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中国卫通(601698):中国卫通2022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中国卫通:中国卫通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698 公司简称:中国卫通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李忠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利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华林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有关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3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4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6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1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5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中国卫通运营管理各类通信广播卫星,能够为客户提供卫星空间段资源、行业系统集成及综合信息服务等相关应用服务,主要业务流程覆盖卫星网络申报、协调及维护;卫星项目建设;卫星测控管理;业务运行管理;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宽带运营管理;综合信息服务。 公司拥有自主可控、体系完备的通信广播卫星资源、频率轨道资源和地面站网资源,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运营管理着14颗商用通信广播卫星,是我国唯一拥有自主可控广播卫星资源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被工信部列为国家一类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是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指挥调度的保障力量。公司广播通信服务覆盖中国全疆域、周边及“一带一路”主要区域,“海星通”全球网服务覆盖范围全球超过95%的海上航线,首颗Ka高通量卫星中星16号覆盖我国90%以上的国内空中航线,以及我国中部、东部和近海区域。公司着力打造海洋、航空等行业应用平台,重点发展“感传智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推动航天特色综合信息服务加快发展。 (二)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通信卫星运营服务行业,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门类中的“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卫星通信运营服务主要是为用户提供音视频广播与数据传输服务。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支持性政策文件,鼓励和引导卫星通信产业增强自主可控能力建设,创新产业融合应用,实现高质量发展。2022年2月,国务院发布《“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提出要建设高通量卫星应急管理专用系统,扩容扩建卫星应急管理专用综合服务系统,加大高通量卫星等先进技术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和应用力度。今年上半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高清超高清电视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推动广播电视节目高清、超高清化进程,不断增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对高清、超高清电视的承载能力。北京、海南、武汉、西安等多地市出台政策着力培育航天技术企业集群,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丰富产业应用。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卫星通信应用进一步融入经济社会民生的各领域、全过程,应用需求日趋多样化、场景化,从话音、数据、流量等基本需求到面向应急、自然资源、电信普遍服务等行业解决方案,并向着为航空互联网、海洋互联网等领域提供综合信息服务方向发展,新场景、新应用与新模式的探索发展将进一步打开我国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空间。随着高轨卫星互联网应用迈入规模化应用阶段,我国卫星通信产业发展即将迎来产业基础能力进一步提升、协同能力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进一步完善的新时期。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专业的资质认证 通信卫星运营行业存在较高的资质壁垒,对于通信卫星运营商而言,具备相应的资质认证对获取项目资源、扩大市场份额、增强自身竞争优势至关重要。公司拥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备从事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卫星固定通信业务、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以及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的经营资质。严格的资质认定提高了行业新进者的门槛,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竞争程度,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获得市场份额、增强自身竞争实力。 (二)优质的通信卫星资源 作为亚洲第二大、世界第六大固定通信卫星运营商,中国卫通拥有优质的通信广播卫星资源。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运营管理着14颗商用通信广播卫星,拥有的卫星转发器资源涵盖C频段、Ku频段以及Ka频段等。 (三)丰富的频率轨道资源 作为维护我国空间业务卫星频率轨道资源权益“国家队”,中国卫通持续开展卫星频率轨道资源国际规则制修订及技术兼容性研究,频率资源应用地位明显提高,资源储备在资料数量、申报频段、业务类型等方面显著增强。此外,中国卫通不断寻求对外合作机会,通过开展项目合作,拓展了多颗通信广播卫星频率轨道资源使用权益。 (四)高品质的空间段运营服务能力 中国卫通已经构建了完整的卫星空间段运营体系,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可靠的测控系统、优秀的专业化团队、卓越的系统集成和7X24小时全天候高品质服务能力,为广大民众提供安全稳定的广播电视信号传输服务。 (五)“1+3+N+1”平台服务能力 中国卫通坚持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道路,大力推动由基于星地一体化仿真验证平台的数字化营销平台、多星统一测控平台、大波束卫星综合服务平台和电信级宽带卫星基础运营平台构成的“1+3”基础平台,以及海洋、航空等“N”个行业应用平台建设,推动业务数字化和管理信息化能力双提升,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六)不断提升的创新研发能力 中国卫通积极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构建了技术创新体系,制定了产品体系、技术体系并不断迭代,定期发布技术创新项目指南,启动并实施了多项自主研发任务,形成了一批软硬件成果,知识产权数量迅速增长,有效推动“资源、网络、平台、端及端系统”全链路核心竞争力提升,有力支撑新业务发展和产品性价比的提升。 (七)长期稳定的大客户合作关系 中国卫通多年从事通信广播卫星运营服务,凭借高品质、专业化、海陆空天全覆盖的天地一体综合信息服务能力,取得了市场先发优势。目前已在广电、航空、航海、能源、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农林牧渔、应急、电信、教育等领域,为广电相关单位、电信运营商、政府部门、国防单位等大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天地一体化综合信息服务。安全可靠的卫星通信保障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好评和高度信赖,树立了良好信誉和品牌形象。 (八)突出的人才优势 中国卫通大力推进人才强企战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引进985、211院校毕业生和高层次成熟人才,着力打造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市场开拓和运营保障核心人才队伍。公司经过多年的培养、积淀,拥有一批在卫星通信领域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人才;具有在国际电联组织、卫星通信、空间法学会等协会担当重任的知名专家;培养造就了会管理、执行力强的经营管理队伍,创新强、能攻关的技术研发队伍,业务精、市场熟的市场开拓队伍,技术优、作风硬的运营保障队伍,为打造世界一流卫星通信产业龙头企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克服疫情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不断推进落实“12361”发展战略,加速平台市场化步伐,深耕细作战略市场、着重培育重点市场、以点带面拓展关键市场,推动三大主业协同发展,统筹推进经济运行平稳并较快发展。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84亿元,同比增长11.16%;截止2022年 6月 30日,公司总资产 197.29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122.53亿元,资产负债率17.93%,各主要经营指标均保持稳定增长。 (二)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情况 1. 深耕细作,力拓市场,卫星运营服务业务稳中求进 中国卫通是我国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输的基本保障力量,公司中星 6B、中星 6C、中星 6D、中星9号、中星9B以及亚太6C等卫星承担广播电视卫星信号传输,为境内800余套广播电视节目提供安全可靠的传输保障。报告期内,公司圆满完成各项重大活动的广播电视信号传输工作,有效保障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两会等各项重大活动的安全播出。公司助力广播电视节目高清化发展,持续推广高清同播公共服务,实现甘肃卫视、青海卫视等多套高清节目上星。 在境外市场,中国卫通充分利用公司通信卫星资源优势,为东南亚、中东、非洲等地区当地电信运营商、政府、企业等提供稳定可靠卫星传输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奋力开拓境外市场,统筹中星及亚太系列星地资源能力,深耕印尼、马来西亚等传统境外市场,在全力稳住现有客户业务的基础上,着力探索新兴市场项目机会,积极开拓中南半岛和南亚市场广播电视业务及通信服务,进一步盘活现有卫星资源,提升卫星转发器资源出租率。 2.跟紧需求,提升能力,系统集成业务实现增收创效 公司进一步挖掘行业用户需求,提升网络数字化服务水平,着力拓展行业系统集成项目,实现增收创效。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多省应急通信网络保障,实现多个地质灾害监测、生物多样性监测等应用,多行业齐头并进,激发业务发展新动能。公司全资子公司鑫诺公司打造了技术领先的终端产品和解决方案,在多个行业深入拓展系统集成业务。成功中标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移动指挥车建设等多个应急项目,形成了应急车通信整体集成解决方案与集成能力,提升了应急救援实战经验。 3.强化创新,丰富产品,综合信息服务取得积极进展 中国卫通积极推进行业应用平台建设,打造特色服务产品,持续提升综合信息服务能力。报告期内,机载 Ka高通量卫星综合信息服务业务取得突破,已完成与四川航空合作运营协议的签署,首批机队已启动改装。与山东航空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加速推进与国航的项目进展。机载运营平台各项功能迭代优化稳步完善,上半年平台一期已完成开发并通过测试。 海洋船载业务保持稳定发展,中国卫通全资子公司鑫诺公司的“全球网”宽带卫星通信网络新增实现了南太平洋的扩容和覆盖,提升了全球网络服务能力。入网船舶数量持续增长,2022年上半年,总在网船只数量突破8200艘,较2021年同期增加600艘。加大力度推进“海星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不断丰富综合信息服务内容,新增开发“短视频”和“易直播”等多项信息服务产品;“海星通”赋能智能LNG动力守护船,助力实现节能低碳、智能航行、运输救援等现代航运新功能。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卫星折旧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增加以及汇兑损失减少。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加大研发投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支付转发器款项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通过现金管理开展保本理财投资,本期收回投资现金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支付的现金股利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租赁资产付款增加。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其他收益:主要是扩展C频段卫星转发器补偿。 (2)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是本期应收账款增加,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2)开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部分资本化研发项目结转无形资产。 (3)应付账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根据项目进度,暂估应付账款增加。 (4)合同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预收合同款项减少。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7,012,008,981.90(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5.54%。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股权投资总体情况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中“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市场价格下降的风险 由于新冠疫情尚未消除、全球经济形势存在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部分境外用户需求有所下降;国际市场卫星资源投放供大于求,导致市场价格呈现下降趋势。公司可能面临境外主要市场服务价格下降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 2.境外政策限制及经营风险 拓展境外业务时,公司将受到疫情、双边贸易关系、业务所在地相关法规政策差异、经营环境差异、卫星境外落地权、资质牌照以及汇率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一旦当地法律法规和经营环境发生对公司开展业务的不利变化,或未申请到相关资质,将会对公司在当地的业务及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卫星在轨运行出现重大故障的风险 公司在轨卫星长期运行,加上空间环境的影响,可能造成卫星在轨故障的概率增加,公司对于卫星在轨运行均购买了商业保险,因此,卫星在轨运行出现重大故障不会对公司造成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卫星在轨出现重大故障可能导致星上原有客户流失,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由多颗卫星组成的通信广播卫星体系,可以有效分散卫星在轨出现重大故障造成的风险,但上述情况的发生也会对业务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5月,汪鸿滨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于 2022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详见公司5月14日披露的《中国卫通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2022年5月,程广仁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详见公司5月14日披露的《中国卫通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公司于2022年6与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徐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公司6月30日披露的《中国卫通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选举徐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详见公司7月16日披露的《中国卫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卫通及其子公司均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同时,中国卫通及其子公司均已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批复,落实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了相应的环保投入。中国卫通及其子公司的环保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污染物处理与生产经营同步开展。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污染事故和纠纷,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重视履行企业环境责任,积极践行绿色发展观,建立健全了公司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依据《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范开展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确保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环境友好及可持续,扎实推进高质量绿色发展。 公司严格按照GB/T24001-2016/ISO14001:2015建立并贯彻实施环境管理体系,严格遵守国家和属地政府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确保各类能源消耗、废水、废气、噪声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公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标准,严格执行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等相关制度。 公司按照国家、属地政府和上级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计量监测设备仪器,及时监控公司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的状态及变化,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相关环境监测工作。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在开展各类经营活动中积极履行环保责任,严格日常管理,规范废弃物处置,还积极落实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要求,策划开展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制作节能减排宣传手册,向公司全体员工发放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全员节能低碳的意识,积极推动绿色发展。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中国卫通参与陕西洋县的定点帮扶工作,报告期内中国卫通捐赠定点帮扶专项资金73万元,该资金已于2022年4月拨付。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于2017年 12月21日承诺:“一、航天科技集团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航天科技集团持有的股份。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航天科技集团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 火箭研究院于 2017年 12月 21日承诺:“一、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所持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持有的股份。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五院于2017年 12月 21日承诺:“一、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所持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持有的股份。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上述限售承诺的履行期限已于2022年6月28日届满,对应限售股已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发布的《中国卫通部分首次公开发行 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承诺:“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单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 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和中国卫通(含其下属公司,下同)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中国卫通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 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二、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在作为中国卫通的控股股东期间,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单位、本单位控制的其他 单位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国卫通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中国卫通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三、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在作为中国卫通的控股股东期间,如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单位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中国卫通构 成竞争的业务,本单位将按照中国卫通的书面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中国卫通,以避免与中国卫通存在同业竞争。四、本单位承诺,若违反本承诺, 本单位将在中国卫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中国卫通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 承诺导致中国卫通受损失的,本单位将及时、足额地向中国卫通作出赔偿或补偿。五、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在本单位作为中国卫通控股股东期间持续 有效。” 火箭研究院于 2017年 12月 21日承诺:“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单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 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和中国卫通(含其下属公司,下同)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中国卫通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二、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单位、本单位控制的其他单位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国 卫通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中国卫通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三、本单位承诺,如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 其他单位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中国卫通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单位将按照中国卫通的书面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中国卫 通,以避免与中国卫通存在同业竞争。四、本单位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本单位将在中国卫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中国卫通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中国卫通受损失的,本单位将及时、足额地向中国卫通作出赔偿或补 偿。五、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在本单位作为中国卫通持股5%以上股东或与中国卫通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期间持续有 效。” 五院于2017年12月21日承诺:“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单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和中国卫通(含其下属公司,下同)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中国卫通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的权益。二、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单位、本单位控制的其他单位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国卫通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中国卫通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三、本单位承诺,如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单 位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中国卫通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单位将按照中国卫通的书面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中国卫通,以 避免与中国卫通存在同业竞争。四、本单位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本单位将在中国卫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中国卫通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中国卫通受损失的,本单位将及时、足额地向中国卫通作出赔偿或补偿。五、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在本单位作为中国卫通持股5%以上股东或与中国卫通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期间持续有效。” 3.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承诺:“一、本公司将自觉维护中国卫通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规范关联交易,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 策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适当的市场时机,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非经常性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不利用本公司作为中国卫通的控股股东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 取不正当利益。二、本公司现在和将来均不利用自身作为中国卫通的控股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中国卫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或本公司控 制的企业、单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三、本公司现在和将来均不利用自身作为中国卫通的控股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 制企业、单位与中国卫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四、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本公司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和市场 化的原则进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单位,依法与中国卫通签署相关交易协议,以与无关联关系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的价格或国内外市 场相同或相似交易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以确保其公允性、合理性,并按照约定严格履行已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五、本单位保证将按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卫通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对关联交易进行决策,在审议涉及中国卫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中国卫通 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中国卫通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中国卫通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承诺函于本公司对中国卫通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火箭研究院于 2017年 12月 21日承诺:“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单位将尽最大努力控制或减少与中国卫通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 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单位与中国卫通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平、公允和市场 化的原则执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单位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卫通公司章程 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对关联交易进行决策,在审议涉及中国卫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中国卫通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 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中国卫通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中国卫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院于2017年 12月 21日承诺:“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单位将尽最大努力控制或减少与中国卫通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 的关联交易时,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单位与中国卫通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平、公允和市场化的原 则执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单位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卫通公司章程及相关 管理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对关联交易进行决策,在审议涉及中国卫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中国卫通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 程序。严格遵守中国卫通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中国卫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其他承诺 (1)关于持股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承诺如下: “航天科技集团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以及其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具体持股及减持计划如下: 一、持有股份的意向 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航天科技集团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航天科技集团认为上市即公开发 行股份的行为是发行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航天科技集团将会在较长时期较稳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二、减持股份的计划 如航天科技集团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的,航天科技集团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满足的条件 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国卫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单位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本单位承诺: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若本单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后本单位仍能保持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单位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单位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 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 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 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 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同时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 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火箭研究院于2017年12月21日承诺如下: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就持 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以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具体持股及减持计划如下: 一、持有股份的意向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 股份的行为是发行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将会在较长一定时期较稳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二、减持股份的计划 如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的,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满足的条件 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国卫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单位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单位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单位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 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 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 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 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同时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 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院于2017年12月21日承诺如下: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就持股锁 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 其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具体持股及减持计划如下: 一、持有股份的意向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 为是发行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将会在较长一定时期较稳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二、减持股份的计划 如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的,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满足的条件 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国卫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单位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单位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单位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 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 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 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 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同时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 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承诺:“一、航天科技集团认可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二、根据《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航天科技集团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 赞成票。三、航天科技集团将无条件遵守《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中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况的承诺 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承诺:“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航天科技集团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购回 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要约发出时相关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 后的价格。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航天科技集团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 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三、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 判决的,航天科技集团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承诺就 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承诺:“一、作为控股股东,不越权干预中国卫通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二、 本单位将根据 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中国卫通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三、如本单 位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中国卫通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 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 (5)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单位不存在占用中国卫通资金的情况,且本单位承诺未来不以任何方式 占用中国卫通资金。” 火箭研究院于2017年12月21日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单位不存在占用中国卫通资金的情况,且本单位承诺未来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中 国卫通资金。” 五院于2017年12月21日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单位不存在占用中国卫通资金的情况,且本单位承诺未来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中国卫通 资金。” (6)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航天科技集团于2017年12月21日承诺如下: “一、如航天科技集团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航天科技集团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航天科技集团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航天科技集团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赔偿: (1)将航天科技集团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若航天科技集团在未完全履行承诺或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需将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发行人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 至航天科技集团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发行人、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航天科技集团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航天科技集团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