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浙商沪深300 (166802):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2年中期报告

时间:2022年08月31日 02:25:15 中财网

原标题:浙商沪深300 :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2年中期报告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22年中期报告

2022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2年8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8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4 管理人报告 ...................................................................9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9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0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1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2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2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2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2 §5 托管人报告 .................................................................. 13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3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3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3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3 6.1 资产负债表 ................................................................. 13 6.2 利润表 ..................................................................... 15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16 6.4 报表附注 ................................................................... 19 §7 投资组合报告 ................................................................ 52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2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54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8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9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60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60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60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60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60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61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62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62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62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62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63 §10 重大事件揭示 ............................................................... 63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63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63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63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63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63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64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64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65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6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66 §12 备查文件目录 ............................................................... 67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67 12.2 存放地点 .................................................................. 67 12.3 查阅方式 .................................................................. 67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LOF) 
基金主代码166802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8月20日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 额总额243,906,377.06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 金简称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LOF)A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 易代码166802014372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 基金的份额总额243,767,216.42份139,160.64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本基金为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对沪深300指数有效跟踪的 基础上,通过量化投资方法进行积极的组合配置和管理,力争实现 稳定的优于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和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本基金在按照成份股在沪深3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 组合的基础上,采用量化模型对成份股的权重进行相应调整,力求 在控制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偏离度的前提下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 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 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和混合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郭乐琦郑鹏
 联系电话021-60350812010-8523866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021-6035900095577 
传真0571-28191919010-85238680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208号18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 万向大厦10楼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邮政编码310012100005
法定代表人肖风李民吉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
登载基金中期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http://www.zsfund.com
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 和指标报告期(2022年01月01日-2022年06 月30日)2022年01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06月30日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LOF)A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LOF)C
本期已实现收益-34,299,761.08-12,469.31
本期利润-28,388,349.6123,418.49
加权平均基金份 额本期利润-0.11710.2731
本期加权平均净 值利润率-6.28%15.15%
本期基金份额净 值增长率-7.29%-10.03%
3.1.2 期末数据 和指标报告期末(2022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 润264,004,993.54131,838.18
期末可供分配基 金份额利润1.08300.9474
期末基金资产净 值475,793,866.74270,998.82
期末基金份额净 值1.95181.9474
3.1.3 累计期末 指标报告期末(2022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增长率75.68%-10.03%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LOF)A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9.44%1.02%-7.44%1.87%16.88%-0.85%
过去三个月6.19%1.36%5.93%1.36%0.26%0.00%
过去六个月-7.29%1.38%-8.71%1.38%1.42%0.00%
过去一年-11.73%1.20%-13.38%1.18%1.65%0.02%
过去三年55.11%1.23%16.76%1.20%38.35%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75.68%1.28%37.35%1.27%38.33%0.01%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LOF)C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9.39%1.02%9.13%1.02%0.26%0.00%
过去三个月6.06%1.36%5.93%1.36%0.13%0.00%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10.03%1.57%-5.54%1.41%-4.49%0.16%
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2、本基金于2022年1月14日起新增C类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由浙商沪深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年8月20日,截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转型已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本基金于2022年1月14日起新增C类份额。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12号)批准,于 2010年10月21日成立。公司股东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00万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养生堂有限公司各出资7500万元,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
截至2022年6月30日,浙商基金共管理四十三只开放式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浙商丰利增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港股通中华交易服务预期高股息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丰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兴稳健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宝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隆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选领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选经济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选食品饮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选家居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金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选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向伟本基金的 基 金 经 理,公司 智能权益 投资部副 总经理2020 年 11月 30 日-7年向伟先生, 香港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 程学系博士,曾任百度国际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上海桐昇通惠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
胡羿本基金的 基 金 经 理,公司 智能权益 投资部基 金经理2021年 8 月3日-7年胡羿先生, 复旦大学金融专业硕士,曾任 东海证券自营衍生品投资部量化研究员, 五牛基金权益投资部量化研究员,雪松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经理。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不存在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公平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公平交易制度。在投资决策层面,本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对不同类别的投资组合分别管理、独立决策;在交易层面,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了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在监控和评估层面,本公司金融工程小组将每日审查当天的投资交易,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未出现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按照沪深300指数增强策略操作。本基金通过投资约束和数量化控制,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使用定量分析等技术,分析和应对导致基金跟踪误差的因素,积极应对市场的剧烈变化,努力将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在较低水平下,实现增强策略,达到产生相对基准超额收益的投资目的。报告期内基金较好的完成了跟踪目标的同时,各类模型运行稳定,取得了一定的超额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A基金份额净值为1.951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C基金份额净值为 1.9474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0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5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22年2季度,沪深300整体呈现V形走势。从风格上来看,并没有显著强势的风格,价值成长表现比较平衡。随着后期美联储加息逐步落地,此前对大盘成长风格的估值压制有望持续缓解。后期在均衡配置的基础上,可以对成长风格可以更加乐观一些。

行业维度来看,目前医药板块已经调整比较充分,处于战略性布局机会的阶段。消费板块有望受益于下半年的需求复苏,一些供需得到改善的板块具有较好的投资机会。TMT板块当前处于低估值低拥挤的高赔率阶段,但是还需等待行业盈利企稳确认拐点。

5月份以来市场快速反弹,短期来看一些热门赛道已经比较拥挤,有一定的估值消化需求。

但是随着未来稳增长政策的不断落地,上市公司业绩的不断兑现,沪深300的配置性价比将会逐步凸显,同时一些行业增速与估值相匹配的行业依然有较大投资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 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的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利润分配、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托管人认为,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2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1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6.4.7.137,236,995.7530,908,969.99
结算备付金 3,895,396.333,625,857.01
存出保证金 2,542,627.293,235,335.41
交易性金融资产6.4.7.2434,829,521.33430,766,667.89
其中:股票投资 424,717,288.45415,762,167.89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10,112,232.8815,004,5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6.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4.7.4--
债权投资6.4.7.5--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6.4.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4.7.7--
应收清算款 27,638,204.5772,025.39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409,624.861,857,600.77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6.4.7.8-251,428.07
资产总计 506,552,370.13470,717,884.53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2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1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6.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29,309,115.61122,947.19
应付管理人报酬 201,114.93189,242.72
应付托管费 88,490.5583,266.78
应付销售服务费 106.45-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6.4.7.9888,677.03913,932.37
负债合计 30,487,504.571,309,389.06
净资产:   
实收基金6.4.7.10211,928,033.84193,702,521.05
其他综合收益6.4.7.11--
未分配利润6.4.7.12264,136,831.72275,705,974.42
净资产合计 476,064,865.56469,408,495.47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506,552,370.13470,717,884.53
注: 报告截止日2022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243,906,377.06份,其中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LOF)A基金份额净值1.9518元,份额总额243,767,216.42份;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LOF)C基金份额净值1.9474元,份额总额139,160.64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 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 6月30日
一、营业总收入 -26,559,385.3020,792,623.35
1.利息收入 73,477.96367,348.0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1373,477.96110,959.26
债券利息收入 -256,388.78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收入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32,585,162.6869,081,415.1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4.7.14-34,440,533.9664,743,360.37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6.4.7.15137,935.41401,942.3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收益6.4.7.16--
贵金属投资收益6.4.7.17--
衍生工具收益6.4.7.18-2,491,036.64-851,730.00
股利收益6.4.7.194,208,472.514,787,842.5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 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6.4.7.205,947,299.27-48,692,275.83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6.4.7.215,000.1536,135.95
减:二、营业总支出 1,805,545.825,529,393.23
1.管理人报酬6.4.10.2.11,125,618.091,652,407.13
2.托管费6.4.10.2.2495,271.94727,059.13
3.销售服务费6.4.10.2.3353.17-
4.投资顾问费6.4.10.2.1.1--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 出 --
6.信用减值损失6.4.7.22--
7.税金及附加 0.063.95
8.其他费用6.4.7.23184,302.563,149,923.0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28,364,931.1215,263,230.12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28,364,931.1215,263,230.12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8,364,931.1215,263,230.12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 期末净 资产(基 金净值)193,702,521.05-275,705,974.42469,408,495.47
加:会计 政策变 更----
前 期差错 更正----
其 他----
二、本期 期初净 资产(基 金净值)193,702,521.05-275,705,974.42469,408,495.47
三、本期 增减变 动额(减 少以“-” 号填列)18,225,512.79--11,569,142.706,656,370.09
(一)、 综合收 益总额---28,364,931.12-28,364,931.12
(二)、 本期基 金份额 交易产 生的基 金净值 变动数 (净值 减少以 “-”号 填列)18,225,512.79-16,795,788.4235,021,301.21
其中:1. 基金申 购款68,806,273.58-75,165,206.50143,971,480.08
2 .基金赎 回款-50,580,760.79--58,369,418.08-108,950,178.87
(三)、 本期向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分配 利润产 生的基 金净值 变动(净 值减少 以“-” 号填列)----
(四)、 其他综 合收益 结转留 存收益----
四、本期 期末净 资产(基 金净值)211,928,033.84-264,136,831.72476,064,865.56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 期末净 资产(基 金净值)----
加:会计 政策变 更----
前 期差错 更正----
其 他----
二、本期 期初净 资产(基 金净值)200,368,975.10-290,457,829.48490,826,804.58
三、本期 增减变 动额(减 少以“-” 号填列)96,306,400.46-167,975,639.88264,282,040.34
(一)、 综合收 益总额--15,263,230.1215,263,230.12
(二)、 本期基 金份额 交易产 生的基 金净值 变动数 (净值 减少以 “-”号 填列)96,306,400.46-152,712,409.76249,018,810.22
其中:1. 基金申 购款128,242,856.37-199,633,790.97327,876,647.34
2 .基金赎 回款-31,936,455.91--46,921,381.21-78,857,837.12
(三)、 本期向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分配 利润产 生的基 金净值 变动(净 值减少 以“-” 号填列)    
(四)、 其他综 合收益 结转留 存收益----
四、本期 期末净 资产(基 金净值)296,675,375.56-458,433,469.36755,108,844.92
注: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 91号文)批准,由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54,363,602.17份基金份额。

根据《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及基金类型变更的公告》,原基金的浙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于2018年8月13日终止上市,原基金将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2018年8月17日)进行基金份额转换,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原基金的基金类型由指数分级基金变更为指数增强基金(LOF),基金名称由“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根据《关于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在份额转换基准日(2018年8月17日)的日终,将原基金的浙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按照转换当日各自相应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本基金的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将原基金的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变更登记为本基金的场内份额,将原基金的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外份额变更登记为本基金的场外份额。于2018年8月20日,《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基金规模为20,207,939.5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华夏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股指期货、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沪深 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附注6.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经营的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除下文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中涉及的变更外,本基金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其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a) 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基金通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策略,即管理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上述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因此将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债权投资列示。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除非本基金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本基金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本基金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基金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基金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b) 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 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现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a) 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b) 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
初始确认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c) 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基金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d) 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基金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基金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基金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应收账款,本基金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除应收账款外,本基金对满足下列情形的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 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
- 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基金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基金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基金考虑的信息包括: - 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 -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 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基金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基金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基金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基金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基金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 本基金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基金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核销
如果本基金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基金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本基金催收到期款项相关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不适用。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会计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权投资收益于卖出交易日或到期收回日按卖出成交金额或到期实际收到金额与其减值准备债权投资利息收入按债权投资的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如适用) 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无需在收益期内预提或分摊,则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如需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法,预提或待摊时计入基金损益。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6.4.4.12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汇兑损益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6.4.4.13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6.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不适用。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自2022年度起执行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2022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a) 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衔接规定,以及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本基金应当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基本分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基金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别。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嵌入衍生工具不再从金融资产的主合同中分拆出来,而是将混合金融工具整体适用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基金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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