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互联网龙头ETF (159856): 工银瑞信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中期报告

时间:2022年08月31日 02:46:17 中财网

原标题:互联网龙头ETF : 工银瑞信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中期报告




工银瑞信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中期报告

2022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2年8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8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其他指标 .................................................................... 8 §4 管理人报告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0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1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2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2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2 §5 托管人报告 .................................................................. 12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2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2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3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3 6.1 资产负债表 ................................................................. 13 6.2 利润表 ..................................................................... 14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16 6.4 报表附注 ................................................................... 19 §7 投资组合报告 ................................................................ 45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5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6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8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0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1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1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1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1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51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1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2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3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3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53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4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4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4 §10 重大事件揭示 ............................................................... 54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4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4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5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5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5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5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5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56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6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56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7 §12 备查文件目录 ............................................................... 57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57 12.2 存放地点 .................................................................. 57 12.3 查阅方式 .................................................................. 57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互联网龙头ETF
场内简称互联网50、互联网龙头ETF
基金主代码159856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 额839,372,474.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1年2月1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 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即按照标的指 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 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标 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 限制的情形除外。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 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 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投 资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 露负责 人姓名朱碧艳薛璐
 联系电话400-811-99990755-2294016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0755-61897778 
传真010-665831580755-22940165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 

 5号9层甲5号901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 大厦A座6-9层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 国信金融大厦19楼
邮政编码100033518000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张纳沙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日报
登载基金中期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www.icbccs.com.cn
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42,347,681.03
本期利润-93,457,153.54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1165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20.6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18.95%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22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356,160,057.63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424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483,212,416.3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5757
3.1.3 累计期末指标报告期末(2022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42.43%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所列数据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8.62%1.98%8.72%1.98%-0.10%0.00%
过去三个月7.53%2.44%7.57%2.36%-0.04%0.08%
过去六个月-18.95%2.61%-19.47%2.59%0.52%0.02%
过去一年-34.91%2.18%-35.12%2.16%0.21%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 起至今-42.43%2.04%-43.10%2.05%0.67%-0.01%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01月22日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工商银行和瑞士信贷合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目前,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设有分公司,分别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全资子公司-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以稳健的投资管理,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为使命,依托强大的股东背景、稳健的经营理念、科学的投研体系、严密的风控机制和资深的管理团队,立足专业化、综合化、国际化、数字化,坚持“稳健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绿色投资、责任投资”,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流的投资管理服务。

公司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全方位引入国内外优秀人才,组建了一支风格稳健、诚信敬业、创新进取、团结协作的专业团队。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工银瑞信(含子公司)已拥有公募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社保基金境内外委托投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金产品等多项产品管理人资格和QDII、QFII、RQFII、公募基金投顾等多项业务资格,成为国内业务资格全面、产品种类丰富、经营业绩优秀、资产管理规模领先、业务发展均衡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工银瑞信(含子公司)以持续优秀的投资业绩、完善周到的服务,为逾7700万境内外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提供涵盖公募与私募、上市与非上市、境内与跨境业务的财富管理服务,赢得了广大基金投资人、企业年金客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客户等的认可和信赖。截至2022年6月30日,工银瑞信(含子公司)旗下管理216只公募基金和多个年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总规模1.78万亿元,养老金管理规模居行业领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刘伟 琳指数投资 中心投资 副总监、 本基金的2021年1 月22日-12年博士;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 资中心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2014年10 月17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8 年 4 月 17 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
 基金经理   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经理;2014年10月17日至今,担任工 银瑞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4年10月17日至2022年3月 21 日,担任工银瑞信睿智中证 5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2020年2月18日 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 理;2015年5月2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 2020年11月26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中 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2015年7月23日至2020年11月3 日,担任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15 日至2018年5月4日,担任工银瑞信深 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2018年6月15日,担任工银瑞信印 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2019年5月2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 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9年8月21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10月17日至2022年3月21日,担任 工银瑞信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月1日 至2022年3月21日,担任工银瑞信粤港 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2022年3月21日,担任工银瑞信粤 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6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担任工 银瑞信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21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1月22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沪 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6月11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中证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7月22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科 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8月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21年11月26日至今,担任工银 瑞信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 理;2021年1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 瑞信中证 500 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6月3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科技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2年7月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国 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离职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采用了日内、3日内、5日内的时间窗口,假设不同组合间价差为零,进行了T分布检验。对于没有通过检验的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交易时间进行了具体分析。经分析,本报告期未出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有同向交易价差异常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6次。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2年上半年,市场受到了多个超预期事件的影响,整体一直处于波动之中。年初在稳增长政策的带动下,市场风格更偏向于价值,俄乌冲突的爆发,又为稳增长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二季度在疫情的超预期扰动下,产业链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基本面也同样受到了较大的冲击,部分新兴产业更是如此。进入5月份后,随着美联储加息缩表节奏的逐渐清晰,市场风险偏好出现了较大变化,成长风格再次主导,在疫后复产复工的带动下,国内经济重新回到逐步复苏的进程中。

从整体来看,市场在2022年上半年,先经历了较大幅度的跌幅,下跌的幅度和速度都超出了市场的预期,5月之后,市场出现了较大的反弹,尤其对于前期受到压制的成长型行业,市场此前较为悲观的预期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跟踪误差产生的主要来源是:1)申购赎回的影响;2)成份股票的停牌;3)指数成份股调整等。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8.9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4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下半年国内稳增长形势依然严峻,稳增长的效果将决定经济复苏的进程。在地产温和改善、信用扩张幅度有限的基准情形下,市场或更多基于短期景气度进行投资,但考虑到通胀读数上行、货币难以进一步宽松,市场较难出现全面上涨态势。受益于稳增长政策的消费领域在经历过较为充分的风险释放之后,也有望确认底部区域并形成结构性行情,新兴产业中热点赛道或继续保持较好的景气度,但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分化。下半年海外因素对于市场也将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一方面是美联储加息缩表的进程对于全球资产的影响可能进一步加深,另一方面,美股如果出现系统性风险,对于新兴市场既有负面冲击但也存在一定机会。总的来看,我们认为下半年权益市场仍然会以波动为主,景气度相对较高和投资性价比相对较高的板块更容易得到市场的关注和配置。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将继续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坚持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运用定量分析等技术,分析和应对导致基金跟踪误差的因素,继续努力将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在较低水平。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1)职责分工
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来自公司运作部、固定收益部(或研究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各部门负责人推荐各部门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分管副总批准同意。

(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2、投资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投资经理可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和方法,但不得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分配的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等财务信息相关内容,认为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2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1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6.4.7.16,370,526.268,992,988.50
结算备付金 101,277.36141,092.61
存出保证金 233,128.82269,481.93
交易性金融资产6.4.7.2477,085,761.79486,902,463.37
其中:股票投资 477,085,761.79486,902,463.37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6.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4.7.4--
债权投资6.4.7.5--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6.4.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4.7.7--
应收清算款 2,124,111.5373,759.08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6.4.7.875,616.243,391.18
资产总计 485,990,422.00496,383,176.67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2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1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6.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95,120.66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74,680.08186,823.72
应付托管费 27,172.4629,061.47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6.4.7.92,576,153.09753,890.17
负债合计 2,778,005.631,064,896.02
净资产:   
实收基金6.4.7.10839,372,474.00697,372,474.00
其他综合收益6.4.7.11--
未分配利润6.4.7.12-356,160,057.63-202,054,193.35
净资产合计 483,212,416.37495,318,280.65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485,990,422.00496,383,176.67
注: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月22日。

2、报告截止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0.5757 元,基金份额总额为839,372,474.00份。

3、比较数据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格式的要求进行列示:2021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与“其他资产”项目的“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2022年中期报告资产负债表中“其他资产”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2021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中“应付交易费用”、“应付利息”与“其他负债”科目的“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2022年中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其他负债”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下同。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 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1年1月22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2021年6月 30日
一、营业总收入 -92,084,945.99-74,775,648.64
1.利息收入 60,979.16250,867.0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1360,979.16250,867.09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收入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41,138,410.25-10,163,932.8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4.7.14-42,883,745.54-11,494,902.87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6.4.7.1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收益6.4.7.16--
贵金属投资收益6.4.7.17--
衍生工具收益6.4.7.18--
股利收益6.4.7.191,745,335.291,330,969.9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 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6.4.7.20-51,109,472.51-65,981,226.13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6.4.7.21101,957.611,118,643.29
减:二、营业总支出 1,372,207.553,021,186.86
1.管理人报酬6.4.10.2.11,012,865.981,195,898.26
2.托管费6.4.10.2.2157,556.99186,028.53
3.销售服务费6.4.10.2.3--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6.4.7.22--
7.税金及附加 --
8.其他费用6.4.7.23201,784.581,639,260.0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93,457,153.54-77,796,835.50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93,457,153.54-77,796,835.5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93,457,153.54-77,796,835.50
注:比较数据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的利润表格式的要求进行列示:2021年中期报告利润表中“交易费用”项目与“其他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合并列示在2022年中期报告利润表中“其他费用”项目的“上年度可比期间”金额,下同。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 期末净资 产(基金 净值)697,372,474.00--202,054,193.35495,318,280.65
加:会计 政策变更----
前期 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期 期初净资 产(基金 净值)697,372,474.00--202,054,193.35495,318,280.65
三、本期 增减变动 额(减少 以“-”号 填列)142,000,000.00--154,105,864.28-12,105,864.28
(一)、综 合收益总 额---93,457,153.54-93,457,153.54
(二)、本 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142,000,000.00--60,648,710.7481,351,289.26
数 (净值减 少以“-” 号填列)    
其中:1. 基金申购 款286,000,000.00--126,836,275.23159,163,724.77
2. 基金赎回 款-144,000,000.00-66,187,564.49-77,812,435.51
(三)、本 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 润产生的 基金净值 变动(净 值减少以 “-”号填 列)----
(四)、其 他综合收 益结转留 存收益----
四、本期 期末净资 产(基金 净值)839,372,474.00--356,160,057.63483,212,416.37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1年1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 期末净资 产(基金 净值)----
加:会计 政策变更----
前期 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期 期初净资 产(基金 净值)741,372,474.00--741,372,474.00
三、本期 增减变动 额(减少 以“-”号 填列)-113,000,000.00--72,610,038.27-185,610,038.27
(一)、综 合收益总 额---77,796,835.50-77,796,835.50
(二)、本 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 数 (净值减 少以“-” 号填列)-113,000,000.00-5,186,797.23-107,813,202.77
其中:1. 基金申购 款63,000,000.00--4,102,697.8058,897,302.20
2. 基金赎回 款-176,000,000.00-9,289,495.03-166,710,504.97
(三)、本 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 润产生的 基金净值 变动(净 值减少以 “-”号填 列)----
(四)、其 他综合收 益结转留 存收益----
四、本期 期末净资 产(基金 净值)628,372,474.00--72,610,038.27555,762,435.73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赵桂才 郝炜 关亚君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第38号《关于准予工银瑞信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工银瑞信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741,364,00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11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工银瑞信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1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741,372,474.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474.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工银瑞信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除下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外,本基金报告期所采用的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新金融工具准则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
本基金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基金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定义的工具。本基金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主要为股票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 (3) 衍生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原金融工具准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适用的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基金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选择不重述比较信息。因此,比较信息继续适用本基金以前年度的如下会计政策。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新金融工具准则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确认为应计利息,包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基金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

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基金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其他各类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基金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基金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金融工具准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适用的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基金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选择不重述比较信息。因此,比较信息继续适用本基金以前年度的如下会计政策。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新金融工具准则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对于贴现债为按发行价计算的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本基金参与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出借证券,证金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由于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不属于实质性证券转让行为,基金保留了出借证券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故不终止确认该出借证券,仍按原金融资产类别进行后续计量,并将出借证券获得的利息和因借入人未能按期归还产生的罚息确认为利息收入,将出借证券发生除送股、转增股份外其他权益事项时产生的权益补偿收入和采取现金清偿方式下产生的差价收入确认为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原金融工具准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适用的原金融工具准则)
继续适用本基金以前年度的如下会计政策。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本基金参与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出借证券,证金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由于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不属于实质性证券转让行为,基金保留了出借证券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故不终止确认该出借证券,仍按原金融资产类别进行后续计量,并将出借证券获得的利息和因借入人未能按期归还产生的罚息确认为利息收入,将出借证券发生除送股、转增股份外其他权益事项时产生的权益补偿收入和采取现金清偿方式下产生的差价收入确认为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基金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此外,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采用上述准则及通知编制本基金财务报表,对本基金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1、金融工具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将金融工具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基金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

于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月1日,本基金均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基金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2021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对应的应计利息余额均列示在“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科目中。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计量类别,将上述应计利息分别转入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科目项下列示。同时以摊余成本法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为基准,计提损失准备0.00元,对本基金期初未分配利润无影响。

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本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具体结果如下:
原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为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申购和其他资产,金额分别为8,992,988.50元、141,092.61元、269,481.93元、0.00元、73,759.08元、3,391.18元、0.00元、0.00元、0.00元。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为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清算款、其他资产-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申购款和其他资产-其他应收款,金额分别为8,995,839.53元、141,388.28元、269,726.41元、0.00元、73,759.08元、0.00元、0.00元、0.00元、0.00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计量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486,902,463.37元。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计量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486,902,463.37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证券清算款、应付赎回款、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付销售服务费、应付交易费用、应付利息和其他负债,金额分别为 0.00 元、95,120.66 元、0.00 元、186,823.72 元、29,061.47 元、0.00 元、122,162.73 元、0.00 元、631,727.44 元。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为卖出其他负债-应付交易费用、其他负债-应付利息和其他负债-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 0.00 元、95,120.66 元、0.00 元、186,823.72 元、29,061.47 元、0.00 元、122,162.73 元、0.00 元、631,727.44元。

2、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颁布的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编制本财务报表时调整了部分财务报表科目的列报和披露,这些调整未对本基金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 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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