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新 希 望(000876):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真阅读了《关于 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认为:鉴于 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根据《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度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未达成业绩 考核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在对应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监事会对拟回购 注销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及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 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办理本次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手续,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注销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真阅读了《关于注销 2019年度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后认为:本次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 股权激励》、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注销股 票期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徐志刚____________________ 吉跃奇 ____________________ 段培林 ____________________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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