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民生智造2025混合 (002649): 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民生智造2025混合 : 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中期报告 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22年中期报告 2022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2年8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年8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6 §4 管理人报告 ..............................................................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0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2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3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3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3 §5 托管人报告 ............................................................. 13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3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3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4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4 6.1 资产负债表 ............................................................... 14 6.2 利润表 ................................................................... 15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17 6.4 报表附注 ................................................................. 20 §7 投资组合报告 ........................................................... 42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2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2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3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4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46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46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6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6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46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46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47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47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47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48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48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48 §10 重大事件揭示 .......................................................... 48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48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48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49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49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49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49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49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53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3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53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4 §12 备查文件目录 .......................................................... 54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54 12.2 存放地点 ................................................................ 54 12.3 查阅方式 ................................................................ 5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和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期末余额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 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皇家银行和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经中国证监会[2008]1187号文批准,于2008年11月3日在深圳正式成立,2012年注册资本增加至3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95只开放式基金: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汇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鹏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睿通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康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民生加银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债 1-3年农发行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持续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民生加银聚享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卓越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瑞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品质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睿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债 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科技创新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聚利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动能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 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瑞盈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医药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康宁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民生加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2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质量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汇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民生加银价值发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价值优选 6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周期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配置 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民生加银中证生物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康泰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民生加银新能源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 8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聚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核心资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享 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民生加银中债 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积极配置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民生加银双核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度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监控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 对于场内交易,公司启用了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在指令分发及指令执行阶段,均由系统对于场外交易,公司完善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分配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公司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公平交易制度得到良好的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可能的异常交易情况,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今年上半年股票市场波动巨大,风格表现也前后差异巨大。这种巨大的反差对我们而言既是一次巨大的考验和挑战,同时也是一次机遇。 一季度以来股票市场开始受到两方面的冲击,进而造成快速的下跌。一方面是海外冲突导致的能源价格高企,推升了通胀的担忧;另外一方面则是美联储的收紧货币政策进程加快。两个方面的因素推动市场风格向价值类板块转向,尤其以煤炭为代表的能源类涨幅居前。而成长类板块则受到利率抬升因素影响出现明显下跌。 我们在一季度报告中针对通胀进行了分析,倾向于通胀的影响是短期,暂时性的。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 1)本轮全球经济体已经处于债务周期的后期,因此需求总体偏弱; 2)不同于上世纪70年代,全球的石油供给已经大幅分散。比如第一大产油国已经变为美国。 这点使得局部供给不足影响弱化。 正是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对股票市场维持乐观的看法,同时看到优质成长股出现下跌。我们在操作上总体是保持偏高的持仓,同时积极利用市场下跌进行了结构调整。在结构上,我们对地产中长期的周期相对谨慎,减持了地产链条上面的家电等公司,同时增加了新能源整车企业。 在二季度的初期市场并未如我们预期的那样反弹,反而因为上海疫情对供应链的影响,导致新兴产业生产受到打击。我们在此过程中依然坚信政府有能力解决问题,困难只是暂时的。因此在下跌过程中继续购买优质企业。 求强劲的新能源领域表现更是异军突起。这背后则是景气度迅速回升的体现。而我们的组合也开始受益于前期在此领域的布局。 随着新兴产业的持续上涨,我们也注意到部分公司的估值开始出现高估的情况。因此在二季度末我们在结构上再次进行了调整,减持了部分高估的新能源股票,同时增加了需求确定度高的消费类,比如化妆品等。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179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4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7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我们对宏观经济的判断是风险与机遇并存。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于海外,随着全球流动性持续收紧,利率的不断抬升开始对实体经济造成不利的影响。海外需求的转弱也会对国内的出口造成不小的冲击。 但是我们对国内的经济反而比较乐观,一方面是随着地产风险的不断出清,以及各个地方的政策陆续出台,地产销售开始企稳,并有望在下半年拐头向上。另外一方面,随着“动态清零”政策的持续推进,各个地方政府在处理疫情方面更加游刃有余,同时企业和居民在应对上也是如此,服务业和消费也在持续复苏。 基于上述判断,我们认为股票市场在下半年的结构性机会也将非常精彩。 我们依然会围绕着中长期高景气的行业进行投资,主要是消费、医药、高端制造业和新能源四个领域。但是在细分领域上则发生着一些变化。 以消费为例,我们不能仅仅将过去几年消费不振简单归咎于疫情等因素。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成熟,与海外发达国家发展历程雷同,国内的消费者普遍需求也得到了基本满足,也就意味着大批的消费品不再具有数量增长的逻辑。我们在投资上面也应该清醒认识到这一点,因此我们在消费领域的配置也在与时俱进,主要的配置也开始重点集中于:具有品牌力的酒类(也即具有提价能力的品牌公司)、优质的国货(替代进口产品,以及新需求)领域。 其它比如高端制造业等也是如此,我们不再一一展开。我们希望表达的是经济体在发展变化,在投资上我们也不应该墨守成规,一成不变,而应该跟随实体的变化而相应的变化。但是我们投资的内涵却将始终坚守。 感谢各位持有人一直以来给予我们的信任和支持,我们相信跟随最优秀的企业从中长期也将会给予我们持续的超额回报。后续我们将继续秉持持有人利益第一的原则,审慎投资,立足中长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已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了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基金估值的程序和技术;并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即估值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分管投研的公司领导、督察长、分管运营的公司领导、运营管理部、交易部、研究各部门、投资各部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其指定的相关人员。研究各部门参加人员应包含相关行业研究员及固定收益信评人员。分管运营的公司领导任估值委员会主席。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价格的最终决策。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本报告期可不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2、比较数据已根据本年《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格式的要求进行列示:上年度末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与“其他资产”项目的“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本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其他资产”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上年度末资产负债表中“应付交易费用”、“应付利息”与“其他负债”科目的“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本期末资产负债表“其他负债”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 667号文) 核准,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加银智造 2025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智造 2025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民生加银智造 2025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发售,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04,669,321.6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加银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衍生工具、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等衍生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与智能制造2025主题相关的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 3号<年度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2012年11月 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附注 6.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2年06月 30日的财务状况、2022年01月01日至 2022年06月 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除下文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中涉及的变更外,本基金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其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衔接规定,以及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年 12月 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本基金应当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基本分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基金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别。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嵌入衍生工具不再从金融资产的主合同中分拆出来,而是将混合金融工具整体适用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基金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基金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22年1月1日)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本基金未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将金融工具的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22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2] 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 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 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财税 [2005] 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 [2008] 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8] 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6] 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7] 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b)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以下称营改增) 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 (以下称管理人) 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c)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 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挂牌公司”)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挂牌公司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f)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g) 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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