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晋拓股份(603211):2022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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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31日 00:08:5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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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晋拓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211 公司简称:晋拓股份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张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兴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小路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述首次公开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及上市申请已于2022年6月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63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领取了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公司股票已经于2022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795.2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7,180.80万股。
|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及报刊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
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 常用词语释义 | | |
| 实际控制人 | 指 | 张东、何文英,二人为夫妻关系 |
| 控股股东、智拓投
资 | 指 | 江苏智拓投资有限公司 |
| 公司、晋拓股份 | 指 |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 中国证监会、证监
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晋拓材料 | 指 | 无锡晋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晋拓汽车 | 指 | 无锡晋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 上海上晋 | 指 | 上海上晋特种铸造工程技术研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晋拓香港 | 指 | Jintuo (HK) International Trade Company Limited,系公司全资子
公司 |
| 晋拓法艾根 | 指 | 上海晋拓法艾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无锡法艾根 | 指 | 无锡晋拓法艾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系晋拓法艾根全资子公司 |
| 磐铸合伙 | 指 | 上海磐铸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
| 锡厦合伙 | 指 | 上海锡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
| 沁锡合伙 | 指 | 上海沁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
| 磐晋合伙 | 指 | 上海磐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
| 昭质合伙 | 指 | 上海昭质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
| 铸磐合伙 | 指 | 上海铸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
| 威巴克 | 指 | 威巴克(无锡)减震器有限公司、威巴克(烟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Vibracoustics Toluca SA DE CV.、Vibracoustic USA Inc.、
TRELLEBORG TRADING SALES、Trelleborg Automotive Mexico S.A. de
C.V. 等公司的统称 |
| 哈金森 | 指 | PAULSTRA SNC、Hutchinson Brasov、哈金森工业橡胶制品(苏州)有
限公司等公司的统称 |
| 帝倜阿尔、DTR | 指 | DTR CORPORATION、DTR Mexico SAN Luis Potosi, S.A.DE.C.V、青岛
帝倜阿尔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统称 |
| 博西集团 | 指 | 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博西威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统称 |
| 施耐德 | 指 | Schneider Electric Automation GmbH、SCHNEIDER ELECTRIC USA,
INC、Schneider Electric Asia Pte Ltd、施耐德(北京)中低压电器有
限公司、上海施耐德配电电器有限公司、施耐德(无锡)变频器有限公
司、施耐德(苏州)变频器有限公司、施耐德万高(天津)电气设备有
限公司等公司的统称 |
| UR机器人 | 指 | 优傲机器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Universal Robots 的统称 |
| 康迪泰克 | 指 | 康迪泰克(中国)橡塑技术有限公司、Continental do Brasil Produtos
Auto、ContiTech Vibration Control GmbH、ContiTech Vibration
Control Slovakia s.r.o. 等公司的统称 |
| 博格华纳 | 指 | 博格华纳集团(BorgWarner),总部位于美国,专注于设计和制造高技
术的产品来提高汽车引擎系统、传动系统和四轮驱动系统 |
| 法雷奥 | 指 | 无锡法雷奥汽车零配件系统有限公司、法雷奥凯佩科液力变矩器(南京)
有限公司、法雷奥西门子新能源汽车(常熟)有限公司、Valeo
Iluminación S.A.U.、VALEO SYSTEMES DE CONTR?LE MOTEUR、市光法
雷奥(佛山)汽车照明系统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统称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晋拓股份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JINTUO TECHNOLOGY CO,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JINTUO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张东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 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工业园区胡甪路368号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报告期内无变更 |
| 公司办公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工业园区胡甪路368号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01605 |
| 公司网址 | www.sh-jintuo.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报告期内无变更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部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报告期内无变更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晋拓股份 | 603211 | 无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445,558,819.06 | 416,421,859.56 | 7.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5,960,955.02 | 34,857,279.54 | 3.1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 35,214,506.12 | 33,558,483.76 | 4.9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34,757.97 | 63,148,323.22 | -91.08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95,822,577.85 | 659,861,622.83 | 5.45 |
| 总资产 | 1,414,313,935.64 | 1,353,659,566.89 | 4.48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0.17 | 5.8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0.17 | 5.8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0.17 | 0.16 | 6.2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31 | 5.86 | 减少0.55个百
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5.20 | 5.64 | 减少0.44个百
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91.08%,主要系本期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在手订单增加,采购存货大幅增加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82,432.07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 1,447,873.23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 | |
| 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
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出、整合费用等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
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
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
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 -60,540.76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 |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58,451.50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后) | | |
| 合计 | 746,448.90 |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属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以及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从产品应用领域看,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零部件,所属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之“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从生产工艺看,公司产品主要采用有色金属压铸及机加工制造技术,所属行业为“C33金属制品业”。
(二)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2年1-6月,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11.7万辆和1,205.7万辆,同比分别下降3.7%和6.6%。2022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66.1万辆和260万辆,同比均增长1.2倍;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比为21.6%。2022年6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59万辆和59.6万辆,同比均增长1.3倍;新能源汽车产销再创新高,市场占有率达到23.8%,延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2022年上半年,汽车生产供给受到了芯片短缺、动力电池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特别是3月中下旬以来吉林、上海等地区新冠疫情的多点爆发,对我国汽车产业供应链造成严重冲击。3月份中旬至4月,汽车产销出现断崖式下降,对于行业增长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5月中下旬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连续通过了一系列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举措,其中购置税减半的政策更是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加之多个省、市、地区出台了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汽车行业已经走出4月份的最低谷,6月产销表现更是好于历史同期。
当前行业经济运行中还有一些困难和制约,如芯片短缺问题依然存在、动力电池原材料价格总体仍维持高位,俄乌冲突引发的能源价格高企,以及国际局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展望2022年下半年,在国务院出台的《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有关促进消费的细则持续落地见效的激励下,我国宏观经济将保持稳定增长,市场消费信心也将明显恢复,购置税减半政策的效果还会持续显现,乘用车市场回暖势头也会进一步加大;在基建拉动、货车车贷延期还本付息等利好因素影响下,货车市场也有望探底回升;新能源汽车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势头。全年预计保持稳定增长。
(三)公司主营业务状况及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托在压铸、模具设计、机加工领域的先进技术和制造工艺,公司形成了以汽车零部件为主,同时还有智能家居零部件、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零部件、信息传输设备零部件的多元化产品结构。
公司深耕汽车零部件领域多年,持续服务于威巴克(Vibracoustic)、哈金森(Hutchinson)、帝倜阿尔(DTR)、住友理工、大陆(Continental AG)等全球知名一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拥有领先的研发能力、专业的管理团队能力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公司还积极布局工业类零部件,在智能家居板块,公司与博西集团(BSH)、大金(DAIKIN)等合作,向其供应洗衣机、冰箱、空调等相关零部件;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板块,公司与施耐德(Schneider)、UR机器人(Universal Robots)等合作,向其供应伺服马达、感应器、机器关节所需要的零部件;信息传输设备板块,公司积极研发卫星通讯、5G通讯所需要的零部件,以适应新兴产业和新基建的需求。公司现已具备多元化的产品体系,可以根据下游各行业的景气周期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实现协同发展。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在收到客户订单后,制定生产计划,安排车间组织生产。公司通过ERP管理系统统筹管理并跟踪订单、生产、库存及交付等各个环节,确保各环节以精细化、标准化作业模式生产,最大限度控制库存数量,减少生产资源的无效占用。公司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公司存在与客户采用寄售模式合作的情形,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将产品发运至寄售仓,客户根据生产需要从寄售仓提货并使用,双方按照使用数量和对账单进行结算。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优质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深耕汽车零部件领域多年,依托在技术研发、制造工艺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成为威巴克、哈金森、帝倜阿尔、住友理工、康迪泰克等全球知名一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并取得客户高度认可。在新客户拓展方面,公司已进入法雷奥、博格华纳、博世等行业前列一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供应体系,并已实现批量供货。优质的客户资源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研发与技术优势
铝合金精密压铸涉及产品方案设计、模具设计与制造、材料开发与制备、熔炼、压铸工艺技术等多个环节,每一环节对压铸件成品的性能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过多年的技术开发和经验积累,公司拥有了一支专业、全面的技术人才队伍,并建立了高效的协同机制。公司取得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共86项,拥有上海特种铸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已形成多项核心生产工艺技术并应用在生产制造的各项工艺流程中。
3、 精细化生产管理优势
铝合金精密压铸件产品具有品种多、非标准化、多批次等特点,生产工序涵盖模具设计开发、熔炼、压铸、精密机械加工等多个环节,对精细化生产管理能力的要求较高。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具备了完善的系统化管理体系,将信息管理系统有机地融入到日常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了涵盖产品开发、采购、生产、销售、仓储、物流以及财务等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公司凭借精细化生产管理优势,有效提升生产效率,为公司生产稳定性和持续性提供了可靠保障。
4、先进装备及自动化生产的制造优势
公司先后引进欧洲、日本、美国等先进压铸、加工及检测设备,生产流程高度自动化。在压铸生产环节,配备了125T至1,600T各种型号压铸机,压铸车间配备自动控制系统、高效压铸机器人,具备较高的自动化生产能力,保证了生产过程稳定和高效;在加工生产环节,拥有3轴至5轴立式数控加工中心、精加工机器人等,加工设备为德国、日本进口,确保了加工精度和尺寸要求;并配置光谱仪、三坐标、工业CT等先进的进口检测设备,覆盖从原料检测到各生产阶段的过程管控,直至最终成品出厂,有效保证了产品品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高度自动化生产流程为公司生产性能稳定、品质可靠的产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多元化产品线优势
公司产品线丰富,目前形成了以汽车零部件为主,同时还有智能家居零部件、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零部件、信息传输设备零部件等多元化产品结构。
在汽车零部件板块,燃油车和新能源汽车均呈现较好的发展态势。公司核心产品汽车减震器零部件的技术水平和产销规模位居行业前列,主要客户威巴克、哈金森均为全球领先的汽车减震器一级供应商。因减震器零部件燃油车与新能源车通用,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得到稳定增长,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其他领域,公司实现了多项技术和工艺突破,扩大了版块业务,新能源汽车电机系统、电控系统等核心零部件已向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法雷奥、博格华纳等供货,获得了较多的项目并覆盖了特斯拉、蔚来、比亚迪、小鹏等新势力车企及传统汽车长城、通用、大众、宝马等。智能家居板块,公司与博西集团合作,向其供应洗衣机、冰箱相关零部件;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板块,公司与施耐德、欧姆龙、UR机器人等合作,向其供应马达、感应器、机器关节所需要的零部件;信息传输设备板块,公司积极研发无线通讯、5G通讯基站所需要的零部件。
公司凭借在模具设计、压铸、机加工领域的先进技术和制造工艺,形成了以汽车零部件为核心的多元化的产品体系,公司一方面可以深入挖掘各业务领域的市场机会,同时可以根据下游各行业的景气周期及时调整产品结构。目前,公司各产品线均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深耕铝合金精密压铸件领域多年,是国内主要的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企业之一。依托在压铸、模具设计、机加工领域的先进技术和制造工艺,坚持多元化发展,形成了以汽车零部件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445,558,819.06 | 416,421,859.56 | 7.00 |
| 营业成本 | 360,016,191.23 | 336,919,077.88 | 6.86 |
| 销售费用 | 5,054,005.57 | 4,436,517.37 | 13.92 |
| 管理费用 | 17,586,158.37 | 17,301,360.57 | 1.65 |
| 财务费用 | 8,308,212.10 | 1,917,952.25 | 333.18 |
| 研发费用 | 16,824,783.08 | 15,457,245.52 | 8.8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34,757.97 | 63,148,323.22 | -91.0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1,921,269.55 | -130,150,611.95 | 不适用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9,085,582.70 | 45,596,049.46 | 73.45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规模增长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规模增长对应成本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无锡晋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专项借款停止利息资本化开始费用化,同时本期贷款规模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新项目研发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在手订单增加,采购存货大幅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
期末
数占
总资
产的
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本期期末金
额较上年期
末变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 应收票据 | 294,500.00 | 0.02 | 1,121,000.00 | 0.08 | -73.73 | 主要系期末
背书未到期
的商业承兑
汇票减少所
致 |
| 应收款项融资 | 3,966,430.10 | 0.28 | 7,352,473.84 | 0.54 | -46.05 | 主要系期末
未到期的信
用较高的银
行承兑汇票
减少所致 |
| 存货 | 208,106,535.92 | 14.71 | 143,227,172.43 | 10.58 | 45.30 | 主要系公司
根据订单需
求,采购增
加,期末存货
增加所致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5,091,853.22 | 1.07 | 11,217,841.24 | 0.83 | 34.53 | 主要系预付
长期资产款
项增加所致 |
| 短期借款 | 184,677,723.66 | 13.06 | 110,161,547.23 | 8.14 | 67.64 | 主要系期末
短期借款规
模增加所致 |
| 应付票据 | 18,500,000.00 | 1.31 | 26,860,000.00 | 1.98 | -31.12 | 主要系期末
未到期的银
行承兑汇票
减少所致 |
| 合同负债 | 1,589,529.27 | 0.11 | 670,779.14 | 0.05 | 136.97 | 主要系预收
合同款项增
加所致 |
| 其他流动负债 | 310,000.00 | 0.02 | 1,180,000.00 | 0.09 | -73.73 | 主要系未终
止确认应收
票据减少所 |
| | | | | | | 致 |
| 长期借款 | 223,346,795.14 | 15.79 | 198,685,620.79 | 14.68 | 12.41 | 主要系新增
晋拓总部项
目基建贷款
所致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245,028.43 | 1.43 | 15,093,690.50 | 1.12 | 34.13 | 主要系子公
司未抵扣亏
损形成的可
抵扣暂时差
异增加所致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2,172,786.65(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15%。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 货币资金 | 12,268,000.00 | 保函保证金及银行承兑汇票保
证金 |
| 固定资产 | 293,434,801.23 | 借款抵押 |
| 无形资产 | 92,116,571.36 | 借款抵押 |
| 在建工程 | 44,998,214.99 | 借款抵押 |
| 合计 | 442,817,587.58 | /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名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无锡晋拓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 有色金属新材
料的研发、销
售;铝合金铸
件的研发、生
产、销售;模
具的设计与制
造;汽车零部
件、工业自动
化零部件、通
讯及家电零部
件、电动工具、
防爆电器、金
属制品的制造
及销售 | 50,000,000.00 | 284,499,746.06 | 46,520,037.73 | 172,483,204.37 | 4,242,583.19 |
| 无锡晋拓汽车
部件有限公司 | 智能汽车零部
件及其配件、
通讯产品、智
能家居用品的
研发、生产及
销售;工业机
器人、工业自
动化设备的研
发、制造、加
工、销售及技
术服务 | 128,000,000.00 | 545,418,131.94 | 101,771,870.66 | 1,582,858.24 | -12,572,509.61 |
| 无锡晋拓法艾
根汽车部件有
限公司 | 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汽
车零配件批
发;汽车零配
件零售;汽车
零部件研发;
工业机器人制
造;工业机器
人安装、维修;
工业机器人销
售;工业自动
控制系统装置
制造;工业自
动控制系统装
置销售 | 5,000,000.00 | 45,858,483.53 | -1,996,329.64 | 3,097,404.62 | -3,722,397.70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目前公司与全球知名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威巴克、哈金森、帝倜阿尔、康迪泰克、法雷奥、博格华纳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汽车零部件种类较多、规格各异,且技术标准和工艺水平要求较高。为保证产品质量、供货 的及时性并降低采购成本,一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及整车企业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准入标准及稳 定的零部件采购体系,并通常与上游零部件配套企业建立较为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尽量避免 供应商频繁更换导致的转换成本,因此,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以及相应订单需求较为持续 和稳定。但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动或者公司市场开发策略不符合市场变化或不符 合客户需求,甚至出现客户流失,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资产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铝合金锭,铝合金锭价格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受到国 内外经济形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铝合金锭价格变动存在 一定不确定性。基于铝合金锭价格的波动性,公司与主要客户会就铝价波动与产品销售价格联动 作出约定,定期调整产品售价。虽然公司通过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主要原材料价格波 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但仍然不能排除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 现较大变动的可能性。
3、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汽车工业提升了我国经济的整体实力,起着重要的支柱作用,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先导型产业,也是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因素。尽管下游汽车产业发展比较成熟,且公司的主要客户均系全球知名的大型跨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及新能源主机厂,但汽车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若未来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汽车产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车用铝合金精密压铸件。近年来,汽车轻量化趋势一方面吸引潜在竞争者进入汽车铝合金精密压铸领域,另一方面也促使原有汽车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企业加大技术投入、扩大规模以维持竞争力,从而导致该领域竞争日趋激烈。公司需要通过提升产品性能、技术水平、扩大产能规模等方式,以满足客户需求、应对市场竞争。若公司不能保持原有竞争优势,市场竞争地位将受到一定影响。
5、产能扩张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智能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一定产能以满足下游客户需求。上述项目系公司依据自身发展战略、综合考虑自身行业地位及管理能力等因素,以及预计未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因素不发生重大变化所确定的投资项目。但若相关产品未来市场规模增长不及预期,公司将面临产品销售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6、新冠疫情对汽车行业的不可抗力影响风险
2022年3月份以来,吉林、上海等地新冠疫情反复,公司及下游客户、上游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活动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虽然我国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防疫措施,但疫情在局部地区的爆发仍然具有不确定性。未来如果疫情持续蔓延不能及时缓解或国内疫情再次出现反复,不能排除后续疫情变化及相关产业传导等可能,将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
定网站的查询
索引 | 决议刊登
的披露日
期 | 会议决议 |
| 2021年
年度股东
大会 | 2022 年 3
月3日 | 会议召开时间
属于公司上市
前,未在任何
网站披露。 | 不适用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关于
预计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共9项议案,不存在被否决议案。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所以相关信息未在指定媒体披露。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0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 无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从事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行业。
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采取有效治理和预防措施,公司于2020年7月2日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复审。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公司制定并严格实施《环境运行控制程序》等内部管理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在环保方面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而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形。
1、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和处理情况
(1)废气:公司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熔化、压铸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为了进一步减少废气排放,公司将废气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标准后排放。
(2)废水:公司的废水主要来自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99-2009 规定,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经集中处理后,污水水质达到排放标准,对当地水环境没有显著影响。
(3)固体废物: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熔化炉渣、边角料、废机油等。熔化炉渣、边角料等收集后外售并进行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单独收集存于规定位置,并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收集处理。经上述处理后,固体废物将得到妥善处理,不对外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噪声:公司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运行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首先,公司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其次,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以减小噪声的产生。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过厂房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2、环保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和拟投资项目的环保设施设置合理、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量符合相关指标,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相匹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一直致力于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借鉴行业先进经验,不断提 升环保处置能力,同时大力开展全员环保教育,全面渗透绿色理念,提升企业的绿色环保形象。
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采取有效 治理和预防措施。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积极践行“双碳”目标,不断增加环保投入,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构建绿色工厂。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推进使用绿色能源、可再生能源;
2、升级节能高效设备,实现自身碳排放的减少;
3、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推进智能化、自动化,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能耗; 4、在新建工厂时,科学设计厂房,精心设计供电方案、照明节能方案,选用新型、节能型的通风和空调制冷设备等,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向云南省勐腊县勐捧中学捐资助学60,000.00元。
| 承
诺
背
景 | 承
诺
类
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及期
限 |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
行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股
份
限
售 | 控股股东
智拓投资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 2021年
3月15
日,上
市交易
之日起
三十六
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
份
限
售 | 实际控制
人张东、
何文英、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 2021年
3月15
日,上
市交易
之日起
三十六
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
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 | | | | |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股
份
限
售 | 股东磐铸
合伙、锡
厦合伙、
沁锡合
伙、磐晋
合伙、昭
质合伙和
铸磐合伙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21年
3月15
日,上
市交易
之日起
三十六
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
份
限
售 |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孙邱钧 |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份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
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 2021年
3月15
日,上
市交易
之日起
三十六
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
份
限
售 | 实际控制
人之一致
行动人张 |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
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 2021年
3月15
日,上
市交易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天宇、张
心怡 |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之日起
三十六
个月内 | | | | |
| | 股
份
限
售 | 实际控制
人之亲属
张军、何
绍荣、何
绍葵 |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
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2021年
3月15
日,上
市交易
之日起
三十六
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
他 | 公司 |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回购公司股票的义务和责
任;
(2)本公司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 的各项
责任和义务;
(3)本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
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
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
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
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
公司投资者利益。 | 2021年
3月15
日,上
市交易
之日起
三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
他 | 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及 | (1)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
和责任; | 2021年
3月15
日,上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其一致行
动人 | (2)本企业/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
各项责任和义务;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
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
致,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本人的部
分,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
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 市交易
之日起
三年内 | | | | |
| | 其
他 | 公司董
事、高级
管理人员 | (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和责
任;
(2)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 各项责
任和义务;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
有权调减或停发本人薪酬或津贴(如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
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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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
市交易
之日起
三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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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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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其
他 | 控股股东
智拓投资 | 1、在本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企业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将减持数
量、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实施股份减持。
5、本企业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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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长
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
他 | 实际控制
人张东、
何文英 | 1、在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
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4、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将减持数量、
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后,实施股份减持。
6、本人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 2021年
3月15
日,长
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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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其
他 | 实际控制
人之一致
行动人张
天宇、张
心怡 | 1、在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方式、程序等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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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5、本人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 | | | | |
| | 其
他 | 公司 |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提供的《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1)公司
股票二级市场价格;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
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
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
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2021年
3月15
日,长
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
首
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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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其
他 | 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 |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提供的《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企业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
股份。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启动股份回购措施,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为不低于下列两者中
的孰高者:(1)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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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长
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3、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
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
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
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
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企业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
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 | | | |
| | 其
他 | 董事、监
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提供的《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
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
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
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
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
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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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其
他 | 公司 | 本次发行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将大幅增长。但由于
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难以 实现同步
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本次发行上市后的一定 期间内将会
被摊薄。公司承诺将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采用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风险,提高回报能力,具体承诺如下: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了《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使
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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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指定的
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
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也将定期
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与监督。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加快
募投项目建设,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努力提高股东回报。
2、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拟充分利用现有
业务的项目经验、管理团队和销售网络等资源,通过投资多个募投项目以提升产能
及拓展主营业务服务范围,以全面拓展营销、管理及服务能力,实现前述业务战略
发展规划的推进。同时,公司将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
体系,建立专业化的营销和管理人才梯队,公司也将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从而全面
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前,将立足于现有的业务,通过不断市场开拓和产品
推广,提升产品的市场销售规模,保持稳定的增长,实现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
3、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
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
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综合公司盈
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制
订了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规定,科学规范地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 | | | | | |
| | | | 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
期价值。
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
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
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 | | | |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其
他 | 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 |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3)承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本公司/本人前述承诺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
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
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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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
他 |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自不再作为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无需遵守上述承诺。 |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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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
他 | 公司 |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未能
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若公司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公司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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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长
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3、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
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若该等人员在公司领酬)等措施。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
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
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 | | | | |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其
他 | 控股股东 | 公司控股股东智拓投资,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
事项,同时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若本企业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公司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企业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若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得分配的现金分红用
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企业不得转让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
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
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在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公司若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披露的承
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本企业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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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
他 | 实际控制
人 |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东、何文英,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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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1、若本人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人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若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得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
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
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
公司指定账户。
5、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若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披露的承
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
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 | | | | |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其
他 |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本人若未能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若未能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
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同
时,本人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但可进行职务变更。
3、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得
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得收益支付
给公司指定账户。
4、若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
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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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下列措
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
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偿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 | | | | |
| | 其
他 | 公司实际
控制人之
一致行动
人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张天宇、张心怡,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若本人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人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若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得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
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
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
公司指定账户。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
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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