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刊登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公告。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 是小平 | 董事 | 离任 |
| 王忠 | 独立董事 | 离任 |
| 韩木林 | 独立董事 | 离任 |
| 杨东汉 | 独立董事 | 离任 |
| 宗伟 | 副总经理 | 离任 |
| 是凯玉 | 董事 | 选举 |
| 陈易平 | 独立董事 | 选举 |
| 孙新卫 | 独立董事 | 选举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 3月 3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是玉丰先生、宗丽萍女士、是凯玉先生为公司董事,选举孙新卫先生、陈易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均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期三年。具体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0)。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 |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 |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 不适用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重点污染行业,不属于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经厂内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气经厂内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外排,生活污水按规定接入园区市政管网,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
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
时间
及期
限 |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股份
限售 | 公司控
股股
东、实
际控制
人是玉
丰、宗
丽萍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玉丰、宗丽萍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
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
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
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自公
司上
市之
日起
36个
月 | 是 | 是 | | |
| | 股份
限售 | 控股股
东、实 | 作为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玉丰控制的企业,派克贸易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自公
司上 | 是 | 是 | | |
| | | 控人是
玉丰控
制的企
业派克
贸易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
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
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公
司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市之
日起
36个
月 | | | | |
| | 股份
限售 | 直接和
间接持
有公司
股份的
董事、
高管是
小平、
宗伟、
刘波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是小平、宗伟、高管刘波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
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
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自公
司上
市之
日起
36个
月 | 是 | 是 | | |
| | 股份
限售 | 间接持
有公司
股份的
股东许
朝辉、 | 通过众智恒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许朝辉、单璟僖、殷文云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
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 自公
司上
市之
日起 | 是 | 是 | | |
| | | 单璟
僖、殷
文云 | | 36个
月 | | | | |
| | 其他 | 公司、
控股股
东、实
控人、
董事和
高级管
理员 |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的承诺: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的,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均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 自公
司上
市之
日起
36个
月 | 是 | 是 | | |
| | 其他 | 公司控
股股
东、实
际控制
人是玉
丰、宗
丽萍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前提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
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且减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满足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情形
下,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数量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3)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价格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6个月。公司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5)其他事项
①本人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 | 锁定
期满
后两
年内 | 是 | 是 | | |
| | | | 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人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
持计划。
②本人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
③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交易日将通过公司
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④本人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若本人违反本减持计划进行
股份减持,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
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6)自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时,本人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 | | | | |
| | 其他 | 股东臧
洪涛、
俞强 | 持股5%以上股东臧洪涛、俞强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前提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企业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
日,本企业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减持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减持数量
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减
持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
(3)减持方式
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价格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公司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5)其他事项
①本企业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持股5%以上股
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的
相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企业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 锁定
期满
后两
年内 | 是 | 是 | | |
| | | | ②本企业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
③本企业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交易日将通过公
司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④本企业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若本企业违反本减持计划
进行股份减持,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行承诺
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6)自本企业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时,本企业可不再遵守上述
承诺。 | | | | | |
| | 其他 | 公司控
股股
东、实
际控制
人是玉
丰、宗
丽萍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承诺,若
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
股东的补偿责任。 | 长期 | 否 | 是 | | |
| | 其他 | 公司全
体董事
及高级
管理人
员 |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如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长期 | 否 | 是 | | |
| | 其他 | 公司、
控股股
东、实
际控制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申请文件真实
性的承诺:
1、公司承诺: | 长期 | 否 | 是 | | |
| | | 人、董
事、监
事、高
级管理
人员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
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
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其
中具体的回购方案如下:
(1)在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作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启动召开董事
会、股东大会程序,并经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如需)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2)回购数量: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回购价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及回购时的二级市场价孰
高为准。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
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人承诺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投
赞成票。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
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 | | | |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公司控
股股
东、实
际控制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玉丰、宗丽萍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人未生产、开发任何与派克新材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
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派克新材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 | 长期 | 否 | 是 | | |
| | | 人是玉
丰、宗
丽萍 | 参与投资任何与派克新材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
企业。
本人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派克新材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派克新材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
不参与投资任何与派克新材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
他企业。
如派克新材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将不与派克新材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
相竞争;若与派克新材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
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派克新材经营的方式,或
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予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本人将对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按本承诺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
其遵守本承诺。本人保证本人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派克新材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
在派克新材审议是否与本人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人承诺,将按
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如派克新材认定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
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派克新材存在同业竞争,则本人将在派克新材提出异议后自行
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派克新材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
人无条件按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
优先转让予派克新材。
本人将尽量减少与派克新材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按
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
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派克新材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
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派克新材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本承诺,本人愿赔偿派克新材由于违反承诺致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
支出。
本承诺对本人持续具有约束力,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终止:派克新材的A股发
行申请终止;或发行的股票终止上市(但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本人不
再是派克新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 | | |
| 收购
报告
书或
权益
变动
报告
书中
所作
承诺 | 其他 | 股东臧
洪涛、
俞强 | 乾丰投资全体合伙人于2022年1月25日签署《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股东关于持股事项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一)自乾丰投资将其持有的相应派克新材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
入的股份,本人承诺继续严格遵守乾丰投资及其前身无锡市乾丰投资合伙企业在派
克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时做出的有关承诺。
(二)自乾丰投资将其持有的相应派克新材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
入的股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包括:
(1)全体合伙人从乾丰投资过入的股份将合并计算,在持股比例超5%时,采取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前提下,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全体合伙人从乾丰投资过入的股份将合并计算,在持股比例超5%时,所做减持
计划不对抗现行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
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比减持计划更
为严格,本企业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3)全体合伙人从乾丰投资过入的股份将合并计算,在持股比例低于5%时,自持股
比例减持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
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全体合伙人从乾丰投资过入的股份将合并计算,继续遵守原乾丰投资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承诺,即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
人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
发行价格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为确保全体合伙人的减持比例
符合前(1)、(2)、(3)、(4)项规定,本人承诺在前述期间内拟减持股份
的,将提前通知公司及其他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友好协商,确定各自的减持额
度。协商不成的,合伙人可享有的减持额度按照各自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应比
例计算,合伙人放弃全部或部分减持额度的,放弃部分可由其他拟减持的合伙人按
照其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对比例享有。 | | | | | |
| | | | (三)上述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本人违反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减持
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
者带来的损失。 | | | | | |
| 与再
融资
相关
的承
诺 | 其他 | 公司、
控股股
东、实
际控制
人、董
事、监
事、高
级管理
人员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
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
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
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的
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长期 | 否 | 是 | |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