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岳阳林纸(60096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2年08月30日 19:12:21 中财网
原标题: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963 公司简称:岳阳林纸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岳阳林纸600963岳阳纸业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易兰锴戴强
电话0730-85906830730-8590683
办公地址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16,871,193,936.6916,452,661,435.952.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8,861,958,480.588,753,458,066.331.24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3,866,390,205.563,910,186,053.07-1.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299,653,748.29310,227,796.19-3.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279,340,329.53288,151,010.10-3.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176,458,525.2063,851,617.84176.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3.393.58减少0.19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1700.176-3.41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1700.176-3.41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84,89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6.54298,424,10100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4.41260,000,00000
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 司债券质押专户国有法人11.53208,000,0000质押208,000,000
刘建国境内自然人3.3760,774,459900,000质押44,400,000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8032,500,00000
陆斌境内自然人0.9517,077,5820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0.508,991,99500
 法人     
王建飞境内自然人0.468,246,20600
孟湫云境内自然人0.376,703,86000
湖北新海天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0.366,429,7200质押6,429,72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 一致行动的说明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泰格 林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刘建国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诚通凯胜的董事长。泰 格林纸将其持有的公司2.08亿股股份质押给其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 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本年新增质押6300万股),并将该 部分股票划转至泰格林纸开立的“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格林纸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 户”,用于保障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债券本息按照约 定如期足额兑付。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 明公司无优先股股东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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