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博通集成(603068):博通集成2022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2年08月31日 00:10:01 中财网

原标题:博通集成:博通集成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068 公司简称:博通集成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 Pengfei Zhang、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琇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洪振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3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5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7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8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8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9



备查文件目录博通集成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备查文件目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博通集 成、公 司、本 公司、 发行 人、博 通公司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元,中国法定流通货币单位
芯片、 集成电 路、ICIC是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的英文缩写。一种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采用 一 定的半导体制作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通过 一定的布线方法连接在一起,组合成完整的电子电路,并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 导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 构。
晶圆又称 Wafer、圆片、晶片,用以制造集成电路的圆形硅晶体半导体材料。
集成电 路设计包括电路功能定义、结构设计、电路设计及仿真、版图设计、绘制和验证,以及后 续处理过程等流程的集成电路设计过程。
Fabless无生产线芯片设计企业。指企业只从事集成电路研发和销售,而将晶圆制造、封装 和测试环节分别委托给专业厂商完成。有时也代指此种商业模式。
RFRF是 Radio Frequency的缩写。用于收发和处理无线电射频信号的芯片,其功能包 括射频收发、频率合成、功率放大等。
微处理 器用一片或少数几片大规模集成电路组成的、微缩的处理器。这些电路执行控制部件 和算术逻辑部件的功能。
物联网一个动态的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它具有基于标准和互操作通信协议的自组织能力, 其中物理的和虚拟的“物”具有身份标识、物理属性、虚拟的特性和智能的接口, 并与信息网络无缝整合。
SoCSystem on Chip,称为芯片级系统,意指是一个有专用目标的集成电路,其中包含 完整系统并有嵌入软件的全部内容。
CMOSComplementary Metal Oxide Semiconductor,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电压控制的一 种放大器件,是组成 CMOS数字集成电路的基本单元。
ETC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
BEKEN BVIBVI公司,BEKEN CORPORATION
安析亚上海安析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英涤安上海英涤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帕溪菲上海帕溪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博通集成
公司的外文名称BEKEN CORPORATION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BEKEN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Pengfei Zhang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李丽莉 
联系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张东路1387号41幢101(复式) 室2F-3F/102(复式)室 
电话021-51086811 分机8899 
传真021-60871089 
电子信箱IR@BEKENCORP.COM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387号41幢101 (复式)室2F-3F/102(复式)室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不适用
公司办公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387号41幢101 (复式)室2F-3F/102(复式)室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201203
公司网址WWW.BEKENCORP.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IR@BEKENCORP.COM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博通集成603068不适用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371,194,101.29521,324,829.28-28.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280,325.3432,943,671.98-170.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29,612,270.1426,943,706.50-209.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3,988,680.0688,840,246.90-340.87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87,072,401.422,026,440,778.09-1.94
总资产2,382,102,569.882,332,606,162.082.12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0.22-168.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50.22-168.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200.18-211.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61.64减少2.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1.471.34减少2.81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营业收入减少15,013万元,因上半年疫情管控影响,公司业务拓展、订单生产及销售物流效率有所降低;另外,全球宏观经济形势波动引发下游市场需求趋缓,使得2022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减少。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5,622万元,系公司业务受疫情冲击,以及下游市场需求趋缓,营业收入及毛利减少,同时公司保持对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和技术升级,研发费用持续增加,使得本期净利润减少。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30,283万元,主要因上半年销售收入减少,且受疫情影响,客户付款节奏受到影响,而公司相关产品的备货采购支出金额较高,使得上半年度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增加。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 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338,75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951,232.8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59,363.9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1,117,402.0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6,331,944.80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行业概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无线通讯集成电路芯片的研发与销售。集成电路行业作为是全球信息产业的基础,是带动传统产业迈向数字时代的引擎和基石。集成电路行业主要包括集成电路设计业、制造业和封装测试业,属于资本与技术密集型行业,业内企业普遍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资金实力、客户资源和产业链整合能力。

经过近20年的飞速发展,我国集成电路产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已在全球集成电路市场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2021年我国集成电路产业销售额达到10,458.3亿元,较2020年增长18.2%。其中,集成电路设计业销售收入为4,519亿元,同比增长19.6%;晶圆制造销售收入为3,176亿元,同比增长24.1%;封测销售收入为2,763亿元,同比增长10.1%。

2、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
行业周期性上,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是一个靠技术创新推动的科技产业,其周期性主要体现在产品创新周期、上下游产能供需周期和宏观经济波动周期上。从产业链特征来看,由于集成电路产业资本投入大、回收期长,往往需要政府的推动,因此政策和政府行为也是行业周期性不容忽略的变化因素。现阶段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日益成熟,行业整体波动幅度和周期性趋于减弱。

行业区域性上,集成电路的设计企业主要集中在上海、广州、珠海、北京等城市。在国家明确将集成电路产业上升至国家战略后,地方版集成电路规划相继出台。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格局已基本形成了珠三角、长三角、京津环渤海地区三足鼎立之势。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存在一定季节性,主要与下游终端产品的市场需求相关。通常情况下,国庆、“双11”、春节期间电子产品需求相对旺盛,下游客户需要提前备货准备生产,导致芯片等原材料需求增长。

3、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专注于无线通讯集成电路芯片的设计与研发,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淀,公司已经成为国内领先的芯片设计公司,也是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联合认证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同时拥有“集成电路设计认证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

公司通过在行业内多年的经营,积累了诸多稳定的客户群体并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在国内消费电子和工业应用无线IC的部分相关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处于领先地位。

在智能家居领域,公司Wi-Fi MCU芯片出货量保持领先。在智能交通领域,公司国标ETC市占率第一。除此之外,公司战略上从消费领域往车规级应用持续升级,已推出车规级蓝牙芯片、车规级Wi-Fi 6芯片,以及高精度卫星导航芯片,同时继续推进毫米波雷达芯片等车规级产品的研发。

在国家大力推动集成电路产业的历史机遇下,公司将凭借多年积累的竞争优势和业务布局,不断强化公司的竞争壁垒,继续保持较快的销售收入增长速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份额。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 核心技术优势
公司具备国内领先的芯片设计和研发优势,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中美专利共136项,涵盖了无线射频领域能耗、降噪、滤波、唤醒等关键领域,体现了公司在技术研发上的实力。公司核心团队多来自于国外顶尖高校、科研机构如耶鲁大学、UCLA、京都大学、AT&T贝尔实验室等,均有微电子行业留学经历,为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专家。公司CEO Pengfei Zhang为UCLA微电子博士后,是RF-CMOS技术最初从学院研究到工业应用产业化的亲历者,在美国学习和工作期间,积累了丰富的设计和管理经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公司拥有员工329人,其中291人为研发人员,占比高达88.45%。公司的核心团队在集成电路工业界积累有数十年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尤其在高速集成电路、模拟信号集成电路、RF收发器设计及无线通讯系统等设计领域具有国际领先水平。

其中,公司的低功耗集成电路设计能力具有较强竞争力。降低芯片功耗并延长电池寿命是智能移动产品和物联网产品提升竞争力的最为重要的技术手段,而实现低功耗,一方面依靠半导体工艺的进步,另一方面要靠芯片设计上的技术水平和工程能力。公司在多年的研发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低功耗设计的经验,尤其是积累了众多重要的低功耗电源管理电路、低功耗射频收发器、低功耗频率综合器和低功耗振荡器等集成电路IP,既确保了新产品开发的及时高效,又保证了产品性能优势。

(二) 产品性能优势
博通集成的产品专注于质量控制,在保证强劲性能的前提下实现了较高的稳定性。公司自成立以来,已成功利用自有核心技术研发出了世界领先的5.8-GHz无绳电话集成收发器芯片,低功耗的5.8-GHz通用无线FSK收发器芯片,率先满足我国公路不停车收费国家标准的5.8-GHz集成收发器芯片,首颗物联网应用的Wi-Fi 6芯片以及其他系列的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集成电路产品。公司多款芯片产品市场占有率处于领先地位,产品的高质量、性价比优势在产业中为公司带来了决定性的竞争优势。

(三) 细分市场产品差异化优势
集成电路行业规模巨大,涉及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手机、CPU等大市场中,由于竞争者众多,尤其是发达国家老牌厂商凭借庞大的资金与技术作为支持,在此类市场上具有领先地位。博通集成自成立以来,结合自身特点,选择从无线通信细分市场入手,不断进行业务拓展,通过生产不同类型的产品来满足不同的应用需求,逐步成为市场领先的包括5.8G产品、Wi-Fi产品、通用无线、蓝牙等类型的多产品线无线通信芯片设计厂商。

同竞争者相比,公司通过对行业的深耕与钻研,针对市场和应用的细分需求定义和完善产品,形成明显的差异化优势,并通过丰富的设计经验和多种创新的设计技术,保证产品质量与性能指标的优化提升。

(四) 新兴市场技术先发优势
公司常年专注于集成电路新兴领域的设计与技术研发,已完成在智能交通及物联网领域的提前布局,并凭借多年的积累,不断推出符合新兴市场要求的新产品。

在智能交通方面,公司研发出第一款适用于我国ETC国标的全集成芯片,在国内ETC芯片市场处于领先对位,具有显著的市场先发优势。同时,公司对路径识别、防拥堵和停车场管理等应用领域进行了延伸开发,力争在智能交通领域取得进一步突破。公司ETC车规芯片已获得国际第三方实验室的车规测试认证,目前与多家整车厂品牌推进合作。

在物联网方面,公司推出全球首颗应用于物联网领域的Wi-Fi 6芯片,公司依托本身在射频集成电路设计上的技术优势,将无线收发器的传输带宽进行提升,使原有的音频传输产品向视频传输领域扩展;同时,在芯片中集成了数字信号处理功能和控制功能,提高了芯片的集成度,降低系统成本,减少系统功耗。

通过前期在产品和技术上的积累,公司在新兴市场领域已经积累了大量客户,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为未来切入智能交通和物联网市场打下基础。

(五) 品牌优势
公司成立至今已获得多项荣誉,包括中国半导体产业和技术奖、“中国芯”优秀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中国IC设计公司成就奖,十大大中华IC设计公司品牌,十大最具发展潜力中国IC设计公司,张江高科技园区最具潜力创新公司奖,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等。

近年来,随着产品应用功能的不断完善、产品类型的不断丰富,公司芯片出货量迅速提升,已成为摩托罗拉、LG、夏普、飞利浦、雷柏科技、金溢科技、涂鸦智能、大疆无人机和阿里巴巴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芯片供应商,充分显示出市场对于公司品牌的认可。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 完善产品布局,提升产品竞争力
公司发挥自身多年来在无线传输相关产品领域的经验和优势,结合市场应用需求,持续对公司各系列产品进行升级迭代。

公司坚持以客户价值为导向,不断推进产品创新、技术升级,公司芯片产品布局不断得以进一步完善。在Wi-Fi MCU领域,公司产品出货量保持领先,并率先通过国际Wi-Fi 联盟组织(“Wi-Fi联盟”)的Wi-Fi 6认证,推出全球首款支持Wi-Fi 6的物联网芯片。在蓝牙领域,公司推出新一代22nm的TWS耳机芯片,能够提供超低功耗性能、优异的蓝牙连接以及先进的音频处理能力,为TWS耳机、无线耳机、控制和多媒体混合应用等音频应用提供先进的音频处理和超低功耗。公司承担的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工业级第三代北斗基-射一体化SOC芯片研制和产业化”按计划进展顺利,已解决多个技术难题,达到民用导航芯片领先水平。同时,公司的国标ETC SoC芯片已获得车规认证,进入汽车前装市场,在技术和市场上拥有绝对的领导地位。

(2)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品迭代升级
集成电路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研发投入及技术创新。公司持续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增强研发实力,布局未来高速增长的市场。2022年上半年,公司继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力度,公司研发费用金额12,278.73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41.82%。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安排研发计划,保障了创新项目的实用性,有效提高了公司研发投入的转化率,不断提升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

(3)加强团队建设,完善激励机制
人才团队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公司核心团队主要来自于国外顶尖高校和科研机构,具有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丰富的无线通讯研发经验。报告期内,公司秉承企业与个人共赢发展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人才梯队结构与专业结构,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截止2022年6月底,公司总员工人数为329人,公司团队进一步发展壮大。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实行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政策,鼓励团队积极创新,提升团队工作效率及战斗力。


(4)优化供应链管理,加强产能保障
公司采用Fabless业务模式,与晶圆厂、封测厂等各供应商之间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稳定的供应链合作关系,可在保证公司产能供应的同时,持续提升开发过程中解决问题的效率和新产品功能的扩展性。2022年度上半年,公司进一步优化供应链结构,与台湾联电、中芯国际、华虹宏力、长电科技、通富微电等供应商保持紧密合作,稳定的供应商合作关系也为公司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提供了有效保障。

(5)强化公司规范治理,持续完善内控体系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授权批准体系、内控标准、预算制度、财务制度、审计制度、业务制度、人事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制度等内容。同时公司设立了相关内控监管部门,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效实施。

作为国内领先的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公司,公司一贯重视产品质量与客户服务质量,把产品质量和用户体验视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各团队对质量控制分工清晰,紧密配合,使得企业的质量方针目标得到深入贯彻和实施,产品质量体系不断完善和持续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371,194,101.29521,324,829.28-28.80
营业成本277,058,704.90390,502,987.24-29.05
销售费用6,553,369.7514,377,472.96-54.42
管理费用9,820,418.857,781,683.3626.20
财务费用-23,894,951.97-4,457,828.08436.02
研发费用122,787,337.2486,580,370.8941.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3,988,680.0688,840,246.90-340.8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7,393,578.27-335,558,667.82-62.0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875,480.09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因上半年疫情管控影响,公司业务拓展、订单生产及销售物流效率有所降低;另外,全球宏观经济形势波动引发下游市场需求趋缓,使得 2022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减少。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因营业收入减少,相关营业成本也下降11,344万元。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因营业收入减少,相关特许权使用费减少516万元。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公司于2021年下半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费用增加265万元。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公司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1,558万元。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公司持续增加对研发人员的招聘,加大对新产品的研发投入,新产品流片费、耗材等投入等均持续增加,带来研发费用同比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因上半年销售收入减少,且受疫情影响,客户付款节奏受到影响,而公司新产品的备货采购支出金额较高,使得上半年度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2021年度将暂时闲置资金运用在结构式存款频率较高,今年上半年未有此情形。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动原因说明:系公司增加外币借款,以降低汇兑损益的风险。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上年期末数上年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情况说 明
存货546,035,142.8622.92383,555,018.8216.4442.36 
其他非流动 金融资产65,000,000.002.7335,000,000.001.5085.71 
短期借款134,228,000.005.6363,757,000.002.73110.53 
其他应付款117,807,125.074.9577,186,391.673.3152.63 
其他说明
以下针对当期资产负债变动达 30%以上且金额达一千万以上者说明变化原因: 1.存货增加 16,248万元,系2021年行业整体产能紧张,公司相应进行备货,2022年上半年受宏观经济形势及疫情影响,市场短期需求有所趋缓,致存货余额增加。公司已积极调整备货策略,同时拓展市场渠道,保持合理的库存和周转水平。

2.其他流动金融资产增加 3,000万元,系本期依约对外支付投资款。

3.短期借款增加 7,047万元,系公司增加外币借款,以降低汇兑损益的风险。

4.其他应付款增加 4,062万元,主要系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认列应付股利。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收购Adveos microelectronic systems P.C.。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分四期支付,每期120万欧元,同时约定公司应对后三期共360万欧元的股权转让提供一份保函。公司因委请银行开立保函提供与保函存续期间对等的定期存款质押,金额共计414万元,列于交易性金融资产项下。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 6月 30日2021年 12月 31日当期变动
交易性金融资产414.00621.00-207.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256.602,256.602,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6,500.003,500.003,000.00
合计11,1170.606,377.604,793.00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香港香港集成电路100.00 
深圳深圳集成电路100.00 
北京北京集成电路100.00 
杭州杭州集成电路100.00 
希腊希腊集成电路100.00 
上海上海集成电路51.00 
青岛青岛集成电路100.00 
上海上海集成电路100.00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 产品研发风险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日新月异,技术及产品迭代速度较快。芯片设计公司需要不断地进行创新,同时对市场进行精确的把握与判断,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巩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

公司新产品的开发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新产品的研发周期较长,在产品规划阶段,存在对市场需求判断失误的风险;(2)由于公司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导致公司研发项目可能无法实现或周期延长;(3)在新产品上市销售阶段,存在因产品方案不够成熟等引起的市场开拓风险,这种风险可能导致产品销售迟滞,无法有效的回收成本,影响公司的后续开发。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技术研发管理流程和可行性评估制度,所有研发项目的启动都必须经过前期市场调查、分析和收益评估,进行严格的审核程序后方可实施。但由于下游行业的新市场格局变动对未来市场的准确预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果公司对相关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判断失误,或新技术的市场接受度未及预期,将使公司面临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 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的市场竞争风险主要来自于部分具有资金及技术优势的国外知名企业,以及与公司部分产品重合的国内芯片设计公司。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进行新产品开发,能够准确把握IC行业的技术特点及发展趋势,相比其他厂商具有集成度高、性价比高等优势,同时公司产品种类齐全,更适合下游应用领域厂商根据自身需要进行选择。但以高通、联发科等为代表的国际著名芯片设计商在资产规模及抗风险能力上相比公司具有显著优势,在部分领域公司面临国际厂商的竞争风险。同时,目前国内IC设计行业发展迅速,参与数量较多,公司部分产品面临国内厂商的冲击,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虽然公司凭借领先的技术实力、优秀的产品声誉,在公司产品细分市场中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但如果公司竞争对手投入更多的资源推广及销售其产品,或采取更激进的定价策略,可能导致公司市场份额的降低,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 人才流失风险
芯片设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对技术人员的依赖度较高。凭借公司研发团队多年来的持续努力钻研,公司技术人员的自主开发能力不断增强。公司针对优秀人才实施了多项激励措施,对稳定公司核心技术团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行业竞争对手仍可能通过更优厚的待遇吸引公司技术人才,或公司如受其他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技术人才流失,将对公司新产品的研发以及技术能力的储备造成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 供应商整合风险
公司采用Fabless运营模式,即专注于IC设计,而将芯片制造、封装测试委托专业厂商进行的模式。该模式符合IC产业垂直分工的特点,有利于公司提高IC设计水平、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扩大公司市场份额。

在公司日常经营中,晶圆以及封装测试作为公司产品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其生产加工对技术及资金规模的要求较高,导致符合公司生产质量要求的供应商有限,公司的晶圆代工厂以及封装测试供应商较为集中。为保证公司产品供应环节的稳定,公司已与中芯国际、华虹宏力、台湾联华电子等多家有实力的晶圆代工厂,以及通富微电子、长电科技等封装测试厂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在IC生产旺季,特别是近期以来芯片产能紧张的大环境下,可能存在晶圆代工厂和封装测试厂由于产能不足而不能保证公司需求及时供应的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指定网 站的查询索引决议刊登的披露 日期会议决议
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2022年6月24 日www.sse.com.cn2022年6月25 日详情请见《博通 集成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 2022-020)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述股东大会议案全数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不适用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不适用
每 10股转增数(股)不适用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查询索引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公司2021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博通集成电路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及《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以及《关 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2、2021年7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 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7月16日起至2021 年7月25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1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博通集成监事会关 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3、2021年8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1、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3)、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1-034)、《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博通集成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博通集成 2021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博 通集成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 意见》。 3、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博通集成于 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5) 4、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博通集成:博通集成
网站露了《博通集成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8月31日为首次授 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3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213.00 万份股票期权,向 38 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 8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72.46 元调 整为每股 72.26 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由每股36.23 元调整为每股 36.03 元。 5、截至 2022年 8月,公司预留权益部分因超 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 12个月,但未明确激 励对象,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失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1-049)、《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0)、《博 通集成:博通集成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1-051) 5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博通集成: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效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7)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 诺 背 景承 诺 类 型承诺方承诺 内容承诺时间及 期限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 行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划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股 份 限 售控股股东 Beken BVI(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 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单位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单位其他报酬时直 接扣除相应款项。2019年4月 起36个月不适用不适 用
与 首 次股 份 限实际控制 人Pengfei Zhang、(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2019年4月 起36个月不适用不适 用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Dawei Guo 及其一致 行动人 Hong Zhou、 徐伯雄、 Wenjie Xu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 (3)上述第一条规定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 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 款项。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股 份 限 售首次公开 发行前其 他已发行 股份持有 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 定和要求执行。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单位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2019年4月 起12个月不适用不适 用
与 首 次 公 开 发股 份 限 售除Pengfei Zhang、 Dawei Guo 外,公司董 事、监事、 高级管理(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规定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2019年4月 起12个月不适用不适 用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人员高秉 强、初家 祥、Shu Chen、王加 刚、王卫 锋、许琇 惠、李丽莉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 和要求执行。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股 份 限 售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1)本单位/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 份总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价格调整)。 (2)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 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 位/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单位/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 本单位/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2022年4月 起24个月不适用不适 用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股 份 限 售公司股东 建得投资、 亿厚有限、 耀桦有限、 泰丰有限(1)在进行减持时,预期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如价格未达预期,本公司将暂缓减持或调整减持 股数。 (2)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 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以上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019年4月 起12个月不适用不适 用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股 份 限 售公司股东 安析亚、英 涤安及其 一致行动 人帕溪菲(1)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 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 价格调整)。 (2)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 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 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单位其他报酬时直接扣 除相应款项。2022年4月 起24个月不适用不适 用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其 他控股股东 Beken BVI1、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 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环节。 2、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制度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有关利润分配政 策的决策制度和程序的相关条款;为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进一步细化公 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制定了《关于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2017~2019)》。 公司上市后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完善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机 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采取现金分红等方式分配股利,吸引投资者并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 3、积极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 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 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以争取尽早产生收益。 4、积极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 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5、关于后续事项的承诺长期有效不适用不适 用
   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其 他实际控制 人Pengfei Zhang、 Dawei Guo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事宜,现作出如下重大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6)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长期有效不适用不适 用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其 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长期有效不适用不适 用
与 首 次 公其 他公司、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公司上市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2019年4月 起36个月不适用不适 用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公 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稳定股价措施,公司应当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2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稳定 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公司应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 定发布相关公告。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公司应当选择以下稳定股价措施中的至少 一项措施) (1)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回购股 票数量不低于回购时公司股本的1%,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 (2)公司控股股东Beken BVI增持公司股票,单次增持股票金额不低于其在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内取得公司现金分红款(税后)总额的20%。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票金额不低 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薪酬(税后)总额的20%。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3、预案停止条件 (1)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 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则公司 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如已达到该比例,则以通过公司回购股票方式稳定公司 股价措施不再实施。 2)单一会计年度,作为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公司董事(不含控股股东)和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已实施一次,则除非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行自愿提出增持计划, 通过该种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不再实施。 3)单一会计年度,如前述(1)(2)项情形均已发生,且公司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 司股票支出已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则公司本年度稳定股价预案可以不再启动。 4、未按预案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责任     
   (1)如控股股东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提出或促使公司股东大会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 的方案,则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自动延长十二个月。 (2)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则所 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解 决 同 业 竞 争控股股东 Beken BVI1、本单位目前未从事与博通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指业务相同或近似的经济行 为,下同),未投资或实际控制与博通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2、本单位投 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未来将不会参与(包括直接或间接等方式)任何与博通 公司目前或未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3、若本单位、本单位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 企业组织在业务来往中可能利用自身优势获得与博通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 时,则在获取该机会后,将在同等商业条件下将其优先转让给博通公司;若博通公司 不受让该等项目,本单位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 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项目进行实施。4、本单位保证不利用 博通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博通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 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5、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则博通公司有权采取(1)要 求本单位及本单位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立即停止同业竞争行为,和/或(2) 要求本单位支付同业竞争业务收益作为违反本承诺之赔偿,和/或(3)要求本单位赔 偿相应损失等措施。6、以上承诺在本单位作为博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期 间内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长期有效不适用不适 用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解 决 同 业 竞 争实际控制 人Pengfei Zhang、 Dawei Guo 及其一致 行动人 Hong Zhou1、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目前未从事与博通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指业务相同或近 似等经济行为,下同),未投资或实际控制与博通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未 在与博通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中任职。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投资或实际控制或 担任管理职务之其他企业组织目前与博通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2、本人投资或实际 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未来将不会参与(包括直接或间接等方式)任何与博通公司目前 或未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人将不在与博通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中任职 (包括实际承担管理职责)。3、若本人、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在业 务来往中可能利用自身优势获得与博通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时,则在获取该 机会后,将在同等商业条件下将其优先转让给博通公司;若博通公司不受让该等项目, 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 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项目进行实施。4、本人保证不利用持股及在博通公司任 职的地位损害博通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 常的额外利益。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博通公司有权采取(1)要求本人及本人长期有效不适用不适 用
   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立即停止同业竞争行为,和/或(2)要求本人支付同 业竞争业务收益作为违反本承诺之赔偿,和/或(3)要求本人赔偿相应损失等措施。 6、以上承诺在本人作为博通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在博通公司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解 决 关 联 交 易控股股东 Beken BVI1、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组织(包括除博通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外 其他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决策影响的企业组 织,下同)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博通公司(含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下同)之间的 关联交易,对于博通公司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博通公司 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博通公司拆 借、占用博通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博通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博通公司资金。 2、对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与博通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 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 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 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3、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与博通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 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规定,并将严格遵守博通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 行必要的法定程序,本单位在博通公司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将主动依法 履行回避义务;对需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予 执行。4、本单位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博通公司承担任何 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博通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博通公司 利益的,博通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关联交易,博通公司损失由本单位承担。5、上述承 诺在本单位构成博通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长期有效不适用不适 用
 解 决 关 联 交 易实际控制 人Pengfei Zhang、 Dawei Guo 及其一致 行动人 Hong Zhou1、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将尽量避免或减少 与博通公司(含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博通公司能够 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博通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人及本 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将严格避免向博通公司拆借、占 用博通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博通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博通公司资金。2、 对于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与博通公司之间必 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 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 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长期有效不适用不适 用
   平确定成本价执行。3、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 织与博通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规定,并将严格遵守 博通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博通公司权力机构 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本人将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需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 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予执行。4、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 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博通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博通 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博通公司利益的,博通公司有权单方终止该等关联交 易,博通公司的损失由本人承担。5、上述承诺在本人构成博通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 有效。     
与 再 融 资 相 关 的 承 诺解 决 同 业 竞 争控股股东 Beken BVI1、本企业目前未从事与博通集成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指业务相同或近似的经济行 为,下同),未投资或实际控制与博通集成存在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2、本企业、 本企业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未来将不会参与(包括直接或间接等方式)任 何与博通集成目前或未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3、若本企业、本企业投资或实际控 制之其他企业组织在业务来往中可能利用自身优势获得与博通集成构成同业竞争的 业务机会,则在获取该机会后,将在同等商业条件下将其优先转让给博通集成;若博 通集成不受让该等项目,本企业、本企业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将在该等项 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项目进行实施;4、本 企业保证不利用博通集成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博通集成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博通 集成有权采取①要求本企业及本企业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立即停止同业 竞争行为,和/或②要求本企业支付同业竞争业务收益作为违反本承诺之赔偿,和/或 ③要求本企业赔偿相应损失等措施;6、以上承诺在本企业作为博通集成控股股东期 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长期有效不适用不适 用
与 再 融 资 相 关 的 承解 决 同 业 竞 争实际控制 人Pengfei Zhang、 Dawei Guo 及其一致 行动人 Hong Zhou1、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目前未从事与博通集成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指业务相同或近 似等经济行为,下同),未投资或实际控制与博通集成存在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未 在与博通集成存在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中任职。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投资或实际控制或 担任管理职务之其他企业组织目前与博通集成不存在同业竞争;2、本人及本人近亲 属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未来将不会参与(包括直接或间接等方式)任何与 博通集成目前或未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不在与博通集成目前 或未来存在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中任职(包括实际承担管理职责);3、若本人、本 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在业务来往中可能利用长期有效不适用不适 用
  自身优势获得与博通集成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则在获取该机会后,将在同等商 业条件下将其优先转让给博通集成;若博通集成不受让该等项目,本人、本人近亲属、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 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项目进行实施;4、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保证 不利用持股及在博通集成任职的地位损害博通集成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 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5、如本人及本人近亲属违反上述承诺, 则博通集成有权采取①要求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投资或实际控制之 其他企业组织立即停止同业竞争行为,和/或②要求本人支付同业竞争业务收益作为 违反本承诺之赔偿,和/或③要求本人赔偿相应损失等措施;6、以上承诺在本人作为 博通集成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与 再 融 资 相 关 的 承 诺解 决 关 联 交 易控股股东 Beken BVI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组织(包括除博通集成及其下属子公司外 其他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决策影响的企业组 织,下同)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博通集成(含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下同)之间的 关联交易,对于博通集成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博通集成 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组织将严格避免向博通集 成拆借、占用博通集成资金或采取由博通集成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博通集成 资金;2、对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组织与博通集成之间必需的一 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 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 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 成本价执行;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组织与博通集成之间的关联 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规定,并将严格遵守博通集成《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本公司在博通集成权力机构审议 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将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需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 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予执行;4、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谋取任何不正 当的利益或使博通集成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博通集成损 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博通集成利益的,博通集成有权单方终止关联交易,博通集成 损失由本公司承担;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构成博通集成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长期有效不适用不适 用
与 再 融解 决 关实际控制 人Pengfei Zhang、1、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包括除博通集成 及其下属子公司外其他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决 策影响的企业组织,下同)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博通集成(含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长期有效不适用不适 用
资 相 关 的 承 诺联 交 易Dawei Guo 及其一致 行动人 Hong Zhou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博通集成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将由博通集成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 他企业组织将严格避免向博通集成拆借、占用博通集成资金或采取由博通集成代垫 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博通集成资金;2、对于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 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与博通集成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 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 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 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3、本人及本人近 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与博通集成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 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规定,并将严格遵守博通集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本人在博通集成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项时将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需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 审议通过后方予执行;4、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谋取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博通 集成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博通集成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 侵占博通集成利益的,博通集成有权单方终止关联交易,博通集成损失由本人承担; 5、上述承诺在本人构成博通集成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与 再 融 资 相 关 的 承 诺其 他博通集成(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 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 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二)不断提高公司日常经营效率总体来看,公司经营 效率较高、盈利能力较强,为持续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公司将采取下列主 要措施:1、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目前公司已建立了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内 部控制基本制度、授权批准体系、内控标准、预算制度、财务制度、审计制度、业务 制度、人事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制度等内容。未来,公司将继续修订、完善内 部控制相关制度,并设立相关内控监管部门,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效实施。2、完善 各级员工激励机制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实行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政 策,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研发及技术支持人员等不同类型员工的工作特点, 制定差异化考核机制,并建立竞争上岗文化,从提高公司每一个员工的工作效率着手, 达到降低日常运营成本、提升日常经营业绩的目标。(三)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长期有效不适用不适 用
   进度,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收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 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及时、 高效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四)进 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与 再 融 资 相 关 的 承 诺其 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为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做出如下承 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 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 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未来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作为填补回 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 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自本承诺签署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长期有效不适用不适 用
与 再 融 资 相 关 的 承 诺其 他控股股东 Beken BVI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 股股东Beken Corporation(BVI)做出如下承诺:本企业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本企业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 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本承诺签署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长期有效不适用不适 用
 其 他实际控制 人Pengfei Zhang、 Dawei Guo 及其一致 行动人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 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 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本 承诺签署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长期有效不适用不适 用
  Hong Zhou、 徐伯雄、 Wenjie Xu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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