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绿能慧充(600212):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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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30日 19:47:4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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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绿能慧充: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quote.podms.com/drawprice.aspx?style=middle&w=600&h=270&v=1&type=day&exdate=20220830&stockid=1039&stockcode=600212)
公司代码:600212 公司简称:绿能慧充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赵彤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丽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遵明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经营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敬请查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相关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0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3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6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5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6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8
备查文件目录 |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
|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
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本公司、绿能慧充、江
泉实业 | 指 |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景宏益诚、控股股东 | 指 | 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绿能技术 | 指 | 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厦门鲲盈 | 指 | 厦门鲲盈科技有限公司 |
北海鲲盈 | 指 | 北海鲲盈科技有限公司 |
北海景安 | 指 | 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 |
北海景曜 | 指 | 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 |
北海景众 | 指 | 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6月 30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绿能慧充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GRESGYING DIGITAL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GRESGYING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赵彤宇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临沂市罗庄区罗庄镇龙潭路东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276017 |
公司办公地址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江泉工业园三江路6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76017 |
公司网址 | http://www.gresgying.com/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绿能慧充 | 600212 | 江泉实业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完成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由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十届第二十五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证券简称由“江泉实业”变更为“绿能慧充”,证券代码“600212”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证券简称自2022年6月16日由“江泉实业”变更为“绿能慧充”,公司证券代码“600212”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18,438,584.44 | 120,083,482.88 | -1.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98,003.19 | 3,449,191.53 | -126.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 -14,744,068.17 | 3,326,346.98 | -543.2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19,239.65 | -5,389,172.81 | 不适用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32,644,844.16 | 233,092,146.97 | -0.19 |
总资产 | 539,515,237.72 | 313,624,691.18 | 72.03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18 | 0.0067 | -126.8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18 | 0.0067 | -126.8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0.0288 | 0.0065 | -543.0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9 | 1.36 | -1.7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6.33 | 1.31 | -7.64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期下降126.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期下降543.25%,主要为本期公司热电业务停产出售不再产生利润及铁路业务出现亏损所致;基本每股收益(元/股)、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亦随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减少而降低。
总资产较上期增加72.03%,主要原因是本期并入新收购子公司绿能技术的资产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 10,029,391.61 | 七.84 |
除外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
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
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
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
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 3,816,673.37 | 七.74 7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后) | | |
合计 | 13,846,064.98 |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新能源充电及储能行业
根据工信部《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年报2021》显示,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进入高速增长期,市场规模逐年升高,2017年首次突破100万辆,2018年突破200万辆。2020年,在全球汽车市场大幅下滑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势头强劲,销量同比增长41.6%,达到307万辆,渗透率提高至4.0%,较2019年提升1.6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2021年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回顾》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再创新高,达到675万辆,同比增长108%。其中,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突破,产销同比增长160%以上,销量达352万辆。
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增长直接带动了我国充电设施规模的增长, 据中国充电联盟数据,2021年,我国新增充电基础设施93.6万台,较2020年新增数量增长193%,其中新增公共充电基础设施34万台,较2020年新增数量增长89.9%,新增私人充电桩59.7万台,较2020年新增数量增长323.9%。2022年1-6月,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增加130.1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增量同比上涨228.4%,私人充电桩增量同比上涨511.3%。报告期内,政策对充电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新能源充电及储能行业中的“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是基础充电桩的拓展与延伸,因涵盖光伏发电、储能系统与充电三大环节,“光储充”方案受到业界的高度关注。一方面,该方案可以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绿色电能”,缓解充电桩大电流充电时对局域电网的冲击;另一方面,光伏发电经存储后可实现并网、离网两种模式,根据需求与公共电网智能互动,从而促进电网“削峰填谷”。“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作为新能源汽车与可再生能源产业深入融合的切入点,其发展受到国家大力支持,是新兴的成长赛道之一。在碳中和目标以及头部企业的陆续布局等因素的驱动下,“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市场将会吸引越来越多的参与者,行业市场空间广阔。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的提出,国家在新能源的发展和应用上推出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将推动新能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目前,国家已将新能源产业列入“十四五”规划并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新能源+储能”处在发展快车道。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指出,加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国充电网络覆盖,鼓励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工信部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列为2021年重点工作之一,要全力做好工业领域节能减排,鼓励工业企业、园区建设绿色微电网,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在各行业各地区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GW以上,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2、铁路运输行业
我国是铁路货运大国,2010 年以来,全国铁路货运业务保持平稳发展态势,铁路货运发送量跃居世界第一位。2021年国家铁路货物发送量37.2亿吨,同比增长4.0%,实现货运量连续 5年保持增长。2022年1-6月,国家铁路货物发送量持续保持高位运行,累计发送货物19.46亿吨,同比增长5.5%,日均货物发送量等多项货运指标创造历史记录。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公司原热电业务已于报告期内完成对外出售。
1、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
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由子公司绿能技术来开展,绿能技术是一家集充电、储能、微电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充电场站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充电平台和能源管理平台于一体的新能源生态服务商,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报告期内,该业务板块的盈利主要来源于充电桩业务。截至目前,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的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如下:
类别 | 产品名称 | 产品图片 | 技术特点 | 产品用途 |
充电
产品 | 7kW交
流充电桩 | | 产品体积小、外观精致,安
装便捷。采用自助方式操
作。用户可以自主完成充
电、付费等操作,为电动汽
车提供安全、可靠、稳定、
高效的充电服务。 | 新能源汽车
充电,适用
于各种需要
交流电的停
车场所 |
| 30kW直
流充电桩 | | 集成智能控制、精确计量、
多元通讯、便捷安装等特
性,为电动汽车提供安全可
靠、稳定高效的充电服务。
智能安全靠、高效、宽恒功
率范围。 | 适用于商
场、写字
楼、园区等
小功率直流
充电需求 |
| 60kW直
流充电桩 | | | |
类别 | 产品名称 | 产品图片 | 技术特点 | 产品用途 |
| 120/180k
W直流
充电桩 | | 可为电动汽车快速充电提供
安全、经济、便捷的解决方
案。安全、可靠、稳定、高
效,宽恒功率范围 300-
1000V。 | 适用于各类
公交站、快
充站、专用
站等大功率
充电场景 |
| 360kW
双枪直流
充电机 | | 可为电动汽车快速充电提供
安全、经济、便捷的解决方
案。安全、可靠、稳定、高
效,宽恒功率范围 300-
1000V,支持双枪同充,系
统支持 OTA远程升级功
能。 | 适用于各类
公交站、专
用站等大功
率快速充电
场景 |
| 360kW
直流充电
堆 | | 采用星环功率分配技术,充
电功率灵活调配,安全、可
靠、稳定、高效,宽恒功率范
围 300-1000V,模块采用灌
胶工艺,系统支持大功率国
标液冷及 HPC超级充电,具
备 OTA远程升级功能。 | 适用于各类
大、中型快
速充电场景 |
| 720kW
直流充电
堆 | | | |
| 120kW
欧标一体
式直流充
电机 | | 集充电模块、充电控制、计
量计费、人机交互、通讯等
功能为一体。能实时监测充
电状态,为用户提供安全、
可靠、稳定、高效的充电服
务。 | 可为欧标
(CCS2)电
动汽车和日
标
(CHAdeMO
)电动汽车提
供直流快速
充电服务 |
充电
平台 | 充电平台 | | 支持多品牌的设备接入,运
营商可甄选符合自身需求的
充电设备主要功能:运营管
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
运营报告等为车主提供
APP、微信小程序等多种应
用服务。 | 充电运营管
理 |
储能
产品 | 30kW/64
kWh储
能系统 | | ? 削峰填谷
? 实时监测
? 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消纳
? 安全稳定
? 灵活适用 | 应用多在中
低压配电
网、分布式
发电及微电
网、用户侧 |
类别 | 产品名称 | 产品图片 | 技术特点 | 产品用途 |
| 107kW/2
15kWh
储能系统 | | ? 削峰填谷
? 实时监测
? 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消纳
? 安全稳定
? 灵活适用 | 应用多在中
低压配电
网、分布式
发电及微电
网、用户侧 |
能源
管理
平台 | 能源管理
平台 | | 未来的综合能源管理平台致
力于为政府、企业集团、个
人用户等实现源端、负荷端
的智能监控、调度、预测、
协调、优化,具有辅助用户
缩短投资周期、提高生产安
全、规范运营维保、辅助领
导决策四大核心用途。 | 能源管理 |
2、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
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主要经营铁路专用线及货场,铁路全线长达13公里。报告期内,公司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受工业园区内部分客户停产影响,运量下降,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业绩由盈利转亏损。
3、热电业务
公司热电业务是以上游钢铁、焦化企业的尾气为原料综合利用发电。报告期内,公司原热电业务因停产出售,该业务不再产生利润贡献。
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临沂旭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远投资”)出售公司所持有的热电业务资产组,即构成公司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分别于2022年1月17日、2022年3月22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13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成,公司不再持有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部负责建立和执行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保证所采购的物品符合需求部门、采购订单及生产技术的要求。
公司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主要是采购装卸服务、维修服务和租赁服务等。
公司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主要通过集中采购与按需采购两种方式进行,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充电枪、机柜结构件、电池、计量表计、开关器件、风机、熔断器、防雷器、显示屏等。
2、生产模式
公司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主要提供货物运输、装卸以及延伸的综合物流服务。
公司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采取两种生产模式:依据预测及需求进行半成品备货生产和依据订单交付拉动式的成品生产,公司在这两种模式下又分为半成品生产、标准机型成品生产、非标改制成品生产、非标成品生产等四种生产工单类型展开生产活动。半成品生产优势在于以半成品库存应对市场交付、缩短货期、提升产品竞争力;标准机型成品生产可以快速响应市场标准客户需求;非标改制成品生产可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解决方案,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非标成品生产能够避免改制工时浪费,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
3、销售模式
公司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根据运输货物的重量、品种等不同标准进行收费。
公司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主要销售渠道如下:
(1)大客户销售渠道,以各地城投、交投、产投等地方国资企业为主。主要包括如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等国内能源巨头以及国际能源公司如BP、壳牌等。此类客户对充电或光储充综合能源站建设、运营、平台搭建、运营运维等方面需要借助于公司全方位的产品和服务。
(2)中小运营商销售渠道,以各地方中小型工商业主体拓展新行业为主。此类客户在当地具有土地、电力等资源,可快速建设优质地段充电站,公司主要提供充电桩产品。
(3)车企销售渠道,主要包含传统公交、重卡、特种车等企业,以及部分新势力造车等企业。
此类客户根据项目落地,采取随车配桩或配建充电站等模式,品牌站多建光储充综合站,公司可提供充电桩产品及相关服务。
(4)地产销售渠道,以房地产企业为主。随着新能源汽车进入快速增长期,政策要求地产项目配建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设施,公司可为各地产商提供专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解决方案。
(5)海外销售渠道,以分销商、服务商、集成商为主,为车队、CPO(充电站运营商)等提供大功率快充设备。
(6)储能销售渠道,以工商业园区等用能大户,地方建设主体等示范单位为主体。公司为此类客户建设储能或光储充一体化综合项目。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收购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向新能源业务转型。绿能技术是一家集充电、储能、微电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充电场站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充电平台和能源管理平台于一体的新能源生态服务商,拥有齐全的产品种类、较强的研发和生产实力、知名的品牌形象、优质的客户伙伴、前瞻的战略布局,未来成长空间广阔。
(1)人才优势:组建了具有电力电子、嵌入式软硬件、应用软件、电气系统、结构设计等专业背景的人才团队,在同行业中具备一定的优势。
(2)技术优势:自主掌握了一系列新能源充电及储能技术。例如研发平台主要研究新型高效充电模块、充放电双向灵活变换和控制技术、环星大功率柔性充电技术、云平台和电动汽车间的多层安全防护及故障诊断技术、车、充、网、云的高可靠通信及控制技术、动力电池管理及检测关键技术及光伏、储能、充电、放电、检测一体化集成技术等。
(3)产品优势: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不断的技术创新,自主研发了多种产品系列,产品和服务覆盖了充电设备、储能产品、运营平台等。特别是充电设备,公司已实现全系列产品覆盖全产业应用场景。
(4)全产业链服务优势:可以为客户提供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场站建设、运行维护、运营管理及平台搭建等全产业链服务,为客户提供不同阶段的服务。
(5)客户资源优势: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灵活的定制化服务已与众多知名客户建立了战略合作,市场拓展已遍布陕西、新疆、甘肃、四川、广东、江苏、福建、湖南、湖北、云南等多个省份。绿能技术主要战略客户包括国家电网、BP(英国石油)、壳牌、小桔充电、延长石油、陕西地电、集度汽车、西咸城投集团等。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43.8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80万元。
报告期内的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
1、 完成收购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
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绿能技术100%股权相关议案。2022 年1月27日,绿能技术在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绿能技术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 出售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并完成交割
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临沂旭远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所持有的热电业务资产组,即构成公司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分别于2022年1月17日、2022年 3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13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 23 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成,公司不再持有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
3、完成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证券简称等相关工作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完成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由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十届第二十五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证券简称由“江泉实业”变更为“绿能慧充”,证券代码“600212”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证券简称自2022年6月16日由“江泉实业”变更为“绿能慧充”,公司证券代码“600212”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4、全力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1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1月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3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201号),根据反馈意见列出的问题,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完成了书面说明和解释。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4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201号),根据二次反馈意见列出的问题,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完成了书面说明和解释。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8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为公司新能源和储能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18,438,584.44 | 120,083,482.88 | -1.37 |
营业成本 | 94,005,942.52 | 99,473,357.76 | -5.50 |
销售费用 | 7,368,905.36 | 181,033.15 | 3,970.47 |
管理费用 | 20,568,332.06 | 12,679,749.70 | 62.21 |
财务费用 | 1,021,436.67 | -39,469.43 | -2,687.92 |
研发费用 | 4,715,196.21 |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19,239.65 | -5,389,172.81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193,136.16 | 26,206,873.04 | -157.9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238,784.38 | -655,407.39 | -2,730.24 |
其他收益 | 10,011,496.20 | 110,539.69 | 8,956.92 |
信用减值损失 | -3,599,869.83 | -793,695.35 | 353.56 |
营业外收入 | 4,168,444.17 | 36,175.14 | 11,422.95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铁路及热电业务收入下降及并入绿能技术新增收入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铁路、热电业务收入下降,成本亦随之降低;并入绿能技术,营业成本相应增加。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并入绿能技术,销售模式转变,销售费用增加。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并入绿能技术,管理费用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并入绿能技术,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并入绿能技术,新增研发项目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并入绿能技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收购子公司绿能技术而支付现金净额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并入绿能技术,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为应收款项增加,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多所致。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整体出售热电业务取得的收益。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完成收购绿能技术100%股权新增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通过出售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剥离热电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绿能技术100%股权相关议案。2022 年1月27日,绿能技术在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绿能技术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成为公司主营业务。
2、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临沂旭远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所持有的热电业务资产组,即构成公司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分别于2022年1月17日、并于2022年4月13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成,公司不再持有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
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
金 | 41,110,457.13 | 7.62 | 27,097,920.12 | 8.64 | 51.71 | 主要筹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增加 |
应收账
款 | 143,449,469.1
6 | 26.59 | 80,792,531.69 | 25.76 | 77.55 | 并入绿能技术
新增应收账款 |
预付款
项 | 14,993,536.99 | 2.78 | 1,122,939.95 | 0.36 | 1,235.20 | 并入绿能技术
新增预付账款 |
其他应
收款 | 90,229,052.20 | 16.72 | 25,822,637.70 | 8.23 | 249.42 | 主要出售热电
业务形成的应
收款项 |
存货 | 26,312,989.22 | 4.88 | 2,099,316.54 | 0.67 | 1,153.41 | 并入绿能技术
新增存货 |
合同资
产 | 2,614,589.78 | 0.48 | | | 不适用 | 并入绿能技术
新增合同资产 |
其他流
动资产 | 2,927,652.77 | 0.54 | 148,460.15 | 0.05 | 1,872.01 | 并入绿能技术
新增留抵税额 |
其他非
流动金
融资产 | 995,636.00 | 0.18 | | | 不适用 | 并入绿能技术
新增项目合作
投资款 |
在建工
程 | 4,053,075.63 | 0.75 | | | 不适用 | 并入绿能技术
新增的在建项
目 |
使用权
资产 | 12,221,219.05 | 2.27 | 3,357,952.20 | 1.07 | 263.95 | 并入绿能技术
新增租赁资产 |
无形资
产 | 29,738,835.20 | 5.51 | 23,375,790.
32 | 7.45 | 27.22 | 并入绿能技术
新增软件著作
权 |
商誉 | 50,580,966.31 | 9.38 | | | 不适用 | 并入绿能技术
产生的商誉 |
长期待
摊费用 | 15,188,757.06 | 2.82 | 1,462,959.87 | 0.47 | 938.22 | 并入绿能技术
的长期待摊费
用 |
递延所
得税资
产 | 658,337.81 | 0.12 | | | 不适用 | 并入绿能技术
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其他非
流动资
产 | | | 20,000,000.00 | 6.38 | -100.00 | 转入长期股权
投资 |
短期借
款 | 19,500,000.00 | 3.61 | | | 不适用 | 并入绿能技术
的短期借款 |
应付票
据 | 18,495,312.19 | 3.43 | | | 不适用 | 并入绿能技术
的应付票据 |
应付账
款 | 88,773,892.28 | 16.45 | 17,662,005.38 | 5.63 | 402.63 | 并入绿能技术
的应付账款 |
预收款
项 | 225,378.39 | 0.04 | | | 不适用 | 并入绿能技术
的预收账款 |
应付职
工薪酬 | 4,090,166.45 | 0.76 | 6,964,334.67 | 2.22 | -41.27 | 支付员工薪酬 |
其他应
付款 | 93,692,834.86 | 17.37 | 1,602,023.86 | 0.51 | 5,748.40 | 暂欠款项增加
同时并入绿能
技术的其他应
付款 |
合同负
债 | 6,939,324.45 | 1.29 | 511,965.73 | 0.16 | 1,255.43 | 并入绿能技术
新增合同负债 |
其他流
动负债 | 4,282,715.20 | 0.79 | 511,526.39 | 0.16 | 737.24 | 并入绿能技术
新增待转销项
税 |
租赁负
债 | 13,775,970.24 | 2.55 | 3,085,323.75 | 0.98 | 346.50 | 并入绿能技术
新增租赁欠款 |
少数
股东权
益 | 5,712,264.98 | 1.06 | | | 不适用 | 并入绿能技术
新增少数股东
权益 |
总资产 | 539,515,237.7
2 | 100.00 | 313,624,691.1
8 | 100.00 | 72.03 | 并入绿能技术
新增资产 |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货币资金 | 9,247,656.11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完成收购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2月16日,公司与西安道恒同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李兴民、陕西众鑫同创数字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陕西博德恒业能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梵迪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及绿能技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8,300万元收购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100%的股权。该事项已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1月27日,绿能技术在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绿能技术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已向交易对方支付完成股权转让款项8,300万元, 绿能技术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大显示屏及平板产品的研发、生产、维修及配件的销售;城市照明工程的施工;电动汽车充电产品(包括电动汽车充电机电源模块;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机系统;定制充电系统)、电动汽车充电运营用软件产品(本地运营管理系统后台软件;手机端电动汽车充电运营软件;智能充电监控系统)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及技术转让;售电;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施工、建设、运营及维护;充电站及停车场的设计、施工;电动车车载充电机、电动汽车车用DC/DC变换器、电机驱动器、车载线束和端子的生产与销售;高低压配电柜装备和相关软件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销售与技术服务;电池检测类系统(包括电动汽车充放电系统;铅酸电池充放电逆变电源;电芯化成分容设备;锂电池组检测设备;动力电池组测试系统)的产品开发、销售及服务;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微网发电、储能电源、应用软件开发及其配套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系统集成、工程施工与技术转让;电力电子产品、电力传动设备、计量仪器及仪表、应用软件、监控产品和监控软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2022年1月6日,公司收到上游焦化企业发来的《关于本企业关停的告知函》,上述停产事项将导致公司热电业务原料供应不足,鉴于热电业务受上游企业原料供应影响较大,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启动对外转让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的工作。交易价格以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出售资产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议案。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本次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本次转让的价款合计人民币7,950.00万元。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2年4月22日,旭远投资已将人民币31,435,606.80元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2022年4月25日,公司和旭远投资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标的资产完成交割,标的资产的所有人已由公司变更为旭远投资。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人民币
公司名称 | 控制关
系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上海农仁网络
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 | 全资一
级子公
司 | 网络科技开
发、咨询 | 5,000.00 | 3,876.72 | 3,869.57 | 0 | -65.58 |
绿能慧充数字
技术有限公司 | 全资一
级子公
司 | 充电桩、储
能电源设备
的生产、销
售、安装、
运营维护 | 5,000.00 | 23,431.56 | 3,255.39 | 8,196.14 | 289.89 |
南充绿能慧充
数字技术有限
公司 | 全资二
级子公
司 | 科技推广和
应用服务业 | 5,000.00 | 5,523.43 | 2,110.75 | 1,820.21 | 632.18 |
绿能慧充(陕
西)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 全资二
级子公
司 | 商务服务业 | 1,000.00 | 1,132.32 | -82.11 | 298.45 | -39.33 |
陕西绿能泰耀
新能源有限责
任公司 | 控股二
级子公
司 | 科技推广和
应用服务业 | 2,000.00 | 720.59 | 578.58 | 150.71 | -35.81 |
小桔绿能(广
州)新能源有
限公司 | 控股三
级子公
司 | 科技推广和
应用服务业 | 1,000.00 | 437.15 | -135.50 | 103.92 | -34.38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收购整合风险
绿能技术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但从公司经营和资源整合的角度,公司仍需在企业文化、组织模式、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研发管理、业务合作等方面进行一定的融合。能否通过整合保证公司对绿能技术的控制力并在此基础上提高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具有不确定性。
2、市场风险
绿能技术所处行业受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竞争、自身经营可能出现不利变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与效益产生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3、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不确定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 2022-01-04 | www.sse.com.cn | 2022-01-05 | 经与会股东、董监高
签字确认并加盖董
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已于当日向
上交所备案。 |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 | 2022-04-13 | www.sse.com.cn | 2022-04-14 | 经与会股东、董监高
签字确认并加盖董
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已于当日向
上交所备案。 |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 | 2022-05-20 | www.sse.com.cn | 2022-05-21 | 经与会股东、董监高
签字确认并加盖董
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
| | | | 会决议已于当日向
上交所备案。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转让方及标的公司签署<关于收购北京芯火科技有限公司之框架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转让方及标的公司签署<关于北京芯火科技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实际控制人徐益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之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提请即期回报影响、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年度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无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热电厂属于临沂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所属电厂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属地环保管理要求。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烟尘颗粒物。
排放口数量、排放方式、分布情况:一个排放口,废气经一根高度185m排气筒排放,高出周围半径200m范围最高建筑物3m以上。
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二氧化硫(SO2)排放浓度2.06㎎/m3,排放量5.285t;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52.2㎎/m3,排放量115.01t;颗粒物排放浓度2.3㎎/m3,排放量4.77t。
核定的排放总量:二氧化硫(SO2)为82.4t/a,氮氧化物(NOX)为117.72t/a,烟尘为8.24t/a。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664—2019代替DB37_664—2013)山东省地方标准。二氧化硫(SO2)排放标准35㎎/m3;氮氧化物(NOX)排放标准100㎎/m3;颗粒物排放标准5㎎/m3。
超标排放情况:无。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热电厂燃料为高炉煤气和焦炉煤气,主要燃用焦化厂、钢铁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尾气煤气,解决了排放污染问题,属于二次能源再利用,锅炉选型建设时选用低氮燃烧器,为环保经济型锅炉。
(1)公司投资 30余万元,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目前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已经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在厂区门口设有电子大屏幕,实时显示监控数据,保证在线检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2)生产用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锅炉补给水和生活污水,与华宇共用一个污水排污口,废水收集后经华宇污水处理一体化进行处理后外排。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区噪声较小,厂界噪声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公司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完全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认真落实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06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6]43号)。
2006年12月3日,临沂市环保局组织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局污控科、市环保科研所、罗庄环保分局等对我江泉实业热电厂进行了现场验收,认为:较好的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针对生产过程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故,公司制定了《江泉实业热电厂突发环境污染时间应急预案》。
该预案按规定程序评审、发布,做到重点风险源“一源一事一案”。对厂区重点危险源进行识别,并建立相关台账,张贴标识牌,落实应急资质装备,建立企业环境风险责任机构,明确组成人员。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配备环境应急专业队伍;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对公司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迅速有效的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都起到了保障作用,也有利于将突发环境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并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了《江泉实业热电厂自行监测方案》。按照上级环境部门要求,网上填报山东省污染源检测信息共享系统,自行监测方案审核通过,并按季度进行填报,手工监测委托山东信泽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监测,按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01)执行,在线监测委托山东益源环保监测有限公司运营,并在厂区门口设有电子大屏幕和环境信息公开栏,自动显示环境监控数据,实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下属铁路分公司现有露天货场粉尘污染控制措施为水喷淋降尘+防尘网+覆盖帆布,具有一定的降尘抑尘效果,但散装货物装卸时基本上呈面源无组织连续性排放,粉尘仍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污染情况和环保监管要求等因素,为进一步加强环保治理工作,公司已投资建设两座大跨度网架封闭式大棚,通过封闭式煤棚、水喷淋降尘、地面硬化等处理措施对煤场粉尘污染进行治理。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
期限 |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下一
步计划 |
收购报告
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
承诺 | 解决同业
竞争 | 景宏益诚 | 1、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从事
相同或相似业务而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也
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上市公司现在和将来主
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2、本公司及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投资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产
品,以避免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
争。3、本公司将不利用上市公司的股东身份进行损害上
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如违反上
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
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
失。 | 2019-11-12 | 否 | 是 | / | / |
| 解决关联
交易 | 景宏益诚 | 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避免与上市公
司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时,将
继续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一般商业原则,依据市场
经济规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有
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依法签订协议,保证交易价格的
透明、公允、合理,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
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 | 2019-11-12 | 否 | 是 | / | / |
| | | 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并将督促上市公司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 | | | |
| 其他 | 景宏益诚 | 本公司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
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及机构方
面完全分开,上市公司拥有独立面向市场的经营能力。
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避
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行为。 | 2019-11-12 | 否 | 是 | / | / |
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
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 | 关于出售热电相关资产及负债构成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
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
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
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
项;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
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
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2022-01-17 | 否 | 是 | / | / |
| | | 5、本公司承诺并保证,若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愿意承担个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 |
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
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董监
高 |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
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
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
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
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
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 2022-01-17 | 否 | 是 | / | / |
| | |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本人承诺并保证,若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 |
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
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及董
监高 | 关于诚信与无违法违规、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1、本公
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
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2、本公司/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的情形,不曾因涉嫌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最近36个月内不曾因参与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不存在《关于加强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所述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公司/本人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
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22-01-17 | 否 | 是 | / | / |
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
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及董
监高 | 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1、本公司/本人与本次交
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
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22-01-17 | 否 | 是 | / | / |
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
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及董
监高 | 关于自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承诺: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
划。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
江泉实业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上
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22-01-17 | 否 | 是 | / | / |
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
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本公司对所持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
分权。本公司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
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查封、冻结
以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
承诺或安排;
2、不存在以标的资产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
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公司
持有的标的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
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
政或司法程序或纠纷,该等标的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
法律障碍;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实,本公
司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对由此给受损
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2022-01-17 | 否 | 是 | / | / |
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
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及董
监高 |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不
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2022-01-17 | 否 | 是 | / | / |
| | | 5、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上
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 | | | |
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
关的承诺 | 其他 | 景宏益诚 |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
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
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
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
项;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
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
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
让在江泉实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江泉实业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 2022-01-17 | 否 | 是 | / | / |
| | |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 | |
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
关的承诺 | 其他 | 实控人徐
益明 |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
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
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
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
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
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
股份,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022-01-17 | 否 | 是 | / | / |
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
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
竞争 | 景宏益诚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未控制任何与江泉实业
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
公司、企业; | 2022-01-17 | 否 | 是 | / | / |
| | |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
企业,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江泉实业及其子公司的
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获得与江泉实业及
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
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立即通知
江泉实业,并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优先将该等业务机会让
予江泉实业及其子公司。若江泉实业及其子公司不受让
该等项目,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在
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
方,而不就该等项目进行实施,从而使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江泉实业及其子公司主营业
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4、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江泉实业及其
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生效,并
在本公司作为江泉实业控股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 | | | |
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
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
竞争 | 实控人徐
益明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未控制任何与江泉实业及
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公
司、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
业,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江泉实业及其子公司的主
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获得与江泉实业及其子
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立即通知江泉实业,
并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优先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予江泉实业
及其子公司。若江泉实业及其子公司不受让该等项目,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 | 2022-01-17 | 否 | 是 | / | / |
| | | 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等
项目进行实施,从而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不
从事与江泉实业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
争关系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4、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江泉实业及其子公司
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承诺方
作为江泉实业实际控制人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
变更或撤销。 | | | | | |
| 解决关联
交易 | 景宏益诚 | 1、在本公司作为江泉实业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
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
江泉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
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与江泉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
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
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
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
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
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江泉实业及江泉实
业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将杜绝非法占用江泉实业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
情况下,不要求江泉实业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公司将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
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
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江泉实业
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江泉实业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22-01-17 | 否 | 是 | / | / |
| | | 4、上述承诺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企业构成江
泉实业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 | | | |
| 解决关联
交易 | 实控人徐
益明 | 1、本人作为江泉实业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实际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江泉实
业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
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
他企业将与江泉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
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并将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
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
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
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江泉实业及江泉实业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杜
绝非法占用江泉实业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
下,不要求江泉实业向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人将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
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
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江泉实业及
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江泉实业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4、上述承诺在本人构成江泉实业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
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2022-01-17 | 否 | 是 | / | / |
| 其他 | 景宏益诚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章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
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
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公 | 2022-01-17 | 否 | 是 | / | / |
| | |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
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规
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3、本公司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
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 |
| 其他 | 实控人徐
益明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
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
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规范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3、本人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22-01-17 | 否 | 是 | / | / |
| 其他 | 景宏益诚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1、本公司、本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高理人员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 | 2022-01-17 | 否 | 是 | / | / |
| | | 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
券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高理人员及本公司
控制的机构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形成结论意见,或最近36
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高理人员及本公司
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公司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
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 |
| 其他 | 实控人徐
益明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
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的情形;
2、本人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形成结论意见,或最近36个月
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人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22-01-17 | 否 | 是 | / | / |
| 其他 | 景宏益
诚、徐益
明 | 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1、本公司/本人与本次交易
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 2022-01-17 | 否 | 是 | / | / |
| | |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
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 |
| 其他 | 景宏益
诚、徐益
明 | 关于自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承诺: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
划。
2、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
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本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 2022-01-17 | 否 | 是 | / | / |
| 其他 | 景宏益
诚、徐益
明 |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作
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
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
施。 | 2022-01-17 | 否 | 是 | / | / |
| 其他 | 交易对方
旭远投资 | 1、本公司已向江泉实业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
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
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
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 2022-01-17 | 否 | 是 | / | / |
| | | 及时向江泉实业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江泉实业、其投资者或本
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 | | | | |
| | 交易对方
旭远投资 | 1、本公司与江泉实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江泉实业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无
任何关联关系;
2、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
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
及经办人员、江泉实业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均不存
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本公司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
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22-01-17 | 否 | 是 | / | / |
| | 交易对方
旭远投资 | 1、本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合法设立,拥有与中国境内上市公司签署协议及履
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所列
情形,即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五年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况;
3、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
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 | 2022-01-17 | 否 | 是 | / | / |
| | | 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
情况等;
4、本公司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
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 |
| | 交易对方
旭远投资 | 1、本次购买热电业务资产组,即构成公司热电业务相关
资产及负债的资金来源于本公司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方
式筹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 | 2022-01-17 | 否 | 是 | / | / |
| | 交易对方
旭远投资
及董监高 | 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
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2、本公司及本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违反诚
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
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3、截至本承诺函出
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曾因涉嫌参与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最近36个月内不曾因
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不存在《关
于加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
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述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
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 | 2022-01-17 | 否 | 是 | / | / |
| | |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
给投资者、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相关各方、本次重组的
各方中介机构造成的一切损失。 | | | | | |
与再融资
相关的承
诺 | 其他 | 公司董监
高及其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 | 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 | 2021-11-21 | 否 | 是 | / | / |
| 其他 | 公司董监
高及其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 2021-11-21 | 否 | 是 | / | / |
| 其他 | 北海景
安、北海
景曜、北
海景众 | 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声明及承诺 | 2021-11-21 | 否 | 是 | / | / |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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